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基准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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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创新型产业用地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创新型产业用地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创新型产业用地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7.12•【字号】昆政办〔2022〕33号•【施行日期】2022.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创新型产业用地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为加快构建昆明市现代产业体系,促进创新型产业发展,进一步保障实体经济空间、集约利用国土空间和优化产业要素配置,结合昆明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支持昆明市创新型产业用地(用地类别代码为M0)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创新型产业用地的内涵及适用范围(一)适用范围本意见适用于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晋宁区、高新区、经开区辖区范围,和空港经济区管理范围内的创新型产业用地。

创新型产业用地是指主要用于融合研发、设计、检测、中试、新经济等无污染生产性服务业及有关配套服务项目的工业用地。

其项目用房包括产业用房和配套用房:产业用房是指直接用于项目生产、研发、设计、测试、小试、中试、勘察、检验、检测等功能用途的用房;配套用房是指为满足职住平衡、新型产业配套等需求,修建的食堂、小型商业、集体宿舍及员工倒班房等作为配套服务功能的用房。

(二)用地分类按本意见供地的项目,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51号),在国土空间一级“10工矿用地”类、二级“1001工业用地”类下,增设三级类“100100创新型产业用地(M0)”。

二、加强规划引导(三)规划布局管控在引进创新型产业项目时,应结合昆明市产业功能分区和布局结构,引导创新型产业空间合理分布,应聚焦于现状存量工业用地的更新利用,鼓励盘活存量,集中成片开发、集聚化发展和集约节约用地。

嵩明县2020年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

嵩明县2020年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

嵩明县2020年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一、定级估价范围本次基准地价覆盖了嵩明县县城规划区22.49km2、嘉丽泽片区13.94 km2、杨林镇集镇规划区13.94 km2、东盟产业城青年水库片区18.02 km2、小街镇集镇规划区5.19 km2、小街工业园区3.44 km2、牛栏江镇9.45 km2(四营片区和小新街片区)、杨林经济技术开发区44.89 km2、职业教育基地(职教园片区和长松园片区)47.46 km2、云南省花卉示范园区40.13 km2、杨桥片区 5.30 km2,本轮基准地价全部覆盖面积为224.25 km2。

二、土地定级结果表1 嵩明县县城规划区商服、住宅、公服用地级别分布范围及面积表(综合定级)1表2 嵩明县县城规划区工矿仓储用地级别分布范围及面积表(分类定级)表3 嘉丽泽片区综合定级土地级别分布范围及面积表表4 杨林镇集镇规划区综合定级土地级别分布范围及面积表表5 东盟产业城青年水库片区综合定级土地级别分布范围及面积表2表6 小街镇集镇规划区综合定级土地级别分布范围及面积表表7 小街工业园区综合定级土地级别分布范围及面积表表8 牛栏江镇集镇规划区综合定级土地级别分布范围及面积表3表9 杨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商服、住宅、公服用地级别分布范围及面积表(综合定级)表10 杨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矿仓储用地级别分布范围及面积表(分类定级)4表11 职业教育基地综合定级土地级别分布范围及面积表表12 云南省花卉示范园区综合定级土地级别分布范围及面积表表13 杨桥片区综合定级土地级别分布范围及面积表5三、基准地价内涵(一)评估期日基准地价的评估期日为:2019年12月31日。

(二)开发程度界定1、嵩明县县城规划区商服、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Ⅰ级地为“五通一平”:通供水,通排水,通电,通路,通讯,宗地内场地平整;Ⅱ级地为“三通一平”:通电,通路,通讯,宗地内场地平整;Ⅲ级地为“三通”:通讯,通电,简易通路。

关于公布《《西山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及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

关于公布《《西山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及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

昆明市国土资源局西山分局关于举行《西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暨调整完善方案)》听证会的公告(第3号)关于《西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暨调整完善方案)》的听证报告已经西山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现将听证报告予以公布。

