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的自我保护

合集下载

浅论中小投资者保护与自我保护

浅论中小投资者保护与自我保护

浅论中小投资者保护与自我保护近年来,随着投资市场的快速发展和普及,中小投资者成为了一个越来越重要的群体。

由于信息不对称、金融产品复杂、监管不到位等多种原因,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本文将从中小投资者保护的现状和问题入手,探讨中小投资者应当如何自我保护,以及政府和监管机构应当采取哪些措施来加强中小投资者的保护。

一、中小投资者保护的现状和问题1.信息不对称在投资市场中,信息是影响投资者决策的重要因素之一。

由于部分信息的不对称性,中小投资者往往无法获取到足够的信息,从而导致投资决策不够理性和准确。

一些公司可能会选择性地向大股东或机构投资者透露利好信息,而对小股东或散户投资者隐瞒不利消息,从而导致中小投资者处于信息劣势地位。

2.金融产品复杂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推进,市场上出现了越来越多种类繁多、结构复杂的金融产品。

这些产品的复杂性不仅使得中小投资者很难理解其真正的风险和收益特性,还可能为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利用的空间,进而从中小投资者手中获利。

3.监管不到位在金融市场中,监管是确保投资者利益和市场秩序的重要保障。

但是由于监管机构的监管力度和手段都存在不足,导致一些违法违规行为在市场中屡见不鲜。

造成了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受损。

以上问题表明,中小投资者的保护面临着许多挑战,需要政府、监管机构以及投资者自己共同努力来加强保护措施。

二、中小投资者应当如何自我保护1. 提高金融知识水平中小投资者首先需要提高自身的金融知识水平,了解投资市场的基本知识和投资产品的特性。

可以通过学习投资书籍、参加专业投资培训等方式来提高自己的金融素养,从而提高对风险的识别和控制能力。

2. 多元化投资投资有风险,多元化投资是降低风险的重要手段。

中小投资者可以通过分散投资资金,投资多种类型的金融产品来降低自身的风险暴露,提高资产的抗风险能力。

3. 谨慎选择投资渠道在选择投资渠道时,中小投资者需要审慎对待各种投资机会,避免盲目跟风和投机行为,选择合法合规的投资渠道进行投资,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受到损失。

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的自我保护初探

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的自我保护初探
2)
力推进超常规发展机构投资者的思路 , 但短期 内, 国证 券市 我
场 还 将是 一 个 以 中小 投 资 者为 主 的市 场 。 ( J缺 乏 专 业知 识及 技 能 。在 中 的几 千情 况
( 人民币: 万元】
资者 8 0 4 户 , . 8 % 。 充 分说 明虽然 中 国证 监会 在 努 0.万 7 占91 2 这 7
势相反 . 我国是投资大众化。根据中国证监会 网站公布的统计 室共 同完成 的2 0 年第二期 中国证券 市场投资者凋查 报告显 o7
示, 我国个人 投资者入市资金量主要集 中在5 3 万元之间 ( ~O 表
资料来源: 中国 证 券投 资 者 绿 护基 金 有 限 责任 公 司 和 中 圉 证监 会 投
资者教育办公室共同完成 的第二期中围证券市场投资者调查报告
中 国农 业会 计 2 1 _ 1 0 0 I 1


有限 , 导致 了其 常常放弃合法权益的行使 。
中 小 投 资 者 的 上 述 特 征 决 定 了 其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和 自我 保
投 资 量f千225 ~o1 33 55 1 以 入 金 , ~ 51 O 00 0 ~00 』 ~ ~ C0 0 1
资 料 来 源 : 国证 券 投 资者 保 护 基 金有 限责 任公 司和 中国 证 监 会投 中
56Z1 2 O8 %2 2 .2 .6 57% 7 2 中, 识 、 知 经验 的水 平参 差 不 齐 , 有 博 士 、 士 , 有 中学 、 既 硕 又 小 占总股民比例1-8 .5 2.3 .9 96 79% .8
资者 教 育 办公 室 共 同 完 成 的第 二 期 中 国证 券 市 场投 资 者 调 查报 告

