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
刑法总论名词解释整理

刑法总论名词解释整理是指犯罪行为的实施者,即犯罪的人。
犯罪主体分为自然人和法人两种。
自然人是指生物学意义上的人,即具有生命的人。
法人是指在法律上被赋予独立法人地位的组织或单位,如企业、机关、社会团体等。
在我国刑法中,犯罪主体的年龄、精神状态等因素也对犯罪的认定和量刑产生影响。
此外,犯罪主体还分为直接犯、从犯、教唆犯、共同犯等不同类型,不同类型的犯罪主体在法律上也有不同的责任和处罚。
自然人和单位在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后,如果实施了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就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年龄是指实施犯罪行为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须达到的年龄。
一般主体指刑法规定不要求以特殊身份作为要件的主体,特殊主体则是指以特殊身份作为要件的主体。
单位犯罪是指由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行为主体对其危害行为及其已经或者造成的危害社会的结果所具有的心理态度。
罪过是指行为主体实施按刑法规定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所具有的心理态度。
故意犯罪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的犯罪。
过失犯罪则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因为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犯罪。
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犯罪目的是指犯罪人希望通过自己所实施的犯罪行为达到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心理态度,而犯罪动机则是刺激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或者内心冲动。
犯罪对象错误是指行为人在主观上对自己的行为的法律性质或意义和有关客观事实情况的错误理解。
危害行为是指被刑法所明文禁止,表现人的意识和意志的危害社会的身体动静或者言辞。
作为指犯罪人用积极的行为实施的刑法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而不作为则是指犯罪人消极的不履行有特定的应尽义务的行为。
犯罪客体与对象

犯罪客体与对象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四点:(1)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犯罪对象则未必。
犯罪对象本身不是社会关系,而是具体物或者具体人。
犯罪对象只有通过其所体现的犯罪客体才能确定某种行为构成什么罪。
比如,同样是盗窃枕木,某甲盗窃的是备用的枕木,某乙盗窃的是正在使用中的枕木,那么前者只构成盗窃罪,后者则构成破坏交通设备罪,两者的区别就在于犯罪对象所体现的社会关系不同。
(2)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构成的要件,犯罪对象则不一定是任何犯罪都不可缺少的,它仅仅是某些犯罪的必要要件。
比如,伪造证件罪,必须有伪造出来的证件,否则就不可能构成此罪。
但是,像偷越国(边)境罪,就没有犯罪对象可言;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也没有对象可言。
(3)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危害,而犯罪对象却不一定受到损害。
例如,某家电视机被盗,所侵犯的是主人对电视机的所有权关系,而电视机本身则未必受到损害。
相反,盗窃犯总是要把电视机保护好,才能销赃或者自用。
(4)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犯罪对象则不是。
刑法分则规定的十类犯罪是根据犯罪客体来划分的,如果按犯罪对象则无法分类。
因为同样的对象可能分属于不同类别的犯罪。
例如,同是公共财产,盗窃、诈骗的,属于侵犯财产罪;如果贪污、受贿的,属于贪污、受贿罪。
因为它不仅侵犯了公共财产所有权,而且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由此可见,犯罪对象不能成为犯罪分类的根据与标准。
当然,在同一类犯罪中,犯罪对象有时可以起到划分各种犯罪之间界限的作用。
例如,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就是因为对象不同而划分出不同的罪。
例如,破坏交通工具罪和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区别,就在于对象不同。
前者破坏的是飞机、火车、船舶等;后者破坏的是桥梁、隧道、铁轨之类。
伪造货币罪、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区别,也在于犯罪对象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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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简答题

