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教师系列岗位设置与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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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岗位聘任方案

教师岗位聘任方案

教师岗位聘任方案教师岗位聘任方案1. 引言教师岗位聘任方案是指学校根据教师的专业背景、教学能力、科研成果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要求,制定的一套用于选拔、聘任教师的制度和规范。

本文档旨在明确教师岗位聘任方案的基本原则、程序以及具体要求,以确保教师的选拔和聘任工作公正、科学、透明。

2. 岗位设置与职责学校根据教学科研需求和发展规划,设立不同的教师岗位,包括但不限于教授、副教授、讲师等。

每个岗位都有相应的教学任务和科研要求,岗位职责明确,包括但不限于:•教授岗位:承担高水平本科和研究生课程的教学任务,指导学生科研工作,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副教授岗位:承担本科课程的教学任务,指导学生科研工作,在科研领域有一定的成果。

•讲师岗位:承担本科课程的教学任务,参与科研工作。

3. 聘任条件与程序3.1 聘任条件教师岗位的聘任条件主要包括学历、学术背景、教学能力、科研成果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要求。

3.1.1 学历要求•教授岗位:具有博士学位,并具备博士后研究经历或在高水平科研机构工作经验。

•副教授岗位:具有博士学位,有较强的科研潜力。

•讲师岗位:具有硕士学位,有较强的教学能力和科研潜力。

3.1.2 学术背景要求•教授岗位:具有国内外知名高校或研究机构的工作背景,具备一定的学术声誉和影响力。

•副教授岗位:具有国内外知名高校或研究机构的工作背景,有一定的学术成果。

•讲师岗位:具有国内外知名高校或研究机构的工作背景,有较好的学术基础。

3.1.3 教学能力和科研成果要求教师应具备良好的教学能力和一定的科研成果,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教学能力:具有较强的讲解能力、启发式教学能力和创新教学能力,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

•科研成果:具有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或科研项目,取得过重要的科研成果,有独立指导学生完成优秀科研项目的能力。

3.1.4 综合素质要求教师应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和创新能力,同时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师德。

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聘用及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聘用及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附件一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聘用及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试行)2009.12. 24 教师系列岗位包括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学院在教师岗位中设十一个岗位级别的专业技术岗位,二至四级为教授岗、五至七级为副教授岗、八至十级为讲师岗、十一级十二级为助教岗。

具体如下:一、适用范围教师系列岗位包括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二、基本任职条件1、热爱祖国,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3、勇于探索,开拓创新,具备履行岗位职责能力、水平和责任心,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5、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6、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教授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一)岗位职责1、对本专业有深厚的专业知识和坚实的理论基础,及时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的发展动态,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具有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方向或开拓新的研究领域的能力;2、在本专业某一领域有突破性研究成果,主持或直接指导具有较大学术、技术意义的研究课题或攻关项目,取得重大成果;3、公开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艺术作品,出版高水平的学术著作、教材,在本专业有一定知名度;4、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优秀,教学成果显著;5、具有领导本专业教学、科研以及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的能力,主持和指导教学改革、实训和教材建设,承担其它公益活动;6、教书育人,指导青年教师,取得显著成绩。

(二)任职条件基本任职条件:1、教授二级岗位(1)受聘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满8年;(2)能系统讲授本专业两门及以上课程,(其中一门必须是专业基础课程或专业核心课程;基础课教师能系统讲授两门及以上课程)并能根据人才培养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教学,指导实习实训,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和社会调查等教学工作。

教学水平,教学效果综合考核成绩优秀。

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规定

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规定

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规定教师是一个社会的重要角色,他们肩负着培养下一代的责任和使命。

为了保障教育质量和提高教学水平,针对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规定的问题,有必要进行一些探讨和思考。

一、岗位设置的必要性教师岗位设置的目的在于合理分工与职责,使教师能够专注于自己的教学工作。

只有明确的岗位设置,才能更好地发挥教师的专业优势和个人特长,从而提升教育教学的质量。

二、合理设置不同岗位一个学校中,除了普通教师岗位之外,还有一些其他岗位的设置是必要的。

例如,教研组组长、年级组长、班主任等岗位,这些岗位的设置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学校的管理效能,促进教研和教学改革的开展。

