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因应大法官会议四六二号解释文,专科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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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审判机关法律解释执行【发文字号】法发[2007]12号【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日期】2007.03.09【实施日期】2007.04.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两高工作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的通知(法发〔2007〕12号)本院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已于2006年12月11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08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7年3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司法解释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释。

第三条司法解释应当根据法律和有关立法精神,结合审判工作实际需要制定。

第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应当经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第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

第六条司法解释的形式分为“解释”、“规定”、“批复”和“决定”四种。

对在审判工作中如何具体应用某一法律或者对某一类案件、某一类问题如何应用法律制定的司法解释,采用“解释”的形式。

根据立法精神对审判工作中需要制定的规范、意见等司法解释,采用“规定”的形式。

对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就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请示制定的司法解释,采用“批复”的形式。

修改或者废止司法解释,采用“决定”的形式。

第七条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制定司法解释的工作,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双方协商一致的意见办理。

第八条司法解释立项、审核、协调等工作由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统一负责。

第九条制定司法解释,应当立项。

司法院组织法

司法院组织法

司法院组织法【颁布部分】【颁布时刻】 2001-05-23【效力属性】已修改【正文】司法院组织法第 1 条本法依宪法第八十二条制订之。

第 2 条司法院行使宪法所付与之权柄。

第 3 条司法院置大年夜法官十七人,审明白得释宪法及同一说明法令案件,并构成宪法法庭,审理政党违宪之闭幕事项,均以合议行之。

大年夜法官会议,以司法院院长为主席。

宪法法庭审理案件,以资深大年夜法官充审判长;资同者以年长者充之。

第 4 条大年夜法官应具有左列资格之一:一曾任最高法院法官十年以上而成就杰出者。

二曾任立法委员九年以上而有专门供献者。

三曾任大年夜学司法重要科目传授十年以上而有专门著作者。

四曾任国际法庭法官或有公法学或比较法学之威望著作者。

五研究法学,富有政治体会,荣誉杰出者。

具有前项任何一款资格之大年夜法官,其人数不得跨过总名额三分之一。

第 5 条大年夜法官须超出党派以外,自力行使权柄,不受任何干涉。

大年夜法官之任期,每届为九年。

平易近国九十二年起总统提名录用之大年夜法官,其任期依宪法增修条则第五条之规定。

大年夜法官出缺时,其继任人之任期至原任期届满之日止。

大年夜法官任期届满而未蝉联者,视同停止解决案件之法官,有用司法人员人事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之规定。

自平易近国九十二年十月一日起就任之大年夜法官,除法官转任者外,不有用宪法第八十一条及有关法官毕生职待遇之规定。

第 6 条大年夜法官审理案件之法度榜样,另以司法定之。

第 7 条司法院设各级法院、行政法院及公事员惩戒委员会;其组织均另以司法定之。

第 8 条司法院院长综理院务及监督所属机关。

司法院院长因故不克不及视事时,由副院长代理其职务。

司法院院长出缺时,由副院长代理;其代理时代至总统提名继任院长经公平易近大年夜会赞成,总统录用之日为止。

司法院副院长出缺时,暂从缺;至总统提名继任副院长经公平易近大年夜会赞成,总统录用之日为止。

司法院院长、副院长同时出缺时,由总统就大年夜法官中指定一人代理院长;其代理时代至总统提名继任院长、副院长经公平易近大年夜会赞成,总统录用之日为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79年至1989年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的通知(第二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79年至1989年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的通知(第二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79年至1989年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的通知(第二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1996.12.31•【文号】法发[1996]34号•【施行日期】1996.12.31•【效力等级】司法解释•【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79年至1989年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的通知(第二批)(1996年12月31日法发[1996]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我院公布第一批予以废止的司法解释目录之后,即着手对1979年至1989年间发布的司法解释进行了全面清理。

现将经我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废止的第二批司法解释目录印发给你们。

这批废止的司法解释共69件,包括刑事审判方面16件,民事审判方面34件,经济审判方面19件。

其中,有个别文件是以“函”、“复函”等形式发出的,考虑到这些文件具有司法解释的性质,而且在当时也起到了指导审判工作的作用,本着尊重历史、保持原貌的原则,这次也将其作为司法解释一并予以清理。

废止的司法解释从即日起不再适用(有的早已自行失效)。

但过去适用上述司法解释对有关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仍然有效。

清理司法解释工作将继续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与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司法解释性文件需要废止的,我院将与有关部门联合发文予以废止。

对一些司法解释中只有部分内容不适应当前审判实践需要的,不在这次清理之列,我院将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修改。

各地有何意见请及时报告我院。

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废止的1979年至1989年间发布的司法解释目录(第二批)。

