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数据库法律保护的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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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数据库法律保护的指令

关于数据库法律保护的指令

[日期:10/18/2006 09:40:39] 来源:作者:[字体:大中小]

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

《关于数据库法律保护的指令》

一九九六年三月十一日

欧洲议会及欧洲联盟理事会:

根据欧洲经济共同体成立条约,特别是其中第57条第2款,第66条及第100条a款,

根据欧盟委员会的建议,

根据经济与社会委员会的意见,

按照条约第189条第6款中的规定的程序:

(1)鉴于数据库目前在所有成员国尚未受现行法律的有效保护;鉴于即使在已提供保护的国家之间也存在各种不同的特点;

(2)鉴于各成员国法律在数据库法律保护方面的这种差异对内部市场在数据库方面的运行,特别是对自然人和法人在欧盟内依据统一协调的法律自由提供联网数据库产品和服务方面具有直接和消极的影响;鉴于随着个成员国在这一国际化趋势日益显著的领域推行新的立法,这种差异将变得更加显著;

(3)鉴于目前存在的影响内部市场正常运行的差异应予以消除,并且防止产生新的差异,面对于那些不影响内部市场运行或共同体信息市场发展的差异,则不必消除或加之防止;

(4)鉴于个成员国依照其立法或判例法对数据库的版权保护存在各种不同的形式;鉴于倘若个成员国在法律保护范围和条件上的差异继续存在,这种未加协调一致的知识产权就有可能妨碍数据库产品或服务在欧共体内部的自由流通;

(5)鉴于版权仍然是给予创作数据库的作者专有权的一种适当形式;

(6)鉴于尽管目前尚未建立协调一致的反不正当竞争立法或判例法系统,但仍需要采取其他的措施防止对数据库的内容进行未经许可的撷取与/或反复使用;

(7)鉴于数据库的制作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技术和资金,而他人却可以远低于独立制作其所需要的费用复制或使用这些数据库;

(8)鉴于对数据库内容未经许可的撷取或重复使用会造成严重的经济与技术后果;

(9)鉴于数据库是欧共体信息市场发展极其重要的工具;鉴于这一工具还将应用于其他许多领域;

(10)鉴于在欧盟及全世界范围内,贸易和工业领域各部门每年产生和处理的信息量呈指数增长,这需要所有成员国投资采用先进的信息处理系统;

(11)鉴于目前无论在欧盟成员国之间,还是在欧盟与世界上最大的数据库生产的第三方国家之间,在对数据库建设的投资数量方面都存在很大的不平衡;

(12)鉴于如果不能建立稳定统一的法律保护制度以保护数据库制作者的权利,就不可能在欧盟内对这种现代化信息存储与处理系统进行投资;

(13)鉴于本指令对那些采用电子、电磁、光电方法或者类似方法进行编排、存储和存取的作品、数据或其他资料的汇集,即所谓的汇编作品,给予保护;

(14)鉴于依据本指令的保护应包括非电子形式的数据库;

(15)鉴于用以确定数据库是否可以取得版权保护的标准应规定为数据库内容的选择与编排的实际是作者自己的智力创造;鉴于这种保护应包括数据库的结构;

(16)鉴于作者智力上的独创性是用以确定数据库能否适用版权保护的唯一标准,此外没有其他标准,尤其是不能使用美学标准或质量标准;

(17)鉴于“数据库”一词的含义包括文学、艺术、音乐或其他形式作品的汇集,或者是其他资料,诸如文体、录音资料、图象、数字、事实和数据的汇集;鉴于数据库应包括经系统或有序地编排并能分别存取的独立的作品、数据或其他资料的汇集;鉴于这意味着单独的录音或视听作品、电影、文学或音乐作品不属于本指令保护的范围;

(18)鉴于本指令不损害作者决定是否准许把他们的作品纳入数据库,或以何种方式纳入数据库的自由,尤其不会损害其给予独占或非独占授权的自由;鉴于对数据库保护的特殊权利不会损害有关数据库内容的现有权利,尤其是在作者或相关权利的持有者按照非独占许可协议允许把他们的作品或主要内容纳入数据库的情况下,只要不是从数据库中撷取那些作品或内容,也不是在此基础上对他们加以反复利用,第三方就可以经作者或相关权力持有者的同意,使用那些作品或主要内容,而数据库的制作者不能就行使该特殊权利加以阻止;

(19)鉴于CD上的音乐演奏录音的汇集通常不属于本指令保护的范围,因为,它不符合作为汇编作品受版权保护的条件,同时由于它没有作出足够的投资以符合获得特殊权利的条件;

(20)鉴于本指令所保护的范围适用于操作或查询某些数据库所必需的资料,例如主题词和索引系统;

(21)鉴于本指令所规定的保护适用于其中的作品、数据或其他资料已经系统地或有序地予以编排的数据库;鉴于这些资料是否实际已按某个组织方式存储并非是必须的;

(22)鉴于本指令所指的电子数据库还可以包括像CD-ROM和CD-I这样的设备;

(23)鉴于数据库一词的含义不包括制作或操作数据库所使用的计算机程序,他们由欧共体理事会1991年5月14日颁布的关于计算机程序法律保护EEC91/250指令给予保护;

(24)鉴于在版权及相关权利领域内数据库的出租和出借则专门由欧共体理事会1992年11月19日颁布的,关于出版权、出借权及与知识产权领域中的版权有关的某些权利的92/100/EEC指令加以管理;

(25)鉴于版权保护的期限已由1993年10月29日欧共体理事会颁布的协调版权与某些相关权利保护期限的93/98/EEC予以规定;

(26)鉴于纳入数据库中的享有版权保护的作品及享有相关权利保护的内容仍分别由版

权和相关权利给予保护,并且未经权利人或其权利继承人的许可,不得将它们纳入数据库或从数据库中撷出;

(27)鉴于纳入数据库的作品及内容的版权与相关权利丝毫不会受到数据库中对这些作品与内容的选择与编排方面所取得的单独权利的损害;

(28)鉴于按照各成员国的法律和保护文学与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的规定,创作数据库的自然人的精神权利由作者享有和行使;鉴于这种精神权利不属于本指令的范围;

(29)鉴于对适用于雇员所创作的数据库的规定由各成员国自行决定;鉴于上述考虑,本指令不作任何规定对此加以干涉,各成员国可在各自的法律中规定,当数据库是由履行其本身的职责或遵照雇主指示的雇员所创作的,则按此种方式所创作的数据库的全部经济权利由雇主行使,除非合同另有规定;

(30)鉴于作者的专有权应包括决定其作品以什么方式使用和由谁使用的权利,特别包括控制向未被许可的人发行其作品的权利;

(31)鉴于数据库的版权保护除发行拷贝以外,还包括使公众获得数据库的其他方式;

(32)鉴于要求各成员国应保证在其本国的法律规定中,至少对本指令所规定的限制性行为作出类似规定;

(33)鉴于从属于提供服务领域的联网数据库不会产生发行权利穷竭的问题;鉴于这一点也适用于经权利人许可的服务的用户对该数据库进行实际拷贝方面,鉴于与只读光盘存储(CD-ROM)或交互式光盘(CD-I)等载有知识产权的实际载体,即某种实际物品的形式不同,各种联网服务实际上都是版权法规定的须取得许可的行为;

(34)鉴于权利人一旦决定通过联网服务或其他发行方法向用户提供数据的拷贝,那么数据库合法用户应能够按照与权利人签订的合同所规定的目的和方式访问和使用该数据库,尽管这种访问和使用中需要进行其他方面受限制的行为;

(35)鉴于考虑到本指令所涉及的版权仅适用于数据库内容的选择与编排,对限制行为的例外应逐一加以规定;鉴于在一定情况下,各成员国有规定这种例外的选择权;鉴于选择权的行使应根据《伯尔尼公约》的规定并且只限于对涉及数据库的结构的例外选择;鉴于应划清私人使用和为个人使用目的进行复制这两种例外的界限,这涉及到一些成员国国内法对空白媒体或录音设备的征税规定;

(36)鉴于“科学研究”一词在本指令中的含义既包括自然科学也包括人文科学;

