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防排烟规范调整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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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排烟规范--新旧规范总结

防排烟规范--新旧规范总结

三、进排风井开口的间距要求
u 3.送风机的进风口不应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设在同一面上。当必须设在同 一面上时,送风机的进风口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应分开布置。竖向布置时, 送风机的进风口应设置在排烟机出风口的下方,其两者边缘最小垂直距离 不应小于6.0m;水平布置时,两者边缘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0m。
u 11.100m以内的住宅,50m以内的公建及厂房,靠外墙设置、且开窗面积 满足规范要求的防烟楼梯间,当前室采用全敞开的阳台或凹廊 或 前室有 两个不同朝向且各朝向开窗面积均满足规范要求的前室,楼梯间可不做防 烟系统(可以不开窗)
新规:
旧规(消规):
影响:新规明确了不同朝向要分别满足开窗面积要求,老规执行时可按两个朝 向面积合计,新规的开窗面积比老规增加一倍(对内楼梯且想要规避做加压送 风系统时,影响较大)。
50<h≤100
37100~40200
20~32层
22000~27000
表2 楼梯间自然通风,前室、合用前室加压送风的计算风量
风量对比 约1.8~2.3倍 约1.2~1.6倍
新规
旧规
备注
系统负担高度h (m)
24<h≤50
50<h≤100
加压送风量 (m3/h)
42400~44700
45000~48600
风量对比
约1.4~1.6 倍
约1.6~2.0 倍
约1.3~1.4 倍
约1.3~1.4 倍
结论:根据上述对比,不同部位新规加压风量约为旧规的1.5倍 以上,加压风井尺寸需相应加大到2倍以上(包括内衬风管)。
团结 务实 专业 创新
七、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
u 7.建筑高度小于等于 50 m 的建筑,当楼梯间设置加压送风井(管)道确 有困难时,楼梯间可采用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

建设工程消防烟雾排烟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消防烟雾排烟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消防烟雾排烟管理规定一、引言消防烟雾排烟管理是建设工程中的重要环节,它涉及到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合理的排烟系统设计和科学的管理,能有效减少火灾的蔓延,提高建筑的逃生、救援和灭火效果。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消防烟雾排烟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性,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的消防烟雾排烟管理,包括新建工程、改造工程和扩建工程等。

三、消防烟雾排烟设计要求1. 建筑物内部必须设置合理的排烟系统,包括烟道、排烟通道和排烟风机等,并按照相关消防设计规范进行设计。

a. 烟雾能够迅速排除,保持室内通风良好;b. 烟道和排烟通道应具备良好的密封性,确保不会产生烟道渗漏现象;c. 排烟风机应具备足够的排烟能力,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快速排烟;d. 排烟系统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和楼层高度等因素进行合理的设计。

3. 在高层建筑中,应设有不少于两条独立的排烟系统,以防止单一烟道系统故障时的安全隐患。

四、排烟管理责任1. 建设工程的所有人或经营者应对排烟系统的设计、施工和维护负责,并确保其按照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实施。

2. 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进行排烟系统的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并及时进行验收。

3. 使用单位应做好排烟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设备的运行正常,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

五、应急预案和演练1. 建设工程的所有人或经营者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消防应急预案,并将其公布给职工、居民和相关管理人员。

a. 火灾发生时的报警流程;b. 火灾发生时的人员疏散路线;c. 火灾发生时的排烟系统操作方法;d. 灭火器材和设备的使用方法。

3. 使用单位应定期组织消防应急演练,以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并根据演练结果进行相应的改进。

六、监督检查1. 消防部门应定期对建设工程的消防烟雾排烟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2. 监督检查内容包括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查、施工过程的监督、竣工验收以及日常维护管理等。

新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范完整版

新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范完整版

新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范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重要消息:2018新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范将从今天开始实施《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于2018年05月01日联合发布,2018年08月01日实施。

