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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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妊娠操作规章制度范本

终止妊娠操作规章制度范本

终止妊娠操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终止妊娠操作,保障妇女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进行的终止妊娠操作。

第三条终止妊娠操作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四条医疗机构开展终止妊娠操作,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终止妊娠的条件第五条妇女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终止妊娠操作:(一)怀孕期间发生严重并发症,威胁孕妇生命安全的;(二)怀孕期间发生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健康的;(三)怀孕期间发生胎儿异常,经医学诊断确认无法正常发育的;(四)妇女自愿要求终止妊娠的。

第六条妇女怀孕14周以上,要求终止妊娠的,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结婚证、生育服务证等相关证件,并经医疗机构认定符合终止妊娠条件。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终止妊娠审批制度,严格审批程序,确保终止妊娠操作的合法性。

第三章终止妊娠的操作程序第八条妇女同意终止妊娠后,医疗机构应当及时为其安排手术,确保手术安全。

第九条终止妊娠手术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生进行,并在手术前向患者详细说明手术风险、注意事项等信息。

第十条终止妊娠手术应当在医疗机构进行,并做好手术记录,确保手术过程的规范性。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对终止妊娠手术后的患者进行定期随访,了解患者恢复情况,并提供必要的医疗帮助。

第四章终止妊娠的操作要求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开展终止妊娠操作,应当遵守下列要求:(一)确保手术器械、药品等器材的质量和安全;(二)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预防手术感染;(三)确保患者隐私权、知情权等合法权益;(四)建立健全医疗事故处理制度,及时妥善处理医疗事故。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违反本制度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妇产科终止妊娠工作制度

妇产科终止妊娠工作制度

妇产科终止妊娠工作制度一、目的为了规范妇产科终止妊娠的操作流程,保障患者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临床实践指南,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妇产科在开展终止妊娠手术过程中,对患者的管理、手术操作、术后康复及并发症处理等方面的各项工作。

三、终止妊娠指征1. 孕妇自愿要求终止妊娠的。

2. 孕妇因重大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

3. 孕妇因胎儿异常,经产前诊断确认胎儿不能存活或出生后生存质量极低的。

4. 孕妇在妊娠期间发生严重并发症,继续妊娠可能危及母婴生命的。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终止妊娠流程1. 孕妇向妇产科提出终止妊娠的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妇产科对孕妇的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终止妊娠计划。

3. 妇产科为孕妇制定详细的终止妊娠方案,包括手术方式、时间、术前准备及术后康复措施等。

4. 孕妇在充分了解终止妊娠方案及相关风险后,签署知情同意书。

5. 妇产科按照终止妊娠方案,为孕妇实施手术。

6. 术后对孕妇进行严密观察,及时处理并发症,确保患者安全。

7. 术后对孕妇进行随访,了解康复情况,提供相应的康复指导。

五、术前准备1. 孕妇进行全面的术前检查,包括血液、尿液、凝血功能、心电图等,确保身体状况符合手术要求。

2. 妇产科医生对孕妇进行详细的病史询问,了解终止妊娠的原因、意愿及家庭情况等。

3. 妇产科医生为孕妇制定个性化的手术方案,并向孕妇及家属解释手术方案的必要性、可能的风险及术后注意事项。

4. 孕妇在充分了解手术方案及相关风险后,签署知情同意书。

5. 妇产科为孕妇预约手术时间,并告知术前禁食、禁水等相关事项。

六、术后管理1. 妇产科医生对术后孕妇进行严密观察,监测生命体征,了解手术切口愈合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并发症。

2. 术后为孕妇提供必要的药物治疗,包括抗感染、止痛等。

3. 妇产科护士为孕妇提供的生活护理,包括饮食、卫生、休息等。

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模板

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模板

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模板一、目的为规范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行为,保障患者安全,维护医疗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内进行的所有人工终止妊娠手术。

三、手术指征1. 妊娠妇女患有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生命安全。

2. 胎儿确诊有严重遗传性疾病或严重畸形。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手术审批程序1. 患者提出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申请,并提供相关医学证明。

2. 医疗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评估,确保手术指征明确。

3. 经评估确认后,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生审批手术。

五、手术前准备1. 对患者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包括但不限于血常规、凝血功能、心电图等。

2. 向患者充分说明手术风险、可能的并发症及术后注意事项。

3. 获取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的知情同意。

六、手术操作规范1. 手术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生执行。

2. 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防止感染。

3. 手术过程中应密切监测患者生命体征,确保患者安全。

七、术后管理1. 术后应有专人负责观察患者恢复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出现的并发症。

2. 向患者提供术后护理指导,包括休息、饮食、用药等。

3. 定期随访,评估患者身体恢复情况。

八、记录与档案管理1. 详细记录手术过程、患者恢复情况及随访结果。

2. 所有医疗文书应按照规定保存,确保信息安全。

九、监督管理1.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进行质量检查。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医疗机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请注意,本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应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在实施任何医疗管理制度之前,应咨询法律专家和医疗专业人士,确保符合所有适用的法律和伦理标准。

