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
《刑法》第五章共同犯罪

第五章共同犯罪第一节共同犯罪的概念及其构成简答题一、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注意人的概念自然人法人二、共同犯罪的构成特征1.有二个以上的犯罪主体。
作为共同犯罪人之一,也必须具备责任能力达到责任年龄的一般主体资格。
未达到责任年龄人参与共同犯罪的,不认为是共同犯罪人。
二人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其中一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实际只有一人具有犯罪主体资格,不认为是共同犯罪。
注意选择题2.在客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犯罪的行为,即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是指向同一目标,彼此联系、互相配合,结成一个犯罪行为整体。
共同犯罪行为包括:(1)实行行为;(2)帮助行为;(3)组织行为;(4)教唆行为;(5)共谋行为。
(1)从行为形式讲,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应当注意,有共谋行为而未参与犯罪实行的,也可以构成共犯。
选择题例如,甲乙丙三人共谋走私毒品,共同集资100万元,由丙购买毒品走私。
甲乙虽然没有亲自实行走私行为,也成立共犯。
(2)另外,共谋实行犯罪,在现场没有直接实行犯罪行为,但在一旁站脚助威的,也认为是共犯。
例如,甲乙二人见三名学生在用扑克牌赌博,赌资放在地上,遂生抢劫之心。
两被告人约定以吹口哨、打手势为暗号一起动手实施抢劫,并佯装看赌牌靠近学生。
期间,甲多次暗示,但乙迟迟不敢动手。
甲找机会抢了放在地上的赌资320元,并对一名反抗的学生拳打脚踢。
甲抢得钱后与乙扬长而去。
事后,甲乙分别分得赃款180元和140元。
法院认为,甲乙二人均构成抢劫罪,且系共同犯罪。
在共同犯罪中,甲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乙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3.在主观方面,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包含两层意思:(1)各共同犯罪人对共同犯罪持犯罪性质相同的故意心态;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等性质相同的故意;(2)各共同犯罪人相互之间有意思联络,对互相协作犯罪亦持故意心态。
如果缺乏“性质相同的犯罪故意”,即使共同作案也不成立共犯。
例如甲以杀人故意乙以伤害故意共同加害丙,甲乙二人在故意杀人罪上不成立共同犯罪。
什么是犯罪集团,共同犯罪的主犯如何处罚

什么是犯罪集团,共同犯罪的主犯如何处罚现实社会中,犯罪集团是社会危害性最⼤、最危险的共同犯罪形式,那么,什么是犯罪集团,共同犯罪的主犯如何处罚呢?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犯罪集团,共同犯罪的主犯如何处罚⼀、什么是犯罪集团《刑法》第26条第2款规定:三⼈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构成犯罪集团须具备下列条件:1、必须是三⼈以上,重要成员固定或基本固定,并有明显的⾸要分⼦;2、有共同的⽬的、计划、分⼯和较固定的组织联系;3、犯罪集团组成的⽬的,⼀般是为了进⾏⼀种或⼏种需要较多的⼈或较长的时间才能完成的重⼤犯罪活动。
⼆、共同犯罪的主犯如何处罚《刑法》第26条第1款的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的,是主犯。
主犯包括两类:⼀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即犯罪集团中的⾸要分⼦;⼆是其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的犯罪分⼦,即除犯罪集团的⾸要分⼦以外的在共同犯罪中对共同犯罪的形成、实施与完成起决定或重要作⽤的犯罪分⼦。
犯罪分⼦是否起主要作⽤,应从主客观⽅⾯进⾏综合判断。
对主犯的认定,应以共犯⼈的主客观事实为依据,以刑法第26条的规定为准绳,不能任意扩⼤或者缩⼩主犯的范围。
对于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犯罪活动的⾸要分⼦,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处罚,即除了对⾃⼰直接实施的具体犯罪及其结果承担刑事责任外,还要对集团成员按该集团犯罪计划所犯的全部罪⾏承担刑事责任。
但⾸要分⼦对于集团成员超出集团犯罪计划(集团犯罪故意)所实施的罪⾏,不承担刑事责任。
对于犯罪集团的⾸要分⼦以外的主犯,应分为两种情况处罚:对于组织、指挥共同犯罪的⼈,应当按照其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对于没有从事组织、指挥活动但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的⼈,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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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存在的两种学说

