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筑工程“金陵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实施细则
南京市建筑优质结构工程评审管理办法

南京市建筑优质结构工程评审管理办法南京市建筑优质结构工程评审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促进建筑工程质量的提高,规范结构工程创优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优质建筑结构工程系指建筑工程的地基及桩基工程、结构工程以及附属在地下结构上的地下防水层完工并验收合格后,通过对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性能检测、质量记录、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观感质量等检查、评价、评审,达到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优良条件的精品结构工程。
第三条南京市建筑工程局对全市建筑结构工程创优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南京建筑业协会设立《南京市优质建筑结构工程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实施评审和仲裁工作,南京建筑业协会质量分会(以下简称质量分会)受其委托设立《南京市建筑结构工程创优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结构工程创优办》),负责全市建筑结构工程创优活动的具体工作,并制定《南京市优质建筑结构工程检查评审实施细则》,以规范优质建筑结构工程检查评审工作。
各郊区、县有关部门负责协助完成辖区内建筑优质结构工程申报、初查、初审工作。
第四条建筑结构工程创优活动将逐步替代单位工程创优活动。
过渡期结束后,不再进行单位优良工程评审,优质建筑结构工程即成为市优质(金陵杯)工程的必备条件。
凡未被评审为“优质建筑结构工程”的工程,不得申报、参加市优质(金陵杯)工程的评审。
第五条建筑结构工程创优活动除应遵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第六条各在宁施工企业应认真贯彻执行南京市建筑工程局宁建工字[2007]32号文件《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的精神,按照《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技术要点》的要求,加强施工质量管理,并主动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参加结构工程创优活动,不断创造精品建筑工程。
第二章评审标准第七条优质结构工程检查评审的依据为国家及江苏省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工程建设的技术规范和标准:一、国家标准GB/T50375-200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二、江苏省地方标准DBJ32/TJ04-2004《优质建筑工程质量评价标准》三、宁建工字[2007]32号文件《关于加强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中的相关规定和技术要点。
关于创优良工程

关于创优良工程、市优质工程的规定和实施细则(稿)为贯彻质量第一的方针,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树立企业信誉,走“质量兴业”之路,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和实施细则。
一、关于优良工程和“金陵杯”奖(市优质工程)1、优良工程必须达到《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优良等级的标准,即:(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其中有50%及其以上优良。
建筑工程必须含主体和装饰分部工程;以建筑设备安装工程为主的单位工程,其指定的分部工程必须优良。
如锅炉房的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变、配电室的建筑电气安装分部工程等。
(2)质量保证资料应基本齐全。
(3)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达到85%及其以上。
2、“金陵杯”奖是南京建筑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是从获得市级及市级以上质监机构核验为质量优良的工程中优中选优评选出来,质量为南京一流水平的工程。
二、强化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质保网络强化从经理到项目部质量检查员贯穿整个施工生产全过程的质量保证体系网络,确保质量工作畅通无阻。
岗岗有专人、事事有人管,责任到人,绝不允许无人负责的现象出现。
三、强化各项管理制度,推行全面质量管理1、严格执行图纸会审制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审核制。
未经会审的图纸、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工程,不准施工。
2、严格执行技术交底制。
施工前,应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艺、施工方法、质量标准、技术安全措施等要求,以及设计要求,图纸会审中提出的问题及解决方法等向全体施工、操作人员交底。
技术交底应逐级进行,重大、复杂或特殊工程由公司总工程师向有关技术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中小型单位工程由分公司技术经理向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工长、班组长进行技术交底。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由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工长用书面形式向班组长进行技术交底。
班组长应将本工种的操作要求口头向操作工人交底。
3、严格执行材料和成品、半成品的检验制度,把好采购、验收关,对不合标准材料坚持一票否决制。
