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师眼中的“研发费用”与“加计扣除”
审计师眼中的“研发费用”与“加计扣除”

审计师眼中的“研发费用”与“加计扣除”众所周知,自两年前新税法实行后,各类原有的税收优待取消殆尽,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成为“国民标准”,于是,“研发费用150%加计抵扣应纳税所得”作为新税法中为数不多的普惠制税收优待政策,成为了大部分企业可以企望的“香悖悖”。
“研发费用”很讲究对企业的“研发费用”,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的口径是不一样的,财政部在指导企业进行“研发费用”归集是遵循的财企(2007)194号文件,而税务总局在审核企业“研发费用”并执行“加计扣除”政策时,依据的是国税发[2022] 116号文的规定。
这就导致了许多企业的财会人员对“研发费用”的把握状况并不是非常清晰,尽管有了大范围的宣扬,但对两个文件中许多“似是而非”的细节,相当多的企业还是很模糊。
这也是为什么现在企业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依旧关注的缘由。
而且在企业中,“研发费用”的发生会牵涉到方方面面,每个小的环节都会对最终的政策享受状况产生影响。
比如日常的业务发票开具时,假如不理解文件精神,随便书写用途, 最终很有可能在纳税申报时被“踢”出来。
而且,这对企业财会人员的素养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我们在现实中就发觉,企业财会人员个人学识、力量、阅历和敬业精神不一样,企业对这一政策的把握和执行状况的差别也很大。
详细对“研发费用”来说,在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政策需要必需进行对近三年内发生的费用进行审计,而在企业申报“加计扣除”政策时,当年发生的研发费用是不要求审计的。
实际上,可列入的“研发费用”远远大于实际能享受“加计扣除”的费用。
列支与享受“加计扣除”政策不划等号在企业向税务部门申报落实“加计扣除”政策时,“研发费用”不能全部纳入:材料费:“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财企[2007]194号文)VS ”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国税发[2022] 116号文)这一项目在审计中允许列支的范围比较大,但税务部门在做加计扣除审核时,强调直接相关,因此,这项列支在“加计扣除”时,一般只有生产型企业才能用得到。
从四个税务稽查案件再谈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从四个税务稽查案件再谈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近年来,税务稽查案件频繁发生,其中涉及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问题备受关注。
本文将通过分析四个税务稽查案件,探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相关问题。
首先,我们来看案例一。
某公司在申报研发费用时,将一部分不符合税务规定的费用列为研发费用,从而获得了较高的税前加计扣除额度。
经过税务稽查,发现该公司存在虚报研发费用的嫌疑。
虚报研发费用严重扭曲了企业的税负情况,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原则。
案例二是关于跨境合作的税务稽查案件。
某公司与境外公司合作进行技术开发项目,申报的研发费用中包含了国外公司的技术服务费用。
税务稽查认为,国外公司的技术服务费用不能列为研发费用的一部分,因为它并没有直接用于本土的研发活动。
这个案例揭示了在跨境合作中,研发费用的申报要符合相应的规定。
接下来,案例三是一个涉及研发费用验收问题的税务稽查案件。
某公司通过与科研院所合作进行技术研发,报销了大量的研发费用。
税务稽查发现,公司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这些费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作为纳税人,公司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费用的核实和验收,在申报研发费用时要注意留存充分的证据材料。
最后,案例四是一个关于研发费用计量问题的税务稽查案件。
某公司在研发费用的计量过程中,使用了不合理的方法来核算费用,导致研发费用的申报存在误差。
税务稽查发现该问题后,对公司的研发费用进行了重新核算,纠正了申报过程中的不合理做法。
这一案例提示我们,在研发费用的计量中,企业应当使用合理、规范的方法来核算费用,以确保申报的准确性。
通过以上四个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在税务稽查中,涉及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问题需要引起企业的高度重视。
为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企业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研发费用的合理性和真实性。
同时,企业在进行研发费用的申报时,应当仔细核实、留存充分的证据材料,确保申报过程的合规性。
此外,在跨境合作中,企业应当特别注意申报研发费用的相关规定,以避免因违规操作而引发的税务纠纷。
一文弄清高企研发费用与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确认及差异

B usiness上课高企(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研发费用和加计扣除研发费用遵循不同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那么如何区分高企研发费用和加计扣除研发费用?两者的适用差异表现在哪些方面呢?高企研发费用的构成及确认注意点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高企研发费用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设计费、装备调试费、无形资产摊销、其他费用和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等8项。
相关费用确认时需注意:人员人工费用中的“其他费用”包括“五险一金”,也包括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职业年金等,以及支付给外聘专家、技术人员的费用。
但需注意研发人员福利费、餐费、解除合同补偿金等不得作为人员人工费用计入研发费用。
直接投入。
确认时需关注,一是研发过程中生产的样品、样机和残次品对外销售形成销售收入应冲减直接投入研发费用;二是研发过程中的废料、下脚料变卖收入应冲减直接投入研发费用。
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如果是共用建筑物,其折旧不得作为研发费用。
生产与研发共用的仪器、设备应能明确划分使用工时,建议设立台账,登记生产与研发各自的使用工时,按工时比例分摊计入研发费用的折旧费用;如无明确使用工时统计,则其折旧不得计入研发费用。
设计费。
确认时需注意设计费应与研发项目相关,为支付外部设计单位的单一设计费用,且应避免与委托外部开发费用混淆。
至于企业内部发生的设计费,已体现为人员人工费用,不应再单独列支设计费。
装备调试费。
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
无形资产摊销。
对于办公软件、财务软件等无形资产摊销额不得计入作为研发费用。
与研发项目无关的无形资产摊销和土地使用权等非技术类无形资产摊销也不得计入作为研发费用。
其他费用。
确认时需注意,一是这些费用必须与研发项目相关;二是实务中一些企业按研发部门归集费用,导致研发部门发生的一些非研发费用计入研发费用,比如办公费、水电费、业务招待费等。
浅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浅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在计算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按一定比例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其研发费用支出的政策。