前言▼▼▼▼▼▼▼▼▼▼▼▼▼▼▼▼▼▼▼▼▼▼▼▼▼▼▼▼▼▼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号)的要求,本标准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本标准制订过程中,编制组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深入调研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设计和工程应用情况,认真总结了火灾事故教训和建筑防烟、排烟系统工程应用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规范,吸收了先进的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设计、监理、施工、产品制造、消防监督等各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9章和7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和符号,防烟系统设计,排烟系统设计,系统控制、系统施工,系统调试,系统验收和维护管理等。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本标准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科南路69号,邮政编码:610036),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目录1 总则2 术语和符号术语符号3 防烟系统设计一般规定自然通风设施机械加压送风设施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风量计算4 排烟系统设计一般规定防烟分区自然排烟设施机械排烟设施补风系统排烟系统设计计算5 系统控制防烟系统排烟系统6 系统施工一般规定进场检验风管安装部件安装风机安装7 系统调试一般规定单机调试联动调试8 系统验收—般规定工程验收9 维护管理附录A不同火灾规模下的机械排烟量附录B排烟口最大允许排烟量附录C防烟、排烟系统分部、分项工程划分附录D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附录E防烟、排烟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附录F防烟、排烟工程验收记录附录G防烟、排烟系统维护管理工作检查项目本标准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1 总则为了合理设计建筑防烟、排烟系统,保证施工质量,规范验收和维护管理,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标准。

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标准

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标准

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标准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是指在建筑物发生火灾时,通过合理的设备和系统,将烟气排除,确保人员疏散和消防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减少火灾损失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建筑防烟排烟技术的标准要求、主要设备和系统以及标准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介绍。

首先,建筑防烟排烟技术的标准要求包括建筑物内部空间的防烟分区、烟气排放口的设置、排烟系统的设计和排烟设备的选型等内容。

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建筑物内部应划分为不同的防烟分区,以便在火灾发生时控制烟气的扩散范围。

同时,排烟口的设置要符合烟气排放的原则,确保排烟系统的正常运行。

此外,排烟设备的选型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备良好的排烟效果和稳定的运行性能。

其次,建筑防烟排烟技术的主要设备和系统包括防烟门、排烟风机、排烟管道和排烟控制系统等。

防烟门作为防烟分区的隔离设备,能够有效地控制烟气的传播范围,保障人员的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排烟风机和排烟管道是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核心组成部分,能够快速有效地将烟气排放到建筑外部,保持室内空气清新。

排烟控制系统则是建筑防烟排烟技术的智能化体现,能够根据火灾情况实时控制排烟设备的运行状态,确保排烟系统的正常工作。

最后,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标准的执行情况直接关系到建筑物内部火灾时的人员疏散和消防救援工作。

因此,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标准的执行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确保建筑物内部的防烟分区设置合理、排烟设备运行正常、排烟控制系统可靠。

同时,建筑防烟排烟技术的标准执行情况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排除烟气,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

综上所述,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建筑物内部火灾时的人员疏散和消防救援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建筑防烟排烟技术的标准要求、主要设备和系统以及标准执行情况都是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减少火灾损失的关键。

因此,各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加强对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标准的学习和执行,共同营造安全、健康的建筑环境。

完整版新老防排烟规范的对比及图文解析

完整版新老防排烟规范的对比及图文解析

新防排烟规范标准条文总结针对2018防排烟新规范的出台,现对排烟规范重点部分做如下梳理, 重重点。

今年防排烟部分的考试分值肯定会有增加的趋势。

防烟系统,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或机械加压送风方式,防止烟气进入疏散通道的系 统。

排烟系统,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或机械排烟方式,将烟气排至建筑物外的系统。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条款分布表首先,有必要明确的是: 两个系统的总称。