刑法简答题二、简答目录:1.罪刑法定原则在刑法中的体现。
2.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
3.我国刑法对于溯及力问题是如何规定的4.教唆犯成立的条件。
5.犯罪不作为的成立条件有哪些6.怎样理解我国刑法中的危害结果7.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
8.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能力程度的规定。
9.如何理解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意义。
10.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及其处罚原则的规定。
11.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区别。
12.过于自信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异同。
13.故意犯罪未完成形态负刑事责任的根据。
14.刑事责任有哪几种解决方式。
15.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16.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
17.结合犯的构成特征。
18.结果加重犯的构成特征。
19.刑罚与其他法律制裁方法有哪些区别。
20.我国刑法中关于罚金刑的规定。
21.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对象。
22.成立我国刑法中的一般累犯要哪些条件。
23.适用缓刑必须符合何种条件24.适用减刑、假释必须具备的条件。
25.我国刑法对追诉时效的规定。
1.罪刑法定原则在刑法中的体现。
答:(1)犯罪的法定化。
具体表现为:其一,明确规定了犯罪的概念;其二,明确规定了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认为一切犯罪的成立都必须符合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四个要件;其三,明确规定了各种犯罪的构成要件,为司法机关正确定罪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其四,废除了类推制度。
(2)刑罚的法定化。
具体表现为:其一,明确规定了刑罚的种类;其二,明确规定量刑的原则,即对犯罪人裁量刑罚必须以犯罪事实为依据,以刑法为准绳,不允许滥用刑罚;其三,明确规定各种具体犯罪的法定刑,为司法机关正确量刑提供具体的法定标准。
2.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
答:(1)法定化,即犯罪与刑罚必须事先由法律作出明文规定,不允许法官自由擅断。
(2)实定化。
即对于什么行为是犯罪和犯罪产生的具体法律后果都必须作出实体性的法律规定。
(3)明确化,及刑法条文必须文字清晰,意思确切,不能含糊其词或模棱两可。
自考 刑法学 小抄 笔记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1.刑法的基本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要求:法定性,合理性,明确性。
伪造中央领导同志的题词,即法无民文规定不为罪;伪造医疗单位的节育证明(伪造企业事料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公文和证件不为罪)。
例1:以和平、诱骗的方式,拐卖成年男子。
根据目前的刑法,该行为不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而是无罪。
例2:老板卷款而逃,民工不能拿到工资而自杀。
老板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不构成犯罪。
(2)罪刑相适应原则:理解:要求刑罚的轻重和罪(已经发生的客观的犯罪事实及其危害)、责(犯罪人主观方面的情况和恶性)相称;刑法考虑未来情形的,如未成年人,累犯,则为责。
考察方式: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未成年人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这体现了什么基本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3)平等适用刑法原则:1)平等适用刑法原则是宪法规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刑法中的具体体现;2)该原则适用的范围讲的是适用刑法的问题,而不包括立法问题;3)包括定罪平等、量刑平等、执行刑罚平等。
2.刑法的空间效力:属地为主,其他原则为辅的综合原则。
(1)对国内犯的适用原则—属地管辖原则(补充原则:旗国主义):a.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b.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c.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例:我国一艘轮船上有一名工作人员为北朝鲜青年,在该轮船开到美国纽约港口,这时,该青年向美国岸上的一名青年进行挑衅,美国青年开枪射击,当场将该北朝鲜青年打死在轮船甲板上。
问题:对于美国青年的犯罪行为,是否适用我国刑法?适用哪一个管辖原则?答案:可以;属地管辖原则。
(2)对国外犯的适用原则:a.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大纲及指南》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犯罪客体)【圣才出品】