这一政策的出台旨在鼓励并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促进科技创新,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施对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推动科技创新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相关内容。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2018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在支付研发费用方面享受加计扣除的政策,即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对纳税人在当年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加计扣除,并且加计扣除比例为75%。
这一政策的出台进一步鼓励了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促进了科技创新,提高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根据公开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实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达到了近30万家,其中加计扣除金额超过800亿元人民币,为企业减税纾困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施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施对企业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通过加大研发投入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企业可以降低研发成本,提高研发效率,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这不仅有助于企业推动科技创新,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含量,还可以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发展。
特别是在当前经济形势严峻的背景下,实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可以有效激发企业的内生动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增长。
可以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政策,对促进我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要更好地发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促进作用,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操作细则。
要加强对研发费用的认定和核算,建立完善的研发费用管理制度,确保研发费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需要进一步明确政策的指导性文件和实施细则,为企业提供更明确的操作指导,让企业更好地享受政策的便利。
研发费 试验费 加计扣除标准

研发费试验费加计扣除标准
研发费用是指企业为了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或者改进现有产品、技术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测试费、设备购置费等。
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国家为了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技
术创新能力,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上给予的优惠政策。
加计
扣除标准是指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
将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一定比例后再计入税前成本,从而
减少纳税额,促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试验费用是指企业为了进行产品、技术或工艺的试验而发生的
支出,包括实验材料费、实验设备费、实验人员费用等。
试验费用
通常也可以作为研发费用的一部分,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中
获得优惠。
加计扣除标准的具体政策和执行细则由国家税务部门制定,一
般会根据企业的实际研发投入情况、研发人员数量、研发费用占比
等因素来确定。
企业在申报加计扣除时需要提供相关的研发费用支
出凭证和项目说明等资料,并按照国家税务部门的规定进行申报和
核算。
总的来说,研发费、试验费的加计扣除标准是为了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提高技术创新能力而设立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利于推动企业加大研发力度,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
企业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同时,也需要遵守相关的申报和核算规定,确保符合政策规定并进行合规申报。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解析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解析一、政策背景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是我国近年来积极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和全球产业竞争的加剧,科技进步已成为促进经济增长和提升竞争力的关键。
为了推进科技创新,加大研发投入,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其中包括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二、政策内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32条的规定,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具体扣除比例为研发费用支出额的150%。
这意味着,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可以将发生的研发费用额乘以1.5倍,计入税前扣除项目,减少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额。
三、适用范围1.项目科学、技术先进,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2.项目依法合规,参照计划的研发项目;3.项目费用符合财务会计准则的要求,且经过审计或者验收。
四、操作方式企业需要对研发项目的费用进行明确的核算,包括研发人员的工资、实验设备的购置费用、研发材料和服务的支出等。
所有费用应该有相关的凭证和明细账凭据,以备税务部门的核查和审计。
企业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应当填写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额,并提供相关的凭证和报表。