需要了解听证会其他有关情况的,可以与该征求意见稿起草单位联系。

附:《西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暨调整完善方案)》听证会的听证报告。

昆明市国土资源局西山分局 2017年9月11日附件:昆明市国土资源局西山分局关于《西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暨调整完善方案)》听证会的听证报告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昆明市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昆明市国土资源局西山分局于2017年9月6日(星期三)上午10点在昆明市国土资源局西山分局六楼大会议室就《西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暨调整完善方案)》(以下简称《调整完善方案》)进行了听证,现将有关事项报告如下:一、听证事由对《调整完善方案》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听证会于2017年9月6日(星期三)上午10点在昆明市国土资源局西山分局六楼大会议室举行。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一)听证主持人:聂洪刚(西山国土资源分局调研员)(二)听证委员:刘江武(受西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许富奎委托)聂洪刚(西山国土资源分局调研员)段文华(西山国土资源分局局长)(三)决策发言人:段文华(西山国土资源分局局长)(四)听证监察人:敖俊(西山区委、区政府目督办主任)王立伟(西山区政府法制办公室)(五)听证记录人:郎钟(西山国土资源分局土地保护利用科科长)董曼玲(西山国土资源分局土地保护利用科)(六)听证代表:胡昕翔(受海口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沈洁委托)陆李平(碧鸡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秦颖(马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李文江(团结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周宗宇(福海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张伟(区农林局副局长)韩武朋(区规划分局总工)徐玉林(区人大代表、马街街道办大渔社区主任)杨谷江(受区政协委员、区农信社办公室主任高丽萍委托)苏霞(受区滇池西岸指挥部负责人姚勇德委托)贾海波(区土储办负责人)李瑜(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杨怡菲(区城市更新改造局副局长)罗华忠(昆明洗床厂工人)张寿源(云南农业大学香料研究所)(七)旁听人员:严勇(西山国土资源分局办公室主任)邬培杰(马街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骆学文(碧鸡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李寄超(海口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冉文(团结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经核实,实际参加人员共30人,其中:听证委员3人,听证代表15人(其中:人大代表1人,政协委员1人,专家代表1人,法律工作者 1 人,利害关系人代表10人),旁听5人,代理委托4人,请假1人。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土地储备支出核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昆政发[2010]75号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土地储备支出核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昆政发[2010]75号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土地储备支出核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土地储备支出核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昆政发〔2010〕7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市属各投融资公司:现将《昆明市土地储备支出核算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三十日昆明市土地储备支出核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土地储备工作,规范土地储备支出核算,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17号)以及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三部门联合颁发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昆明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储备及其管理,根据本办法核算有关费用支出。

第三条土地储备机构在确定储备土地供应起价时,应当综合考虑拟供应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建设规模、规划设计条件、政府公布的基准地价、土地储备支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市场交易参考价格和近期相邻宗地交易价格等,禁止低于土地储备支出确定供应起价、供应土地。

第四条土地储备机构及受委托具体实施土地储备工作的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和核算土地储备支出。

核算土地储备支出,应按要求组织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

第五条土地储备实施全程跟踪审计,由市级审计部门按照本办法予以审计认定,审计认定结果为确定、核拨土地储备支出的依据。

云南省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数据库建设及管理系统开发

云南省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数据库建设及管理系统开发

摘 要:针对云南省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的特点,紧密结合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的业务流程以及GIS的先进技术,设计构建高效、安全、稳定、可靠的云南省“129个县(市、区)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数据库”,在此基础上,开发完成一套具有先进水平,综合、完整的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空间数据库的地理信息系统。

实现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基础数据的科学化、信息化管理,为国土行业相关管理部门提供全面、准确的基础信息和决策依据。

关键词:城镇土地定级;基准地价;数据库;管理系统DOI:10.3772/j.issn.1009-5659.2013.15.019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数据是土地供应的重要依据,建设“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数据库”,对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充分发挥土地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自1999年开展的“城市土地价格调查”、“地价动态监测和基准地价平衡”等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以来,云南省各县(市、区)已经基本建立了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体系,目前已有成熟的技术路线和大量成果数据,并应用于城镇土地管理之中。

