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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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我国中小证券投资者权益法律保护

浅议我国中小证券投资者权益法律保护

浅议我国中小证券投资者权益法律保护摘要:资本市场是企业筹资的重要途径,一个国家资本市场的发展情况直接关系到一国制造业发展的好坏。

如何发展好资本市场,实践研究表明股市发达与否与该国法律对证券投资者权益保护程度呈正相关关系。

西方发达国家都非常重视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发达的证券市场也为一国的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契机,例如美国的纳斯达克市场培育了一批类似微软、谷歌之类的高新技术产业。

同时发达国家也极其重视对证券投资者权益的保护。

成功的证券市场和对投资者有力的保护是相辅相成。

前几年出现的银广厦、中科创业、新疆德隆等一系列证券案件使许多中小证券投资者损失惨重并逐渐丧失对证券市场的信心。

由此造成我国股市下跌,究其原因对证券投资者权益不能给予有效充分的保护是其中最主要的原因之一。

本文主要对我国目前证券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进行论述,并提出自己的一些见解,希望我国证券投资者合法权益能得到更好的法律保护。

关键字:证券市场投资者合法权益法律制度证券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的基础和源泉,缺少了证券投资者,证券市场就成了无本之木和无源之水。

证券投资者权益能否得到有效、合理的保护直接关系到一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一、我国证券市场将进20年的发展,投资者权益法律保护已经初具体系目前我国证券投资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主要有:1、《公司法》。

《公司法》是我国公司基本大法,《公司法》中规定了股东所享有的出席股东大会权和表决权、查阅资料权等一系列权利。

特别是新《公司法》更加突出强调了对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并补充完善了相应的制度。

2、《证券法》。

我国证券市场基本大法是《证券法》。

《证券法》第一条即开宗明义地表明了其宗旨之一就是“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该法在证券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较公司法做了更为明确的规定,一方面更加强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性,另一方面也对证券上市、交易、上市公司收购以及各类中介机构和监管机构履行义务等过程中保护投资者权益做了较为系统的规定,并明确了相关的法律责任。

浅论中小投资者保护与自我保护

浅论中小投资者保护与自我保护

浅论中小投资者保护与自我保护近年来,随着投资市场的快速发展和普及,中小投资者成为了一个越来越重要的群体。

由于信息不对称、金融产品复杂、监管不到位等多种原因,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本文将从中小投资者保护的现状和问题入手,探讨中小投资者应当如何自我保护,以及政府和监管机构应当采取哪些措施来加强中小投资者的保护。

一、中小投资者保护的现状和问题1.信息不对称在投资市场中,信息是影响投资者决策的重要因素之一。

由于部分信息的不对称性,中小投资者往往无法获取到足够的信息,从而导致投资决策不够理性和准确。

一些公司可能会选择性地向大股东或机构投资者透露利好信息,而对小股东或散户投资者隐瞒不利消息,从而导致中小投资者处于信息劣势地位。

2.金融产品复杂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推进,市场上出现了越来越多种类繁多、结构复杂的金融产品。

这些产品的复杂性不仅使得中小投资者很难理解其真正的风险和收益特性,还可能为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利用的空间,进而从中小投资者手中获利。

3.监管不到位在金融市场中,监管是确保投资者利益和市场秩序的重要保障。

但是由于监管机构的监管力度和手段都存在不足,导致一些违法违规行为在市场中屡见不鲜。

造成了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受损。

以上问题表明,中小投资者的保护面临着许多挑战,需要政府、监管机构以及投资者自己共同努力来加强保护措施。

二、中小投资者应当如何自我保护1. 提高金融知识水平中小投资者首先需要提高自身的金融知识水平,了解投资市场的基本知识和投资产品的特性。

可以通过学习投资书籍、参加专业投资培训等方式来提高自己的金融素养,从而提高对风险的识别和控制能力。

2. 多元化投资投资有风险,多元化投资是降低风险的重要手段。

中小投资者可以通过分散投资资金,投资多种类型的金融产品来降低自身的风险暴露,提高资产的抗风险能力。

3. 谨慎选择投资渠道在选择投资渠道时,中小投资者需要审慎对待各种投资机会,避免盲目跟风和投机行为,选择合法合规的投资渠道进行投资,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受到损失。

