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困难职工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做好春节前走访慰问困难职工的通知

关于做好****年春节前走访慰问困难职工
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各营业部:
****年春节将至,为体现***局对困难职工的关怀和帮助,***局拟在春节前夕开展对困难职工送温暖活动。
请各营业部认真组织实施,对本部门职工情况进行摸底调查,于****年1月5日上午下班前,将职工困难补助申请表,报送局工会邮箱,逾期不报者视为放弃,联系人:***,联系电话:***。
同时,根据****市总工会《关于规范补助资金发放方式的通知》(***工字【****】17号)文件精神,工会补助职工各项资金,一律存入职工“工会***卡”方式发放,还未办理工会****卡的职工,请到所在区域建行办理开通。
****市**局工会
***年***月二日
****市**局职工困难补助申请表。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会联合会关于做好困难职工摸底调查和帮扶工作的通知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会联合会关于做好困难职工摸底调查和帮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09.01.05•【字号】郑开工字[2009]1号•【施行日期】2009.0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会联合会关于做好困难职工摸底调查和帮扶工作的通知(郑开工字[2009]1号)各基层工会:为落实郑州市总工会及高新区党委、管委关于做好困难职工扶贫助困工作精神和要求,在新春佳节来临之际,高新区工会联合会将开展对特困职工的摸底调查和帮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基层工会要高度重视此次对特困职工的调查摸底工作,确保不漏报一户困难职工,尽心竭力地帮助困难职工解决实际困难,让职工深切感受到工会组织的关怀与温暖。
二、各基层工会要深入调查,全面掌握本单位的困难职工状况,严格把关,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利用多种途径为特困职工解决一些实际困难。
三、工会主要帮扶的对象:1.城镇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320元;2.职工本人或共同生活的亲属(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3.职工家庭遭遇意外灾害,致使生活困难的;4.生活上有困难的各级劳动模范和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四、各基层工会接此通知后,请将符合工会帮扶条件的困难职工填报的《困难职工调查登记表》连同相关的证明材料(下岗失业证明、工资证明、患病诊断证明、残疾证明等)于2009年1月15日前报送高新区工会联合会。
地址:火炬大厦3楼A3001群团办,电话:67987798。
附件:《困难职工调查登记表》二○○九年一月五日。
1关于开展2015年度困难职工复核及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分析

关于开展2015年度困难职工复核及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各镇(街道)总工会、秀洲工业园区总工会、产业(系统)工会、区直属基层工会:为进一步提高困难职工档案管理水平,更加全面、真实、及时地掌握困难职工家庭的生活状况,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区总工会决定,自2015年开始每年在全区范围内对所有已建档困难职工开展名单复核及新申报调查摸底工作,对困难职工档案进行调整更新,实行动态管理,一年一次集中申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复核及调查摸底范围全区所有已建工会组织所在单位的困难职工群体(含困难农民工),其中已建困难职工档案的确定为复核对象。
二、困难职工标准1、低保户: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或等于最低生活保障线(以每年政府文件核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为准),经政府救济后基本生活仍难以为继的职工。
2015年秀洲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588元(城乡统一),并能提供低保证。
2、低保边缘户:家庭人均月收入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1.5倍之内(含1.5倍)的职工家庭,2015年家庭人均月收入为882元。
但由于本人或家庭成员急症和慢性疾病、残疾、失业后再就业比较困难、意外灾害、子女就学等情形,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
3、意外致困户: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1.5- 1 -倍以上,但因本人及家庭成员中有患重大疾病、残疾、重大意外事故、子女上学等情形,扣减主要致困原因支出后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低生活保障线1.5倍以内的生活困难职工(2015年扣减支出后家庭人均月收入为882元)。
三、申报程序(一)已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复核已在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建档的困难职工家庭经基层工会审核后仍然符合2015年申报条件的,填写《秀洲区2015年度申报困难职工家庭复核调查表》,系统内输入信息无更改的不需再提供证明材料,基本情况发生变动的需附有关证明信息。
(二)新申报困难职工家庭:1、个人提出申请。
由困难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每个困难职工家庭只能由一人申报,不得多人分别在不同单位进行重复申报),填写《秀洲区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附上能够证明家庭困难的材料(见附件1)。
关于对2019年困难职工调查摸底的通知模板

