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文书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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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文书制作规范

行政处罚文书制作规范

行政处罚文书制作规范(一)询问笔录1.适用范围本文书在执法人员调查取证过程中,询问证人或者当事人时使用。

2.制作规范(1)时间:写明进行询问的起止时间。

(2)地点:制作笔录的具体地点。

(3)询问人和记录人:填写负责询问和记录的两名执法人员姓名。

(4)被询问人:写明被询问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个人基本资料,被询问人的身份证件号码必须填写;如果当事人是单位的,还应当写明被询问人在该单位担任的职务。

(5)正文的第一句:写明执法人员向被询问人表明执法身份,(6)询问记录内容:询问时要围绕需调查的行为事实进行,重点是时间、地点、当事人、经过(原因)和结果等方面;对重点内容详细记录,对与案情无关的内容不要记录;尽量记录被询问人的原话,如无法记录原话的,要保证所记载的内容确系被询问人的原意。

(7)在记录询问人和被询问人之间的对话时,对于询问人,可以用“问”字起头,表示是其提出的问题;对于被询问人,可以用“答”字或者其名字的“姓”起头,表示是其所作的叙述。

(8)询问人提出一个问题后,应当有被询问人的回答。

如被询问人不回答或者拒绝回答,应当写明被询问人的态度,如“不回答”或者“沉默”等。

(9)询问结束后,应当要求被询问人审阅笔录,被询问人发现记录有误,可以要求修改笔录。

在每一处修改的地方,要让被询问人一一签名或者捺指印予以确认。

被询问人要求作较大修改的,可以要求被询问人在笔录后另外书写,并签名确认。

(10)询问笔录制作完成后,被询问人应当逐页签名。

在文书末尾(紧接正文的最后一行),被询问人应当书写“以上笔录我已阅,与我所说一致”或者“以上记载与本人口述无误"等语句,并签名、注明日期。

询问人和记录人也应当分别在文书末尾签名。

(11)被询问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由询问人在询问笔录上注明情况。

(二)勘验检查笔录1.适用范围本文书适用于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对现场与案件有关的事实、证据线索等进行勘验检查记录,具体适用于以下四种情况:(1)巡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的事实,如实记录案发现场的情况;(2)对投诉举报点进行的实地检查复核;(3)对限期改正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4)对违法经营的现场进行记录。

行政处罚文书制作规范

行政处罚文书制作规范

行政处罚文书制作规范(一)询问笔录1.适用范围本文书在执法人员调查取证过程中,询问证人或者当事人时使用。

2.制作规范(1)时间:写明进行询问的起止时间。

(2)地点:制作笔录的具体地点。

(3)询问人和记录人:填写负责询问和记录的两名执法人员姓名。

(4)被询问人:写明被询问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个人基本资料,被询问人的身份证件号码必须填写;如果当事人是单位的,还应当写明被询问人在该单位担任的职务。

(5)正文的第一句:写明执法人员向被询问人表明执法身份,(6)询问记录内容:询问时要围绕需调查的行为事实进行,重点是时间、地点、当事人、经过(原因)和结果等方面;对重点内容详细记录,对与案情无关的内容不要记录;尽量记录被询问人的原话,如无法记录原话的,要保证所记载的内容确系被询问人的原意。

(7)在记录询问人和被询问人之间的对话时,对于询问人,可以用“问”字起头,表示是其提出的问题;对于被询问人,可以用“答”字或者其名字的“姓”起头,表示是其所作的叙述。

(8)询问人提出一个问题后,应当有被询问人的回答。

如被询问人不回答或者拒绝回答,应当写明被询问人的态度,如“不回答”或者“沉默”等。

(9)询问结束后,应当要求被询问人审阅笔录,被询问人发现记录有误,可以要求修改笔录。

在每一处修改的地方,要让被询问人一一签名或者捺指印予以确认。

被询问人要求作较大修改的,可以要求被询问人在笔录后另外书写,并签名确认。

(10)询问笔录制作完成后,被询问人应当逐页签名。

在文书末尾(紧接正文的最后一行),被询问人应当书写“以上笔录我已阅,与我所说一致”或者“以上记载与本人口述无误"等语句,并签名、注明日期。

询问人和记录人也应当分别在文书末尾签名。

(11)被询问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由询问人在询问笔录上注明情况。

(二)勘验检查笔录1.适用范围本文书适用于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对现场与案件有关的事实、证据线索等进行勘验检查记录,具体适用于以下四种情况:(1)巡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的事实,如实记录案发现场的情况;(2)对投诉举报点进行的实地检查复核;(3)对限期改正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4)对违法经营的现场进行记录。

