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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保险知识点总结

船舶保险知识点总结

船舶保险知识点总结一、船舶保险概述船舶保险是指以船舶为标的进行的保险业务。

船舶保险是海上运输保险的一种,是一种保证航海活动安全的金融保障措施。

船舶保险主要根据被保险人的需求和保险公司的商业利益,制定合同,约定在保险期间,如果船舶在航行过程中发生意外,保险公司将对损失进行赔偿。

二、船舶保险的类别1. 海上货物保险:主要保障货物在海上的损失,包括碰撞、漏舱、船舶火灾等情况。

2. 船舶本体保险:主要保障船舶本身在航行或停靠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意外损失,包括船舶损坏、丧失、触礁、沉没等。

3. 运输船舶责任保险:主要保障航运企业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责任。

三、船舶保险的保险责任1. 按照保险合同规定,保险公司有责任承担因保险期间内海上风险所导致的损失。

2. 保险责任一般包括船舶本体的保险责任、货物保险责任、船舶责任保险等。

3. 对于船舶保险合同中的特别约定,保险公司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保险责任。

四、船舶保险的保险金额1. 船舶保险的保险金额是指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的,保险公司在受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赔偿的最高限额。

2. 保险金额是根据船舶或货物的实际价值来确定的,一般需要通过评估来确定保险金额。

3. 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在签订船舶保险合同时应根据船舶的价值确定保险金额。

五、船舶保险的保险费率1. 船舶保险的保险费率是指保险合同中规定的船舶保险费率,一般是根据船舶的价值、航行区域、保险金额、保险期限、船龄、船舶类型等因素确定的。

2. 船舶保险的保险费率根据不同的船舶保险种类和不同的险别有所不同。

3. 保险费率一般包括基础保险费率和附加费率。

六、船舶保险的投保和理赔流程1. 船舶保险的投保流程(1)选择保险公司:根据船舶保险需求,选择信誉良好的保险公司。

(2)确定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根据船舶的价值和航行情况确定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

(3)签订保险合同: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签订船舶保险合同。

2. 船舶保险的理赔流程(1)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船舶发生保险事故,通知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游轮船舶保险和风险管理制度

游轮船舶保险和风险管理制度

游轮船舶保险和风险管理制度游轮船舶保险和风险管理制度是保障游轮船舶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

本文将对游轮船舶保险和风险管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以确保游轮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游轮船舶保险制度游轮船舶保险制度是游轮公司为应对各种意外情况而采取的风险保障措施。

其目的在于为游轮船舶提供保险保障,以防范和减少因自然灾害、人为失误、事故等造成的损失。

1. 船舶保险类型在游轮船舶保险制度中,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保险类型:a. 船体险:保障船舶本身的损失,如碰撞、搁浅等;b. 第三者责任险:保障第三方在游轮航行中所遭受的人身和财产损失;c. 财产损失险:保障游轮内部设备、货物等财产损失;d. 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障游客在游轮上发生的人身伤害。

2. 保险费用船舶保险的费用根据不同的保险类型和船舶价值而定。

游轮公司通常会委托保险公司进行保险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

在保险费用确定后,游轮公司将获得一份正式的船舶保险合同,确保船舶在保险期间得到全面的保障。

二、游轮船舶风险管理制度游轮船舶风险管理制度是为了识别、评估和控制游轮船舶面临的各种风险而建立的管理体系。

通过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游轮公司可以及时应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和意外情况,保障乘客和船员的安全。

1. 风险评估游轮公司应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全面了解船舶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包括天气状况、航道安全、人为失误等。

通过评估,游轮公司可以确定风险的优先级,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2. 风险控制基于风险评估结果,游轮公司应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包括制定操作规程、加强安全培训、设立安全警示标识等。

同时,游轮公司还应建立紧急预案,以应对突发事件,并进行演习和培训,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3. 风险监测游轮公司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监测机制,通过监控系统、定期巡查等手段,及时获取船舶运营数据和安全情况。

同时,游轮公司还应与相关监管部门、船舶维修单位等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共同监测船舶的运营和运行状况。

游艇保险研究报告

游艇保险研究报告

游艇保险研究报告游艇保险研究报告摘要:本报告对游艇保险进行了探讨和研究。

首先介绍了游艇保险的定义和类型,包括船体保险、第三者责任险和船员保险等。

其次,分析了游艇保险市场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最后,本报告对游艇保险的优势和不足进行了评估,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一、引言游艇保险是指为游艇所有者提供的一种保险服务,以保障游艇在意外事故、损失或受损时的经济赔偿。