关于对2019年困难职工调查摸底的通知开发区、生态城、各乡镇(街道)工会,各系统工会,各基层工会:为全面准确掌握全县困难职工的基本情况,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和帮扶活动,县总工会决定对全县困难职工进行一次全面摸底调查。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总工办发〔2016〕36号)、山东省总工会《山东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鲁会办〔2018〕17号)和《关于分级建立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德州市总工会《德州市总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德工办发〔2019〕6号)的要求,为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建立档案。
各基层工会要加强领导,增强意识,在所属单位以及已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或社区中对困难职工家庭情况进行认真调查,掌握真实情况,做到底子清,情况明,为全县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打好基础。
一、市级困难职工建档标准(一)凡全县所属的已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的工会会员(含农民工会员),符合建档条件的,可建立困难职工档案。
困难职工建立档案以家庭为认定单位,一户一档案。
困难职工分为生活困难职工和特殊困难职工。
其中,生活困难职工,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的职工。
特殊困难职工,是指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但由于疾病、子女教育或意外灾难等原因,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职工;由于各类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特别困难的职工。
1.符合中华全国总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建档标准的,建立为全国级档案(建档标准另附)。
2.符合山东省总工会《山东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建档标准的,建立为省级档案。
3.不符合全国级和省级建档标准,但又确实困难的职工,家庭人均收入减去引起家庭困难因素的必要人均支出不大于德州市城市居民低保标准2倍的,建立为市级档案(Ⅰ类)。
4.无引起家庭困难因素必要支出费用而又确实困难的职工,家庭人均收入不大于德州市城市居民低保标准2倍的,也可建立市级档案(Ⅱ类),但不得使用省级及以上帮扶资金,只能使用市级及以下资金进行帮扶救助。
山西大病救助政策

[标签:标题]篇一:大病救助及生活补助通知余工字?2014?47号关于做好“大病救助”、“生活救助”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各乡镇(场)工会、各系统(局)工会、县直属基层工会:做好困难职工大病、生活救助工作,是切实解决困难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工会组织心系职工,为困难职工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的具体体现。
为了做好今年我县困难职工“大病救助”、“生活救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救助对象:1、大病救助对象:因患重大疾病(各种癌症、尿毒症、白血病)造成家庭困难的企业(包括改制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农民工。
2、生活救助对象(1)、因家庭主要成员(丈夫、妻子或未成年的子女)患重大疾病(各种癌症、尿毒症、白血病)造成家庭困难的企业(包括改制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已在档的职工和新增职工及农民工。
(2)、因重大意外灾害,造成家庭困难的企业单位的职工、农民工及新增职工、农民工。
(3)、因患疑难杂症,年自付医疗费用(是指剔除统筹、机构等负担的费用,本人实际自付的金额)在8万元以上的企业(包括改制企业)单位已在档的职工。
(4)、历年已救助患重大疾病(各种癌症、尿毒症、白血病)目前仍在继续治疗的已在档职工。
二、救助范围:1、户口和工会关系在本县的国有、集体、非公有制企业以及行政事业单位身患大病的困难职工及困难农民工。
2、非工会企业必须是已组建工会组织的企业(以各基层工会2014年组建非公企业工会组织的资料为准)。
三、时间认定:凡2014年元月一日起因患“大病”、意外灾害、疑难杂症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及困难农民工。
(此前已经大病救助过的不再享受大病救助,但按其他方面救助),对历年患大病已经去世的应及时注销,不得隐瞒上报救助。
四、申报人员必须提供的证明材料:1、个人救助申请;(盖系统工会章)2、困难职工(农民工)档案表格一式两份;(盖系统工会章)3、单位证明、个人月收入证明及配偶月收入证明;(盖系统工会章)4、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书和出院结论复印件,医药费发票复印件;5、本人身份证和户口复印件;6、家庭所有成员的户口复印件(包括户口首页);7、电话。
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制度