浅谈中小投资者权益的自我保护

浅谈中小投资者权益的自我保护

浅谈中小投资者权益的自我保护(一)投资风险较高,投资理念有待成熟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中小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在不断加强,投资理念也渐趋理性。

但是与西方成熟的股票市场相比,目前我国中小投资者投资理念还存在较强的投机性,常常是非理性的,他们依靠的主要是各种小道消息和政策作出决策,忽视公司的投资回报,缺乏对会计信息的分析能力和对投资风险的承受能力,急于赚取买卖差价。

因为这些错误的投资决策和非理性的投资行为,加大了中小投资者的投资风险。

(二)缺乏专业投资知识、投资方式不合理中小投资者普遍缺乏专业性较强的投资知识,所以他们不能也不会运用组合投资策略来防止投资方式单调、投资风险较大现象的发生。

并且他们多数没有合理地分配收入,除日常开支外,包括应急用的银行储蓄等方面的资金,都有可能被挪去炒股。

这必然使他们产生尽快取得股市收益的投机想法,进而有可能会干扰公司决策层的决策意向,增加了发生会计信息不准确的机会。

(三)从众心理强烈,羊群效应明显中小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具有较强的从众心理,他们觉得只有和大众的投资决策相一致时才会有安全感,并且在考虑信息成本后,中小投资者更愿意追随股市的“领导者”,直接模仿大投资者的投资决策。

从而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给中小投资者带来的损失增大。

(四)股东意识缺失,法律意识淡薄我国的中小投资者仅把投资简单看作“钱生钱”的过程,却并未意识到投资后自己也是上市公司的股东。

他们忽视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只是寄希望于自己不要成为股市动荡的牺牲品。

同时,中小投资者出于诉讼程序及费用方面的考虑,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往往会选择沉默。

三、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重要性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对证券市场的存在与发展意义重大。

我国的证券市场起步较晚,建立至今还只有十几年的历史,与国外成熟证券市场相比,我国证券市场上中小投资者在数量上占绝对优势。

因此,我国对投资者的保护应更偏向保护中小投资者。

【推荐下载】浅谈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

【推荐下载】浅谈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

[键入文字]
浅谈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
 在我国证券市场中,主要的参与者以中小投资者为主。

中小投资者可谓是证券市场得以发展的重要组成。

详细内容请看下文浅谈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

 因此保障中小投资者的权益直接与证券市场的发展相关,而且证券市场的发达与否关乎国家经济增长的大局。

自证券市场产生发展而来,中小投资者的劣势地位始终没有得到改善,而且当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由于自身能力的限制,且没有组织纪律规范,难以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由此可见,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已经成为证券市场发展道路上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在我国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问题已经愈来愈受到重视,但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历史较短,法律制度不够完善,对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上尚属于初级发展阶段。


 中小投资者在证券市场中属于二级市场投资者,他们的权益长期以来受损的直接原因是来自新股上市,由于上市定价过高,严重的扭曲了证券市场的价格构成。

新股上市价格过高问题存在已久,长期以来造成了我国证券市场中的价格体系扭曲,无法维
1。

浅论中小投资者保护与自我保护

浅论中小投资者保护与自我保护

浅论中小投资者保护与自我保护中小投资者保护是指为中小投资者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和保护措施,确保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受损失。

中小投资者是指在资本市场中拥有较小投资规模、相对较低投资水平的普通投资者,如散户、小散户等。

由于中小投资者缺乏资金、信息、技术等方面的优势,比较容易受到市场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影响。

中小投资者保护的重要性在于,它有助于提高资本市场的透明度和高效性,增强中小投资者的信心和参与意愿,推动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地发展。

同时,中小投资者也需要自我保护,提高风险意识和投资能力,以避免遭受投资亏损。

中小投资者保护的措施主要包括:1.加强市场监管。

各级监管机构应该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管,在市场出现异常波动时及时采取措施,防范市场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