但由于此业务开展较早,各县(市、区)成果2~3年更新一次,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测算成果形成了多年度、多格式的数据,不能在各系统之间共享,难以实现对数据成果的统一管理和深入应用。

因此,建设标准的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开发成为首选的解决方案。

1 数据库建设本次数据库建设是云南省首次对全省129县(市、区)近几年完成的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数据进行统一整理及汇总分析。

结合云南省数据成果涉及区域范围广、数据量大、类型多的特点,严格遵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参照国土资源部《城镇土地分等定级估价数据库标准》(征求稿),建设紧密结合国土管理部门工作需要,数据库建设的基础数据采用各县(市、区)近年度并且经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组织通过验收通过的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数据,保证数据现势性和有效性。

云南省基准地价

云南省基准地价

呈贡县
基准日
级别
2001年1月1日 一
定级范围

5.6平方公里

安宁市
基准日
级别
2002年1月1日 一

定级范围

8.312平方公里

石林县
基准日
2003年1月1日 一
定级范围

6.5平方公里

基准日
2000年4月30日 一
定级范围

宜良县 8.04平方公里

嵩明县
基准日
2002年1月1日 一
定级范围
基准日
2005年1月28日 一
定级范围

鲁甸县 2.95平方公里

基准日
2003年7月30日 一
定级范围

巧家县 7.8656平方公里

基准日
2003年3月30日 一
定级范围

彝良县 9.056平方公里

基准日
2003年9月1日 一
定级范围

大关县 1.7651平方公里

基准日
2004年11月30日 一
昆明市
基准日
级别
2002年1月1日 一

定级范围

320平方公里

五 六
商业用地 5873 5076 3793 2450
1368 439
住宅用地 2670 2057 1321 1069
611 4580
综合用地 工业用地
4186
554
3072
448
2304
425
1560
二环路以 960 内的参考 451 地价为613

昆明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97号令)

昆明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97号令)

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97号《昆明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3月2日市政府第152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予公布,自2010年4月2日起施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日市长:张祖林昆明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加强土地宏观调控,规范土地市场运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和城市土地经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发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储备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市和县(市)区政府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整理、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

第四条市、县(市)区政府批准成立的土地储备机构具体负责土地储备工作;国土部门负责土地征收转用报批、权证发放登记等相关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征收转用组件报批、组织实施征地拆迁等。

土地储备机构可以委托经市、县(市)区政府批准、符合条件的公司进行土地储备工作的具体实施,签订委托合同,并按合同支付管理费。

— 1 —第五条本市土地储备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收储、统一整理、统一供应、统一管理,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除国家、省、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用地外,未经储备的土地一律不得供应。

第六条建立信息共享制度。

市级土地储备机构牵头,国土部门、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按月交换土地储备供应数量、资金收支和土地储备机构贷款等相关信息。

第七条建立土地储备支出审核与拨付制度。

土地储备机构及受托进行土地储备的公司严格控制土地储备支出,财政部门及时拨付土地储备支出;财政部门或审计部门组织相关评审。

昆明市基准地价

昆明市基准地价

昆明市基准地价昆明市新一轮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从2008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基准地价是一定区域,一定范围,按不同用途的各级别土地在法定使用年限内的平均价格,制定基准地价定期更新制度是政府进行地价调控、宏观管理,把握城市地价新的动态分布规律和变化趋势,科学决策的重要手段。

城市土地基准地价作为土地市场运行的重要信息和价值判断标准,在现实的土地经济活动中处于核心地位,对于调节土地市场,调控城市土地高效集约化利用,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全国城市基准地价更新与平衡工作的要求,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对2002年发布的基准地价进行了调整更新。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向社会公开发布。