防排烟系统并不是单一系统,而是防烟系统和排烟系统红色部分是新防排烟规范主要变化内容1、防烟分区老规,防烟分区<500m2新规,根净高有关,并增加了防烟分区恆边的要求净高<3m T防烟分区<500m2,长边<24m 亦净高<6m r防烟分区<1000m2,长边幻6m 净高>6m,防烟分区<2000m2,长边w60nn 走道宽度<2.5m?长边MOm老规,净高大于6m不划分防烟分区新规,净高大于9m不划分防烟分区2. 挡烟垂壁老规,梁底或吊顶下不小于500mm 新规,强调储烟仓厚度自然排烟,20%净高,不小于500mm 机械排烟,10%净高,不小于500mm 另需满足清晰高度(净高-储烟仓厚度):净高s3m,净咼1/2以上净咼>3m, 1.6m+0.1 / 争咼ZL3. 房间排烟老规,自然排烟2%,机械排烟60CMH/m2 新规,跟净高有关净高<6m ,自然排烟2% ,机械排烟60CMH/m2,且不小于15000CMH净高>6m,根据火灾模型计算排烟量自然排烟开窗面积根据排烟量和风速反推4、走道排烟老规,自然排烟2%,机械排烟60CMH/m2 新规,根据走道和周围房间排烟情况①仅走道排烟自然排烟,走道两侧各开窗2.0m2机械排烟,不小于13000CMH②走道和房间都排烟自然排烟2%,机械排烟60CMH/m23且不小于13000CMH5. 中庭排*老规,自然排烟5%,机械排烟根据换气次数4 次/h 或6次/h新规,根据周围场所排烟情况①周围场所都是机械排烟周围场所最大防烟分区120CMH/m2 ,且不小T107000CMH注:排烟量基本上就是107000CMH自然排烟开窗面积根据排烟量和风速反推②周围场所仅回廊排烟排烟量不小于40000CMH白铁裔而玉□未曰士侄州吐田□玉口呵彳圭G 堆概念防烟系统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或机械加压送风方式,防止烟气进入疏散通道的系统。

新防排烟规范

新防排烟规范

新防排烟规范新防排烟规范是为了保障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对建筑物的防排烟系统进行规范和要求。

下面,我将从室内空气质量、建筑物防排烟系统设计和使用、检测与维护等方面,分别阐述新防排烟规范的内容。

首先,新防排烟规范重视室内空气质量的改善。

室内空气质量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健康和舒适度,因此在新规范中,对室内环境的通风和换气进行了要求。

规范规定建筑物内部需设置合理的通风设施,保证室内空气的流通和更新。

同时,还对空调系统的设计和使用进行了规范,要求排烟和送风的系统应当能够满足相应的需求,使室内空气质量达到国家标准。

其次,新防排烟规范对建筑物防排烟系统设计和使用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规范要求建筑物的防排烟系统应当合理布置和维护,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排烟和送风。

规范对排烟系统的管道和风机的尺寸、形状、布置等进行了规定,以确保排烟效果和系统的可靠性。

同时,规范还对排烟口的设置和位置进行了要求,使排烟能够尽快有效地将烟雾排出建筑物,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此外,新防排烟规范还对防火门、防火隔墙等构件进行了详细的要求,以保证火灾时的安全疏散。

规范要求建筑物内设置足够数量和合理位置的防火门,保证人员能够快速逃生。

同时,还要求对防火门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对于防火隔墙,规范要求其具有一定的耐火和隔热性能,能够有效地隔离火灾的蔓延,保护建筑物的完整性和人员的安全。

最后,新防排烟规范还对防排烟系统的检测与维护提出了要求。

规范要求建筑物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防排烟系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对于排烟系统的风机、管道、控制设备等部件,规范要求其应当具备一定的安全性能和可靠性,使用单位应当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以确保其正常运行。

综上所述,新防排烟规范从室内空气质量、建筑物防排烟系统设计和使用、检测与维护等方面,对建筑物的防排烟系统进行了规范和要求。

这将有效地保障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高层建筑防火排烟设计规

高层建筑防火排烟设计规

高层建筑防火排烟设计规
范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要求,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1. 建筑结构的防火要求:选用符合耐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和构件,确保建筑结构的耐火性能。

2. 防火分区要求:根据建筑的用途和火灾危险性,将建筑分割为不同的防火分区,要求每个分区具备独立的防火墙和防火门。

3. 防火间距要求: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要满足规范要求,以保证火势不会轻易蔓延到相邻建筑。

4. 火灾报警系统:高层建筑必须安装火灾报警系统,可以及时发现火灾,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5. 防烟措施:高层建筑需要设置防烟分区,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控制烟气蔓延。

防烟分区内的排烟设备需要满足规范要求,保证排烟效果。

6. 疏散通道和楼梯间:高层建筑必须设置足够数量和宽度的疏散通道和楼梯间,保证人员的疏散安全。

7. 消防设施:高层建筑需要按照规范要求安装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水源、消防栓、灭火器等,以及相应的消防管道和喷头系统。