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生活前提:基于因果共犯论和犯罪支配理论在研究犯罪共同说和行为共同说的适用范围时,不应当仅指共同正犯,而应当作为共犯的全体问题来考察,即包括教唆犯和帮助犯。
共同犯罪存在的两种学说:一是犯罪共同说。
其是指数人共同实施了特定的犯罪1、完全犯罪共同说:一是各行为人之间必须具有相同的故意。
二是各行为人之间必须具有相同的犯罪事实,且行为性质是由主观故意内容确定的。
三是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实施的共同行为。
2、部分犯罪共同说:为了克服完全犯罪共同说的缺陷提出来的,这种学说使案件得到比较公平的处理,但和完全犯罪共同说的本质一脉相承。
有所差别的是,二人以上虽然实施了不同的犯罪,但当这些犯罪之间具有重合性质时,则在重合的限度内成立共同犯罪。
二是行为共同说。
指数人共同实施了刑法上的违法行为即可构成共同犯罪,这一理论有助于解决片面共犯、共犯与身份、承继共犯、共犯的处罚根据等传统刑法没有厘清的理论问题,彻底贯彻个人原则,还有助于解决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各行为人共同实施了不同的犯罪构成要件行为是否成立共犯以及过失能否成立共同正犯及成立共同犯罪是否要求罪名相同的复杂问题。
问:怎样理解数人一罪与刑法中的个人责任原则相矛盾?数人应数罪是行为共同说的特点,该说认为共同犯罪就是共犯人相互利用对方的行为来实现自己犯罪目的的一种犯罪方法、类型。
即是为了实现自己的犯罪而利用他人的行为,因而扩大自己行为因果关系影响范围的一种形式,完全属于共犯人相互之间的个别利用关系。
所以,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共同的行为,就可以成立共同犯罪,不要求责任内容相同或犯罪同一。
换言之,成立共犯,在行为方面只要求行为具有共同性就可以了,不必须是共同实施特定的犯罪;在意思联络方面,只要就实施行为具有意思联络就可以了,不必须是共同的犯罪故意。
1、主观主义行为共同说。
代表日本牧野英一博士。
认为“犯罪行为是行为人恶性的征表,因而成立共犯无需以同一构成要件为前提,只要共同实施了前构成要件的自然行为就能成立共犯。
共同犯罪中的犯罪数额认定

遇到刑事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共同犯罪中的犯罪数额认定共同犯罪,是指两个以上行为人共同故意去犯罪,共同犯罪人包括主犯、从犯和胁从犯。
犯罪的定罪量刑与犯罪数额有密切的关系,那么,共同犯罪中的犯罪数额认定是怎样的呢?今天,赢了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一般共同犯罪的犯罪数额认定:共同犯罪中是否把犯罪全部数额作为各个共犯定罪量刑的依据,我国刑法学界存在不同观点,且争议较多。
有的是以分赃金额定罪处罚的;有的地是对各共犯按参与犯罪的金额定罪处罚。
应当怎样确认犯罪金额,小编认为对共同犯罪数额的具体认定标准应从三个方面把握。
一是区别共同犯罪中的主、从犯。
首先应区别对待不同的主犯,对共同犯罪中的首要分子这种主犯应当依照犯罪总额来认定。
如对贪污犯集团、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以共同贪污、盗窃犯罪总额来认定。
首要分子在集团中处于预谋和组织领导的作用,所以对于他们计划范围内的数额必须负全部责任。
在预谋时认定是不是首要分子尤为重要,虽然只参与了共同犯罪的预谋,没有参加直接的贪污、盗窃行为,但是集团的一切犯罪活动都包括在首要分子参与制定的犯罪计划之中,并由他们组织实行,他们在犯罪中发挥了最为主要的作用,对于共同犯罪的首要分子依照犯罪总数额来认定是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的。
还要特别强调的是,犯罪集团中的有些成员,在首要分子计划后,自己单独进行贪污、盗窃或者是其他的经济犯罪,该犯罪数额不能强加于首要分子,首要分子只需要对自己知道和计划的那一部分负责。
二是根据《刑法》第26条第(3)、(4)款对主犯处罚的规定,对主犯犯罪金额的确定,不能推导出对从犯、胁从犯犯罪金额的确认。
对从犯、胁从犯来说,其犯罪行为侵害的客体及危害结果与主犯一致,犯罪金额也与主犯是一致的。
对于一般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参与组织、指挥的主犯犯罪数额的认定,应对其参与组织、指挥的共同犯罪总额负责。
在共同经济犯罪中,主犯发挥了主要作用,以自己的犯罪行为影响了从犯,可以说主犯对整个犯罪都要负责,因此把所有数额作为主犯的犯罪数额是合理的。
共同犯罪名词解释

共同犯罪名词解释共同犯罪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以实现共同的犯罪目的或者各自不同的犯罪目的的一种形式。
共同犯罪通常包括从犯和主犯两个角色,而他们之间的关系一般是互相之间起辅助作用。
共同犯罪有以下几个特点:1. 合谋关系:共同犯罪的实施通常是经过事先协商和计划的,各个参与者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前就会达成一定的共识和合谋关系。
2. 互相关联:共同犯罪的参与者之间存在一定的相互关联,相互之间有特定的分工和协作,以便顺利实施犯罪行为。