(37)鉴于本指令并不影响《伯尔尼公约》第10条(1)款的规定;

(38)鉴于数字记录技术日益普遍的使用使数据库的制作者面临这样一种风险,即他人可能会未经本人许可,采用电子方法拷贝数据库内容或将数据库内容重新编排,进而产生一个内容相同的数据库,但却不会侵犯其数据库编排上的任何版权;

(39)鉴于除了旨在保护数据库内容的原创性选择与编排的版权之外,本指令明确禁止数据库用户或竞争者的某些行为,对数据库整个或实质部分给予保护,希望通过这种方法防止盗用数据库制作者在获取和收集数据库内容的过程中资金和专业投入的成果,保障数据库制作者的合法地位;

(40)鉴于这一特殊权利的目的是保证在限定的权利期间,保护在数据库内容的获得、检验核实或选用方面的任何投入;鉴于这种投入包括资金的投入或时间、精力和能力的花费;

(41)鉴于这一特殊权利的目的是给予数据库的制作者可以防止未经许可地对数据库的全部或实质内容进行撷取或反复利用的权利;鉴于数据库的制作者是发起并承担投资风险的人;鉴于各承包者不能作为数据库的制作者;

(42)鉴于防止未经许可地撷取和反复利用的特殊权利涉及数据库用户超出合法授权范围,并由此给数据库制作者的投入造成损害的行为;鉴于禁止撷取或反复利用数据库的全部或实质内容的权利不仅涉及衍生的竞争产品的制造商,而且涉及任何一个用户,如果经过定性的定量的判断,其行为已导致对上述投入造成了重大损失;

(43)鉴于在联网传输的情况下,无论对数据库,还是接收者经权利人同意所作的数据库或其部分内容的有形拷贝而言,禁止反复利用的权利不会穷竭;

(44)鉴于当要把数据库内容的屏幕显示的全部或实质部分经常或暂时传输到另一个媒体上时,这种行为必须得到权利人的许可;

(45)鉴于防止未经许可地撷取与/或反复利用数据库内容的权利决非等于版权保护的范围以扩展到纯粹的事实或数据;

(46)鉴于防止未经许可地撷取与/或反复利用数据库中作品、数据活资料的全部或实质部分的权利的存在不应导致这些作品、数据或资料本身产生新的权利;

(47)鉴于信息产品与服务提供商之间竞争利益的目的,这种特殊权利所给予的保护不得以助长滥用垄断地位的方式来行使;鉴于因此本指令各项条款不会对欧盟或各成员国竞争法规实施造成的损害;

(48)鉴于本指令的目的实为数据库的保护提供一个合适的统一标准,以作为保障数据库制作者获得报酬的一个手段,本指令的目的与欧洲议会和欧洲联盟理事会1995年10月

24日颁布的关于个人数据处理方面对个人的保护和关于这种数据自由流通的指令(95/46/EC)有所不同,后者的目的是在统一的保护个人基本权利,特别是《保护人权与基本自由的欧洲公约》第8条所确认的隐私权的规则的基础上保障个人数据的自由流通;鉴于本指令的各项条款并不影响数据保护法;

(49)鉴于尽管有防止撷取与/或反复利用数据库全部和实质部分的权利,但应规定,

数据库的制作者或权利人不能阻止数据库的合法用户撷取与/或反复利用数据库的非实质性

部分;鉴于另一方面,用户也不能不合理地损害特殊权利持有人或数据库中的作品或内容的版权或相关权利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50)鉴于对撷取与/或反复利用是为了私人使用,用于教学或科学研究中的示例说明,或是为了公共安全,或出于行政或者司法程序所要求的情况,成员国可对防止未经许可撷取与/或反复利用数据库实质内容的权利作出例外规定;鉴于上述例外规定的实施不得损害数据

库制作者利用该数据库的专有权利,并且不得是商业性的;

(51)鉴于成员国若允许数据库合法用户根据教学或科学研究进行示例说明的需要撷取该数据库内容的实质部分,可以将能获准利用这一许可的教学或科研机构限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

(51)鉴于成员国若允许数据库合法用户根据教学或科学研究进行示例说明的需要撷取

该数据库内容的实质部分,可以将能工巧匠获准利用这一许可的教学或科研机构限制在一

定的范围之内;

(52)鉴于就这项新的权利来说,那些已经制定了具体的条例,规这了与本指令中所确定

的特殊权利相类似的权利的成员国.应可以保留以往由这些条例所规定的例外;

(53)鉴于数据库制作完成日期的举证责任在于数据库的制作者;

(54)鉴于判定对数据库内容所做的实质性改变应视为新的实质投入的标准是存在的,

而对此负有举证责任的应是这和投入所形成的数据库的制作都;

(55)鉴于与新的保护期有半的新的实质性投入可以包括对数据库内容所做的检验核

实;

(56)鉴于防止未经许可撷取与/或反复利用数据库内容的权利适用于其制作者是第三国的国民或长住居民的数据库,或者不是在欧共体成立条约规定的某一成员国国内建立的法人所生产的数据库,只要该第三国能为共同休国民或长住居民所生产的数据库提供类似的保护;

(57)鉴于各成员国除了根据法律对侵犯版权或其他权利所提供的救济之外,还应规定适当的救济防止未经许可撷取或反复利用数据库内容;

(58)鉴于除了本指令规定对于数据结构的版权保护以及防止未经许可撷取或反复利用数据库内容的特殊权利保护之外,各成员国有关提供数据库产品和服务的其他法律规定可以继续适用;

(59)鉴于本指令不会影响由各成员国视听节目广播法所承认的任何条例对由视听作品组成的数据的应用;

(60)鉴于一些成员国现行依据版权法对数据库的保护不符合本指令规定的版权保护标准;鉴于即使有关的数据库符合本指令规定的防止未经许可撷取与/或反复利用其内容的权利,可获得保护,但该权利所给予的保护期要比它们按照目前国内实行的规定所享有的保护期短得多;鉴于对确定数据库能否获得版权保护的标准进行协调统一可能不会取得缩短有关权利人目前所享有保护的结果;鉴于这和减损将基于这样的结果;鉴于这种减损的结果只限制在有关成员国的范围内;

通过本指令.

第一章范围

第一条范围

1、本指令涉及任何形式的数据的法律保护。

2、在本指令中,“数据库”是指经系统或有序的安排,并可通过电了或其他手段单独加以访问的独立的作品、数据或其他材料的集合。

3、本指令所提供的保护不适用于在制作与采用电子手段访问数据的过程中所使用的计算机程序。

第二条范围的限制

本指令的实施不影响欧共体下列有关规定:

(a)计算机程序法律保护的规定;

(b)怀知识产权领域中的版权有关的租赁权、出借权及某些权利的规定;

(c)版权及某些相关权利保护期限的规定。

第二章版权

第三条保护的客体

1、依照本指令规定,凡在其内容的选择怀编排方面体现了作者自己的智力创作的数据库,均可据此获得版权保护。本规定是判定一个数据库能否获得版权保护的唯一标准。

2、依据本指令对数据库的版权保护不延及数据库的内容也不影响这些内容本身所具有的任何权利。

第四条数据库的作者

1、数据库的作者是创作数据库的自然人或一组自然人,或者是在成员国法律允许的条件下,由该国法律规定作为权利人的法人。

2、在其国内法律认汇编作品的成员国,其给济权利版权持有者所有。

3、由一组自然人共同创作的数据库,其专有权归这些人所共有。

第五条受限制的行为

对可版权保护的数据库的表过,数据库的作者享有从事或授权他人从事下列行为的专有权:

(a) 采取任何主法,以任何形式对数据库的全部或部分制作暂时或永久的复制件;

(b) 对数据库进行编译、改编、整理以及其他改动;

(c) 以任何形式向公众提供数据库及其复制件,当权利人或经其许可将复制件首次要欧共体销售之后,则控制该拷贝在欧共体内继续销售的权利将于穷竭;

(d) 将数据库向公从传播、展示各表演;

