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广厦造假案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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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银广夏事件的分析和思考

对银广夏事件的分析和思考

对银广夏事件的分析和思考【思考提示】:1.经济业务发生活动时,就会产生各种凭证,会计人员通过对这些原始凭证进行会计处理,即可以得到会计凭证,然后就可以登到会计账户中,到了会计期末,通过将这些账户进行整理、合并等处理,就可以编制报表。

2.技术显得比市场更加先进,单位产量也远大于市场上其他厂商,而价格更是远高于市场价格。

这些都会导致收入的大幅度增加。

3.其所宣称的现金流量远大于其真正的现金流量,其业务远远低于能达到高现金流量的程度。

4.审计人员通过对报表进行审核,探寻其是否有不合理的地方,进而发表审计意见。

因此,报表是审计的基础和直接对象。

5.通常情况下,经营业绩越好,股票价格越会上涨,会越高。

【问题】:1.违反了诚信的商业伦理,因为银广夏夸大其能力,导致了市场混乱。

2.不会,因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造假的行为总有一天会被发现的。

到那时不仅自己要受到牵连,而且公司之前所做的所有努力都很可能要报废。

因为一旦造假被发现,公司的形象和商誉就会受到极大冲击。

很可能会导致公司倒闭。

3.伪造了发票、汇款单、银行进账单、货物出口报关单、原料入库单、班组生产纪录、产品出库单等重要原始凭证。

这些假的原始凭证一旦被确认,会使公司的利润虚高,业绩显得很好,进而会使其股票价格上涨,对公司的融资和形象有利。

不该追究会计人员的责任,因为会计人员的业务是将原始凭证编制成记账凭证,没有义务检验其真假性,也可能是不具备这种能力。

所以不该对这些假的原始凭证负责。

当然明知故犯,将会被追究。

4.因为银广夏的财务报表中,存在很多明显的问题,甚至一般懂会计的人都很可能看出来,但是作为审计师却没有发现这些,而且出具无保留意见。

所以可以看出这两个审计师不是工作严重失职就是与银广夏有勾结,所以惩罚是很有必要的。

5.说明了,2000年相对1999年造假活动有所增加,而且银广夏的虚假信息会使其股票价格上涨,因此也会导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

6.公司业绩好的话会使股票价格上涨或者处于高水平,相反业绩不好的话会使股票价格下跌或者处于低水平。

从安然和银广厦事件引发对企业伦理的思考

从安然和银广厦事件引发对企业伦理的思考

从安然和银广厦事件引发对企业伦理的思考安然和银广厦事件是两起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丑闻,引发了人们对企业伦理的深思。

这两起事件不仅导致了企业的破产和投资者的巨大损失,还在全球范围内引起了对企业道德和社会责任的广泛讨论。

安然事件是发生在2001年的一起严重的企业犯罪案件。

当时,安然是全球最大的能源和电力交易商之一,但在其旗下运营的特殊目的实体中存在着巨额资金虚增和财务欺诈行为。

这些问题最终导致了安然的破产和数千亿美元的损失,成为有史以来最大的企业破产案件之一银广厦事件发生在2024年,是中国金融业的一次巨大危机。

银广厦是中国最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由于其高风险投资、内外勾结和财务不透明等问题,导致其经营状况急剧恶化并严重亏损。

最终,中国政府决定接管银广厦,并进行了一系列的和整顿。

这两起事件给我们带来了一些关于企业伦理的思考:首先,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和监督机制。

安然事件揭示了公司内部管理和监管机制禁链的薄弱之处。

即使存在违规行为,治理机构也未能发现和应对。

因此,企业应该加强内部监控和审计,确保相关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道德标准。

其次,企业应强调道德和诚信的重要性。

安然事件暴露了高管和员工的道德沦丧和贪婪行为。

企业应该塑造良好的企业文化,倡导诚信和道德行为,并设立严格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确保员工遵守。

第三,企业应承担社会责任。

银广厦事件显示出银行对于贷款审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引发了对金融监管的广泛批评。