南京市建筑工程“金陵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实施细则

市建筑工程“金陵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施工企业强化质量管理,增强质量意识,争创更多的优质、精品工程。
根据市建设委员会、市建筑工程局、市市政公用局宁建法字(2004)820号文件精神,建筑业协会经过5年来实践,并结合实际情况,现修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市建筑工程“金陵杯”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金陵杯”奖),是地区建筑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
第三条“金陵杯”奖评选由各在宁建筑施工会员企业提出申报,申报工程必须是建筑业协会质量分会评定的优质结构工程(或过渡期间的优良工程)。
第四条“金陵杯”奖每年评选一次,2月底开始申报,5月底评选结束。
获奖工程数一般控制在申报数的60%左右。
第五条“金陵杯”奖的评选由建筑业协会负责牵头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申报围第六条申报“金陵杯”奖围:一、住宅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3000m2(含)以上;二、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m2(含)以上;三、工业厂房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m2(含)以上或单跨在24m(含)以上;四、独立安装工程: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含)以上;五、无具体划分规模标准,但有较大影响,有纪念意义或建筑风格独特其工程质量突出的工程。
第七条为保证评奖工程的完整性,如主承建单位申报的工程,有合法分包方或配合方(包括安装、装饰、地基等单位)参建的其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量的20%左右,分包方或配合方应作为参建单位来申报。
第八条下列工程不列入申报围:一、外地来宁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我市以外的工程;二、工程和竣工后被隐蔽、工程质量不能进行复查的工程;三、未按规定进行工程质量报监或安全报监的工程,发生过较大质量事故或较大安全事故的工程;四、已参加过“金陵杯”奖评选而未被评上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九条申报工程必须是市行政区域上一年度9月30日前由建设单位已组织竣工验收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工程设计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二、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先进、合理,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三、施工现场必须达到标化合格或以上标准;四、住宅工程的入住率应达到30%以上。
南京市金陵杯工程评选管理办法

南京市金陵杯工程评选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意识,积极争创品牌工程,并为国家及省优质工程的评选作好推荐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金陵杯工程是我市建设行业工程施工质量的最高荣誉称号。
评选对象为南京市行政区域内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装饰装修工程。
第三条金陵杯工程的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现行规范、标准及设计要求,并结合本市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实际水平的发展,要高于国家标准,严于规范、规程。
第四条金陵杯工程每年评选一次,评选时间为每年的二季度。
第五条金陵杯工程的评选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好中选优的原则。
第六条金陵杯工程的评选工作由南京市建设委员会会同南京市建筑工程局、南京市市政公用局负责,并按工程类别分别设房屋建筑工程评审委员会、市政公用工程评审委员会和装饰装修工程评审委员会,具体工作委托以下单位实施:(一)房屋建筑工程由南京市建筑业协会实施;(二)市政公用工程由南京市政工程行业协会实施;(三)装饰装修工程由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实施。
第七条评审委员会由市建设委员会、市建筑工程局、市市政公用局、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人员组成。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八条申报金陵杯的工程,必须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在上一年度9月30日前竣工投入使用的下列工程:(一)房屋建筑工程1、建筑面积在4000m2以上的工业厂房工程;2、建筑面积在5000m2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3、建筑面积在3000m2以上的住宅工程;4、建筑面积在4000m2以上的住宅小区(组团)工程;5、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独立安装工程。
(二)市政公用工程1、造价在2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照明工程;2、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供水供气管道、公共交通场、站、城市道路、桥梁(含立交)、雨污水管道、河道整治、排涝泵站及防洪工程;3、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净水厂、制气厂、城市遂道、污水处理工程:4、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地铁(含轻轨)工程。
南京市金陵杯工程评选管理办法

