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由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由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由案由介绍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是指买卖双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 合同主体的争议:涉及到买方、卖方与房地产开发商之间的权益关系,包括房地产开发商未履行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或质量问题,买方未支付购房款等。
2. 合同内容的争议:当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未明确约定房屋的面积、质量标准、交付时间等具体内容,导致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
3. 合同违约问题:买卖双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一方未按时支付购房款,另一方未按时交付房屋,或者交付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造成了合同违约的纠纷。
处理流程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一般经过以下流程解决争议:1. 协商解决:当纠纷发生时,双方应首先进行协商,通过友好沟通协商解决纠纷。
协商过程中,双方可以修改合同约定或进行赔偿协商,以达成一致。
2. 调解解决:如果协商无法解决纠纷,双方可以申请调解。
调解可由相关行政机构、仲裁机构或专业调解机构进行,协助双方寻找解决纠纷的方式。
3. 诉讼解决:如果经过协商和调解仍无法解决纠纷,买卖双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将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证据,进行裁决,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法规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适用以下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合同法范畴,相关争议可依据合同法进行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是权益保护的重要手段,可为纠纷解决提供有效依据。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若纠纷发生在消费者和房地产开发商之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可用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防范措施为避免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发生,买方和卖方可以采取以下防范措施:1. 买方在购房前应详细了解房地产开发商的信誉和行业经验,尽量选择有良好信誉的开发商进行购房合作。
2. 在签订合同前,买卖双方应详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合同中包含了双方的权益保障条款和承诺。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若干问题的规定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若干问题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房地产市场中最常见的法律文书之一,其涉及的纠纷类型多样,处理方式复杂。
本文旨在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的若干问题进行规定性说明,以期为相关当事人提供参考和指导。
一、合同效力确认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首先需要确认的是合同的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合同双方应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若合同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合同无效或撤销。
二、违约责任认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常因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而产生。
违约方需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
违约责任的大小应根据实际损失、合同条款及双方过错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
三、房屋质量争议购房者对商品房的质量有异议时,可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修复或更换。
如开发商拒绝履行或无法履行,购房者可依法要求减少价款、解除合同并索赔损失。
在此过程中,专业机构的房屋质量鉴定报告是重要证据之一。
四、交房时间延迟对于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房的情况,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按日支付违约金,并可在一定条件下解除合同。
违约金的计算应基于合同中的约定,如无明确约定,则参照当地相关规定执行。
五、预售许可与规划变更开发商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房屋,或者房屋交付后与原规划设计存在重大差异,均构成违约。
购房者可要求解除合同并索赔,或要求开发商按照原规划设计重新建设。
六、产权登记问题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开发商应在法定期限内协助购房者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如因开发商原因导致产权登记延迟,购房者可要求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七、解决途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建议双方首选协商和调解解决争议,如协商不成,可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提交仲裁机构,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处理需遵循法律法规,结合合同具体条款,公平合理地确定各方权利义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一条买卖双方确认。
1.1 买卖双方指合同签订当事人,包括卖方和买方。
1.2 买卖双方确认本合同系自愿签订,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合同条款及义务的履行具有充分的意愿和能力。
1.3 买卖双方确认本合同系在充分了解商品房的基本情况和权利义务的基础上签订,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等违法情形。