企业应意识到自身在社会和环境方面的责任,并采取积极的行动履行这些责任。

这包括确保银行业务的透明和负责,以及关注社会和环境问题。

最后,政府和监管机构应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和监督。

安然和银广厦事件都暴露出监管存在的缺失和不足。

政府和监管机构应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制,确保企业遵守规定,并采取适当的措施惩治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安然和银广厦事件引发了人们对企业伦理的深思。

从这两起事件我们可以得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和监督机制、强调道德和诚信、承担社会责任以及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和监督是确保企业遵循伦理和社会责任的重要措施。

银广夏案例分析分析

银广夏案例分析分析

谢谢大家
2、公司背景
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银广夏” 股票代码000557 发展历史: 1992年广夏(银川)磁技术有限公司成立; 1993年5月开始进行股份制改组; 1994年1月28日,“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宣告 成立; 1994年6月17日,“银广夏A”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公司开始时的主要业务为软磁盘生产,然后便逐渐进入了 全面多元化投资阶段
三、总结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方面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方面
审计证据方面
深圳中天 勤会计师 事务所的 重大过失
1、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方面
2、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方面
中天勤在审计中严重失职并非偶然。事务所内部管理混 乱,审计态度随意,审计人员对审计目的、目标、范围以及 需重点关注的事项多数表述不清,内部风险控制制度不健全 而且执行不力。在对银广夏的审计中,他们未履行基本的三 级审核制度,审阅与签发均有一人包办,审核工作实际上流 于形式。 而且事务所的名称合并后,并没有进行业务管理的实质 性合并。原来两家事务所目前仍是采用独立运作方式,在内 部管理、质量控制程序及财务等方面尚未统一,各自的业务 也不搭界,代表对外业务风险由中天勤统一承担,而内部业 务各自为阵,没有统一的控制机制。为了追求规模的全国第 一,严重忽视了会计师事务所最重要的业务风险管理。
269 227.78 159 721.06 55 440.19 46 191.20 10 471.52 92 363.32 6 671.89 96 596.83 44 517.69 110 295.86 21 469.86 7 595.49 2.180 0 2.020 0 40.967 52.415 0.424 9
弥天大谎一中国安然事件 银广夏审计案例

银广夏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探析

银广夏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探析

银广夏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探析近年来,财务舞弊问题在上市公司中屡见不鲜,给投资者和市场信心带来了极大的打击。

作为中国领先的银行之一,银广夏也遭遇了财务舞弊的指责。

本文将对银广夏上市公司财务舞弊问题进行探析,旨在揭示其中的原因并提出预防之策。

一、背景介绍银广夏是中国某行业的龙头企业,多年来一直保持着稳定增长的势头。

然而,最近几年,有报道指出该公司存在财务舞弊行为,引起了公众和投资者的担忧。

二、可能原因分析1. 利益冲突在上市公司中,存在着多个利益相关方,如股东、管理层、投资者等。

这些利益相关方之间的冲突可能导致一些人为了个人或特定集团的利益而进行财务舞弊。

比如,管理层可能为了保留自己的职位而突出自己的业绩,股东可能为了提高股价而采取不当手段。

2. 不完善的内控体系内控体系是上市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公司的财务运作和信息披露起到了重要的监管作用。

如果内控体系不完善,就会给财务舞弊提供了机会。

可能的原因包括内部审计不够严格,对风险的识别和管理不充分等。

3. 目标考核制度的不合理性上市公司的管理层往往会面临各种目标和指标的考核,如业绩目标、基本薪酬等。

如果目标考核制度不合理,会导致管理层为了达到目标而采取不当手段。

可能的原因包括目标设定不合理、激励制度失衡等。

三、预防之策1. 加强内部审计内部审计是发现和预防财务舞弊的重要手段。

上市公司应加强对内部审计的重视,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经验。

同时,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审制度,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2. 完善内控体系公司应加强对内控体系的建设和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透明度。

此外,公司应定期对内控体系进行评估和优化,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防止财务舞弊的发生。