医院终止妊娠管理制度

医院终止妊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终止妊娠管理工作,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预防非法终止妊娠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从事终止妊娠手术及相关服务的医务人员、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合法、合规、安全、便捷的原则,确保终止妊娠手术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终止妊娠手术条件第四条从事终止妊娠手术的医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具有妇产科临床工作经验;2. 具备终止妊娠手术的诊疗技术;3. 熟悉终止妊娠手术的法律法规、伦理道德和操作规范。

第五条终止妊娠手术的适用对象: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可以终止妊娠的妇女;2. 因严重疾病不宜继续妊娠的妇女;3. 孕妇自愿要求终止妊娠的。

第六条终止妊娠手术的禁忌症:1. 急性传染病;2. 慢性疾病活动期;3. 严重心、肝、肾等脏器疾病;4. 药物过敏;5. 其他不宜终止妊娠的疾病。

第三章终止妊娠手术流程第七条终止妊娠手术流程:1. 门诊就诊:孕妇持相关证明到我院妇产科就诊,经医生评估后,符合终止妊娠手术条件的,由医生开具手术同意书。

2. 手术预约:孕妇持手术同意书到我院预约手术时间。

3. 手术准备:孕妇按预约时间到我院办理入院手续,进行术前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心电图等。

4. 手术实施:在具备手术资质的医务人员指导下,孕妇进行终止妊娠手术。

5. 术后观察:孕妇术后需在医院观察2小时,无异常情况方可出院。

6. 术后随访:孕妇术后一个月内需到我院进行随访,了解恢复情况。

第四章终止妊娠药品管理第八条终止妊娠药品实行专人、专柜、专帐管理,禁止药品零售单位销售终止妊娠药品。

第九条药品采购:我院终止妊娠药品由具备资质的药品批发企业供应,采购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第十条药品使用:终止妊娠药品仅限于我院具备资质的医务人员使用,严禁滥用。

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

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

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1.符合规定需要进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应当持有本人身份证和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出具的证明、方可终止妊娠。

2.在查验。

登记以上规定的证明材料后,方可为其施行终止妊娠手术。

3.每月将需要终止妊娠的医学诊断结果复印件和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出具的证明原件同手术病例一并存档,在每季度末抄报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4.对妊娠14周以上需要人工终止妊娠的妇女,要在手术前查验受术者身份证,登记医学诊断建议书,手术证明及其他相关证件材料,受术者不提供相关证明的,不得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

5.禁止无证明开展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工作人员无证明开展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将报请上级部门处理。

人工流产室工作制度一、人工流产室工作人员,应保持室内肃静和整洁,进流产室必须穿戴工作衣、鞋、帽和口罩,严格执行操作常规、与手术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室内。

二、人流室的药品、器械和物品应有专人负责保管,放在固定位置,消毒用品要有明显标志,使用后的器械要及时检查清理,不得与消毒物品混放。

三、使用电动吸引器,必须先试测负压,吸刮时,负压不得超过400mmHg。

四、手术操作过程中,要做到稳、准、轻、细及无菌操作,遇有疑难或意外是,立即停止操作、请示上级医师或业务站长。

术后套仔细核对刮出的胚胎组织是否与妊娠月份相符合,并及时检查清理器械,处理污物。

五、受术者术后需观察2小时,无异常方可离站。

六、人流室应每周彻底清理消毒一次。

手术室工作制度一、手术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无菌原则、严格执行手术室各级各类人员职责,无菌操作及消毒常规、急救抢救制度、查对制度、防止交叉处理原则,特种感染处理原则,防止差错事故制度、安全制度、药品、物品器械管理制度、值班制度等,保持室内整洁,进入手术室时必须穿戴手术室的鞋帽、隔离衣及口罩。

二、室内必须保持严肃、安静、禁止喧哗。

三、受术者进入手术室应查对姓名、手术名称、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四、手术室的药品、器械教科,未经站长同意一律不准外接,均由专人负责保管,放在固定位置,并经常检查,以保证手术正常进行。

终止妊娠护理管理制度

终止妊娠护理管理制度

终止妊娠护理管理制度终止妊娠护理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术前护理1.术前咨询在决定进行终止妊娠手术之前,患者应接受详细的术前咨询,包括手术的意义、方法、风险等内容,医生应全面了解患者的病史和身体状况,评估手术的适宜性和危险性。

2.术前检查术前检查是为了评估患者的身体状况和手术的适宜性,包括血常规、凝血功能、尿常规、血型、免疫学检查等多项相关检查。

3.心理辅导终止妊娠对患者的心理影响很大,医生应在术前进行心理辅导,帮助患者缓解焦虑和抑郁情绪,增强对手术的信心。

4.妊娠确认在进行手术之前,医生应确认患者的妊娠情况,包括孕周、胎儿数量、胎位等。

二、术中护理1.手术前准备医生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宜的手术方法,准备所需的器械和药品。

2.麻醉终止妊娠手术通常需要应用麻醉药物,医生应根据患者的病史和身体状况选择合适的麻醉方法。

3.手术操作医生在进行手术操作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确保手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4.监测术中应对患者的生命体征进行监测,包括心率、呼吸、血压等指标,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5.术后护理1.观察手术结束后,医生应对患者的意识状态、出血情况等进行观察,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的并发症。

