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测评办法(会计学院补充)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法及各种奖学金评定方案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法及各种奖学金评定方案嘿,大家好!今天我来给大家分享一篇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法及各种奖学金评定方案”的实战攻略。
咱们就直接进入主题,不整那些虚的。
综合素质测评,这玩意儿听起来抽象,但其实很重要。
它不仅是衡量学生能力的一个标准,还是各种奖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
那咱们就先来聊聊测评方法。
一、综合素质测评方法1.学术成绩这部分大家都懂,主要看学生的课程成绩、考试成绩和科研成果。
但要注意,这里的学术成绩不仅仅是期末成绩,还包括平时作业、小测验等。
2.实践能力实践能力包括实习、志愿服务、社会活动等。
这部分主要是考察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
3.社交能力社交能力主要体现在团队合作、人际沟通和公共关系方面。
这部分可以通过班级活动、社团活动等来体现。
4.创新能力创新能力主要包括创新思维、创新成果和创新意识。
这部分可以通过科技竞赛、创新项目等来展示。
5.综合素质综合素质包括道德品质、身心健康、领导力等方面。
这部分可以通过学生的日常表现、老师评价等来了解。
二、各种奖学金评定方案1.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主要针对家庭经济困难但成绩优秀的学生。
评定标准如下:(1)学术成绩排名前10%;(2)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前20%;(3)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2.校级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评定标准如下:(1)一等奖:学术成绩排名前5%,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前10%;(2)二等奖:学术成绩排名前10%,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前20%;(3)三等奖:学术成绩排名前20%,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前30%。
3.社会奖学金(1)按照学术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2)按照特定条件,如科技创新、志愿服务等;(3)按照家庭经济状况。
三、注意事项1.诚信问题综合素质测评和奖学金评定过程中,诚信非常重要。
一旦发现舞弊、抄袭等行为,将严肃处理。
2.公平公正评定过程中,要确保公平公正,避免人为干预。
可以设立监督小组,对评定过程进行监督。
2012-2013学年综合测评条例(修改版)

2012-2013学年生命科学系学生综合测评条例(修改版)参考《惠州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条例》惠院学发【2010】41号(2010年5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综合测评的宗旨是引导学生以学为主,德、智、体全面发展,促进学生一专多能,成为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的应用拓展型人才。
第二条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的思想品行表现、学业技能表现和综合拓展表现三个方面。
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为德、智、体各计一百分,三个方面在总成绩中所占的比例分别是20%、60%、20%,计算公式为:M=A×20%+B×60%+C×20%,M为综合测评成绩,A、B、C分别为思想品行分、学业技能表现分、综合拓展表现分。
第三条综合测评成绩作为当年评选三好学生和各类奖学金的依据,并作为就业推荐和其它推优工作的依据之一。
第二章思想品行表现测评思想品行分由基本分、附加分、扣分三部分累计构成,其公式为:A=基本分+附加分-扣分。
第一条品行基本分评定以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为依据,分政治思想(9分)、学风态度(9分)、集体观念(8分)、文明行为(6分)、人际关系(6分)、遵纪守法(8分)、社会公德(6分)、宿舍建设(8分)等八项内容进行评定。
能做到"行为准则"的基本要求,给基本分60分。
第二条品行得(扣)分通过评定转化为定量计算,附加分满分为40分。
本人原始附加分计算公式为:×100×0.4班级最高原始附加分附加分包括以下几项:1. 担任各级,各类学生干部任期满一年,能认真履行职责的按下列情况加分:(1)校级主席团+10分,各部门正部长+8分,副部长+5分,其它干事+3分;(2)各协会,社团会长+10分,副会长+8分,部长或队长+5分,部门委员+3分,一般会员+1分;(3)系级主席团成员和辅导员助理+8分,系级正部长+6分,副部长+5分,干事+3分,系代理班主任+2分;(4)各班班长+5分、团支书,学委+4分,其他班干+2分。
财务部综测评分细则

·财务部综测评分细则
综测财务方面总分10分,具体加分扣分标准如下:
一:扣分项
