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制度
2024年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制度范文(2篇)

2024年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制度范文为了规范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促进工地的安全生产和有序运行,我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新时代的要求,制定了以下的管理制度。
一、管理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对劳务队和农民工一律平等对待,不歧视、不压榨,为农民工提供公平的待遇和发展机会。
2. 安全第一原则:保证工地的安全生产环境,确保农民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3. 文明施工原则:倡导文明施工,从而提高建筑行业的整体形象。
二、入场管理1. 入场资格:劳务队和农民工必须持有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劳务队资质证书、农民工证、身份证等。
入场时需进行严格的身份验证。
2. 健康检查:入场前劳务队和农民工需接受健康检查,确保没有传染性疾病。
工地将按规定提供相应的医疗设备和医疗人员。
3. 保险购买:劳务队和农民工必须购买相应的工伤和意外险,以保障他们在工地上的安全。
三、劳动合同与工资支付1. 劳动合同:劳务队和农民工与施工单位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内容要明确规定劳动双方的权益、责任、工资待遇、工时等。
2. 工资支付:施工单位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劳务队和农民工的工资,支付方式要便利、安全,可采用银行代发、工资卡等方式。
3. 工资清单公示:施工单位必须定期公示工资清单,明确工资构成和支付细则,保证工资的透明和公开。
四、劳动保护与安全教育1. 劳动保护:工地必须配备充足的劳动保护设备,如安全帽、防护鞋、手套等,保证农民工的人身安全。
2. 安全教育:工地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培训、应急演练等,增强农民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3. 事故处理:工地发生事故时,施工单位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护农民工的生命安全,并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和处理。
五、生活保障与福利待遇1. 生活条件:施工单位要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包括住房、饮食、卫生等,满足农民工的基本生活需要。
2. 医疗保障:施工单位要配备合格的医疗服务,为农民工提供免费或低价的医疗保健服务。
建筑劳动用工规章制度

建筑劳动用工规章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行业劳动用工管理,提高建筑工人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保障建筑项目的安全生产,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建筑行业从事劳动的用工单位和建筑工人。
第三条用工单位应当依法合规用工,保障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用工规章制度,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建筑工人应当严格遵守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循劳动纪律,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第二章用工单位管理规定第五条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员工招聘、入职、培训、工作安排、评估、奖惩等管理制度。
第六条用工单位应当确保建筑工人的身心健康,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保障建筑工人的人身安全。
第七条用工单位应当及时为建筑工人购买劳动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建筑工人在因工作而发生意外伤害时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用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建筑工人的工作内容、工资待遇、劳动保护等事项,与建筑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约定。
第九条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妥善处理建筑工人提出的劳动争议,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建筑工人管理规定第十条建筑工人应当遵守用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用工单位的管理和安排,如实报告工作进度和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建筑工人应当执行工作任务,规范进行操作,注意劳动安全,严格遵循工作流程,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二条建筑工人应当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不断完善自身技能,适应工作需要,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三条建筑工人应当维护用工单位的形象和利益,不得损害用工单位的声誉和利益,不得有危害用工单位的行为。
第十四条建筑工人应当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擅自离岗、旷工、迟到早退,不得有违纪现象,否则依据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章附则第十五条建筑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建筑劳动管理部门所有,对于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有任何争议,应当依法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六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对于原有有关规章制度的任何补充和修改均以本规章制度为准。
建筑工程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三篇.doc

建筑工程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三篇第1条建设项目第一部分: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XX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行日期;XX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行日期;为了加强农民工工资管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防止和解决劳务合作队伍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问题,有效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保证施工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施工领域农民工临时工资支付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XX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所有承包建设项目的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乙方)。
2 、组织和管理职责1、组织甲方项目管理部负责协助劳动监督管理部对农民工工资进行监督。
项目经理是第一责任人,主管工长是第二责任人。
所有工头都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管理责任(1)负责监督乙方按照甲方颁布的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支付农民工工资;(2)负责本项目农民工工资管理的宣传、协调、监督和违约责任追究;(3)项目经理部按照系统要求做好农民工工资现场视频资料的整理和保存;(4)乙方有财务人员,负责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和管理;(5)农民工工资管理纳入乙方年度考核和甲方项目管理部年度考核。
三、就业要求1、乙方应对所有进入现场的外来务工人员和分包队伍进行登记备案。
备案材料包括所有外来务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乙方与所有外来务工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以及乙方与所有分包队伍签订的工程合同复印件。
乙方应将所有材料报甲方项目管理部和劳动监察管理部备案。
2、所有农民工必须认真登记《农民工登记表》(具体格式见附件1),手签,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2份;3、乙方应对农民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建立农民工管理档案。
农民工管理档案包括现场工作照片、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进入时间、离开时间、家庭住址、联系电话(个人手机和家庭固定电话)等。
4、乙方不得使用无身份证的劳务人员;5、乙方必须在项目实施期间建立农民工就业名册。
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制度范例(5篇)