2.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企业应该及时、真实、准确地披露重要信息,便于投资者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风险状况,从而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3.加强投资者教育。

中小投资者应该了解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学习基本的金融知识、投资技巧和风险管理方法,提高自己的投资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4.建立投资者保护基金。

各级政府应该设立投资者保护基金,向中小投资者提供赔偿和救助,以保证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得到保护。

1.合理分散投资。

中小投资者应该合理分散投资,不把所有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里,以减少投资风险。

2.审慎选择投资品种。

中小投资者应该认真研究,选取具有潜在价值和稳定性的投资品种,避免盲目跟风和投机操纵。

3.细心阅读公告。

中小投资者在购买股票等投资品种前,应该仔细阅读相关公告和公开资料,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业绩变化、市场状况等,以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4.保持警觉。

中小投资者应该时刻保持警觉,注意市场波动和投资风险,灵活调整投资策略,避免损失。

在中小投资者保护和自我保护方面,各方面应该共同努力,以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中小投资者应该增强风险意识,合理分散投资、审慎选择投资品种、细心阅读公告和保持警觉,从而实现自我保护。

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探析

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探析

对中小投资者权益的进一步保护的探析中小投资者是指上市公司中的中小股东和证劵市场交易者。

国外成熟的证券市场是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的市场,我国的证券市场则是以中小投资者为主体的市场。

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增强他们对证券市场的信心,是证券市场稳定发展的前提。

然而,目前我国中小投资者在证券市场上处于相对劣势,各种损害中小投资者权益的行为层出不穷,他们的权益得不到充分保证。

因此,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我国证劵市场的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投资者利益保护的重要性分析投资者是证券市场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流动资金的最重要来源。

没有投资者,证券市场就无法发挥其筹集资金这一基本职能,其他如资源配置等职能就更无从谈起。

因此,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对证券市场的存在与发展意义重大。

我国的证券市场起步较晚,建立至今还只有十几年的历史,与国外成熟证券市场相比,我国证券市场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即我国证券市场上中小投资者在数量上占绝对优势。

虽然中小投资者在持股总数中所占比例不大(相对国有股和法人股等大股东),但是却是证券流通市场的主体,是市场流动资金供给的主要群体。

因此,我国对投资者的保护应更偏向保护中小投资者。

二、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利益侵犯问题外部原因分析(一)信息披露不规范由于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的不规范,导致信息不对称、发布虚假不实信息、信息披露范围过小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信息没有得到披露或信息披露滞后,使投资者缺乏足够的信息去判断,造成相应损失。

例如:信息不对称,广大中小投资者很难在第一时间获取足够多的信息来做出自己的投资判断,错失良机;而那些有条件提前获取有关信息的人,则利用这一优势大发其财。

(二)证券监管机构监管力度不够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频频发生,监管机构负有很大的责任。

目前,对证券市场的监督存在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缺乏相应责任约束等情况。

我国证券市场规模比较庞大,监管者很难发现在暗处的违规行为,加之监管机构对于同属政府管理的国有企业有一定的偏袒,使得违规行为更为频繁。

浅谈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的保护

浅谈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的保护

浅谈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关键词:中小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的“中坚”力量,如何保障这个群体的公正、公平,将根本上决定我国证券市场的活力与稳定。

中国证监会在前不久设立了帮助中小投资者维权的机构“中证投资者发展中心”,再一次表明我国政府对于如何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维护他们的切实权利的重视。

本文将从法律规制的角度研究我国中小投资者的保护,试图为建立我国特色中小投资者机制的建立提供借鉴。

摘要:中小投资者法律规制保护一、中小投资者的保护的意义一个市场是否能够吸引更多的参与者,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在于这个市场的规则是否能够保护大多人的利益,是否公正、透明,若是大多数人的利益不能得到维护和保障,长期忽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此时人们只会选择“用脚投票”,最终离开这个市场,选择其他的金融工具。