第五章犯罪客体4.5.1 复习笔记一、犯罪客体概述1.犯罪客体的概念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其具有下列重要意义:(1)有助于认识犯罪的本质,揭示犯罪的阶级属性;(2)有助于划分犯罪的类型,建立刑法分则的科学体系;(3)有助于认定犯罪的性质,分清此罪与彼罪的界限;(4)有助于评价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正确裁量刑罚。
2.犯罪客体的种类(1)一般客体。
指一切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整体。
犯罪的一般客体体现了一切犯罪的共性。
(2)同类客体。
指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某一部分或者某一方面。
我国现行刑法分则分十章将犯罪分为10类,基本依据即是犯罪的同类客体。
(3)直接客体。
指某一具体犯罪所直接侵犯的具体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即刑法所保护的某种具体的社会关系。
①根据具体犯罪行为危害具体社会关系数量的多少,可分为:a.简单客体,指某一种犯罪行为只直接侵犯一种具体的社会关系。
b.复杂客体,指犯罪行为直接侵犯两种以上的具体社会关系。
②根据直接客体在犯罪中的重要性程度,可分为:a.主要客体,指该种犯罪行为同时侵犯的不止一种社会关系中,为刑法着重予以保护的社会关系。
b.次要客体,指该种犯罪行为同时侵犯的不止一种社会关系中,非刑法着重保护的社会关系。
二、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1.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概念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犯罪对象,是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具体人或物。
2.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与区别两者联系密切,作为犯罪对象的具体人是作为犯罪客体的社会关系的承担者,作为犯罪对象的具体物是作为犯罪客体的社会关系的物质表现形式。
一般而言,犯罪客体总是通过一定的犯罪对象表现它的存在。
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1)犯罪客体决定犯罪的性质,而犯罪对象则未必。
(2)所有犯罪都有犯罪客体,但不是所有的犯罪都有犯罪对象。
第5-8章 犯罪构成要件

第五章犯罪构成要件第一节犯罪客体一、犯罪客体的概念和种类.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的社会关系。
犯罪客体是行为人构成犯罪的必备条件之一。
通常将犯罪客体分为三种,即:1、犯罪的一般客体,是指一切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也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的社会关系的整体。
犯罪的一般客体体现了一切犯罪之共性。
2、犯罪的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也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的社会关系的某一部分或某一方面。
我国现行刑法典分则将犯罪分为十类,其依据即是犯罪的同类客体。
3、犯罪的直接客体,是指某一具体犯罪所直接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的某种具体的社会关系,也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某种具体的社会关系。
(简单客体、复杂客体)二、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犯罪客体是指受刑法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犯罪对象则是指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具体物或具体人。
二者的联系是:具体物是具体社会关系的物质表现;而具体人则是社会关系的主体。
二者的区别在于:1、犯罪客体决定犯罪的性质,犯罪对象则未必。
2、所有犯罪都有犯罪客体,但不是所有犯罪都有犯罪对象。
3、任何犯罪都危害客体,而犯罪对象却不一定受到损害。
4、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犯罪对象则不是。
案例:鲁甲,男,35岁,小学文化程度,农民。
1995年10月,鲁甲因在行医中奸污一女青年而被告发,某派出所对其进行了传讯。
同年11月5日,某县检察院以鲁甲犯强奸罪批准逮捕,但在批捕期间,鲁甲畏罪潜逃到新疆其同父异母之弟鲁乙处居住。
1997年2月,鲁甲以"祖传秘方"主治癫痫和精神病等欺骗手段开始非法行医。
1998年5月10日,因非法行医致使2人死亡,被当地公安机关羁押,同年7月20日押回原籍逮捕。
问:鲁甲的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什么?思考题:1、什么是犯罪客体?它有哪些特征?2、犯罪客体有哪三种?何为简单客体与复杂客体?随机客体?3、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有什么联系和区别?第二节犯罪客观方面一、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和意义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
刑法 犯罪客体与客观方面

一、犯罪客体的概念
我国刑法中的犯罪客体,是指刑法 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 会关系。
1、犯罪客体是一定的社会关系。 2、犯罪客体是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 3、犯罪客体是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二、研究犯罪客体的意义
1. 研究犯罪客体,有助于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 犯罪客体是任何行为构成犯罪都不缺少的要件之一。如果
三、犯罪客体的分类
一般客体,是指一切犯罪行为所共同侵害的客体,即刑法 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的整体。它是从 总体上揭示犯罪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的本质。
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它说明的 是犯罪行为侵犯了社会关系的哪一部分或哪一方面。同类 客体反映的是某一类犯罪与另一类犯罪的差别。
1、利用自己身体实施的行为。 2、利用物质性工具实施的行为。 3、利用自然力实施的行为。 4、利用动物实施的行为。 5、利用他人实施的行为。
刑法上的不作为
刑法上的不作为,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 种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能够履行而不履 行这种义务的危害行为。
不作为—应当履行(义务)
能够履行(能力)
某种行为不可能侵犯某种社会关系,就无犯罪客体,该行 为就不构成犯罪。 2、研究犯罪客体,有助于区分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犯罪客体表明犯罪行为侵害了什么,犯罪客体不同,往往 决定着犯罪性质不同,从而决定了罪名的不同。 3、研究犯罪客体,有助于正确量刑。
三、犯罪客体的分类
犯罪客体可以分为: 一般客体 同类客体 直接客体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
1.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犯罪对象则未必。 2.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的必要构成要件,而犯
罪对象则仅仅是某些犯罪的必要构成要件。 3.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危害,而犯罪
练习题犯罪构成要件

