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成果公布

合集下载

《珠海市城市绿道网总体规划(2010—2020)》解析

《珠海市城市绿道网总体规划(2010—2020)》解析

tr tr, h rc r t s,h e o d yly u r r is ajcn i, - eroy c aa t i i ) trera wa a o t i ie (da et ohl wa i e sc po t t l t , n o s,h e a sfa nn naq in xr g t f y rlct e a dwo d) treb n b n igo c ur ge t r h- - , eoa- r i ai o wa
承 区 域 绿 道 , 下 启 社 区 绿 道 , 以此确 定 各 条 城 市绿 道
lh d ” atr ln igo h h i re wa ewok(0 2 2 ) (ee - i e M s a nn f u a G en yN t r 2 -0 0 ” h ri s eP Z 1 0 n
《 海 市 城 市绿 道 网总 体 规 划 (0 一 2 2 )解 析 珠 2 1 O O O》
R ve “ s r ln igo Z u a G en yNe r 2 1 —0 0” e iw Mat a nn f h h i re wa t k(0 02 2 ) eP wo
陈凌 芳 的走 向Fra bibliotek、类型 和 规 模 ,并 编
制 相 应 的 技 术控 制 指 标 和控 制导 则 ,从 而形 成 可 供 实施 建设 的规 划成果 。
( 珠海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 广东 珠 海 59 0 ) 10 2
Che ng a g n Li f n
( h h intueo ra l nn Z u a Is tt f b nPa ig& Dein Z u a G a go g5 9 0 hn) i U n s , h h i u n d n 10 2 C ia g

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

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

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国务院关于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03]4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上报审批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2020年)的请示》(粤府函〔2001〕177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修编后的《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珠海是经济特区,珠江三角洲中心城市之一,东南沿海重要的风景旅游城市。

珠海市的城市建设与发展要遵循经济、社会、人口、资源和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通过推动科技进步和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把珠海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文明、布局合理、环境优美的现代城市。

三、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全部行政区域7653平方公里的城市规划区范围。

在城市规划区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

主城区由中心城区(包括新老香洲、吉大、拱北、前山等片区)和南湾城区(包括南屏、湾仔、洪湾等片区)组成。

中心城区以发展第三产业为主,继续按照《总体规划》的要求疏散部分工业;南湾城区以发展第二产业为主。

要以主城区为中心,以金湾区、斗门区为次中心,形成由“主城区——次中心——外围新城——中心镇”构成的组团型城镇空间布局,构建合理的市域城镇体系,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四、严格控制城市的人口和用地规模,节约用地,保护耕地。

到2005年,主城区实际居住人口要控制在75万人以内,建设用地控制在63平方公里以内;到2010年,主城区实际居住人口要控制在85万人以内,建设用地控制在72平方公里以内。

到2020年,主城区实际居住人口要控制在101万人以内,建设用地控制在85平方公里以内。

五、加强基础设施规划建设。

要重视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大力发展以公共交通为主、多种交通方式有机结合、各种交通枢纽相互衔接的综合交通体系。

要统筹规划和建设给排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提高污水处理率和水的重复利用率。

广东省珠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广东省珠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广东省珠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送审稿)珠海市人民政府二〇一〇年十一月目录前言 (1)第一章总则 (3)一、规划目的 (3)二、规划原则 (3)三、规划任务 (4)四、规划依据 (6)第二章规划背景 (8)一、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8)二、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8)三、未来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10)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14)一、土地利用战略 (14)二、土地利用目标 (14)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17)一、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的原则 (17)二、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8)三、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19)第五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23)一、耕地保护 (23)二、基本农田保护 (25)三、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26)第六章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28)一、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目标 (28)二、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措施 (28)第七章土地利用分区与区域调控 (31)一、土地利用综合分区 (31)二、土地利用功能区 (34)三、各区主要用地调控指标 (38)四、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39)第八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42)一、规划控制范围与规划期限 (42)二、空间发展战略与布局 (42)三、土地用途分区 (44)四、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47)第九章土地利用重大工程建设 (48)一、25°以下园地山坡地改造 (48)二、现代标准农田建设 (49)三、“三旧”改造 (50)四、土地复垦 (52)五、围填海开发利用 (53)第十章土地利用重点建设项目安排 (55)一、交通运输建设项目 (55)二、能源设施建设项目 (56)三、水利设施建设项目 (56)四、环保设施建设项目 (56)五、旅游休闲建设项目 (56)六、其他重点项目建设 (57)第十一章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 (58)一、稳定生态用地规模 (58)二、构建区域生态安全空间体系 (58)三、生态环境整治与产业生态转型 (62)第十二章近期规划 (64)一、近期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64)二、近期土地利用目标 (64)三、近期土地利用重大工程与重点建设项目安排 (65)四、近期规划实施与管理措施 (66)第十三章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68)一、行政保障措施 (68)二、经济保障措施 (70)三、技术保障措施 (72)四、社会保障措施 (72)附表 (74)附图 (83)前言《珠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本规划”)修编,是根据国家、广东省开展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要求与部署,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经济特区和沿海开放城市继续深化改革开放率先实现科学发展的决定》和《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生态文明新特区争当科学发展示范市的决定》而开展的。

