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轨探伤作业指导书
钢轨探伤作业指导书 钢轨探伤一日作业标准化

钢轨探伤作业指导书钢轨探伤一日作业标准化**工务段企业标准 Q/CR NCT52 Z004-20__ 钢轨探伤工岗位作业指导书 20__年6月1日发布20__年7月1日实施 **铁路局**工务段发布目录(一)钢轨探伤作业 - 4 - (二)道岔特殊部位探伤作业 -14 - (三)焊缝探伤作业 - 22 - (四)钢轨探伤数据分析作业 - 28 - (五)通用探伤仪数据分析作业 - 33 -版本变更信息版次修订日期更改情况说明编制审核签发V1.0 20__.9.20 根据《**铁路局工务系统作业标准(通用部分)》(南铁工务发(20__)474号)以及《**铁路局工务系统作业标准(高铁部分)》(南铁工务发(20__)470号),细化作业内容。
姜利华张远春邵建明 V2.0 20__.3.18 根据《**铁路局工务系统主要行车岗位作业指导书》(南铁工务发(20__)157号),细化作业内容。
姜利华张远春邵建明 V3.0 20__.7.1 根据20__年路局重点工作,完善相关作业内容费建泽张远春林发友 V4.0 (一)钢轨探伤作业作业目的检测各种钢轨伤损,提出伤损处理意见。
作业条件天窗点内或点外作业作业控制 1.普速线路区段钢轨探伤作业允许在天窗点外。
2.严格执行探伤一日作业标准,根据钢轨接头、钢轨焊缝、道岔部位、重点处所等地段的不同要求和规定进行钢轨探伤。
3.严格执行段制定的探伤计划和检查周期。
4.钢轨探伤数据必须全程存储。
5.执机人严格控制检查速度(无缝线路不超过3公里/小时,有缝线路不超不超过2公里/小时)。
6.每探伤1公里要调换执机人员,双机作业两机间隔要不大于50米,复线区段要迎着列车方向探伤。
7.执机人要严格执行“接头站、小腰慢、大腰匀速”的作业要领。
每半公里校正里程。
不违章、不简化作业。
8.下道避车,再上道作业必须重复探测一段,防止漏检。
9. 助听人员必须紧随仪器、细听报警、注意了望。
10.对可疑波形和报警,认真分析,校对确认,发现伤损,作成记录,打上标记,及时上传伤损信息。
钢轨探伤作业指导书

钢轨探伤作业指导书
1目的与要求
1.1目的:钢轨探伤及伤损检查
1.2要求:钢轨探伤执机人员须取得铁路无损检测人员资格鉴定与认证委员会颁发的1级或以上的技术资格证书,焊缝伤损的判定人员需具有铁路无损检测人员资格鉴定与认证委员会颁发的2级或以上的技术资格证书。
2适用范围及引用标准
2.1适用范围:
作业指导书适用于探伤工使用钢轨超声波探伤仪(以下简称:探伤仪)进行钢轨探伤作业。
2.2引用标准:
《工务作业标准钢轨超声波探伤作业》(TB/T 2658.9-1995)
《钢轨超声波探伤仪》(TB/T2340-2012)
《普速铁路线路修理规则》(铁总工电〔2019〕34号)《高速铁路无砟轨道线路维修规则(试行)》(铁运〔2012〕83号)
《高速铁路有砟轨道线路维修规则(试行)》(铁运〔2013〕29号)。
正文 钢轨焊接探伤施工作业指导书

京沪高速铁路四标段轨道工程钢轨焊缝超声波探伤施工作业指导书1.适用范围:本指导书适用京沪高速铁路四标段轨道工程钢轨焊接接头探伤作业. 2。
作业准备2。
1内业准备作业指导书编制后、应在开工前组织技术人员认真学习,阅读、审核施工图纸,澄清有关技术问题,熟悉规范和技术标准。
制定施工安全保证措施,提出应急预案。
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对参加施工人员进行上岗前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2。
2外业准备施工作业层中所涉及的各种外部技术数据收集.修建生活房屋,配齐生活、办公设施,满足主要管理、技术人员进场生活、办公需要。
3。
技术要求:《钢轨焊接第一部分:通用技术条件》TB/T 1632.1-2005《工务作业第21部分:钢轨焊缝超声波探伤作业》TB/T 2658。
