互联网金融个体网络借贷资金存管系统规范

合集下载

互联网金融的规范与监管要求

互联网金融的规范与监管要求

互联网金融的规范与监管要求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金融已成为一种全新的金融形态。

互联网金融以其高效、便捷、低成本的特点,迅速吸引了众多参与者的关注。

但是,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如信息不对称、风险难以评估等。

这些问题给消费者、投资者带来了极大的风险。

为此,互联网金融需要进行规范和监管。

互联网金融的规范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风险控制互联网金融是金融的一种创新形式,但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许多新的风险。

为了保护消费者和投资者的权益,互联网金融平台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风险管理。

其具体措施包括完善风险评估体系,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强化数据分析和监控,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准确性等。

二、信息披露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决策主要基于信息的获得和分析。

因此,互联网金融平台应确保其提供的信息准确、完整、客观、公正,并及时向消费者和投资者披露信息,维护其合法权益。

在信息披露方面,平台应披露其产品的投资风险、收益情况、手续费用、资金流向等信息,并逐步公开其业绩排名和费用分配情况。

三、业务模式互联网金融存在多种业务模式,如P2P网络借贷、众筹、第三方支付、互联网保险等。

各个业务模式的本质不同,因此在进行规范和监管时,需要根据业务模式的特点和风险进行分类监管。

此外,互联网金融平台应确保其业务模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在获得相应执照和资质的前提下进行业务运作。

四、资金安全资金是互联网金融的核心资源,对资金的安全保障是互联网金融平台必须应对的风险。

因此,互联网金融平台应遵循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不受挪用、洗钱和其他非法行为的侵害。

同时,利用安全加密技术和先进的防范体系,保护用户个人和交易信息的安全。

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要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政府监管互联网金融已成为金融领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需要依靠政府对其进行有效监管。

政府监管的目标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和投资者利益,维护金融市场稳定,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政策和法规

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政策和法规

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政策和法规互联网金融是近年来兴起的一种金融业态。

由于其快速发展,监管政策和法规也相应地不断出台。

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是为了保护投资者和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尤其是在类似P2P网络借贷等风险较高的领域,监管政策更是至关重要。

一、国内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1、上级部门负责制国内互联网金融监管体制采取的是“上级部门负责制”,即由中国人民银行担任监管主管单位,而各地方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作为辅助机构。

其他金融管理部门也协同配合。

这种监管体系层级分明、责任明确,也使得全国范围内的金融市场和投资者在市场运作中得到了更好的保护。

2、平台备案从2016年起,互联网金融平台要求进行备案是一个基本要求。

平台需要向当地银监局进行备案,同时还需要提交相关材料进行认证。

备案材料是缩小银行和平台之间存在的监管漏洞和政策空白的手段之一。

3、网贷监管实施细则在2016年首次进行备案后,银监局也及时发布了网贷监管实施细则,对网贷平台的基础规范进行了细致规定。

其中包括网贷机构的合法风险评估、风控以及用户资金账户的管理等等。

这些细则对于平台的合规性有着关键性的作用。

各平台需要依照监管细则的要求来规范自身的行为,同时也要与用户建立更加紧密的联系。

4、第二代比特币交易平台风险监管理论中国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不仅涵盖了网贷平台,也同样加强了对第二代比特币交易平台的监管。

在道尔顿担任监管主管单位后,多方共同努力,制定适用的管理规范,细化各项风险监察事项。

二、国外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1、英国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英国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有着高度的灵活性和透明性。

当地政府不断与各类互联网金融领域代表和金融分析师互动,探索不同的方法和方案来控制风险并规范市场。

2、美国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美国互联网金融市场一向以自由和创新闻名。

政府关注的是保护用户利益和金融稳定性。

尤其在2014年,美国金融监管要求各平台公开它们的商业模式,同时进行更严格的监管。

该政策有效打击了欺诈行为和违规活动,保持了金融市场稳定性。

7.互联网金融个体网络借贷资金存管系统规范

7.互联网金融个体网络借贷资金存管系统规范

封面作者:PanHongliang仅供个人学习互联网金融个体网络借贷资金存管系统规范目次前言II引言I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与定义 14 资金存管基本原则 25 资金存管系统要求 2附录A(规范性附录)标的限额监控方式 6参考文献7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和GB/T 20004.1—2016《团体标准化第1部分:良好行为指南》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银监会普惠金融部业务指导。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懒猫联银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陆家嘴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市场股份有限公司、人人贷商务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微贷(杭州)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陆书春、朱勇、吕罗文、许其捷、杨彬、沈一飞、辛路、肖翔、陈则栋、苏莉、耿进波、王威、郑丽娜、许现良、李均柠、张景燕、卢洁、刘鑫、王娟、郦丹丹、金晓烨、李多志、钱伟华、成蕾、罗伟、李壮、李舒扬、高路、邹丹莉、马腾、林涛。