3. 建立合理的目标考核制度公司应建立合理的目标考核制度,确保目标设定合理、激励机制公正。

管理层应遵循法律法规,诚信履行职责,不以谋取私利为目的进行财务操作。

四、结论财务舞弊对上市公司的声誉和市场信心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

银广夏事件案例分析

银广夏事件案例分析

银广夏事件案例分析银广夏事件是指中国上海市银行广商银行和兴业夏商银行等多家商业银行于2016年因非法经营集资诈骗被中国监管部门立案查处的事件。

该事件涉及的金额庞大,影响深远,对中国金融行业产生了重要的警示和反思作用。

首先,银广夏事件暴露了中国金融监管的不足。

在该事件中,相关银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并进行高风险投资,而监管部门并未及时发现和查处这一问题。

这说明监管部门在监管能力和手段上存在不足,对银行业的监管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其次,银广夏事件凸显了金融业务的风险管理问题。

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其核心职能是风险管理,然而在该事件中,相关银行的风险管理措施明显不足,对高风险业务的把控能力较弱。

此外,银行的内部控制和审计机制也有待加强,以提高对非法活动的识别和预防能力。

再次,银广夏事件揭示了部分商业银行存在的道德风险。

有些银行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过程中,放松了对风险的识别和把控,为非法集资提供了便利。

这种道德风险的存在对金融行业的信誉和稳定产生了负面影响,需要引起相关银行的高度重视。

最后,银广夏事件给投资者和公众带来了沉重的损失。

投资者对于银行业作为资金存储和管理机构的信任受到了严重破坏,一些投资者甚至面临着丧失大量资金的风险。

此外,由于事件的规模较大,对金融市场和经济信心产生了不利影响,给整个经济社会带来了不小的冲击。

综上所述,银广夏事件是一起具有重大警示意义的金融犯罪案件。

它揭示了中国金融监管不足、银行风险管理不到位、道德风险存在等问题,对金融行业的发展和稳定造成了一定冲击。

相关部门和银行应从中吸取教训,加强监管措施和内部管理,提高金融业务的风险防控能力,为投资者和公众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金融环境。

银广夏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探析

银广夏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探析

银广夏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探析一、事件回溯1994年6月上市的银广夏公司,曾因其骄人的业绩和诱人的前景而被称为“中国第一蓝筹股”,其股价从3.98元/股一度攀升到37.99元/股。

但自2001年8月,《财经》封面文章《银广夏陷阱》揭露其业绩完全是通过财务造假虚构的,银广夏瞬间从天堂打入了地狱,成为了中国的安然。

在短期利益的驱使下以及董事会监视不足的条件下,银广夏在财务舞弊过程中已经行成了一条造假流水线。

1999银广夏虚构了北京瑞杰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市京通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市东风实用技术研究所等单位,从原始材料的购入开始造假,伪造了这几家单位的销售发票和银行汇款单。

为完善造假过程,天津广夏职工伪造了萃取产品虚假原料入库单、班组生产记录、产品出库单等。

1999年度,银广夏公司向社会发布的虚假净利润高达12 778.66万元。

2000年,银广夏继续造假活动,向社会发布虚假净利润41,764.6431万元。

该公司从原料购进到生产、销售、出口等环节,公司伪造了全部单据,包括销售合同和发票、银行票据、海关出口报关单和所得税免税文件。

其舞弊工程不仅涉及公然造假而且涉及大量的违规操作。

二、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成因分析尽管西方会计界对财务舞弊的研究成果对我国的财务舞弊防范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但是由于其研究成果是以比较完善的资本主义市场为前提的,未考虑到我国目前的经济环境和法律环境,因此对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研究必须立足于我国的具体国情进行展开。

(一)、外部压力迫使高层管理人员参与舞弊,以实现个人与公司的“双赢”从以上的案例分析中可以看出,作为股市佼佼者的银广夏进行一系列财务舞弊的最主要的动因就是避免ST、摘牌和各种处罚,弥合监管要求。

《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另外,深沪两个交易所也规定,凡最近两年连续亏损的上市公司一律要被“ST”处理。