21—2007 《钢轨超声波探伤探头技术条件》TB/T 2634—1995《A型脉冲反射式超声波探伤仪通用技术条件》JB/T 10061-1999《超声探伤用探头性能测试方法》JB/T 10062—19994。
施工程序与工艺流程:4.1施工程序每个施工单元为一个完整的作业区,包括四个地段:道岔区、到发线区、联络线区和京沪正线区。
施工程序为:设备施工前校准→探伤作业→判定记录→仪器保养、存放.4.2 工艺流程(见下图):55.15。
2 施工要求5.2。
1 采用单探头和双探头两种方法对焊缝进行扫查。
5。
2。
2 为保证焊缝探伤质量,焊缝两侧各400mm范围内,不应钻孔或安装其它装置。
5。
2.3 铝热焊焊缝扫查应遍及焊缝全宽度(宽度超过40mm焊缝的轨底两侧部分除外).5.2。
4 焊缝探伤应备齐备品。
5.2。
5 新焊焊缝的探伤在推瘤和打磨以后进行,探伤面不得存留焊渣、焊瘤或严重锈蚀等.轨头踏面、轨头两侧和轨底角上部(30mm)应打磨至钢轨原始面。
6、钢轨焊缝探伤方法6.1 体积状缺陷探测焊缝中的体积状缺陷无明显的方向性,只要有声波入射,就有一部分能量按原路返回,因而可以用普通的单探头法进行探测。
钢轨探伤作业指导书

钢轨探伤作业指导书目次1作业条件 (2)2人员要求 (2)3作业料具 (2)4配合要求 (2)5安全风险构成 (2)6防护要求 (3)7作业程序 (3)8质量标准 (5)9作业流程图 (6)1作业条件1.1.1 V≤120km/h线路应在天窗点内作业,根据实际情况而定1.1.2 120km/h>V≤200km/h必须点内作业1.2作业时间根据具体情况确定2人员要求2.1 岗位要求2.1.1施工负责人应由工班长或胜任人员担任。
2.1.2 探伤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2.2人员配置防护人员2人,作业人员不少于4人。
3作业料具钢轨探伤仪1台、活口扳手1把、手工检查锤1把、钢卷尺1个、钢直尺1把、反光镜、照明器具。
4配合要求车务段5安全风险构成5.1违章施工作业风险5.1.1在探伤过程中发现问题不及时回放,造成钢轨折断风险5.1.2 重新上道无回退造成钢轨折断风险5.2从业人员伤害风险5.2.1进入桥梁或长大隧道,探伤前应和巡守人员、驻站联络员联系,掌握列车运行情况。
大桥上探伤时,应沿步行板走行,避免踩空。
5.2.2雨后、凝冻、结冰等天气应做好防滑措施,高道床地段提前下道避车,防止摔伤。
5.2.3施工地段探伤,要注意施工车辆的来往和线路上散放的机具、配件,防止绊脚和碰坏仪器。
6防护要求6.1线路区间作业设置驻站联络员1人、工地防护1人。
6.2道岔区段作业正线道岔作业:设置驻站防护1人、工地防护1人。
站线道岔作业:设置驻站防护1人、工地防护1人。
6.3站内作业正线作业:设置驻站防护1人、工地防护1人。
站线作业:设置驻站防护1人、工地防护1人。
7作业程序7.1探伤前7.1.1 作业负责人应督促检查仪器状态,机具备品和台帐记录簿。
对照作业卡片布置当天作业安排、作业要求,提出安全预警、薄弱地段预报。
并将有关安排和要求填入《探伤工作日志》。
7.1.2 检查仪器各部是否正常,调节仪器灵敏度。
灵敏度调节后须报请施工负责人确认。
钢轨探伤作业指导书样本

钢轨探伤作业指导书样本
1 适用范围
1.1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钢轨探伤工从事新建无缝线路和既有线探伤作业,包括线上钢轨(直线钢轨、曲线钢轨、隧道内钢轨、桥梁上钢轨、道口钢轨)、钢轨接头、钢轨焊缝、道岔及站线等的探伤作业。
1.2 本作业指导书如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规定有矛盾之处,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规定执行。
2 作业准备
2.1 组织探伤作业人员学习本作业指导书。
2.2 对仪器的主要性能、探头性能、探伤敏感度进行测试。
2.3 检查电源,电压应保证在正常工作范围内。
2.4 检查探头保护膜:保护膜内不得有气孔;保护膜应与轨面接触良好,发现保护膜变形、磨耗严重或与探头尺寸不合时,应立即更换。