五、政策效果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实施,对于促进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提升科技创新水平和加强企业竞争力具有积极作用。
通过税前扣除的方式,企业可以减少应缴纳的所得税额,提高可支配资金,增加企业对技术创新的投入。
同时,该政策的实施还可以鼓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的投入,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六、政策进一步优化的建议1.对政策的适用范围进行明确,并依据实际情况不断进行调整和补充,鼓励更多类型的企业参与到研发活动中来。
2.加强对研发费用核算和凭证管理的监督和审计,确保企业研发费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3.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和研究机构对该政策的认识和了解程度,鼓励更多企业积极参与到研发活动中来。
4.政府可以进一步加大对技术创新和研发活动的支持力度,提供更多的财政和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什么意思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新政策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什么意思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新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什么意思?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新政策近年来,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和全球竞争的加剧,企业研究开发(R&D)对于提升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变得尤为重要。
为了鼓励企业加大对研发活动的投入,促进科技创新,政府推出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本文将介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意思以及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新政策的主要内容。
首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允许将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额外计入扣除范围,从而减少纳税基数,降低企业税负。
这项政策的目的是为了激励企业增加对研发活动的投资,提高国家的科技创新能力。
根据最新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新政策,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1. 适用范围扩大:新政策将适用范围扩大至所有从事科技创新的企业,不再局限于高新技术企业。
这意味着不论企业规模大小、所属行业,只要从事研究开发活动,均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2. 研发费用计算标准:企业可以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研发费用计入扣除范围,具体计算标准根据企业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政策规定而有所不同。
一般而言,研发费用包括人员工资、购买专用设备和实验用品、合作研发费用等相关支出。
3. 税前扣除和限额规定:企业可以在计算所得税前,将研发费用直接扣除。
新政策对于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还设定了一定的限额规定。
例如,某些国家对研发费用扣除设置了上限,超过该限额部分不能享受加计扣除。
4. 鼓励创新型企业:新政策还鼓励创新型企业通过专业评审机构对其研发项目进行审核,以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认可度和可信度。
这样可以更好地保障企业享受政策的权益,同时也规范了研发活动的管理。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施对于企业和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企业而言,这项政策为其减少了研发投入的财务压力,激励了企业加大对研发领域的投资,有助于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对于国家而言,通过引导企业加大对研发的投入,能够促进科技创新,推动经济结构升级和转型发展。
【会计实务】高新研发费用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差异点
【会计实务】高新研发费用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差异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归集:1.人员人工费用,2.直接投入费用,3.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4.无形资产摊销费用,5.设计费用,6.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7.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8.其他费用。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归集:1.人员人工费用,2.直接投入费用,3.折旧费用,4.无形资产摊销,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6.其他相关费用。
差异点一:研发活动形成产品对外销售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产品销售与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在不同纳税年度且材料费用已计入研发费用的,可在销售当年以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额直接冲减当年的研发费用,不足冲减的,结转以后年度继续冲减。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对于研发活动形成产品对外销售,无相关要求。
案例:甲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对销售的,此产品成本中,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为10万。
按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此10万不能享受加计扣除。
而高新技术企业对于此种情况,并没有特别要求。
差异点二:委托境外研发所发生的费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财税[2018]64号: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
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上述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本通知所称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不包括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的研发活动。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分析:高新技术企业对于委托境外研发费用,直接规定没有。