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制度范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提高工地安全生产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建筑工地劳务队管理第二条建筑工地劳务队应当具备相关资质,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生产管理、职业卫生管理等。
第三条建筑工地劳务队应当按照工地施工总进度和需要,组织合理的人员配置,并确保工人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培训。
第四条建筑工地劳务队应当按照工地施工管理要求,严格执行施工计划和安全规范,确保施工质量和工期。
第五条建筑工地劳务队应当定期组织培训,提升工人技能水平,加强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第六条建筑工地劳务队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工器具,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七条建筑工地劳务队应当配备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等管理人员,负责全面、持续地管理。
第八条建筑工地劳务队应当定期向项目负责人汇报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等情况。
第三章农民工管理第九条建筑工地劳务队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农民工培训工作,确保农民工了解相关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知识。
第十条建筑工地劳务队与农民工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明确工资、工时、保险、福利等待遇。
第十一条建筑工地劳务队应当按期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确保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建筑工地劳务队应当建立健全农民工劳动保障制度,包括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
第十三条建筑工地劳务队应当定期开展农民工劳动条件检查,确保劳动环境安全卫生。
第十四条建筑工地劳务队应当严禁使用童工,保障未成年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妥善安排教育和培训。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五条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的监督检查,并及时发现、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六条对于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罚,包括罚款、责令整改等。
第十七条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也可以向监管部门投诉,监管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处理并给予处理结果反馈。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管理制度由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责任人员负责解释。
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制度例文(3篇)

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制度例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计划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必须依法聘请合格的劳务队(以下简称劳务队),并设置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对劳务队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条劳务队成员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建设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劳务队成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劳动保护等问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
第三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展劳务队管理工作,保障劳务队成员的权益,落实劳动保护措施,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劳动场所的安全。
第四条劳务队应当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配合和支持建设单位的各项管理工作,确保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的顺利推进。
第五条劳务队在施工现场应当遵守建设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确保施工秩序井然。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劳务队成员交付工资,并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不得拖欠或者不支付工资。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劳务队成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水平,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八条劳务队成员应当按照建设单位要求配戴劳动防护用品,严禁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保持良好的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与劳务队成员的沟通与交流,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关心和解决劳务队成员的实际困难。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务队管理档案,记录劳务队成员的基本信息、工作经历和薪酬情况等,便于管理和查询。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十一条劳务队在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和经验,能够熟悉工程施工和安全管理要求。
第十二条劳务队的管理人员应当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对劳务队成员进行严格管理和考核,保证施工现场的正常秩序。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要求劳务队管理人员熟悉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施工安全和质量管理,防止发生事故和质量问题。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定期对劳务队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他们的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务队管理人员的奖惩制度,对表现优秀的管理人员进行奖励,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相应处罚。
工程建设农民工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农民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工程建设中的劳动用工管理,加强对农民工的保护和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程建设农民工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农民工,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地、道路施工、桥梁工程等各类工程项目。
第三条工程建设部门应当通过与用工单位签订书面合同的方式,依法雇用、支付工资、提供劳动保护等,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工程建设部门应当配备专门的农民工管理人员,负责农民工的招工、用工、工资发放、工资支付、劳动保护等相关工作,确保农民工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第五条工程建设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民工的文化教育和劳动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的劳动素质和技能水平。
第六条工程建设部门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用工、欠薪拖欠等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工程建设部门应当及时了解、掌握农民工的诉求和意见,建立健全农民工权益保障机制,及时解决农民工的困难和问题。
第二章招工管理第八条工程建设部门应当通过公开招工的方式,依法招聘农民工,不得采取私人介绍、变相收费等违法招工行为。
第九条工程建设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招工计划,明确招工人数、工种要求等,确保用工需求的合理和充分。
第十条工程建设部门应当及时发布招工信息,公开招工符合条件的农民工,不得歧视农民工,不得设置不合理的招工条件。
第十一条工程建设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招工登记制度,认真核对农民工的身份证明、工作经验等相关材料,确保招工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部门应当认真做好招工合同的签订工作,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规定工资待遇、劳动保护等事项,并按照规定向农民工提供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工程建设部门应当及时向公安、劳动保障等部门报备招工信息,并严格按照规定向农民工发放工资,不得拖欠农民工的工资。
第三章工资支付管理第十四条工程建设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向农民工发放工资,不得以任何形式拖欠农民工的工资。
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制度范本(5篇)