行政处罚文书格式制作与范例

行政处罚文书格式制作与范例

行政处罚文书格式制作与范例范本1: 行政处罚文书格式制作与范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以下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第一章被处罚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一)被处罚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章违法事实及证据(一)违法事实: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证据材料: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章违法行为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___条第___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被处罚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第四章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上述事实与依据,对被处罚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 行政处罚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2. 处罚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3. 处罚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4. 处罚决定执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五章处罚决定的送达方式本行政处罚决定采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送达,送达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六章处罚决定的种类本行政处罚决定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七章附则本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被处罚单位如对本次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向本局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行政处罚决定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件:相关证据材料复印件法律名词及注释:1. 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用于规定和约束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采取行政处罚的基本制度。

行政处罚文书制作

行政处罚文书制作

行政处罚文书制作行政处罚文书单位:(填写处罚机关全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填写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地质:(填写单位地质)邮政编码:(填写邮政编码)方式:(填写单位方式)被处罚单位:(填写被处罚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填写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地质:(填写被处罚单位地质)邮政编码:(填写被处罚单位邮政编码)方式:(填写被处罚单位方式)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核实,对上述被处罚单位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进行行政处罚如下:第一章案件的缘由(填写案件发生的背景、相关的法律法规)第二章事实与证据(详细描述案件具体事实,并提供相关证据)第三章违法行为认定(明确被处罚单位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所涉及的违法行为,并分析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第四章处罚依据与处罚种类(列明该行政处罚决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条款,并说明所处罚的种类)第五章行政处罚决定1、罚款金额:(填写罚款金额)2、其他行政处罚措施:(填写其他行政处罚措施,如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相关证照等)第六章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期限与地点1、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填写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2、处罚决定的履行期限:(填写处罚决定的履行期限)3、处罚决定的履行地点:(填写处罚决定的履行地点)第七章附则(填写其他需要补充的事项)附件:(列明附件名称)1、(填写附件1的名称)2、(填写附件2的名称)(根据需要添加更多附件)法律名词及注释:1、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年通过的法律,用于规范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的处罚作出及执行的相关程序和要求。

2、违法行为: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行为。

3、罚款金额: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违法行为所设定的罚款数额。

4、责令停产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被处罚单位暂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以整改违法行为。

5、吊销相关证照:行政主管部门撤销被处罚单位相关的经营许可证、执照等证照。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制作要求及书写示例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制作要求及书写示例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制作要求及书写示例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制作要求及书写示例一、引言部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是主管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正式文书,具有明确被处罚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处罚结果的功能。

本旨在介绍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制作要求,并提供书写示例供参考。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制作要求1. 文书格式:行政处罚决定书应使用A4纸,规格为210mm×297mm。

页边距上4.5厘米,下2.5厘米,左3厘米,右2厘米。

采用正篇格式,每页行数为27行。

2. 文字要求:2.1 字体:使用宋体字体,字号为小四号(12磅)。

2.2 行间距:行间距统一设为1.5倍行距。

2.3 对齐方式:标题居中对齐,正文左对齐。

2.4 标题层次:采用1、2、3层次的标题编号,标题与正文间空一行。

2.5 页眉:页眉含有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标题,页码格式为“第1页/共X页”,仅在正文部份显示页码。

3. 章节设置:3.1 标题层次:采用1、2、3层次的标题编号。

3.2 章节序号:章节序号应数字加点,如:“1. 案件基本情况”。

3.3 段落缩进:第一行左缩进2个字符,其他段落首行不缩进。

4. 特殊格式:4.1 引用文献:引用文献应标注出处,可采用脚注形式,需给出详细引用信息。

4.2 表格公式:表格公式应编号,并在正文中做相应描述。

4.3 图片插图:图片应清晰可辨,编号并附上图片说明。

5. 语言要求:行政处罚决定书应使用规范的汉语表达,语句通顺、简明扼要,避免使用摸棱两可或者含糊不清的词汇。

三、行政处罚决定书书写示例1. 案件基本情况1.1 案件名称:XXX违法案件1.2 案由:XXX违法行为1.3 案发时间:XXXX年X月X日...2. 违法事实及证据2.1 违法事实:在XXXX年X月X日,被处罚人XXX违反了XXX法规定...2.2 证据:证据一:XXX证据二:XXX...3. 处罚依据根据《XXX法》第X条第X款和《XXX法》第X条第X款规定...4. 处罚决定根据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我机关作出以下处罚决定:4.1 处罚方式:罚款XXXX元4.2 处罚事项:XXXX...5. 附带事项此处列出与处罚事项相关的附带事项,如要求整改、截止日期等。

