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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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一级教师一、二、三级岗位条件

中学一级教师一、二、三级岗位条件

具体资历条件如下:(1)中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须受聘中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满3年,中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须受聘中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满3年;(2)中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须受聘中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满2年。

中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须受聘中学一级教师三级岗位满2年;(3)中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原则上要求保持市级学科带头人及以上称号(省级骨干教师、省特级教师),或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专家称号、或享受市级及以上政府津贴。

3、业绩条件(1)中学高级教师一、二、三级岗位条件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质量在本校同层次班级中成绩突出。

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应包括德育及班主任工作、学科质量、学生全面发展等综合情况,评估结果应得到师生广泛认同。

同时,中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到少要符合下列1-7项中的4项,中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至少要符合下列1-7项中的3项。

1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包括中层及以上干部)满3年,并且本人或本人所带班级(部门)获市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授予的优秀班主任、优秀班集体、文明班集体等表彰;2任现职以来,主持并完成市级以上教育研究课题1项,或出版教育教育学著1部(主编或第一作者),或在市级以上正式学术期刊发表论文5篇(独撰或第一作者),或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独撰或第一作者);或承担的教育科研课题或论文在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评选活动中获奖;3获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优秀教学观摩课等教学活动奖励;4本人培养辅导的学生或青年教师,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举办的专业竞赛、考评中获全国三等奖、省二等奖或市一等奖以上;5获市级以上综合性表彰(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6积极参加学历进修,中学教师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7任现职以来1次以上年度考核优秀。

中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规定,取得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人员,具备竞聘中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任职条件资格。

(2)中学一级教师一、二、三级岗位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质量在本校同层次班级中成绩突出。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8.30•【字号】渝人社发〔2023〕57号•【施行日期】2023.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57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教委,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教育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教育局,市级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2023年8月30日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条件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三章业绩成果第四章破格条件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申报条件。

第二条本申报条件适用于我市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从事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教研机构及其他机构中从事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三条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和信念,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2020年评审中学一级、中学高级教师基本条件和必备条件

2020年评审中学一级、中学高级教师基本条件和必备条件

2020年评审中学一级、中学高级教师基本条件和必备条件2020年评审中学一级、中学高级教师基本条件和必备条件2020年评审中学一级、中学高级教师基本条件和必备条件、中学一级教师评审的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基本条件(5个条件都要具必备)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中学二级教师4年以上或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二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2、具备高中教师资格证书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必需有4年及以上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级;3、按规定参加完成教育部门的继续教育和人社部门的公需科目教育(提供教育部门的继续教育证和人社部门的继续教育证);4、中学教师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课时,进行过学科循环教学或担任过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授课效果评价好;5、教师任现职以来,承担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3年以上(博士研究生不作要求,硕士研究生要求1年以上),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学生在各方面得到较全面的发展,本人在学生管理工作方面受到过校(园)级或以上表彰。

业绩条件(3个条件都要具备,今年为实行职评新政策的第一年,如具备第1、2条,没有第3条,可按过渡人员申报,过渡人员申报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工作业绩不具备素质教育、课程改革与教科研要求的人员,须在评委会组织的讲课答辩中名次位列同类人员的前85以内)1、城市教师讲授过县级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县级二等奖或市级三等奖及以上等次)、示范课或观摩课。

2、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城市学校教师受到以下表彰之一(1)获得县级政府综合表彰,或教师节期间获得县级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2)在师德师风方面表现突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联合评选为市级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1次或县级2次;(3)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被评为县级文明班集体,或者本人被评为县级优秀班主任;(4)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受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1次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2次。

中学一级教师评定条件

中学一级教师评定条件

第一条评定标准 中学一级教师须具有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胜任小学、初中或高中循环教学,掌握教育教学的基本功,能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教学效果良好;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所教班级形成较好的班风、学风,学生在各方面得到较全面的发展;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能,积极参与教研活动,勇于承担教学公开课,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学、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中学部、成人中等教育机构、以及各级教研室、电教、教育装备、基础教育有关的教育部门、校外教育机构和专业技术职务是中学教师系列的教育事业单位的在职在岗并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第三条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

教育思想端正,师德良好,敬业爱岗,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严于律己,为人师表,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团结协作,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力做好本职工作。

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和绩效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二)年度考核、教学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硕士学位满2年,且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满2年。

(二)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4年,且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满4年。

(三)初中教师获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满4年,且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满4年。

