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及时、互信的良好沟通关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以实现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相关利益者合法权益最大化的一项战略性管理行为。
第二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第三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一)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及合法权益的原则。
(二)合法、合规披露信息原则。
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监管机构颁布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对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
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所有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
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保密原则。
公司的接待人员不得擅自向对方披露、透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也不得在公司内部刊物或网络上刊载未公开的重大信息。
第三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与方式第五条投资者关系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二)公司依法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三)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公司保密事项除外)。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一、背景投资者关系是指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互动与沟通关系,包括公开披露、投资者沟通、投资者服务等方面,其目的是增强投资者信心,提高公司声誉,进而获得更多的资本市场支持和资本市场价值。
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投资者的数量和种类越来越多,对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因此,建立完善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对于公司的发展至关重要。
二、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公司建立一套规范和有序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体系,确保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得到科学、系统、准确、及时和有效的执行和实施,并保障投资者权益,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互信关系,提升公司的市场信誉和竞争力。
三、内容1. 投资者关系管理组织结构根据公司组织架构和业务情况,成立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并明确部门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
2. 投资者关系管理流程(1)公司披露信息的制度化: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证监会的要求,规范公司披露信息的流程,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2)投资者沟通的规范化:公司应制定投资者沟通管理制度,并建立专门的投资者沟通平台和渠道,及时回应、解答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和疑虑。
(3)投资者服务的标准化:公司应制定投资者服务管理制度,积极为投资者提供各种服务,并确保服务的质量和及时性。
3. 投资者关系管理标准(1)信息披露的标准:在信息披露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避免误导性和虚假信息。
(2)投资者沟通的标准:在投资者沟通中应注重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回应、解答投资者的问题和疑虑,准确传递公司的信息和管理意图。
(3)投资者服务的标准:在投资者服务中,应保持专业、高效、诚信的服务态度,及时为投资者提供各项服务,积极维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形象。
4. 投资者关系管理监督机制(1)投资者关系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公司领导和监管部门的考核和评估,以确保其工作质量和水平。
(2)公司应建立相应的制度和机制,保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公正性和公开性,及时发现和纠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摘要】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是企业与投资者之间建立有效沟通和合作关系的重要手段。
本文首先介绍了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概述,随后分析了其重要性、原则、职责、策略和挑战。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在维护企业形象、增强投资者信任、提高资本市场表现等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
未来发展方向包括加强数字化、深化投资者教育、拓展国际化等。
建议企业应建立专业的投资者关系团队,积极参与投资者会议与研讨会,及时透明披露信息,维护良好的企业声誉。
最后再次强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性,指出只有与投资者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合作关系,企业才能实现长期稳定的发展。
【关键词】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概述,重要性,原则,职责,策略,挑战,未来发展,建议,关键词。
1. 引言1.1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概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与外部投资者之间建立并维护良好关系的管理活动。
这种管理是由专门负责投资者关系的团队来执行的,在公司内部起到了枢纽作用。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向投资者传达关于公司运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的信息,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信任度和满意度,维护公司的声誉和形象,促进公司的股价稳定和增长。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需要与各种利益相关方进行有效沟通,包括股东、分析师、潜在投资者、监管机构和媒体等。
通过及时、透明和真实的信息披露,公司可以建立信任和信心,吸引更多投资者的关注和认可。
在现代商业环境中,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已经成为一个不可或缺的部分,对公司的长期发展和稳定至关重要。
只有通过有效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公司才能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实现业务目标,促进持续增长。
2. 正文2.1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性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在现代企业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随着全球市场的不断发展和竞争的加剧,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和关系变得越发复杂而关键。
以下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性:1. 促进透明度和信任: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可以帮助公司向投资者传达公司的运营情况、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计划,增加投资者对公司的信任和了解,从而建立良好的关系。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1. 引言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有效管理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而制定的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目标、内容和执行流程。
2. 目标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目标如下:•提供准确、及时、充分的信息给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