(e) 将(b)中所指行为的结果进行任何复制和向公众发行、传播、展示或表演。

第六条限制行为的例外

1、数据库或其拷贝的合法用户,若为了访问该数据库内容和正常使用这些内容所必需,进行第五条中所列举的任何一项为,可不必取得数据库作者的许可。若合法用户只获得使用该数据库的部分内容的许可时,本长相款只适用于那部分内容。

2、成员国可就下列情况对第五长所列举的各项权利作出限制规定;

(a) 为私人需要复制非电子数据库的情况;

(b) 使用只是为了教学或科学研究的示例说明的情况,只要对所使用的材料加以注明并以某种程度证明其目的是非商业性的;

(c) 使用是为了公共安全或者出于行政或司法程序所要求的情况;

(d) 涉及以往国内法所允许的,并又不与(a)、(b)与(c)点相抵触的其他看版权例外的情况。

3、按照《伯尔尼公约》对文学和艺术作品保护的规定,能把本条规定理解在实施中可以不合理地侵害权利人合法权益,或者妨碍数据的正常利用。

第三章特殊权利

第七条保有护的客体

1、各成员国应为在数据库内容的获取、检验核实或选用方面,经定性与/或定量证明作出实质性投入的数据制作者规定一种权利,即防止对数据库内容的全部

或经定性或定量证明为实质部分进行撷取与/或反复利用的权利。

2、在本章中

(a)“撷取”是指采取任何方法或以任何形工,将数据库内容的全部或实质部分永久或暂时转载到别的载体上;

(b)“反复利用“是指通过销售拷贝,出租,联网或其他传输方式将数据库的全部或实质内容以任何一种形式提供给公众,肖权利人或给其许可将数据库的复制件首次在欧共体销售这后,则该复制件在欧共体内再次销售的支配权将于穷竭;

公众借阅不撷取与反复利用行为。

3、第一款所规定的权利可以根据合同许可予以转移、转让或授予。

4、第一款所规定的权利,不管该数据库的内容是符合版权或其他相关权利的保护条件都是有效的,而且不管该数据库的内容是否符合版权或其他权利保护的条件也是有效的。第一款所规定的权利对数据库的保护不影响存在于数据库内容中的权利。

5、若屡次和系统地撷取或反复利用数据库内容的非实质部分,且带有违法背正常利用数据库或不合理地损害制作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则是不允许的。

第八条合法用户的权利与义务

1、不论以何种方式公之于众的数据库的制作都不能阻止该数据库的合法用户对经定性或定量所证明的数据库的非实质性部分仅仅进行撷取/或反复利用的行为,不论这种行为出于何种目的。当数据库的合法用户仅仅获准可以对数据库的特定部分国以撷取与/或反复利用时,本项规定仅适用于该部分。

2、不论以何种方式公之于从的数据库,其合法用户不能从事违背正常利用该数据库或无理损害数据库制作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3、不论以何种方式公之于从的数据库,其合法用户不能给数据库的作品或内容的版权或相关权利的持有者造成损害。

第九条特殊权利的例外

成员国可以规定,在下述情况下,不论以何种方式公之于从的数据库的合法用户,可潍数据库制作者的许可撷取或反复利用该数据的实质内容。

(a)出于私人目的的撷取非电子数据库的内容;

(b)出于教学或科学研究的需要对数据内容进行撷取,只要对使作的材料加以注前及在某种程度上证明目的是非商业性的;

(c)撷取下/或反复利用是为了公共或出于行政或司法程序的要求。

第十条保护的期限

1、第七条所规定的权利自数据库制作完成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制作完成之日的翌年1月1日起15年。

2、对于在第一款所规定的期限届满之前以任何方式公之于众的数据库,该项权利所提供的保护期为从该数据库首次公之于众之日的翌年1月1日起,为期15年。

3、对数据库内容所作的经定性或定量判定是实质性的任何改变,包括由于陆续不断地增加、删除、或改动最终而形成的任何实质性改变,可以使该数据库经定性或定量判定之后被看作为一个新的实质性投入所形成的数据库有资格获得自己的保护期。

第十一条特殊权利保护的享有者

1、第七条规定的权利使用于由成员国的居民或在欧盟境内的长期居住者制作或作为权利人的数据库。

2、第一款也适用于那些按照某一成员国的法律建立的,在欧盟内油漆注册的商号、中央管理机构或主要业务场所的公司和厂商;然而,恦若这种公司和厂商在欧共体地区只有注册商号,则其业务必须与欧盟成员国之一的经济具有有效的长期的联系。

3、关于把第六条规定的权利是否延及在第三国制作的,不属于第一、第二项规定范围之内的数据库的问题,欧盟理事会将根据欧盟委员会的建议就此问题缔结一个协议,但按照该程序给予数据库的任何保护的期限不得超过第十条所规定的有效期限。

第四章一般性条款

第十二条救济

对侵犯本指令规定权利的行为,各成员国应提供适当的救济。

第十三条其它法律规定的继续适用

本指令不影响特别是数据库中的数据、作品或其他材料的版权、与版权有关的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或义务,以及专利权、商标、外观设计、国家财富保护、限制性贸易惯例与不正当竞争法、商业秘密、安全、机密、数据保护与个人隐私、公共文件使用和合同法等方面的规定。

第十四条时间效力

1、本指令给予的版权保护也适用于第十六条第1款所指定的日期之前创作的,并在该日期仍符合本指令规定的数据库版权保护所要求的标准的数据库。

2、虽然有第1款规定,但按某成员国的版权规定可以取得保护的数据库到本指令发布之日,没有达到本指令第三条第1款所规定的可以取的版权保护标准,本指令不会因此缩短或取消该成员国的那些规定所提供的剩余的保护期。

3、依据本指令的规定对第七条所规定的权利的保护也适用于在第十六条第1款所指定的日期以前完成数据库的制作,但未超过15年的,而且在该日期到达之日到达了第七条所提出的要求的数据库。

4、第1和第3款提供的保护不影响在这两条规定中指定的日期之前所完成的行为及所获得的权利。

5、对在第十六条第1款中所指定的日期之前,未超过15年完成数据库制作工作的数据库,由第七条规定的权利所提供的保护期限的翌年1月1日起为期15年。

第十五条某些条款的约束性

任何与第六条第1款和第八条规定相悖的合同规定都是无效的,应予以废除。

第十六条最后条款

1、各成员国应在1998年1月1日以前使执行本指令所必需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生效。

当成员国采取这些措施时,应包括一个本指令的说明文件,

或在它们正式发布之际附以这种说明,进行这种说明的方式由各成员国自行规定。

2、各成员国应把他们在本指令所涉及的领域中所采用的国内,

律规定的文本上报给欧盟委员会。

3、最晚不迟于第1款所指定日期之后的第三年年底,并且在此后每隔3年,欧盟委员会应向欧洲议会、欧盟理事会和欧盟经济与社会委员会提交一份本指令执行情况的报告。报告应主要根据各成员国所提供的具体情况,详细审查特殊权利,包括第八条和第九条的执行情况,而且这些情况可以说明是否造成了滥用垄断地位或其他干扰自由竞争情况的发生,而这些情况可以说明是否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包括规定非自愿许可安排。如确有必要,报告应根据数据库领域的发展情况提出建议对本指令进行调整。

第十七条本指令送至各成员国。

欧洲议会主席欧盟理事会主席

K.Hansch L.Dini

于斯特拉斯堡

1996年3月11日

Linux数据库命令

一、总结一下: 1.linux下启动mysql的命令: mysqladmin start /ect/init.d/mysql start (前面为mysql的安装路径) 2.linux下重启mysql的命令: mysqladmin restart /ect/init.d/mysql restart (前面为mysql的安装路径) 3.linux下关闭mysql的命令: mysqladmin shutdown /ect/init.d/mysql shutdown (前面为mysql的安装路径) 4.连接本机上的mysql: 进入目录mysql\bin,再键入命令mysql -uroot -p,回车后提示输入密码。 退出mysql命令:exit(回车) 5.修改mysql密码: mysqladmin -u用户名-p旧密码password 新密码 或进入mysql命令行SET PASSWORD FOR root=PASSWORD("root"); 6.增加新用户。(注意:mysql环境中的命令后面都带一个分号作为命令结束符) grant select on 数据库.* to 用户名@登录主机identified by "密码" 如增加一个用户test密码为123,让他可以在任何主机上登录,并对所有数据库有查询、插入、修改、删除的权限。首先用以root用户连入mysql,然后键入以下命令: grant select,insert,update,delete on *.* to " Identified by "123"; 二、有关mysql数据库方面的操作 必须首先登录到mysql中,有关操作都是在mysql的提示符下进行,而且每个命令以分号结束 1、显示数据库列表。 show databases; 2、显示库中的数据表: use mysql;//打开库 show tables; 3、显示数据表的结构: describe 表名; 4、建库: create database 库名; 5、建表: use 库名;