B.过失犯罪
C.对事实认识错误
D.假想犯罪
29.行为人实施侵害行为时误认为犯罪客体存在,而实际上当时并不存在,行为人的行为(29.B )。
A.不构成犯罪
B.构成犯罪,但未遂
C.是假想犯罪
D.是过失犯罪
30.我国刑法规定,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是(30.D)。
第五章犯罪构成要件
[内容提要]
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在我国刑法理论上,通常从层次上将犯罪客体分为三种,即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犯罪的一般客体,是指一切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亦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全部。犯罪的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亦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某一部分或某一方面。犯罪的直接客体,是指某一具体犯罪所直接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的某种具体的社会关系,亦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某种具体的社会关系。犯罪对象是指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具体人或具体物。它与犯罪客体既是有联系,又有区别。
A.直接客体
B.间接客体
C.一般客体
D.同类客体
3.犯罪的客观要件可分为(3.CD)。
A.基础要件
B.先决要件
C.必要要件
D.选择要件
4.在下列犯罪中属于不作为形式的犯罪有(4.AB)。
A.遗弃罪
B.遗弃伤病军人罪
C.故意杀人罪
D.玩忽职守罪
5.危害结果是(5.BC)。
A.任何犯罪所必备的要件
B.选择要件
D.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
18.我国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18.D)。
A.可以负刑事责任
B.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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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
2006-06-30 16:22 【大中小】【我要纠错】
第一,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犯罪对象则未必。
分析某一案件,单从犯罪对象去看,是分不清犯罪性质的,只有通过犯罪对象所体现的社会关系即犯罪客体,才能确定某种行为构成什么罪。
比如,同样是盗窃电线,某甲盗窃的是库房里备用的电线,某乙盗窃的是输电线路上正在使用中的电线,那么前者构成盗窃罪,后者则构成破坏电力设施罪,两者的区别
第二,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犯罪对象则不是任何犯罪都不可缺少的,它仅仅是某些犯罪的必要要件。
比如刑法典第152条的走私淫秽物品罪,其犯罪对象只能是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否则就不可能构成此罪。
而像偷越国(边)境罪,脱逃罪,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罪,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等,就很难说有什么犯罪对象了。
但这些犯罪无疑都侵害了一
第三,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危害,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受到损害。
例如,盗窃犯将他人的电视机盗走,侵犯了主人的财产权利,但作为犯罪对象的电视机本身则未必受到损害。
而一般情况下,盗窃犯总是把窃来的东西好
第四,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犯罪对象则不是。
由于犯罪客体是每一犯罪的必要要件,它的性质和范围是确定的,所以它可以成为犯罪分类的基础。
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十类犯罪,正是主要以犯罪同类客体为标准进行划分的。
如果按犯罪对象则无法进行分类。
犯罪对象不是每一犯罪的必要要件,它在不同的犯罪中可以是相同的,例如走私淫秽物品罪和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犯罪对象都是淫秽物品;在同一犯罪中它也可以是不同的,例如盗窃罪,犯罪对象可以是各种各样的公私财物,如货币、衣物、珠宝等等。
正因为犯罪对象在某些犯罪中具有不确定性质,加之少数犯罪甚至没有犯罪对象,所以它不能成为犯罪分类的基础。
第五,犯罪对象是具体的人或物,因此可以凭借人的感觉器官来感知;犯罪客体则是生命权、财产权、公共安全等凭借人的思维才能认识的观念上的东西,二者具有具体与抽象的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