许多像银广夏之类的上市公司为了保全上市资格或不被“ST”处理,一般都会实施财务舞弊。

银广夏造假

银广夏造假

银广夏造假银行、广告公司以及夏季制造业,在中国的经济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随着竞争日益激烈,一些企业为了获得竞争优势,开始采取不道德的手段,包括制造假货。

本文将探讨银行、广告公司和夏季制造业在假货制造方面所扮演的角色,并呼吁采取措施来遏制这一问题。

银行作为财务中心,应该扮演着有效监管的角色。

然而,一些银行却在贷款和理财产品中涉及制造假货的活动。

他们可能通过虚构企业财务数据来实现资金流入,或通过虚报贷款金额来获取奖金。

这些行为既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也破坏了金融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银行监管机构应该加强对银行内部操作的监督,建立更严格的审计制度,确保金融市场的透明度。

在广告行业,假广告已经成为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一些广告公司为了吸引客户,故意夸大产品的优势或虚构产品的效果。

他们可能使用虚假的数据或图片来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对产品有错误的认识。

这种行为既影响了消费者的权益,也损害了整个广告行业的形象。

广告监管机构应该严格审查广告内容,对违规广告公司进行处罚,并加强对广告行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职业道德。

夏季制造业由于利润空间较大,也成为制造假货的重灾区。

一些厂商为了降低成本,采用廉价的原材料或不合格的零部件。

这些产品可能存在质量问题,甚至可能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威胁。

夏季制造业监管机构应加强对产品质量的检查,建立严格的产品认证制度,并对违规企业进行处罚。

同时,政府应加大对夏季制造业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和研发能力,提高产品质量。

总之,银行、广告公司和夏季制造业在假货制造方面所扮演的角色是不可忽视的。

为了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和消费者的权益,银行监管机构、广告监管机构以及夏季制造业监管机构应该加强监督和管理,建立更严格的规章制度,并对违规企业进行严厉的惩罚。

只有通过共同努力,我们才能够建立一个诚信、公正的市场环境。

银广夏事件案例分析

银广夏事件案例分析

银广夏事件案例分析
银广夏事件是中国近年来备受关注的一起金融丑闻案件,该事件的发生对金融
市场和投资者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本文将对银广夏事件进行深入分析,探讨其背后的原因和影响。

首先,银广夏事件的起因是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据报道,公司
高管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着严重的违法行为,包括虚假宣传、财务造假等。

这些行为严重违背了金融市场的规范和法律法规,导致了公司的经营困境和投资者的巨大损失。

其次,银广夏事件对金融市场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一方面,投资者对金融
市场的信心受到了严重打击,造成了投资者的恐慌情绪和市场的不稳定。

另一方面,银广夏事件也对整个金融行业的监管和规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促使监管部门对金融市场进行了更加严格的监管和规范,以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再者,银广夏事件也给公司高管和从业人员敲响了警钟。

公司高管和从业人员
应当严格遵守金融市场的规范和法律法规,加强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避免出现类似的违法违规行为,以维护公司的声誉和投资者的利益。

最后,银广夏事件的发生也提醒了投资者要保持理性和谨慎。

投资者在选择投
资标的时,应当进行充分的调研和风险评估,避免盲目跟风和投机行为,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银广夏事件是一起典型的金融丑闻案件,其发生对金融市场、公司
高管、从业人员和投资者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我们应当从这起事件中吸取教训,加强金融市场的监管和规范,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共同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希望通过对银广夏事件的深入分析,能够引起更多人对金融市场的关注,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和良性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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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广厦造假案的思考
之一:
一家有着西部大开发概念、高科技概念、治沙概念和众多领导人视察概念的企业,一家股价曾在二级市场跃升440%的上市公司,被某杂志记者轻轻拈出,然后,朝最柔软的部位猛地一击,顿时“绩优神话”的大厦轰然坍塌。

这家“声名远播”的上市公司就是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银广夏通过伪造购销合同、伪造出口报关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免税文件和伪造金融票据等手段,虚构主营业务收入,虚增营业利润。