浅论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

浅论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

摘要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的主要组成部分,是证券市场存在及发挥其作用的基础。

因此,保护投资者利益,稳定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对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与发展意义重大。

在我国证券市场上,中小投资者占了投资者的绝大部分,是市场流通资金的主要来源,因此,我国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更应偏向中小投资者。

但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时有发生。

其外部原因包括法律制度上存在缺陷,监管部门监督不到位,中介机构、上市公司和大股东的不诚信运作等多方面。

另外,投资者自身也存在法律观念不足,风险意识淡薄,缺乏专业知识以及从众心理等不足之处。

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需要从外部环境及投资者自身两个方面同时着手。

一方面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建立明确具体的民事责任赔偿制度,使投资者的损失能够得到赔偿;建立专门的投资者权益保护机构,进一步完善投资者保护基金;加强市场监督与处罚力度;另一方面投资者应积极提高自身法律和风险教育,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增强投资技巧,做到理性投资。

只有双管齐下,才能切实有效的做好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关键字: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一、投资者利益保护的重要性分析(一)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重要性投资者是证券市场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流动资金的最重要来源。

没有投资者,证券市场就无法发挥其筹集资金这一基本职能,其他如资源配置等职能就更无从谈起。

因此,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对证券市场的存在与发展意义重大。

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将保护投资者列为证券监管三大目标(保护投资者;确保市场公平,有效和透明;减少系统风险)之首,世界许多发达国家也将投资者保护放在首要位置,这都说明了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性。

我国的证券市场起步较晚,建立至今还只有十几年的历史,与国外成熟证券市场相比,我国证券市场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即我国证券市场上中小投资者在数量上占绝对优势。

有关数据显示:截止2004年12月底,我国沪深两个证券交易所的账户总数已达7055.48万户,其中机构为33.96万户,个人为7021.52万户。

论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的自我保护

论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的自我保护

加拿大:建立投 资者教育计划, 如CSA(加拿大 证券管理委员会) 的设立
中国市场的实践与探索
证券法: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法律基 础
投资者教育:提高中小投资者风险意 识和投资能力
投资者保护机构:设立投资者保护机 构,为中小投资者提供法律援助和维 权服务
监管机构:加强对证券市场的监管, 打击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行为
国内外中小投资者权益 保护的比较:对比国内 外在法律制度、监管机 构、投资者教育等方面 的异同点。
借鉴与启示:总结国内 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 的实践与经验,提出对 我国中小投资者权益保 护的借鉴与启示。
未来发展方向与展望
加强投资者教育,提高投资者素质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力度 推动信息披露制度,提高市场透明度 建立投资者保护基金,保障投资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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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中小投资 者权益的自我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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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投资者权 益受损的原因
中小投资者权 益保护的重要 性
中小投资者权 益的自我保护 措施
中小投资者权 益保护的外部 支持
避免跟风和盲目投资
独立思考:不盲目跟随 他人的投资决策,根据 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风险 承受能力进行投资。
充分了解:在投资前 充分了解投资标的、 市场行情、投资风险 等信息,避免因为信 息不对称而盲目投资。
分散投资:不要把所有 的资金都投入到一个项 目中,分散投资可以降 低风险。
定期评估:定期评估自 己的投资组合,根据市 场变化和自身需求进行 调整,避免因为市场波 动而盲目跟风。

【推荐下载】浅谈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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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
 在我国证券市场中,主要的参与者以中小投资者为主。

中小投资者可谓是证券市场得以发展的重要组成。

详细内容请看下文浅谈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

 因此保障中小投资者的权益直接与证券市场的发展相关,而且证券市场的发达与否关乎国家经济增长的大局。

自证券市场产生发展而来,中小投资者的劣势地位始终没有得到改善,而且当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由于自身能力的限制,且没有组织纪律规范,难以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由此可见,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已经成为证券市场发展道路上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在我国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问题已经愈来愈受到重视,但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历史较短,法律制度不够完善,对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上尚属于初级发展阶段。


 中小投资者在证券市场中属于二级市场投资者,他们的权益长期以来受损的直接原因是来自新股上市,由于上市定价过高,严重的扭曲了证券市场的价格构成。

新股上市价格过高问题存在已久,长期以来造成了我国证券市场中的价格体系扭曲,无法维
1。

浅析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保护问题

浅析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保护问题
月发 布 实施 了 《 上市 公 司股 东大会 规 则 ( 2 0 0 6最 新
修订 版 ) 》 . 该 规 则对 股东 大会 的召开 方式 进行 了进