三、岗位设置的科学性在设置教师岗位时,应该以教师的专业特长和学校的需求为依据,科学地确定教师的职责和权限。

只有岗位设置的科学性,才能发挥教师的潜力和创造力,使教学工作更具针对性和效果性。

四、全面评价师资力量合理的教师岗位设置,需要以全面的评价体系为支撑。

通过教师的教育背景、教学经验、教学成果等多个维度进行评价,从而确保岗位的合理性和教师力量的配置。

五、严格的聘用规定教师岗位的设置和聘用规定应该相互配合,确保合适的人员能够被聘用到合适的岗位上。

相关的聘用规定应该包括学历要求、教学经验、教学能力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

六、培养和引进人才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规定,也应该注重对教师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通过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措施,吸引优秀的教师加入到教育事业中,并加强对教师的培养和培训,提高他们的教学能力和职业发展水平。

七、多元化的选聘方式在教师的选聘过程中,应该采取多元化的方式,既注重教师的素质评价,又注重面试和实际教学观察等环节。

只有综合评价教师的多个方面,才能够更准确地判断他们是否适合岗位,进而提高教育教学的质量。

八、保障教师的权益在教师岗位设置和聘用规定的制定过程中,应该充分考虑教师的权益和合法权益。

制定明确的教师权益保障措施,为教师提供稳定的工作环境和合理的待遇,既能够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又能够增强他们的职业荣誉感。

002教师系列岗位设置与聘用

002教师系列岗位设置与聘用

三峡学院人〔2013〕92号重庆三峡学院关于印发教师系列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院、部、处、室、馆、中心、集团:现将《重庆三峡学院教师系列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重庆三峡学院2013年7月15日重庆三峡学院教师系列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试行)根据《重庆市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渝人发〔2008〕43号)和《重庆三峡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实施办法》(三峡学院人〔2008〕67号)文件精神,结合《重庆三峡学关于印发教师(研究)系列岗位聘用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三峡学院人〔2009〕61号)及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教师岗位设置(一)教师岗位设置范围教师系列岗位包括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在教学单位。

实验技术系列、研究系列等在二级学院从事专业课教学工作的归入教师系列岗位。

(二)教师岗位设置原则1.教师系列各级岗位数以学校实际在编在岗人数为基数(不含新进校、新晋升不足一年人员),并按照重庆市有关文件的比例进行核定。

2. 坚持按需设岗、适当倾斜的方针,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的实际需要出发,适当向重点学科倾斜,合理配置学校教师岗位、优化师资队伍结构。

3. 正高级岗位以学校管理为主,其他岗位以单位(学科)管理为主,各单位(学科)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及等级须严格按照学校核定的限额进行聘用,不得有任何突破。

(三)教师岗位名称及对应岗位等级我校正高级教师岗位名称分二级教授、三级教授、四级教授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二至四级岗位;副高级教师岗位名称分五级副教授、六级副教授、七级副教授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五至七级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名称分八级讲师、九级讲师、十级讲师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八至十级岗位;初级教师岗位名称分十一助教级、十二级助教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十一级、十二级岗位。

其中实验技术等专业技术岗位最高等级设为五级。

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

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

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关于省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度的意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指导思想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为依据,立足学校岗位设置现状,着眼于人才队伍长远发展,优化学校人力资源配置,坚持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坚持有利于调动教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建设环境教育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夯实基础。

第二条基本原则(一)以人为本,科学设岗。

坚持从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需要出发,统筹学科建设,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按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合理确定岗位数量,规范设置各级各类岗位。

(二)优化结构、精干高效。

以教师队伍为主体,优化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用人质量和用人效益。

(三)按岗聘用、规范管理。

以岗位设置为基础,深化学校聘用制度改革,建立人才遴选、评价、激励和保障机制,促进学校人力资源管理的规范发展、自主调节和自我约束。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四条依据《关于学院岗位设置调整变更的批复》,确定我校岗位总量为863个。

第五条管理岗位等级设置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

第六条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1个等级。

正高级岗位包括二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包括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包括十一至十二级。

第七条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为打造数量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富有活力、适应我校可持续发展需要的高素质的师资队伍,根据《XX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一)设置原则1.教学科研与学科建设相结合。

2.个人发展与团队建设相结合。

3.工作业绩与资历贡献相结合。

4.重点支持和统筹兼顾相结合。

(二)岗位总量与等级比例根据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的教师岗位总量,结合我校实际,综合确定我校教学岗位总数。