引言2017年2月,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发布《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各相关机构在执行该《指引》过程中遇到一些问题,且市场上资金存管业务模式种类繁多,各相关方迫切呼吁出台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相关规范。

为规范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活动,明确参与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活动主体的责任义务及合法权益,建立客观、公平、透明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环境,依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等政策文件,编制了《互联网金融个体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规范》和《互联网金融个体网络借贷资金存管系统规范》,二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相关机构开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时的指导性文件。

《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为鼓励金融创新,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明确监管责任,规范市场秩序,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按照“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提出了一系列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从业机构相互合作,拓宽从业机构融资渠道,坚持简政放权和落实、完善财税政策,推动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服务体系建设。

《指导意见》按照“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确立了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的监管职责分工,落实了监管责任,明确了业务边界。

《指导意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发展互联网金融,遵循服务好实体经济、服从宏观调控和维护金融稳定的总体目标,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在互联网行业管理,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和合格投资者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与信息安全,反洗钱和防范金融犯罪,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以及监管协调与数据统计监测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下一步,各相关部门将按照《指导意见》的职责分工,认真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各项要求;互联网金融行业从业机构应按照《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依法合规开展各项经营活动。

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工商总局法制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近年来,互联网技术、信息通信技术不断取得突破,推动互联网与金融快速融合,促进了金融创新,提高了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

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资金存管模式(精选)

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资金存管模式(精选)

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资金存管模式(精选)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资金存管模式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与普及,为金融行业带来了极大的变革机遇。

互联网金融平台作为新兴的金融服务模式,可以为投资者提供便捷、高效的投融资渠道。

然而,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快速崛起也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是资金存管问题。

本文将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资金存管模式进行深入探讨。

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背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进步,互联网金融平台不断涌现。

互联网金融通过简化金融服务中的中间环节,大大提高了效率,并降低了金融服务的成本。

投资者可以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方便地进行投资和融资。

然而,由于互联网金融的特殊性,也带来了一些新的风险。

二、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资金存管难题互联网金融平台面临的最大难题之一是资金存管。

由于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特殊性,投资人的资金并不直接进入金融机构的资金账户,而是先进入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账户。

这就使得互联网金融平台需要建立起一套有效的资金存管机制,确保投资者的资金安全。

三、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资金存管模式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资金存管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1. 第三方存管模式第三方存管模式是指互联网金融平台将投资人的资金委托给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管。

第三方机构负责保管投资人的资金,并按照约定的规则进行操作。

这种模式相对来说比较安全,可以有效地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同时,第三方机构的独立性也能够减少对互联网金融平台自身的风险。

2. 银行存管模式银行存管模式是指互联网金融平台与商业银行合作,将投资人的资金存放在合作银行的账户中。

投资人的资金直接进入商业银行的资金账户,互联网金融平台仅提供投资相关的技术服务和管理服务。

这种模式能够充分利用商业银行成熟的风险管理和监管机制,提高投资人的资金安全性。

3. 自有资金存管模式自有资金存管模式是指互联网金融平台自身承担资金存管的责任。

在这种模式下,互联网金融平台需要建立自己的风控系统和监管机制,确保投资人的资金安全。

互联网金融行业规范

互联网金融行业规范

互联网金融行业规范互联网金融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基础,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金融业务的一种模式。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互联网金融行业也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

然而,由于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特殊性,存在诸多风险和问题,需要制定一系列规范来保障行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从合规管理、风险防控、信息安全、用户权益四个方面展开论述。

一、合规管理合规管理是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基础,是确保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针对互联网金融行业,应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各类金融业务的准入标准和经营规范,建立健全行业监管机制,严格落实市场准入制度和备案制度。

同时,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监管,确保平台的信息披露、资金安全、风险评估等方面符合相关规定。

二、风险防控互联网金融行业具有较高的风险性,需要加强风险防控。

首先,应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明确各类金融产品的风险特点和风险评估标准。

其次,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合规审核和监测,对违规操作进行及时处理。

此外,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信息技术风险防控,加强数据安全、网络安全和防范电子金融诈骗等方面的工作。

三、信息安全信息安全是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的关键之一,需要采取措施确保互联网金融交易的安全性。

首先,要加强用户信息保护,明确用户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规则,建立健全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其次,要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信息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黑客攻击、数据泄露等事件发生。