随着豪华游艇的普及和消费者的增多,游艇保险市场也逐渐兴起。

游艇保险主要包括船体保险、第三者责任险和船员保险。

二、游艇保险市场的现状目前,全球游艇保险市场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

尤其是在欧洲和北美地区,游艇保险市场已经相对成熟,保费收入稳定增长。

而在亚洲地区,尤其是中国,游艇保险市场还处于起步阶段,但前景广阔。

三、游艇保险市场发展趋势1.自主保险方案的兴起:越来越多的游艇所有者开始选择自主保险方案,以个性化、定制化的服务满足自己的需求。

2.新技术的应用:新技术的不断发展,如无人机、无人船等,为游艇保险带来了更多的可能性和挑战。

3.保险服务的综合化:游艇保险公司将逐渐与其他相关行业进行合作,提供更全面的保险服务,如航海教育、游艇维修等。

4.绿色保险的发展:随着环保意识的提高,绿色保险将成为游艇保险市场的一个重要发展方向。

四、游艇保险的优势和不足优势:1.经济赔偿:游艇保险可以为游艇所有者提供经济赔偿,帮助他们快速恢复损失。

2.风险分散:游艇保险可以将损失分散到更多的人身上,减少个体承担的风险。

3.保障安全:游艇保险可以提供相应的安全指导和保障,帮助游艇所有者降低风险。

不足:1.保费较高:由于游艇保险的风险较大,保费相对较高,对于一些游艇所有者来说可能负担较重。

2.理赔难度大:游艇保险的理赔过程较为复杂,需要提供大量的证明材料,对投保人来说有一定的难度。

五、建议1.游艇保险公司应加强与航海教育、游艇维修等行业的合作,提供更全面的保险服务。

2.游艇保险公司应加强宣传,提高消费者对游艇保险的认知和了解。

2. 游艇保险条款(国内)

2. 游艇保险条款(国内)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游艇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中的游艇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登记注册,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航行的游艇,包括游艇的船体、机器、设备、属具和子船等,具体项目以投保时提供的船舶检验证书记载为准。

第二条本保险所称游艇,是指限于游艇所有人自有或游艇管理人管理,用于游览观光、休闲娱乐等活动的具备机械推进动力装置的船舶。

保险责任第三条基本险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保险游艇的全损,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六级以上(含六级)大风、洪水、地震、海啸、雷击、冰凌;(二)火灾或爆炸;(三)搁浅或触礁;(四)与其他船艇、码头、港口的设备或装置、陆上运输工具、航空器或类似装置及从其上坠落物体发生的触碰或碰撞;(五)装卸或移动备用品、船具、设备机器或燃料时发生的意外事故;(六)盗窃或海盗行为;(七)游艇船体或机件的潜在缺陷所致的全损;(八)游艇管理人、驾驶人、修船人等有意损害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或其过失所致的全损;(九)游艇失踪:驾驶员和游艇同时在航行中失踪满2个月。

第四条综合险在保险期间内,由于第三条列举的原因造成的保险游艇的全损或部分损失及产生的下列责任和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本保险承保保险游艇搁浅后检查船底的合理费用,即使未发现损害也属本保险承保范围。

(二)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在保险有效期间发生保险单列明事故后被保险人依法对第三者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包括以下两种情况:1.与其他船艇、码头、港口的设备或装置触碰或碰撞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被碰撞船艇上所载货物的直接损失;2.人员伤亡及其产生的相关费用。

(三)清除残骸费用(四)救助或施救1.保险游艇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2.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游艇的损失而采取施救及救助措施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费用数额,在游艇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海上船舶保险—海上保险的索赔与理赔