监督学教案

监督学教案

监督学教案开放专科辅导教师:赵建锋课程介绍 (4)第一章监督学概述 (4)教学要求 (4)内容要点 (5)重点难点 (5)教学建议 (5)课后练习 (6)参考答案: (6)第二章监督思想与监督理论 (9)教学要求 (9)内容要点 (9)重点难点 (9)教学建议 (10)课后练习 (10)参考答案 (10)第三章中国监察制度的演进 (13)教学要求 (13)内容要点 (13)重点难点 (13)教学建议 (13)课后练习 (14)参考答案 (14)第四章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 (17)教学要求 (17)内容要点 (17)重点难点 (18)教学建议 (18)课后练习 (18)参考答案 (19)第五章中国共产党的党内监督 (25)教学要求 (25)内容要点 (25)重点难点 (26)教学建议 (26)课后练习 (26)参考答案 (27)第六章检察机关的监督 (29)教学要求 (29)内容要点 (29)教学建议 (29)课后练习 (30)参考答案 (31)第七章人民法院的监督 (37)教学要求 (37)内容要点 (37)重点难点 (38)教学建议 (38)课后练习 (38)参考答案 (39)第八章行政机关的监督 (40)教学要求 (40)内容要点 (40)重点难点 (41)教学建议 (41)课后练习 (41)参考答案 (42)第九章人民政协与民主党派的监督 (45)教学要求 (45)内容要点 (45)重点难点 (45)教学建议 (45)课后练习 (46)参考答案 (46)第十章社会监督 (48)教学要求 (48)内容要点 (48)重点难点 (49)教学建议 (49)参考答案 (50)第十一章国际反腐败与监督制度 (52)教学要求 (52)内容要点 (52)重点难点 (53)教学建议 (53)课后练习 (53)参考答案 (54)课程介绍一、课程性质与教学目的(一)课程的学科性质、学科特点与任务《监督学》是以对国家公权力的监督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综合性、应用性社会科学学科,学好课程的关键在于能够将学到的知识运用到生活和工作的实践中去,因此该学科的特点是:强调学生积极主动地将所学知识与社会生活实际有机地结合,以提高运用所学知识分析社会生活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2022年司法资格证考试(试卷一)每周一练试卷B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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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区) 姓名 准考证号 ………密……….…………封…………………线…………………内……..………………不……………………. 准…………………答…. …………题…2022年司法资格证考试(试卷一)每周一练试卷B 卷考试须知:1、考试时间:120分钟,本卷满分为100分。

2、请首先按要求在试卷的指定位置填写您的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

3、请仔细阅读各种题目的回答要求,在密封线内答题,否则不予评分。

一、单选题(本大题共50题,每题1分,共50分)1、根据政府采购法规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时,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B 、使用非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可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C 、使用非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应参照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D 、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 2、根据我国《公证法》规定,对下列哪一事项公证机关可予办理公证?( )A 、马某拿着一份合同复印件到公证机关要求公证,经公证人员审查发现该合同有多处涂改痕迹B 、女青年李某29岁,至今未婚,到公证机关办理处女公证C 、张某与王某大学毕业工作多年,各自都有些积蓄,为避免婚后因财产问题发生纠纷,双方决定到公证机关办理婚前财产公证D 、杨父因正在读初中的儿子整天沉迷于网络游戏,多次劝说无效,遂决定与儿子解除父子关系,到公证机关申请公证3、某市律师协会与法院签订协议,选派10名实习律师到法院从事审判辅助工作6个月,法院为他们分别指定一名资深法官担任导师。

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 、法官与律师具有完全相同的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 B 、是对法院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一种新途径C 、有助于加深律师和法官相互的了解和信任D 、是从律师中招录法官、充实法官队伍的一种方式4、经人大或者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 )日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1995.02.28•【文号】主席令[第三十八号]•【施行日期】1995.07.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审判机关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八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1995年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5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1995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第三章义务和权利第四章法官的条件第五章任免第六章任职回避第七章法官的等级第八章考核第九章培训第十章奖励第十一章惩戒第十二章工资保险福利第十三章辞职辞退第十四章退休第十五章申诉控告第十六章法官考评委员会第十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保障法官依法履行职责,提高法官的素质,实现对法官的科学管理,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

第三条法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法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法官的职责:(一)依法参加合议庭审判或者独任审判案件;(二)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除履行审判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与其职务相适应的职责。

第三章义务和权利第七条法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二)审判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办案,不得徇私枉法;(三)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四)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五)清正廉明,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七)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最高人民法院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794号建议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794号建议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794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6.08.23•【分类】其他正文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794号建议的答复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法官检察官职业身份保障制度的建议收悉,经商中共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现答复如下:一、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职务法定制度问题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3月发布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及其实施办法、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9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均对司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作出具体规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6年7月28日印发的《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对法官、检察官依法独立办理案件不受干涉,免受非法处理、处分,以及受到错误处分、处理后的救济措施等作出明确规定。

二、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职务行为豁免制度问题《若干意见》规定“法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受法律保护。

法官有权对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独立发表意见。

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法官依法履职行为不受追究”。

《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对法官、检察官在职务行为豁免方面等问题作出相关规定,切实解除法官、检察官依法履行职权的后顾之忧。