步补充 ,规定单独或合并持有 1 0 %以上股份的
效账户 1 3 , 6 7 8 . 9 5 万户.中国证券市场正 因其强劲 的发展势头 , 受到越来越多 的关注, 而参与其中的

补充一来让中小投资者可以更 自主地参与上市
公 司决策 , 二来 为那些 由于各种 原 因不 能 亲 自出席
股东大会 的中小投资者提供了如网络投票这样低 成本参与股东大会的途径 , 力求改变以往上市公司 股 东 大会上 公 司高 管和 大股 东 的绝 对控 制现 象 . 这 使广大中小投资者 的信心大增, 一改以往权利受侵
展. 因此 , 保 护 中小投 资 者 的合 法 权益 , 已经 成为 当 今社会 各 阶层 的共 同呼声.
1 证 券市 场 中小 投资者 的利 益保损 害的 现实
众所周知 , 证券投资者是证券市场发展过程 中
2 . 1 中小投资者得不到应有的投资回报 目 前普遍认同中小投资者投资股票的目的, 短 期而言是追求资本利得, 长期而言是想获得上市公 司派 发 的 股息 红 利 . 然而 , 我 国上 市 公 司 的股 利 政
了一 次派息 ( 每 1 0股派 0 . 8元[ 含税 ] , 税后 0 . 7 2元 ,
的重要参与者 ,而我国的证券市场投资者的构成 中, 个 人投 资 者 占了绝 大 部分 . 但 由于各 种 历史 和
现 实 的原 因, 我 国证 券市 场 自建立 以来 , 在 为 中小 投 资者 提供 投 资机 会 的同 时, 侵 害 中小投 资者 利 益 的行 为却 也 频 频发 生 , 其 中, 证 监会 公 告 的典 型例

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

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毕业论文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系别:国际贸易与金融系专业名称:金融学学生姓名:学号:指导教师姓名、职称:姓名职称完成日期年月日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证券市场作为一种资本市场已逐步发展成为吸收闲散资金的经济场所,中小投资者作为证券市场的主体,在增加上市公司的外部融资房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完善法律对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够有效的促进证券市场的和谐发展,从而进一步促进经济的发展。

在实践的过程中,相关法律规定市场经济存在的一定的不足和现实生活中的生活状态是不一致的,这种不足会影响现实生活中中小投资保护者在合法权益方面的许多客观的影响因素。

这种因素会侵害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这对于健全证券市场法制环境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成为完善证券市场发展的强大制约因素,因此完善相关法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已经势在必行。

我们主要是从中小投资者在市场发展过程中所受到的法律程序的影响以及出现问题的原因所在,这种建立在别的国家上的相关法律所进行的详细的分析和借鉴能够更好地完善我国中小投资者对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同时还能够为了更好地发展市场经济带来一定的建议。

关键词: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利益;法律法规,;证券监管Study on protection of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medium and smallinvestors in China's securitiesmarketAbstract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our national economy, the stock marketas a kind of capital market has gradually become absorb idle capital economicplace, the medium and small investors as the main body of the securities market,play an important role in increasing the external financing listing Corporation realface, perfect law to protect the interests of small investors, can effectivelypromote the harmonious the development of securities market, so as to further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the economy. But in practice, due to some problemsof defects in the relevant legal provisions exist and reality in the law enforcement process, resulting in the pursuit of the protection of the legal rights and interestsof small and medium-sized investors also face many subjective and objectivefactors, resulting in a realistic environment, against the interests of small investors have occurred, this had a negative impact a sound legal environmentfor the securities market, has become a powerful constraints to improve the development of the securities market, therefore, improve the relevant legal system to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small investors have already be imperative.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present situation and the reasons of legal protection of small investors of our country, and based on theanalysis and reference to other relevant state law, some suggestions on theperfection of legal protection of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small investors in our country present.Key word:stock market; investors; laws and regulations, securities supervision目录第一章引言 (4)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4)1.2 论文框架 (4)1.3 研究方法 (5)第二章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现状和保护不力的原因.. 62.1 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现状 (6)2.2 我国证券市场中影响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主要原因 (6)第三章完善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的对策 (8)3.1 规范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 (8)3.2 完善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相关法律制度 (8)3.3 中小投资者自我保护 (9)3.4 健全我国的司法制度 (9)3.5 转变政府监督职能 (10)结语 (11)参考文献 (12)致谢 (13)第一章引言1.1 选题背景及意义我国的证券市场在发展的过程中处于不断发展的位置,部分中小投资者在市场证券中占据的地位越来越重要,而且在发展历程中一些公司的融资市场也逐步发展起来,他们的发展能力主要来源于市场经济的发展。