海上船舶保险—海上保险的索赔与理赔
• 保险的理赔是指保险人处理保险索赔案的整个过程。 • 保险人在收到被保险人的报损通知以后,首先应该确
定索赔的被保险人是否具有可保利益。在国际经济贸 易中,由于保险单是可以背书转让的,所以保险单的 最后持有者可能没有可保利益。但在提出索赔时,被 保险人必须具有可保利益,否则不能得到赔偿。
保险的理赔
合理拒赔与免赔额
• 免赔额,是指在海上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约定的赔付时由 被保险人自己承担的部分数额。
• 目前,几乎每一份船舶保险单都有免赔额的规定。免赔额一般分为 绝对免赔额和相对免赔额。
合理拒赔与免赔额
• 绝对免赔额是指当实际损失超过约定的免赔额,保险人在实际进行赔付 时,将此免赔额先行扣除,只负责赔偿超过此免赔额的部分。
海上2 保险的理赔 03 合理拒赔与免赔额
01 保险的索赔
保险的索赔
保险的索赔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遭受损失以后,凭保险单向保险 人要求赔偿损失的行为。
1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索赔 2 船舶保险的索赔 3 船舶建造保险的索赔
02 保险的理赔
保险的理赔
保险的理赔
• 相对免赔额是指当实际损失超过约定的免赔额时,保险人就需要全额赔 付,不扣减该约定免赔额。
• 我国关于船舶保险的规定采用的是绝对免赔额。
代位求偿权
• 在实践中,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 的损失予以赔偿后,如果发现第三方根据合 同或法律规定须对该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这时被保险人对第三方享有的请求权,应转 移给保险人,即保险人取得了代位行使被保 险人对第三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保险的理赔
《海商法》第253条
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向第三人要求赔偿的权利,或者由于过失 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追偿权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

海上船舶保险—海上保险合同基本知识

海上船舶保险—海上保险合同基本知识

海上保险合同的概念与主要内容
2.海上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1 保险标的 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要求或提供保险保障的目标或对象。
2 保险价值 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约定的保险标的的价值。
海上保险合同的概念与主要内容
2.海上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3 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实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投保金额。
4 保险责任 保险人按照海上保险合同的约定,所承担的保险标的的损害 赔偿的责任范围。
02 保险标的的损失和委付
保险标的的损失和委付
实际全损
根据《海商法》的规 定,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 后灭失,或者受到严重损坏 完全失去原有形体、效用, 或者不能再归被保险人拥有 的,为实际全损。
保险标的的损失和委付
推定全损 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认为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避 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超过保险价值的情形。
保险标的的损失和委付
保险委付
发生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 的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明确表 示将该保险标的的一切权益转移 给保险人,而请求保险人按全部 保险金额赔偿的法律行为。
03 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
《海商法》第264条规定
根据海上保险合同向保险人 要求保险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 间为2年,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 起计算。
海上保险合同基本知识
目录
01 海上保险合同的概念与主要内容 02 保险标的的损失与委付 03 诉讼时效
01海上保险合同的概念与主要内容
海上保险合同的概念与主要内容
1.海上保险合同概念
“海上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按照约定, 对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和产生的责任负责赔偿,而由被保险人支付保 险费的合同。”

船舶保险索赔培训

船舶保险索赔培训

责任人可按规定限制赔偿责任的赔偿请求
在船上发生的或者与船舶营运、救助作业直接相关的人身 伤亡或者财产的灭失、损坏。包括对港口工程、港池、航道 和助航设施造成的损坏,以及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的赔偿请 求;
海上货物运输因迟延交付或者旅客及其行李运输因迟延到 达造成损失的赔偿请求;
与船舶营运或者救助作业直接相关的,侵犯非合同权利的 行为造成其他损失的赔偿请求;
Chapter 9
索赔
船舶发生海事造成财产损失和人 身伤亡,受损方为了得到赔偿,常 常与责任方发生争执,通过诉讼、 仲裁等方法进行索赔,所以上述海 事争议也是索赔的一种形式。船舶 保险、船舶保修等合同中规定的索 赔或违反合同的索赔一般都可按合 同自行解决。为了维护船舶的利益, 船方应及时做好事故发生后的各项 善后工作。
船速与燃油消耗量 船员应避免发生停租情况
船舶安全检查 实施安全管理体系,提高船员安全素质
思考题
保修地点
保修和进坞检修,原则上是在原厂进行; 必须在外港保修的项目,事先须经船厂的同意;
保修时船方应注意的问题
保修航行期间,如有保修工程师随船,发现问题要及时请保 修工程师到现场察看认可。船长、轮机长与保修工程师共同签 署保修单。如无保修工程师在船,重大修理项目要认真填写索 赔通知单。请船检部门检验,并索取检验损告。更换的备件要 存船或退回船厂。
出租人对期租船负责提供并支付费用的项目:(1)船 长和船员的工资、伙食和给养;(2)甲板和机舱的备 用品及船用品;(3)船舶保险费、折旧费、检验费、 修理费;(4)船舶日常开支等。
承租人的责任与义务
承租人应当保证船舶在约定航区内的安全港口或者地点之 间从事约定的海上运输。承租人违反前款规定的,出租人有 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