主城规划区土地级别与地价更新成果一、昆明市主城规划区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通一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供水、排水、通讯、通气及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最末一级“三通一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水及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条件下,二环内平均容积率为2、二环外平均容积率为1.6的完整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其它条件为宗地地价修正系数表中的“一般”条件;(三)工业用地按法定最高土地使用权年限50年,在“六通一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供水、排水、通讯、通气及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最末一级“三通一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水及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条件下,平均容积率为0.6的完整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其它条件为宗地地价修正系数表中的“一般”条件。

(四)公共建筑用地按法定最高土地使用权年限50年,在“六通一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供水、排水、通讯、通气及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最末一级“三通一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水及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条件下,平均容积率为1.0的完整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其它条件为宗地地价修正系数表中的“一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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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新一轮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从9月1日起开始执行作者:来源:时间:2008-8-27 9:52:11 点此数:8基准地价是一定区域,一定范围,按不同用途的各级别土地在法定使用年限内的平均价格,制定基准地价定期更新制度是政府进行地价调控、宏观管理,把握城市地价新的动态分布规律和变化趋势,科学决策的重要手段。

城市土地基准地价作为土地市场运行的重要信息和价值判断标准,在现实的土地经济活动中处于核心地位,对于调节土地市场,调控城市土地高效集约化利用,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全国城市基准地价更新与平衡工作的要求,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对2002年发布的基准地价进行了调整更新。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向社会公开发布。

主城规划区土地级别与地价更新成果一、昆明市主城规划区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二、主城区商业路线价区段平均地价表(确定41条商业路线价区段)请点击以下图片查看详细内容三、划拨土地使用权基准价格表昆明市主城规划区基准地价使用说明一、基准地价内涵此次发布的基准地价,是在昆明市主城规划区范围内,设定基准日为2008年1月1日,分别评估确定的相应用途法定最高年期土地使用权级别平均价格。

不同用途各级别基准地价的具体条件如下:(一)商业用地按法定最高土地使用权年限40年,在“六通一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供水、排水、通讯、通气及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最末一级“三通一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水及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条件下,平均容积率为2.5的完整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其它条件为宗地地价修正系数表中的“一般”条件;(二)住宅用地按法定最高土地使用权年限70年,在“六通一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供水、排水、通讯、通气及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最末一级“三通一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水及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条件下,二环内平均容积率为2、二环外平均容积率为1.6的完整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其它条件为宗地地价修正系数表中的“一般”条件;(三)工业用地按法定最高土地使用权年限50年,在“六通一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供水、排水、通讯、通气及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最末一级“三通一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水及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条件下,平均容积率为0.6的完整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其它条件为宗地地价修正系数表中的“一般”条件。

(四)公共建筑用地按法定最高土地使用权年限50年,在“六通一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供水、排水、通讯、通气及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最末一级“三通一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水及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条件下,平均容积率为1.0的完整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其它条件为宗地地价修正系数表中的“一般”条件。

二、注意事项1.各类用地各级别范围,描述不明确之处以级别图为准;2.基准地价、路线价、划拨土地使用权基准价的运用应符合国家的规定。

昆明市主城规划区基准地价级别范围一、商业用地一级:五一路-威远街-文庙直街-华山西路-华山南路-正义路-威远街-青年路-人民中路-青年路-金碧路-沿河路-五一路。

二级:文化巷-天君殿巷-文林街-青云街-华山西路-梅园巷-螺峰街-华山东路-人民中路-青年路-北京路-东风东路-尚义巷-尚义街-北京路-拓东路-春城路-永平路-南坝路以西-环城路以北-双龙桥-塘双路-金碧路以南-靖国路-顺城巷-东风西路-翠湖南路-钱局街-文化巷。

三级:西昌路-一二一大街-圆通北路-鼓楼路-北京路-环城东路-白塔路以东-人民巷-东风东路-白塔路以东小巷-拓东路-岔街-环城南路-吴井路-小巷-春城路-二环南路-海埂路-西昌路。