四、用户权益用户权益保护是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的重中之重,需要建立健全用户权益保护机制。

首先,对互联网金融产品进行风险提示,向用户明确产品的风险和收益。

其次,建立有效的争议解决机制,及时处理用户投诉和纠纷。

此外,建立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明确用户的个人隐私权,严禁将用户个人信息用于其他商业目的。

总结互联网金融行业规范需要从合规管理、风险防控、信息安全、用户权益等多个方面考虑,以确保行业的健康发展。

只有形成科学合理的规范制度,才能为互联网金融行业打造一个规范有序、风险可控、用户信任的健康环境。

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法规与监管体系

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法规与监管体系

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法规与监管体系互联网消费金融是指通过互联网技术和平台,为广大用户提供便捷、快速的金融服务。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快速发展,互联网消费金融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由于互联网消费金融所涉及的金融活动涉及资金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重要方面,因此需要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来规范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

一、法律法规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宪法、民法总则、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

其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最为重要的一部法律,它对消费者的权益进行了全面的保护,包括合同的解释、免责条款、不公平条款等方面的规定,确保消费者在互联网消费金融中的信息透明、权益受保护。

另外,互联网消费金融还需要遵守反洗钱法、反恐怖融资法、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以确保资金的合法性和客户的信息安全。

二、监管体系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监管体系主要由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多个金融监管机构共同参与。

下面来介绍一些重要的监管措施和机构。

1. 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备案制度互联网消费金融平台需要在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的备案登记系统中进行备案,并向公众公示备案信息。

同时,相关互联网金融活动还需要依法向相关金融监管机构报备,以确保金融活动的合法合规。

2. 第三方支付监管由于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特殊性,需要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来进行资金结算和支付服务。

国家对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监管,确保其资金安全和合规运营。

3. 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互联网消费金融平台需要设立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机构或岗位,制定相关制度和措施,确保风险可控、防范风险。

4. 客户资金存管监管机构要求互联网消费金融平台与合格的商业银行建立资金存管关系,将客户的资金独立存放,并确保资金安全和账户隐私。

5. 信用评估和征信机构监管对于互联网消费金融活动中的信用评估和征信机构,金融监管机构要求其依法经营,确保评估结果的真实、准确。

6. 投资者保护金融监管机构要求互联网消费金融平台必须明确告知投资风险,提供全面、真实、准确的风险揭示和风险提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资金存管模式通用版

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资金存管模式通用版

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资金存管模式通用版一、引言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普及,互联网金融平台迅速崛起,并成为金融行业的重要一环。

然而,互联网金融的高效便捷特性也带来了一些风险和挑战。

为了保障投资者的权益和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国家相关监管机构提出了互联网金融平台资金存管的要求。

本文将探讨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资金存管模式通用版以及其重要性。

二、互联网金融平台资金存管模式的定义和作用互联网金融平台资金存管模式是指通过第三方机构对平台的交易资金进行专用账户管理和监控,确保投资者的资金安全以及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运作正常进行。

其主要作用包括:1. 提高平台的透明度和信任度:资金存管模式能够将平台的交易资金与平台自身的运营资金进行有效隔离,确保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并为投资者提供可查证的交易流水。

2. 减少风险和防范平台运营风险:通过资金存管模式,投资者的资金将由专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管理,降低了互联网金融平台自身的风险,也减少了投资者因平台风险而遭受的损失。

3. 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我国金融监管机构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资金存管提出了明确要求,所有互联网金融平台都需要建立资金存管模式,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三、互联网金融平台资金存管模式的实施方式互联网金融平台可以选择不同的资金存管模式,以满足其业务需求和监管要求。

以下是一些通用的资金存管模式:1. 银行存管模式:平台与银行合作,将投资人的资金交由银行进行管理。

投资人的资金在银行设立的专门账户中进行存储和流转,平台不直接接触投资人的资金。

2. 第三方支付存管模式:平台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投资人的资金由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

投资人在注册时直接将资金存入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账户,平台只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3. 证券交易所存管模式:平台与证券交易所合作,投资人的资金交由证券交易所进行存储和监管。

平台提供交易撮合服务,但不直接接触投资人的资金。

四、互联网金融平台资金存管模式的重要性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资金存管模式对于保障资金安全、规范行业发展、提高投资者信任度具有重要作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互联网金融个体网络借贷资金存管系统规范目次前言II引言I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与定义 14 资金存管基本原则 25 资金存管系统要求 2附录A(规范性附录)标的限额监控方式 6参考文献7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和GB/T 20004.1—2016《团体标准化第1部分:良好行为指南》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银监会普惠金融部业务指导。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懒猫联银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陆家嘴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市场股份有限公司、人人贷商务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微贷(杭州)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陆书春、朱勇、吕罗文、许其捷、杨彬、沈一飞、辛路、肖翔、陈则栋、苏莉、耿进波、王威、郑丽娜、许现良、李均柠、张景燕、卢洁、刘鑫、王娟、郦丹丹、金晓烨、李多志、钱伟华、成蕾、罗伟、李壮、李舒扬、高路、邹丹莉、马腾、林涛。