南京市金陵杯工程评选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意识,积极争创品牌工程,并为国家及省优质工程的评选作好推荐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金陵杯工程是我市建设行业工程施工质量的最高荣誉称号。
评选对象为南京市行政区域内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第三条金陵杯工程的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现行规范、标准及设计要求,并结合本市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实际水平的发展,要高于国家标准,严于规范、规程.第四条金陵杯工程每年评选一次,评选时间为每年的二季度。
第五条金陵杯工程的评选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好中选优的原则.第六条金陵杯工程的评选工作由南京市建设委员会会同南京市建筑工程局、南京市市政公用局负责,并按工程类别分别设房屋建筑工程评审委员会、市政公用工程评审委员会和装饰装修工程评审委员会,具体工作委托以下单位实施:(一)房屋建筑工程由南京市建筑业协会实施;(二)市政公用工程由南京市政工程行业协会实施;(三)装饰装修工程由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实施。
第七条评审委员会由市建设委员会、市建筑工程局、市市政公用局、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人员组成。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八条申报金陵杯的工程,必须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在上一年度9月30日前竣工投入使用的下列工程:(一)房屋建筑工程1、建筑面积在4000m2以上的工业厂房工程;2、建筑面积在5000m2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3、建筑面积在3000m2以上的住宅工程;4、建筑面积在4000m2以上的住宅小区(组团)工程;5、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独立安装工程。
(二)市政公用工程1、造价在2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照明工程;2、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供水供气管道、公共交通场、站、城市道路、桥梁(含立交)、雨污水管道、河道整治、排涝泵站及防洪工程;3、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净水厂、制气厂、城市遂道、污水处理工程:4、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地铁(含轻轨)工程。
南京市金陵杯工程评选管理办法

南京市金陵杯工程评选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意识,积极争创品牌工程,并为国家及省优质工程的评选作好推荐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金陵杯工程是我市建设行业工程施工质量的最高荣誉称号。
评选对象为南京市行政区域内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装饰装修工程。
第三条金陵杯工程的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现行规范、标准及设计要求,并结合本市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实际水平的发展,要高于国家标准,严于规范、规程。
第四条金陵杯工程每年评选一次,评选时间为每年的二季度。
第五条金陵杯工程的评选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好中选优的原则。
第六条金陵杯工程的评选工作由南京市建设委员会会同南京市建筑工程局、南京市市政公用局负责,并按工程类别分别设房屋建筑工程评审委员会、市政公用工程评审委员会和装饰装修工程评审委员会,具体工作委托以下单位实施:(一)房屋建筑工程由南京市建筑业协会实施;(二)市政公用工程由南京市政工程行业协会实施;(三)装饰装修工程由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实施。
第七条评审委员会由市建设委员会、市建筑工程局、市市政公用局、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人员组成。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八条申报金陵杯的工程,必须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在上一年度9月30日前竣工投入使用的下列工程:(一)房屋建筑工程1、建筑面积在4000m2以上的工业厂房工程;2、建筑面积在5000m2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3、建筑面积在3000m2以上的住宅工程;4、建筑面积在4000m2以上的住宅小区(组团)工程;5、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独立安装工程。
(二)市政公用工程1、造价在2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照明工程;2、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供水供气管道、公共交通场、站、城市道路、桥梁(含立交)、雨污水管道、河道整治、排涝泵站及防洪工程;3、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净水厂、制气厂、城市遂道、污水处理工程:4、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地铁(含轻轨)工程。
南京市建筑工程金陵杯优质工程

南京市建筑工程“金陵杯”优质工程
申报材料内容要求
下列材料必须按顺序编印目录和页码并装订成册(A4型纸)。
一、申报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装订在册子里,另一份单列);
二、规划许可证(从本项至第十五项均需提交复印件1份);