四级:春晖小区-西园路-茭菱路-建设路-教场中路-小巷-教益路-学府路-龙泉路-丽江路-张官营小巷-马家营小巷-王旗营小区-新迎北区-新兴路-联盟路-文艺路-新迎路-人民东路-大树营小巷-东风东路-环城东路-东郊东路-省建新村-民航路-农资公司-二环南路-宝海公园以西路-福达路-南坝路-南坝村小巷-谭家营-马家营-二环南路-小巷-益康路-环城西路-安康路-档案大厦-小巷-西园路-大观路-环城西路-人民西路-春晖小区。

五级:海源中路-昆畹公路-昆瑞路-虹山南路-虹山东路-巷路-二环北路-颐华路-北京路以西400米-江东花园-昆曲公路-二环东路-云山小区-白龙路-二环东路-安石路-关通路-关上东路-小巷-关景路-关上南路-日新东路-十里长街-田家地-滇池路以东300米-郑家河以北-滇池路以西300米-船房小学-马家堆-小巷-彰家楼-定级边界-二环西路以南-二环西路-兴苑路-西山一中以东小巷-海源中路。

六级:科海路-科泰路-二环西路-社会福利院-林业机械厂-有色金属总公司-定级边界-龙泉路-沟渠-盘龙江-北仓中村-昆曲路-江东花城-定级边界-春城机械厂-归十路-市供电局配修厂南铁路-贵昆公路-昆洛路-广福路外300米-海子村-双村-海埂村-定级边界-彰家楼-定级边界-铁路-黑林铺直街-科海路。

七级:定级边界内扣除以上各级别所含区域。

二、住宅用地一级:东风西路-文林街-文化巷-天君殿巷-文林街-翠湖北路-北门街-圆通街-平政街-华山东路-华山南路-华山西路-人民中路-东风西路;人民中路—文庙直街—南屏街西口—护国路—庆云街—端仕街—人民中路。

二级:环城西路-昆明市体育场-西昌路-一二一大街-圆通北路-盘龙江路-北河埂往东-北京路以东300米-人民东路-白塔路以东300米-金唐巷-尚义街-和平北路-和平南路-环城南路-书林街-石桥铺-西寺巷-复兴村-永乐路往北至省总工会-沿河路以西-威远街-如安西路-新闻路-西昌路-昆医附属医院-环城西路。

三级:红菱路-昆瑞路-安全新村-昆明理工大学-民族学院-小菜园立交桥-环城北路-盘江西路-巷路-北京路-环城东路-民航路-市农资公司-长村-福德立交桥-铁路-南坝路-二环南路-海埂路-西昌路以西100米-安康路以北200米-环城西路以西100米-聋哑学校-昆明医学院-翠羽路-人民西路以南100米-西园路以西100米-人民西路以北100米-红菱路。

四级:虹山北路以西100米-学府路-巷路-龙泉路-二环北路-二环东路-石虎关立交桥-二环南路以南300米-福达路-福德路-福昌路-马洒营小区-马家营巷路-二环南路-近华浦路-麻园-昆瑞路以西100米-收容所-虹山北路以西100米。

五级:昌源中路-昆瑞路-金鼎北路-巷路-教场西路-省公安专科-二环北路-龙泉路以西-云南师范大学-北京路以西300米-省直属机关宿舍区以北路-江东花园-昆曲公路-巷路-穿金路-园博路-白龙路以东100米-白龙寺-迎溪村-二环东路以东300米-昆明监狱-制药厂-二环东路以东400米-市机电厂-安石路-昆玉路-关上村-关上东路-关景路南巷路-云南航空公司-春城路-日新东路-兴科路-春晓花园-大营村-福源小区-南苑小区-庄稼塘-广福路-船房以西-定级边界-湖滨公路北口-滇池路以西-船房小学-边防疗养院-庚家花园-定级边界-明家地-碧鸡路-二环西路-春苑小区往西-梁源路-人民西路-昌源中路。

六级:龙院村以东铁路-大桥村以南巷路-科海路-海源北路-小屯立交桥-二环北路-与羊仙坡路口往东北-财经学校-龙泉路-蓝龙潭-盘龙江-省生物制药厂-穿金路-定级边界-西南林学院-昆芬美香料厂以西-种鸡场-归十路-铁路-贵昆公路-昆洛路-广福路以南300米-盘龙江-定级边界-积善北路南延长线至铁路-兴苑路-昆畹公路-黑林铺直街-科海路-龙院村以东铁路。

