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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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作者:本刊记者来源:《山西教育·管理》 2017年第8期日前,省政府印发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7〕14 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正处于新型城镇化深入发展的关键时期,对整体提升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提出了新要求。

同时,户籍制度改革、计划生育政策调整、学生流动,给城乡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和城镇学位供给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在许多地方,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矛盾依然突出,乡村优质教育资源紧缺,教育质量亟待提高;城镇教育资源配置不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大班额问题严重,一些地方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还存在一定差距。

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是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是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全面完成教育脱贫任务的现实需要,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根本要求。

2016 年5 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4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7 月,国务院正式印发实施。

该《意见》主要是为了解决我国义务教育面临的“城镇挤”“乡村弱”,随迁子女就学矛盾和城镇大班额问题突出,乡村学校日趋小规模化,乡村教育质量亟待提升,流动留守儿童教育工作难度加大等问题。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新部署,适应义务教育改革发展新形势,回应广大人民群众新关切,我省制定了《实施意见》,以省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二、《实施意见》的发展目标学校布局更加合理。

适应城镇化发展需要,科学规划,合理布点,形成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常住人口增长趋势和空间布局相适应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基本消除“大班额”。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余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1.23•【字号】余府发〔2017〕26号•【施行日期】2017.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余府发〔2017〕2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7〕10号)精神,进一步优化城乡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提升城乡义务教育办学水平,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加快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

城区新建、改扩建一批学校,增加义务教育学位;生源较少的农村适度向中心村和乡政府所在地集中办学,提升办学效益和质量。

到2020年,全市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全部达标,基本消除大校额、大班额,办好保留的教学点。

全面落实教育精准扶贫政策,特殊群体接收义务教育权利全面保障,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9%以上,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初步实现。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立德树人,完善机制。

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把均衡发展和质量提升作为重要抓手,积极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教育公平,使城乡学生享受有质量的义务教育。

(二)坚持优先发展,统筹推进。

在公共资源配置上对义务教育统筹规划,优化发展和重点保障。

调动企业、社会力量办义务教育的积极性,加强沟通和协调,密切部门协作,凝聚共识,形成合力,构建良好的教育发展环境。

(三)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指导。

客观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制约因素,出实招、抓关键,破解发展瓶颈。

坚持目标引领,将目标任务项目化、具体化,明确牵头领导、责任部门和工作要求,按任务书、计划表强力推进。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汉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9.12•【字号】汉政发〔2018〕23号•【施行日期】2018.09.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为巩固提高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进一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推动义务教育均衡程度向更高水平、更加公平、更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和《中共汉中市委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快推进汉中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汉发〔2018〕24号)精神,现就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促进教育公平为取向,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着力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优质教育的需求,为实现教育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2018年启动督导评估试点工作,培育有条件的县区提前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通过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评估认定,发挥对其他县区的示范、引领作用。

到2021年,略阳县、留坝县和佛坪县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到2025年,南郑区、西乡县、勉县、宁强县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到2030年,汉台区、城固县、洋县和镇巴县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菏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6.26•【字号】菏政发〔2018〕20号•【施行日期】2018.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菏政发〔2018〕2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直各单位,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为加快推进我市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发展,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6〕40号文件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7〕24号)要求,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一)科学规划义务教育学校。

结合我市“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综合考虑新型城镇化和生育政策调整带来的社会变化,完善全市教育专项规划动态调整机制。

进一步整合优化教育资源布局,在新城区配套建设中,按照省教育厅等6部门印发的《山东省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和《山东省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鲁教基字〔2017〕1号)建设学校,确保足够的学位供给。

积极创建义务教育发展优质均衡县,在财政投入、师资配备等方面重点向农村地区、薄弱学校、新建学校倾斜。

深入推进对口帮扶,主城区和优质教育资源按照规划向农村薄弱学校优先辐射。

各县区原则上办好一所特殊教育学校,确保特殊儿童接受良好的义务教育。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残联,各县区政府)(二)加强城乡居住区配套学校建设。

调整完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并做好与新型城镇化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

保障学校建设用地,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

各级政府要实施“交钥匙”工程,加快城乡居住区配套学校建设,新建居住区首期项目要与配套学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国务院发布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意见

国务院发布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意见

国务院发布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意见作者:来源:《基础教育参考》2016年第15期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加快缩小城乡教育差距,促进教育公平,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

《意见》提出,加快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和“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到2020年,城乡二元结构壁垒基本消除,义务教育与城镇化发展基本协调;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大班额基本消除,学校标准化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乡村教师待遇稳步提高、岗位吸引力大幅增强,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

《意见》明确了十项改革举措,一是同步建设城镇学校,要按照城镇化规划和常住人口规模编制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确保城镇学校建设用地和足够的学位供给;二是努力办好乡村教育,合理布局学校,采取多种措施补齐乡村教育短板;三是科学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改善基本办学条件,提升乡村学校信息化水平和寄宿制学校管理服务水平;四是实施消除大班额计划,到2018年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五是统筹城乡师资配置,合理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实行教职工编制城乡、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完善教师招聘机制,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六是改革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实行乡村教师收入分配倾斜政策,落实并完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边远艰苦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七是改革教育治理体系,提高政府教育治理能力,完善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机制和管理办法,全面加强思想政治教育,逐步形成中国特色的现代学校制度;八是改革控辍保学机制,建立目标责任制和联控联保机制,落实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加大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力度,完善资助政策,防止因上学不便而辍学;九是改革随迁子女就学机制,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推动“两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十是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健全工作体系,促进健康成长。