每学期经费实际结余与社联记录簿不符一次扣10分;
上交不真实票据一次扣5分;
发票不规范一次扣1分;
没有在活动前递交财务预算表或申请表一次扣3分;
没有在活动结束一周内上交财务报表一次扣1分;
不上交财务报表,一次扣3分;
不按照财务实施方法,正确书写报表一次扣1分;
二.加分项
1.申请表、财务报表及时上交社联财务部,一次加1分;
2.上交发票真实、规范,一次加1分;
3.每次活动总体财务状况评价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分别加2分、1.5分、1分、0分。
4.内部财务不出现问题,保证在两个月以上加2分,一学期内部财务不出问题加5分。
·以上评分项目的解释权归社联财务部所有,我们会视实际情况评出恰当的分数。
山东女子学院会计学院综合测评实施细则【模板】

山东女子学院会计学院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工作,使教育和管理相结合,真实地反映学生在德、智、体各方面的表现和成绩,为评定奖学金和选拔优秀学生提供基本参考依据,逐步使学生工作步入科学化、系统化的轨道,依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山东女子学院学生工作手册》,结合会计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会计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如下:一、综合测评的内容和权重系数综合测评是对学生的德、智、体全面评测,其内容由品行成绩(包括品行评估分、奖惩分)、专业成绩两部分构成。
体育成绩分别包括以上项目中,不再单列。
(一)品行成绩(100)占30%品行成绩是一项软指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来评价学生,用数理统计分析来代替主观印象的评估,把学生具备的品德行为数量化、标准化,使软指标变为硬指标。
1、品行评分参照标准(70分)(1)政治态度(7分):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时事政治,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方法分析问题,辨别是非。
(2)思想品德(7分6):忠诚老实,作风正派,艰苦朴素,任劳任怨,积极上进,对自己要求严格,正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同学中影响较好。
(3)集体观念(7分):组织观念强,由集体荣誉感,参加集体组织的各项有益活动,热心为集体服务,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努力做好所负担的社会工作。
(4)学习态度(7分):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刻苦,进步显著。
(5)遵守纪律(7分):法制观念强,遵守国家法纪,维护社会秩序,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遵守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
(6)团结助人(7分):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乐于助人,群众基础好。
(7)文明礼貌(7分):尊敬师长,讲文明,有礼貌,仪表端庄,不打人骂人,不说污言秽语。
(8)社会公德(7分):维护社会公德,爱护社会公物,节约水电,不浪费粮食,不偷拿别人东西。
(9) 劳动卫生(7分):热爱劳动,讲究卫生,参加校内外集体劳动和各项(教室、宿舍、环境)卫生公益等活动。
2007—2008学年度学生综合测评加分说明

樱花诗赛
浅水文学社
院系级别
“校庆杯”辩论赛
大学生创业者协会
院系级别
“藏龙新星”话剧小品相声比赛
OUR DREAM 话剧社
院系级别
读书活动月系列活动
读书协会
校级
“眩出自己-我的T-SHIRT我做主”T恤彩绘大赛
POP美工社
创意者协会
北极星美术协会
书画协会
院系级别
“与奥运同行,为奥运加油”体育竞技赛
财管Q0741
0.5
袁席
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财管Q0741
0.5
朱永波
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财管Q0741
0.5
方刚
旅游与酒店管理学院
旅游Q0641
0.5
刘增杨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广告Q0642
0.7
谢海龙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软件Q0741
0.5
罗明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软件Q0741
0.5
衷凯
艺术与传播学院
艺术学院分团委
校级
英语舞台剧
外语系分团委
校级
旅游知识大赛
旅游学院分团委
校级
学生DV作品征集及网上展示
工商学院分团委
校级
热点时事知识竞赛
社科系分团委
校级
第五届心理健康知识竞赛
学工处、校团委、社科系、大学生心理发展协会
校级
公务员模拟大赛
财管学院分团委
校级
模拟法庭
法学系分团委
校级
第三届会计学知识竞赛
会计学院分团委
市场营销(连锁经营管理)G0741
0.7
王小伟
(初稿)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德育测评细则