海上保险学习

海上保险学习

学习重点及考核安排目的:掌握保险/海上保险的基本知识提高从事对外贸易保险实践的能力,为较快具备业务技巧打下基础基本知识:风险与保险的基础知识海上保险基本知识/基本险种/与外贸有关保险重点:保险基础知识:概念、合同、原则认识环境:贸易、运输、结算、法律掌握产品:运输货物保险产品、船舶保险产品了解程序:主要险别的承保、理赔、追偿难点:(复杂、不熟悉)1)法律冲突问题2)各种责任的交叉3)风险管理技巧(险种理解、设计)4)实践能力参考书目:《保险学》《海上保险学》《风险管理与保险》计划讲授内容及进度:保险基础知识部分:2节X 2 = 4节第三章 2节/风险与损失 / 共同海损及理算第四章 2节/标的和费用 /救助及公约第六章 2节/海上保险法 /海上保险单第八章贸易术语 + 2节/价格计算。

?第九章运输合同及提单 + 2节/有关提单的国际公约/货运责任及交叉第十章 2节/货运险别 /仓至仓条款第十二章 2节 /英国货运条款第十三章 2节 /承保+检验+理赔+追偿第十四、十五章 2节 /海上航运及船舶第十六章 2节/我国船舶条款第十九章 2节/船舶实务/承保及理赔第二十章 2节/保赔险考核及练习:平时成绩 1)案例搜集及演讲:40%根据上课内容,由同学自愿结合组成三人小组,针对授课内容搜集代表性案例并写出讲稿,做成课件,经与老师联系后,利用其后的上课时间做十分钟演讲汇报。

案由/案情/主要争议焦点/各方理由/法院判决/及评析2)两次小考 20%3)作业及参与度20%4)到课率及学习态度 20%附海险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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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艇保险学习总结1、国外游艇市场现状据全国游艇发展专家指导委员会统计,截至2013年4月底,在我国大陆地区,已建成的游艇俱乐部(拥有或经营10个及以上游艇泊位的机构)有46家,在建游艇俱乐部有17家,已建成游艇泊位有6404个。

此外,以游艇俱乐部名义注册的运动休闲服务机构多达54家,国内注册游艇数量大三千多艘左右。

2、海南游艇市场现状目前海南已有70多家与游艇销售、服务的企业在海南登记注册,登记注册的游艇俱乐部(游艇会)35家,在海南国内注册的游艇大约有70艘,市场占比最大前4家游艇公司分别是:1.鸿洲游艇会(60%)2.半山半岛帆船港(8%)3.亚龙湾游艇会(10%)4.新埠岛游艇会(8%)。

而停靠在海南泊位的外籍注册游艇现阶段140艘左右,占比前三家:1、鸿洲游艇会(60%)2、半山半岛帆船港(8%)3.亚龙湾游艇会(10%)艇业正在成为旅游大省海南有关方面着力打造的新兴产业新高地,为游艇业的发展,仅规划建设的游艇码头泊位就超过了1.3万个,其中海南现有游艇码头泊位831个,在建的游艇码头泊位有1989个,随着游艇会项目的不断建设及游艇配套设施的不断完善,海南游艇产业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

3、目前在国内游艇市场存在的保险类型目前国内游艇通常采用如下两条条款:(一)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二)英国协会游艇保险条款1、两款条款对比:英国协会游艇保险条款相对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的优势是:对象为船体及其责任,主要承保船体本身(船壳、机具)遭遇灾变所致损毁或灭失,以及从事游艇活动发生事故时,对于船上人员、乘客及第三者之人员伤亡或财物之赔偿。

在充分考虑到游艇高价值高风险的特点,引进、采用了国际上专为保障游艇风险设计的 英国协会游艇保险条款,更加符合游艇的实际风险保障需求,最大程度上地维护了游艇所有人的利益。

保险对象为船体及其责任,主要承保船体本身(船壳、机具)遭遇灾变所致损毁或灭失,以及从事游艇活动发生事故时,对于船上人员、乘客及第三者之人员伤亡或财物之赔偿。

在充分考虑到游艇高价值高风险的特点,引进、采用了国际上专为保障游艇风险设计的英国协会游艇保险条款,更加符合游艇的实际风险保障需求,最大程度上地维护了游艇所有人的利益。

2、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简介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分为全损险和一切险:全损险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船舶发生的全损,本保险负责赔偿。