3. 共同责任:共同犯罪的每个参与者都对犯罪行为承担责任,无论其在实施过程中扮演的是从犯还是主犯的角色,都需为犯罪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同罪在身:对于共同犯罪的参与者,无论其在实施过程中扮演的是从犯还是主犯的角色,其犯罪的行为和结果都应当受到同等的法律制裁。
在共同犯罪中,根据参与者的具体角色和作用,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 主犯:主犯是指共同犯罪中对实施犯罪行为起主要或关键作用的人。
主犯通常是有故意、主观恶意的犯罪分子,其行为对犯罪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2. 从犯:从犯是指共同犯罪中对实施犯罪行为起辅助或协助作用的人。
从犯通常是在犯罪行为中充当配角,为主犯提供帮助或实施某些辅助行为。
3. 共同犯:共同犯是指共同犯罪中,多个人在实施犯罪行为中起到共同决策和共同实施的作用,他们共同承担犯罪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共同犯罪的参与者并不一定需要直接的身体接触或现场参与。
他们也可以通过指使、策划、组织和提供帮助等方式参与其中。
只要具备共同犯罪的行为要件,即使没有亲自实施犯罪行为,仍然可以被认定为共同犯罪。
总之,共同犯罪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合谋共同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在犯罪行为中各自扮演不同角色,共同承担犯罪责任。
共同犯罪的关键在于合谋和共同责任,对于每个参与者都需要通过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其实施犯罪行为的事实和依法进行追究。
共同犯罪_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5月,张某(男,28岁)与李某(男,26岁)因生活所迫,预谋共同盗窃他人财物。
经过周密策划,两人决定在夜间潜入某住宅小区实施盗窃。
二、案件经过2019年5月15日凌晨,张某与李某携带作案工具,潜入某住宅小区。
两人分工明确,张某负责撬锁,李某负责望风。
在张某撬开一住户的防盗门后,两人进入屋内,盗取了现金人民币5000元、金项链一条、金戒指一枚以及一些贵重物品。
作案后,两人迅速逃离现场。
但在逃离过程中,李某因过度紧张,不慎将一枚金戒指丢失。
两人逃至一偏僻处后,张某认为李某的行为影响了盗窃成果,遂与其发生争执。
在争执过程中,张某将李某打伤,李某被迫放弃追回戒指。
三、案件处理案件发生后,小区居民发现被盗并及时报警。
警方根据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很快锁定了张某和李某。
两人对盗窃事实供认不讳,但对故意伤害的事实予以否认。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李某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同时,张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李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
鉴于张某、李某当庭自愿认罪,且赔偿了被害人损失,法院依法从轻处罚。
四、案例分析1. 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本案中,张某和李某在共同盗窃的过程中,存在共同故意,且实施了共同的犯罪行为,符合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
2. 主犯和从犯的认定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本案中,张某在盗窃过程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李某起次要作用,是从犯。
3. 故意伤害罪的认定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案中,张某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对李某实施暴力,致其受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4. 刑罚的适用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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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我国刑法第25条第一款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这一规定高
度概括了共同犯罪的内在属性,体现了共同犯罪成立的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即共同犯罪要求
二个以上的行为主体不仅要有共同的犯罪故意而且还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共同犯罪的成
立,要求同时具备以下主体、客观和主观三个方面的要件: (一)共同犯罪的主体要件