2.5 探头与保护膜间的耦合剂应粘贴均匀,不得存在气泡。
2.6 安装保护膜时,弹簧压力应均匀,不得将弹簧扎在晶片连接线上,以防短路。
2.7 安装探头时,应检查探头架高低是否一致,压力是否适当,偏角方向是否正确,各种机件、部件传动是否灵活,是否有曲凸。
探伤作业指导书

一、钢轨探伤
1. 目的与要求
目的:钢轨伤损检查。
要求:钢轨伤损的判伤作业人员需具备国家无损检测Ⅰ级及以上资格、焊缝伤损的判伤需具备国家无损检测Ⅱ级及以上资格。
2. 适用范围
2.1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采用钢轨探伤仪对线路钢轨母材及焊缝进行探伤作业。
3. 引用标准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路线路修理规则》、TB/T2340-2012《钢轨超声波探伤仪》、GB/T10061-1999 《A型脉冲反射式超声探伤仪通用技术条件》。
4. 工具材料
4.1 普通线路作业使用的钢轨探伤仪必须符合TB/T2340-2012标准要求。
4.2 防护用品:
4.2.1 上道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着防护服,夜间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防护服。
4.2.2 驻站联络员及现场防护员应按规定携带防护用品和各种记录手册。
5. 作业程序。
铁路钢轨探伤作业指导书

钢轨探伤作业指导书一、目的与要求目的:钢轨伤损检查。
要求:钢轨伤损的判伤作业人员需具备铁道部门无损检测Ⅰ级及以上资格、焊缝伤损的判伤需具备铁道部门无损检测Ⅱ级及以上资格。
二、适用范围及引用标准1.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探伤工现场操作数字式钢轨探伤仪(以下简称探伤仪)对线路钢轨探伤作业。
2.引用标准《铁路线路修理规则》、TB/T2340-2012《钢轨超声波探伤仪》、GB/T10061-1999 《A型脉冲反射式超声探伤仪通用技术条件》、《工务作业第9部分:钢轨超声波探伤作业》(TB/T2658.9)。
三、仪器、探头要求钢轨探伤使用的探伤仪、探头必须符合TB/T2340-2012标准要求。
探头需经路局探伤管理组组织检测,检测合格后上道使用。
四、探伤作业(一)上道作业前检查仪器各组件状态,探头架应转动灵活、无扭曲变形、摆动灵活,探头架上的探头应灵活,探头接插件是否牢固,耦合水路是否畅通。
(二)仪器标定1.将仪器置于GTS-60C钢轨试块上,“抑制”关。
2.调整探头位置及耦合水流量,第1个水阀最大、第2个水阀适中、第3个水阀作为补充。
3.调整增益及探头,使各探头通道B型图能够清晰显示试块上所对应的人工缺陷。
4.切换各探头通道A型图,调节增益,使各探头通道草状回波均值达到满刻度15%-20%(0°除外),微调探头位置,使人工反射体回波水平移动量达到一定刻度值,即:斜70°探头通道使φ4平底孔人工伤损二次回波移动量不少于2个大格; 37°探头通道第2孔3mm上斜裂纹回波不少于0.5个大格;0°通道检测到螺孔水平裂纹与螺孔波等高,调节增益,使回波达到满刻度的80%。
5.以常速不停顿方式在试块上推行仪器,使B型图上能够清晰显示扫查范围内所有人工反射体图形,且草状回波稳定;如某通道未达到上述要求,需调节探头位置、增益和耦合水量,直至达到上述要求。
(三)仪器上道后校准1.仪器状态保持上道前标定状态,尽量寻找普通接头,在接头范围内一次性不停顿推行,使接头各反射体在B型图中显示完整,进入检测区域前不小于10m范围内观察草状回波、积分值有无变化,若草状回波高度变化量在4dB范围内可调整增益使之达标,若超出4dB范围应查看钢轨轨面状态、轨型,并做好记录,调节增益、耦合水,使达到要求。
钢轨焊缝探伤作业指导书

钢轨焊缝探伤作业指导书
1目的与要求
1.1目的:钢轨焊缝全断面探伤及伤损检查
1.2要求:执机人员应具有铁路无损检测人员资格鉴定与认证委员会颁发的2级或以上的技术资格证书,并经专门的钢轨焊缝探伤技术培训,合格后方能独立承担钢轨焊缝探伤工作。