公司困难职工帮扶制度
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是公司党政解决困难职工群众的工作及生活问题,为困难职工提供救助、维权和服务,促进社会和谐,促进改革发展,为党分忧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进一步将帮扶工作做好、做实,真正使帮扶工作覆盖到每一名困难职工。
经公司研究决定,此项工作由工会牵头组织实施,切实维护好困难职工的切身利益,把组织温暖送到职工心坎上。
一、特困和困难职工标准
特困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
困难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由于重病或残疾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
二、特困和困难职工调查
工会于每年3月前对困难职工进行调查摸底。
对符合特困和困难标准的职工要在实施“三查一访”后,纳入困难职工档案。
三、帮扶工作制度
(一)每年春节期间向困难职工发放食物或慰问金。
(二)工会深入困难职工家庭进行走访慰问,组织贴心人服务队开展为困难职工服务活动。
(三)每年在8月底开展金秋助学活动,为考上大学的困难职工子女发放助学金。
(四)不定期开展转赠活动,将筹集到的帮扶物品赠与有需求的困难职工。
(五)按照市总和母公司工会要求,不定期开展募捐活动,
帮扶困难职工。
关于开展困难群体普查的通知2016

关于开展困难群体普查的通知各单位工会:按照公司党政提出的“努力构建平安和谐矿区,营造良好发展氛围”的工作要求,为深化困难职工帮扶工作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对困难群体档案的动态化、信息化、规范化管理,使有限的帮扶资源救助到最急需帮助的困难职工家庭,决定开展2016年困难群体普查工作。
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普查的重要意义困难群体普查工作,是准确摸清困难群体基数变化、类型分布和突出困难的有效手段,是针对新情况、新形势研究制定新的帮扶措施的重要依据,是体现帮扶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核心基础。
做好困难群体普查工作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帮扶体系和整合帮扶资源,有利于解决好困难群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同时也是落实“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四新”主题教育和“重塑中国石油良好形象”大讨论活动的具体行动。
必须严格标准、严明纪律、严抓落实,深化“送温暖”活动,促进矿区的和谐稳定,进而为油田质量效益可持续发展营建良好的内外部环境。
二、普查对象油田公司级特困、一般困难职工家庭和厂处级困难职工家庭、孤儿、工(病)亡遗属。
其中油田公司级特困职工家庭为普查工作的重点群体。
三、普查时间11月9日至11月25日,为各单位宣传发动、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三级单位审核及上报阶段;11月26日至12月13日,为各二级单位审核、公示、上报阶段;12月14日至12月31日,为油田公司职工服务帮扶中心和特困职工家庭认定审议组复核阶段;2016年1月1日至1月10日,为油田公司扶贫帮困工作委员会研究审批,油田公司职工服务帮扶中心批复、登记、存档阶段;1月11日至1月20日,为各二级单位修改完善全总《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中特困档案信息的阶段。
四、填报内容1. 需手工填写的表格:《辽河油田公司特困职工家庭申报(登记)表》,表格统一下发。
2.需打印加盖公章的表格:《一般困难职工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附件2)、《特困职工家庭银行卡统计表(工行)》(见附件4,要求全部统一为工商银行卡折号)。
《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实施困难职工项目制帮扶工作的意见》(京工发〔2010〕36号)

