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保险合同(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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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保险合同5篇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5篇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5篇篇1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一、保险合同概述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公司与车主之间签订的一种以机动车辆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该保险合同覆盖范围广泛,包括车辆的损失、第三者责任险和司机险等,可以有效保障车主在出现意外情况时的权益。

二、保险合同的内容1. 保险标的: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车辆本身,包括车辆型号、车牌号、购买时间等信息。

2. 保险责任:机动车辆保险合同包括的主要责任有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和司机险。

车损险主要承担车辆因意外事故、火灾、爆炸、盗窃等造成的直接损失;第三者责任险主要承担车主因自身过错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司机险主要承担车主及家庭成员在驾驶该车时发生意外造成的伤亡或残疾。

3. 保险费用:车主需要根据车辆的价值、使用情况和保险责任来确定保险费用,保险公司会根据这些信息来确定保费的金额。

4. 免赔额和赔偿限额:保险合同中通常会规定免赔额和赔偿限额,即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车主需要承担的部分损失和保险公司的赔偿上限。

5. 报案和理赔:当车主出现车辆损失或第三者责任时,需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保险公司会根据合同规定来进行理赔,并在一定的期限内给予赔偿。

6. 保险期限和终止:保险合同通常有一定的保险期限,在期限内有效。

如果车主在保险期限内未按时交纳保险费用或有其他违约行为,保险公司有权终止合同。

三、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的重要性机动车辆保险合同对车主来说至关重要。

首先,保险合同可以有效保障车主在意外情况下的权益,避免因为车辆损失或第三者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其次,保险合同是交通安全的重要保障,能够促使车主遵守交通法规,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最后,保险合同也是对社会责任的一种体现,能够在车辆事故发生时及时给予赔偿,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管理的建议为了提高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的管理水平,保障车主的权益,我们提出以下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机动车辆保险法律法规体系,规范保险公司和车主的权责,增强保险合同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有关机动车辆保险合同8篇

有关机动车辆保险合同8篇

有关机动车辆保险合同8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将其机动车辆投保与乙方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规范机动车辆保险活动,保障甲乙双方合法权益。

二、保险标的本合同涉及的保险标的是甲方所有的机动车辆,具体车辆信息如下:车辆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_车型:____________________车牌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车辆识别代码(VIN):____________________发动机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车辆使用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如自用、运营等)三、保险金额及保险期限1. 保险金额:人民币________元整。

该金额为本合同约定的最高赔偿限额。

2. 保险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保险费用及支付方式1. 保险费用:人民币________元整。

具体费用根据车辆价值、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等因素确定。

2. 支付方式:甲方应按照约定将保险费用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五、保险责任乙方对甲方在保险期限内因下列原因导致的机动车辆损失承担保险责任:1. 火灾、爆炸;2. 自然灾害(如雷电、暴风、暴雨、洪水等);3. 碰撞、倾覆;4. 外界物体坠落、倒塌;5. 其他意外事故。

六、投保人义务1. 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提供车辆信息及相关资料。

2. 甲方应按时支付保险费用。

3. 甲方在保险期限内应及时通知乙方有关车辆变动情况。

4. 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处理保险事故。

七、保险公司义务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2. 乙方收到甲方索赔请求后,应及时处理。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范本8篇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范本8篇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范本8篇第1篇示例:机动车辆保险合同范本甲方:保险人(以下简称“保险人”)乙方:被保险人(以下简称“被保险人”)为了明确双方责任,保障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机动车辆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名下的机动车辆投保以下保险,签订如下保险合同:一、保险范围及保险金额1. 保险范围:本保险合同涵盖被保险人名下的机动车辆的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及其他附加险。

2. 保险金额: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等险种的具体保险金额见保险单。

二、保险费及支付方式1. 保险费:乙方需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和费率支付相应的保险费,具体金额见保险单。

2. 保险费支付方式:乙方需在签订保险合同后立即支付全部保险费。

甲方收到保险费后方可生效保险合同。

三、保险期限与保障范围1. 保险期限:本保险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保险单上所载明的终止日期为止。

2. 保障范围:本保险合同仅在保险期限内有效,超过保险期限将不再享受保险保障。

四、理赔条款及注意事项1. 理赔条款: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事故后,乙方需立即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的理赔程序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2. 注意事项:在发生事故或意外情况后,乙方不得私自处理损失并须等待甲方核定后才能进行理赔。

五、保险合同解除及终止1. 保险合同解除:若乙方违反保险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 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合同期满,被保险人不再履行本合同,合同自然终止。

六、其他约定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以上为机动车辆保险合同范本,双方签订保险合同前应仔细阅读内容,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如有疑问可向保险公司详细咨询相关事宜。

希望本合同能为双方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减少因交通事故等不可预知事件所带来的损失。

