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师问责制度
实中教师惩处问责制度(3篇)

实中教师惩处问责制度一、为进一步构建学校教职工监督体系,强化教职工的责任意识,严肃学校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防止和减少过错,提高工作效率,落实工作职责,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工作实际,特制定问责制度。
二、实行问责制度是完善工作行为规范的重要举措,对于坚持以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加强民主监督,增强全校教职工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创新意识、纪律意识。
学校全体教职工要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兢兢业业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本制度适合于所有教职员工。
四、实行问责制度坚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依法有序的原则。
五、领导干部和教职员工受到问责,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按照有关规定,按程序要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教职工问责制根据教职工岗位职责进行,是对教职工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学校工作,或者损害教职工或学生的合法权益,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
其中不履行职责,包括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职责等情形;不正确履行职责,包括无合法依据以及不依照规定程序、规定权限和规定时限履行职责等情形。
七、问责原则:责坚持权责统一、实事求是的原则;公正、公平和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八、从重问责情形:1.干扰、阻碍问责调查的;2.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3.对检举人、控告人打击、报复的;九、从轻问责情形:1.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损失的;2.积极配合问责调查,并主动承担责任的。
十、责任追究的方式1.诫勉谈话。
2.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职称晋升资格。
3.责令做出书面检查。
4.调整工作岗位或者缓聘。
5.给予行政处分。
6.经济赔偿。
凡造成经济损失的,要按责任轻重、损失大小,按一定比例实行经济赔偿。
十一、问责程序:根据下列情况启动问责程序:1.师生、家长和其他组织向学校提出的附有相关证据材料的举报。
学校问责制度

学校问责制度学校问责制度是一种管理和监督学校教育质量的制度,旨在保障学生权益,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下面将详细介绍学校问责制度的相关内容。
1. 问责制度的背景和意义学校问责制度的建立是为了解决教育领域存在的问题,如教师素质不高、教学质量参差不齐等。
通过建立问责制度,可以促使学校及教师提高教育质量,确保学生得到优质教育。
2. 学校问责制度的主要内容(1)教师问责: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符合一定的教学标准,如教学计划、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
如果教师教学质量不达标,可以通过问责制度进行评估和监督,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改进。
(2)学生问责: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如迟到早退、旷课、作业不完成等。
学校可以通过问责制度对学生进行相应的惩戒,以促使学生自觉遵守规则,提高学习态度和纪律意识。
(3)学校问责:学校作为教育管理者,应对教学质量和学生发展负有责任。
学校问责制度可以对学校的教学质量、师资力量、学校管理等方面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学校的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
3. 学校问责制度的实施步骤(1)设立问责机构:学校应设立专门的问责机构或者委员会,负责监督和评估教师和学生的表现,以及学校的整体教育质量。
(2)制定问责标准:学校应制定明确的问责标准,包括教师的教学质量标准、学生的纪律要求等。
这些标准应具体、可量化,方便评估和监督。
(3)实施评估和监督:通过定期的评估和监督,对教师和学生的表现进行评价。
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如教学观察、课堂评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
(4)采取相应措施:对于教师和学生的表现不达标的情况,学校应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问责,如提供培训、进行警告、实施奖惩等。
4. 学校问责制度的效果和挑战(1)提高教育质量:学校问责制度可以促使教师和学生提高教育质量,提升学校整体教学水平。
(2)保障学生权益:问责制度可以保障学生的权益,确保学生能够获得公平、优质的教育资源。
(3)挑战与难点:建立和实施学校问责制度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并需要解决评估和监督的难题,确保问责过程的公正和客观。
中学教师违规问责制度

中学教师违规问责制度一、总则与制定依据本制度旨在为规范中学教师行为,维护教育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违规问责制度。
二、违规行为的分类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教学行为失范,如无故旷课、迟到、早退、不备课、不批改作业等。
违反师德师风,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侮辱或歧视学生、与学生建立不正当关系等。
违反教学管理,如私自调课、擅自改变教学计划、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等。
违反廉洁自律,如接受家长财物、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等。
三、违规行为的认定违规行为的认定应依据事实、证据确凿,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学校应成立专门的违规行为认定机构,负责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和认定。
四、违规行为的处理对于认定的违规行为,学校应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处理措施包括警告、记过、降职、撤职、开除等,并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
五、违规行为的申诉教师对违规行为的处理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接到处理决定后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申诉受理机构应当及时、公正地处理申诉请求,并告知申诉结果。
六、违规行为的预防学校应加强师德师风教育,提高教师的职业素养和道德水平;完善教学管理制度,规范教师教学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七、违规行为的监督学校应建立健全违规行为的监督机制,鼓励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学校教师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和监督。
对于举报属实的情况,学校应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表彰。
八、附则与解释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负责解释。
如有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以上中学教师违规问责制度仅为框架性内容,具体细节和条款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
师德师风责任问责制度