2适用范围及引用标准
2.1适用范围: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焊缝宽度不大于40mm的钢轨新焊焊缝、在役焊缝的超声波探伤作业。
2.2引用标准:
《工务作业第21部分:钢轨焊缝超声波探伤作业》(TB/T2658.21-2007)
《A型脉冲反射式超声探伤仪通用技术条件》(JB/T 10061-1999)
《超声探伤用探头性能测试方法》(JB/T 10062-1999)《普速铁路线路修理规则》(铁总工电〔2019〕34号)《高速铁路无砟轨道线路维修规则(试行)》(铁运〔2012〕83号)
《高速铁路有砟轨道线路维修规则(试行)》(铁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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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轨探伤作业指导书1. 目的与要求目的:钢轨伤损检查。
要求:钢轨伤损的判伤作业人员需具备国家无损检测Ⅰ级及以上资格、焊缝伤损需具备国家无损检测Ⅱ级及以上资格。
2. 适用范围2.1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时速160km/h及以下区段利用列车间隔进行的线路钢轨母材及焊缝探伤作业。
2.2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天窗点外作业。
3. 引用标准《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路线路修理规则》、《上海铁路局钢轨伤损检查、监视、处理办法》、《上海铁路局工务施工和日常养修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4. 工具材料4.1 普通线路作业使用的钢轨探伤仪必须符合TB/T2340-2000标准要求。
无缝线路作业使用的通用探伤仪必须符合GB/T10061-1999要求。
4.2 钢轨探伤仪必须用反光漆(模)进行编号。
4.3 防护用品:4.3.1 上道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着黄色防护服,夜间必须穿着带有反光设施的防护服。
4.3.2 驻站联络员携带对讲机1台、“上海铁路局驻站联络控制表”1本、“上海铁路局安全防护驻站联络派遣单”1份。
4.3.3 现场防护员每人携带对讲机1 台、手信号旗1副、口笛1只、“防护员工作手册”1本。
5. 作业程序5.1.点名预想5.1.1 作业负责人在上道作业前集中人员列队点名,详细交待当天作业的各项内容和安全预想。
预想要结合当天天气、作业内容、区段、环境等情况,并做好记录。
5.1.2 确定当天作业防护人员,对防护工作提出注意事项和具体要求。
5.1.3 遇有降大雾、暴风雨(雪)、雷电密集、扬沙等恶劣天气时应取消当天上道作业计划。
5.1.4 作业负责人负责对上道仪器状态、防护用品、各类备品数量、探伤日记、现场伤损监控卡和伤损钢轨通知书进行检查,防止仪器带病上道和备品不足,影响探伤质量和信息记录、传递。
5.2 设置防护5.2.2.1 每作业班组应设3-4名防护员(单线地段:驻站1人、前后防护2人、随机防护1人;复线地段:驻站1人、来车方向防护1人、随机防护1人),遇曲线等瞭望困难地段,长大区间、隧道通讯联系困难以及站内视线不良、噪音较大时,必须根据作业内容及现场实际情况,增派中间联络员。
5.2.2 驻站联络员必须提前40分钟到达车站行车室,经车站值班员在驻站联络派遣单上签认后,及时通知作业负责人和现场防护员。
如作业地段在天窗范围内时,应同时将天窗点起讫时间通知作业负责人和现场防护员。
5.2.3 作业人员到达计划进网地点集中列队后,由现场防护员开展进网前安全防护布置并录音(非封闭线路区段为上道前),标准用语为:“我是防护员XXX,今天由我为大家防护,请大家服从我的安全防护指令,严格遵守“五条禁令”①提前进入栅栏网,谁进入谁待岗。