(四)确有真才实学,教育教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具备上述第(二)、(三)点学历(学位)未满4年或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二级教师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满4年,且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满3年,取得现资格以来,如其业绩条件与论文、论著条件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重庆市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条件

重庆市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条件

重庆市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条件(试行)中学高级教师职务是根据学校(包括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和相关教育机构,下同)的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进行设置且必须具备相应任职资格条件并能履行相应职责的工作岗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和重庆市职称改革相关政策,遵循实事求是、分类指导、区别对待这一原则,结合本市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评审条件。

一、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㈠任职年限要求聘任中学一级(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已满5年(因工作岗位发生变化由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中级职务转评为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且转评前后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的也必须满5年)的专(兼)任教师(教研员)。

学校(单位)行政管理人员聘任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期间必须兼任一门完整的课程(3年及以上)且申报时仍兼任该课程教学工作。

㈡学历要求1.重庆市重点中学、示范中学教师,各级教研机构(含教办,下同)、进修校、电教教仪馆(站,下同)的中学教研员和区县(自治县、市)城区普通高级中学中的高中教师必须具备与本人任教学科相同、相近或相关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普通初中、区县(自治县、市)城区普通高级中学中的初中教师、区县(自治县、市)乡镇中学教师、各级教研机构、进修校、电教教仪馆的小学教研员和从事基础教育科学研究的小学、幼儿园教师必须具备与本人任教学科相同、相近或相关的专科及以上学历。

学历符合重庆市职改办《关于我市中小学教师破格推荐评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实施意见》(渝职改办[2003]78号)的教师、学历符合《关于对我市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职称工作实行倾斜政策的补充通知》(渝职改办[2002]133号)的教师(不含重庆市重点中学、示范初中教师,各级教研机构、进修校、电教教仪馆的教研员)按照文件规定执行。

2.党校学历应按照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教委渝委组[2000]8号文执行,即“凡获得党校学历毕业证书的学员,在重庆市范围内,在干部任用、晋级和评定与所学专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的,按国民教育相应学历对待”。

中小学一级教师评审条件

中小学一级教师评审条件

中小学教师系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评定标准:一级教师须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并较好地完成任务;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当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在培养、指导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一、适用围本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与省、市、县教学教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参照执行。

二、政治思想条件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团结协作,服从组织安排,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身心健康;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一)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高级中学教师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小学(幼儿园)、初中教师获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小学(幼儿园)教师获中等师学校以上学历,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6年以上。

(二)具有相应的教师。

四、计算机条件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

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取得中小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以下条件:(一)高级中学、职业中学、初级中学教师:1.较熟悉中学各阶段的教学容与相关要求,能胜任各阶段的教育教学工作,高级中学(职业中学)专任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以上(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能够熟练掌握一门专业技能,独立承当一门专业技术课的理论教学和对学生的实习实训指导任务,实训指导课不少于120学时、年均在企业实践不少于20天);初级中学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80学时以上(农村初级中学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00学时以上);2.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并较好完成任务;3.主持完成1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4.在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成绩良好。

中学教师系列晋升高级教师职务硬件标准

中学教师系列晋升高级教师职务硬件标准

中学教师系列晋升高级教师职务硬件标准一、学历:1. 博士研究生毕业后次年;2. 本科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满五年;3. 1961年1月1日前出生,具有专科毕业学历,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满八年。

二、外语:1. 1955年1月1日后出生的教师,须持有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C级合格证书;2. 当年外语考试不合格,但在中学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学校推荐、区教委和区人事局核准,可参加本年度评审:⑴获得区县级(含)以上政府及教育系统先进称号;⑵获得区县级(含)以上优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项;⑶国家统编教材的主要编写者;⑷参加全国、市学科评优活动获全国性奖励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⑸参加全国、市学科教学论文评比活动获得全国性奖励或市级论文二等奖以上奖励。

3. 取得外语大专学历和英语教师的第二外语大专学历可以免试;4. 1999年及以后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证书、2000年及以后B、C级证书均有效。

三、计算机:1. 1960年1月1日后出生的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须持有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或北京市计算机应用水平四个模块考试合格证。

2. 免试条件:⑴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⑵取得博士学位;⑶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考试取得程序员及以上级别资格证书的人员;⑷取得非计算机专业硕士学位的人员,评聘高级职称时需取得1个模块合格证书。

