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轨探伤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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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轨探伤作业指导书

1. 目的与要求

目的:钢轨伤损检查。

要求:钢轨伤损的判伤作业人员需具备国家无损检测Ⅰ级及以上资格、焊缝伤损需具备国家无损检测Ⅱ级及以上资格。

2. 适用范围

2.1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时速160km/h及以下区段利用列车间隔进行的线路钢轨母材及焊缝探伤作业。

2.2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天窗点外作业。

3. 引用标准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路线路修理规则》、《上海铁路局钢轨伤损检查、监视、处理办法》、《上海铁路局工务施工和日常养修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4. 工具材料

4.1 普通线路作业使用的钢轨探伤仪必须符合TB/T2340-2000标准要求。无缝线路作业使用的通用探伤仪必须符合GB/T10061-1999要求。

4.2 钢轨探伤仪必须用反光漆(模)进行编号。

4.3 防护用品:

4.3.1 上道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着黄色防护服,夜间必须穿着带有反光设施的防护服。

4.3.2 驻站联络员携带对讲机1台、“上海铁路局驻站联络控制表”1本、“上海铁路局安全防护驻站联络派遣单”1份。

4.3.3 现场防护员每人携带对讲机1 台、手信号旗1副、口笛1只、“防

护员工作手册”1本。

5. 作业程序

5.1.点名预想

5.1.1 作业负责人在上道作业前集中人员列队点名,详细交待当天作业的各项内容和安全预想。预想要结合当天天气、作业内容、区段、环境等情况,并做好记录。

5.1.2 确定当天作业防护人员,对防护工作提出注意事项和具体要求。

5.1.3 遇有降大雾、暴风雨(雪)、雷电密集、扬沙等恶劣天气时应取消当天上道作业计划。

5.1.4 作业负责人负责对上道仪器状态、防护用品、各类备品数量、探伤日记、现场伤损监控卡和伤损钢轨通知书进行检查,防止仪器带病上道和备品不足,影响探伤质量和信息记录、传递。

5.2 设置防护

5.2.2.1 每作业班组应设3-4名防护员(单线地段:驻站1人、前后防护2人、随机防护1人;复线地段:驻站1人、来车方向防护1人、随机防护1人),遇曲线等瞭望困难地段,长大区间、隧道通讯联系困难以及站内视线不良、噪音较大时,必须根据作业内容及现场实际情况,增派中间联络员。

5.2.2 驻站联络员必须提前40分钟到达车站行车室,经车站值班员在驻站联络派遣单上签认后,及时通知作业负责人和现场防护员。如作业地段在天窗范围内时,应同时将天窗点起讫时间通知作业负责人和现场防护员。

5.2.3 作业人员到达计划进网地点集中列队后,由现场防护员开展进网前安全防护布置并录音(非封闭线路区段为上道前),标准用语为:“我是防护员

XXX,今天由我为大家防护,请大家服从我的安全防护指令,严格遵守“五条禁令”①提前进入栅栏网,谁进入谁待岗。②严肃栅栏开关门工班长负责制,否则,谁开门谁待岗。③上道前实行防护员布置制,未布置,谁上道谁待岗。④未经防护员“手比、眼看、口呼”确认上道,谁上道谁待岗。⑤未达到规定作业负责人的资格,谁干谁待岗。下面请工长(班长)XXX打开通道门。”

5.2.4现场远方防护员应根据当日作业计划,在天窗点时间到,并且由工班长打开栅栏门后,在和驻站联络员保持联系的前提下,提前到达前后防护规定距离,并通知作业负责人。

5.2.5 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在单人前往车站行车室或防护位置,必须在路肩或路旁行走, 禁止上道。

5.3 人机转移

5.3.1 驻站联络员未到岗,现场防护员未到位,作业人员和探伤小车(仪器)禁止上道。

5.3.2 从驻地前往车站或由车站前往区间作业地点时,作业人员和探伤小车应在路肩或站台上行走(推行),遇障碍必须上道推行时,随车防护员应显示停车手信号,并注意了望,随机人员不得少于2人。

5.3.3 作业人员在转移过程中必须加强防护,人员不得过于分散,前后最大距离应保持在50m以内,禁止作业人员盲目上道,避车时必须面向列车,防止车上抛扔物品、绳索、蓬布等脱落伤人。

5.4 作业准备

5.4.1 作业人员进网后,必须站在路肩等安全地带,等待天窗或点外作业命令下达,由工地防护员执行“手比、眼看、口呼”制度,作业负责人在确认工

地防护员准许上道口令后方可指挥作业人员上道。其他作业人员应加强互控监督,对未执行上述要求时可拒绝上道,并当面指出。到达作业现场,作业负责人必须与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进行联络、确认各防护员到位、通讯设备完好。

5.4.2 执机人员对仪器现场灵敏度进行调试,并做好记录。

5.5 上道作业安全防护及避车

5.5.1 作业中防护

5.5.1.1 驻站联络员必须加强与车站值班员联系,全面了解掌握列车运行情况,及时将每趟列车车次、来车方向等告知现场防护员。

5.5.1.2 现场防护员选择瞭望良好地点,接到驻站联络员通知或发现来车时及时通知检查人员停止检查或下道避车。再次上道时,由工地防护员执行“手比、眼看、口呼”制度,作业负责人在确认工地防护员准许上道口令后方可指挥作业人员上道。

5.5.1.3 随机防护员随机移动,必须每3分钟与驻站联络员、前后防护员联系一次。当联络中断时,作业负责人应立即停止作业,组织将人员及探伤仪器撤至限界以外。

5.5.1.4 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必须严格执行密码反馈制度,做好记录。

5.5.1.5 作业中推机行走复线地段必须面迎来车方向进行,严禁反方向进行。

5.5.1.6 作业遇恶劣天严禁衣帽遮耳,任何时候严禁撑伞作业。

5.5.1.7 站场作业特别要注意调车及溜放车辆的防护、道岔区作业要防止道岔夹手脚和仪器。

5.5.2 作业中避车

5.5.2.1 区间本线来车按下列距离下道:

5.5.2.1.1 Vmax≤60 km/h时,不小于500 m;

5.5.2.1.2 60 km/h<Vmax≤120 km/h时,不小于800 m;

5.5.2.1.3 120 km/h<Vmax≤160 km/h时,不小于1400 m。

5.5.2.2 区间邻线(线间距小于

6.5m)来车下道规定:

5.5.2.2.1 本线不封锁时

⑴邻线速度Vmax≤60 km/h时,本线可不下道;

⑵60 km/h<邻线速度Vmax≤120 km/h时,来车可不下道,但本线必须停止作业;

⑶邻线速度Vmax>120 km/h时,下道距离不小于1400 m;

⑷瞭望条件不良、邻线来车时本线必须下道。

5.5.2.2.2 本线封锁时

⑴邻线速度Vmax≤120 km/h时,本线可不下道;

⑵120 km/h<邻线速度Vmax≤160 km/h时,本线可不下道,但本线必须停止作业;

5.5.2.3 三线及多线(线间距小于

6.5m)来车下道规定

5.5.2.3.1 在两侧线路的一线作业,本线来车时,应避让到本线外侧路肩上;邻线(中间线路)来车时,应根据不同列车,按5.5.2.1和5.5.2.2规定避车。

5.5.2.3.2 中间线路作业,本线来车时,应避让到列车密度较小的邻线侧路肩上;一侧邻线来车时,避车时应避让到另一条无列车的线路路肩上;两条邻线同时来车时,应由现场防护员或作业负责人通知统一避让到同一侧线路路肩上。

5.5.2.4 下道避车距钢轨头部外侧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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