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

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

04
保障措施与政策建议
强化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各级 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确保改革发展目标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解决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将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 核体系,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强化政府责任
明确各级政府在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中的责任,确保 政策落实到位。
THANK YOU
优化教师、设施、设备等资源,实现城乡之间的合理分布和 共享。
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通过集中管理和调配,减少资源浪费,实现资源效益的最大 化。
提升教育质量
促进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发展
通过改革,提升教育质量,使城乡学校都能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
不仅注重知识传授,还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培养,为未来社会发展培养 合格人才。
完善经费保障机制
总结词
加大教育投入,保障义务教育经费
详细描述
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义务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和有效使用。加大对农村和薄弱学校 的支持力度,提高义务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
推进教育信息化
总结词
利用信息技术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VS
详细描述
加强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信息 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水平。通过远程 教育、网络课程等方式,共享优质教育资 源,缩小城乡教育差距,促进教育均衡发 展。
加强监督评估
建立健全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 一体化改革发展的监督评估机制 ,对改革发展工作进行全程跟踪
督查。
定期开展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 革发展成效评估,及时发现问题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全域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全域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全域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2.29•【字号】成府发〔2017〕28号•【施行日期】2017.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全域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7〕28号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将教育事业放在优先位置,按照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7〕17号)精神,结合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以下简称:《评估办法》),统筹解决“乡村弱”和“城镇挤”问题,促进全域成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现就统筹推进成都市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筹优化城乡教育布局规划(一)修编城乡学校布局规划。

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下同)要根据“东进、南拓、西控、北改、中优”要求,结合城区规划常住人口规模、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参照《评估办法》,对标北京、上海、天津等城市,提高学校千人学位比、生均用地面积等规划指标,充分预留教育设施用地,优先编制所辖行政区域《中小学、幼儿园(公办)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下简称:《布局规划》)。

积极探索实行义务教育用地储备制度,足额保障义务教育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规划确定的中小学校建设用地位置和界线,不得侵占或擅自改作他用。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教育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二)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

雅安市人民政府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

雅安市人民政府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

雅安市人民政府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本方案旨在通过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保障各类人群在教育资源分配上的公平与合理,促进农村地区的教育事业发展,达到以下总体目标:1.提高县域内义务教育入学率和完成率;2.减少城乡义务教育质量差距;3.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4.建立健全县域内义务教育管理体系,完善人才培养机制;5.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二、重点任务1. 推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1.加强对县域教育资源的收集、统计、分析,确保资源分配公平合理;2.按照学校实际需求以及师生人数等因素,科学规划学段、班级的数量和规模;3.积极推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有机结合,打造多元化、立体化的教育体系。

2. 提升教育教学质量1.加强教育科研和教育教学改革,推动高素质教师、先进教育科技等资源向农村地区资金重点倾斜;2.加强对中小学校长的培训,提升其教育教学管理和领导能力;3.建立教师“双师型”培养和选拔机制,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素质。

3. 健全教育管理机制1.经费投入方面,进一步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扶持力度,完善财务拨款、监督和考核机制;2.制定相关标准和管理要求,加强县域内各级教育管理机构之间的合作和协调;3.鼓励国内外知名教育机构参与县域内教育发展,推动各类教育资源共享和交流。

4. 创新人才培养机制1.探索建立基于县域教育发展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培养机制;2.创新中小学教师培养、评价和激励机制,激发教师的创新热情和活力;3.推进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建立包容、多元、个性化的评价体系。

三、实施保障1. 组织领导机构设立由主管教育的政府部门、县域内各级教育管理机构及相关学校和教育专业人士组成的领导机构,承担统筹规划、协调推进、督促检查等职责。

2. 完善政策措施出台鼓励农村教育发展的相关政策,如加大教育经费投入、提高农村学生助学金标准、推进农村教育资源共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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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意见》
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
城乡义务教育二元结构壁垒到2020年将基本消除
《人民日报》( 2016年07月12日 01 版)本报北京7月11日电(记者张烁)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加快缩小城乡教育差距,促进教育公平,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

《意见》提出,加快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和“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到2020年,城乡二元结构壁垒基本消除,义务教育与城镇化发展基本协调;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大班额基本消除,学校标准化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乡村教师待遇稳步提高、岗位吸引力大幅增强,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

《意见》明确了十项改革举措,一是同步建设城镇学校,要按照城镇化规划和常住人口规模编制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确保城镇学校建设用地和足够的学位供给。

二是努力办好乡村教育,合理布局学校,采取多种措施补齐乡村教育短板。

三是科学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改善基本办学条件,提升乡村学校信息化水平和寄宿制学校管理服务水平。

四是实施消除大班额计划,到2018年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

五是统筹城乡师资配置,合理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实行教职工编制城乡、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完善教师招聘机制,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

六是改革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实行乡村教师收入分配倾斜政策,落实并完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边远艰苦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七是改革教育治理体系,提高政府教育治理能力,完善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机制和管理办法,全面加强思想政治教育,逐步形成中国特色的现代学校制度。

八是改革控辍保学机制,建
立目标责任制和联控联保机制,落实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加大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力度,完善资助政策,防止因上学不便而辍学。

九是改革随迁子女就学机制,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推动“两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

十是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健全工作体系,促进健康成长。

《意见》强调,要加强党的领导,落实政府责任,明确部门职责,加强督导检查,营造良好氛围,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工作目标如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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