师德师风责任问责制度一、背景师德师风责任问责制度旨在强化教师的职业道德建设,促进教育教学工作的规范化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教育机构和教职工,包括教师、教育管理人员等。
二、责任要求1. 教师应秉持教育教学的核心价值观,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以身作则,为学生树立榜样。
2. 教师应严格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不得从事任何有损教育形象的行为。
3. 教师应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关心学生的成长发展,切实履行教育教学任务。
4. 教师应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积极参加教育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提高自身素质和专业能力。
三、问责机制1.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师德师风问责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和问责程序。
2. 对于教师在教育教学中违反教育法律法规或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学校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甚至开除等。
3. 学校应建立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对教师的不端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四、监督机制1. 学校应加强对教师的日常管理和监督,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规范运行。
2. 学校应建立定期评估机制,对教师的师德师风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3. 学校应加强教师之间的互相监督,鼓励教师互相研究、交流和提升。
五、激励机制1. 学校应建立激励机制,及时表彰和奖励在教育教学中表现突出的教师。
2. 学校应鼓励教师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创新活动,提供相应的支持和保障。
六、宣传教育1. 学校应加强师德师风的宣传教育,提高教职工的师德师风意识和责任意识。
2. 学校可以通过组织讲座、研讨会、培训班等形式,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和规范教育。
七、监督与评估1. 学校应建立监督与评估机制,定期对师德师风责任问责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
2. 学校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师德师风责任问责制度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其公正性和客观性。
八、法律责任教师在教育教学中违反教育法律法规或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学校问责制度

学校问责制度引言概述:学校问责制度是为了确保教育质量和教学管理的有效实施而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
它通过明确责任、建立评估机制、加强监督等手段,促进学校的规范运作和教育教学水平的提高。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学校问责制度的重要性和具体内容。
一、明确责任1.1 学校领导责任:学校领导是学校问责制度的核心,他们应该对学校的整体发展负责。
具体来说,他们应该制定学校的发展目标和规划、确保教学质量、推动教师专业发展等。
1.2 教师责任:教师是学校问责制度的执行者,他们应该履行教学任务,提高教学质量,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等。
1.3 学生责任:学生是学校问责制度的受益者和参与者,他们应该积极参与学校活动,遵守学校纪律,努力学习,发展自己的潜能。
二、建立评估机制2.1 教育质量评估:学校问责制度需要建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评估机制,通过考试、测评、学生评价等方式,对学校的教学质量进行全面评估。
2.2 教师绩效评估:学校问责制度需要建立教师绩效评估体系,对教师的教学水平、教学效果等进行评估,以激励教师提高教学质量。
2.3 学生评价机制:学校问责制度需要建立学生评价机制,充分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以便及时调整教学方法和内容,提高教学效果。
三、加强监督3.1 内部监督:学校问责制度需要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包括教师互评、教研活动、课堂观摩等,以促进教师之间的交流和学习。
3.2 外部监督:学校问责制度需要接受外部监督,包括教育主管部门、家长、社会公众等的监督,以确保学校的公正和透明。
3.3 自我监督:学校问责制度需要学校自身进行自我监督,通过建立学校发展规划、定期自我评估等方式,不断完善自身管理和教育教学水平。
四、问责措施4.1 行政问责:学校问责制度需要建立行政问责机制,对不履行职责、教学质量不达标的教师和学生进行相应的问责处理。
4.2 经济问责:学校问责制度需要建立经济问责机制,对不履行职责、教学质量不达标的学校进行经济处罚,以激励学校提高教育质量。
学校问责制度