2.宣教医生应向患者介绍术后护理注意事项,包括饮食、活动、伤口护理等内容,帮助患者尽快康复。

3.随访医生应对患者进行术后随访,关注患者的身体状况和心理变化,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4.并发症处理如出现术后并发症,医生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护理措施,帮助患者尽快康复。

总之,终止妊娠是一项需要医护人员和患者共同努力的工作,只有通过严格的护理管理制度和规范的操作流程,才能确保手术的安全和成功。

医护人员应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为患者提供更优质的服务,让每一位患者都能够安全地度过手术,并顺利康复。

人工终止妊娠管理制度

人工终止妊娠管理制度

人工终止妊娠管理制度一、机构、人员准入制施行人工终止妊娠的机构必须依法获得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行政许可。

施行人工终止妊娠的人员必须获得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的从业许可,并向本单位作出:不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

“查实一次违规,终身开除出局”的承诺,签订责任书。

二、条件允许制人工终止妊娠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的;(2)胎儿有严重遗传疾病的;(3)胎儿有严重缺陷的;(4)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5)政策外怀孕的。

三、凭证施术制满足第二条第1款条件的,应出具由有资格的鉴定机构三名以上专家集体审核的医学诊断意见书;满足第二条第2款、第3款和第4款条件的由有相应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由二名以上临床医师会诊的医学诊断意见书。

申请者凭医学诊断意见书分别到村、镇签署意见后再到计生委科技科开具省统一式样的《计划生育手术介绍信》。

符合第二条第5款条件的,由村出具证明到镇计生办开具《计划生育手术介绍信》。

各施术机构凭全省统一式样的《计划生育手术介绍信》方可施术,在《计划生育手术证明核查登记表》上登记相关信息,并把《计划生育手术介绍信》同手术病志一并存档。

四、定点施术制孕十四周以下的人工终止妊娠由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按执业许可施术。

孕十四周以上的人工终止妊娠实行定点施术制。

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并执行计划生育部门规定的意外妊娠,全部定额免费到定点单位施术;没有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不执行计划生育部门规定、无措施怀孕的自费到县定点单位施术。

特殊情况需转诊或就地急诊的,需向区人口计生局申请。

危及生命的先行施术,术后24小时内上报。

五、信息通报制申请人工终止妊娠人员施术后必须将施术单位填写的《信息反馈单》,主动送交《计划生育手术介绍信》开具单位的经办人。

《计划生育手术介绍信》开具经办人及时向村专干、该孕妇随访责任人、镇统计员、免费服务结报人员通报。

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安全管理制度

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安全管理制度

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安全管理制度1. 背景随着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普及和需求的增加,为保障妇女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建立一套完善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安全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2. 目的本文旨在规范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操作流程,确保该手术过程安全、合法和可靠,提供最佳的医疗服务和妇女关怀。

3.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

4. 手术前的准备工作4.1 医疗机构准备- 医疗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设施、人员和设备,以保证手术过程的顺利进行。

- 医疗机构应制定人工终止妊娠的手术操作规范和程序,包括操作流程、医务人员培训等。

4.2 术前妇女的评估和咨询- 医务人员应对妇女进行全面评估,包括妊娠时期、身体状况、药物过敏情况等。

- 医务人员应对妇女进行咨询,告知手术的风险、后果和可能的并发症。

5. 手术操作流程5.1 手术操作规范- 手术应由经过专业培训和取得相关资质的医务人员进行。

- 手术操作应遵循严格的无菌操作规范,确保手术过程无感染风险。

5.2 麻醉和止痛- 手术中使用的麻醉和止痛药物应符合相关法规和医学标准,确保妇女在手术过程中不感到疼痛。

5.3 手术后的护理和观察- 手术后应对妇女进行必要的护理和观察,确保术后恢复顺利。

- 如有异常情况出现,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报告相关部门。

6. 其他要求和注意事项- 医务人员应保护妇女的隐私和机密信息,在操作过程中尊重妇女的权益。

-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投诉反馈机制,接受妇女的投诉和意见,并及时进行处理。

7. 监督和评估相关部门应定期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8. 结论通过建立完善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安全管理制度,可以提升手术过程的安全性和质量,保障妇女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该制度的监督和评估,以不断改进和完善现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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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
一、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或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卫生局对开展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机构进行定期检查,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三、实施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应当由实施机构三人以上的专家组集体审核。

经诊断,确需终止妊娠的,由实施机构为其出具医学诊断结果,并通报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四、妊娠 14 周以上的孕妇,属政策外怀孕要求终止妊娠的,须经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审批;属政策内怀孕要求终止妊娠的,必须经人口计生局审批。

开具《准予终止妊娠施术证明》,孕妇持《准予终止妊娠施术证明》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施行手术。

五、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必须经医生、育龄妇女本人双方签字后方可进行。

六、承担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务人员,应在手术前查验、登记受术者身份证。

施行中期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定期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情况汇总,报卫生局,并同时抄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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