三、中标通知书;
四、市住建委颁发的施工许可证;
五、工程合同书(参建单位提交总分包合同书);
六、所有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七、《建筑节能单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八、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市质监站印制);
九、监理单位工作总结及质量评估报告各一份;
十、竣工验收备案表;
十一、优质结构工程证书(过渡期为优良工程证书);
十二、现场标化合格(或文明工地)证书;
十三、项目经理的建造师证书;
十四、建筑物沉降观测记录、沉降曲线图及检测报告;
十五、用户回访意见;
十六、有关科技进步材料;
十七、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材料(3000字以内);十八、附文字说明的工程彩照5张(内、外、局部)。
参建项目的申报材料提交上述内容中第一、五、六、八、九、十四项。
南京市优质建筑结构工程评审实施细则

南京市优质建筑结构工程评审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南京建筑业协会宁建协字[2007]第28号文件《南京市建筑优质结构工程评审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范南京市优质建筑结构工程评审工作,根据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以下简称《评价标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优质建筑结构工程系指建筑工程的地基及桩基工程、结构工程以及附属在地下结构上的地下防水层完工并验收合格后,通过对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性能检测、质量记录、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观感质量等检查、评价、评审,符合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优良条件的精品结构工程。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优质建筑结构工程申报、检查、评审等工作,各有关责任部门、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人员除应遵守本细则的有关规定外,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南京建筑业协会质量分会(以下简称质量分会)受南京建筑业协会委托设立《南京市建筑结构工程创优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结构工程创优办》),负责全市建筑结构工程创优活动的具体工作,并和有关郊区(县)按以下分工开展工作:一、江宁、浦口、六合区和高淳、溧水县应指定单位或人员专门负责对本辖区内优质建筑结构工程的申报审查、初查工作,并及时向《市结构工程创优办》申请抽查和复查。
二、《市结构工程创优办》负责对市区和雨花、栖霞、沿江区优质建筑结构工程的申报审查和初查,以及对全市所有优质建筑结构工程进行抽查及复查。
第五条质量分会受南京建筑业协会委托,组织成立《南京市优质建筑结构工程专家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6人。
负责实施评审工作。
第六条《市结构工程创优办》从会员单位中聘请技术负责人或技术骨干,组成《优质建筑结构工程抽查和复查小组》(以下简称检查小组),检查小组由组长1人、组员若干人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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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工程奖评审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施工企业强化质量管理,增强质量意识,争创更多的优质、精品工程。
根据南京市建设委员会、南京市建筑工程局、南京市市政公用局宁建法字(2004)820号文件精神,南京建筑业协会经过5年来实践,并结合实际情况,现修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南京市建筑工程“金陵杯”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金陵杯”奖),是南京地区建筑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
第三条“金陵杯”奖评选由各在宁建筑施工会员企业提出申报,申报工程必须是南京建筑业协会质量分会评定的优质结构工程(或过渡期间的优良工程)。
第四条“金陵杯”奖每年评选一次,2月底开始申报,5月底评选结束。
获奖工程数一般控制在申报数的60%左右。
第五条“金陵杯”奖的评选由南京建筑业协会负责牵头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申报范围
第六条申报“金陵杯”奖范围:
一、住宅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3000m2(含)以上;
二、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m2(含)以上;
三、工业厂房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m2(含)以上或单跨在24m(含)以上;
四、独立安装工程: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含)以上;
五、无具体划分规模标准,但有较大影响,有纪念意义或建筑风格独特其工程质量突出的工程。
第七条为保证评奖工程的完整性,如主承建单位申报的工程,有合法分包方或配合方(包括安装、装饰、地基等单位)参建的其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量的20%左右,分包方或配合方应作为参建单位来申报。
第八条下列工程不列入申报范围:
一、外地来宁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我市以外的工程;
二、保密工程和竣工后被隐蔽、工程质量不能进行复查的工
程;
三、未按规定进行工程质量报监或安全报监的工程,发生过较大质量事故或较大安全事故的工程;