该公司1999年虚构利润1.78亿元,2000年虚构利润5.67亿元,其做假的“胆识”可谓登峰造极。

面对银广厦近乎奇迹般的增长时,主审会计师仍不可思义地、一如既往地相信其管理当局为其提供的所有证据;而另一方面许多“不知情”的股民及关注银广厦的社会人士却不止一次地对其惊人的业绩表示臵疑,以至《财经》的两位记者廿愿为此奔波一年有余。

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凭着普通的逻辑思维得出的结论比专业会计师们通过严密的审计程序得出的结论更为真实呢?这究竟是巧合还是必然?是我们的注册会计师过余疏忽呢,还是我们的审计方法并非如我们想象的那样有用?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是;我们的许多审计人员是乎是为了审计而审计,往往是审计底稿做得有板有眼,看起来滴水不漏,而实质上许多更重要的审计工作却有意无意地被忽视了,如对管理当局的诚信调查,如对银行存款等重要证据的亲自取证。

“实质重于形式”是审计工作中一项重要的指导原则,也许是由于人与生俱来的惰
性和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心理,以致该原则并没有引起足够地重视和被更有效地运用。

据此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所谓的“外行”,如一般股民、《财经》杂志的记者等,会对一个股价上涨440%的上市公司的业绩深表怀疑,并提出了有力的佐证;而作为专业人员的注册会计师却会连续几年对该公司的年报审计发表无保留意见(这里,我们假设签字会计师并没有参与作假)。

之二:
在被羁押了1年零3个半月后,轰动全国的银广夏财务造假案6名犯罪嫌疑人终于在2002年12月20日走进宁夏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接受公诉机关指控。

此案上午9时零8分开庭,中午休庭1小时,晚上10时13分闭庭,整整审了12个小时。

让旁听者大为惊讶的是,银川市检察院指控的6位犯罪嫌疑人,有两名作了罪轻辩护,其余4人全部作了无罪辩护。

庭审中最激烈的部分是对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两位会计师指控。

控方指控,被告人刘加荣、徐林文在接受银广夏委托,具体负责对该公司及其子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中,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明知银广夏及天津广夏的财务报告可能虚假,却未实施有效询证、认证及核查程序。

特别是刘加荣指派的审计人员在对天津广夏进行审计时,严重违反审计规定,委托天津广夏董博等人代替审计人员向银行、海关等单位进行询证,致使董博得以伪造询证结果。

刘加荣、徐林文在不辨真伪、不履行会计师事务所三级复核有关要求的情况下,仍先后为银广夏出具了1999年度、2000年度“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致使银广夏虚假审计报告向社会公众发布,造成投资者利益的重大损失。

对于以上指控,两位会计师的辩护人北京中兆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江、周晓进行了激烈的反驳。

刘加荣的辩护人李江认为,起诉书认定的会计师明知财务报告“可能”虚假,本身就存在严重问题。

既然可能虚假,就有可能不虚假,也有可能半真半假,雾里看花。

如果检察机关随便以“可能”为理由指控犯罪,推广开来,势必对公民的人身权利造成严重威胁。

李江还认为,对天津广夏的审计是由十几个人完成的,最后的审核签字是刘、徐二人,如果仅仅因为审核签字就成为定罪的理由之一,此例一开,目前正在推行的国家机关首长负责制将遭遇严峻的刑事挑战。

李江在法庭上用很长的时间对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法律要件逐条分析,最后得出的结论是会计师不构成犯罪,公诉机关举证不能。

会计师徐林文的辩护人周晓分析了银广夏的社会背景。

周晓认为,在银广夏案发前,《人民日报》曾经两次头版头条、一次二版头条对银广夏进行宣传报道,某出版社还曾专门出书认定银广夏是一只优秀的蓝筹股,各级领导人纷纷到银广夏视察、考察,尤其是,在银广夏出事前,中国证监会曾对银广夏进行过一次巡检,没有发现造假问题。

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如何要求两位不具备侦查机关和政府职能部门的权力的会计师去发现银广夏的造假行为呢?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2002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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