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

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

浅论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摘要】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证券市场的稳定必然要求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投资者的投资行为支持了市场经济的良好运行,特别是对证券市场而言,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信心,直接决定了证券市场的生存、发展和兴旺,而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信心来自于自身的权益是否得到充分保障。

在我国,中小投资者作为证券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尽管人数众多,但仍是证券市场的“弱势群体”,其利益常常受到侵害,因此,加强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对证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基于中小投资者的现状,分析了中小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原因,进而探讨改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措施。

【关键词】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外部环境一、中小投资者的定义和特征一般来讲,投资者按照其在公司中所占股权比例的大小和对股价的实际控制能力的大小划分为机构投资者(或大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小股东)。

本文所指的中小投资者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在公司中所占股权比例较小对公司的经营决策不具有决定影响的投资者,二是在证券市场持有较少量流通股的投资者。

中小投资者的特征主要有:一是持股数量少,占总股本的比例低;二是虽然享有股东权利,但有些权利单靠自身又很难实现;三是持股时间不确定,股东流动性大。

二、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的发展状况1990年以来,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形成与发展,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直接参与证券市场的趋势越来越明显,这为我国国有企业改制和上市公司融资等经济目标的实现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作为微观实体的投资者尤其是社会公众投资者,是此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因素。

但在我国证券市场中,与机构投资者相比,中小投资者处于弱势地位。

中小投资者在信息获取和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方面处于明显的劣势,其利益容易受到发起人大股东及其他内部人的侵害,而自身实力有限,组织松散难以实现有效的自我保护,因此需要对其权益予以特别的保护。

只有通过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不断吸引新的投资者参与证券投资,我国证券才能获得持续、稳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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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的主要组成部分,是证券市场存在及发挥其作用的基础。

因此,保护投资者利益,稳定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对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与发展意义重大。

在我国证券市场上,中小投资者占了投资者的绝大部分,是市场流通资金的主要来源,因此,我国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更应偏向中小投资者。

但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时有发生。

其外部原因包括法律制度上存在缺陷,监管部门监督不到位,中介机构、上市公司和大股东的不诚信运作等多方面。

另外,投资者自身也存在法律观念不足,风险意识淡薄,缺乏专业知识以及从众心理等不足之处。

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需要从外部环境及投资者自身两个方面同时着手。

一方面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建立明确具体的民事责任赔偿制度,使投资者的损失能够得到赔偿;建立专门的投资者权益保护机构,进一步完善投资者保护基金;加强市场监督与处罚力度;另一方面投资者应积极提高自身法律和风险教育,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增强投资技巧,做到理性投资。

只有双管齐下,才能切实有效的做好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关键字: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一、投资者利益保护的重要性分析(一)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重要性投资者是证券市场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流动资金的最重要来源。

没有投资者,证券市场就无法发挥其筹集资金这一基本职能,其他如资源配置等职能就更无从谈起。

因此,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对证券市场的存在与发展意义重大。

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将保护投资者列为证券监管三大目标(保护投资者;确保市场公平,有效和透明;减少系统风险)之首,世界许多发达国家也将投资者保护放在首要位置,这都说明了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性。

我国的证券市场起步较晚,建立至今还只有十几年的历史,与国外成熟证券市场相比,我国证券市场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即我国证券市场上中小投资者在数量上占绝对优势。