8. 安全疏散标识:高层建筑需要设置明显的安全疏散标识,指引人员正确疏散。

9. 电气设备和配电系统:高层建筑的电气设备和配电系统要满足防火要求,防止电气设备成为火灾发生和蔓延的源头。

需要根据具体的国家和地区规范进行设计,确保高层建筑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提供有效的防火和排烟保护,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

新防排烟规范调整汇总

新防排烟规范调整汇总

固定窗4.1.4 下列地上建筑或部位,当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时,尚应按本标准第4.4.14条~第4.4.16条的要求在外墙或屋顶设置固定窗:1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500m2的丙类厂房(仓库);2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建筑、展览建筑及类似功能的公共建筑;3 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4 商店建筑、展览建筑及类似功能的公共建筑中长度大于60m的走道;5 靠外墙或贯通至建筑屋顶的中庭。

注:当符合本标准第4.4.17条规定的场所时,可采用可熔性采光带(窗)替代作固定窗。

4.4.14 按本标准第4.1.4条规定需要设置固定窗时,固定窗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非顶层区域的固定窗应布置在每层的外墙上;2 顶层区域的固定窗应布置在屋顶或顶层的外墙上,但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以及采用钢结构屋顶或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屋面板的建筑应布置在屋顶。

4.4.15 固定窗的设置和有效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1 设置在顶层区域的固定窗,其总面积不应小于楼地面面积的2%。

2 设置在靠外墙且不位于顶层区域的固定窗,单个固定窗的面积不应小于1m2,且间距不宜大于20m,其下沿距室内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层高的1/2。

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面积不计入固定窗面积,但可组合布置。

3 设置在中庭区域的固定窗,其总面积不应小于中庭楼地面面积的5%。

4 固定玻璃窗应按可破拆的玻璃面积计算,带有温控功能的可开启设施应按开启时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4.16 固定窗宜按每个防烟分区在屋顶或建筑外墙上均匀布置且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防烟分区4.2.4 公共建筑、工业建筑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及其长边最大允许长度应符合表4.2.4的规定,当工业建筑采用自然排烟系统时,其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尚不应大于建筑内空间净高的8倍。

表4.2.4 公共建筑、工业建筑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及其长边最大允许长度注:1 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中的走道宽度不大于2.5m时,其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不应大于6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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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窗
4.1.4 下列地上建筑或部位,当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时,尚应按本标准第4.4.14条~第4.4.16条的要求在外墙或屋顶设置固定窗:
1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500m2的丙类厂房(仓库);
2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建筑、展览建筑及类似功能的公共建筑;
3 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4 商店建筑、展览建筑及类似功能的公共建筑中长度大于60m的走道;
5 靠外墙或贯通至建筑屋顶的中庭。

注:当符合本标准第4.4.17条规定的场所时,可采用可熔性采光带(窗)替代作固定窗。

4.4.14 按本标准第4.1.4条规定需要设置固定窗时,固定窗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非顶层区域的固定窗应布置在每层的外墙上;
2 顶层区域的固定窗应布置在屋顶或顶层的外墙上,但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以及采用钢结构屋顶或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屋面板的建筑应布置在屋顶。

4.4.15 固定窗的设置和有效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在顶层区域的固定窗,其总面积不应小于楼地面面积的2%。

2 设置在靠外墙且不位于顶层区域的固定窗,单个固定窗的面积不应小于1m2,且间距不宜大于20m,其下沿距室内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层高的1/2。

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面积不计入固定窗面积,但可组合布置。

3 设置在中庭区域的固定窗,其总面积不应小于中庭楼地面面积的5%。

4 固定玻璃窗应按可破拆的玻璃面积计算,带有温控功能的可开启设施应按开启时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4.16 固定窗宜按每个防烟分区在屋顶或建筑外墙上均匀布置且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防烟分区
4.2.4 公共建筑、工业建筑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及其长边最大允许长度应符合表4.2.4的规定,当工业建筑采用自然排烟系统时,其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尚不应大于建筑内空间净高的8倍。

表4.2.4 公共建筑、工业建筑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及其长边最大允许长度
注:1 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中的走道宽度不大于2.5m时,其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不应大于60m。

2 当空间净高大于9m时,防烟分区之间可不设置挡烟设施。

机械加压送风
3.3.5 机械加压送风风机宜采用轴流风机或中、低压离心风机,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送风机的进风口应直通室外,且应采取防止烟气被吸入的措施。

