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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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课堂PPT课件PPT13页

性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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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页,共13页。
地役权与相邻关系 的区别
性质不同
相邻关系仅仅是所有权上的一种限制。相邻关系是 法律直接确定的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之边界,与 所有权或使用权命运相同,没有自己独立的取得或
丧失的原因
地役权指一种典型的用益物权。地役权虽然有其从 属性,但是可以脱离其主权利而单独取得或丧失
可适用的范围不同
三、物权变动的原则 公示原则、公信原则 四、物权变动的模式
1.意思主义。物权变动效果仅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为要件,而不需要交 付标的物或变更登记。《法国民法典》
2.形式主义。指除债权合意以外,当事人还必须履行登记或交付的法定方法,才能产生物权
变动的效力。《德国民法典》
3.折衷主义(债权形式主义)。指物权因法律行为发生变动时,当事人间除有债权合意外,
区别
根据不同
物权保护方法以物权的存在为依据,而债权保护方 法以债权的存在为依据。
适用范围不同
物权保护方法主要有请求返还原物、请求排除妨害 、请求消除危险等
债权保护方法主要是赔偿损失
目的不同
物权请求权:恢复物权人对物的圆满支配状态
债权请求权:恢复到债权行为没有发生的状态,补 偿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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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页,共13页。
(二)征收征用 (三)善意取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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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页,共13页。
四、案例分析
权利顺位
留置权>经过登记的抵押权>质权>没有登记的抵押权>普通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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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页,共13页。
相邻关系要求两块土地必须在物理上具有比邻
而地役权的适用范围虽然主要限于相邻不动产之间 ,但不限于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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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页,共13页。
地役权与相邻关系 的区别
性质不同
相邻关系仅仅是所有权上的一种限制。相邻关系是 法律直接确定的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之边界,与 所有权或使用权命运相同,没有自己独立的取得或
丧失的原因
地役权指一种典型的用益物权。地役权虽然有其从 属性,但是可以脱离其主权利而单独取得或丧失
可适用的范围不同
三、物权变动的原则 公示原则、公信原则 四、物权变动的模式
1.意思主义。物权变动效果仅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为要件,而不需要交 付标的物或变更登记。《法国民法典》
2.形式主义。指除债权合意以外,当事人还必须履行登记或交付的法定方法,才能产生物权
变动的效力。《德国民法典》
3.折衷主义(债权形式主义)。指物权因法律行为发生变动时,当事人间除有债权合意外,
区别
根据不同
物权保护方法以物权的存在为依据,而债权保护方 法以债权的存在为依据。
适用范围不同
物权保护方法主要有请求返还原物、请求排除妨害 、请求消除危险等
债权保护方法主要是赔偿损失
目的不同
物权请求权:恢复物权人对物的圆满支配状态
债权请求权:恢复到债权行为没有发生的状态,补 偿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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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页,共13页。
(二)征收征用 (三)善意取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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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页,共13页。
四、案例分析
权利顺位
留置权>经过登记的抵押权>质权>没有登记的抵押权>普通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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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页,共13页。
相邻关系要求两块土地必须在物理上具有比邻
而地役权的适用范围虽然主要限于相邻不动产之间 ,但不限于此
物权法 ppt课件