有关数据显示:截止2004年12月底,我国沪深两个证券交易所的账户总数已达7055.48万户,其中机构为33.96万户,个人为7021.52万户。

个人投资者交易和持股市场份额均超过80%。

可见,虽然中小投资者在持股总数中所占比例不大(相对国有股和法人股等大股东),但是却是证券流通市场的主体,是市场流动资金供给的主要群体。

因此,我国对投资者的保护应更偏向保护中小投资者。

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具有重要意义:1、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维护投资者信心,是股份公司发展的基础。

企业发行股票的目的就是为了筹集资金,大股东多为公司的发起人,所持股份作为企业上市前的资产存量,其数额是有限的。

那么,要筹集更多的资金来扩大和发展企业,更主要的,还是要依靠企业外部的众多中小投资者。

因此,只有对中小投资者提供有效保护,才能鼓励投资者进入资本市场,为公司提供源源不断的资金,促进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2、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维护投资者信心,才能维持我国证券市场的稳定与发展,是证券市场能正常发挥各项功能,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证券市场在一国经济中具有筹集资金、投资、优化资源配置及资本定价等功能,而我国现存的大量国有股、法人股是限制流通的,所以证券市场的这些功能就集中的体现在了社会公众股上。

因此,中小投资者的行为选择直接的影响到证券市场功能的发挥。

只有对中小投资者提供有效的保护,才能充分发挥证券市场的各项功能,维持市场的稳定与发展,进一步促进社会再生产与国民经济的发展。

(二)中小投资者利益受损现状分析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意义重大,但是在现实中,中小投资者利益受到侵害的案件却时常发生,侵害主要包括以下几类:第一类:大股东和上市公司之间进行的关联交易;第二类:虚假包装、虚构利润;第三类:股价操纵;第四类:重大遗漏或隐瞒;第五类:内幕交易。

这些侵害投资者权益的行为会产生多大的危害,我们可以从一些典型案例来了解。

1、关联交易案例:猴王案件。

猴王的资产3.7亿元,负债23.96亿元。

猴王的控股公司猴王集团要破产,由于猴王集团挪用上市公司的钱,以及由上市公司给他的负债进行担保,从而导致猴王上市公司面临破产。

据资料披露,猴王集团及其子公司欠猴王上市公司5.9亿元,猴王上市公司还为猴王集团及其子公司担保4.59亿元贷款。

猴王破产虽然不等于上市公司破产,但由于上市公司和集团公司之间通过关联交易形成的巨额债务得不到清偿,这就必然殃及上市公司,从而导致了重大中小投资者利益受损。

2、虚构利润:银广厦事件。

银广厦通过伪造购销合同、伪造出口报关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免税文件伪造金融票据等手法,虚构巨额利润7亿多元,导致截至2001年11月30日,广大投资者损失约93亿元人民币。

银广厦事件披露后,广大中小投资者在律师及有关部门的帮助下,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却只得到暂不受理的回答。

3、股价操纵:亿安科技案。

亿安科技通过操纵其控制的股票账户,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证券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股票的交易价格、交易量,制造虚假的股票行情。

在七操纵过程中,从1999年初的9元左右,炒到2000年2月的126.31元的历史天价,控盘机构的账面盈利一度达到20多亿元。

经过巨量换手后,又在2001年初跌至20多元,成为中国股市售价跌幅达百元的股票,中小投资者损失惨重。

诸如此类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案件还有很多,像:红光事件、中科创业、新疆德隆等等。

资料显示,我国证券市场上侵害投资者权益的案例要比西方成熟市场多很多,其原因也是由我国市场的特殊情况造成的。

二、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利益侵犯问题外部原因分析及保护措施(一)外部原因分析1.政府角色错位我国证券市场的成立是政府强制性变迁的结果。

许多国有企业通过改制成为股份公司,利用证券市场发行股票来解决自身的困境。

作为国有企业,其所有者是国家;而对于证券市场,国家又是市场的领导者、监督者和参与者,这使得政府的角色混乱。

一方面,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政府关心的是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为了解决国有企业资金的困境,而给予国有企业大量的优惠和照顾而忽略了市场规范,也违背了市场自身的调节功能。

另一方面,作为市场的监管者,政府又希望市场规范运作而过度的运用行政干预来抑制市场的波动。

这样就使我国证券市场成为了“政策市”,其结果实施的市场变得更加不规范,市场风险也更大。

另外,政府制定政策又具有不稳定性和不可预期性,往往是遇到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才制定临时性的政策,这造成了市场剧烈的非正常波动,导致股市暴涨暴跌,破坏了市场的正常运行。

