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评选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中共淄博市教育局委会、淄博市教育局、淄博市教育工会关于印发《

中共淄博市教育局委会、淄博市教育局、淄博市教育工会关于印发《淄博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院校与教职员工【发文字号】淄教党委字[2011]30号【发布部门】淄博市教育局淄博市教育工会淄博市教育局委员会【发布日期】2011.11.23【实施日期】2011.11.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共淄博市教育局委会、淄博市教育局、淄博市教育工会关于印发《淄博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淄教党委字〔2011〕30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各市属学校,各有关学校:为全面落实《淄博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建立完善师德考核评价体系、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评价的首要依据、实施师德预警与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度等要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水平,特制定《淄博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办法》)。
现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师德考核的重要意义师德是教师执教之本。
高尚的师德,是对学生最生动、最具体、最深远的教育。
加强师德建设是教育改革发展的现实需要和必然要求,是提高民族道德素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是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满意与否的重要标尺,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
开展师德考核是在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我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教师职业行为的迫切要求,是将师德要求落到实处、巩固师德建设成果的重要保证。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充分认识开展师德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考核办法》,引导教师自觉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不断规范自己的从教行为。
二、建立健全师德考核工作监督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将《考核办法》实施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区域、本单位实际,制定《考核办法》的实施细则,细化、量化考核内容和标准,规范考核工作程序,完善奖惩机制,注意师德考核与年度工作考核有机衔接,在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的同时,切实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评选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评选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法规类别】中等教育【发文字号】淄教基字[2012]11号【发布部门】淄博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2.04.09【实施日期】2012.04.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评选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淄教基字〔2012〕11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近年来,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广大中小学校、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及广大干部教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教育规划纲要》及《山东省素质教育推进计划(2011-2015年)》、《山东省学校德育与学风建设计划(2011-2015年)》,努力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中小学教育全过程,逐步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理念,全面提高中小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全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激励广大教育工作者立德树人、教书育人,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经研究,决定评选一批在中小学德育工作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全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单位63个,参评范围为全市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
其中局属学校和区县校外活动场所先进单位4个,从申报单位中综合评比产生。
全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工作者204名,参评范围为全市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工作者,其中班主任比例不低于50%。