物,是指人们能够支配并且能满足人们某种需
要的物质实体。
C 可支配性
客观物质性 B
通俗地说,你有一头牛,牛
存在于人身之外
A
属于物,这个物(牛)可以 耕田、拉车,可以租给他人 使用,你对于物有支配权利15 。
【例题•多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 能够成为物的有( )。
A.月球表面 B.药品 C.土地 D.存有计算机程序的光盘 【答案】BCD
物权和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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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的分类
流通物、限制流通物与禁止流通物
动产与不动产
可替代物与不可替代物
种
消耗物与非消耗物
仅限动产
类
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主物与从物
特种物与种类物
原物与孳息物
物的分类
动产和不动产。以物能否移动并且是否因移动 而损害其价值为标准,可以将物分为动产与不 动产。
动产是能够移动并且不致损害价值的物,如 桌子、电视机等。 不动产是指性质上不能移动或虽可移动但移 动则会损害价值的物,如土地、房屋。 《民 通意见》第186条规定,土地、附着于土地 的建筑物及其他定着物、建筑物的固定附属 设备为不动产。 如:校园里生长的树木、花坛里的花草在分离以 前都是属于不动产,属于土地上的附着物。 18
(3)主物与从物同属于一人。
法律或合同没有相反规定时,主物所有权转移时, 从物所有权也随之移转。
判断他们的主从物关系:A.房屋与窗户、房屋与
门;B.鞋子与袜子、C.茶杯和杯盖、D保温瓶和塞子、
E.羽毛拍与球、f.小木船和船桨
物权和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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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属于主物与从物关系的有( )。 a、房屋和窗户 b、鞋子和袜子 c、甲的电视机和遥控器 d、甲的拖拉机和乙的拖犁 e、汽车和备用轮胎 f、锁与钥匙
物权法讲座PPT课件

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
a
25
• 第三十一条 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
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
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 发生物权效力。
a
26
开发商忙着卖车位.
业主 业主
业主大会
业主委员会
物业公司 开发商
a
27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 一是专有部分的所有权。 • 二是共有权。指所有人依据法律、合同以及全体
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 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 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 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 义务。
a
37
.房屋的征收.
• 第四十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
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 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a
15
物权法的制定.
• 物权法共247条,分为五编 • 总则:1——38 • 所有权:39——116 • 用益物权:117——169 • 担保物权:170——240 • 占有:241——245
a
16
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消灭
• 不动产:登记 • 动 产:交付
a
17
不动产——登记
•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
对财富的进取之心就会被激发出来。公众对 财富的进取之心一旦得到释放,经济和社会 的发展就获得了源源不断的动力。
• 马恩:资本主义一百年创造的财富超过人类
五千所创造的财富的总和。
• 布朗基:所有权是推动人类智慧的最有力量
的原动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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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第三十一条 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
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
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 发生物权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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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忙着卖车位.
业主 业主
业主大会
业主委员会
物业公司 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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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 一是专有部分的所有权。 • 二是共有权。指所有人依据法律、合同以及全体
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 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 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 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 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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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的征收.
• 第四十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
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 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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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物权法的制定.
• 物权法共247条,分为五编 • 总则:1——38 • 所有权:39——116 • 用益物权:117——169 • 担保物权:170——240 • 占有:24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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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消灭
• 不动产:登记 • 动 产: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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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
•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
对财富的进取之心就会被激发出来。公众对 财富的进取之心一旦得到释放,经济和社会 的发展就获得了源源不断的动力。
• 马恩:资本主义一百年创造的财富超过人类
五千所创造的财富的总和。
• 布朗基:所有权是推动人类智慧的最有力量
的原动力。
第三章物权法ppt课件

间的抵押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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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问题 ❖ 1.李某和赵某的抵押合同是否有效? ❖ 2.王某应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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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不动产登记的公信效力
❖ 1998年,吴某向银行贷款20万元,银行提出 以房产作为抵押担保,吴某即交出房产证,房产 证记载吴某为产权人。银行与吴某签订了借款合 同和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期满, 吴某因无力还款,银行正准备拍卖该房产时,突 然接到一纸诉状,吴某之弟在诉状中提出,抵押 房屋系其父母购置,应归他们兄弟二人共有,现 在吴某私自抵押,请求法院判决该抵押关系无效。 经查,该房屋为吴某兄弟年幼时其父母为其兄弟 二人所购置,但只以吴某姓名登记,其间并无其 他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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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我国《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 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 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 该合同有效。
❖ 未来物买卖属于无权处分的一种特殊类型。 未来物是指现实不存在,将来才存在之物, 或者是事实上已存在,但在合同订立时还 不属于当事人所有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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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 非依法律行为而发生的物权变动的,包括:
(1)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法律文书包括判 决、裁定、决定、调解书以及各种命令、通知等)。
(2)因国家行政管理权的行使,如政府征收决定等。自行政决 定(政府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 登记生效主义:登记决 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 移转、变更和消灭行为 能否生效的立法体例
最新物权法教学课件PPT课件