数据库的法律保护模式分析

数据库的法律保护模式分析 我国对数据库的保护在立法上属缺失状态,司法上一般运用多种法律综合保护,造成了适用法律不统一,适用结果不确定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本文对国际上普遍采用的两种数据库保护模式进行了介绍、分析和比较,希望能对未来数据库保护的立法及司法实践有所帮助。 标签:数据库;版权法保护;特殊权利保护 1 什么是数据库 数据库,是由有序排列的作品、数据或其他材料组成,并能以电子或非电子方式单独访问的集合体。此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数据库既包括数字化的存储在光、电、磁等介质上的电子数据库,也包括传统媒体形式的汇编作品,如电话簿、列车时刻表、词典等等。而狭义的数据库为人们一般理解的数据库,仅指电子数据库。如无特殊说明,本文所说的数据库采广义解释。 2 我国数据库的法律保护现状 《著作权法》第14条规定“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片断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资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者享有。”可见,虽然我国法律中没有关于数据库法律保护的直接规定,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将数据库作为汇编作品保护。但是这种方式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数据库和汇编作品的概念并不完全等同,并非所有数据库都能作为汇编作品保护。二是绝大多数的数据库产品无法满足“原创性”要求,不能获得保护。因此,仅以《著作权法》的现行规定来对数据库进行保护,是远远无法满足实际需要的。 而司法实践中,关于数据库的案件法官往往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适用《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或《民法通则》,这就使得数据库的司法保护存在着严重的适用法律不统一的现象。 可以看出,当前我国数据库法律保护在立法上属缺失状态,而司法中,也由于立法上的缺失而造成了适用法律不统一的问题。笔者认为,要对数据库进行全面有效的保护,最根本的途经仍然是从立法上着手,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数据库保护制度。 3 数据库保护模式 下面笔者将介绍分析国际上普遍采用的两种数据库保护模式——版权法和特殊权利保护模式,期望对我国数据库保护制度的构建有所启发。 3.1 版权法保护模式

数据库操作命令

三、启动\关闭数据库 启动和关闭oracle有很多种方法。 这里只给出3种方法: ●Sql*plus ●OEM控制台 ●Windows 控制台 1.以sql*plus为例: a.准备 首先我们用sql*plus来连接到Oracle Sqlplus /nolog 是以不连接数据库的方式启动sql*plus Connect /as sysdba 是以DBA身份连接到oracle b.启动

启动还是比较简单的 Startup就OK了。 不过oracle启动模式有3种: ●Startup nomount (nomount模式)启动实例不加载数据库。 ●Startup mount (mount模式)启动实例加载数据库但不打开数据库 ●Startup (open 模式)启动实例加载并打开数据库,就是我们上面所用 的命令 Nomount模式中oracle仅为实例创建各种内存结构和服务进程,不会打开任何数据库文件,所以说: 1)创建新数据库 2)重建控制文件 这2种操作都必须在这个模式下进行。 Mount模式中oracle只装载数据库但不打开数据库,所以说: 1)重命名数据文件 2)添加、删除和重命名重做日子文件

3)执行数据库完全恢复操作 4)改变数据库的归档模式 这4种操作都必须在这个模式下进行 Open模式(就是我们上面的startup不带任何参数的)呵呵就不多说了,正常启动。 当然这3种模式之间可以转换: Alter database mount(nomount模式)—〉alter database open(mount 模式)—〉(open模式) 当然还有其它一些情况,在我们open模式下可以将数据库设置为非受限状态和受限状态 在受限状态下,只有DBA才能访问数据库,所以说: 1)执行数据导入导出 2)使用sql*loader提取外部数据 3)需要暂时拒绝普通用户访问数据库 4)进行数据库移植或者升级操作 这4种操作都必须在这个状态下进行

论数据库著作权保护中的独创性问题-焦璐.doc

论数据库著作权保护中的独创性问题/焦璐 - 论数据库保护中的独创性问题 焦璐 数据库的法律保护是一个世界性难题,它的产生背景是信息爆炸和互联网的广泛应用,在信息的使用者享受着方便、快捷、全面的信息服务的同时,信息的收集、发布者却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于是,数据库的法律保护问题引起了诸多 方面的重视。我在此讨论的是数据库的著作权保护中的独创性问题。 一、数据库的定义及简介 数据库(DATA BASE)一词是随着计算机的应用和进一步发展而出现的。为了迅速、准确地从大量相关数据中提取所需信息,计算机界在不同的阶段发展出不同的“数据管理”模式,既人

工管理、文件管理和数据库系统管理,区分这三个阶段的主要标志是数据和对之进行管理的文件系统之间的独立程度。可以说,数据库就是在解决数据对程序的依赖中产生的相对独立的文件。在计算机技术界,对数据库的定义是“在计算机存储设备上合理存放的相互关联的数据的结合”。数据库可以是原创的“独立作品”,也可以是编辑作品。但在网络上,数据库多半为开放式动态式数据库。如:通过完整详实的气象电脑模型来对实际天气状况进行模拟,既是一种人工智能所合成的多媒体数据库。另一种开放式数据库是由计算机的使用者来控制的,通过事先安装的数据库支持软件,不同的人针对需要输入不同的数据、信息,制成自己所需的数据库或者即使催同一数据库,由于个人所输入的指令不同,终端机屏幕上所显现的形式也会不同,这种开放式的由用户控制的数据库的最终结果可能会千差万别。 二、数据库保护的国际准则 数据库的著作权法保护的国际公约如下:伯尔尼公约第二条第五款规定如下:“文学或艺术作品的汇集本,诸如百科全书和选集,由于对其内容的选择和整理而成为智力创作品,应得到与此类作品同等的保护,而不损害作者对这种汇集本内各件作品的权利。”该规定说明汇集本可以受到保护,并可以推定保护水平是一般情况下伯尔尼公约对文学艺术作品予以的水平。

数据库文件操作命令

数据库文件及记录命令 ADD TABLE 在当前数据库中添加一个自由表 APPEND 在表的末尾添加一个或多个新记录 APPEND FROM ARRAY 由数组添加记录到表中 APPEND FROM 从一个文件中读入记录,追加到当前表的尾部 APPEND GENERAL 从文件中导入OLE对象并将其放入通用字段中 APPEND MEMO 将文本文件的内容复制到备注字段中 APPEND PROCEDURES 将文本文件中的存储过程追加到当前数据库中 A VERAGE 计算数值表达式或字段的算术平均值 BLANK 清除当前记录中所有字段的数据 BROWSE 打开浏览窗口,显示当前或选定表的记录 CALCULATE 对表中的字段或包含字段的表达式进行财务和统计操作CHANGE 显示要编辑的字段 CLOSE 关闭各种类型的文件 CLOSE MEMO 关闭一个或多个备注编辑窗口 COMPILE DATABASE 编译数据库中的存储过程 CONTINUE 继续执行先前的LOCATE命令 COPY MEMO 复制当前记录中的指定备注字段的内容到文本文件 COPY PROCEDURES 将当前数据库中’的存储过程复制到文本文件 COPY STRUCTURE 用当前选择的表结构创建一个新的空自由表 COPY STRUCTURE EXTENDED 创建新表,它的字段包含当前选定表的结构信息COPY TO ARRAY 将当前选定表中的数据复制到数组