国有企业由政府的扶持,因而可以避免这些政策风险,那么,承担风险的担子就直接的转嫁到了公众投资者,也就是中小投资者身上,这极大地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2.法律制度的缺陷法律制度是维护市场正常规范、保障市场各个主体合法利益的基础。

但我国在证券监管方面的法律制度还存在许多不足。

首先,在立法方面,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备。

原《证券法》上只有关于虚假陈述的规定,而没有关于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客户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规定,修改后的《证券法》虽然增加的相关方面的规定,但仍是比较笼统抽象,操作性不强。

如新《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操纵证券市场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政权,没收违法所得”,但是,怎样的行为才算是操纵市场,并没有相关内容规定。

证券市场本身是一个多变的市场,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和隐蔽性,这是的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更加难以界定,甚至没有明确的概念来定位,如果不对相关侵害行为给予明确的行为范围界定,那法律条款即使出台也无法发挥作用。

其次,现行法律法规对于侵害行为,往往重行政处罚轻刑事、民事处罚,缺少完善的民事赔偿制度。

如果仅仅进行行政处罚,那即使违法企业受到惩处,被侵害的投资者也无法获得合理的赔偿,较轻的处罚对违法企业当事人也不具很大的震慑力,不能有效的遏制侵害行为的发生。

由于没有完善的民事赔偿制度,法院无法正常受理相关案件,受害者就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获得赔偿。

现行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对受害的中小投资者来说成本高难度大,往往使实力弱小的中小投资者望而却步。

另外,相关条款没有对损害赔偿额度加以确定,这也是投资者得不到合理赔偿的一个原因。

3.证券监管机构监管力度不够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频频发生,监管机构负有很大的责任。

目前,对证券市场的监督存在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缺乏相应责任约束等情况。

我国证券市场规模比较庞大,监管者很难发现在暗处的违规行为,加之监管机构对于同属政府管理的国有企业有一定的偏袒,存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现象,使得违规行为更为频繁。

另外,对于很多报到证监会的违规案件,证监会也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在一段时间后便悄无声息了。

过低的违规成本使得违规企业更加猖狂,更多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

这跟监管机构的不作为有着重大的关系。

4.中介机构的对投资者利益侵害证券中介机构包括经营证券业务的证券公司和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各种机构,是证券市场投资者与筹资者之间的中介。

中介机构是否能成新规范的运作,对市场秩序的稳定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密切相关。

近年来我国证券市场发生了众多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件,与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有着重大关系。

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有几个方面:1、为企业虚假“包装”或财务造假,骗取上市资格。

一些中介机构为了保证和扩大市场份额,在利益的驱使下,配合上市公司造假。

2、于上市公司进行关联交易,谋取利益。

3、散布虚假信息误导投资者,已达到为某些机构和个人谋利的目的。

4、证券公司利用自身优势操纵股票。

证券公司资金雄厚,消息灵通,加上操作上的优势,使其有能力操纵市场,为自身牟利。

5、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挪用客户资金。

5.上市公司及大股东对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侵犯与西方成熟证券市场相比,我国的股权结构具有明显的不同。

由于政策体制的影响,我国主要由国有股、法人股和社会公众股三类,其中社会公众股的持有者即我们通常说的中小投资者。

这一类投资者虽然人数众多,但总的持股比例却很少。

国有股和法人股虽然在投资者数量上占少数,但却占据了绝对控股权。

这样,根据现行股东大会多数决议的原则,所有公司决策都掌握在国有股和法人股这些大股东手上,中小股东对公司根本没有话语权。

而从中小投资者方面看,由于人数众多,个人持股极少,参加股东大会的成本高难度大,导致了中小自身也不愿参加股东大会,而更倾向于“搭便车”。

由此,大股东可以根本不考虑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完全从自身利益出发,制定有利于自身利益的策略。

同时,由于中小投资者不能很好的监督和制约大股东,使大股东有可能通过各种违法违规手段侵害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另一方面,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的问题,也会对外部投资者利益构成影响。

股份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权是相分离的,公司股东委托经理人代为管理公司。

公司股东的目标是通过管理层的经营管理实现公司长期持续经营及实现公司价值与利润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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