四、继教:必须具有中小学教师“九五”期间继续教育结业证书或学习情况证明卡;五、班主任:1. 担任年级组长、副组长(年级主任、副主任);团队干部(少先队辅导员);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教导员;课外活动指导教师,视同班主任岗位;2. 没有班主任岗位设置单位的教师,可不要求班主任年限。

六、资格: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七、管理学科:具备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担任中学副主任及以上职务,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满五年,曾从事教学工作满五年,并专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满五年。

中一职称条件

中一职称条件

二、评审条件(一)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1、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1)具有系统的教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一定的现代教学技术。

系统担任过1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进行过学科循环教学或担任过毕业班教学工作。

结合教学工作积极开展课外(实践)活动。

(2)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学任务。

中学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课时,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不少于200课时,小学教师不少于400课时,班主任不少于180课时。

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节;校级领导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3,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

(3)教学基本功扎实,熟练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体系、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并在教学中正确运用。

教学效果优良(任现职以来至少1年为优秀)。

讲授过校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等,获得良好以上等次。

(4)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因材施教,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开发学生智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根据工作需要,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

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学生在各方面得到较全面的发展。

(5)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学(课程)改革实验,具有一定的教研能力。

2、教育教学水平和工作业绩城市学校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具备4条以上),其中1 、2条中须具备1条以上:(1)讲授过县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县、市二等奖以上)、观摩课、示范课。

(2)独立撰写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在CN刊物上发表或在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科研活动中交流2篇以上(均获市二等奖以上);或获市优秀教学(科研)成果奖;或教育科研项目、教改课题通过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

(3)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县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规范的本学科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同时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

(4)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被评为县以上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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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第一条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我市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和中小学教研机构和教研员及从事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基本申报条件㈠政治思想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践行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学术诚信,积极承担教学科研任务。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者。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按相关规定执行:⒈近3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2年申报。

⒉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2年申报;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3年申报。

⒊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以及职称考试违纪受到查处),3年内不得申报。

㈡学历条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教师学历要求按市职改办文件规定执行。

但是,重庆市重点中学、示范初中(小学)教师,各级教研机构、进修学院(校)、教育信息装备中心等的教研员和区县(自治县、市)城区普通中学中的高中教师(含教研员)必须具备与本人任教学科相同、相近或相关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专业不是相同、相近或相关的专业的,本科毕业后从事现专业的累计任职(任教)年限达到5年的可视为本科学历合格,专科毕业后从事现专业的累计任职(任教)达到7年的可视为专科学历合格。

㈢资历条件1.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2.聘任中学二级(或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满4年及以上才能申报,或获得硕士学位后任教2年才可申报。

教研员必须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工作3年,并从事教研工作1年及以上。

学校(单位)行政管理人员聘任中学二级(或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期间必须兼任申报学科的课程教学工作(至少2年)且申报时仍兼任该课程教学工作。

3.完成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

4.任教以来,从事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担任班主任、团队辅导员、学校艺体及综合实践活动或其他相关教育管理工作)至少1年。

5.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6.近4年来,无重大教学、安全责任事故。

7.学校正、副校长必须完成相应的校长岗位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㈣外语条件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㈤计算机条件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㈥继续教育条件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要求,取得相应的继续教育规定学时。

㈦普通话水平具备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申报人应达到二级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水平,担任普通话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一级水平。

第三条破格申报条件㈠破格推荐评审中学一级(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其学历应为专科及以上,且任中学二级(或小学一级)职务年限不少于2年。

㈡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2项者(其中,必须符合条件1)可破格申报:1.在教学工作中治学严谨,精通业务,教学效果显著,至少在教育部有关司局单位(事业单位)组织的赛课中获二等奖;或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组织或授权市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观摩课)评比(竞赛)中获得二等奖;或在经过省部级以上教研部门、专业学会选拔推荐参加的全国二级以上学会组织的全国性中小学、幼儿园学科优质课(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观摩课)评比(竞赛)中获得二等奖。

2.在担任班主任工作方面有较为突出的专长,善于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理论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经验比较丰富,成绩较为显著,或在市级以上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中,经验典型,事迹感人,普遍反映好。

获得区县级表彰的优秀班主任优先。

3.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提出了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理论、观点,或创立了新的教学模式或方法,所主研的课题或撰写的论文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或委托市级有关部门或学会组织承办的“重庆市中小学教育科研成果”或“重庆市基础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中获得二等奖。