、八级以上(含八级)大风、洪水、地震、海啸、雷击、崖崩、滑坡、泥石流、冰凌二、火灾、爆炸三、碰撞、触碰四、搁浅、触礁五、由于上述一至四款灾害或事故引起的倾覆、沉没六、船舶失踪而一切险除了以上列举的六项原因所造成保险船舶的全损或部分损失以及所引起的下列责任和费用:一、碰撞、触碰责任:在可航水域碰撞其它船舶或触碰码头、港口设施、航标,致使上述物体发生的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被碰撞船舶上所载货物的直接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

本保险对每次碰撞、触碰责任仅负责赔偿金额的四分之三,但在保险期限内一次或累计最高赔偿额以不超过船舶保险金额为限。

属于本船舶上的货物损失,本保险不负赔偿责任。

非机动船舶不负碰撞、触碰责任,但保险船舶由本公司承保的拖船拖带时,可视为机动船舶。

二、共同海损、救助及施救本保险负责赔偿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或规定应当由保险船舶摊负的共同海损。

保险船舶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损失而采取施救及救助措施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或救助费用、救助报酬、由本公司负责赔偿。

但共同海损、救助及施救三项费用之和的累计最高赔偿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保险期间时间最长为一年。

保险金额按船龄在三年(含)以内的船舶视为新船,新船的保险价值按重置价值确定,船龄在三年以上的船舶视为旧船,旧船的保险价值按实际价值确定。

保险金额按保险价值确定,也可以由保险双方协商确定,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实际价值。

重置价值是指市场新船购置价;实际价值是指船舶市场价或出险时的市场价。

免赔额度:损失的5%或RMB20000 以高者为准除此以外该条款还附加了常用扩展条款:一、1/4触碰、碰撞责任险费率,费率3‰二、船东对船员责任险,费率3‰三、船东对旅客责任险,费率:3‰四、船舶扩展第三者人身伤亡责任险,费率:3‰3、伦敦协会游艇保险条款简介该条款对可承保游艇在使用中和停泊中阐述的更加详细:(第二条)2.1 游艇按照本保险条款的规定承保。

2.1.1 当游艇在海上,或内水、港口、船坞、游艇停泊港、航道、船台、浮码头,或在硬地或泥地,或在岸上的仓库中使用,包括起浮或是拖带及游艇下水,有领航员或没有领航员的情况下,为进行试航、协助、拖带遇难船舶或航空器,或是依习惯出海航行时。

但须保证该游艇不能被拖带,除非是依习惯或是需要协助,或执行游艇所有人、船长、游艇管理人、或承租人事先安排的合同项下的拖带或救助服务。

2.1.2 在下述第4 条规定的游艇搁置不用,包括起浮或拖带及游艇下水,以及在游艇被移入船坞或游艇停泊港、拆除设备、配置设备、彻底检修、日常保养,或是在游艇接受检查的情况下(也包括进出船坞、偶尔搁置不用或配置设备而造成的游艇搁置、离开原地去进行救助或基于其他目的,开往其泊位或从泊位离开,但以不离开该游艇被搁置的港口或地点为限),但不包括游艇被用作船宅或游艇正进行重大修理或改造的情形,除非保险人得到书面通知并同意收取额外的保险费。

2.2 尽管有上述第2.1 款的规定,当游艇在岸上的仓库或修理地点时,对设备及船具的保险(包括舷外马达),都可依据本保险的规定承保。

除了要求被保险人在履行条款前约定的一些通知义务外,该条款还特别要求被保险人作出如下保证:一、航行和租船保证(第三条)保证不在保险合同规定的范围之外航行,除非保险人事先得到通知并按约定的条件暂保。

保证游艇只能用于私人娱乐的目的,除非经保险人的特别同意,不得用于租船或用于获取报酬。

二、停泊保证(第四条)保证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的范围停泊游艇,否则应事先通知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条件暂保。

三、航速保证(第五条)保证游艇航行不超过设计的最高时速。

若有子船时,母船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7 节。

如果保险人同意删除本保证条款,则应适用第19 条快艇条款的条件。

对游艇在承保期间或结束发生的一些变更也作了一些具体规定:一、保险期间期间延续(第六条)保险期间结束时,游艇正在海上,或处于危急中,在避难港或其他地方避难或是在中途港,若立即通知保险人,那么游艇将按约定保险费暂保,直至该游艇安全地锚泊或系泊在下一个停靠港口。

二、转让(第七条)本保险利益或依本保险得付或应付款项的转让,除非经被保险人,和在后续转让时经受让人签署载有日期的此种转让通知批注在保险单上,并在支付赔偿或退还保险费之前将如此批注的保险单提交给保险人,否则不约束保险人或为保险人承认。