具体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1、2。
二、评选条件(一)全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条件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本着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通过丰富德育内容、注重学科德育、开展校内外实践活动等创新德育机制,在强化全员育人、构建德育体系、加强德育管理和德育队伍建设等方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提高了德育针对性、实效性,促进了学生的全面健康发展,育人效果显著。
关于评选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附件1:附件9淄博市2015年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分配表单位总数市级三好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初中高中初中高中淄川区66 17 16 17 16 张店区76 20 18 20 18 博山区41 9 11 10 11 临淄区61 16 14 17 14 周村区37 9 9 10 9 桓台县55 14 13 15 13 高青县37 10 8 11 8 沂源县57 15 13 16 13 高新区15 4 4 3 4 文昌湖区7 4 0 3 0 合计452 118 106 122 106 注:以上各区分配数额均含局属学校。
附件10:淄博市2015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是否今年毕业所在学校班级校内职务政治面貌家庭住址注册学号班级民主推荐情况共名同学参与投票推荐,同意人,反对人,弃权人,赞成票数在全班位居第名。
班主任(签名)年月日最近三个学期期末考试情况教务主任(签名)班主任(签名)年月日思想品德情况班主任(签名)年月日体质健康及运动技能情况体育教师(签名)年月日最近三年获奖情况及参加公益活动情况学校盖章年月日学校团委意见盖章年月日学校公示情况及推荐意见盖章年月日区县教育局意见盖章年月日市教育局意见盖章年月日附件11:淄博市2015年市级三好学生花名册(填报单位盖章)年月日姓名性别学校注册学号班级注:“年级班级”栏请按示例格式填写,如“高三12”、“高二 1”、“初四 6”。
4附件12:淄博市2015年市级优秀学生干部花名册(填报单位盖章)年月日姓名性别学校注册学号班级注:“年级班级”栏请按示例格式填写,如“高三12”、“高二 1”、“初四 6”。
5。
关于评选市、区三好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关于评选市、区三好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关于评选市、区三好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各中小学,区职教中心: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多方面发展,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创三好、争三好”活动,激发学生干部为同学服务的热情,经研究,决定继续在全区中小学生中评选市、区级三好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条件(一)中学三好学生评选条件1.身体好:(1)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课内外文体和科技活动。
(2)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自信自强,社会适应能力较强,不怕困难。
(3)体育课成绩良好以上,体育达标成绩优良或体质健康标准良好以上。
残疾学生(须持中华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和因病免修体育课的学生(须有县区级以上医院的证明)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
2.思想品德好:(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关注时事政治,关心国内外大事,了解国情。
(2)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热爱集体,主动为集体服务,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3)模范执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小学生礼仪常规》,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有社会责任感,知法守法,自觉遵守纪律和社会公德。
(4)人际关系和谐,诚实守信,敬老爱幼,团结同学,主动帮助他人。
爱护公物,保护环境。
(5)热爱劳动,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珍惜劳动成果,勤俭节约。
(6)具有正确的审美观点,生活情趣健康向上。
(7)每年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3.学习好:(1)学习刻苦努力,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科学的学习方法,在全面提高素质的基础上,学有所长。
(2)勤于思考,乐于助人,善于创新,注意将所学知识应用到生活和实践中,有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
(3)各科学习成绩优秀。
(二)中学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1.“身体好”和“思想品德好”均达到三好学生标准,学习成绩良好。
2.热心社会工作,责任心强,有较强的组织工作能力和表达能力。
3.在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成绩突出。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2.03.28•【字号】淄教发[2012]10号•【施行日期】2012.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淄教发〔2012〕10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为充分发挥教育科研的先导作用,有效促进我市转变教育发展方式,提升教育品质,通过总结和评选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励取得教育科研优秀成果的集体和个人,鼓励教育工作者积极从事教育科学研究,促进教师专业向更高层次发展,特制定《淄博市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