4.主持校级课题1项,或主研区县级课题1项。

5.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或案例)1篇,在其它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或主编(或参编)的教材、教师教学参考书(参与编写的内容应不少于1万字,且不含习题册等教辅资料),经市级以上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正式出版使用。

第四条评审条件㈠教育方面1.学生教育管理。

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任务,且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经验至少在校内得到认可或推广。

2.所带班级(团队)形成良好风气。

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得到良好发展;学生的思想素质有明显提高。

学生犯罪率为零;班级、教师或学生获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㈡教学方面1.任教经历。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⑴从教以来,在县级以下乡镇中学、中心校学校任教2年及以上;⑵从教以来,在村小任教1年及以上;⑶从教以来,在县城学校支教1年及以上;⑷任现职以来参加贫困边远山区送教活动或统筹城乡教育“一帮一”对口帮扶送教活动2次及以上。

2.学科专业知识。

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

3.课堂教学⑴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良好。

⑵贯彻新课改理念;教学设计合理;教学方法恰当;学生积极性高;课堂驾驭能力强;使用普通话教学;能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教学。

⑶课堂教学考核良好,在优质课(公开课、观摩课等)竞赛中获区县级奖项者优先,或承担区县级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者优先。

4.命题与监测。

具有对本学科各种层次的测试题目的命制、评价和分析的能力,能够承担校级试题命制任务,较好地完成各级学业成绩检测的监测评价工作。

5.教研进修交流。

完成学校规定的听课数量;独立开展或组织校级教研活动,并取得一定的成绩;参加学校组织的进修和交流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效。

6.教学效果。

所教班级学风好,学生学习兴趣浓,学习能力强;得到师生普遍认可和欢迎;学生综合素质高;学业成绩合格率、优秀率居年级前茅。

学校骨干(优秀)教师、学科带头人优先。

指导学生获得区县级及以上奖项者优先。

㈢科研方面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1.重点校(示范校)教师及教研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⑴参加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市级教研部门、市一级学会(含专业委员会)组织的学术交流或获得三等奖的论文2篇;⑵参加国家教研部门、全国一级学会(含专业委员会)组织进行的学术交流或获得三等奖的论文2篇;⑶在有关内刊上发表论文2篇;⑷参编论著教材1万字;⑸参研市级课题1项或区县级课题2项。

2.城区普通学校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⑴参加区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研部门(学会)及以上组织的学术交流或获区县级三等奖论文1篇;⑵在内刊上发表论文1篇;⑶参编论著教材8千字;⑷参研区县级课题1项;3.乡镇学校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⑴有参加区县级教研部门(学会)及以上组织的学术交流或获奖的论文;⑵参编论著教材5千字;⑶参研区县级课题1项。

第五条附则㈠本申报评审条件只是申报中学一级(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基本要求,申报人员是否达到该职务所要求的专业技术水平由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人提供的材料提出具体评审意见。

㈡教学考评方法:由学校鉴定并公示(初评),必要时由区县审核(复评)、市级抽评。

任现职以来,凡获过区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二等奖及以上或市教委或委托市级教研部门三等奖及以上,或市级学会、全国学会三等奖及以上者,可免予区县或校级考察评价。

㈢证书认定:国家级指有关部委或部委的有关司局或司局事业单位、全国一级学会颁发的证书;市级指委办局或委办局委托下属事业单位、全国二级学会、市一级学会颁发的证书;区县级指委办局或下属事业单位、市二级学会、区级学会颁发的证书。

各级学会应属教育行政部门主管。

㈣课题(项目)认定:国家级指国家社科、国家自然科学及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市级指市社科、市科委及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区县级指科委或教委立项的课题。

学会课题可视为下一级项目。

㈤论著论文:含译著、研究报告(调查报告、教改实验报告等)、教育教学经验总结、教学案例、教育教学或教研等方面的反思与体会总结。

教材教参:含教具、教学作品;包括主持、参编和审议教材教参。

内刊:《重庆教育》、《重庆教育论丛》、《电教世界》、《三峡教育》、《基础教育》、《重庆招考信息报》、《体育科学研究》。

论文清样和用稿通知不能作为正式材料报送。

㈥各学科门类除有特别说明外,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公布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高质量的项目、奖项或者专著等可否折算为核心期刊以及如何折算,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㈦论文、著作、课题均为任现职以来所取得且与申报学科相关的成果。

㈧其它未列入的相关业绩成果由评委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评审意见。

㈨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规定为准。

㈩本条件由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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