资本市场也将不能繁荣,证券市场的融资功能就不能很好的发挥,市场规则的不成熟和不健全将会直接影响上市公司的发展能力和前景,最终直接限制我国经济的增长。

因此,建立一个公平、透明健全的证券市场机制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和繁荣起到关键的作用。

我国的证券市场的投资者由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两者构成,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公布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统计年鉴》的数据显示,截止到2011年,我国个人登记账户的比例占到总数的98%,而机构仅为2%,虽然从数据上显示我国机构投资者的数量和比例也在不断增长,但总体构成格局还是以中小投资者为主。

由于我国的证券市场的起步较晚,是典型的新兴市场,所以组成结构与成熟的发达证券市场不同,中小投资者占有非常大的比例,而机构投资者所占的比例却很小,而发达的证券市场的比例大小却刚好相反。

因此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就是保护大多数证券投资者的利益,从而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与繁荣,促进资本市场在经济增长中的积极作用,为我国上市公司的发展凝聚力量。

二、我国中小投资者保护的现状虽然我国的证券市场在我国经济中的地位不断显现,然而至今却没有一部专门的证券投资者的保护法的出现,对于证券投资者的法律规定一般被散落于《证券法》和《公司法》当中,而这两部法律对于证券投资的权利大多只是概述性的描述,对于救济途径以及相应的赔偿机制没有明确的规定,从而导致即使法律上明文规定的投资者的权利,在现实中根本得不到执行,从而出现“有法如同无法”的情况出现。

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的自我保护初探

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的自我保护初探

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的自我保护初探【摘要】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一直备受关注。

本文首先分析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现状,探讨了其受损原因,提出了中小投资者自我保护的方式,并分析了合法维权渠道。

给出了加强中小投资者风险意识培养和建立完善的权益保护体系的建议。

研究发现,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依然存在隐患,需要加强。

教育和培训是重要手段,而建立维权渠道也是必要的。

最终目的是为了构建一个更加完善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体系,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自我保护、维权渠道、教育培训、风险意识、完善体系。

1. 引言1.1 研究背景证券市场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吸引人们投资的重要渠道之一。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壮大,中小投资者的人数也逐渐增多。

在投资过程中,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问题逐渐凸显,投资者在交易中往往面临风险和损失。

中小投资者在市场中地位较低,信息不对称严重,对股市的运作和法律法规了解不足,因此容易受到欺诈和误导。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加强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对中小投资者权益进行保护,不仅有利于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的稳定发展,还可以提高投资者的投资热情,激发市场活力,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对于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的自我保护问题进行研究,探讨中小投资者权益受损原因,提出相应的保护措施和建议,对于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部分。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为了探讨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的自我保护问题。

通过分析当前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现状,探讨中小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自我保护方式和合法维权渠道。

通过对中小投资者的教育和培训建议,旨在加强中小投资者的风险意识,提高其资本市场投资的能力和水平。

最终的目的是为了促进中小投资者在证券市场中享有尊严和平等的权益,推动建立更加完善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体系。

通过本研究,希望能够引起社会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问题的关注,为完善证券市场监管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提供参考和建议。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析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的自我保护
学校: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院系:经济与管理学院
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方向)
班级:84081001
姓名:刘圆方
学号:2008040810029
指导教师:魏娜
摘要:众所周知,投资者是证券市场中最核心的要素,其中中小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生存和发展的根基,对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关系到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然而在我国,证券市场还是一个新兴市场,由于中小投资者投资理念不成孰、绝对投资额小而相对投资额大、从众心理强烈以及股东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等因素,致使他们常常成为市场失控时最大的受害者。

由此引发了人们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问题的关注,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的自我保护成为关键。

本文基于中小投资者的现状,阐述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必要性,分析了中小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原因,进而探讨如何完善中小投资者的自我保护措施。

关键词: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自我保护
一、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的现状
(一)数量众多,作用显著
我国证券市场的中小投资者比例一直占绝对多数,并且呈现投资大众化趋势。