现予印发。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淄博市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附件:淄博市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淄博市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为淄博市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市级最高奖,由市教育局颁发。
第一条总则为了繁荣和发展淄博教育,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教育科研的先导作用,有效促进我市转变教育发展方式,提升教育品质,通过总结和评选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励取得教育科研优秀成果的集体和个人,鼓励教育工作者积极从事教育科学研究,促进教师专业向更高层次发展,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特设立淄博市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并制定本评奖办法。
第二条参评对象全市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民办学校、各级培训学校、幼儿园、各级教科研机构与教育管理机构从事教育教学、教育管理、教育科研的工作者以及热心教育科研的社会各界人士,均可依据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
第三条参评类别与评选要求(一)课题研究类成果1.参评范围(1)课题范围。
经市级及以上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立项的课题或同类课题,立项课题通过鉴定且获得较高评价。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公布中等职业学校2014―2015年度市级三好学生优秀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公布中等职业学校2014―2015年度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淄博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5.06.11
【实施日期】2015.06.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公布中等职业学校2014-2015年度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
班集体名单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各有关学校:
按照淄博市教育局《关于推荐评选中等职业学校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淄教职字〔2015〕2号)要求,各区县及有关院校认真组织了评选和申报工作,经审核,决定授予曲湘齐等148名同学“市级三好学生”称号,杨健亭等99名同学“市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淄博信息工程学校2014级数控一班等49个班级“市级先进班集体”称号,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再接再厉,不断进取,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努力争取更大的成绩。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学生以先进为榜样,适应时代需要,坚持立德树人,提升技能水平,努力成为德才兼备的社会主义
事业建设者和合格接班人。
附件:1.淄博市中等职业学校2014-2015年度市级三好学生名单
2.淄博市中等职业学校2014-2015年度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名单
3.淄博市中等职业学校2014-2015年度市级先进班集体名单
淄博市教育局
2015年6月11日
附件1:
淄博市中等职业学校2014-2015年度市级
三好学生名单。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和发展报告等有关要求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和发展报告等有关要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6.12.01•【字号】淄教基字[2006]42号•【施行日期】2006.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和发展报告等有关要求的通知(淄教基字[2006]42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淄矿集团教育处,局属各普通高中学校: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考试改革制度的通知》精神,我省自2004级普通高中开始实行课程改革下的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制度,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和学籍是记录学生成长经历的重要手段,两者都采用信息化管理,技术性、实效性强。
为规范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今后学籍管理和发展报告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条例》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鲁教基字[2005]16号)及山东省普通高中发展报告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要求如下:一、关于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一)新生入学新生应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各学校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和规定程序录取的考生,在录取学校张榜公布后一周内或接到录取通知书后,持中考准考证到校办理报到手续,由学校按统编学号造具名册,上报市教育局审核合格后备案,即取得学籍和考籍。