•维护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好关系,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任和支持。
•增加公司的透明度,提升公司形象和公信力。
•提高投资者的满意度,吸引更多的投资者。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 内容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3.1 投资者信息披露•公司应及时、准确地向投资者披露与公司经营活动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年度报告、中期业绩报告等。
•投资者关系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和发布信息披露文件,并确保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公司必须遵守有关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定期公布信息披露计划,并按计划执行。
3.2 投资者沟通与回应•公司应设立投资者关系部门,负责与投资者进行有效沟通,回答投资者的疑问和关注。
•投资者关系部门应建立健全的投资者沟通渠道,包括电话咨询、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网站等,方便投资者随时获取信息并提出问题。
•公司应及时回应投资者的关注和问题,确保对投资者提出的问题进行妥善处理和回复。
3.3 投资者活动组织•公司应积极组织投资者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大会、投资者见面会等,与投资者面对面交流,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信任。
•投资者关系部门应协助组织投资者活动,提供相关支持和服务,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公司应提前制定活动方案和日程安排,并向投资者发送邀请函,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了解和参加活动。
3.4 投资者投诉处理•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调查和处理投资者的投诉。
•投资者关系部门应负责协调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与相关部门合作,解决投资者的问题和纠纷。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加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和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在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的基础上,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关于推动上市公司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并运用金融和市场营销的原理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建立投资者与上市公司长期的良性的互动关系,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的战略性管理行为。
第二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及目的第三条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的基本原则:1、遵循充分披露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信息的原则,强调信息披露的主动性;2、遵循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的原则;3、遵循高效率、低成本的原则;4、信息披露工作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原则。
第四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1、尊重投资者、对投资者负责、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2、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3、促进公司的诚信建设;4、提高公司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第三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第五条公司与投资者关系的内容包括:1、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发展前景;2、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及运营过程中的其他信息,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与投资者沟通,包括(不限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重大投资决策、重大重组、对外合作、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管理层变动、管理模式及其变化,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等公司运营过程中的各种信息;3、企业文化相关信息;4、企业外部环境及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1.引言1.1 目的本文档旨在规范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确保透明度和公平性,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和信誉度。
1.2 范围本文档适用于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团队以及相关部门。
1.3 定义无相关法律名词及注释。
2.投资者关系管理团队2.1 起草与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团队负责起草、更新本文档,并及时向公司高层报告。
2.2 职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团队负责处理与投资者的沟通,准确地向投资者传递公司信息,回答投资者的问题和解决投资者的关注点。
2.3 人员组成投资者关系管理团队由投资者关系经理、公共关系专员、财务经理等组成,具体人员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3.信息披露与传递3.1 信息披露原则公司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准确、全面地向投资者披露重要信息。
3.2 公司公告公司定期发布公告,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测、重大事件等,并确保信息的可靠性和一致性。
3.3 投资者沟通投资者关系管理团队负责与投资者进行有效沟通,及时回答投资者的问题,并通过方式、电子邮件、定期投资者会议等形式向投资者传达公司的最新信息。
4.信息保密公司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投资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
任何公司内部人员不得泄露未公开的重要信息。
5.投资者关系活动5.1 投资者会议定期举办投资者会议,向投资者介绍公司的最新发展,回答投资者的问题。
5.2 报告和展示投资者关系管理团队负责准备公司的年度报告、业务介绍和其他相关材料,以便向投资者进行展示和分享。
5.3 投资者关系网站公司建立投资者关系专门网站,提供公司的财务报告、公告、投资者关系活动的信息,并确保及时更新。
6.风险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团队应充分了解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这些风险。
7.法律合规公司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证券法、公司法等,确保信息披露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8.附件本文档附有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关系管理规定、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等。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非上市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非上市公司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是一家非上市公司在经营活动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关系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和互动,能够提升公司的透明度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提振投资者的信心,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
构建一个完善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不仅是公司规范化运作的需要,也是对外部投资者的负责和尊重的体现。
本文将对非上市公司如何建立和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进行分析。