四、已参加过“金陵杯”奖评选而未被评上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九条申报工程必须是南京市行政区域内上一年度9月30日前由建设单位已组织竣工验收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程设计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
二、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先进、合理,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三、施工现场必须达到标化合格或以上标准;
四、住宅工程的入住率应达到30%以上。
第四章申报程序
第十条申报表(见附件2)在建设、监理、备案等单位签署意见盖章后,与申报材料一起报送南京建筑业协会。
第十一条“金陵杯”奖申报材料内容要求见附件1。
第十二条申报“金陵杯”奖的工程,应由主承建单位或总承包单位申报。
配合承建单位的参建项目符合第七条要求的应作参建项目申报,由主承建单位或总承包单位统一受理材料后,一并报送南京建筑业协会。
第五章评审程序
第十三条南京建筑业协会对所有申报材料做好核实、登记、汇总的初审工作。
聘请市住建委等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若干个工程检查小组,对工程进行实地检查和评议,填报“金陵杯单位工程检查记录表”,如实反映存在问题,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
第十四条通过检查和评议,由检查小组向评审委员会提交书面初步入选的工程项目。
第十五条“金陵杯”奖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3人、委员若干人。
其成员须具有高级职称且担任专业技术或质量管理职务等方面的专家所组成。
第十六条评审委员会必须坚持标准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工程检查情况进行审议,确定获奖工程。
第十七条获奖工程在南京建筑业协会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如无异议,由市住建委、建筑业协会进行表彰。
第六章奖励
第十八条对荣获“金陵杯”奖工程的承建单位及参建单位,由市住建委、建筑业协会联合颁发“金陵杯”奖杯和荣誉证书,并给予通报表彰。
企业可结合实际情况,对获奖单位和有关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七章纪律
第十九条申报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检查小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
住宅工程必须提供入户条件,不能入户检查或不能提供主要分部检查的项目不得入选。
第二十条申报“金陵杯”奖的单位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客送礼。
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获奖资格。
第二十一条受理申报人员、工程检查人员、评审人员必须秉公办理、廉洁自律。
在受理、检查、评审工作中,一不在被查企业就餐,二不接受企业红包,三不随意表态。
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销其相应的工作资格。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对已获奖的工程,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有工程质量隐患的,评审委员会有权作出取消该工程获奖称号的决定。
第二十三条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在外地承建的工程,参照本细则进行评选,对获奖工程授予“金陵杯”荣誉奖称号。
第二十四条在获得“金陵杯”奖的工程中,由评审委员会或委托建筑业协会择优推荐参加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含参建)的评选。
第二十五条上一年的解释:即上年度9月30日以前至再上年度9月30日止。
过渡期的解释:即2008年5月1号前开工的工程,仍参评优良工程。
第二十六条招标项目经理在施工中如有变更,必须及时到市建管处办理变更备案手续,并提交市建管处出具的变更证明。
第二十七条本细则自2010年起实行。
第二十八条本细则由南京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附件1:南京市建筑工程“金陵杯”优质工程奖申报材料内容要求
附件2:南京市建筑工程“金陵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表
南京建筑业协会
二00九年十二月附件1:
南京市建筑工程“金陵杯”优质工程奖
申报材料内容要求
下列材料必须按顺序编印目录并胶装成册(A4纸):
一、申报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胶装在册子里,另一份单列);
二、规划许可证(从本项至第十六项均需提交复印件1份);
三、中标通知书;
四、市住建委或区、县住建局颁发的施工许可证;
五、工程合同书(参建单位提交总分包合同书);
六、所有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包括电梯、消防等专项工程);
七、《建筑节能单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八、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九、监理单位质量评估报告和工作总结;
十、竣工验收备案表;
十一、优质结构工程证书;
十二、现场标化合格及文明工地证书;
十三、项目经理的建造师证书;
十四、建筑物沉降观测记录、沉降曲线图及检测报告;
十五、用户回访意见;
十六、有关科技进步材料;
十七、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材料(3000字以内);
十八、附文字说明的工程彩照5—7张(内、外、局部)。
参建项目的申报材料须提交上述内容中第一、五、六(有关分部)、十三项。
附件2:
2014 年
南京市建筑工程“金陵杯”优质工程奖
申报表
工程名称:南京·阿尔卡迪亚国际酒店
申报企业(盖章):荣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晓齐
联系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