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法中的因果关系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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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侵权法上的因果关系

论侵权法上的因果关系

论侵权法上的因果关系作者:赵志强秦磊来源:《法制博览》2012年第02期【摘要】我国目前对于侵权行为法上因果关系的研究仍然非常滞后,尚未形成任何定型的因果关系认定理论,因果关系作为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之一,对侵责任的认定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这一理论研究的滞后在一定程度上给我国的司法审判实践的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因此,对侵权法上因果关系的研究非常必要。

尽管国内法学家对因果关系问题进行了大量卓有成效的研究,但至今仍无一方案能得到法律的认同,各个法学家在因果关系的研究上都有自己的思考。

当今法学界,因果关系作为对某种损害结果或不法事态承担民事责任的必备条件,已经得到认可,所以如何正确确定因果关系也有着毋庸置疑的重要性。

本文从世界两大法系因果关系代表理论的比较,结合我国目前侵权法因果关系理论的现状及其发展、因果关系的证明及推定,论述侵权法上的因果关系。

【关键词】因果关系;内涵;证明;特殊状态一、因果关系的界定(一)侵权法因果关系的哲学基础因果关系是一个哲学概念。

原因和结果是唯物辩证法的一对基本范畴。

无论在自然界,还是在人类社会中,万事万物都是普遍联系和相互制约的,处在普遍联系相互制约中的任何一种现象的出现,都是由于某些或者某种现象引起的,而这种或者这些现象的的出现又会进一步引起另外一种现象的产生。

在这里,引起某一现象产生的现象叫做原因,而被某些现象所引起的现象叫做结果。

客观现象之间的这种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就是事物的因果关系。

当人们运用哲学上的因果关系来指导侵权法上的因果关系,就形成了侵权法上因果关系概念。

(二)侵权法因果关系的概念侵权责任构成中的因果关系要件,就是侵权法上的因果关系。

它指的是违法行为作为原因,损害事实作为结果,在他们之间存在前者引起后者、后者被前者所引起的客观联系。

具体而言即:加害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在对他人造成损害承担责任或对物的内在危险之实现导致的损害承担关系的情形。

行为人自己的加害行为或者物的内在危险之实现应当是损害发生的原因,受害人遭受的伤害则是前者的结果。

因果中的法律规定(3篇)

因果中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工具。

在法律实践中,因果关系的认定是司法裁判的重要依据。

因果中的法律规定,旨在明确因果关系的认定标准、责任承担原则等,以保障法律的公正、公平、公开。

本文将从我国相关法律的角度,探讨因果中的法律规定。

二、因果关系的认定标准1. 法律规定的因果关系在我国,法律规定的因果关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直接因果关系:指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直接的、必然的联系。

例如,甲开车撞到乙,乙受伤,甲的行为与乙受伤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2)间接因果关系:指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虽无直接的、必然的联系,但通过其他因素介入而形成的因果关系。

例如,甲放火烧毁乙的房屋,乙因房屋被烧毁而受到损害,甲的行为与乙的损害之间具有间接因果关系。

(3)法律拟制因果关系:指法律为了实现某种目的,对因果关系进行拟制。

例如,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2. 实践中的因果关系认定标准(1)因果关系认定原则:在认定因果关系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①相当因果关系原则: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相当性,即行为对损害事实的发生具有相当程度的影响力。

②必然因果关系原则: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必然的联系,即行为必然导致损害事实的发生。

(2)因果关系认定方法:在实践中,认定因果关系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①直接证据法:通过直接证据证明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②间接证据法:通过间接证据推断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③推定法:在无法直接证明因果关系时,根据法律规定或生活经验推定因果关系。

三、因果关系的责任承担原则1. 责任原则概述在因果关系中,责任承担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过错责任原则:指行为人因过错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无过错责任原则:指行为人虽无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公平责任原则:指在无法确定行为人是否有过错的情况下,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责任。