行政处罚案件法律文书的制作(提纲)

行政处罚案件法律文书的制作(提纲)

行政处罚案件法律文书的制作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冯江第一部分路政执法文书制作的基本要求一、制作规范标准1、路政执法文书的内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到格式统一、内容完整准确、表述清楚、用语规范。

2、路政执法文书应当使用公文语体,语言规范、简明、严谨、平实。

不得使用推测性或含义不清的词句。

文书中除编号、数量等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的外,应当使用汉字。

而且,应当正确使用标点符号,避免产生歧义。

3、路政执法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使用A4型纸制作。

文书中的路政执法机关应填写单位全称,文头应与盖章单位一致。

路政执法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制作,包括按照规定的格式印制后填写和按照规定的格式打印制作。

如果是手工填写的,应当使用蓝黑色或黑色笔,做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

文书中设定的栏目,应当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和随意修改。

无需填写的,应当用斜线划去。

4、“立案审批表”中的“案由”填写为“当事人姓名(名称)+涉嫌违法行为性质+案”。

5、法律文书字号:原则上应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关于发文字号的编写方法编写法律文书字号,即:“行政区划代字+执法机关代字+执法门类代字+文书种类代字+年份+序号”。

6、文书中当事人情况应当按如下要求填写:A、根据案件情况确定“个人”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两栏不能同时填写;B、当事人为公民的,姓名应填写身份证或户口簿上的姓名;住址应填写常住地址或居住地址;“年龄”应以公历周岁为准;C、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填写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等事项应与工商登记注册信息一致,不得随意省略和使用代号;D、当事人名称前后应一致。

7、路政执法文书中的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笔录、勘验笔录、证据登记保存清单、抽样取证凭证、陈述申辩笔录、听证笔录等文书,应当场交当事人阅读或者向当事人宣读,并由当事人逐页签字或盖章确认。

当事人拒绝签字盖章或拒不到场的,执法人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邀请在场的其他人员签字。

行政处罚决定书发文

行政处罚决定书发文

行政处罚决定书发文
尊敬的XXX单位:
根据《行政处罚法》,经我单位调查核实,XXX事实申请人/单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并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依法对该申请人/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特向你单位发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XXX
被处罚单位:XXX单位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XXX
地址:XXX
邮编:XXX
被处罚单位的鉴于警告
经我单位对xxx单位违反《行政处罚法》的行为进行调查,发现如下事实:
一、违法事实:
(详细描述违法事实,包括时间、地点、方法等)
二、行政处罚依据:
(明确依据的法律法规,包括具体条款)
三、行政处罚决定:
1. 对被处罚单位给予警告
原因:经调查核实,被处罚单位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但情节较轻,无现场、无物证,对社会影响较小。

(补充其他可能涉及的处罚措施,如罚款、责令改正等)
四、处罚期限和地点:
(明确处罚的具体期限和上诉的地点)
请你单位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15日内,做出如下决定:
1. 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后15日内,接受本行政处罚,履行相应的法定义务。

2. 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后15日内,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请向本单位提出陈述(申辩)书或者要求听证。

特此通知。

XXXX年XX月XX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出具单位:XXX机关
(正文完)。

行政处罚案件制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行政处罚案件制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行政处罚案件制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应填全、不漏项。

2.执法人员填写《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应当场宣读并交付当事人,不能事后送达,当场宣读相当于事先告知,当事人如有陈述申辩意见的应认真听取。

3.当事人和执法人员在《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填写的日期应一致。

4.严格掌握当场处罚的适用范围,《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只适用于警告和规定的较小数额的罚款,没收物品、违法所得数量和数额再小也不能使用该文书。

5.在简易程序中主要是指罚款执行方式。

一种是当场缴纳,当场缴纳的条件按照《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来进行。

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向当事人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而且执法人员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将罚款上缴银行。

另一种方式是由当事人将罚款直接交到指定的银行。

如果按照这种方式缴纳罚款,应填写清楚指定银行的名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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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行政处罚文书制作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概念和作用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是指林业行政机关在查处林业行政案件的过程中,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所制定使用与认可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以及反映案件查处过程的活动材料的总称。

这一概念包括以下五方面内容:一是制作机关是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委托的组织,其它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制作,否则是不合法的;二是制作必须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不能超出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是违法;三是适用范围,仅限于林业行政机关办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活动的内容和过程,即从受理案件开始,经立案、调查取证、询问违法行为人、决定处罚或者移交森林公安机关处理为止;四是由林业行政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查处林业行政处罚案件而制作的一种司法文书,是国家法律法规在办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活动中的具体实施,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和法律意义,不同于民间使用的文书;五是同其它司法文书一样,是代表国家意志,忠实地体现社会主义法律,忠实于人民的利益,忠实于事实真相。