COPY TO 用当前选定表的内容创建新文件 COUNT 统计表中记录数目 CREATE 生成一个新的VisualFoxPro表 CREATE CONNECTION 创建一个命名连接并把它存储在当前数据库中 CREATE DATABASE 创建并打开一个数据库 CREATE TRIGGER 创建表的删除、插入或更新触发器 CREATE VIEW 从VisualFoxPro环境创建视图文件 DELETE 给要删除的记录做标记 DELETE CONNECTION 从当前数据库中删除一个命名连接 DELETE DATABASE 从磁盘上删除数据库 DELETE TRIGGER 从当前数据库的表中删除“删除”、“插入”或“更新”触发器│ DELETE VIEW 从当前数据库中删除一个SQL视图 DISPLAY 在VisualFoxPro主窗口或用户自定义窗口中显示与当前表有关的信息DISPLAY CONNECTIONS 显示当前数据库中与命名连接有关的信息 DISPLAY DATABASE 显示有关当前数据库的信息,或当前数据库中的字段、命名连接、表或视图的信息 DISPLAY MEMORY 显示内存变量和数组的当前内容 DISPLAY PROCEDURES 显示当前数据库中存储过程的名称 DISPLAY STRUCTURE 显示一个表文件的结构 DISPLAY TABLES 显示包含在当前数据库中所有的表和表的信息 DISPLAY VIEWS 显示当前数据库中关于SQL视图的信息以及SQL视图是否基于本地或远程表的信息 DROP TABLE 把一个表从数据库中移出,并从磁盘中删除它 DROP VIEW 从当前数据库中删除指定的SQL视图

关于数据库法律保护的指令

关于数据库法律保护的指令 [日期:10/18/2006 09:40:39] 来源:作者:[字体:大中小] 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 《关于数据库法律保护的指令》 一九九六年三月十一日 欧洲议会及欧洲联盟理事会: 根据欧洲经济共同体成立条约,特别是其中第57条第2款,第66条及第100条a款, 根据欧盟委员会的建议, 根据经济与社会委员会的意见, 按照条约第189条第6款中的规定的程序: (1)鉴于数据库目前在所有成员国尚未受现行法律的有效保护;鉴于即使在已提供保护的国家之间也存在各种不同的特点; (2)鉴于各成员国法律在数据库法律保护方面的这种差异对内部市场在数据库方面的运行,特别是对自然人和法人在欧盟内依据统一协调的法律自由提供联网数据库产品和服务方面具有直接和消极的影响;鉴于随着个成员国在这一国际化趋势日益显著的领域推行新的立法,这种差异将变得更加显著; (3)鉴于目前存在的影响内部市场正常运行的差异应予以消除,并且防止产生新的差异,面对于那些不影响内部市场运行或共同体信息市场发展的差异,则不必消除或加之防止; (4)鉴于个成员国依照其立法或判例法对数据库的版权保护存在各种不同的形式;鉴于倘若个成员国在法律保护范围和条件上的差异继续存在,这种未加协调一致的知识产权就有可能妨碍数据库产品或服务在欧共体内部的自由流通; (5)鉴于版权仍然是给予创作数据库的作者专有权的一种适当形式; (6)鉴于尽管目前尚未建立协调一致的反不正当竞争立法或判例法系统,但仍需要采取其他的措施防止对数据库的内容进行未经许可的撷取与/或反复使用; (7)鉴于数据库的制作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技术和资金,而他人却可以远低于独立制作其所需要的费用复制或使用这些数据库; (8)鉴于对数据库内容未经许可的撷取或重复使用会造成严重的经济与技术后果;

VF6.0数据库常用命令

VF6.0常用命令 一、基本命令 APPEND 在表的末尾添加一个或多个新记录APPEND FROM 从一个文件中读入记录,追加到当前表的尾部 AVERAGE 计算数值表达式或字段的算术平均值BROWSE 打开浏览窗口,显示当前或选定表的记录CHANGE 显示要编辑的字段 CLOSE 关闭各种类型的文件 COPY STRUCTURE 用当前选择的表结构创建一个新的空自由表 COPY TO ARRAY 将当前选定表中的数据复制到数组COPY TO 用当前选定表的内容创建新文件 COUNT 统计表中记录数目 CREATE 生成一个新的VisualFoxPro表 CREATE DATABASE 创建并打开一个数据库 DELETE 给要删除的记录做标记 DELETE DATABASE 从磁盘上删除数据库 DELETE VIEW 从当前数据库中删除一个SQL视图DISPLAY 在VisualFoxPro主窗口或用户自定义窗口中显示与当前表有关的信息 DISPLAY DATABASE 显示有关当前数据库的信息,或

当前数据库中的字段、命名连接、表或视图的信息DISPLAY MEMORY 显示内存变量和数组的当前内容DISPLAY STRUCTURE 显示一个表文件的结构DISPLAY VIEWS 显示当前数据库中关于SQL视图的信息以及SQL视图是否基于本地或远程表的信息DROP TABLE 把一个表从数据库中移出,并从磁盘中删除它 DROP VIEW 从当前数据库中删除指定的SQL视图FIND 查找记录 GO|GOTO 将记录指针移动到指定记录上 INSERT 插入记录 JOIN 将两个数据库文件合并 LIST 连续显示表或环境信息 LIST DATABASE 连续显示有关当前数据库的信息LOCATE 按顺序搜索表从而找到满足指定逻辑表达式的第一个记录 MODIFY DATABASE 打开数据库设计器,让你能够交互地修改当前数据库 MODIFY STRUCTURE 显示表设计器 MODIFY VIEW 显示视图设计器 OPEN DATABASE 打开一个数据库 PACK 从当前表中永久删除标有删除标记的记录

数据库之法律保护(一)

数据库之法律保护(一) 关键词:数据库法律版权著作权 摘要 随着计算机行业及互联网络的发展,由大量信息汇集而成的数据库的经济价值日益显现。目前,美国已经 成为数据库的收益大国并从这一行业掘到大量黄金。一个成功的数据库,虽不一定具备独创性的编排,但无疑 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开发成本有时十分巨大。数据库的一次开发、多人多次使用符合市场经 济的资源配置原则,因此发展迅猛。但是,由于组成数据库的信息多不符合“作品”的条件,且大量的数据库 也不符合“独创性”要求,因此,许多数据库无法以版权进行保护。在这种法律真空下,各个国家采用了不同 的方法予以补救,许多国家已单独立法。我国在这方面还很落后,虽然我国新著作权法将“汇编作品”予以明 确,并包含了由不符合“作品”条件信息组成的数据库,但这一层面的立法显然与数据库的发展不相适应。这 一状况必然影响我国数据库行业的发展,从而带来部门经济的落后。本文通过对数据库定义的论述、数据库的 特点及分类、各国数据库法律保护现状的介绍与评析、我国数据库法律保护的现状介绍与评析,提出了我国目 前数据库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思路,并提出了仍需解决的问题,以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引起我国法 学界对数据库法律保护的重视。 正文 数据库(database)原为计算机行业的专业用语,其本质是数据的排列、集合,该排列、集合可被查询、 调取。在计算机行业中,各计算机语言均有对数据库处理(如:数据的排序、查询、录入、修改、删除)的专 用算法,随着计算机及网络的发展,数据库日益成为一种重要的资源。股票信息库、客户信息库、投融资信息 库等商业信息汇集更是有着极高的经济价值,这些信息的汇集,无疑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并最终给使用 者带来巨大的利益。市场经济是资源配置经济,数据库这一资源,在市场经济中也必然要找到其最佳配置。因 此,对数据库一次开发,多次、多人的有偿使用必然被市场所接受。然而,如果这一资源优化配置方式得不到 合理有效的法律保障,就会带来阻碍资源优化,阻碍生产力发展的状况。目前,世界各国对数据库法律保护的 努力也充分说明这一点,我国学者也在几年前开始对这方面进行探讨。目前,数据库已不再是计算机领域研究 的热点,而成为法学领域的一大热点。 一、数据库及数据库权利概述 (一)数据库的定义