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的各类行为。
第三条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公安”的原则,并依法按照劳动合同制度进行管理。
第四条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应执行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尊重劳动者合法权益,确保劳动者在工地享受到合法权益和保护。
第五条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应强调安全生产,保证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六条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应建立完善的注册制度,确保劳务队员和农民工的身份合法。
第七条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应建立健全人员档案,包括个人身份信息、劳动合同、培训记录等。
第八条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应对劳务队员和农民工进行岗前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专业技能。
第九条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应对劳务队员和农民工进行考勤管理,并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
第十条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应建立劳动制度和劳动保护制度,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技能人员培训第十一条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应加强对技能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十二条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应建立技能人员岗位评价和激励机制,提高技能人员积极性。
第十三条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应建立技能人员岗后培训制度,不断提升技能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
第十四条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应鼓励技能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整体技术水平。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五条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责任和权限。
第十六条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应建立安全生产保障机制,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七条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应建立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制度,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八条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应加强工地环境监测和危险源治理,确保建筑工地的安全生产。
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制度(三篇)

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保护农民工的权益、维护建筑工地秩序和安全,规范和完善建筑工地劳动力供应和管理工作,而设立的一系列制度和规则。
具体的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制度可以包括以下内容:1. 农民工招聘管理:建立健全农民工招聘登记和审核制度,确保农民工信息真实有效,避免中介机构欺诈和虚假招聘。
2. 劳务合同签订:要求施工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规范工资支付、工时、休假、保险等劳动条件。
3. 人员统计登记:建立工地人员登记制度,对进入工地的所有人员进行登记,包括农民工、工地工作人员、外来人员等,便于管理和追踪。
4. 工资发放管理:要求施工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禁止拖欠、克扣或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建立工资发放制度,确保工资记录清晰可查。
5. 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教育培训、危险作业操作规程、事故预防措施等,保障农民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6.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要求施工单位为农民工购买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提供工伤赔偿、医疗费用报销和养老金等福利待遇。
7. 劳动争议解决:建立农民工劳动争议解决机制,设立专门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或机构,及时处理和解决农民工的劳动纠纷。
8. 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加强对建筑工地劳务队和农民工管理的监督检查,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以上只是一些基本内容,具体的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制度还可以根据地区和工地的不同情况进行具体规定和细化。
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制度(二),是指为了有效管理建筑工地上的劳务队伍以及农民工,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保障工地安全和建筑质量的制度和规定。
1. 劳务队的组建和招聘管理建筑工地劳务队的组建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定。
首先,施工单位需要满足一定的资质条件,获得相应的执照和证书。
其次,施工单位应根据工地规模和施工进度,确定需要的劳务队规模和专业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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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制度为保证现场劳务队伍管理及用工情况符合国家及省市各相关部门的要求,对现场劳务用工人员的利益有充分的保障,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请遵照执行。
一、劳动用工人员管理
(一)劳动用工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实行全员劳动用工合同管理和从业人员信息档案管理。
(1)实名制签订劳动合同