第二条商品房基本情况。
2.1 商品房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位置、面积、用途、产权情况等,买卖双方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对商品房的基本情况进行确认,并将确认结果写入合同附件。
2.2 若商品房存在任何瑕疵或权利纠纷,应当在合同附件中进行详细说明,并由买卖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第三条价格及付款方式。
3.1 商品房的价格为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买卖双方应当在_______________(日期)前将全款/首付款支付至对方指定账户。
3.2 付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现金支付等,买卖双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四条交付及过户手续。
4.1 商品房的交付时间为_______________(日期),具体交付地点为_______________。
4.2 过户手续应当在交付之日起_______________(天数)内办理完毕,买卖双方应当共同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法律责任。
5.1 若买卖双方任何一方未按时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5.2 若商品房存在虚假宣传、瑕疵隐瞒等行为,买卖双方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合同解释。
6.1 本合同的解释权归买卖双方共同所有,如有任何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
6.2 如协商不成,应当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机构/法院)进行仲裁/诉讼解决。
以上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如有任何疑问或补充,请随时与合同范本专家联系。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起诉状范本3篇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起诉状范本3篇篇1民事诉讼状原告:XXX 性别:男年龄:XX 职业:XXX 住所:XXX被告:XXX 公司名称:XXX 公司地址:XXX 法定代表人:XX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原告XXX 向贵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贵法院依法裁决,判令被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事项如下:一、案由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原告购买了被告开发的一套商品房,并按约定支付了房款,但是被告未能按时交付商品房,导致原告无法按时入住,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
二、事实和理由1. 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出售一套商品房,原告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房款。
2. 虽然原告已经支付了房款,但是被告未能按时交付商品房,且没有取得相关手续,导致原告无法按时入住。
3. 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履行合同义务,但被告一直拖延不予履行,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
4. 原告特诉至贵法院,请求贵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判令被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赔偿原告因此遭受的损失。
三、诉请1. 判令被告按照合同约定,立即交付商品房给原告。
2. 赔偿原告因被告未履行合同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XXX元。
3. 费用支出及其他损失,由被告承担。
四、证据1. 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相关凭证。
2. 支付房款的银行转账凭证。
3. 与被告的书面交涉函。
4. 其他相关证据。
特此起诉。
原告:XXXXXXX年XX月XX日注:此诉状印有原告XXX的签名、住所和联系电话。
篇2民事诉讼法起诉状原告(申请人):姓名(单位):被告(被申请人):姓名(单位):原告(申请人)因与被告(被申请人)【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如下:一、原告(申请人)是【住址】的居民。
被告(被申请人)是【住址】的居民。
原告(申请人)和被告(被申请人)系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
现就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故提起诉讼。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起诉状范本8篇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起诉状范本8篇第1篇示例:法院:原告:××× 先生/女士被告:×××开发商/房产中介公司原告×××系自然人,因与被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生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向贵院递交起诉状,希望得到公正裁决。
一、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购房款项××万元并支付违约金××万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二、事实与理由1、原告与被告于××年××月××日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购买被告所售房屋一套,房款××万元,买卖双方共同履行合同义务。
2、按照合同约定,原告已按时支付了合同规定的首付款,并准备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支付尾款,以便顺利交割房屋。
3、被告却在收到原告首付款后,拖延了交付房屋的时间,一再以各种理由推托交付。
直至现在,被告还未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
4、由于被告迟迟不履行合同义务,已经导致原告无法按时入住新房,且因此影响了原告的生活安排和工作计划。
5、原告多次向被告交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但被告却推诿不履行,导致原告的权益受到损害,现不得已向法院请求支持。
三、证据1、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相关附件2、支付凭证3、交涉函、短信等通讯记录因上述事实,原告特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购房款项及违约金,并承担本案相关诉讼费用。