(完整版)纲要: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

(完整版)纲要: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

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第1章总则 (3)第2章城市发展目标与策略 (4)第3章城市性质 (6)第4章城市规模与城镇化水平 (7)第5章城市发展的不确定性及其对策 (8)第6章市域资源保护与利用 (9)第7章城市发展结构与用地布局 (11)第8章城市住区发展与居住用地规划 (15)第9章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17)第10章城市工业和仓储用地规划 (21)第11章城市对外交通规划 (23)第12章城市道路交通规划 (25)第13章城市园林绿化规划 (28)第14章城市景观风貌与历史保护规划 (30)第15章城市旅游规划 (32)第16章城市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33)第17章城市环境保护规划 (39)第18章城市防灾规划 (41)第19章主城区规划指引 (43)第20章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51)第21章城市远景发展构想 (53)第22章实施规划的措施 (54)第23章附则 (56)附录一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56)附录二城市总体规划用地汇总表 (58)附录三城市主要道路一览表 (60)附录四主城区公园一览表 (63)附录五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图纸目录 (65)附录六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强制性内容 (68)第1章总则第1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为适应新的发展需要,更好地指导城市各项建设活动,对珠海市上一版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

第2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4、国务院“国发【2002】13号”文件及建规【2002】204号文件5、《珠江三角洲经济区规划研究(1995年)》6、《珠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与2010年远景发展目标纲要》、《珠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7、国家、省、市相关的其他法规第3条本次规划在地域空间上分为市区、主城区两个层次:1、市区范围为珠海市行政辖区范围,全境约7653平方公里。

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

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

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设计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珠海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主要编制人员:罗赤、李晓江、张全、孔令斌、朱力、杨峥屏、但秋君、李海涛目录第1章总则第2章城市发展目标与策略第3章城市性质第4章城市规模与城镇化水平第5章城市发展的不确定性及其对策第6章市域资源保护与利用第7章城市发展结构与用地布局第1节城市发展结构第2节主城区布局第3节次中心城布局第4节外围新城布局第8章城市住区发展与居住用地规划第9章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第10章城市工业和仓储用地规划第11章城市对外交通规划第12章城市道路交通规划第13章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第14章城市景观风貌与历史保护规划第15章城市旅游规划第16章城市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第1节城市给水工程第2节城市排水工程第3节城市电力工程第4节城市电信工程第5节城市信息工程第6节城市燃气工程第7节城市环卫设施第17章城市环境保护规划第18章城市防灾规划第1节抗震与地质灾害防治第2节防洪第3节消防第4节人防第19章主城区规划指引第20章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第21章城市远景发展构想第22章实施规划的措施第23章附则附录一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附录二城市总体规划用地汇总表附录三城市主要道路一览表附录四主城区公园一览表附录五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图纸目录附录六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强制性内容第1章总则第1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为适应新的发展需要,更好地指导城市各项建设活动,对珠海市上一版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

第2条规划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3.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4. 国务院“国发【2002】13号”文件及建规【2002】204号文件5. 《珠江三角洲经济区规划研究(1995年)》6. 《珠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与2010年远景发展目标纲要》、《珠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7. 国家、省、市相关的其他法规第3条本次规划在地域空间上分为市区、主城区两个层次:1. 市区范围为珠海市行政辖区范围,全境约7653平方公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中国历史文化名镇珠海市斗门镇保护规划(2020—2035年)的复函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中国历史文化名镇珠海市斗门镇保护规划(2020—2035年)的复函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中国历史文化名镇珠海市斗门镇保护规划(2020—2035年)的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3.28•【字号】粤办函〔2023〕52号•【施行日期】2023.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中国历史文化名镇珠海市斗门镇保护规划(2020—2035年)的复函粤办函〔2023〕52号珠海市人民政府:《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审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珠海市斗门镇保护规划(2020—2035年)的请示》(珠府〔2022〕61号)收悉。

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中国历史文化名镇珠海市斗门镇保护规划(2020—2035年)》(以下简称《保护规划》)。

规划期限为2020—2035年。

规划范围为斗门镇镇域辖区范围,面积约10577公顷。

保护范围为北至风流河、南至南门南路、西至下冷涌、东至胜景路,面积约173.64公顷。

其中,核心保护范围包括斗门旧街、接霞庄、南门村、毓秀村,面积约5.97公顷;建设控制地带面积约27.01公顷;环境协调区面积约140.66公顷。

二、要妥善处理好历史文化名镇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切实加强对斗门镇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空间尺度及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的保护,尤其要注重保护好斗门镇历史上作为珠三角南端重要商贸墟镇的“T”型骑楼建筑群。

同时,要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存,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努力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

三、加强规划实施管理,确保《保护规划》管制措施落实到位。

要认真做好《保护规划》公布实施工作,在保护范围内,凡涉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实施,避免发生破坏和影响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的建设行为。