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2013 -- 2014学年第一学期综合素质测评德育测评加分细则(初稿)为全面贯彻学校教育方针,配合学校做好综合素质测评工作,使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使德育测评更加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安徽财经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本细则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本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在籍且已注册学生。
二、德育测评计分方法德育测评成绩由德育测评基本分和德育测评奖、扣分两部分组成,其最低分为零分,最高分无上限。
计分方法:德育测评成绩=德育测评基本分+德育测评奖分-德育测评扣分其中:德育测评基本满分80分,其中自评分占30%、班主任评分占30%、班级综合测评评议小组评分占40%。
三、德育测评奖励分(一)校级、院级、班级以及校广播台、记者团和学生团体主要负责人,经有关(三)积极参加校外以及校、院级各项竞赛活动(不包括体育竞赛和学科竞(四)积极参加共青团、学生会、学生团体联合会、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的活动,每次加0.5分,最高不超过10分。
【注释一:此条款的参加者为活动的参与者不包含观众。
】(五)积极参加校、院、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全勤者加2分。
【注释二:此项条款是为奖励那些积极配合班级以及学院出席活动的同学。
】(六)活动的组织者加分(1)活动的主要举办单位的副部及以上干部每人每次加0.5分。
(2)活动的主要协办单位的副部及以上干部每人每次加0.2分。
(3)活动的一般协办单位的副部及以上干部不加分。
(4)同一活动的参加者也是组织者时,只按参加者加分,不得双重加分。
(5)如果该活动被认定为该部门日常工作,则不加分。
【注释三:①主要举办单位并不一定是活动的主办单位;②主要举办单位是该活动的主要策划与组织者;③主要协办单位是该活动的主要组织者之一;④一般协办单位是该活动的一般组织参与者。
】(七)慰问敬老院与爱心支教活动是多次活动,参加者即实际参与慰问和支教活动的同学可以累积多次加分;组织者只能算一项活动加一次分,不得累积多次加分。
数计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细则补充条例

数计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细则补充条例(终稿)《岭南师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已颁发,为使各项评定更加顺利地进行,根据数数计学院院的具体现制订了这个综合测评的补充条例,希望各班认真结合学校条例进行测评。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主要包括德育素质测评、智育素质测评、文体素质测评和能力素质测评四个方面。
其中德育素质测评得分占15%,智育素质测评得分占65%,文体素质测评得分占10%,能力素质测评得分占10%。
综合素质测评各项按《岭南师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相应的公式计出得分后,再乘以相应的百分比,它们之和计入总分。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开展1次,于每年9月份进行,统计时间段为从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的第一天开始,到下一学年第一学期开学的前一天截止(包括大四综测)。
第一条德育素质测评(总分100分)按照学校测评条例进行,以下是我院的补充条例,德育素质测评总成绩上限为100分,超过100分者,按100分计算。
德育素质测评得分=德育基本分+附加分-扣分。
德育基本分(满分为70分)按《德育素质测评表》进行操作,此项工作由班级评定小组负责。
附加分、扣分补充如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加分标准集体: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精神文明班、校文明宿舍、优秀党支部、五四红旗团委、活力在基层、社会实践优秀组织奖(校一等奖+4,依次递减1)如:学院获得省级、市级、校级五四红旗团委,秘书团干部分别加德育6分、5分、4分,学院其他干部分别加5分、4分、3分;学院获得省级、市级、校级先进学生会,主席团干部分别加德育6分、5分、4分,学院其他干部分别加5分、4分、3分;学院获得校级道德风尚奖,主要干部、主要负责部门及参赛者每人加德育3分,其他干部每人加2分。
个人奖:若只设置一个等级,则按相应等级(如校级)计分;若设置两个等级,如:“十佳”和“优秀”,“十佳”按相应等级计分,“优秀”比“十佳”少计2分。
十佳团干(团员)计8分,优秀团干(团员)计6分。