数据库常用命令

oracle常用命令 命令解释 $Ps –ef|grep oracle 查看oracle进程是否启动 $ sqlplus "/as sysdba" 以sysdba角色登陆oracle数据库 SQL>startup 显示当前系统中已登录的人员。 SQL>shutdown immediate 关闭数据库 SQL>select * from v$version; 查看oracle数据库版本 SQL>select name from v$database; 查看数据库SID SQL>truncate table table_name 快速清空一个表 SQL>select * from all_users;查看数据库中所有用户 SQL>alter tablespacename offline;将表空间offline SQL> alter tablespacename online ;将表空间online $oerr ora 2236 查错误 alert_{ORACLE_SID}.log 数据库告警日志文件 *.TRC 数据库跟踪文件 Oracle说明 1、数文件:SPFILE不能直接阅读是二进制文件,需要转为文本 2、oracle数据库后,可以查看数据库状态是否open,如果open会显示open字样 SQL> select status, instance_role from v$instance; 3、PFILE:SQL> connect / as sysdba 从spfile创建pfile:SQL> create pfile from spfile; 从pfile创建spfile:CREA TE SPFILE FROM PFILE='/home/oracle/admin/pfile/init.ora'; 4、names是客户端或应用程序需要连接数据库时必须配置的,使用$tnsping service_aliasname可以测试出tns配置的是否正确 5、要文件listener.ora、Tnsnames.ora、Sqlnet.ora,这三个位置在$ORACLE_HOME/network/admin目录下。 6、库启动时要先启动listener Network配置:监听程序lsnrctl

关于关于数据库之法律保护问

关于数据库之法律保护问题 关于数据库之法律保护问题 作者 山西省华晋律师事务所律师迟菲 数据库(database)原为计算机行业的专业用语,其本质是数据的排列、集合,该排列、集合可被查询、调取。在计算机行业中,各计算机语言均有对数据库处理(如:数据的排序、查询、录入、修改、删除的专用)算法,随着计算机及网络的发展,数据库日益成为一种重要的资源。股票信息库、客户信息库、投融资信息库等商业信息汇集更是有着极高的经济价值,这些信息的汇集,无疑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并最终给使用者带来巨大的利益。市场经济是资源配置经济,数据库这一资源,在市场经济中也必然要找到其最佳配置。因此,对数据库一次开发,多次。多人的有偿权用必然被市场所接受。然而,对于这一资源优仪配置方式如果没有合理有效的法律保障,就会带来阻碍资源优化,阻碍生产力发展的状况。目前,世界各国对数据库法律保护的努力也充分说明这一点,我国学者也在八年前开始对这方面进行探讨。目前,数据库已不再是计算机领域研究的热点,而成为法学领域的一大热点。但遗憾的是,在世界各国及国际组织纷纷立法对数据库进行保护之时,我国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依旧停留在对国外立法的概述与总结上,尚未对这一问题进行实质性的研究、讨论。 一、数据库及数据库权利概述 (一)数据库的定义 数据库一词并非我国自创的词汇,而是随着计算机一同输入我国。其英为原称database。在传入后,我国计算机界一直将其翻译为“数据库”。但从其英文本义及法学角度分析,称其为“资料库”更为合适。对于数据库的定义,主要有如下几种。 1、一般意义上的定义:信息的集合即为数据库。

2、计算机行业:存储于计算机中,按一定顺序排列的大量信息集合,该信息集合可被有条件的调用。 3、欧盟《数据库法律保护指令》:数据库是指独立的作品。资料或者其他材料的汇集,这些独立的作品,资料或其他材料以系统的或有条理的方式整理过,并可用电子或其他方法单独得到。 4、美国HR2652、HR354提案:以信息汇集代替数据库,定义为“为了把分散的各条信息集中在一处或通过一个来源,以便使用者可以得到它们的目的,被收集和整理了的信息。” 5、我国学者:数据库是根据一定的目的和要求,按照一定的方式,经过一定的筛选,进行系统的编排而形成的一个信息的有机统一体;其内容是版权作品或版权作品之外的其他们信息材料,可以通过由子手段或其他手段首独进行访问从而满足用户需要(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1知识产权文从P311董炳和著、郑成是主编及清华大学出版社,2000,9电子商务法律规范)。 上述定义涵盖范围差异极大。其中,外延大的当属一般意义上的定义及美国的定义。外延小的为欧盟及我国部分学者所下定义。二者差别主要在于整理、系统化及条理化上。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大量信息的集合为数据库,那么,是否只有经过整理的、系统化及条理化的集合才能定义为数据库呢:由于定义只是对一个事物质现实情况的描述。因此,解决这一问题首先要考察数据库的现实情况。 从现实情况出发,有必要对数据库的发展作一回顾。在数据库产生初期,人们为了工作方便,将一定的数据进行整理,并进行排列,形成一种系统。此时,计算机并未出现(如电话号码本)。在这一时期,只有被整理、编排过的信息集合才被称为数据库,一堆零散的信息是无法构成数据库的。但随着计算机的出现,对数据的排列,查询均由电脑完成。此时,数据在磁盘上的排列是由计算机完成的,人并不干予当选据的排列,在互联网高速发展并进入人们生活后,这一状况又有了重大改变。储多数据集合,如客户信息、股票市场信息是通过网络自动收集的在客户提交基本情况信息或通过股票交易软件获得股票实时行情后,数据库便自然形成,在网络时代,数据库并不以整理、排列为条件,因此数据库应作如下定义: 数据库是指按一定方式组合在一起的信息集合系统,该系统内信息可被单独或分组调取、利用。 在明确数据库的定义后,随之而来的就是数据库的特点及分类。 (二)数据库的特点

数字图书馆数据库的法律保护策略分析

数字图书馆数据库的法律保护策略分析

2010年4月(中 数字图书馆数据库的法律保护策略分析 张 磊 摘 要 本文对数字图书馆的核心——数据库的开发利用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阐释分析,在现有法律制度架构下对数字图书馆各类型的数据库提出了相应的法律保护策略。关键词 数字图书馆 数据库 著作权法 合同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图分类号:D9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4-256-03 数据库已成为数字图书馆建设的核心,网络化、动态化的数据库的开发与利用是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建设与读者服务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基础。随着计算机存储技术的不断提高和网络的推广,信息的存储、复制和交换的成本变得十分低廉,数字图书馆建设工作中各种大型数据库的不断出现,在使信息资源流通更为便利的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新的法律问题。由于数据库是以数字化的方式存储信息资源,数字信息易为复制,且复制物与原件在内容品质上均为相同,因此其被侵害的几率远较传统存储媒体为高。如何解决数据库在开发利用过程中的法律保护问题,已成为图书馆学界和法律界共同关注的焦点问题。 对于数据库法律保护的模式主要有两种:其一是对数据库提供特殊权利保护的特别立法模式。其二是通过综合运用现行法律对数据库提供适当保护的模式。已有不少学者对数字图书馆数据库的法律保护提出了很多真知卓见的立法建议。但法律制度的构建并非是一夕之功,新的法律制度从论证、拟定、修改、颁布到实行需要花费大量的社会资源。笔者拟从我国现行的法律架构之下,结合立法例和司法实践对数字图书馆各类型的数据库的法律保护分别提出相应的策略。 一、书目数据库的法律保护 图书馆已从传统的纸质文献信息中心发展成以数字信息中心为特征的数字图书馆,但是传统的纸质文献馆藏规模仍是衡量一个图书馆藏书建设工作的主要标尺,也是图书馆开展读者服务工作的重要基础。作为指明馆藏文献信息的书目数据库在数字图书馆数据库系统中仍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 (一书目数据库的著作权保护

