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通知

合集下载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情况的通报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情况的通报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情况的通报【法规类别】少数民族事务综合【发文字号】淄政字[2016]30号【发布部门】淄博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4.07【实施日期】2016.04.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情况的通报(淄政字〔2016〕3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近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各族人民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和国家民族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巩固发展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全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可喜成就,现就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长足进步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少数民族事业“十二五”规划的实施意见》(淄政办发〔2013〕59号)要求,各级、各部门把少数民族事业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建立健全推进发展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着力落实财政扶持政策、投资和产业倾斜政策、科技和人才支持政策,有力推动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民族镇、民族工作重点镇及街道、民族村及社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改善,10个民族村(社区)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达到或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基本实现“五通”(通公路、通电、通水、通广播电视、通互联网)、“六有”(有村卫生室服务、图书室、活动室、文化大院、健身广场、垃圾处理站点),积极建设环境优美、生活富裕、邻里和谐、家庭幸福的生态文明示范村。

全省4个民族镇之一的临淄区金岭回族镇连续3年被评为市级文明镇。

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全面提高,推进实施了民族中小学规范化达标工程,民族教育教学水平不断提升;民族文化、体育设施健全完善,文化大院、农家书屋、文体中心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训练基地等进一步普及;公共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明显增强,民族镇及部分重点镇建成拥有房屋、设备、人员、技术的“四配套”卫生院,全市少数民族各类医疗、养老保险基本实现全覆盖。

中共淄博市教育局委员会、淄博市教育局、淄博市教育工会关于贯彻

中共淄博市教育局委员会、淄博市教育局、淄博市教育工会关于贯彻

中共淄博市教育局委员会、淄博市教育局、淄博市教育工会关于贯彻以人为本关心教职工生活的意见【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淄教党委字[2006]30号【发布部门】淄博市教育局委员会淄博市教育局淄博市教育工会【发布日期】2006.10.11【实施日期】2006.10.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共淄博市教育局委员会、淄博市教育局、淄博市教育工会关于贯彻以人为本关心教职工生活的意见(淄教党委字[2006]30号)近年来,全市教育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

各级各类教育快速发展,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特别是2006年高考成绩取得了新的突破,全省文理状元均落户淄博。

市委、市政府对全市教育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专门发出通报予以表彰。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

教育成绩的取得是全市教育系统广大干部和教职工共同努力的结果。

为了教育事业的发展,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工作上倾注了全部的心血和精力,生活上付出了很大代价和牺牲。

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教育,市教育局党委、市教育局、市教育工会就全市教育系统贯彻以人为本、关心教职工生活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教育系统全面落实以人为本,依法保障、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关心教职工生活,努力改善教职工工作生活条件,为教职工的愉快工作服务,为教职工的幸福生活服务,为教职工的成长发展服务,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努力构建和谐教育,促进教育事业更快更好地发展。

二、内容要求1、关心教职工心理健康。

尊重教职工的人格和权利,关心教职工的工作心态、适应心态、生活心态,引导教职工树立积极发展、健康成长的心态。

2、关心教职工身体健康。

建立教职工身体健康档案,制定教职工强身健体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改善教职工工作条件。

教职工办公用品符合科学、健康标准,积极创造条件实现教职工办公的信息化、自动化。

居住地离学校较远的教职工一般不安排晚上上班,确需加班的,要解决好交通问题,保证教职工人身安全。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学习贯彻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学习贯彻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学习贯彻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2.03.14•【字号】淄教办字[2012]7号•【施行日期】2012.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学习贯彻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淄教办字〔2012〕7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局直属各单位、局属各学校:3月13日召开的全市教育工作会议,总结了2011年教育工作,对2012年工作任务进行了全面部署。

为学习贯彻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认真学习、全面领会会议精神。

全市教育工作会议认真学习贯彻市十一次党代会和市“两会”精神,内容丰富,涉及全年,非常重要。

市政府韩国祥副市长作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过去一年教育工作取得的成绩,分析了教育工作面临的形势。

以办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为目标,进一步明确了教育发展的正确方向,要求必须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必须坚定不移实施素质教育,必须大力推进教育现代化,必须不断完善教育评价机制。

围绕推动教育内涵发展,要求着力做好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推进教育协调均衡发展、推进教育管理创新、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学校安全水平等重点工作。