一、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团队一家非上市公司应建立专门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团队,该团队主要负责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团队成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能力和经验,能够有效地处理各类投资者关系问题,及时回应投资者的疑问和需求,维护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好关系。
投资者关系管理团队应密切关注公司业务的发展动态,及时了解市场情况和投资者关注的重点,制定相应的沟通策略和计划,推动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互动和交流。
二、建立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一家非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向投资者公开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发展计划等重要信息。
信息披露是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沟通的桥梁,能够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信任,从而提高公司的声誉和市场竞争力。
信息披露内容应真实、准确、全面,依法依规,避免虚假信息和误导性陈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的声誉和信誉。
三、建立投资者沟通渠道一家非上市公司应建立多样化的投资者沟通渠道,方便投资者获取公司的最新信息和消息。
公司可以通过电话、邮件、网络、公告等多种途径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互动,及时回答投资者的疑问和解决投资者的问题,增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互信和合作。
公司还可以定期组织投资者座谈会、投资者见面会等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面对面交流和互动,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和开放性。
四、建立风险提示和警示机制一家非上市公司应建立风险提示和警示机制,及时向投资者揭示公司的经营风险和潜在风险,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避免盲目跟风和投机行为。
资本市场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资本市场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企业在资本市场中的行为,加强对投资者的信息披露和服务,维护公司与投资者的利益关系,促进公司的连续健康发展。
本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在资本市场中进行的全部业务活动,包含但不限于上市、配股、增发、并购重组等。
第二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第三条信息披露原则本公司对投资者的信息披露应坚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获得必需的信息,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第四条信息披露渠道公司应通过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告、新闻发布会、投资者关系官方网站等渠道进行信息披露,确保投资者能够便捷地取得公司的紧要信息。
第五条报告制度公司应依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定期提交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
报告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公司业绩、财务情形、重点事项、关联交易等。
第六条市场传言和非正式信息管理公司应建立市场传言和非正式信息的管理机制,及时对市场传言和非正式信息进行核查和回应,确保投资者能够得到准确的信息,维护公司形象和股价稳定。
第七条投资者关系沟通与服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投资者关系沟通与服务机制,及时回应投资者关注的问题和需求,供应咨询、投资引导和其他必需的支持,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互动和信任。
第三章资本市场运作管理第八条上市审核和定期监管公司申请上市时应遵守证监会和交易所的规定并进行相应的准备工作。
上市后,公司应依照相关规定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和信息披露,接受证监会和交易所的监管。
第九条股权结构管理公司应合理构建股权结构,防范并阻拦掌控市场行为,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维护公司整治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第十条并购重组管理公司进行并购重组时应依法履行相关程序,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并购重组完成后,公司应依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并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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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Ⅹ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为加强ⅩⅩ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现有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广大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投资者关系管理及其信息披露》(以下简称“《备忘录第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ⅩⅩ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与原则第一条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二条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是:(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四)促进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并举的投资理念;(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第三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
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
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
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
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
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二章自愿性信息披露第四条公司可以通过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各种活动和方式,自愿地披露现行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应披露信息以外的信息。
第五条公司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应遵循公平原则,面向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使机构、专业和个人投资者能在同等条件下进行投资活动,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第六条公司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就公司经营状况、经营计划、经营环境、战略规划及发展前景等持续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帮助投资者作出理性的投资判断和决策。
第七条公司在自愿披露具有一定预测性质的信息时,应以明确的警示性文字,具体列明相关的风险因素,提示投资者可能出现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第八条在自愿性信息披露过程中,当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已披露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或者已披露的预测难以实现的,公司应对已披露的信息及时进行更新。
对于已披露的尚未完结的事项,公司有持续和完整披露义务,直至该事项完全结束。
第九条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一旦以任何方式发布了法规和规则规定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应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进行正式披露。