机动车保险合同8篇

机动车保险合同8篇

机动车保险合同8篇篇1一、保险概述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由投保人(即您)与保险公司(即我们)签订。

本保险合同涉及机动车辆保险,旨在为您所有的机动车辆提供合理的保障。

投保人在支付保险费后,保险公司同意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对投保人在合同期间因机动车辆损失或第三方责任产生的损失进行赔偿。

二、保险标的本合同的保险标的是投保人所有的机动车辆,包括但不限于轿车、卡车、摩托车等。

投保人应提供准确的车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型号、车牌号码、发动机号码等。

三、保险责任1. 意外损失:对于投保车辆在合同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碰撞、火灾、爆炸、盗窃等,保险公司将根据车辆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2. 第三方责任:若投保车辆在合同期间因意外事故导致第三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将按照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四、保险金额与保险费1. 保险金额:投保人应根据车辆价值及其增值情况选择适当的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是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最大限额。

2. 保险费: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公司规定的费率支付保险费。

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将在投保时确定。

五、投保人义务1. 披露义务:投保人应如实提供车辆信息、驾驶人员信息等与保险风险相关的所有信息。

2. 通知义务:若保险车辆在合同期间发生意外事故,投保人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必要的事故详情。

3. 维权义务:投保人应积极参与保险事故的处理和索赔事宜。

六、保险公司责任1. 赔偿义务:保险公司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对投保人的损失进行赔偿。

2. 保密义务:保险公司应对投保人的个人信息和交易信息保持保密,除非法律或监管机构要求披露。

七、合同解除与终止1. 合同解除:若投保人或保险公司希望解除合同,应在合同到期前书面通知对方。

合同解除后,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解除时的实际情况退还未到期部分的保险费。

2. 合同终止:合同可能因为以下原因而终止:(1)合同到期;(2)投保人支付保险费后未使用保险;(3)投保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4)其他法律或监管机构规定的原因。

车辆保险合同范本(10篇)

车辆保险合同范本(10篇)

车辆保险合同范本第一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1)碰撞、倾覆、火灾、爆炸;(2)雷击、暴风、龙卷风、洪水、破坏性地震、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隧道坍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3)全车失窃(包括挂车单独失窃)在3个月以上;(4)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第二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本公司负责赔偿。

但此项费用最高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机动车保险合同范文节选!第三条本公司对下列各项概不负责:(1)战争、军事冲突或暴乱:(2)酒后开车、无有效驾驶证、人工直接供油;(3)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4)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失窃或停放期间翻倒;(5)被保险人或其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

第四条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本公司也不负责:(1)自然磨损、朽蚀、轮胎自身爆裂或车辆自身故障;(2)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使损失扩大部分;(3)保险车辆遭受第一条各款所列灾害或事故使被保险人停业、停驶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4)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五条公有车辆的保险金额,可以按重置价值确定,也可以由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协商确定。

私有或个人承包车辆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协商确定,但最高不超过投保时的实际价值。

第六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要求调整保险金额,应向本公司申请办理批改。

第七条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后,应当尽量修复,补偿保险人修理前应当会同本公司检验受损车辆,明确修理项目、修理方式和修理费用,否则,本公司有权重新核定亲修理费用。

第八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而遭受的损失或费用支出,本公司按以下规定赔偿:(1)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赔偿,但保险金额高于重置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重置价值为限;(2)部分损失投保时按重量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车辆,按实际修理费用陪偿;投保时保险金额低于重置价值的车辆,按保险金额与出险当时的重置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

2024年机动车辆保险合同范文(4篇)

2024年机动车辆保险合同范文(4篇)

2024年机动车辆保险合同范文尊敬的甲方:根据关于机动车辆保险的法律法规及我公司的业务范围,我公司愿意与甲方订立机动车辆保险合同,共同规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请甲方仔细阅读以下合同条款:第一条保险标的1.1 车辆信息车牌号码: XXXXXX车辆型号: XXXXXX发动机号码: XXXXXX车架号码: XXXXXX使用性质: 个人1.2 被保险人姓名: XXXXXX身份证号码: XXXXXX第二条保险责任2.1 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为交强险和商业险的综合保障。

交强险范围包括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险等。

商业险范围包括机动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全车盗抢险等。

2.2 保险期间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XX月XX日止。

第三条保险金额及保费3.1 交强险:保额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法定最低限额。

3.2 商业险:保险金额根据甲方选择的险种和保险公司的规定进行确定。

保费根据保险金额、车辆价值、驾驶人员的年龄、驾龄、驾驶记录等因素进行计算。

第四条保险条款4.1 本合同所附的《车险条款》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应认真阅读并遵守合同条款。

第五条保险的生效与解除5.1 保险合同自甲方交纳保费之日起生效。

5.2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都有权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按照《车险条款》的规定进行解除。