它是为维护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惩办各类林业行政违法活动,保护公民合法权利和森林资源服务。

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是林业行政机关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查处辖区内的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的文字凭证,是进行林业行政处罚不可缺少的法律文书。

《行政处罚法》第二条第二款明文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这是行政处罚的一项重要原则,即行政处罚必须依法办事,而依法办事包括两个方面,其一,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定依据,即法无明文规定不罚,体现了在处罚时,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条款去处罚;其二在行政处罚时,必须遵循行政处罚规定的程序办案规则去做二者缺一不可,否则行政处罚无效。

林业行政处罚的整个程序靠林业法律文书的制作来体现。

林业法律文书是实现林业行政处罚程序的工具。

其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林业行政机关在林业行政处罚中对违法行为人行使查处的主要表现形式(行政处罚决定执行的依据);二是林业行政机关在林业行政处罚中对违法行为人行使查处的真实记录(行政处罚过程的再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证据材料);三是林业行政机关在林业行政处罚工作的执行情况,研究违法活动规律的依据。

一般林业行政处罚程序的具体步骤林业行政处罚的程序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

一般林业行政处罚程序的具体步骤按阶段可以分为受理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和立卷存档等。

一般程序:A、立案:案件来源——接报案、举报、控告、投案自首、移送、上级交办、检查发现等;B、调查取证(包括询问笔录、登记保存涉案物品、制作勘验检查笔录等);C、审批(法制机构);D、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说明处罚依据、理由、并送达;E、处罚决定;F、送达执行;G、实物收据或放生记录等;H、立卷归档。

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是至关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查处成败的重要司法文书。

因此,为了确保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的正确制作,我们不仅应当了解制作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的基本步骤,而且应当掌握制作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的基本要求。

制作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的基本要求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格式要规范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是规范性文书,是林业执法人员代表国家依法制作的。

其规范性的含义有以下三点:一是名称要统一。

即具有相同功能的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名称要统一,不能出现多个名称;二是式样要规范。

例如,文书的尺寸大小,纸张厚薄,印刷字体,字迹颜色等必须符合要求;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的项目必须齐全,各个项目的次序和位置安排必须符合要求;三是书写字体要规范。

如字体要清晰工整,不得出错别字,不能使用草字和自简化字,不得用铅笔、圈珠笔等容易褪色、不宜长期保存的书写工具制作文书等。

语言要精当语言要精当是指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的语言应当精练、准确、平实和庄重。

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语言作为一种具有极严格要求的书面语言,更需要精当。

做到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语言精当,必需做好以下四方面:一是语言精练。

语言精练是指语言要简洁明快,开门见山,言简意赅,言止意尽。

质量较高的文书应当是叙事简明完备,约而不失一辞,说理精辟,简而不缺,疏而不漏,一清二楚,明白无疑。

因此,作为法律性和实用性很强的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在语言上更应当精练。

叙事即直接叙事,说理即直接说理,开门见山,直来直去,不得拖泥带水,啰里啰嗦。

当然,要求语言精练,并不是一味求精求简,该写的不写,该说的不说,而是反对那种冗长杂芜,无病呻吟的笔法;二是语言要准确。

语言准确即使用的语言恰当妥帖,分寸有度,正确地反映所要表达的意图,尤其是涉及违法行为人有违法与无违法,重与轻,此违法与彼违法,在定案处理时,更应该注意语言表达的准确性,不要含糊其词,模棱两可,弦外有音;三是语言要平实。

平实即通俗、朴实,不夸张渲染,不艰涩难解。

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是由其实用性决定的。

制作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目的在于客观准确地反映客观事实真相,以便对案件作出客观公正的处理。

因此,诸如在结构上追求所谓的新颖别致,穿插呼应,预设伏笔、设计高潮等笔法是不妥的。

在叙述上诸如刻画形象、抒发情感、烘托气氛之类也没必要。

在用词上使用过于夸张的形容词,难以理解的非常用词也是不当的。

做到语言平实应注意两点:其一,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中不得使用大话、空话和套话。

其二,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中尽可能不用或少用形容词和艰涩词,不用或少用比喻、夸张和拟人等笔法。

叙述事情要开门见山,直来直去,讲述道理要通俗易懂,据情据实;四是语言要庄重。

庄重即庄严郑重。

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是林业行政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制作的,因此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所使用的语言必须庄严郑重,健康文明,不允许在文书中出现低级下流的污言秽语,尽可能不出现违法行为人使用的流氓黑话、暗话。