《北京市总⼯会关于实施困难职⼯项⽬制帮扶⼯作的意见》(京⼯发〔2010〕36号)《北京市总⼯会关于实施困难职⼯项⽬制帮扶⼯作的意见》(京⼯发〔2010〕36号)各区、县总⼯会,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会,各产业⼯会,各局⼯会、各集团、公司⼯会,各直属基层⼯会,市总各有关部门、直属单位:为深⼊贯彻北京市⼯会⼯作会议和市⼯会⼗⼆⼤精神,落实市总⼯会《关于深化送温暖⼯程的实施⽅案》,积极采取项⽬制、社会化的帮扶模式,切实做好⼯会帮扶困难职⼯⼯作,特制定本意见。
⼀、⽬标任务对纳⼊困难职⼯档案的低收⼊职⼯家庭实施就业、医疗、⼦⼥助学等专项帮扶救助,对因突发事件和意外灾害造成临时⽣活困难的职⼯家庭实施临时应急帮扶救助,⼒争使职⼯家庭在党和政府、⼯会组织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帮助下,实现脱贫解困或在⼀定程度上缓解⽣活压⼒的⽬标。
⼆、帮扶项⽬(⼀)就业专项帮扶针对待岗失业⼈员、困难职⼯的未就业⼦⼥等就业困难群体,实施就业帮扶:1、开展“对接式”帮扶:通过调查了解待岗失业⼈员、困难职⼯未就业⼦⼥等就业困难群体的技能特点和就业需求,根据其需求对接⽤⼈单位和⽤⼈岗位,举办专场招聘会,发挥三级服务体系作⽤,开展“点对点”就业推荐服务,有针对性地为就业困难⼈员创造就业机会。
2、开展“订单式”帮扶:根据⽤⼈单位的岗位需求订单,对就业困难⼈员进⾏岗位订单所要求的知识和技能培训,通过技能提⾼帮助就业困难⼈员实现就业。
3、开展“跟踪式”帮扶:对参加招聘会未达成就业意向的⼈员,继续跟踪帮助推荐⼯作岗位;对于达成就业意向的⼈员,对其就业情况进⾏跟踪。
(⼆)医疗专项帮扶在对困难职⼯上年度医药费⽀出情况进⾏调查的基础上,视情况给予⾃付医药费负担过重的困难职⼯家庭适当救助:1、每年3⽉,市总⼯会下发《关于开展困难家庭医疗帮扶救助⼯作的通知》,对困难职⼯上年度医药费负担情况调查⼯作提出具体要求,公布帮扶条件和标准。
2、各单位⼯会根据市总⼯会《关于开展困难家庭医疗帮扶救助⼯作的通知》精神,安排实施本单位的医疗救助⼯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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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困难职工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为准确掌握公司困难职工基本情况,切实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体现XX以人为本的理念,同时为开展“两节”送温暖工作奠定基础,公司工会决定于12月10日—12月25日对公司困难职工进行一次调查摸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
㈠特殊困难:职工本人患重大疾病,且个人支付的医药费数额巨大,或家庭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家庭经济条件陷入极端困难。
㈡家庭较困难:凡本公司职工配偶或直系亲属患重病(癌症)且花了巨大医药费的,家庭条件较困难的。
㈢一般困难:凡本公司职工配偶因病无法工作,子女还在上学,父母年老体弱。
㈣工伤职工: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突发事故伤害住院的。
二、程序
㈠个人申请。
困难职工本人写出申请并填写《困难职工申报表》《XX县困难职工档案》,附家庭困难的相关证明资料向部门提出申请。
㈡调查走访。
各部门要认真核实情况,对申请的困难
职工进行调查走访。
㈢各部门对困难职工调查摸底工作要高度重视,做到不漏报困难职工,也不能让不符合条件的职工进入困难职工档案。
㈣各部门的开展困难职工调查摸底建档工作,必须在12月25日前结束。
附件1. 困难职工申报表
2. XX县困难职工档案
XX股份有限公司工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1
附件2
注:打*号的为必填栏目;备注栏请详细说明家庭困难原因
填表说明:
1.困难类别:请填写“低保户”、“低保边缘户”或“意外致困户”。
2.政治面貌:请填写“中共党员”、“共青团员”、“群众”、“民主党派”或“其他”。
3.身份证号:必须是15位或18位。
4.健康状况:请填写“良好”、“癌症”、“心血管病”、“脑血管病”、“尿毒症”、“精神病”、“肝病”、“血液病”、“糖尿病”、“肿瘤病”、“腰颈椎病”、
“高血压病”、“肺病”、“一般疾病”、“残疾”。
5.身份:请填写“在岗”、“下(待)岗”、“失(无)业”、“退休”、“离休”、“病休”、“内退”或“农民工”、“研究生”、“大学”、“中职中技”、“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军人”、“农民”。
6.劳模类别:请填写“非劳模”、“全国劳模”、“省部级劳模”、“地市级劳模”、或“其他”。
7.住房类型:请填写“承租单位公房”、“政府廉租房”、“自购房”、“无房”、“租房”或“其他”、“自建房”。
8.住房面积:请填写“20以下”“20至50”、“50至70”或“70以上”。
9.所属行业:请填写“农、林、牧、渔业”、“金融保险业”、“社会服务业”、“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宗教”、“医疗卫生”、“军队”、“国家机关”、“纺织系统”、“冶金系统”、“煤炭系统”、“机电系统”、“电子仪表”、“化工系统”、“国防系统”、“城建系统”、“精工系统”、“财贸系统”、“医药系统”还是“其他”。
10.户口类型:请填写“非农业”、“农业”或“农转居”。
11.单位性质:请填写“国有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私营/个体企业”、“与港澳台合资/合作”、“中外合资/合作”或“其他”。
12.企业状况:请填写“亏损企业”、“改制企业”、“关闭破产企业”、“正常”或“其他”。
13.是否单亲:请填写“是”或“否”。
14.是否进入医保:请填写“是”或“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