三、游艇所有权变更(第八条)若本保险的任何条款,无论是手写的、打印的或印刷的,与本条规定不一致,则以本条为准。

8.1 若游艇售给、转让给新的所有人,或若游艇是由公司所有,而公司的控股权发生变更,那么,除非保险人书面同意续保,本保险自此种售与、转让或变更发生时终止,按照游艇使用和/或搁置期间计算保险费并按日净保险费比例退回。

8.2 若游艇出售或转让时已离开锚地或在海上,经被保险人要求,本保险在游艇抵达目的地或目的港前不得终止。

保险责任:该保险除了和沿海内河船舶保险保险责任基本相同外,还需要详细的阐述(注意如下标红字体)(第九条):9.1 本保险承保下列原因造成的保险标的的灭失或损害:9.1.1 海上、江河、湖泊或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险;9.1.2 火灾;9.1.3 抛弃;9.1.4 海盗;9.1.5 与码头、港口设备或装置、陆上运输工具、航空器或类似装置及从其上跌落的物体的接触;9.1.6 火山爆发,闪电。

9.2 如果此种灭失或损害并非由于被保险人、船东、或管理人未谨慎处理所致,本保险承保:9.2.1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保险标的的灭失或损害:9.2.1.1 在装卸或移动备用品、船具、设备机器或燃料过程中的意外事故;9.2.1.2 爆炸;9.2.1.3 恶意行为;9.2.1.4 偷窃整艘游艇或其救生艇,或其舷外马达(仅限于先前已有额外防盗设备将其安全地锁定在船上或其救生艇上),或经强行进入船内或贮存场所或检修场所,偷窃机器设备包括舷外马达,船具或设施;9.2.2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保险标的的灭失或损害,其中发动机及其接管(除轴架或推进器)、电器设备及电池接线除外:9.2.2.1 船壳或机器的潜在缺陷、尾轴断裂或锅炉破裂(不包括更换或修理有缺陷的零部件、断裂的尾轴、破裂的锅炉本身的费用或花费);9.2.2.2 无论任何人的过失,但不包括修复任何缺陷的费用(此种缺陷是由于向被保险人或船东履行修理或更换工作或有关游艇保养维修工作的过失或违约所致)。

9.3 本保险承保游艇搁浅后检查船底的费用,包括未发现任何损害时而产生的合理的检查船底的费用。

责任免除:注意如下标红字体(第十条):以下情况不得索赔:10.1 舷外马达脱落或从舷外落入水中;10.2 船载救生艇的最大设计时速超过17 节,除非在保险合同中特别承保并符合快艇条款第19 条规定的条件或者载于母船之上或系泊于岸;10.3 非永久记载有母船名的船载救生艇;10.4 固定的船帆或防护罩被风扯破或吹走,除非是由于有船帆挂着的帆桁受到损害,或游艇搁浅、碰撞、或与其他除水外的外物(包括冰)接触所致;10.5 游艇航行时,船帆、船桅、帆桁或静索与动索的灭失或损害,除非该灭失或损害因游艇搁浅、沉没、烧毁、失火、碰撞或与其他除水外的外物(包括冰)接触所致;10.6 私人物品;10.7 易耗物料、捕捞设备或系泊属具;10.8 铠装物、维修物的灭失或损害,除非因游艇搁浅、沉没、烧毁、失火、碰撞或与其他除水外的外物(包括冰)接触所致;10.9 设计或建造的缺陷导致的损失或费用或者设计或建造的改良或变更产生的费用;10.10 由于恶劣天气导致的发动机、接管(非轴架或推进器)、电器设备、电池接线的灭失或损害,除非该灭失或损害是由于游艇浸水导致;但本10.10 款不排除游艇搁浅、碰撞或与另一游艇、码头、栈桥接触而导致的灭失或损害。

免赔额(第十二条)12.1 在每一次单独事故或事件中,对承保危险造成的损失索赔,除非累积金额(包括根据第11 条、第14 条和第15 条的索赔)超过为此目的在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否则保险人不予赔偿;在超过该免赔额的情况下,该金额应从赔偿总额中扣除。

本12.1 款不适用于对保险游艇的全损或推定全损的索赔,也不适用于第15 条中由同一事故或事件产生的相关索赔。

12.2 在适用以上第12.1 款之前和适用12.1 款之外,下列受损部件的折旧额,如以新换旧不超过1/3 的须由保险人酌情决定:12.2.1 保护性覆盖物,船帆和动索;12.2.2 根据本保险合同,不管是否有单独保险价值评估的舷外马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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