1.在教授(研究员)岗位中,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4:6。

2.在副教授(高级实验师)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2:4:4。

3.讲师(实验师)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

4.助教(助理实验师)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

各院部根据学校核定的教师岗位数和结构比例,结合学科发展规划,明确八级及以下岗位的岗位职责、聘用条件、聘用程序、考核内容等,报学校审批后执行。

二、岗位基本条件1.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合作精神,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2.应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三、聘用条件(一)三级岗位1.基本条件(1)具有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2.聘任条件(1)任正高职务6年及以上,年度教学、科研工作量饱满;(直聘条件)任正高职务3年及以上,且任现职以来具备表1所列选项条件中的一项。

(评选条件)表1注:1.学术及荣誉称号类不要求在任现职内取得。

2.评审条件相同者,任职年限长者优先。

(二)四级岗位1.任正高职务,工作量饱满。

2. 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3.新晋升教授职务的人员第一个聘期一般聘用在四级岗位。

(三)五级岗位1.基本条件(1)具有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2)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教师岗位分级设置与聘任管理办法

教师岗位分级设置与聘任管理办法

XX教师岗位分级设置与聘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满足学校发展实际要求和“双一流”建设目标要求,紧密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突出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遵循教师成长规律,进一步规范教师岗位分级聘任管理,提高师资队伍整体水平,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结合人事制度改苹,制定本办法。

~,.:占',第二条坚持“ 师德为先、教学为要、科研为基、发展为本”的评价考核原则,综合考虑申请人能力、实绩、贡献和资历,充分调动一线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三条教授三级及以下岗位实行逐级聘任,申请人在现岗位级别上至少聘任 3 年及以上,方可申请上一级岗位,不得越级申请。

第四条教授一级岗位由国家统一聘任。

教授二、三级岗位由学校统一设置,各单位推荐人选,学校统一组织评审聘任。

其他各级岗位数由学校综合考虑学科建设等因素制定基本比例,各单位按下达的岗位数推荐人选,学校审定。

第二章聘任条件与程序第五条基本条件(一)全职在编在岗,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和教育事业,—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学术操守,弘扬学术道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任现岗位以来考核合格。

(二)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和教学为主型教师晋升高一级教师岗位,需满足学校对相应岗位年授课学时数和本科生年授课学时数的相关要求。

(三)各单位要根据学科发展现状和目标,结合教师岗位分类,制定教授三级以下岗位各类型教师分级的具体申报条件。

第六条教授分级聘任条件(一)教授二级岗位1获聘学校教师长聘一岗 2 级或二岗1 级的教师,聘任为教授二级岗位;2.获聘学校教师长聘岗,且任三级教授满8年及以上,可申请教授二级岗位。

(二)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教授三级岗位:L获聘学校教师长聘岗,且任教授满5 年及以上;2.任教授满10 年及以上,在本学科领域有较高学术造诣和一定的学术影响,为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者。

(三)其他教授聘任到教授四级岗位。

第七条副教授分级聘任条件(一)任副教授二级岗位3年及以上,且满足本单位申—4-报条件,可申请副教授一级岗位;(二)任副教授三级岗位 3 年及以上,且满足本单位申报条件,可申请副教授二级岗位;(三)其他副教授聘任到副教授三级岗位。

师范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师范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师范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规范为做好我校教师岗位的设置、聘用和管理工作,完善以岗位设置管理为中心的人才遴选、使用、评价、激励与保障机制,根据《XX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及《XX 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规范。

―、岗位设置(一)设置范围学校专任教师和专职辅导员。

(二)岗位名称和岗位等级1.教师岗位等级设十二级,具体设置为: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其中正高级教师岗位分为一至四级,副高级教师岗位分为五至七级;中级教师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教师岗位分2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二级。

2.教师岗位名称及等级(1)正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教授一级岗位、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一至四级岗位。

(2)副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五至七级岗位。

(3)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八至十级岗位。

(4)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十一级、十二级岗位。

(三)岗位结构比例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按照统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二、三、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专业技术五、六、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专业技术八、九、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专业技术十一、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在不突破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前提下,高级岗位的数量适当向专任教师岗位倾斜。

专职辅导员岗位不设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专业技术三、四级岗位结构比例按1:9设置,专业技术五、六、七级岗位结构比例按1:3:6设置,专业技术八、九、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专业技术十一级和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