引言2017年2月,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发布《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各相关机构在执行该《指引》过程中遇到一些问题,且市场上资金存管业务模式种类繁多,各相关方迫切呼吁出台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相关规范。

为规范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活动,明确参与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活动主体的责任义务及合法权益,建立客观、公平、透明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环境,依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等政策文件,编制了《互联网金融个体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规范》和《互联网金融个体网络借贷资金存管系统规范》,二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相关机构开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时的指导性文件。

《互联网金融个体网络借贷资金存管系统规范》依据《互联网金融个体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规范》提出了网络借贷资金存管系统的功能性、安全性、业务连续性、性能效率和兼容性要求,有利于建立规范的网络借贷资金存管系统,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

互联网金融个体网络借贷资金存管系统规范1 范围本规范提出了网络借贷资金存管的基本原则,规定了网贷资金存管系统的账户管理、资金管理、信息管理等功能性要求以及安全性、业务连续性等非功能性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网络借贷资金存管系统的建设、运营和测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规范参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239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T/NIFA 3—2017 互联网金融个体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规范3 术语与定义T/NIFA 3—2017中界定的术语和定义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首笔支付认证 first payment authentication存管人通过验证随机金额确认客户身份的方式,包含以下两种:——存管人指定小额随机金额,客户将该随机金额从其拟绑定银行账户转入到存管人指定的账户,存管人验证来账金额与指定的随机金额一致、来账银行卡户名和卡号与客户在网贷资金存管系统登记的姓名和拟绑定的银行卡号一致,即为认证通过。

——存管人向客户拟绑定银行账户转入随机金额,客户回填金额数值,存管人验证回填金额与指定随机金额一致,即为认证通过。

3.2三码认证 three factor authentication三码是指客户姓名、身份证号(或护照号等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及银行卡号。

存管人验证该信息与客户在发卡行开卡时预留的信息一致,即为三码认证通过。

3.3四码认证 four factor authentication四码是指三码与银行卡预留手机号。

存管人验证该信息与客户在发卡行开卡时预留的信息一致,同时存管人通过向客户银行卡预留手机号发送验证码等方式验证客户手机可用,即为四码认证通过。

3.4五码认证 five factor authentication五码是指四码与银行卡交易密码。

存管人验证该信息与客户在发卡行开卡时预留的信息一致,同时存管人通过向客户银行卡预留手机号发送验证码等方式验证客户手机可用,即为五码认证通过。

4 资金存管基本原则商业银行作为存管人开展网贷资金存管业务,不视为对网贷交易行为提供的保证或担保,存管人不承担借贷违约责任。

网贷资金存管业务有关当事机构应当遵循“诚实履约、勤勉尽责、平等自愿、有偿服务”的市场化原则,促进网贷行业规范发展。

存管人应确保客户网络借贷资金与委托人自有资金隔离,同时应确保对各个客户的资金进行分账管理。

5 资金存管系统要求5.1 功能性要求5.1.1 账户管理5.1.1.1 开户网贷资金存管系统应具备为委托人开立资金存管汇总账户的功能。

网贷资金存管系统应在自有网站页面实现为客户开立子账户的功能,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环节:a)身份验证——对于个人客户,网贷资金存管系统应至少采取三码认证,或安全性不低于三码认证的认证方式。

——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客户,网贷资金存管系统应至少采取首笔支付认证,或线下人工审核客户营业执照等资料,或采取安全性不低于上述方式认证。

b)子账户开立——网贷资金存管系统应具备在汇总账户下为每一位出借人、借款人、担保人等分别开立子账户的功能,能够根据资金性质和用途为客户进行明细登记,实现有效的资金管理和登记。

——网贷资金存管系统应具备为客户开立子账户的同时绑定银行卡/银行账户的功能。

c)设置交易密码或安全性不低于交易密码的指令验证方式——网贷资金存管系统应为客户设置交易密码或安全性不低于交易密码的指令验证方式。

5.1.1.2 绑定/解除绑定网贷资金存管系统应具备为客户子账户提供银行卡/银行账户绑定及解除绑定功能,绑定的银行卡/银行账户不应具备透支功能。

网贷资金存管系统应将客户子账户与该客户的银行卡/银行账户绑定,绑定过程中应验证客户身份。

——对于个人客户,网贷资金存管系统应至少采取四码认证、或三码认证+首笔支付认证、或五码认证、或安全性不低于上述方式验证。

——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客户,网贷资金存管系统应至少采取首笔支付认证、或线下认证、或安全性不低于上述方式验证。