三、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人身保护制度问题为保护司法人员人身安全,保障司法人员依法履职,中央政法委于2005年下发《关于认真解决妨碍、报复政法干警依法履行职务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该意见精神联合下发《关于切实保障司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紧急通知》,提出保障司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具体要求和措施。

201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切实保障公诉人员依法出庭履行职务的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保障出庭公诉人员人身安全。

国际法院规约(中文版)

国际法院规约(中文版)

《国际法院规约》来源:联合国网站第一条联合国宪章所设之国际法院为联合国主要司法机关,其组织及职务之行使应依本规约之下列规定。

第一章法院之组织第二条法院以独立法官若干人组织之。

此项法官应不论国籍,就品格高尚井在备本国具有最高司法职位之任命资格或公认为国际法之法学家中选举之。

第三条一.法院以法官十五人组织之,其中不得有二人为同一国家之国民。

二.就充任法院法官而言,一人而可视力一个国家以上之国民者,应认为属于其通常行使公民及政治极利之国家或会员国之国民。

第四条一.法院法官应由大会及安全理事会依下列规定就常设公断法院各国团体所提出之名单内选举之。

二.在常设公断法院并无代表之联合国会员国,其候选人名单应由各该国政府专为此事而委派之团体提出;此项各国团体之委派,准用一九O七年海牙和平解决国际纷争条约第四十四条规定委派常设公断法院公断员之条件。

三.凡非联合国会员国而已接受法院规约之国家,其参加选举法院法官时,参加条件,如无特别协定应由大会经安全理事会之提议规定之。

第五条一.联合国秘书长至迟应于选举日期三个月前,用书面邀请属于本规约当事国之常设公断法院公断员.及依第四条第二项所委派之各国团体.于一定期间内分别由各国团体提出能接受法官职务之人员。

二.每一团体所提人数不得超过四人,其中属其本国国籍者不得超过二人。

在任何情形下,每一团体所提候选人之人数不得超过应占席数之一倍。

第六条各国团体在提出上项人员以前,宜咨询本国最高法院.大学法学院.法律学校.专研法律之国家研究院.及国际研究院在各国所设之各分院。

第七条一.秘书位应依字母次序,编就上项所提人员之名单。

除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外,仪此项人员有被选权。

二.秘书长应将前项名单提交大会及安全理事会。

第八条大会及安全理事会各应独立举行法院法官之选举。

第九条每次选举时,选举人不独应注意被选人必须各具必要资格,并应注意务使法官全体确能代表世界各大文化及各主要法系。

第十条一.候选人在大会及在安全理事会得绝对多数票者应认为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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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辦理教師資格審查注意事項
教育部101年1月5日臺學審字第1000236129C號令修正一、專科以上學校各級教師評審委員會(下稱教評會)辦理教師資
格審查,有關教評會之組成、審查之程序及審查之決定等,均應有明確而妥善之規範,俾能確保對教師資格送審人(下稱送審人)之專業學術能力及成就,為客觀可信、公平正確之評量。

二、各級教評會之組織及功能應有明確之區隔,並明定於學校相關
章則。

三、為確保教評會委員執行職務之客觀、公正,使其作成之決定,
能獲普遍之公信,教評會委員應有基本條件之限制,儘可能以高等級之教師擔任,不得有低階高審之情形;必要時得借重校外專家學者擔任教評會委員參與審查,並應訂定教評會委員利益迴避之相關規定。

四、教評會之組成,因職務關係而擔任之當然委員人數不得過半,
以符合民主參與之原則。

五、教評會辦理教師資格審查應兼顧教學、研究、服務,學校並應
就各該項目訂定明確之評量依據、方式及基準。

六、對於研究成果之評審,應兼顧質與量,並建立嚴謹之外審制度,
遴聘該專業領域之校外公正人選擔任外審工作。

對於外審人選之決定程序、迴避原則、審查方式等,學校應為明確規範,並對於審查人身分保密,以維護審查公正性。

七、教評會對於送審人之教學、研究、服務成果評量,應根據送審
人所提資料為嚴謹查核,並經充分討論後作成決定。

教評會對於外審委員就研究成果之專業審查意見,除能提出具有專業學術依據之具體理由,動搖該專業審查之可信度與正確性,否則即應尊重其判斷,不得僅以投票方式作成表決。

如有認定疑義
時,應予送審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八、教評會對於研究成果應尊重外審專業意見。

但得考量升等名額
之限制,或對教學、服務成果、任教年資依第五點所訂基準為綜合評量後,作成同意或不同意通過送審人資格審查之評量決定。

九、教評會對於教師資格審查之決定過程應詳載於會議紀錄中,並
妥善保存。

十、教評會對教師資格審查之決定應敘明具體理由;評審未通過者
應以書面告知送審人,並教示其對決定不服時之救濟方法。

十一、各校應建立申訴救濟制度,送審人對教評會所為決定不服時,得先循校內救濟方法請求救濟;再有不服時,得依法提出再申訴、訴願或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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