二、岗位职责(一)专任教师1.教授一级岗位基本职责提升学校在国内外的学术声誉,参与制定学校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保持国内外领先水平,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和学术领军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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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学院人〔2013〕92号重庆三峡学院关于印发教师系列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院、部、处、室、馆、中心、集团:现将《重庆三峡学院教师系列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重庆三峡学院2013年7月15日重庆三峡学院教师系列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试行)根据《重庆市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渝人发〔2008〕43号)和《重庆三峡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实施办法》(三峡学院人〔2008〕67号)文件精神,结合《重庆三峡学关于印发教师(研究)系列岗位聘用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三峡学院人〔2009〕61号)及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教师岗位设置(一)教师岗位设置范围教师系列岗位包括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在教学单位。

实验技术系列、研究系列等在二级学院从事专业课教学工作的归入教师系列岗位。

(二)教师岗位设置原则1.教师系列各级岗位数以学校实际在编在岗人数为基数(不含新进校、新晋升不足一年人员),并按照重庆市有关文件的比例进行核定。

2. 坚持按需设岗、适当倾斜的方针,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的实际需要出发,适当向重点学科倾斜,合理配置学校教师岗位、优化师资队伍结构。

3. 正高级岗位以学校管理为主,其他岗位以单位(学科)管理为主,各单位(学科)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及等级须严格按照学校核定的限额进行聘用,不得有任何突破。

(三)教师岗位名称及对应岗位等级我校正高级教师岗位名称分二级教授、三级教授、四级教授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二至四级岗位;副高级教师岗位名称分五级副教授、六级副教授、七级副教授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五至七级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名称分八级讲师、九级讲师、十级讲师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八至十级岗位;初级教师岗位名称分十一助教级、十二级助教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十一级、十二级岗位。

其中实验技术等专业技术岗位最高等级设为五级。

二、教师岗位任职申请聘任教师岗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基本任职条件1.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2.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聘任上岗。

3.具有良好的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教学能力和学术水平。

4.上一聘期岗位考核及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

5.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包括严重的教学事故)行为。

(二)申报及聘用条件1.教师岗位申报及聘用条件是指教师在首次岗位聘期内取得的教学、科研、荣誉等业绩条件(第二轮聘用统计时间范围是2009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

2.二级教授岗位(即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由重庆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实行总量控制和指标管理,其申报条件按《重庆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渝人发〔2009〕1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其他各等级教师岗位的申报条件按《重庆三峡学院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申报条件》执行(见附件1)。

其中,三级、四级教授由学校进行考核聘用,副教授、讲师、助教由各单位(学科)岗位聘用与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学校相关指导意见,制定具体的岗位申报条件(不得低于学校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和申报条件),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执行,其中副教授推荐名额由学校集中考核聘用。

(三)申报类型及考核办法1.申报类型聘用申报分为两类:一类是续聘申报,一类是竞聘申报。

续聘申报指参与了上一轮岗位聘用,在聘期考核中获得合格及以上等级,且在本次岗位竞聘中选择继续聘用在原岗位上的申报方式;竞聘申报指在上一轮岗位聘期考核中获得合格及以上等级,同时达到向上一级岗位晋升的条件,本人也希望向上一级岗位晋级的,或者指由于新进校、新晋升职称还未进行岗位申报的。

2.申报资格首次岗位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的人员方能进行本轮岗位申报;岗位聘期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须完成一年整改期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再次获得申报资格;岗位聘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并被降档、转岗或解聘处理的,一律不得参加新一轮岗位竞聘申报。

3.考核办法(1)各学科(单位)按照学校首次聘用结果的文件认真核对各类申请人的资格,对符合续聘条件且本人也提出续聘要求的直接给予认定;对符合晋级条件且提出竞聘要求的人员在竞聘岗位不足的情况之下进行排序,按照顺序前后向学校进行推荐,落选的自然进入原岗位进行续聘认定。

如果符合条件的人员数小于竞聘空岗数则不用排序,可直接向学校进行推荐。

(2)排序严格按照先考虑优先申报条件人员(A),再考虑首次聘期考核优秀人员(B),最后考虑符合晋升条件人员(C)的顺序进行(即A1、A2……、B1、B2……、C1、C2……),如果名额有限,几人同属一种类型的则进行计分排序。

(3)计分排序考虑四个因素:第一,聘期内的教研科研总分;第二,荣誉与学术影响分;第三,任现职分;第四,教学分数,最后计四者总分。

第一,教研科研总分:计算聘期内(2009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的教研(含质量工程项目)和科研成果总分数(计分标准见《重庆三峡学院科研成果计分办法》,三峡学院科[2009]233号)。