要加强对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和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高度重视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的良好氛围。

斗门区国有土地历史遗留问题

斗门区国有土地历史遗留问题

斗门区国有土地历史遗留问题(计补地价)的若干意见来源:珠海市土地交易中心作者:日期:09-12-12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斗门区的土地资源管理,妥善处理斗门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价计补等历史遗留问题,使斗门区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价政策与我市现行的地价政策平稳衔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斗门区的实际,就斗门区历史用地计补地价问题作出如下规定:一、国有出让土地1、在斗府〔2004〕46号文发文之前(即2004年7月21日之前,下同),已按土地面积缴清地价款,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依法取得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并按原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已缴清市政建设配套费(即报建费,下同),并已按原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的用地,不须另行补地价。

经批准,超过原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的建筑面积在珠府〔2008〕62号文件实施前未缴清地价款的,按现行地价管理规定标准计收地价。

2、在斗府〔2004〕46号文发文之前,已按土地面积缴清地价款,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依法取得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并按原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已缴清市政建设配套费,但按原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未全部完成建设的,现因规划调整导致用地面积减小,经批准可适当提高容积率,只要其总建筑面积不超过原批准的相应功能建筑面积的用地,不须另行补地价。

经批准,超过原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的建筑面积在珠府〔2008〕62号文件实施前未缴清地价款的,按现行地价管理规定标准计收地价。

3、现属斗门区行政辖区范围内,由原珠海市国土局西区分局依法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已核发《国有(集体)建设用地许可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并由原珠海市国土局西区分局按楼面地价计费,也已足额收缴地价的用地,现按原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的用地,不须另行补地价。

由原珠海市国土局西区分局计费,只收了部分地价,尚未缴清地价款,现按原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的用地,可在以下两种方案中选择一种方案处理:(1)除必须按原珠海市国土局西区分局约定的地价标准缴付尚欠部分地价款本金外,还必须按合同或协议约定支付利息、滞纳金或违约金(如无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按市政府有关规定计收利息、滞纳金或违约金)。

2022年度广东法院行政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2022年度广东法院行政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2022年度广东法院行政诉讼十大典型案例(2023年7月17日)1某船舶运输有限公司诉广州市番禺区海洋综合执法大队、番禺区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2某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诉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街口街道办事处行政协议案3麦某诉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履行法定职责案4某食品公司诉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人民政府单方变更行政协议案5某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诉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人民政府查封设施案6百威(中山)实业有限公司诉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处理及行政复议案7某酒店公司诉韶关市曲江区公共资产管理中心责令交还土地案8某饮食店诉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9某光电技术公司诉松山湖管委会、东莞市人民政府解除行政协议及行政复议案10某房地产公司诉惠州市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案01某船舶运输有限公司诉广州市番禺区海洋综合执法大队、番禺区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案例要旨我国实行船舶登记管理制度,船舶的登记经营人依法应对挂靠经营人实施的损害海洋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案情及裁判原告:某船舶运输有限公司被告:广州市番禺区海洋综合执法大队、番禺区人民政府2020年6月,广州市番禺区海洋综合执法大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某船舶运输有限公司名下船舶在未取得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8年10月24日晚间实施了向珠江出海口狮子洋海域倾倒废弃物的违法行为,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2万元。

番禺区人民政府经行政复议维持该处罚决定。

该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广州海事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某船舶运输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该公司不服,提出上诉。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某船舶运输有限公司名下的涉案船舶在未经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企图逃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故意在内水主航道倾倒废弃物,严重违反海洋环境管理秩序,破坏了海洋生态环境,影响了内水主要航道通畅。

该公司作为船舶登记经营人,依法应当对该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珠海市斗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0-2020年)》成果公布
根据国家和省对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要求,以及珠海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以斗门区人民政府为主体,珠海市国土资源局斗门分局组织和指导编制的《珠海市斗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编制完成。

2010年12月21日,斗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成果通过省国土资源厅验收,2011年1月21日斗门区规划经省国土资源厅正式批复实施。

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第三章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现将《规划》成果向社会公布:
—、《规划》的战略目标
《规划》的目的在于协调土地利用和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建设和生态保护的关系,重点解决斗门区土地利用与管理中的突出问题,统筹安排各区域、各行业土地利用,引导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保障斗门区社会、经济、环境持续发展。

二、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10—2020年,2009年为基期年,2010—2015年为近期,2016—2020年为远期。

三、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斗门区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包括白蕉镇、斗门镇、井岸镇、莲洲镇和乾务镇五个镇,基期年土地总面积为61388公顷。

四、规划分区
为提高城乡用地效率,优化城乡用地结构,本规划依据区域范围内土地主要功能及今后发展方向,根据土地利用类型和管理措施的差异性,按照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将区内土地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风景旅游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林业用地区等八个土地用途分区,并实施相应的用途管制规则。

五、批准机关和批准日期
2011年1月21日,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正式批复实施。

附件:斗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二0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