学校问责制度引言概述:学校问责制度是指学校对教职员工、学生和管理层的行为和绩效进行评估和追责的一种制度。
它旨在提高学校的教育质量和管理效率,促进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出发,详细阐述学校问责制度的重要性和实施方法。
正文内容:1. 教职员工问责1.1 确定教职员工的职责和目标:学校应明确教职员工的工作职责和目标,确保他们了解自己的职责,并为其提供相关的培训和支持。
1.2 评估教职员工的绩效:学校应建立一套科学的绩效评估体系,对教职员工的教学水平、学生评价、科研成果等进行全面评估,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1.3 奖惩制度的建立:学校应建立奖惩制度,对教职员工的突出表现进行奖励,对不合格的表现进行追责,以激励教职员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 学生问责2.1 学生学习成绩的评估:学校应建立科学的学生评估体系,对学生的学习成绩进行全面评估,包括考试成绩、作业完成情况、参与课堂讨论等,以发现学生的学习问题并及时给予帮助。
2.2 学生行为规范的约束:学校应建立学生行为规范,对学生的违规行为进行追责,包括迟到早退、缺勤、欺凌等行为,以维护学校的秩序和学生的健康成长。
2.3 学生发展指导与辅导:学校应提供学生发展指导与辅导,帮助学生规划个人发展目标,解决学业和生活中的问题,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3. 管理层问责3.1 确定管理层的职责和目标:学校应明确管理层的职责和目标,确保他们了解自己的职责,并为其提供相关的培训和支持。
3.2 绩效评估与考核:学校应建立管理层的绩效评估与考核机制,对管理层的工作成效进行评估,包括学校的教育质量、财务状况、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表现。
3.3 激励与追责:学校应建立管理层的激励与追责制度,对管理层的突出表现进行奖励,对不合格的表现进行追责,以激励管理层提高学校的整体管理水平。
4. 问责制度的实施方法4.1 建立完善的制度和流程:学校应建立完善的问责制度和流程,明确问责的标准和程序,确保问责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学校教学事故问责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加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学生身心健康,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问责范围1. 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发生的违反教学纪律、教学规程、教学规范等行为;2. 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因管理不善、工作失职导致学生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事故;3. 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存在体罚、变相体罚、侮辱学生人格等行为;4. 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存在泄露学生个人信息、泄露国家机密等行为;5. 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存在其他违反教育教学纪律的行为。
三、问责主体1. 学校成立教学事故问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教学事故问责工作的组织实施;2. 教师所在部门负责人为问责第一责任人,对教学事故问责工作负直接责任;3. 教师为问责的直接对象。
四、问责程序1. 发现教学事故后,教师所在部门负责人应及时上报学校教学事故问责工作领导小组;2. 学校教学事故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报告;3. 学校教学事故问责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调查报告,提出问责建议;4. 学校校长根据问责建议,作出问责决定;5. 学校将问责决定通报全校,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五、问责方式1. 对教师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其作出书面检查;2. 对教师进行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处分;3. 对教师进行停职检查、解聘等处理;4. 对教师进行公开道歉,恢复名誉;5. 对教师进行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
六、问责期限1. 教学事故问责工作应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完成;2. 对重大教学事故,学校教学事故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可延长问责期限。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 本制度由学校教学事故问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通过本制度,学校将加强对教学事故的问责力度,确保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学校问责制度实施方案