劳务队伍进入施工现场,所有务工人员必须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公司按实名制管理要求填写施工现场人员登记表,并将进场施工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劳动合同文本、岗位技能证书复印件及时报项目部备案;劳务公司建立每日班前教育、考勤登记、劳务费支付和工资发放等劳务管理台帐资料,并由项目部劳务专管员依据分包合同按月将施工人员花名册、考勤表、工资发放表、人员变动表装订成册备查。
(2)劳动用工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及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纪律、劳动报酬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
劳动报酬条款,应明确工资支付标准,工资计算方法,工资支付项目名称,工资支付的方式、日期和周期,加班工资计算方法,特殊情况下工资的计算、支付方法以及争议的解决方式等内容。
(3)劳动用工合同必须由务工人员与施工单位签订,并由劳务单位加盖公章,由务工人员亲笔签字,双方各执一份。
禁止务工人员直接与项目部签订劳务用工合同。
(二)持证上岗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持证上岗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等。
2施工现场从业人员上岗前应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岗位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人、证必须相符。
3现场从业人员上岗时,应佩带统一式样制作的岗位胸(吊)牌卡。
4取得岗位证书的人员应按规定要求接受继续教育培训,继续教育培训不合格或不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岗位证书自动失效。
(三)工人权益保护
1用工单位必须按照《劳动法》及用工合同规定,维护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2建筑施工单位必须按合同及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
3施工总承包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分别为企业、项目工人工资发放第一责任人。
劳务分包单位对工人工资发放负有直接责任。
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对所承包的工程全面负责,工程款应优先支付劳务承包款和工人工资,并监督劳务分包单位将工资发放到民工本人。
4建筑施工单位应按规定交纳工人工资保证金,应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制定工人工资支付应急预案,防止和应对突发事件。
(四)农民工工资发放
1.劳务公司必须按月核算、确认农民工考勤、工资情况,并在项目部公示栏中张榜公示。
2.劳务公司必须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
3.由项目部派劳务专管员负责监督,实行工资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本人,农民工凭本人身份证、工号卡,亲自签字、按手印领取,杜绝由班组长代领代发工资。
二、建筑劳务作业队伍管理
(一)管理
1.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要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有畅通的情况汇报及处理通道,应设置专人并负责因劳务费争议引发的突发事件或群体性事件。
2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进行劳务分包时,必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劳务分包单位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严禁向个人或班组分包劳务工程。
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分包合同中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劳务费支付方式、方法及标准,以及违约责任、纠纷处理等条款进行详细约定。
3劳务分包单位承接劳务作业工程后,应与参建该工程劳务作业的每一位民工签订用工合同。
凡是没有签订用工合同的民工,一律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劳务活动。
4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劳务发包单位应按规定向工程受辖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业主单位备案。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劳务分包单位进行
资质审查。
审查通过后,劳务分包单位方可进场进行劳务作业。
5合理安排资金支付计划,强化对总承包企业工程款使用的监管,监督总承包企业按约定支付劳务费,确保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的资金链畅通。
三、现场劳务档案资料管理
1总、分包各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建立施工队伍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档案资料如为复印件,应经单位加盖公章确认。
总承包单位应存放本单位及所有分包单位的档案资料。
2.建立劳务作业人员个人档案,每周根据实际情况更新劳务作业人员花名册,每月编制劳务作业人员花名册、出勤表、工资表并报劳务作业发包人备查,每月核发的工资必须经劳务作业人员本人确认。
3.现场劳务档案应包含下列内容: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2)建筑工程(专业、劳务)分包合同书(原件或复印件);
(3)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分包合同的认可证明;
(4)建筑工程(专业、劳务)分包登记表;
(5)分包合同登记汇总表;
(6)总(分)包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花名册;
(7)总(分)包施工单位现场工人花名册;
(8)劳务分包单位项目民工花名册;
(9)现场务工人员劳动用工合同、社会保险证明、岗位证书、身份证
(复印件)。
四、施工现场劳务管理
1.日常检查制度:检查的重点,一是禁止劳务分包企业将承包的劳务作业再次分包,层层转包,避免由于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拖欠导致的极端或群体性事件发生。
二是检查分包队伍及人员履约情况,定期对履约能力进行评价,及时指导分包企业改进管理,确保完成合同内容,并对劳务企业进行综合评价。
2.项目部劳务专管员定时进行数据采集,每月汇总一次全体施工人员考勤情况,在工地劳务宣传栏公布。
让农民工了解自身工作情况,并可与班组长考勤记录相互印证,有问题及时核实补全,有效避免在工资结算时出现纠纷。
3.检查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名册、备案通知书、岗位技能证书、现场人员劳动合同书、人员月度调整网上变更记录及人员增减台帐的情况,
4.检查是否能提供劳务(专业)分包合同,是否办理了劳务(专业)分包合同备案、合同洽商及变更是否月度进行了确认、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有无授权委托书、劳务施工队长是否具备相应资格。
5.人员实名制管理资料检查
(1)有无备案手续、人员书面变更记录、增减、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岗位技能证书、劳动合同。
(2)抽查月度劳务分包企业人员考勤表、工资表、工资发放公示资料,工资表必须按标准填写齐全不得有领款人代签。
(3)抽查月度劳务费结算支付报表、劳务费专用发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