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二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具体来
讲,包括以下几点: 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两个以上的人。
2.必须是两个以上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但如果有两个以上的人,
而其中一人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也不能构成共同犯罪。
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即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但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
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
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是其他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在我国除了未达到刑事责
任年龄而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外,还可能因为有精神障碍而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3.不具
有特殊身份的人往往不能单独构成特殊主体犯罪,但是可以与具有特殊身份的人一起成为特
殊主体犯罪的共同犯罪主体。非国家工作人员一般不能单独构成贪污罪,但是可以与国家工
作人员一起构成贪污罪的共同犯罪。 (二)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
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是指两人以上必须具有共同犯罪行为。即各犯罪人的行为都指向
同一犯罪,彼此联系、互相配合,成为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它们与犯罪结果之间都存在着
因果关系。具体来讲,应注意以下几点: 1.各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都必须达到犯罪的程度。
这就要求:(1)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必须具有社会危害性;(2)共同犯罪人所实施的行为
必须都是刑法意义上的行为;(3)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都必须达到足以构成犯
罪的程度,如果属于刑法第13条“但书”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构成
共同犯罪。
2.共同犯罪行为的表现形式。我们知道,犯罪行为存在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基本表现形式。
因而,共同犯罪行为有三种表现形式:(1)共同的作为。(2)共同的不作为。(3)作为与不
作为的结合。 3.共同犯罪的行为分工。根据行为人之间的分工情况,共同犯罪行为可以分
为两大类:
(1)共同实施实行行为。即各共同犯罪人均直接实施刑法分则具体犯罪构成客观方面
的行为。 (2)实行行为、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和帮助行为之间的分工。需要指出的是,共
同犯罪行为的分工不影响共同犯罪的成立。 4.共同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
系。
(三)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
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具有共同犯罪故意。即各行为人通过犯意联
络,明知自己与他人共同实施犯罪会造成某种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
生的心理态度。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共同犯罪故意的具体罪过形式。犯罪故意可以分
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因而共同犯罪故意也可以分为:共同直接故意、共同间接故意、直
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组合三种具体的组合形式。
2.共同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共同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都认识到
不是自己一个人单独实施犯罪,而是与他人共同实施犯罪。(2)都不仅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
导致某种危害结果,而且认识到其他共同犯罪人的行为会导致该种危害结果。 3.共同犯罪