第六条索赔和赔偿6.1 在发生保险事故后,甲方应当立即通知乙方,并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资料。

6.2 乙方在接到甲方的索赔通知后,会尽快调查、评估损失,并按照保险条款的规定进行赔偿。

第七条保险费的支付7.1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和保费进行支付,以确保保险合同的有效性。

7.2 甲方可选择一次性支付保险费,也可以选择分期支付保险费。

分期支付的具体方式和规定,双方可单独协商确定。

第八条争议解决8.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范文5篇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范文5篇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范文5篇篇1机动车辆保险合同范文合同编号:XXXXXXX甲方:保险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车主(以下简称“乙方”)鉴于乙方是合法拥有机动车辆的所有权人,为了规范机动车辆保险事宜,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机动车辆保险事宜订立本保险合同。

第一条保险内容1.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类型为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保险。

2. 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整。

3. 保险范围包括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

第二条保险费用1. 乙方应按年度向甲方支付机动车辆保险费用,保险费用为人民币500元整。

2. 保险费用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

3. 保险费用支付期限为自本保险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

第三条保险责任1. 在保险期间内,若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保险期限的范围为自本保险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一年之后。

3. 保险期间内,乙方应遵守道路交通法规,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第四条索赔流程1. 乙方在发生事故后应及时向甲方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

2.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报案后尽快进行核实,确认责任并进行赔偿处理。

3. 甲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赔偿流程,并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额。

第五条其他约定1. 若乙方未按时支付保险费用或存在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终止保险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2. 保险合同一旦签订即生效,双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

3. 保险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至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保险公司)签字:日期:乙方:(车主)签字:日期:本保险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日期)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可协商续签。

以上为机动车辆保险合同范文,特此签订。

篇2机动车辆保险合同范文合同编号:_________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是一名具有合法驾驶资格的机动车辆所有人,乙方是一家合法经营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双方就甲方拥有的以下机动车辆进行保险合同签订,内容如下:一、被保险机动车辆情况车辆品牌:_________车辆型号:__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_车辆识别代码(VIN码):_________车牌号码:_________车辆颜色:_________使用性质:_________二、保险责任范围1. 交强险: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元,保险责任范围包括机动车辆因交通事故造成对第三方人身伤害的赔偿责任。

车辆保险合同范文7篇

车辆保险合同范文7篇

车辆保险合同范文7篇第1篇示例:车辆保险合同范文一、甲方投保的车辆车主姓名:甲方姓名车牌号码:车辆号码车辆型号:车辆型号发动机号码: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车架号码使用性质:私人行驶里程:日行驶投保地域:全国范围保险期限:自然年度保险保险金额:按照投保的险种分别约定二、交强险(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本合同约定的交强险保险期限为一年。

保险期限自投保之日的零时起至次年的(保险期终止日)的24时止。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车辆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导致第三者受到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并经本公司认可承担赔偿责任的,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支付赔偿金。

三、商业保险1.机动车损险(1)本险合同约定的机动车损险保险期限以交强险保险期限为限。

保险期限自交强险保险期限开始之日的零时起至次年的保险期终止日的24时止。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车辆因交通事故造成车辆的损失,本公司将根据保险金额为其进行赔偿。

(3)除外责任:因车辆的一定使用、违章操作以及未经本公司同意的改装、升级等情形而造成的保险事故不属于保险范围。

四、特别约定1.投保人甲方要按照国家有关机动车保险的法律、法规规定及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如实申报车辆的有关情况,如有不实申报,将视为保险欺诈,将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2.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保险金额是最高限额,具体的保险金额以保险凭证中的各项保险金额的约定为准。

五、其他约定1.险种合同的解释权属于本公司。

2.本公司将按照国家有关机动车保险的法律、法规规定对投保人甲方车辆的交通事故负责赔偿金额进行核定并履行赔偿责任。

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等问题上,甲方应当配合本公司的请求提供必要的材料和证明;甲方或者被保险人不得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对本公司提出异议。

六、生效日期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七、其他事项1.未保险期被保险人未缴纳保险费或者未在约定的时间内续保的,被保险车不再属于本保险合同保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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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NDARD CONTRACT SAMPLE(合同范本)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YB-HT-026455机动车辆保险合同(完整版)机动车辆保险合同(完整版)合同编号:_____保险人:_____注册地址: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职务: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通讯地址:_____邮政编码:_____联系人:_____电话:_____传真:_____账号:_____电子信箱:_____被保险人:_____注册地址: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职务: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通讯地址:_____邮政编码:_____联系人:_____电话:_____传真:_____账号:_____电子信箱:_____第一章基本险。