同时,提出了强化责任落实、切实加大教育投入、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等保障措施。

韩市长的重要讲话,对于推动教育科学发展、内涵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赵新法局长所作的工作报告,全面总结了2011年度全市教育改革发展取得的成绩,指出了面临的挑战和问题,明确了2012年工作的任务目标,围绕全力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对2012年重点工作做出安排,对实施“教育队伍建设年”活动和“教育创新推进年”活动进行了动员部署,提出了抓投入、抓管理、抓督导、抓典型、抓党建、抓廉政等六项保障措施。

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的召开,明确了2012年全市教育工作的方向、任务目标和工作策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法规类别】中等教育【发文字号】淄教发[2012]19号【发布部门】淄博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2.07.02【实施日期】2012.08.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淄教发〔2012〕19号)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鲁教基字〔2012〕13号)和《淄博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淄发〔2010〕22号),真正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教育理念,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中小学教育全过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切实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提高中小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近年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入研究和探索新时期学校德育工作的规律和特点,不断加强德育工作队伍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和运行体制,按照德育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要求,努力拓展德育渠道,丰富德育形式,突出实践育人,初步形成了中小学纵向衔接、校内外结合、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的德育工作局面。

但是,随着改革不断深入,日益复杂的社会环境和社会某些领域存在的诚信缺失等道德失范现象不同程度地影响着青少年学生的价值取向,给学校德育工作带来艰巨挑战。

部分学校存在重智育轻德育,重课堂轻实践,德育针对性不强,实效性不高,在体制机制、思想观念、内容形式、方法手段、队伍建设、经费投入、政策措施等方面存在与时代要求不相适应的地方,一些家长在教育子女的观念和方法上还存在误区,这些都给德育工作带来新的问题。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高度,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采取扎实措施,积极应对挑战,凝练工作特色,加强薄弱环节,努力开创全市中小学德育工作新局面。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0.03.29•【字号】淄教安字[2010]8号•【施行日期】2010.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淄教安字[2010]8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3月23日福建省南平实验小学门口发生了“13名小学生遭砍杀,8死5伤”的重大凶杀事件。

惨案发生后,中央领导高度重视,及时作出重要指示。

为汲取福建南平实验小学惨案的教训,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中小学幼儿园上下学管理。

规范学生上下学时间,要求学生按规定时间到校,学生到校门后一律进校,不得在校门口聚集等待。

学生放学,要迅速离校,不得在学校门口滞留。

二、加强值班管理。

学校要实行领导值班带班制度,学校领导在学生上下学时间必须亲自带班,不准擅自离岗,保持24小时手机畅通,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学校要充实值班力量,保卫部门要加强治安巡逻,在举办重大活动和重点时段(学生上学前、放学后一小时内和夜间)要加强重点区域(校内的重要部门、重要设施,校门外200米范围内)的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安全隐患和治安事件,维护校园及周边正常的秩序。

三、加强安全教育。

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对学生开展预防外来暴力侵害的专题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让学生充分认识发生外来暴力侵害的主要原因和严重后果,掌握防范措施,着重培养学生发现危险时,应当及时告诫、报警和设法避险。

家长要配合学校做好学生上下学的安全教育,按学校规定时间接送学生。

四、进一步加强监控设施建设。

有条件的学校要安装监控设施,尚未具备条件的学校要克服困难增设监控设备,加强对校门口等重点部位的监控。

五、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要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完善应急保障措施,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和安全事件,按照事故、事件等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要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靠前指挥,积极稳妥地做好处置工作,严防事故、事件的扩大及次生伤害的发生。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0.05.28•【字号】淄教基字[2010]24号•【施行日期】2010.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淄教基字〔2010〕24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积极构建家庭、学校、社会“三教”结合的基础教育平台,我们拟定了《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五月二十八日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是教育的三大支柱,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基础。

开展家庭教育工作,转变家长的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子方法,提高家长自身素质和家教水平,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措施和有效途径。

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家庭教育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一是飞速发展的网络信息技术和大量涌入的外来文化,使未成年人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生活方式发生着深刻变化,一些落后的非健康的文化糟粕和有害信息给未成年人的成长带来不容忽视的负面影响;二是许多家长不了解新的社会背景下孩子的特点和变化,存在对家庭教育重视程度不够、教育观念偏颇、教育方式不当、教育能力缺乏等问题,成为孩子全面发展的障碍;三是随着留守儿童、单亲儿童、流动儿童和问题家庭数量的增加,家庭教育缺失成为一种普遍现象,严重影响了儿童身心健康和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