侵权责任法中的因果关系简析

侵权责任法中的因果关系简析

太 理想 。
其 次 , 当 因 果 关 系 说 对 所 谓 的 因 果 关 系 相
“ 当性 ” 相 的判 断在 理 论 上 有 混淆 “ 过错 ” 断 的 判
系认 定 中往 往 出 现不 合 理 的认 定 结 果 。因此 , 条
件 说现在仅 在一 些 简单 的案 件 中适 用 , 已被 排 除 在 主流学说 之外 。 ( ) 因说 - 原
理论。若采 用条件说 , 法律价值判断转入对过错 的认定 当中, 把 使得侵权责任 的构成要件 清晰明了, 能够处理 好过错与因果 关系的关 系, 且操作起来也较其它学说 更为方便 , 有利 于司法实践的进行 。在认 定因果关 系之 后, 还可 以通过过错 来对侵权责任予 以限制。 关键词: 侵权 法; 侵权责任 法 ; 因果关 系; 条件说
收稿 日期 :09— 8 — 6 20 0 2
作者简介 : 陈长明( 9 3一) 男 , 16 , 湖南茶陵人 , 湖南工业大学法学 院副教授。
第 4期
陈 长 明 。 乾 修 : 权 责 任 法 中的 因 果 关 系 简 析 宋 侵
3 1
正是基 于 以上 几 点 , 学者 们认 为 , 条件说 在认 定 因果关 系上缺 乏灵 活性 , 稍 微 复 杂 的 因果 关 在
害结果提供条件 的行为都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 果关 系 。因而所 有 的这 些 具有 条 件关 系的行 为 , 都 与损 害结果 之间存在 法律 上 的因果关 系。
条件说 的优 势在 于 , 它适 用起 来 比较容 易 , 按 照该 学说法 官 比较容 易发现行 为 与结果之 间是 否 存在 因果关 系 。但 是学 者们对 于 条件说 的批判 也
很 多 , 为其 缺 点 主要 有 : 一 , 认 第 它把 所有 的条 件

民事案件法律的因果关系(3篇)

民事案件法律的因果关系(3篇)

第1篇一、引言民事法律因果关系是民事侵权责任法中的重要概念,是指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的内在联系。

在民事侵权案件中,确定行为人的侵权责任,必须明确其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本文将从民事法律因果关系的概念、特征、认定标准、适用范围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民事法律因果关系的概念民事法律因果关系是指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的内在联系。

这种联系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在民事侵权案件中,确定行为人的侵权责任,必须明确其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三、民事法律因果关系的特征1. 因果关系的客观性:民事法律因果关系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即使行为人没有过错,只要其违法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内在联系,就要承担侵权责任。

2. 因果关系的必然性:民事法律因果关系是必然发生的,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必然导致受害人的损害事实。

在民事侵权案件中,只要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就要承担侵权责任。

3. 因果关系的特定性:民事法律因果关系是特定行为与特定损害事实之间的联系。

在民事侵权案件中,只有特定的违法行为与特定的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才能承担侵权责任。

四、民事法律因果关系的认定标准1. 直接因果关系:直接因果关系是指行为人的违法行为直接导致受害人的损害事实。

在民事侵权案件中,只要证明行为人的违法行为直接导致受害人的损害事实,就可以认定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2. 间接因果关系:间接因果关系是指行为人的违法行为通过其他因素间接导致受害人的损害事实。

在民事侵权案件中,只要证明行为人的违法行为通过其他因素间接导致受害人的损害事实,就可以认定存在间接因果关系。

3. 排除因果关系:排除因果关系是指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在民事侵权案件中,如果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就不承担侵权责任。

五、民事法律因果关系的适用范围1. 民事侵权责任:在民事侵权案件中,确定行为人的侵权责任,必须明确其违法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的案例(3篇)

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伟(以下简称原告)与李明(以下简称被告)系邻居关系。

2018年5月,张伟在自家房屋后修建了一座小型水坝,用于收集雨水灌溉农田。

同年10月,李明在自家后院种植了一批果树,包括苹果、梨等。

由于雨水充沛,张伟的水坝水位不断上升,导致水流溢出,冲刷了李明的果树根部。

2019年春季,李明的果树部分枯死,损失严重。

李明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伟承担侵权责任。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张伟修建水坝的行为是否与李明果树枯死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张伟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三、法院审理过程1. 证据收集- 原告张伟提交了以下证据:- 水坝照片,证明其修建水坝的事实;- 水坝修建时间、地点等证明材料;- 水流溢出时拍摄的视频,证明水流对李明果树的影响;- 水坝周边地形地貌图,证明水流方向和强度。

- 被告李明提交了以下证据:- 果树枯死照片,证明其损失;- 果树种植时间、地点等证明材料;- 水流溢出时拍摄的视频,证明水流对果树的影响;- 水果种植技术专家鉴定意见,证明果树枯死与水流溢出存在因果关系。

2. 法院调查- 法院委托相关机构对水坝修建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调查,确认水坝修建符合规定。