2 送风机的进风口宜设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下部。

3 送风机的进风口不应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设在同一面上。

当确有困难时,送风机的进风口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应分开布置,且竖向布置时,送风机的进风口应设置在排烟出口的下方,其两者边缘最小垂直距离不应小于6.0m;水平布置时,两者边缘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0m。

4 送风机宜设置在系统的下部,且应采取保证各层送风量均匀性的措施。

5 送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送风机房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

6 当送风机出风管或进风管上安装单向风阀或电动风阀时,应采取火灾时自动开启阀门的措施。

3.3.7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采用管道送风,且不应采用土建风道。

送风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内壁应光滑。

当送风管道内壁为金属时,设计风速不应大于20m/s;当送风管道内壁为非金属时,设计风速不应大于15m/s;送风管道的厚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的规定。

3.3.11 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顶部设置不小于1m2的固定窗。

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
2m2的固定窗。

机械排烟设施
4.4.5 排烟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并应符合本标准第3.3.5条第5款的规定,且风机两侧应有600mm以上的空间。

对于排烟系统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共用的系统,其排烟风机与排风风机的合用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房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 机房内不得设置用于机械加压送风的风机与管道;
3 排烟风机与排烟管道的连接部件应能在280℃时连续30min保证其结构完整性。

排烟量
4.6.3 除中庭外下列场所一个防烟分区的排烟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空间净高小于或等于6m的场所,其排烟量应按不小于60m3/(h·m2)计算,且取值不小于15000m3/h,或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该房间建筑面积2%的自然排烟窗(口)。

2 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中空间净高大于6m的场所,其每个防烟分区排烟量应根据场所内的热释放速率以及本标准第4.6.6条~第4.6.13条的规定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表4.6.3中的数值,或设置自然排烟窗(口),其所需有效排烟面积应根据表4.6.3及自然排烟窗(口)处风速计算。

表4.6.3 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中空间净高大于6m场所的计算排烟量及自然排烟侧窗
(口)部风速
注:1 建筑空间净高大于9.0m的,按9.0m取值;建筑空间净高位于表中两个高度之间的,按线性插值法取值;表中建筑空间净高为6m处的各排烟量值为线性插值法的计算基准值。

2 当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储烟仓厚度应大于房间净高的20%;自然排烟窗(口)面积=计算排烟量/自然排烟窗(口)处风速;当采用顶开窗排烟时,其自然排烟窗(口)的风速可按侧窗口部风速的1.4倍计。

3 当公共建筑仅需在走道或回廊设置排烟时,其机械排烟量不应小于13000m3/h,
或在走道两端(侧)均设置面积不小于2m2的自然排烟窗(口)且两侧自然排烟窗(口)的距离不应小于走道长度的2/3。

4 当公共建筑房间内与走道或回廊均需设置排烟时,其走道或回廊的机械排烟量可按60m3/(h·m2)计算且不小于13000m3/h,或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走道、回廊建筑面积2%的自然排烟窗(口)。

4.6.4 当一个排烟系统担负多个防烟分区排烟时,其系统排烟量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系统负担具有相同净高场所时,对于建筑空间净高大于6m的场所,应按排烟量最大的一个防烟分区的排烟量计算;对于建筑空间净高为6m及以下的场所,应按同一防火分区中任意两个相邻防烟分区的排烟量之和的最大值计算。

2 当系统负担具有不同净高场所时,应采用上述方法对系统中每个场所所需的排烟量进行计算,并取其中的最大值作为系统排烟量。

4.6.5 中庭排烟量的设计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中庭周围场所设有排烟系统时,中庭采用机械排烟系统的,中庭排烟量应按周围场所防烟分区中最大排烟量的2倍数值计算,且不应小于107000m3/h;中庭采用自然排烟系统时,应按上述排烟量和自然排烟窗(口)的风速不大于0.5m/s计算有效开窗面积。

2 当中庭周围场所不需设置排烟系统,仅在回廊设置排烟系统时,回廊的排烟量不应小于本标准第4.6.3条第3款的规定,中庭的排烟量不应小于40000m3/h;中庭采用自然排烟系统时,应按上述排烟量和自然排烟窗(口)的风速不大于0.4m/s计算有效开窗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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