数据库(SQL)操作命令大全

下列语句部分是Mssql语句,不可以在access中使用。 SQL分类: DDL—数据定义语言(CREATE,ALTER,DROP,DECLARE) DML—数据操纵语言(SELECT,DELETE,UPDATE,INSERT) DCL—数据控制语言(GRANT,REVOKE,COMMIT,ROLLBACK) 首先,简要介绍基础语句: 1、说明:创建数据库 CREATE DATABASE database-name 2、说明:删除数据库 drop database dbname 3、说明:备份sql server --- 创建备份数据的device USE master EXEC sp_addumpdevice 'disk', 'testBack', 'c:\mssql7backup\MyNwind_1.dat' --- 开始备份 BACKUP DATABASE pubs TO testBack 4、说明:创建新表 create table tabname(col1 type1 [not null] [primary key],col2 type2 [not null],..) 根据已有的表创建新表: A:create table tab_new like tab_old (使用旧表创建新表) B:create table tab_new as select col1,col2… from tab_old definition only 5、说明:删除新表drop table tabname 6、说明:增加一个列 Alter table tabname add column col type 注:列增加后将不能删除。DB2中列加上后数据类型也不能改变,唯一能改变的是增加varchar类型的长度。 7、说明:添加主键:Alter table tabname add primary key(col) 说明:删除主键:Alter table tabname drop primary key(col) 8、说明:创建索引:create [unique] index idxname on tabname(col….) 删除索引:drop index idxname 注:索引是不可更改的,想更改必须删除重新建。 9、说明:创建视图:create view viewname as select statement 删除视图:drop view viewname 10、说明:几个简单的基本的sql语句 选择:select * from table1 where 范围 插入:insert into table1(field1,field2) values(value1,value2) 删除:delete from table1 where 范围 更新:update table1 set field1=value1 where 范围 查找:select * from table1 where field1 like ?%value1%? ---like的语法很精妙,查资料! 排序:select * from table1 order by field1,field2 [desc] 总数:select count * as totalcount from table1 求和:select sum(field1) as sumvalue from table1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1、电子商务法的概念:电子商务法是指调整电子商务活动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个新兴的综合法律领域。 国际电子商务相关法规包括:《计算机记录法律价值的报告》、《电子资金传输示范法》、《电子商务示范法》、《电子商务示范法实施指南》以及《统一电子签名规则》等。 三、我国电子商务的法律环境建立 要使我国电子商务快速稳健地发展,除了完备的技术支持和良好的经济环境外,与之相匹配的法律制度更是必不可少。电子商务法应将在保留和遵循商法基本原理的基础上,逐步扬弃规范传统商业活动的内容,增加和补充用以规范电子商务活动的内容。基于世界电子商务立法的经验教训和我国的具体国情,我觉得我国电子商务法律体系建设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二)我国电子商务法的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于今年三月十五日由全国人大通过,并将在今年十月一日开始实施,它首次明确了电子合同的合法地位,为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但电子合同毕竟不同于传统书面合同,而且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与合同相关的记录、文件、单证、凭证等的电子化等实际操作问题,相关法律法规尚待同步,社会的认知程度也不同。再者,首都电子商城的商务活动将不会局限于首都电子商城内。所以,立法仍需改进。 随之,《首都电子商城电子商务规则》由首都电子商城起草并主持修订,经北京仲裁委员及相关法律界专家的多次研讨,不断修改完善,并在由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局、市府法制办及法律、知识产权、金融等行业专家参加的多次研讨会上,得到专家们的进一步修改完善和肯定,认为本规则已具实用意义,可以试行,以积累经验。 《电子签名法》的出台是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里程碑,它的颁布和实施必将扫除电子签名在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和其他领域中应用的法律障碍,极大地改善我国电子签名应用的法制环境,从而大力推动我国信息化的发展。我国电子签名法的起草,经历了征求意见稿、草案和最终稿三个阶段。整个起草过程也是对电子签名这一新型核证技术的认识逐步深化的过程。 (三)我国电子商务法的立法模式构想 对于电子商务的立法模式,理论界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是主张先就电子商务出现的具体法律问题,先行制定单行规则或修订传统法律,形成统一思路后,再制定电子商务基本法;二是主张先制定电子商务基本法,然后以基本法为指导思想,就各个具体问题制定单行规则或修订传统法律。以上两种立法模式各有利弊。第一,我国电子商务已经有过几年的发展历程,开始渗透传统领域,并出现了一些现实的法律问题,为电子商务立法提供了立法需求;第二,国际电子商务立法较为成熟,有可借鉴的经验;第三,我国近年来出台了一些规范信息市场、促进信息产业发展等方面的法规规范,为出台电子商务基本法奠定了立法基础。 总而言之,在电子商务这种新兴的贸易方式冲击传统商务活动的同时,电子商务的新法律制度框架必然会有一个与传统商法不断协调和融合的时期,但这是必然也必经的阵痛。惟有如此,电子商务法律才能不断成熟和完善,从而电子商务才能得到健康持续地发展,成为扎实的国民经济增长点,为提升我国的综合实力服务。 国外电子商务立法现状 电子商务立法,是近几年世界商事立法的重点。电子商务立法的核心,主要围绕电子签名、电子合同、电子记录的法律效力展开。从1995年美国犹他州颁布《数字签名法》至今,已有几十个国家、组织和地区颁布了与电子商务相关的立法,其中较重要或影响较大的有: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1996年的《电子商务示范法》和2000年的《电子签名统一规则》,欧盟的《关于内部市场中与电子商务有关的若干法律问题的指令》和《电子签名统一框架指令》,德国1997年的《信息与通用服务法》,俄罗斯1995年的《俄罗斯联邦信息法》,新加坡1998

当前数据库的法律保护手段及其分析

当前数据库的法律保护手段及其分析 数据库的法律保护是法律界的一个新领域,但没有任何一种保护手段是十全十美的,随着以信息为龙头的新经济时代的来临,这一领域必将成为不可回避的重要法律阵地。如何设计适当的法律保护规则,明确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违法的,在实践中真正做到平衡各方利益,使社会平稳、高速地向前发展,将成为一项重要的研究课题。标签:数据库;法律保护;研究 数据库(Databases),更准确地说,应当称之为信息集合体(collections of information) ,是指由有序排列的作品、数据或其它材料组成的,并且能以电子或非电子方式单独访问的集合体。随着计算机及网络的发展,数据库日益成为一种重要的资源。基金股票信息库、客户商家信息库、投融资信息库等商业信息汇集更是有着极高的经济价值,这些信息的汇集,无疑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并最终给使用者带来巨大的利益。随着计算机存储技术不断提高和网络的推广,信息的存储、复制和交换成本变得十分低廉,各种大型数据库的不断出现,使社会信息流通更为便利,提高了市场经营主体的竞争力,但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新的法律问题。因此,如何解决数据库的法律保护已成为国内外法律界和技术界关注的焦点之一,已引起了欧盟、美国、世界贸易组织(WT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等国际社会的高度重视,纷纷建立数据库法律保护制度,以保护数据库制作者的利益,促进本国数据库产业的健康发展。 当前对数据库的法律保护方式,主要有版权法保护、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和特殊权利保护。 1 数据库的版权法保护 数据库版权保护的判断标准是“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上的独创性。数据库的版权保护范围是广泛的,包括版权材料数据库,也包括非版权材料数据库;包括非电子数据库,也包括电子数据库。数据库版权保护的对象是其结构,而不延及数据库的内容,也不延及制作或运行数据库的计算机程序。 利用版权法保护具有“原创性”的数据库似乎已成定论。世界各国及各地区或组织对数据库的版权保护有以下共同点: (1) 受版权保护的数据库从作品属性上看,归位于编辑作品。 (2) 受版权保护的数据库应当在内容的选择或编排上具有原创性。 (3) 不保护数据库中的内容。 当然数据库版权保护也存在着缺陷: 第一,数据库版权保护具有局限性。数据库版权保护的独创性标准,决定了

数据库之法律保护-迟菲.doc

数据库之法律保护/迟菲- 其次,法律保护的理由不同 对于有独创性的数据库给予法律保护的理由是基于对人类智力作品的保护。而对非独创性的数据库给予保护则是依据辛勤劳动原则(或称额头冒汗原则Sweat of the brow doctrine)或投资---回报的公平原则及正当竞争、公平交易原则进行保护。 再次,对数据库享有的权利不同 对于独创性的数据库,享有著作权的各项权利,通常包括:发表权、署名权、改编权、获得报酬权等权利,而对于非独创性数据库,则各国法律大不相同,有通过专门条例规定特别权利的(如欧盟、英国、美国等)也有应用不正当竞争法进行救济的,也有通过一般侵权进行保护的,也有不予保护的。 二、各国数据库法律保护概况 目前,对数据库立法进行保护的国家已不止一个,欧盟《数据库法律保护指令》的出台,大大刺激了国际上对数据库保护的