- 法院委托果树种植技术专家对果树枯死原因进行了鉴定,鉴定意见认为果树枯死与水流溢出存在因果关系。

3. 法庭辩论- 原告张伟认为,其修建水坝符合法律法规,且水流溢出是自然现象,其主观上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被告李明认为,张伟修建水坝导致水流溢出,直接造成了其果树枯死,张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张伟修建水坝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但水流溢出导致李明果树枯死,侵犯了李明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张伟虽无过错,但其修建水坝导致水流溢出,对李明果树造成了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 法院判决:张伟赔偿李明果树损失人民币5000元。

侵权责任法法律规定推定(3篇)

侵权责任法法律规定推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侵权责任法是调整侵权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旨在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在侵权责任法中,推定作为一种重要的法律制度,对于明确责任主体、简化诉讼程序、提高司法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出发,探讨推定的概念、类型、适用条件及其法律效力。

二、推定的概念推定,是指在缺乏直接证据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或事实推理,由法官或仲裁机构推定某一事实存在或不存在。

在侵权责任法中,推定是确定侵权责任的重要手段之一。

通过推定,可以简化举证责任,提高诉讼效率,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三、推定的类型1. 法律推定法律推定是指法律明确规定的推定。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法律推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无过错推定:在特定情况下,即使行为人没有过错,也推定其有过错,从而承担侵权责任。

如《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过错推定:在特定情况下,推定行为人有过错,从而承担侵权责任。

如《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等作业造成他人损害,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因果关系推定:在特定情况下,推定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从而确定侵权责任。

如《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因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推定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 事实推定事实推定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事实推理,由法官或仲裁机构推定某一事实存在或不存在。

事实推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事实状态推定:根据法律规定或事实推理,推定某一事实状态存在。

如《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因道路使用人、管理者等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事实关系推定:根据法律规定或事实推理,推定某一事实关系存在。

如《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推定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有过错。

医疗侵权中因果关系推定研究



件, 即通 过 比较 研 究各 罔布何 种情 况 下会采取 何种 方式来 减轻 患
者 的举证 责任 . 于 冈果关 系推定 的适 用条件 的研 究 , 对 具有 比较法 l 的借 签意义 。 () 1事实本 身 说明过 火原  ̄(e s qi r JR spal ut ) J i o u R spao u u一词起 源 小罗马法 , 为” e sl i r i q t 原 事实 说明 自己” 的意 思 。又 称 为事实 自证原 则 。事 实 臼证 原则 是美 国证据 法 t的…项 法 律原则 , 密实本身 如果 能够起 到说 明和证 明的 作川 , 即 则负有举 证 责任 的 方 不需要 在举 证证 明。事 实 自证 原 则被』泛 应用 —美 ‘ r 的医疗侵 权赔 偿诉 讼 l。丹 宁勋 爵雄辩 的具有 说服 力 的判 训所 } I 说 :如 果原告 必须 证 明特 定 的医 生或者护 士 的过 失 ( ” 包含 冈果天 系…. . . 笔者 注) 但是 原告没 有能 力证 明 的情 况 常常 发生 。因此 , . , 原 告不能 被要水 太做 他不 町能 完成 的证 }。原 告会辩 称 : 到医 月 1 我 院 是为 了治疗 两 只受伤 的手指 ,1 f 是我从 医院 出来 时, 四只手指 r 我 都受伤 ’. 的整 比手都 能用 j, 果医 生尽 到 J r我 如 , 专业 【 的注 意 义务 ,这种情 况 是无论 如何 也 会发 生的 。如果 这种情 况确 实会 发生 , 那么请 医 生米解 释 。” ⑧
理论研究
商 品 与质 量
2l年5 00 月干
医疗侵权 中因果关 系推定研究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口刘 静 韩 薇
( 复旦大学法学院 O 民商法研 究生 上海 2 0 3 ) 8级 0 4 8

对我国侵权行为法因果关系认定理论的几点私见

在很多 情形 下法 并 不 能 完 全 实 现 绝对 的正 义 和 公平 ,
认为 , 面上看 来 , 学说 主张仍 然 要 首先 探 究是 否存 表 该
在相 当因果关 系 , 因果关 系仍 然 是构 成要 件 , 然后 再根
在实 现某种具 体正义 的同时 必然 损 耗 部分 正 义。 因为
第2 4卷
第 2期
Jun l f u nnFn ne& E oo c Un e i ora o Y n a i c a cnmi i r t s v sy
Vo.4 N . 1 . o2 2
对我 国侵权 行为 法 因果关 系认定 理论 的几点私见
朱 勇
( 明消防 指挥学 校 昆 训练 部 , 云南 昆明 600 ) 52 8