第二,荣誉与学术影响分:计算聘期内(2009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获得的荣誉奖励和学术影响分,其中年度考核优秀只计算2009—2011三年的考核结果(计分标准见附件2:《重庆三峡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分值计算和认定方法》),校内奖项类型以《重庆三峡学院关于印发各类奖项设置与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三峡学院文〔2012〕139号)为准。

第三,任现职分:指被聘为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时间(取得资格但学校未聘的时间不计算,新进学校但专业技术职务不属于高教系列的一律按照来校时间计算),计分办法为:正高职称每年计5分,副高职称每年计3分,讲师及以下职称每年计2分(按周年计分)。

第四,教学分数:指教学数量和质量分数,具体办法见教务处相关文件规定。

第二轮竞聘此项暂不做计分要求,但须作为基本任职条件进行考核,向上一级竞聘的教学数量原则上须达到相应级别三年总课时量的100%以上(计算系数,学校同意外出进修、访学、挂职等人员不计算外出时间的工作量,兼职教师、辅导员只要在岗并按相关规定兼任一定教学工作量的视为满工作量);同时,聘期内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有两次B等(含)及以下等级的不得申请晋级。

(4)本次岗位竞聘指标数未使用完的留作下次补缺竞聘使用。

(四)教师岗位职责教师岗位的基本职责见《重庆三峡学院教师岗位基本职责》。

各单位应在此基础上,提出各教师岗位的具体岗位职责要求,经各单位(学科)岗位聘用与考核领导小组初审、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予以明确,并写入聘用合同。

教师岗位基本职责将作为聘期结束后考核的依据。

三、教师岗位聘用(一)分级管理1.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二级教授岗位拟任职人员的推荐以及三、四级教授岗位的考核、聘用工作。

2.各单位(学科)岗位聘用与考核领导小组负责三、四级教授岗位拟任职人员申报材料的初审及推荐工作,并负责副教授、讲师、助教等各级岗位人员的考核和推荐工作。

(二)严控职数各级岗位聘用与考核领导小组对教师的聘用,须在核定的岗位职数和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得突破核准的职数和结构比例。

对首次聘用超过结构比例规定的,通过职务晋升、自然减员等方式逐步达到规定的要求。

(三)逐级竞聘按照重庆市人事局相关精神,从2012年起各级岗位竞聘只能逐级晋升,不得越级申报和聘用。

(四)程序公正各单位在岗位聘用与考核工作当中,必须做到信息公开、透明,政策宣传到位、到人,聘用考核办法公正、合理,考核结果公开、公示。

(五)其他问题1.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发生变更,且变更前后的专业属不同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应按规定转评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未按规定转评的人员可暂保留现有岗位,但原则上不得参加竞聘。

2.专业技术人员因各类原因已调整到管理岗位从事职员工作的,应按照重庆市有关文件要求申请转岗,转岗前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竞聘。

3.聘期内获得高一等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或新进入我校且具有相应等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或我校职工新调整到教师岗位且具有相应等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如其任职资格所对应的专业技术岗位有空缺,直接聘用到该等级岗位的最低等级岗位。

4.对个别新引进的高层次特殊人才,经学校研究审核后,可聘用到相应等级的教师岗位。

5.新参加工作的教师见习期、试用期满后,按照岗位条件要求确定岗位等级,一般直接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等级的最低等级岗位。

6.各单位教学系(部)、实验室(中心)、科研平台正、副主任设置为教师岗位,按绩效工资的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津贴,学校认可其干部经历。

7.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规定》,专职辅导员纳入教师系列岗位,并可根据辅导员的具体情况,确定相应的专业技术等级入选条件。

8.经学校同意派出的出国、进修、支教、挂职锻炼等人员,以及经学校同意外出读博人员,按照已聘同类同级职务确定其岗位级别,符合条件的可以向上一级进行申报。

9.科研专职岗位在任职期内的考核按照学校科研专职岗文件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10.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停职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暂不参加竞聘上岗。

五、附则(一)本细则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属于人事处(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本实施细则试行时间为2012年9月1日起,原《重庆三峡学院关于印发教师(研究)系列岗位聘用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三峡学院人〔2009〕61号)废止。

附件:1.重庆三峡学院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申报条件2.重庆三峡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分值计算和认定方法重庆三峡学院办公室2013年6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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