故意的意志因素。共同犯罪故意的意志因素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行为人决意参与共同犯
罪。(2)不仅希望或者放任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导致的某种危害结果,而且对其他共同犯罪人
的共同犯罪行为可能导致该种危害结果持希望或者放任态度。
不构成共同犯罪的几种情形 (1)共同过失犯罪行为
即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的,不属于共犯,只需根据个人的过失犯罪情况分别负相应的刑
事责任即可。 (2)一方故意与一方过失的犯罪行为
二人以上实施共同的危害行为,但罪过形式不同,即一人为故意犯罪,一人为过失犯罪,
虽然两人的行为共同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但不属于共同犯罪。具体包括这样的两个方面:
一是过失地引起或帮助他人实施故意犯罪,二是故意地教唆或帮助他人实施过失犯罪。此种
情况下,也是根据各人的罪过形式和行为形态,分别负相应的刑事责任。例如,医生甲故意
将药量加大十倍,护士乙在给病人服药时注意力不集中,没有发现这一常识性的错误,致使
病人用药后很快死亡。此案例中,医生是故意杀人罪,护士是医疗事故罪,不能成立共犯。 (3)
实施犯罪的故意内容不同
该不同的罪过内容能够决定行为性质不同,如甲乙共同用木棍打击丙,甲出于杀人的故意,
而乙仅出于伤害的故意,结果由于甲打击丙的要害部位而导致丙死亡,此时二人所有共同的
行为,但由于没有共同犯罪故意而不构成共犯关系,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构成故意伤害罪。
(见注①) 如果该罪过内容的不同并不足以影响行为定性,则可以构成共同犯罪,如一方出于
直接杀人故意,另一方面为间接故意,二人共同实施杀人行为的,可以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共
犯。 (4)同时犯不成立共同犯罪
所谓同时犯,即指没有共同实行犯罪的意思联络,而是在同一时间同一场所实施行同一性
质的犯罪行为,对此应作为单独犯罪分别论处。如甲乙不约而同地意图杀害丙而向丙射击,
甲没有命中,乙命中丙的要害部位致丙死亡,则甲应负故意杀人罪(未遂)的刑事责任,而乙
则故意杀人罪(既遂)的刑事责任。
(5)实行过限行为不属于共同犯罪所谓实行过限,即超出共同故意范围之外的犯罪行为,这
部分过限不属于共犯范畴。共犯人超过共同犯罪故意又犯其他罪的,对其他罪只能由实行该
种犯罪行为的人独自负责,其他共犯人对此不负刑事责任,范畴这就是实行过限理论。如甲、
乙密谋共同盗窃,甲在门口望风和接应,乙进入房间窃取财物时,又看到一熟睡的妇女,乘
机强行发生性关系。则该强奸行为即属于实行过限行为,不要作为共犯处理,应由实行行为
人乙单独负刑事责任,即甲以盗窃罪论处,而乙则以盗窃罪和强奸罪并罚。同此类似而比较
常见的还有共同盗窃行为过程中,经常出现一人因抗拒抓捕等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
胁,从而转化为抢劫罪,但其他共犯人仍以盗窃罪论处的情形。
(6)事前无通谋的事后帮助行为
事前无通谋的事后帮助行为主要是指事后窝藏、包庇、窝赃、销赃等行为,对此,不构成
共同犯罪。因为在事先无通谋、在犯罪实行过程中也无通谋,故缺乏共犯的主观条件,对这
种事后帮助行为应单独定罪。 (7)先后犯不构成共同犯罪
所谓先后犯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在同一或者极为接近的时间、 场所,对同一犯罪对象先后实
施同种犯罪,而主观上没有犯意联系的情况。由于行为人在主观上没有共同故意,因而不构
成共同犯罪。行为人对其行为只能由各人分别承担刑事责任。
犯罪是一种社会现象,司法实践中,大多数犯罪是由一个人单独实施的,然而也有一部分
犯罪是由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因此刑法理论上有共同犯罪一说。我国刑法第25条第一款
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这一定义概括了共同犯罪的三个特征:1、
主体为二人以上。2、有共同的犯罪故意。3、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按我国传统刑法理论,构成共同犯罪,必须具备三个要件:
(一)从犯罪主体来看,行为人必须是二人以上。这是成立共同犯罪的前提条件,即必须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才能成立共同犯罪。(二)从犯罪的客观要件来看,各共同犯罪人
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所谓共同的犯罪行为,指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指向同一犯罪事实,
彼此联系,互相配合,它们与犯罪结果之间都存在着因果关系。
(三)从犯罪的主观要件来看,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所谓共同的犯罪故
意,指各共同犯罪人通过意思联络,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
决意参与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