内容要真实内容要真实是对制作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最根本的要求。

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只有内容真实可靠,才能切实保证查处案件顺序进行,反之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内容虚假,必然会将查处活动引入歧途,影响林业行政案件查处活动顺利进行。

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内容真实大致包含以下三层含义:一是涉及到有关人员基本情况要真实。

如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及职业等都必须真实无误;二是事实必需真实。

例如,《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中列举的违法行为人的违法事实必需经过查证属实的。

一些似是而非未经查实的问题不得列入;三是列举的证据必需真实,这些证据也必须是经过查证无误的。

做到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内容真实必须注意两点:一是制作文书之前,要对那些准备列入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的事实材料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逐一确定它们的真实性。

真实可靠的可以列入,非真实可靠的一概排除;二是在制作好文书之后,要对文书再进行一次认真检查,这个检查主要是对文书中使用的语言是否准确反映案件情况进行检查。

除了上述三点要求外,制作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还应做到时间上要及时。

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都是在办案活动中遇到特定案情时依法制作的,具有较强的时限性。

因此,制作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必须及时,尤其是对那些时限性要求极强的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更应当在法定时期内制作。

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中常规栏目和事项的制作要求尽管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性质不同,形式式样,但其中有些栏目和事项是相同的,其制作要求基本一致。

违法行为人(当事人)姓名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中通常需要制作的基本项目。

通常情况下,只要写明违法行为人(当事人)在户籍上注明的常用姓名即可。

有时,则应写明与案件有关的所有名称,包括曾用名、绰号、化名、乳名、笔名等。

制作中,违法行为人(当事人)户籍上注明的常用名应置于主要位置。

这样要求的主要目的是便于正确辨别违法嫌疑行为人(当事人)身份,更好地查处案情,判断证据,准确确认案件事实和违法行为人(当事人)。

如果违法嫌疑行为人(当事人)系外国籍或少数民族,应正确写明汉语译名,必要时也可在汉语译名后注明违法行为人(当事人)使用的本国或本民族文字姓名。

违法行为人(当事人)年龄违法行为人(当事人)是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中一个重要的项目。

因为年龄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一个认识事物、辨别是非和正确表达的能力,尤其是对那些未满18周岁的违法行为人来说,年龄登记的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对其行为是否构成违法行为(当事人)和违法行为(当事人)轻重认定结论的作出,因此在填写违法行为人(当事人)年龄时,应当认真细致、慎重从事,并且应当特别注意:一是对违法行为人(当事人)年龄的计算,均应以公历(阳历)周岁的年龄为准,对那些习惯以农历(阴历)计算年龄的,应一律换算成为公历年龄。

计算年龄时,应精确到出生的年、月、日;二是对于违法时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违法行为人(当事人),为了据以确定是否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应当在写明年龄的同时,还应准确地写明出生年、月、日,以示特别慎重;三是在叙述违法行为人(当事人)违法事实时,需要写明违法行为人[当事人]作案时年龄的,可写明“时年XX岁”;四是对违法行为人(当事人)年龄的认定,一般应以户口底册为准,但对于那些可能存在差误的户口底册,不能轻信,尤其是违法行为人(当事人)尚属未成年时,更不能轻易依户口底册认定年龄。

为了慎重起见,可以从许多途径调查了解,然后综合分析认定,如通过询问犯罪违法行为人(当事人)亲属、同学、同年出生的人了解;通过查阅违法行为人(当事人)的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出生证、档案材料等了解。

违法行为人(当事人)文化程度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中所要填写的文化程度一般是指国家承认的学历,以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为准。

文化程度可分为研究生(博士、硕士)、大学、大专、中专、高中、初中、小学、文盲等档次。

填写时应当依据违法行为人(当事人)的情况正确填写。

在办案实践中,有些违法行为人(当事人)虽未上过学,但是通过自己的努力,达到了一定程度的文化水平,为了正确地反映其文化水平状况,也可以在文化程度一栏中,填写“相当于XX文化”。

对于那些虽然就读,但未获毕业证书的,可填写“肄业”。

违法行为人(当事人)职业职业是一个人在某行业从事的具体工作,职业是相对在业而言。

无论在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工作或从事个体劳动,无论是固定性职业或临时性职业,都是在业人员。

为此,在制作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时,对“职业”概念的理解不应过于狭窄。

对临时性某种职业也要在职业栏中如实反映,不能填为无业。

对于等待国家统一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以及复员转业军人和其他老弱病残人员,可在职业一栏里填写“非在业”或“不在业”,同时在其后注明属于哪一类情形。

违法行为人(当事人)住址住址是指违法行为人(当事人)经常居住的场所或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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