希望法院依法公正裁决,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特此起诉。
原告:×××日期:××年××月××日第2篇示例: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起诉状范本原告:XXX被告:XXX原告XXX系中国某市民,被告XXX系中国某地产开发公司。
原、被告双方在购买一套位于某小区的商品房事宜上存在纠纷,现向贵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如下:一、在2019年X月X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购买某小区的一套商品房,总价为XXX万元。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起诉状范本4篇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起诉状范本4篇全文共4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案由]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原告:[姓名]被告:[姓名]法定代理人:[姓名]委托代理人:[姓名][诉讼请求]原告与被告在____年____月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告已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但被告未能按时交付商品房,造成原告利益受损,现向法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 判令被告立即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将商品房交付给原告;2. 赔偿原告因被告迟延交付商品房而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利息、滞纳金、律师费等;3. 其他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一、原告与被告于____年____月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被告应在____年____月__日交付商品房给原告,原告应在合同签订后__日内支付全部购房款项。
二、原告已按时履行付款义务,并且已通知被告按约定时间交付商品房。
然而,约定交付日期已过,被告仍未将商品房交付给原告,原告多次催促被告却未收到任何有效答复。
三、被告未按时交付商品房,已构成违约,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原告因被告的迟延交付而造成了经济损失,现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赔偿相应损失。
[证据]1. 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相关附件;2. 原告支付购房款项的银行流水;3. 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书面通讯记录。
[诉讼费用]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是____,联系方式为____。
特此起诉。
原告:[签名]法定代理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日期:____年____月__日附件: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相关证据。
篇2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起诉状范本原告(甲方):被告(乙方):人民法院:原告因与被告发生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依法向贵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如下:一、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合同首付款100万元及违约金50万元,共计150万元。
二、被告应当向原告返还所付商品房款项及相关费用,共计200万元。
三、被告应当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1. 引言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是在房地产交易中常见的法律问题,涉及到双方买卖合同的履行、违约、欺诈等方面。
为了解决这些纠纷,合同中通常会包含法律适用条款,明确适用哪些法律规定来解决纠纷。
本文将介绍在中国涉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时适用的法律条款和相关规定。
2. 适用的法律法规在中国,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的法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中国对所有合同适用的基本法律规定,也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
该法律规定了合同成立、履行、变更、解除、违约、损害赔偿等方面的规定,并保护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和产权确认的重要手续,涉及到双方权益的保护和房地产市场的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了不动产登记的方式、程序、内容和效力等方面的规定,为纠纷的解决提供了依据。
2.3 地方法律和相关规定除了上述的中央法律法规外,不同地区可能还有自己的地方法律和相关规定。
这些法律和规定可能会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解决提供更具体的规定,例如物业管理、税务等方面的问题。
3. 纠纷解决方式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纠纷双方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争议:3.1 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是最常见的解决方式,即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解决纠纷。
在协商解决的过程中,双方可以参考适用的法律规定,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争取达成一个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
3.2 诉讼解决如果协商解决无果,纠纷双方可以选择通过诉讼解决。
根据适用的法律规定,纠纷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理,最终做出判决。
3.3 仲裁解决除了诉讼解决外,纠纷双方还可以选择通过仲裁解决。
仲裁解决是一种替代诉讼的方式,通过专业的仲裁机构进行争议的调解和裁决。
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可以替代法院的判决。