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须持有关证明在报到后两周内向学校请假。
如报到后两周不到校办理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其他学校不得接收。
新生入学后,如发现有伪造证件、其他学校在籍学生、同级学校已毕业学生等情况之一者,即取消其学籍。
在籍学生须按规定建立学籍卡片,存入学生档案。
同时,由学校按照统一要求,组织采集学生数码照相信息、通过程序录入采集学生其他信息。
学生信息(包括数码相片)采集结束后,学校须在当年10月25日前,交县(市、区)汇总,县(市、区)须在当年11月1日前交市审核,经审核无误后,由市统一进行技术处理,建立学生考籍档案,并于当年11月10日前将学生考籍档案(电子档案)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同时抄送县(市、区)、学校。
市教发20101号

市教发〔2010〕1号关于批准2009/2010学年度普通中学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中学、私立学校:根据市教育局《关于评选2009/2010学年度普通中学市级、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省级优秀学生的通知》(市教办发[2009]231号文件)精神,我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认真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要求及操作程序,切实加强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审查把关,注重评选质量,经过逐级推荐和评选、审查及张榜公示,并报我局审核,现确定2009/2010学年度普通中学市级三好学生394名(其中初中159名,高中235名);优秀学生干部95名(其中初中37名,高中58名)。
现予以公布,望尽快通知有关学校及学生本人,并张榜公布。
附:九江市2009/2010学年度普通中学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单二○一○年一月六日主题词: 普通中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批准通知抄报:省教育厅,市委宣传部、吴锦萍副市长。
抄送:局有关科室。
九江市教育局办公室2010年1月6日印发九江市2009/2010学年度普通中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单一、初中三好学生:159名罗贞宜女九江县二中胡建军男九江县三中胡涛男九江县狮子初中张雨慧女九江县城门中学杨欣女九江县新塘初中熊黛女九江县马回岭中学金其文男九江县黄老门中学宋子德男九江县港口中学李妮丝女九江县港口初中曹玲女九江县江洲中学桂茹琪女九江私立陶渊明学校况强男九江县马回岭私立中学王斯颖女瑞昌市四中江叶帆女瑞昌市武山学校蔡莎莎女瑞昌市范镇中学朱世平男瑞昌市高丰中学罗玉芳女瑞昌市武蛟中学易永强男瑞昌市南义中学徐纤纤女瑞昌市花园中学柯丽女瑞昌市肇陈中学柯晓女瑞昌市乐园学校黄玉露女瑞昌市流庄中学姜建建男瑞昌市洪下学校詹双双女瑞昌市城东学校邹圣子女瑞昌市城东学校雷萌萌女瑞昌市横港中学王亮军男瑞昌市南阳中学丁君燕女瑞昌市洪岭学校邹瑞英女瑞昌市横立山学校谈文风男瑞昌市洪一学校周理洋男瑞昌市赛湖学校熊楠女瑞昌市白杨中学丁骎怡女修水县一中董尔希男修水县一中吴云女修水琴海学校吴梦梦女修水县义宁镇中学张芬女修水县山口镇中学周亚捷女修水县二中王金强男修水县黄港镇中学余坷镇男修水县二中张志鹏男修水县二中古辉煌男修水县山中镇中学冷乔天男修水县黄龙乡中学徐丹女修水县上奉镇中学吴亮男修水县上奉镇中学何金平男修水县黄港镇中学朱慧嫔女修水县马坳镇中学罗亮男修水县漫江乡中学余睿婕女修水县太阳升中学周武星男修水县白岭镇中学余颖女武宁县黄塅初中梅龙男武宁县官莲中学瞿玉娟女武宁县官莲中学张媛女武宁县杨洲中学詹琼俊女武宁县黄塅初中江凌峰男永修县二中朱晏歆男永修县三中叶帆男永修县吴城中学李星男永修县三角中学郑雨珏女永修县三角中学王丹丹男永修县九合中学黄毅鹏男永修县艾城中学杨志旺男永修县虬津中学黄志铨男永修县白槎中学钱安江男永修县梅棠中学熊超男永修县江上中学杨钦男永修县滩溪中学袁振坤男永修县立新中学黎孟轩男永修县马口中学梁正良男永修县城丰学校韩心悦女永修县军山中学张志君女永修县恒丰中学毛睿女德安县二中陈宇昂男德安县二中熊绍鋆女德安县二中袁涵男德安县高塘学校刘洋男德安县聂桥中学李汉聪男德安县邹桥学校周恺鹏男德安县爱民学校杨文韬男共青城中学淦方勇男共青城江益中学李然珏男星子县第二中学李红杰男星子县第二中学赵若云女星子县新池学校朱孝浪男星子县蓼南中学查静航男星子县横塘中学黄燕女星子县白鹿一中付龙望男星子县庐山白鹿外校彭思颖女星子县蛟塘中学叶卓男都昌县大树中学游煌男都昌县春桥中学段宏昌男都昌县慈济中学曹融女都昌县北炎中学龚涛男都昌县新妙湖高中刘子杨男都昌县北山八一中学余文男都昌县徐埠中学陈培男都昌县钱氏宗亲学校余莹女都昌县东湖中学段成章男都昌县东湖中学赵婵女都昌县东湖中学谭璇女都昌县东湖中学徐强男都昌县东湖中学吕明今男都昌县东湖中学于楠女都昌县东湖中学余纯缨女都昌县东湖中学余一凡男都昌县二中陈周男都昌县白洋中学欧阳皓男都昌县白洋中学王文超女湖口中学陈乐仑男湖口中学殷亚文女湖口中学欧阳毓智女湖口县二中谭琰女湖口县二中付苗苗女湖口县二中洪子隽女彭泽县四中费翼伦女彭泽县四中陈肖竹男彭泽县上十岭中学李子君女彭泽县黄花中学朱甜恬女彭泽县太平中学邵霖男彭泽县浩山中学汪凡茜女彭泽县四中方清馨女彭泽县四中时滢女彭泽县定山中学许晗男彭泽县芙蓉中学张敏俊女彭泽县棉船中学汤依女彭泽县东升中学王超男彭泽县泉山中学汪轩男彭泽县马当中学张蕾女庐山区五里中学查佳佳男庐山区二中刘琦男庐山区新港中学周海韵女江西庐山中学徐哲强男九江市同文中学吕东晟男九江市同文中学李涵女九江市同文中学江楚洁女九江市第三中学王文鹏男九江市第三中学石达男九江市田家炳中学洪藩男九江市田家炳中学倪莹女九江外国语学校李卓颖女九江外国语学校刘浔风女九江市第六中学万良易男九江市第六中学汪骏男九江学院浔阳附中罗康男九江学院浔阳附中黄雅芬女九江实验中学毛艳女九江实验中学阮山男九江市第十一中学周宣睿男九江市第十一中学江金星男九江市第十二中学邹楠女九江金安高级中学方清云女九江民办晨光中学张秋萍女浔阳区琵琶亭学校闻爽女浔阳区金鸡坡学校黄文芳女浔阳区庐峰学校肖兰兰女