第三章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对象和内容第十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服务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一)投资者,其中包括大机构投资者以及中小投资者,还包括在册投资者以及潜在投资者;(二)财经媒体、行业媒体和其他相关媒体;(三)证券分析师、基金经理和行业分析师;(四)《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相关机构。
第十一条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三)公司依法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四)公司依法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五)企业文化建设;(六)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四章投资者关系活动公司可多渠道、多层次地与投资者进行沟通,沟通方式应尽可能便捷、有效,便于投资者参与,活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第十二条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一)根据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进行披露的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在指定报纸和网站上刊登。
(二)公司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信息,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
公司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可适当回应。
(三)公司可将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在内的公司公告寄送给投资者或分析师等相关机构和人员。
第十三条股东大会(一)公司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做好股东大会的安排组织工作。
(二)公司应该努力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创造条件,在召开时间和地点等方面充分考虑便于股东参加。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利用互联网络对股东大会进行直播。
(三)为提高股东大会的透明度,根据情况,公司可邀请媒体对股东大会进行报道。
(四)股东大会过程中如对到会的股东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司应尽快在公司网站或以其他可行的方式公布。
第十四条网站(一)公司在公司网站上设立投资者关系专栏,公告公司相关信息,以供投资者查询。
(二)公司应根据规定在定期报告中公布公司网址。
当网址发生变更后,公司应及时进行公告。
(三)公司网站内容应及时更新,并将历史信息与当前信息以显著标识加以区分,对错误信息应及时更正,避免对投资者产生误导,满足投资者对公司信息的需求。
(四)公司不得在公司网站上转载传媒对公司的有关报告以及分析师对公司的分析报告,以避免和防止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产生影响,及因此有可能引起承担或被追究的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路演活动及新闻发布会等(一)公司可在定期报告结束后、实施融资计划或公司认为必要的其他时候举行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路演活动或新闻发布会等。
(二)在进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新闻发布会前,公司应事先确定提问可回答范围。
若回答的问题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或者回答的问题可以推理出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拒绝回答,不得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新闻发布会结束后,公司应及时将主要内容以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并置于公司网站。
第十六条一对一沟通(一)公司可在认为必要的时候,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项与投资者、基金经理、分析师等进行一对一的沟通,介绍公司情况、回答有关问题并听取相关建议。
(二)在一对一沟通中,公司应平等对待投资者,为中小投资者参与一对一沟通活动创造机会。
第十七条现场参观(一)公司应该积极安排投资者、分析师及基金经理等到公司或募集资金项目所在地进行现场参观。
(二)现场参观实行预约制度,由公司统筹安排,公司应制定合理的参观路线,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
未经允许,禁止一切录像、拍照。
(三)公司有必要在事前对相关的接待人员给予有关投资者关系及信息披露方面必要的培训和指导,以避免在参观过程中使参观者有机会得到未公开的重要信息。
第十八条电话咨询(一)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投资者可利用咨询电话向公司询问、了解其关心的问题。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负责人。
公司投资者咨询电话由董事会秘书或其指定的专人负责,并保证在工作时间电话有专人接听和线路畅通。
在接听电话时,态度应热情、谦和、诚恳,语调应平和,避免语气过于生硬。
如遇重大事件或其他必要时候,公司应开通多部电话回答投资者咨询。
(三)在回答投资者问题时,应按照公司公告内容如实回复,回复应详尽,并避免泄露未公开信息。
(四)专人接听电话时,对于不了解或者可能超出信息披露范围的问题,为了确保回复质量,接听电话人员需对问题详细记录,并在请示董事会秘书后,当天给予书面回复。
(五)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和公司网站上对外公布咨询电话号码。
如有变更,要及时在正式公告中进行披露,并尽快在公司网站公布。
第十九条电子邮件及论坛沟通(一)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子邮箱,投资者可通过邮件向公司询问、了解情况,公司也可通过信箱回复或解答有关问题。
(二)公司可在网站上开设论坛,投资者可以通过论坛向公司提出问题和建议,公司也可通过论坛直接回答有关问题。
(三)对于论坛及电子信箱中涉及的比较重要的或带普遍性的问题及答复,公司应加以整理后在网站的投资者专栏中以显著方式刊载。
(四)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和公司网站上对外公布邮箱地址。
如有变更,应及时在正式公告中进行披露,并尽快在公司网站公布。
第二十条档案制度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完备的档案制度,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二)投资者关系活动中谈论的内容;(三)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承担(如有);(四)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应尽量避免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防止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二十二条如果由公司出资委托分析师或其他独立机构发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的,刊登该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时应在显著位置注明“本报告受公司委托完成”的字样。
第二十三条公司与特定对象进行直接沟通前,应要求特定对象出具公司证明或身份证等资料,并要求特定对象签署承诺书(见附件1),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承诺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承诺不故意打探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公司许可,不与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问询;(二)承诺不泄漏无意中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三)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四)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资料来源,不使用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五)承诺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对外发布或使用前知会公司;(六)明确违反承诺的责任。
特定对象可以以个人名义或者以所在机构名义与上市公司签署承诺书。
特定对象可以与上市公司就单次调研、参观、采访、座谈等直接沟通事项签署承诺书,也可以与上市公司签署一定期限内有效的承诺书。
特定对象与上市公司签署一定期限内有效的承诺书的,只能以所在机构名义签署。
第二十四条公司与特定对象在交流沟通的过程中,应当做好记录,并将会议记录、现场录音(如有)、演示文稿(如有)、向对方提供的文档(如有)等文件资料(如有)存档并妥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