②严肃栅栏开关门工班长负责制,否则,谁开门谁待岗。
③上道前实行防护员布置制,未布置,谁上道谁待岗。
④未经防护员“手比、眼看、口呼”确认上道,谁上道谁待岗。
⑤未达到规定作业负责人的资格,谁干谁待岗。
下面请工长(班长)XXX打开通道门。
”5.2.4现场远方防护员应根据当日作业计划,在天窗点时间到,并且由工班长打开栅栏门后,在和驻站联络员保持联系的前提下,提前到达前后防护规定距离,并通知作业负责人。
5.2.5 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在单人前往车站行车室或防护位置,必须在路肩或路旁行走, 禁止上道。
5.3 人机转移5.3.1 驻站联络员未到岗,现场防护员未到位,作业人员和探伤小车(仪器)禁止上道。
5.3.2 从驻地前往车站或由车站前往区间作业地点时,作业人员和探伤小车应在路肩或站台上行走(推行),遇障碍必须上道推行时,随车防护员应显示停车手信号,并注意了望,随机人员不得少于2人。
5.3.3 作业人员在转移过程中必须加强防护,人员不得过于分散,前后最大距离应保持在50m以内,禁止作业人员盲目上道,避车时必须面向列车,防止车上抛扔物品、绳索、蓬布等脱落伤人。
5.4 作业准备5.4.1 作业人员进网后,必须站在路肩等安全地带,等待天窗或点外作业命令下达,由工地防护员执行“手比、眼看、口呼”制度,作业负责人在确认工地防护员准许上道口令后方可指挥作业人员上道。
其他作业人员应加强互控监督,对未执行上述要求时可拒绝上道,并当面指出。
到达作业现场,作业负责人必须与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进行联络、确认各防护员到位、通讯设备完好。
5.4.2 执机人员对仪器现场灵敏度进行调试,并做好记录。
5.5 上道作业安全防护及避车5.5.1 作业中防护5.5.1.1 驻站联络员必须加强与车站值班员联系,全面了解掌握列车运行情况,及时将每趟列车车次、来车方向等告知现场防护员。
5.5.1.2 现场防护员选择瞭望良好地点,接到驻站联络员通知或发现来车时及时通知检查人员停止检查或下道避车。
再次上道时,由工地防护员执行“手比、眼看、口呼”制度,作业负责人在确认工地防护员准许上道口令后方可指挥作业人员上道。
5.5.1.3 随机防护员随机移动,必须每3分钟与驻站联络员、前后防护员联系一次。
当联络中断时,作业负责人应立即停止作业,组织将人员及探伤仪器撤至限界以外。
5.5.1.4 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必须严格执行密码反馈制度,做好记录。
5.5.1.5 作业中推机行走复线地段必须面迎来车方向进行,严禁反方向进行。
5.5.1.6 作业遇恶劣天严禁衣帽遮耳,任何时候严禁撑伞作业。
5.5.1.7 站场作业特别要注意调车及溜放车辆的防护、道岔区作业要防止道岔夹手脚和仪器。
5.5.2 作业中避车5.5.2.1 区间本线来车按下列距离下道:5.5.2.1.1 Vmax≤60 km/h时,不小于500 m;5.5.2.1.2 60 km/h<Vmax≤120 km/h时,不小于800 m;5.5.2.1.3 120 km/h<Vmax≤160 km/h时,不小于1400 m。
5.5.2.2 区间邻线(线间距小于6.5m)来车下道规定:5.5.2.2.1 本线不封锁时⑴邻线速度Vmax≤60 km/h时,本线可不下道;⑵60 km/h<邻线速度Vmax≤120 km/h时,来车可不下道,但本线必须停止作业;⑶邻线速度Vmax>120 km/h时,下道距离不小于1400 m;⑷瞭望条件不良、邻线来车时本线必须下道。
5.5.2.2.2 本线封锁时⑴邻线速度Vmax≤120 km/h时,本线可不下道;⑵120 km/h<邻线速度Vmax≤160 km/h时,本线可不下道,但本线必须停止作业;5.5.2.3 三线及多线(线间距小于6.5m)来车下道规定5.5.2.3.1 在两侧线路的一线作业,本线来车时,应避让到本线外侧路肩上;邻线(中间线路)来车时,应根据不同列车,按5.5.2.1和5.5.2.2规定避车。