山东财经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山东财经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全面、科学评价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素质,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使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更加系统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综合测评遵循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考核评价的原则;坚持评价与指导相结合,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一、综合测评成绩1.综合测评成绩主要从德智体美等方面对学生进行综合考核。
2.A.综合测评成绩=学业平均成绩×70%+思想行为测评成绩×30%。
3.综合测评成绩作为评定先进个人及奖学金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学业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以教务部门提供的成绩为准。
三、思想行为测评成绩满分100分,依据《山东财经大学学生思想行为测评实施细则》(见附件)评分。
四、本办法适用于在校本、专科学生,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山东财经大学学生思想行为测评实施细则(一)测评方法1.学生的思想行为测评,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每年进行一次。
2.学生学年思想行为测评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总分=基本要求分+奖励分+社会工作分-处罚分。
总分满分为100分,其中基本要求分满分80分,奖励分和社会工作分满分20分。
3.基本要求分由班级考评成绩(权重为60%)和辅导员考评成绩(权重为40%)两部分组成。
其中班级考评工作由班级每个成员为其他所有成员打分,由三分之二以上班委共同组织计分及监督工作。
4.奖励分、社会工作分和处罚分,依据相关部门按照评分标准提供的材料计算。
5.学院学生工作小组审核确定学生思想测评成绩。
(二)测评标准1.基本要求分(满分80分)序号测评要求考核方面满分值1志存高远坚定信念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面向世界,了解国情,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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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学院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会计学院补充)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使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加强校风校纪建设,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我院实际,在学校相关制度的基础上,特制定本补充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会计学院全日制的普通本科学生。
第三条综合测评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生德、智、体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形成一个综合评价成绩,作为学生申报和评定各类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的主要依据,同时,按照名次享有优先推荐就业的权利。
第二章指标体系
第四条学生综合测评指标包括德育测评、智育测评和体育测评三项。
其中德育分占30%,智育分占60%,体育分占10%、
第五条学生各类加减分按项记入,本办法规定的加分值或减分值,均为未乘权数前的分值,各项成绩的总分均不超过100分:
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德育×30%+智育×60%+体育×10%
第三章计分细则
第六条德育测评分=德育基础分+德育行为加减分。
第七条德育测评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确定的大学生行为基本规范作为标准,达到标准者,在德育测评时可得基础分,德育基础分为70分。
第八条德育方面,有突出表现者,根据下列行为加分细则,以基础分为起点进行加分,加分总共不超过30分:
1、荣誉奖励加分
各级荣誉奖励均应由该级组织批准,有正式表彰文件和荣誉奖励证书,同一学年同一荣誉称号限加最高分一次。
军训、社会实践的荣誉加分减半。
2、各类德育比赛加分
注:(1)同一学年同一比赛项目,限加最高分值一次。
集体项目获奖由组织单位根据项目成员贡献率提供加分名单。
(2)各类比赛指的是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校院正式组织的比赛(不含对抗赛、邀请赛、友谊赛)。
3、对积极参加团学活动、校院讲座、班级活动(百本书活动除外)的学生,活动组织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加分,每次加0.5分,原则上每位同学一学年累计加分不超过一定限额,具体由各学院自行制定(限5分)。
属于学生干部考核范围的组织者不加分。
4、评为校级卫生A级寝室的寝室长加1.5分,寝室其他成员加1分,评为校级文明寝室的寝室长加2分,寝室其他成员加1.5分。
评为二级学院级荣誉寝室可由二级学院参照校级加分减半确定加分值。