在中国证券市场创立以来短短的20年时间里,中小投资者队伍迅速壮大,截止目前,证券开户数已经过亿。

他们通过一级市场的股票认购,为2000多家上市公司提供了近10000亿元直接融资;通过二级市场的股票交易,为券商、财政部创造了数千亿元的佣金和印花税收入。

正是由于他们的广泛参与,才有了证券市场的超常规发展。

(二)层次多样,水平偏低
在证券市场上为数众多的中小投资者中,学历、知识、经验、专业技能参差不齐。

统计表明,38.44%的投资者拥有大中专学历,38.54%的投资者为本科学历,拥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投资者占6.93%,以上合计为83.91%,而中学及以下学历的投资者仅为14.97%。

但从整体层面上和专业层面上分析,我国中小投资者仍处于一个偏低水平上。

(三)投资量小,结构分散
据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证监会投资者教育办公室共同完成调查报告显示,约有两成多的投资者在股市投入资金5-10万元和10-30万元,17.25%的投资者资金规模在2-5万元,近一成投资者股市投资金额在30-50万元左右。

综合分析,30万元以下的投资者占到3/4。

此外,男性股民、年轻股民和中等收入者成为主力军。

调查显示,证券投资者以男性为主,占到66.43%,而女性投资者只占32.96%,男性数量是女性的两倍多。

其中,25-34岁的投资者最多,占到36.23%,1/4的投资者年龄介于35-44岁之间,45岁以上的投资者超过两成。

35.09%的投资者月均收入在1600-3200元之间,超过1/4的投资者月均收入在800-1600元之间,月均收入在3200-6400元之间的投资者的占比为16.67%。

(四)认识不足,权益受损
中小投资者对自己的合法权益缺乏认识。

单个中小投资者由于其持有的股份份额较少且持有的时间较短,常常对自己的合法权益如对上市公司的知情权、质询和建议权、股东权益等缺乏认知,不能很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中小投资者的上述特征决定了其风险承受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较差,在我国证券市场还处于发展阶段,法律法规不健全的条件下,其合法权益必然最经常也最易受到损害。

二、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必要性
(一)证券市场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一个中小投资者权益受到保护的市场,才是一个具有良好的发展动力的市场;否则,投资者会失去信心,市场也就失去前行的动力。

因此,采取措施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增强
其信心,有助于增强市场前行的动力。

(二)提高市场效率、降低市场风险的需要
如果证券市场能够很好地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就能提高市场的效率,降低由于各种违规操作带来的风险,有助于投资者在追求自身收益最大化的同时实现资金资源的优化配置。

(三)海外成熟证券市场的成功经验
海外证券市场的成功经验表明,成熟的证券市场往往注重对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重视相关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具体监管工作的执行,全力维护市场公平,营造一个让中小投资者放心的投资环境。

三、中小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原因
(一)投资风险较高,投资理念有待成熟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中小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在不断加强,投资理念也渐趋理性。

但是与西方成熟的股票市场相比,目前我国中小投资者投资理念还存在较强的投机性,常常是自发形成并表现为非理性的特征,他们依靠“消息市”、“政策市”提供的各种小道消息和政策作出决策,忽视公司的投资回报,缺乏对会计信息的分析能力和对投资风险的承受能力,急于赚取买卖差价。

因为这些错误的投资决策和非理性的投资行为,加大了中小投资者的投资风险。

(二)绝对投资额小,相对投资额大
绝对投资额,是指中小投资者个人投到股市的资金量的多少。

我国股市中中小投资者投入到股市的资金量并不多,绝对投资额小。

而且,中小投资者普遍缺乏专业性较强的投资知识,所以他们不能也不会运用组合投资策略来防止投资方式单调、投资风险较大现象的发生。

相对投资额,是指中小投资者投资与收入的比例。

我国中小投资者多数没有合理地分配收入,除日常开支外,包括应急用的银行储蓄、固定利率的国债等方面的资金,都有可能被挪去炒股,所以相对投资额大。

这必然使他们产生尽快取得股市收益的投机想法,进而干扰上市公司决策层的决策意向,增加了发生会计信息失真的机会。

(三)从众心理强烈,羊群效应明显
中小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具有较强的从众心理,他们觉得只有和大众的投资决策相一致时才会有安全感,并且在考虑信息成本后,中小投资者更愿意追随股市的“领导者”,直接模仿大投资者的投资决策。