浔阳区希望学校黄琴女开发区兴中学校王菲女开发区永安中学李声男九江市港城学校二、初中优秀学生干部:37名周梦女九江县柳洲初中戴文苑女九江县新塘高中林雨女九江县育英学校何潇男瑞昌市五中乐灵芝女瑞昌市夏坂中学李阳男瑞昌市码头学校刘龙根男修水县溪口镇中学易彪男武宁县杨洲学校熊成竹女永修县外国语学校吕志坚男永修县燕坊中学陈璐女永修县柘林学校郭宇笙男永修县燕山中学曾涛男德安县塘山中学曹雪儿女共青城中学艾桃男星子县第二中学程一明男星子县蓼花中学刘斌男都昌县汪墩中学郭其文男都昌县多宝中学王欣男都昌县新妙湖高中李志新男都昌县钱氏宗亲学校刘子黎男湖口中学冯震东男彭泽县黄岭中学汪兵男彭泽县太泊湖中学程央女彭泽县杨梓中学杨蕾女庐山区轻机联校郭玲女九江市同文中学肖家睿男九江市第三中学刘淑仪女九江市田家炳中学胡均宜男九江外国语学校杜佩云女九江市第六中学熊雪子女九江学院浔阳附中詹天琦女九江实验中学王畅女九江市第十一中学朱京京男九江市第十二中学梅倩女九江金安高级中学李昕达女九江民办晨光中学汤胜男开发区兴中学校三、高中三好学生:235名徐生强男九江县一中程敏男九江县一中项志英女九江县一中陈雷男九江县一中邱媛女九江县一中张磊男九江县一中蔡寒冰男九江县一中叶成委男九江县一中黄长松男九江县二中王琪女九江县二中曹虎男九江县二中涂浩翰男九江县二中周文选女九江私立陶渊明学校王伦飞女九江县新塘高中刘锁男九江县育英学校曹路男瑞昌市一中张林生男瑞昌市一中张文超女瑞昌市一中刘忆男瑞昌市一中朱晨曦男瑞昌市一中张柳青男瑞昌市一中张书女修水琴海学校钟四琴女修水琴海学校曹景男修水琴海学校熊辉男修水琴海学校徐子行男修水琴海学校邓稳男修水县四中徐玉峰男修水县四中黄君华男修水县四中彭潇勇男修水县四中匡思梦女修水县四中黄祖螟男修水县英才高中胡朋飞男修水县英才高中丁骁晗女修水县一中罗婧女修水县一中熊超女修水县一中胡海龙男修水县一中曹余男修水县一中桂利娇女修水县一中匡益之男修水县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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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评选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便函[2014]136号
【发布部门】淄博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4.12.04
【实施日期】2014.12.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评选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便函〔2014〕136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组织评选普通高中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和省级优秀学生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2015年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以下简称“三好”、“优干”)和省级优秀学生评选表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一)省、市级三好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好。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具有正确的理想信念、价值取向和社会责任感,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尊敬师
长,团结同学,积极践行《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有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在同学中能起到模范作用。
2.学习好。
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较好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学习方法,选修课程较多,学习能力突出,学习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高中学生各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达到B级(含)以上,初中学生最近三个学期期末考试成绩无不及格科目。
3.身体好。
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校内外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体育课成绩优秀,体育运动项目特长成绩突出。
(二)省、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具有正确的理想信念、价值取向和社会责任感,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和组织工作能力,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践行《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较好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学习方法,选修课程较多,学习能力突出,学习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高中学生各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达到B级(含)以上,初中学生最近三个学期期末考试成绩无不及格科目。
3.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至少掌握一项体育运动技能,体育课成绩优秀。
4.任班委以上职务不少于3个学期,任职期间表现突出。
(三)省级优秀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省级三好”或“省级优干”荣誉称号,综合素质高。
2.学习成绩优秀,各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计达到7A3B(含)以上。
3.省级规范化普通高中学校高三年级在籍学生,且在籍注册学校就读2个学期以上(即应于2014年2月17日前转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