机动车辆保险所承保的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

本保险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人按承保险别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第一节保险责任第一条车辆损失险1.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1)碰撞、倾覆;(2)火灾、爆炸;(3)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行驶中平行坠落;(4)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5)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员随车照料者)。

2.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

但此项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二条第三者责任险: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第二节责任免除第三条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1.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爆裂;2.地震、人工直接供油、自燃、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3.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的损失;4.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停放期间翻倒的损失;5.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部分。

第四条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1.被保险人所有或代管的财产;2.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3.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4.车辆所载货物掉落、泄漏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

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或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1.战争、军事冲突、反动、扣押、罚没;2.竞赛、测试、进厂修理;3.驾驶员饮酒、吸毒、药物麻醉、无有效驾驶证;4.保险车辆拖带未保险车辆及其他拖带物或未保险车辆拖带保险车辆造成的损失;5.保险车辆肇事逃逸经公安部门侦破后;6.保险事故发生前,未按书面约定履行交纳保险费义务;7.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以及在此期间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以及第三者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第六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1.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或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中断通讯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2.被保险人或其驾驶员的故意行为;3.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赔偿;4.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三节保险金额和赔偿限额第七条车辆的保险价值根据新车购置价确定。

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可以按投保时保险价值或实际价值确定,也可以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部分无效。

第八条第三者责任险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分为五个赔偿档次: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被保险人可以自愿选择投保。

第九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要求调整保险金额或赔偿限额,应向保险人书面申请办理批改。

第四节赔偿处理第十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损失清单和有关费用单据。

第十一条保险车辆因保险事故受损或致使第三者财产损坏,应当尽量修复。

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人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十二条车辆损失险按以下规定赔偿:1.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但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

2.部分损失(1)以保险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车辆,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车辆,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修理费用。

(2)保险车辆损失赔偿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如果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计算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的计算基础(含免赔金额)等于保险金额时,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第十三条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的规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核定赔偿数额。

对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十四条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赔偿费用的增加,保险人不再负责。

第十五条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满。

第十六条保险车辆、第三者的财产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七条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绝对免赔偿率:负全部责任的兔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兔赔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

单方肇事事故的绝对免赔偿率为20%。

第十八条被保险人提供的各种必要的单证齐全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

赔款金额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后,保险人在10天内一次赔偿结案。

第十九条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

如果第三方不予支付,被保险人应提起诉讼。

在被保险人提起诉讼后,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提出的书面赔偿请求,应按照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

由于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方的请求赔偿的权利或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追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或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第二十条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不提交本条款第十条规定的各种必要单证,或自保险人书面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偿之日起一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偿,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的情况应如实申报,并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保险车辆装载必须符合规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驶技术状态。

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根据保险人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建议,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二十三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并申请办理批改。

第二十四条被保险人不得非法转卖、转让保险车辆;不得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十五条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合理的保护、施救措施,并立即向事故发生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

第二十六条被保险人索赔时不得有隐瞒事实、伪造单证、制造假案等欺诈行为。

第二十七条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保险赔款。

第五节无赔偿优待第二十八条保险车辆在上一年保险期限内无赔款,续保时可享受无赔款减收保险费优待,优待金额为本年度续保险种应交保险费的10%。

被保险人投保车辆不止一辆的,无赔款优待分别按车辆计算。

上年度投保的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中任何一项发生赔款,续保时均不能享受无赔款优待。

不续保者不享受无赔款优待。

上年度无赔款的机动车辆,如果续保的险种与上年度不完全相同,无赔款优待则以险种相同的部分为计算基础;如果续保的险种与上年度相同,但投保金额不同,无赔款优待则以本年度保险金额对应的应交保险费为计算基础。

不论机动车辆连续几年无事故,无赔款优待一律为应交保险费的10%。

第二十九条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退还保险费,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扣减保险费金额3%的退保手续费。

第三十条保险车辆必须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并经检验合格,否则本保险单无效。

第三十一条通知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

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三十二条被保险人与本公司之间的一切有关本保险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选择以下第_____种方法解决:1.提交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三条因本保险合同产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三十四条未尽事宜,可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附件_____,名称_____。

第三十六条其他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合同各方各执_____份。

第二章附加险。

在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在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车上责任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在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不计免赔特约险。

附加险条款与基本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基本险条款为准。

第一节全车盗抢险条款第三十七条保险责任1.保险车辆(含投保的挂车)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实,满三个月未查明下落;2.保险车辆在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第三十八条责任免除1.非全车遭盗抢,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2.被他人诈骗造成的全车或部分损失;3.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被保险车辆肇事导致第三者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4.被保险人因违反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被有关国家机关罚没、扣押;5.被保险人因与他人的民事、经济纠纷而致车辆被抢劫、被抢夺;6.租赁车辆与承租人同时失踪;7.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员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的全车或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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