基于对家庭教育工作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我们制定出台本指导意见。

一、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家长委员会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鲁教基字〔2009〕17号)为依据,以优化家庭教育、促进少年儿童健康发展为目的,以提高家长素质为重点,以推进学校素质教育为主线,使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全方位构建“三教”结合的基础教育平台,以此相互促进,形成合力,努力提高家长科学教子的能力和水平,教会学生学会生存、学会学习、学会创新,使广大学生都能够得到健康、和谐、全面发展,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现代化建设人才。

中共淄博市教育局委员会、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教育宣传工作的意见

中共淄博市教育局委员会、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教育宣传工作的意见

中共淄博市教育局委员会、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教育宣传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委员会,淄博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1.04.15•【字号】淄教党委[2011]字11号•【施行日期】2011.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淄博市教育局委员会、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教育宣传工作的意见(淄教党委[2011]字11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局属各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省、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正确舆论引导,营造教育良好发展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宣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教育宣传工作的责任感教育宣传工作是全市教育工作和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树立教育良好形象,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保障。

随着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的召开和《淄博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的全面实施,淄博教育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既面临着难得的机遇,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做好教育宣传工作,可以为切实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社会舆论环境,更有利于统一思想,凝聚力量,振奋精神,鼓舞士气,引导全市教育系统广大师生员工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加快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

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教育宣传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中央和省、市委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各级教育工作会议和全国教育宣传工作会议精神,立足教育实际,不断丰富宣传内容,改进宣传手段,创新宣传形式,提高宣传水平,进一步扩大全市教育的影响力,努力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创造良好环境氛围。

加强和改进教育宣传工作,要牢固把握如下基本原则:服务性原则。

牢固树立教育宣传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突出素质教育战略主题,围绕实施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这一主线,准确及时传播教育政策,报道工作进展,宣传发展成绩,推介教育典型,切实为全市教育改革和发展创设良好舆论氛围。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建立中小学安全教育培训基地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建立中小学安全教育培训基地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建立中小学安全教育培训基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2.04.20•【字号】淄教安字[2012]7号•【施行日期】2012.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建立中小学安全教育培训基地的通知(淄教安字〔2012〕7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为了进一步做好全市校园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强化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范能力,进一步夯实校园安全的基层基础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家十部委《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淄博市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结合目前全市校园安全形势和校园安全教育工作实际,决定建立中小学安全教育培训基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国家十部委《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明确要求“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学校有针对性的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目前,全市校园安全教育培训受各学校场地、设施、师资、课程的局限性,安全教育的效果不够明显。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托中小学社会实践基地或其他教育资源建立中小学安全教育培训基地,充分发挥安全教育培训基地的校舍场地、师资力量、设施设备等资源优势,积极拓展安全教育空间,丰富安全教育内容,创新安全活动载体,进一步增强校园安全教育实效。

二、工作目标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小学安全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利用现有中小学社会实践基地或其他教育资源,加大安全教育投入,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实现每个区县至少建设一处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经济实用、功能齐全的中小学安全教育培训基地。

教育培训基地要全面落实安全教育有关规定,通过教育培训使学生掌握必须的安全知识、拥有必要的安全技能,进一步提高学生防范危害与自我保护的能力。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通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淄教基字[2009]42号
【发布部门】淄博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09.07.29
【实施日期】2009.07.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通知
(淄教基字[2009]42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围绕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深入开展群众性爱国主义教育活动的有关部署,适应新的形势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做好全市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要深刻认识在中小学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
新中国成立60年来的实践证明,国家的稳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各项事业的顺利开展,国家的团结统一和繁荣富强,社会和谐、科学发展,都要求必须切实维护民族团结。

在新形势下,增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
同责任,是我国综合国力的重要基础。

要通过深入扎实地推进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使广大中小学生深刻认识民族团结教育事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事关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事关国家的长治久安,为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切实做好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教材的征订和使用工作
根据教育部、国家民委《全国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工作部署视频会议纪要》的要求,民族团结教育课程是根据国家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