5.1.1.3 账户信息管理网贷资金存管系统应具备账户信息管理的功能,包括但不限于账户信息、交易密码或其他指令验证方式等信息维护。

5.1.1.4 冻结/解冻网贷资金存管系统应具备账户冻结及解冻的功能。

5.1.1.5 销户网贷资金存管系统应具备子账户销户功能。

5.1.2 资金管理5.1.2.1 充值网贷资金存管系统应具备资金充值的功能,并使用存管人自身的支付通道或使用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管理相关规定的第三方机构提供的支付通道实现账户充值功能,所有充值应确保完整而及时地进入资金存管专用账户,且同时在子账户记录增加相应充值金额。

5.1.2.2 出借网贷资金存管系统应具备出借的功能,实现出借资金从出借人子账户直接进入借款人子账户,不应支持资金在存管体系外的账户中转。

5.1.2.3 提现网贷资金存管系统应具备资金提现的功能,并使用存管人自身的支付通道或使用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管理相关规定的第三方机构提供的支付通道实现账户提现功能,所有提现操作应在子账户记录减少相应提现金额,并确保提现资金进入客户已绑定的银行卡/银行账户。

当客户提现时,网贷资金存管系统应识别客户账户与绑定银行卡/银行账户是否匹配,确保个人客户向其绑定银行卡提现,确保法人或其他组织客户向其绑定银行账户提现。

5.1.2.4 还款/代偿网贷资金存管系统应具备还款的功能,实现资金从借款人子账户直接进入出借人子账户,但不应支持资金通过其他方账户中转。

网贷资金存管系统应具备代偿的功能,实现代偿资金从担保人等代偿方子账户直接进入出借人子账户,也可从担保人等代偿方子账户经借款人子账户再进入出借人子账户,但不应支持资金通过其他方账户中转。

网贷资金存管系统应具备出借与还款交易信息一致性核验的功能,包括验证债权关系及本金。

5.1.2.5 缴费网贷资金存管系统应具备委托人在充值、出借、提现、还款、代偿等环节下收取服务费用的功能,但委托人收取的费用应单独区别于客户资金进行管理。

5.1.2.6 业务授权网贷资金存管系统应仅具备出借、还款、缴费业务授权功能,业务授权时应验证客户子账户的交易密码或安全性不低于交易密码的指令,并设置授权期限、授权金额等限制,授权行为仅在授权范围内生效。

网贷资金存管系统应具备取消业务授权的功能。

5.1.2.7 资金信息查询网贷资金存管系统应具备子账户资金信息查询功能,包括但不限于账户余额、交易明细等交易信息查询。

5.1.2.8 冻结/解冻网贷资金存管系统应具备子账户资金冻结及解冻的功能。

5.1.2.9 其他网贷资金存管系统应具备验证客户指令真实性验证的功能,覆盖充值、出借、提现、代偿、缴费、业务授权等交易环节,验证方式包括交易密码或安全性不低于交易密码的指令。

网贷资金存管系统应具备面向委托人的数字认证功能,应采用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等认证方式之一(或采用安全性不低于上述方式认证),保障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

5.1.3 信息管理网贷资金存管系统应具备采集并留存完整交易信息的功能,包括充值、出借、提现、还款、代偿、缴费、业务授权等场景,交易信息要素包括但不限于订单号、交易时间、交易金额、授权时间、授权金额等,确保资金变动可溯源。

网贷资金存管系统应具备采集标的信息的功能,采集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标的金额、标的期限、预期收益率、标的借款人等。

网贷资金存管系统应具备生成存管报告的功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规模、借贷余额、存管余额、借款人及出借人数量等。

5.1.4 账务核对5.1.4.1 资金明细对账网贷资金存管系统应具备每日与委托人进行资金明细流水核对的功能,确保双方交易数据一致。

5.1.4.2 账户资金余额对账网贷资金存管系统应具备每日与委托人进行账户资金余额核对的功能,确保双方账户资金余额一致。

5.1.4.3 总分对账网贷资金存管系统应具备每日进行汇总账户与子账户总分核对的功能,确保总账与分户账一致。

5.1.4.4 差错处理网贷资金存管系统应具备差错处理的功能,对于现金溢余或短缺等情况,应进行调账等操作并进行记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