基于以上两点原因,形成了中小投资者的“羊群行为”,从而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给中小投资者带来的损失增大。

(四)股东意识缺失,法律意识淡薄
我国的中小投资者仅把投资简单看作“钱生钱”的过程,却并未意识到投资后自己也是上市公司的股东。

他们忽视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只是寄希望于自己不要成为会计信息失真、证券欺诈等引起股市动荡的牺牲品。

同时,中小投资者出于诉讼程序及费用方面的考虑,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往往选择沉默。

四、中小投资者自我保护的措施建议
(一)强化市场风险意识,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
中小投资者在入市之前要强化市场风险意识的同时,树立理性、稳健的投资理念。

这是因为一方面任何证券市场无论它具有多么成熟的市场机制和多么完善的监管体系,都存在风险。

市场风险无时不在,无处不有。

另一方面,针对目前我国多数中小投资者投资理念存在较强投机性的现象,理性、稳健的投资理念是中小投资者实现自我保护的前提条件。

在日趋完善的投资环境下,中小投资者应将主要精力放在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分析上,重视上市公
司的质量,投资理念应以投资为主。

(二)成立中小投资者保护协会,维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纵观海外,许多国家都建立了投资者保护协会,诸如德国、荷兰、印度等国。

投资者保护协会的成立,能为中小投资者代言、谏言,集合全体中小投资者的力量,化分散为合力,维护和争取合法权益。

反观国内,每当中小投资者权益受到损害时,往往因维权成本高、自身力量弱、缺乏自我保护意识等,而不积极寻求保护。

因此,我国也应建立中小投资者保护协会,这既是风险防范机制,也是风险治理机制。

其职能主要包括:一是通过宣传和培训等方式对中小投资者进行教育,提供各种咨询服务,提高中小投资者的投资素质,增强他们防范风险的能力。

二是公开接受中小投资者的委托,组织代理人参加公司的股东大会;推荐独立董事进入上市公司董事会,向公司推荐监事。

三是组织协调侵犯中小投资者权益行为的共同诉讼,组织协调代理共同诉讼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代理事务。

四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代表中小投资者向侵权行为人提出索赔要求,为侵权行为人和中小投资者提供一个由第三方主持公道的、通过谈判协商解决赔偿损失的途径,从而节省由于诉讼而产生的一系列费用。

五是接受中小投资者关于各种侵权行为的投诉,通过协会进行协商,争取解决问题,改变目前一发生问题就向监管部门投诉的状况。

六是实行诉讼担当制度,代表中小投资者群体利益起诉侵权行为人。

七是收集整理中小投资者关于完善证券投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意见,以及发展证券市场的建议,向有关国家机关、公司和相关组织反映。

(三)加强中小投资者教育,提高维权意识和参与意识
1.通过证券知识、法律法规等多方面的教育,促使中小投资者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和风险意识,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有利于提高中小投资者运用法律手段自觉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2.借鉴消费者保护的成功经验,提高中小投资者的维权意识。

为了提高中小投资者的维权意识和参与意识,一方面,有必要制定《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法》,方便中小投资者对自身权利的了解和保护;另一方面,可以在证监会中设立专门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机构,由专人负责处理股东的投诉和意见,并将结果通过媒体、布告或网站定期公布。

3.通过对中小投资者的教育,加强其参与证券市场的意识,提高其参与水平。

这一措施有力地约束了上市公司、证券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监管部门等市场主体的行为,各市场主体都将在一定程度上更加慎重地对待中小投资者。

这将有利于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实现,促进证券市场的规范化和法制化。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