商品房及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法院裁判标准及指导

商品房及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法院裁判标准及指导一、引言商品房和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是当前房地产交易市场中常见的法律问题之一。
当买卖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法院将依法进行裁判。
本文将对商品房及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的法院裁判标准进行探讨,并给出相应的指导。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法院裁判标准1. 合同订立阶段的纠纷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阶段,常见的纠纷包括交付时间、商品房标的物的约定、合同解除等问题。
法院裁判的标准是依据买卖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裁判,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交付时间,并按照约定履行。
如果开发商未按约定时间交付商品房,买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已支付的款项。
2. 商品房交付后的纠纷商品房交付后的纠纷主要是围绕房屋的质量、面积等问题展开。
法院在进行裁判时,一般会先依据商品房销售合同以及相关标准进行评估,然后根据买方的证据和要求,判定合同是否存在违约,如有,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退款、赔偿等。
买方在交付前应对房屋进行认真验收,如果验收中未发现质量问题,并在交付后出现问题,买方应及时提出并提供相应证据。
3. 其他纠纷问题除了上述问题,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还涉及到合同解除、违约金的计算、附属物的归属等问题。
法院在裁判时,会根据买卖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和判定。
三、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的法院裁判标准1. 二手房权属纠纷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常见的纠纷是房屋所有权的归属问题。
法院在裁判时,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房屋权属证明文件,判断该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并根据买卖合同约定判定买卖双方的权益。
2. 房屋质量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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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帮买房人讨说法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帮老百姓讨“说法”的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商品房销售广告、房屋面积缩水等方面作出更加明确的规定。
其中对开发商恶意违约、欺诈等行为,明确规定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原则。
这对买房人是极大的帮助,也将使有关房地产纠纷有法可依。
这部解释刚一公布,便引起社会上的极大反响。
据说,已有消费者决定将打官司的时间改到6月1日该法规实施后进行。
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曾起草《204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秦兵律师认为,这28条“解释”有“三个突破”、“三点不明确”、“三处未提”。
三个突破:“广告、产权证、房屋抵押”纠纷有法可依由于宣传广告是商品房当前促销的主要手段,而我国现在对销售宣传广告的管理又不健全,所以有些开发商在做楼盘的销售广告时往往有夸大甚至虚假成分。
因为他们认为广告内容不等于合同内容,不用负“白纸黑字”的责任,“怎么好听就怎么说”,而买房人在签合同时又被告知不是这么回事,这便造成买卖纠纷。
“解释”虽然没规定所有的销售广告内容都是“要约”,但却对“应当视为要约”的广告内容进行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
“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解释”明确规定了办理产权证的期限。
第十八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以往的各种法律法规都没有这么具体地明确过办理产权证的具体期限,而这条规定则使买了房子却迟迟拿不到产权证的买房人,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赔偿损失。
“解释”第八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是“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这两种情形,“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只要开发商将已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这套房子抵押给了别人,就视开发商为欺诈行为,买房人可以要求双倍赔偿。
三点不明确:“订金退还、房屋交付、面积”问题未说清“解释”第四条规定了订金如何退还的问题,但退还订金的前提条件没有说清楚。
例如该条款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定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订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订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订金返还买受人。
”其中,“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中的“当事人”指的是哪一方并未明确,所以秦兵律师认为,这一点不具有可操作性。
“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那么,如果遇到“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仍然交付使用”的情况,买房人能否请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呢?秦律师对此打了一个比方,假设我们为房屋主体结构质量打分,100分最好,八九十分也说得过去,但如果正好是60分、61分……怎么算?这可跟90分相差好几十分呢,质量自然也相差甚远,这种刚刚“及格”的房子能否像高分数的房子一样交付使用?“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中国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大概会出现五个述语:销售面积、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套内实用面积、公摊面积。