▪ (一)国家对私人或集体财产的征收征用
▪ (二)城市规划法与土地规划法对土地利用的限制
▪ (三)基于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对不动产所有权的
限制
▪ (四)所有权人不得利用标的物实施违法活动
私法上对所有权的限制,主要以保障其他 个人利益为目的,其途径有以下五个:
(一)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二)诚实信用原则 (三)私力救济行为 (四)定限物权或债权的限制 (五)相邻关系
物权法教学课件
[教学要求和目的] 通过本章学习要求学 生掌握物权法的一般理论,认识建立和 完善我国物权制度的必要性。
[重点、难点]物权法的特征、物权法法 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公示公信原则。
二、物权的特征:
1、物权是绝对权 2、物权以物为客体 3、为直接支配物的权利 4、为排他的支配权
自力救济+物上请求权
第一节 土地所有权 第二节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三节 不动产相邻关系
第一节 土地所有权
一、土地所有权的概念 土地所有权,即对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
权利。 土地所有权是一国经济制度的基础。 我国土地所有权按照权利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国家土项权能,即占有权、使用 权、收益权、处分权。
• (一)占有和占有权 • (二)使用权 • (三)收益权 • (四)处分权
▪ 1、对所有权进行限制的理由
▪ 2、公法对所有权的限制
▪ 公法对所有权的限制,就目的而言,均为保护社
会和国家的公共利益。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 限制:
具体种类:A.返还请求权;B.排除妨害请求 权;C.预防危险请求权
讨论:物上请求权的性质。
第二节 物权法的地位与特性
一、物权法的概念
广义的物权法,是指以人对物的支配关系为 内容的法规范的总称(担保法、土地管理法、 房地产法、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矿产 资源法、水法、文物保护法等)
▪ (二)城市规划法与土地规划法对土地利用的限制
▪ (三)基于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对不动产所有权的
限制
▪ (四)所有权人不得利用标的物实施违法活动
私法上对所有权的限制,主要以保障其他 个人利益为目的,其途径有以下五个:
(一)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二)诚实信用原则 (三)私力救济行为 (四)定限物权或债权的限制 (五)相邻关系
物权法教学课件
[教学要求和目的] 通过本章学习要求学 生掌握物权法的一般理论,认识建立和 完善我国物权制度的必要性。
[重点、难点]物权法的特征、物权法法 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公示公信原则。
二、物权的特征:
1、物权是绝对权 2、物权以物为客体 3、为直接支配物的权利 4、为排他的支配权
自力救济+物上请求权
第一节 土地所有权 第二节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三节 不动产相邻关系
第一节 土地所有权
一、土地所有权的概念 土地所有权,即对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
权利。 土地所有权是一国经济制度的基础。 我国土地所有权按照权利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国家土项权能,即占有权、使用 权、收益权、处分权。
• (一)占有和占有权 • (二)使用权 • (三)收益权 • (四)处分权
▪ 1、对所有权进行限制的理由
▪ 2、公法对所有权的限制
▪ 公法对所有权的限制,就目的而言,均为保护社
会和国家的公共利益。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 限制:
具体种类:A.返还请求权;B.排除妨害请求 权;C.预防危险请求权
讨论:物上请求权的性质。
第二节 物权法的地位与特性
一、物权法的概念
广义的物权法,是指以人对物的支配关系为 内容的法规范的总称(担保法、土地管理法、 房地产法、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矿产 资源法、水法、文物保护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