5.5.2.3.2 中间线路作业,本线来车时,应避让到列车密度较小的邻线侧路肩上;一侧邻线来车时,避车时应避让到另一条无列车的线路路肩上;两条邻线同时来车时,应由现场防护员或作业负责人通知统一避让到同一侧线路路肩上。
5.5.2.4 下道避车距钢轨头部外侧距离:5.5.2.4.1 Vmax≤120km/h时,不小于2m;5.5.2.4.2 120km/h<Vmax≤160 km/h时,不小于2.5 m;5.5.2.5 站内下道避车在站内其他线路作业,本线来车下道避车距离不小于500m,邻线来车时,与正线相邻的站线按10.2.2和10.2.4相关条款执行,其他站线可不下道,但必须停止作业,列车进路不明时必须下道避车。
5.5.2.6 动车组列车开来前10min的“红线”管理时段,禁止在本线侧隔离网内行走及避车。
5.5.2.7 在电气化区段作业时,作业人员所携带的物件、工具等与接触网设备带电部分必须保持2m以上安全距离,禁止在接触网支柱等危险设施、设备及区域停留休息。
5.5.2.8 在桥面上和隧道内作业必须加强防护,来车时所有作业人员必须在规定的距离内撤至避车台(洞)避车。
避车台(洞)的安全距离不满足规定时,应提前撤出桥梁或隧道按规定避车。
5.5.2.9 避车时探伤小车(仪器)必须在路肩或限界以外的安全地点放置稳妥,禁止放在道床边坡上或两线间、邻线上。
5.5.2.10作业遭遇雷雨时,作业人员必须停止作业,迅速到安全处所躲避,严禁在大树下、电杆旁和涵洞内躲避。
5.6 探伤作业5.6.1 一般要求5.6.1.1 调节好各探头水量,检查探头保护膜,保证探头和轨面耦合良好。
5.6.1.2 保持规定的探测速度,做到接头站,小腰慢,大腰均匀,每公里检查时间无缝线路不小于25分钟,普通线路不小于30分钟。
5.6.1.3 每探伤1公里调换执机人员,双机作业两机间距不大于50米。
5.6.2 普通钢轨接头探伤作业5.6.2.1 探测时必须做到站停看波,并执行“三看”的探测要领:一看波形显示:遇有异常波形和螺孔波显示不良时调整灵敏度进行复探确认;二看探头位置:看探头相对于轨端和螺孔的位置,以保证螺孔裂纹的探测,对探头偏移轨面中心的要及时调整;三看接头状态:遇轨面不良以及吊空、塌碴、大轨缝等应用仪器手工结合检查,必要时用0°和小角度进行复检。
5.6.2.2 使用GT-2、JGT-10仪器探伤时可使用A显、B显等相关功能以提高钢轨螺孔裂纹的检出率。
5.6.2.3 注意距轨端1米左右范围内核伤的检测。
5.6.2.4 薄弱接头的检测要求:5.6.2.4.1 异型接头的探测,应及时调整仪器探测声程和波形分析以防漏检。
胶合接头探测时发现可疑波形可用和0°或小角度校验进行综合判伤。
5.6.2.4.2 绝缘、高低、打塌接头探测时应加大水量,确保耦合良好,同时可用0°或小角度进行探测,必要时用仪器掉向复查。
5.6.2.4.3 擦伤、掉块接头影响37°探测,应用0°和小角度进行探测,必要时应拆检确认。
如现场无法拆检时,必须书面通知线路工区拆检确认。
5.6.2.4.4 灰坑,水鹤处要注意变形螺孔和裂纹的鉴别,必要时可用手工拆检确认。
5.6.2.4.5 复线地段应加强对迎端轨一孔裂纹的探测,短尺轨和工区钻眼的非标准轨螺孔应做为探测重点,若发现有气割螺孔或钢轨应立即通知线路工区予以更换。
5.6.3 钢轨焊接接头探伤作业5.6.3.1 常规探伤5.6.3.1.1 探伤时必须站停看波,钻眼加固螺孔为探测重点。
5.6.3.1.2 探测中应加强对轨底热影响区裂纹和工厂焊钳口部位的探测,发现轨底回波应进行定位或校对以防漏检和误判。
5.6.3.2 全断面探伤5.6.3.2.1 无缝线路对铝热焊、现场气压焊焊缝的全断面探伤(包括轨头、轨腰、轨底及焊缝两侧各50mm范围)应按规定周期进行;线上焊接的接头,应进行探伤复核;线路外焊接的接头,严格执行“先探伤、后上道,有伤不上道”的规定,对更换上去的焊接接头应进行全断面跟踪探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