其中,房屋的建筑面积人人皆知,但是知道建筑面积中分摊的公用面积是多少、公用部位又在何处的人就太少了。
秦律师说,本来以为“解释”会在面积问题上有所突破,例如:业主是否有权选择测量单位、测量失误的责任是否应当由开发企业与测量企业共同承担、面积测量报告是否应当附图等具体问题上进行规定,但是司法解释依然没有说清楚这一点,例如:如果套内实用面积减少10%,但总建筑面积仅减少2%,能不能解除合同?三处未提:“举证、无效合同、解除合同的程序”也应列入法规“解释”总体上说在对买卖双方当事人平等保护的前提下,更加维护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而且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本解释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后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生的纠纷案件,本解释公布施行后尚在一审、二审阶段的,适用本解释”这一条,表明了尚未起诉,甚至起诉后尚未判决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都适用这部“解释”。
秦律师认为,“解释”在“举证、无效合同、解除合同的程序”等三个方面没有提及,令人有些遗憾。
比如“举证”问题,现在涉及的诉讼案件很多。
到底是谁举证?责任如何分配?如果因举证不能,败诉的责任该由谁负?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果无效怎样分配?关于“合同解除的程序”问题也应有明确规定。
商品房在交易过程中共有三个合同要签订:一是消费者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二是消费者与银行签订的“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三是开发商与银行签订的“商品房借款合同”。
当交易双方因故解除买卖合同时,先解除上述哪个合同?解除这三个合同的先后顺序是什么?随着这部被业内称为具有突破性深远意义的“司法解释”的即将实施,不法开发商想钻法律的空子也不会那么容易了。
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因为买卖双方在专业知识上信息不对称,有时买方并非出于本意或者不知道如何把握合同,以致最后在合同履行中处于被动地位。
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应对合同条款及专业词语仔细阅读、理解,必要时可向房地产专业律师以及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进行咨询。
就合同主要条款说明如下:(1)关于房屋面积方面的条款。
商品房以建筑面积计算房款,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与分摊的共有面积两部分成。
应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面积多少,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目前交付房屋时,往往建筑面积增大,且不超过3%,但套内建筑面积减少,公摊面积增大。
为避免此种对买房人不利的情况出现,合同中有必要约定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减少多少,公摊面积不得增大多少等等,比如:2%,并约定超出此范围怎么办,退房或不退房;退房包括哪些费用,不退房如何承担违约责任等。
另一种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房款,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时,一般按照最高院司法解释确立的一般原则即是否超过3%处理。
(2)关于价格、收费、付款额同的条款。
价格条款应比较明确,应有细项约束发展商不得随意加价,不应包括其他各种不合理费用。
在付款方式条款中,应明确、详细规定付款方式,如缴纳定金的时间、数额、分期付款的步骤、时间、数额等。
可注明买方在合同生效的几天之内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如果不能通过的话,买方可以取消合同,全数取回定金。
建议买方无论有无贷款的必要,最好争取加入此条款,达到留给自己一个冷静期的效果。
(3)关于房屋质量的条款。
购房者在签合同时一定要详细地把质量要求写进合同。
如:卧室、厨房、卫生间的装修标准、等级;建材配备清单、等级;屋内设备清单;水、电、气、管线通畅;门、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级等质量要求都应涉及到。
合同中还可以规定房屋的保质期、附属设备保持期等。
双方合同中表述为“大理石地面、花岗石外墙与进口洁具、厨具”,而实际入住时业主发现,大理石地面材料实为人造大理石,而进口洁具、厨具实际上是国内产品,只是贴上外国商标。
在案件审理时,开发商使用人造大理石没有违约,因为当初在签合同时并未讲明一定要天然大理石。
而进口洁具是合资厂生产,确是外国品牌,也符合约定。
当然,使用这些产品使造价和装修档次与业主所想象的差距较大。
对这种装修条款约定不明确,双方解释条款意见不一的情形,对格式条款按《合同法》有关规定以不利于合同提供方即开发商的解释为准。
有些购房人认为,商品房竣工后已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才允许交付使用,因此商品房不应当出现质量问题。
而且还有《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两书已对商品房质量的细节作了规定,因此也就没有必要在合同中约定商品房的质量问题。
但事实并非如此。
商品房竣工验收是以抽查的方式进行验收,因而不能保证每一套商品房的质量都合格,而且竣工验收的质量标准和购房人所希望的质量要求也可能有差距。
至于《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关于房屋质量的规定,都是由开发商拟订,侧重保护开发商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在购房合同中约定房屋的质量问题。
墙体、地面、顶棚平直度,顶棚、厨房、卫生间防水情况,表面裂缝等进行必要约定。
(4)关于售后物业管理的条款。
这是购房人在签合同时容易忽略的内容,要注意防止物业管理公司变更物业费。
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买受人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有关物业管理的协议。
”但是,在实际签约时,很多房地产公司不同意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与买受人签订有关物业管理协议。
对此,买受人应该据理力争,防止交房时物业公司变更物业费。
(5)关于履行合同的期限和方法的条款。
应写明房屋交付的日期,房屋价金的交付日期、金额和方法。
例如交付房价款,是一次付清,还是分期付清。
(6)关于产权登记的条款。
由双方依规定的日期会同办理,或委托代理人办理。
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卖方应出具申请房屋产权移转给买受人的书面报告,以及缴纳的税单。
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约定办理产权证的期限应为60日。
但是,实际签约时,出卖人往往将此期限延长,通常有90日、180日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