学年内限加最高分一次。
5、对见义勇为、热心公益事业、在外为学校赢得荣誉等行为,由各二级学院确认具体加分值。
义务献血一次加0.5分,学年内限一次。
6、受到校级以上通报表扬的学生,每次加2分,院级减半,原则上每位学生一学年累计加分不超过一定限额(限4分)。
7、学生干部任职加分根据职务分为五级(每级包含职务另见备注),由学工部、宣传部、团委或二级学院等主管部门根据以下考核结果下达加分通知书:
注:(1)同一学年担任多项职务限加最高分值一次,担任半年职务加分减半。
(2)获校级以上先进集体的主要干部在任职加分的基础上再加1分,其他干部再
加0.5分。
(3)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对学生干部考核,考核不及格者一律不加分。
第九条 德育方面,达不到标准者,根据下列行为减分细则,以基础分为起点进行减分:
1、 违纪处分减分
注:遵循院级减半原则。
2、集体受通报批评以上处分(含通报批评),所在集体的学生干部均按任职合格分值相对应给予扣分,其它学生均扣0.5分。
各级通报、处分的扣分年限以相对应各级组织处理决定发文之日为准,在当年测评时减分,多次违纪按当年处分之级别累计减分。
3、违反我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者,由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园区学工办、团工委视具体情况确定减分值,减分值为每事件0.5—1分。
旷课每次0.5分。
第十条 智育测评分=学习平均成绩+智育加减分。
第十一条 学习平均成绩={∑(每门课程成绩×学分)}÷总学分
其中课程指该学年所学课程(必修课+任选两门选修课,不含体育课)。
补考及格按照60分计算,补考仍不及格课程取两次考试高分计算,考试作弊者该课程按零分计算。
五级记分制与百分制的换算标准如下:
课程成绩以当学年学业成绩表记载为准。
第十二条 智育方面,有突出表现者,根据下列行为进行加分:
1、各类智育比赛的加分标准和注意事项比照第八条第2款的德育比赛加分标准和注意事项执行。
2、其他类的智育加分如下
(以证书、成绩单或网上公布成绩为证,以考试时间纳入学年进行加分,同一考试限加一次)
注:未列入的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级讨论决定,单本证书加分不超过3分。
3、各类科研成果加分,省级以上以校科研处认可为依据,校级、院级以学院认可为依据,同一作品只加最高分一次,具体加分如下:
(1)各类论文加分:
(2)各类课题加分:
(3)各类著作、专利、美术或摄影作品集每册加6分,在学校认定的刊物上发表美术或摄影作品每页按同级别的论文的30%加分。
注:两人合作完成的科研成果,第一作者按总分的60%计分,第二作者按总分的40%计分,两人以上的第一作者按总分的50%计分,第二作者按总分的30%计分,第三作者按总分的20%计分
第十三条智育方面,有下列行为者进行相应减分:
1、一门课程补考不及格者减2分。
2、受学业警告者在原有不及格课程减分的基础上减2分。
3、受退学警告者在原有不及格课程减分的基础上减4分。
第十四条体育测评分=体育课成绩+附加分
第十五条体育课程成绩:一、二年级为体育课程成绩,三、四年级根据体质测试成绩,
体能免测的学生按65分计。
第十六条体育方面,有突出表现者,根据下列行为进行加分:
1、各类体育竞赛奖励加分
注:(1)同一学年同一项目多次获奖,限加最高值一次,团体获奖由组织单位根据各成员贡献率提供加分名单。
(2)各类比赛指的是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校院正式组织的比赛(不含对抗赛、邀请赛、友谊赛)。
第四章实施程序
第十七条综合测评每学年一次,于每年的九月开始,实行校、院、班级三级管理体制。
学校统一领导和部署,学生处负责制定综合测评办法和每年综合测评的审核监督。
各二级学院成立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学生综合测评的组织实施。
班级成立测评小组,由辅导员、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及学生代表二人(学生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测评小组根据每位学生情况,计算出德育、智育、体育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定每位学生的名次。
第十八条二级学院应将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和排名结果予以公示,尤其要保管好加减分依据等原始材料,若学生对本人或他人的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之日起5日内书面向所在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复核并在收到书面意见起3日内答复学生。
公示无异议后将各班综合测评结果报学生处审核备案。
第十九条各二级学院在此办法基础上,可根据本院专业特点和学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学生综合测评细则,但内容不得与本办法的原则精神相抵触,并报学生处备案。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09-2010学年开始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补充部分由会计学院负责解释。
会计学院
二○一○年五月十日
备注学生干部任职加分各级包含职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