但是根据政策,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浅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浅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将其研究开发活动中发生的费用增加一定比例后进行扣除的政策措施。
该措施的目的是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促进创新发展。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出台,对于提高企业创新能力、推动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该政策可以减少企业负担,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自主创新的资金支持。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的税负,减少企业在研发过程中的资金压力,增加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的积极性。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能够促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在如今全球创新竞争加剧的背景下,企业要想在市场上立于不败之地,必须加大对研发的投入。
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出台,可以提高企业的研发资金回报率,降低研发风险,进一步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快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助于促进产学研合作。
企业在开展自主研发时,往往需要与高校、科研院所等进行合作。
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施,可以为企业与科研机构之间提供更多的合作机会,促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转化,推动产学研合作的深入发展。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能够推动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
创新是推动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的重要力量,而企业的研发活动是创新的源泉。
通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可以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快技术进步和创新成果的应用,推动传统产业升级为高技术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一个重要的财税政策和创新政策,对于促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但我们也要认识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施还面临一些问题和困难,需要加强政策的完善和监管,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和达到预期的效果。
研发费加计扣除的审核要点与风险防范
研发费加计扣除的审核要点与风险防范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研发费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在计算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时,将研究开发费用按一定比例加计扣除的政策。
这一政策的出台旨在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推动科技创新,促进经济发展。
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执行涉及复杂的审核工作,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为了确保政策能够发挥应有的效果,审计机构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审核要点和风险防范措施。
审计机构要重点关注企业的研发费用是否符合政策规定。
研发费用必须是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且必须是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的实际发生的费用。
审计师需要对企业的研发费用进行逐笔审核,确保费用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如果发现企业存在虚假研发费用的情况,审计机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和合法。
审计机构还需重点关注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计算及申报情况。
企业在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时,需按照规定的比例计算加计扣除额度,并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照规定流程申报。
审计师需要仔细核对企业的加计扣除额度计算及申报情况,并确保其符合政策规定和税法规定。
如果发现企业计算有误或者存在申报不实的情况,审计机构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确保税务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审计机构还需关注企业在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时可能存在的风险。
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执行可能会涉及复杂的税收计算和申报工作,企业在操作过程中存在理解不到位或者操作失误的风险。
审计师需要及时向企业提供相关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帮助企业规范操作,减少风险。
审计机构还需与税务机关加强沟通和合作,共同加强对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监督和执行,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和税收的规范征收。
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执行涉及审计机构的严格审核和风险防范工作,需要审计师对企业的研发费用、研发活动、加计扣除计算及申报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和监督,确保政策的效果得以真正发挥,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和经济的持续增长。
第二篇示例:研发费加计扣除是财务税务方面的一个重要政策,对企业的研发活动起到了积极的鼓励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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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师眼中的“研发费用”与“加计扣除”
众所周知,自两年前新税法实行后,各类原有的税收优惠取消殆尽,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成为“国民标准”,于是,“研发费用150%加计抵扣应纳税所得”作为新税法中为数不多的普惠制税收优惠政策,成为了大部分企业可以企望的“香饽饽”。
“研发费用”很讲究