七级:定级边界内扣除以上各级别所含区域。

三、工业用地一级:一区:龙院村东铁路-海屯路-二环西路-兴苑路-昆畹路-龙院村东铁路。

二区:昆洛路-昌宏路-昆玉公路-巷路以西300米-经邮路-昌宏路-贵昆公路-铁路-昆船大道以西巷路-贵昆公路-铁路-小羊甫-昆洛公路。

二级:一区:西定级边界-北定级边界-财经学校以西-二环北路与教兴路路口-二环北路-二环西路-二环南路-金星立交桥-北辰小区-精神病医院-园博路-白龙路-岔路口-昆明监狱-十里铺仓库-小羊方旺村-铁路-果林水库-昆玉公路-昆洛公路-关雨路-日新立交桥-狗头村-海兴路-陆家营-杨家地-铝合金厂以南-云南植物药厂以南-西定级边界。

二区:霖雨路-茨坝村-龙泉路两侧。

三级:一区:云南植物药厂以南至西南定级边界。

二区:草海以东定级边界-郑家河-广福路-李甲村-林家园-世纪城-昆洛公路-东南定级边界-东定级边界-伍家村-昆曲高速公路-盘龙江-北定级边界-二环北路与教兴路路口。

四级:一区:广福路-李甲村-林家园-世纪城-昆洛公路-东南定级边界-南定级边界-海埂村-赵家地以东广福公路。

二区:盘龙江-岔路-东北定级边界-昆曲高速公路-省畜牧兽医科研所-盘龙江。

五级:定级边界内扣除以上各级别所含区域一级规划限制区。

四、公共建筑用地一级:环城西路-昆明市体育场-西昌路-一二一大街-圆通北路-盘龙江路-北河埂往东-北京路以东300米-人民东路-白塔路以东300米-金唐巷-尚义街-和平北路-和平南路-环城南路-书林街-石桥铺-西寺巷-复兴村-永乐路往北至省总工会-沿河路以西-威远街-如安西路-新闻路-西昌路-昆医附属医院-环城西路。

二级:虹山北路以西100米-学府路-巷路-龙泉路-二环北路-二环东路-石虎关立交桥-二环南路以南300米-福达路-福德路-福昌路-马洒营小区-马家营巷路-二环南路-近华浦路-麻园-昆瑞路以西100米-收容所-虹山北路以西100米。

三级:昌源中路-昆瑞路-金鼎北路-巷路-教场西路-省公安专科-二环北路-龙泉路以西-云南师范大学-北京路以西300米-省直属机关宿舍区以北路-江东花园-昆曲公路-巷路-穿金路-园博路-白龙路以东100米-白龙寺-迎溪村-二环东路以东300米-昆明监狱-制药厂-二环东路以东400米-市机电厂-安石路-昆玉路-关上村-关上东路-关景路南巷路-云南航空公司-春城路-日新东路-兴科路-春晓花园-大营村-福源小区-南苑小区-庄稼塘-广福路-船房以西-定级边界-湖滨公路北口-滇池路以西-船房小学-边防疗养院-庚家花园-定级边界-明家地-碧鸡路-二环西路-春苑小区往西-梁源路-人民西路-昌源中路。

四级:龙院村以东铁路-大桥村以南巷路-科海路-海源北路-小屯立交桥-二环北路-与羊仙坡路口往东北-财经学校-龙泉路-蓝龙潭-盘龙江-省生物制药厂-穿金路-定级边界-西南林学院-昆芬美香料厂以西-种鸡场-归十路-铁路-贵昆公路-昆洛路-广福路以南300米-盘龙江-定级边界-积善北路南延长线至铁路-兴苑路-昆畹公路-黑林铺直街-科海路-龙院村以东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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