学校问责制度实施方案学校问责制度是指学校对教职工和学生的工作、学习行为进行规范和评估,并对其进行相应的奖惩措施。
建立健全的学校问责制度,对于提高学校的整体管理水平、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和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地落实学校问责制度,我们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一、建立问责机制。
1.明确责任主体,学校领导班子是学校问责的主体,各部门负责人、教师和学生也是问责的对象。
2.明确问责内容,问责内容包括教学质量、学生成绩、师德师风、学生纪律等方面。
3.建立问责档案,对于教职工和学生的工作、学习表现进行记录,形成问责档案,作为评定问责结果的依据。
二、落实问责措施。
1.奖励措施,对于表现突出、成绩优秀的教职工和学生给予奖励,包括荣誉称号、奖金、证书等。
2.惩罚措施,对于违反规定、表现不佳的教职工和学生进行相应的惩罚,包括扣减奖金、责任追究、警告甚至开除等。
三、建立评估机制。
1.制定评估标准,明确教学、学业、管理等方面的评估标准,包括考试成绩、教学评价、学生考勤等。
2.开展定期评估,学校领导班子对教职工和学生的工作、学习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问责。
四、加强宣传教育。
1.宣传政策法规,通过学校网站、公告栏等途径向全校师生宣传学校问责制度的政策法规和实施细则。
2.开展教育培训,定期组织教职工和学生参加问责制度相关的培训,增强大家对问责制度的认识和理解。
五、建立监督机制。
1.建立监督小组,设立专门的监督小组,对学校问责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加强舆情监控,关注社会舆论和学校内部舆情,及时了解和处理与问责制度相关的问题和意见。
六、强化问责结果公开。
1.公开问责结果,学校领导班子要将问责结果及时公开,让全校师生了解问责的情况和结果。
2.公开问责原因,对于受到问责的教职工和学生,要公开问责的原因和依据,增强问责的公开透明性。
通过以上实施方案的落实,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学校问责制度的建设和执行,促进学校的发展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为学校的长远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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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镇东岔河小学问责制度
在校生发生违法犯罪、学生受到伤害、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在社会造成很坏影响。
为了使学校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后勤管理秩序,让教师的不作为和作为过度的行为受到约束,促使教师能认真按学校要求尽职履责,保障师生的人身、财物安全,确保学校工作健康、有序进行,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和精致化管理水平,根据我国《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责任事故是指由于学校岗位责任人员疏忽或过失,未尽到相应教育管理与保护的职责与义务,而造成与教师职责相关联的损害事件。
从事故原因上可分为教育活动事故、学校设施事故与学生间事故三类。
从损害结果上分为学生伤害事故、学校管理事故与教育教学工作事故。
第二条教师担负着对学生教育管理的义务,各岗位都有既定的职责要求,由于没有履行(或切实履行)应尽的义务与职责,就会导致不良后果,严重者就会酿成事故。
学校各部门应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应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加强管理,教育先行,明确责任,奖罚分明。
第三条广大教师要“爱岗敬业,诚实守信,为人师表,服务学生”。
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注重培养综合素质和良好的道德情操与习惯。
第四条由于责任人玩忽职守造成严重损失或伤害事故的,由学校行政办公会提名,教代会进行问责。
根据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职责范畴、事故的性质、情节的轻重及事后的态度等情况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分别
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口头批评、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解聘。
并与绩效工资考核挂钩。
触犯法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对象:全体教职员工。
第二章教师岗位工作事故
第六条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违反有关工作要求、管理制度、职业道德及其他有关规定,而造成岗位事故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七条因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有履行职责过程中严重违反学校劳动纪律、学校规章制度而造成岗位事故或学生伤害事故的,如旷课、旷工、抽查未到、擅自离岗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八条因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而造成学生伤害或教育、教学、后勤管理等事故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九条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或负有组织、管理学生职责期间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未按规定尽到必要的管理、告知或制止义务造成工作事故和学生事故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条在学生发生伤害事故和其它违纪事件、突发事件的现场,每个在场的教师都负有及时制止和及时处理的义务,视而不见或视而不管者,均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教师因在外兼职、家教、经商办厂及从事其它与与正常教育教学相悖的工作,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秩序,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二条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传播邪教、封建迷信、腐化堕落等思想,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当事人责任;教师采取讽刺打击、挖苦、威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等有悖师德的行为损害学生名誉与身心健康,情节恶劣影响极大者,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三条其他一些由于教师本人责任或有悖于师德的原因引起教育
教学事故均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四条教师行为有违省教育厅“五严”规定、寿光市教育和体育局教育局关于师德师风的规定等相关规定,或在常规管理“百校行”等上级部门工作检查、督查中发生责任事故的,要追究分管领导责任及当事人责任,如分管领导已经指出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三章学生伤害事故
第十四条学校组织学生课堂学习或参加课外活动、组织校外活动时,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在可预见的范围内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追究责任部门责任;责任部门已经落实当事人而当事人未履行职责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五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学生参加不适宜未成年人的劳动、体育运动或集体活动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追究责任部门责任;责任部门已经落实当事人而当事人未履行职责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六条学校鼓励教师和学生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在各种突发事件中见义勇为的行为,但反对在火灾、水灾及在可预见的范围内对学生生命安全有危害的事件中组织学生进行各种抢险救灾,如有部门和教师在以上事件中进行组织而导致学生伤亡的,追究组织部门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班主任、值日等岗位教师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将学生擅自离校、非正常途径离校以及可预见的学生身体不适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及时告知监护人,导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八条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导致学生造成伤害事故的,追究责任部门责任。
第十九条学校向学生提供的与学生的学习、生活有关的物品和服务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导致学生安全事故的,追究相关责任部门的责任。
由校医务人员引起的医疗事故,致使学生伤害的,追究校医务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由于学校食堂引起的师生食物中毒,追究责任部门的责任;如是食品采购原因引起的师生食物中毒,同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校内小店引起的师生食品中毒,除追究小店经营者的责任外,还要追究责任部门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实践活动,组织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班主任或值班岗位教师发现,但不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二十二条校外人员从校门口混入校内施行暴力导致学生伤害的,除追究加害者责任外,追究门卫和责任部门的责任。
学生从校门混出学校而导致学生在校外发生事故的,要追究门卫和责任部门的责任。
问责程序
1、对于以上所属的问责对象,学校应先全面、客观地了解发生的原因与其本事实,充分听取本人和他人的申诉,发现有关与事实不符的,按照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必要的修正。
2、对于问责人员与事实相符的,根据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职责范畴、事故的性质、情节的轻重及事后的态度等,学校行政可以自行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情节严重的由校长办公会议提交教代会,根据教代会意见进行进行问责处理。
处罚
1、学校处罚:口头批评,通报批评,扣发绩效考核工资,待聘。
2、报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除名。
触犯法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