对企业的“研发费用”,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的口径是不一样的,财政部在指导企业进行“研发费用”归集是遵循的财企(2007)194号文件,而税务总局在审核企业“研发费用”并执行“加计扣除”政策时,按照的是国税发[2008]116号文的规定。
这就导致了很多企业的财会人员对“研发费用”的掌握情况并不是十分清楚,尽管有了大范围的宣传,但对两个文件中很多“似是而非”的细节,相当多的企业还是很模糊。
这也是为什么现在企业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依然关注的原因。
而且在企业中,“研发费用”的发生会牵涉到方方面面,每个小的环节都会对最终的政策享受情况产生影响。
比如日常的业务发票开具时,如果不理解文件精神,随意书写用途,最后很有可能在纳税申报时被“踢”出来。
而且,这对企业财会人员的素质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我们在现实中就发现,企业财会人员个人学识、能力、经验和敬业精神不一样,企业对这一政策的掌握和执行情况的差别也很大。
具体对“研发费用”来说,在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政策需要必须进行对近三年内发生的费用进行审计,而在企业申报“加计扣除”政策时,当年发生的研发费用是不要求审计的。
实际上,可列入的“研发费用”远远大于实际能享受“加计扣除”的费用。
列支与享受“加计扣除”政策不划等号
在企业向税务部门申报落实“加计扣除”政策时,“研发费用”不能全部纳入:
材料费:“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财企[2007]194号文)VS “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国税发[2008]116号文)这一项目在审计中允许列支的范围比较大,但税务部门在做加计扣除审核时,强调直接相关,因此,这项列支在“加计扣除”时,一般只有生产型企业才能用得到。
而如果不是直接生产产品的企业,在这一项目列支费用很可能就无法满足“加计扣除”中强调的“直接”。
比如说软件企业办公场所的电费,按正常理解,这应该属于软件人员开发软件时消耗的材料,但在“加计扣除”审核口径中,是会被视作“管理成本”而非“研发费用”的。
人工费:“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VS “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在这一项目中,在职研发人员的费用在“研发费用”列支是可以“加计扣除”的,但非在职研发人员的劳务费,比如某企业不想招聘员工,但因为项目开发需要临时找来几个开发人员,企业付给他们的报酬,是可列入“研发费用”的,但不允许“加计扣除”政策。
也就是必须是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金的人员,他的费用才能被税务认可。
税务部门会根据企业提供的工资手册来认定这一项目的列支情况。
折旧与租赁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 VS “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这一项目在“研发费用”列支和“加计扣除”核审时,最大的区别在于,“加计扣除”强调“专门”用于研发活动。
这个“专门”是这样理解的,发生的费用的用途是一定要与产品对应起来。
比如说,某公司计划开发3个项目,分3年完成,为此购买了一批设备,而今年实际上企业只做了一个项目,那么,在“研发费用”列支时,可以把你购买的所有设备的折旧费用算进去;但在税务部门“加计扣除”核审时,他只认今年你做的项目过程中用到的仪器设备那部分的折旧费。
而你今年没用到的设备折旧,尽管你是今年的投入,但也是不能进入“加计扣除”部分的。
直白地说,就是今年研发中用到的设备费用,今年可以进成本,明年才能用到的,你明年再进,今年不允许。
这样来看,像研发大楼这样的“建筑物的折旧费和长期待摊费用”和“非专用设备的折旧费”,因为不是“专门”用于研发活动,都是可列入“研发费用”中,但不可享受“加计扣除”的。
无形资产摊销:“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VS “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这一项目与上一条款是一样的,“加计扣除”要求列支费用与当年发生的研发项目是一一对应的。
中试费:“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以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VS “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
这一项中“加计扣除”也强调“专门用于”,而“研发费用”列入并不强调“专用”。
另外,允许列入“加计扣除”的“现场实验费”一般是指大型生产企业把样机、样品拿到现场进行实验,不管成功还是失败,这其间发生的费用都是可以的。
像“万吨水压机”,我先造出了一台样机,拿到现场去试验,结果失败了,这个费用是可以算的。
但像IT企业这样
的高科技企业就不行了,他们一套系统拿到客户单位去试运行是叫“试用”,不算“现场实验”,因为他们不存在失败了需要重新研发的问题,而只是根据客户的需求不断调整、改进、完善,所以税务部门是不承认的。
研发成果管理:“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 VS“研发成果的论证、鉴定、评审、验收的费用”
这一项中,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可列支但不可“加计扣除”。
这项中还有个问题大家很关心,就是“论证费用”包不包括企业邀请专家来进行论证时给专家的费用。
我觉得这块是算的,只要企业邀请专家有名单,而且给费用时有相应凭据,税务部门就会认可。
因为这块费用是要缴纳个调税的。
事实上,一个企业对研发成果的论证只能一次,最多两次,不可能多次论证,而咨询可以发生很多次,所以,“加计扣除”中,“论证费”是算的,而“咨询费”是不算得。
其他费用:“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等” VS“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这一项中规定,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不可加计扣除。
合作与委托费:“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者与之合作进行研发而支付的费用”VS“企业合作开发的项目由企业自身承担的费用,企业委托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
其中,企业委托个人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不可加计扣除;而委托费的80%可列入高企研发费用之中。
研发费用审计需提供的资料
1、基础资料: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验资报告、年度审计报告。
2、项目资料:企业研发课题立项申请的报告项目明细、各年度项目技术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编制说明
3、各类报表:企业研发课题立项申请的报告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3、帐本资料:企业涉及上述八大内容中并与企业申报研发课题立项的项目有关支出生产成本总帐、明细帐;原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清单及明细帐记录;管理费用明细帐中有关记录情况或者研发费台帐。
4、凭证资料:涉及上述八大内容中并与企业申报研发课题立项的项目有关支出的原始
发票的复印资料,一般在审计核实后需复印金额达70%~80%。
5、合同资料:与企业申报研发课题立项的项目有关房屋、设备租赁合同、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6、权属资料:企业固定资产房产证、车辆行驶证、知识产权证书等。
7、劳动工资资料:与企业申报研发课题立项的项目有关人员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明细清单。
8、其他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