进程,国际上对数据库进行法律保护已呈现出全新的局面。 (一)国际条约、协议的保护 1、《伯尼尔公约》 《伯尼尔公约》1886年9月9日通过,分别于1896年、1908年、1914年、1928年、1948年、1967年、1971年作过七次补充修订。我国现已加入该公约。公约第二条第五款规定:“文学或艺术作品的汇集本,诸如百科全书和选集,由于其内容的选择和整理而成为智力创作作品,应得到此类作品同等的保护。”可见,伯尼尔公约对数据库的保护仅限于由作品构成的数据库。如小说库、学术论文、散文库等。对于作品库,如股票信息库、客户资料库则不予保护。 2、TRIPS及WTC有关规定 TRIPS第十条第二款规定:“资料或素材之编辑,不论是以机器阅读或其他形式,只要在内容上有所选择或编排均可构成智力创作,即应受保护”。

数据库命令大全

1.创建数据库函数create database 数据库名//括号里填的属性:(name= ,filename=‘’,size= ,maxsize= ) on(),() log on (),() 例题: create database student on(name=a,filename='e:\a.mdf',size=40) log on(name=a1,filename='e:\a1.ndf'), //注意红色标记的不同处 (name=a2,filename='e:\a2.ldf') 2.创建表函数 create table 表名 identity primary key (列名数据类型是否为空是否自动增长是否约束//primary key 为主键约束,有且只能有一个 列名数据类型是否为空是否自动增长是否约束) 3.修改类的函数: update(修改数据) alter(修改对象) modify(修改属性) 删除类函数:delete(删除数据) remove(删除对象的构成要素) drop(删除对象) 4.alter函数的应用 remove函数则: remove file 文件名 alter database 数据库名 add file() add log file () alter database 数据库名 modify file(name=文件名,size=,maxsize=,。。。) 5.增加文件组命令 alter database 数据库名 alterdatabase 数据库名 add filegroup 文件组名 add file()() to filegrope 文件组名 6.换默认文件组命令 alter database 数据库名 modify filegroup 要换成的文件组名 default 主文件设置为默认文件组时要在文件组两边加一个中括号[]

浅析电子数据库的法律保护问题--从我国首例数据信息不正当商业竞争案说起(王亚明)

浅析电子数据库的法律保护问题 --从我国首例数据信息不正当商业竞争案说起 王亚明 上传时间:2004-3-8 1994年北京阳光数据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公司),与国内的15家商品交易所、两家证券交易所谈判,分别签定了实时信息数据使用、编辑、转播许可合同。阳光公司将这些数据重新整理编辑加密后,使其成为标准化的数据流,通过国家卫星数据广播系统发送出去,供全国各地的用户使用。这个数据系统被称为“SIC实时金融”系统。由于该数据信息能够给使用者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故阳光公司与每一个客户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他们为终端客户,无权向任何人再转发该系统数据。”“1995年11月阳光公司无意中发现,上海霸才数据信息公司(以下简称霸才公司)正在使用并转播阳光公司的‘SIC实时金融’系统,而霸才公司未向阳光公司购买‘SIC实时金融’系统使用权,是通过接收发送给签约客户上海易利实业有限公司的信息获取的。阳光公司遂起诉霸才公司,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公开登报、消除影响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500万元。[1]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阳光公司诉称“SIC实时金融”系统是按一定编排体例进行编排,具有独创性,属编辑作品。但是,无论是一审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还是二审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都认为“SIC实时金融”系统,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1998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其称:“SIC实时金融系统”信息作为一种新型的电子信息产品应属电子信息库,在本质上是特定金融数据的汇编。这种汇编在数据编排和选择上并无著作权法所要求的独创性,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不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在本案中,法院认为阳光公司的“SIC实时金融”数据库不构成著作权法上的作品,而仅仅以“不正当竞争”为依据判令被告赔偿阳光公司408400元,并当面道歉。但是,本案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是一个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世界各国对数据库的保护问题的态度是不尽相同的,但在我国对于这方面的司法保护是相对落后的。因此,有必要借鉴世界各国经验,完善我国法律法规,以建立有我国特色的数据库保护制度,规范市场竞争。 二、“数据库”的概念及法律保护的难点 (一)“数据库”的概念及法律性质 上述案件诉争的焦点是阳光公司对其编辑的数据流能否享有权利,以及享有什么样的权利。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首先明确电子数据库的概念以及其法律性质。严格意义上的电子数据库是指为了满足某一个部门中多个用户应有的需要,按照一定的数据模型在计算机系统中组织、储存和使用的相互联系的数据集合。所以说,数据库应当称之为信息集合体(collection of information)。 数据库的普遍出现和运用是计算机的普及和技术成熟的结果,数据库技术是计算机软件技术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对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储存与高速传递处理的一门技术。数据库具有集合性、有序性、可访问性以及信息容量的庞大性等特征。 从世界大多数国家的一般规定来看,受版权保护的数据库从作品属性看应属于编辑作

关于数据库中的命令

关于数据库中的命令 新建数据库【Creat database 数据库名】打开数据库【Open database 数据库名】 打开表【use 表名】逻辑删除表中记录【delete for 条件】清空表中的所有记录【zap】 定位满足条件的第一条记录【locat for 条件】如果继续应使用【continue】 更新表中记录【Replace 字段名with 字段值】注意:使用replace,locat,delete之前应先打开表。 命令定义索引【index on 表达式tag 索引名】设置当前索引【set order to 索引名】使用前必须打开表 复制表结构【copy stru to 新表名】使用前必须打开一个表 关于SQL语句的命令 查询功能 Select 查询结果(所包含字段) from 表名(包含查询和条件所涉及的表) where 条件(包含字段构成的条件和表达式构成的条件) order by 排序字段ASC/(DESC)如果有多个排序字段只需在首个排序字段后用逗号隔开继续写第二个 group by 分组字段having 分组条件(注意每或各,分组条件只能是计算查询构成的条件) into / to 文件名(注意表是into dbf 文本文件是to file) 操作功能 【Insert into 表名values(字段值)】(注意标点符号的用法,必须使用英文标点) 【Update 表名set 字段表达式where 条件】(注意set 后面放置需要改的内容,如果没条件更新表中所有记录)【Delete from 表名where 条件】 定义功能 定义表(creat dbf 表名) 字符型:C 数值型:N 货币型:Y 日期型:D 日期时间性:T 逻辑型:L 整型:I 【Creat dbf 表名(字段1 类型(宽度),字段2 类型(宽度),字段3 类型(宽度))】 注意:在上面的语句中类型和宽度间必须加空格,如果宽度中有小数位数则宽度和小数位数之间用逗号隔开, 主索引:primary key 规则:check 信息:error 默认值:default 使用上述几个短语的时候将他们直接放在所设置的字段后面即可,中间用逗号隔开。 定义视图(creat view 视图名) 【Creat view 视图名as; SQL语句】(通过查询去定义好SQL语句,然后在命令窗口中输入上面的命令加分号,回车下面粘贴命令即可) 修改表结构(alter dbf 表名) 增加新字段:【alter dbf 表名add 字段名类型(宽度) 】(注意字段名和类型之间的空格,如需规则直接后面写check等)设置规则:【alter dbf 表名alter 字段名set check 规则表达式】(如有信息输入空格后写在规则表达式之后) 设置默认值:【alter dbf 表名alter 字段名set default 默认值】(注意默认值不可以和规则同时设置) 设置候选索引:【alter dbf 表名alter 字段名add unique 表达式TAG 索引名】 相关执行的命令 预览报表的命令:【report form 报表文件名preview】 执行程序的命令:【do 程序.prg】 执行菜单的命令:【do 菜单名.mpr】 执行表单的命令:【do form 表单名】 菜单中返回到系统菜单的命令:【set sysmenu nosave】 【set sysmenu to default】(过程中输入两条,命令中输入第二条) 菜单中关闭和释放表单的命令:【表单名.rele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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