重视 哲学 上 与 侵 权 行 为 法上 对 因果 关 系 认 定
的不 同
从根本 上来 说 , 权 法 的 功 能和 价 值 目标 不 同 于 侵
哲 学 。哲学 上 的因果关 系是 一 种终 极 意义 上 的事 实判 断 , 现 了人 类 认 识 不断 深 入 发展 的一 个过 程 , 疑 , 表 无 法学 上对 因果 关 系的认识 受 制 于哲 学 中对 因果 关 系 的 认识 , 理 想 的 、 粹 认 识 的角 度 来说 , 学上 对 因果 从 纯 法 关系 的认 定 应 当完 全 与哲 学 认 识 保 持 一 致 。但 一 方 面 , 类 的认 识永 远是一 个 发展 的 过程 , 人 不可 能存 在 所
果关 系 的探 究是 否被该理 论 完全 排斥 呢? 曾世雄 教授
谓 的终 极认 识 ; 一 方 面 , 学 是一 门实践 的科 学 , 另 法 其
面对 的是不 断 出 现 的 大 量 纠纷 和发 展 变化 着 的现 实 ,

因果关系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某某与李某某系同村村民,双方相邻而居。

2018年,李某某在自家的菜园地中种植了一片辣椒,收获季节即将到来。

然而,李某某在收获辣椒的过程中,因辣椒植株过高,未能及时收割,导致辣椒植株倒塌,部分辣椒植株压在了张某某的房屋屋顶上。

2018年10月的一天,张某某在清扫屋顶时,不慎从屋顶坠落,导致腿部骨折。

张某某认为,李某某未能及时收割辣椒植株,导致其房屋屋顶承重过大,是造成其坠落骨折的直接原因。

因此,张某某将李某某告上法庭,要求李某某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二、案件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李某某的行为与张某某的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即李某某的行为是否是导致张某某损害的直接原因。

三、法院审理过程1. 当事人陈述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张某某陈述称,其在清扫屋顶时,因辣椒植株倒塌,导致其不慎坠落,造成腿部骨折。

李某某辩称,其已尽到管理责任,辣椒植株倒塌并非其故意为之,且张某某在清扫屋顶时,本应小心谨慎,不应轻易坠落。

2. 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本案的重要证据之一。

证人证实,在事发当天,李某某家的辣椒植株确实倒塌,且部分植株压在了张某某的房屋屋顶上。

同时,证人还证实,张某某在清扫屋顶时,并未采取安全措施,如佩戴安全帽、使用梯子等。

3. 鉴定意见为查明案件事实,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张某某的伤情进行鉴定。

鉴定意见认为,张某某的腿部骨折与辣椒植株倒塌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四、法院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他人过错导致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认为,李某某作为辣椒植株的所有人,有义务对辣椒植株进行管理,确保其安全。

然而,李某某未能及时收割辣椒植株,导致植株倒塌,压在了张某某的房屋屋顶上,存在过错。

李某某的过错行为与张某某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李某某应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规定因果关系的推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在法律实践中,因果关系的认定是司法裁判中的一项基本任务。

因果关系是指某一行为或事件(原因)与另一行为或事件(结果)之间的必然联系。

在许多案件中,因果关系的直接证据往往难以获得,这就需要法律对因果关系进行推定。

本文旨在探讨我国法律规定因果关系的推定原则、具体方法和适用范围,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支持。

二、因果关系推定的概述(一)概念因果关系推定是指在无法直接证明因果关系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或经验法则,从已知的事实推断出因果关系存在的一种法律制度。

(二)意义1. 节约司法资源:通过因果关系推定,可以减少司法资源的浪费,提高司法效率。

2.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因果关系难以证明的情况下,推定因果关系有助于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3. 促进社会和谐:通过因果关系推定,有助于消除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因果关系推定的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因果关系推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法律的明确规定。

(二)合理性原则因果关系推定应当基于合理的推理,符合逻辑和经验法则。

(三)必要性原则在因果关系难以证明的情况下,因果关系推定应当是必要的,不能滥用。

四、因果关系推定的具体方法(一)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相结合在因果关系推定中,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可以相互补充,共同证明因果关系。

1. 直接证据:如现场目击证人、物证、书证等。

2. 间接证据:如证人证言、鉴定意见、专家意见等。

(二)经验法则在无法获得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情况下,可以根据经验法则进行因果关系推定。

1. 常识性经验法则:如物体落地会摔坏,高温会导致物体变形等。

2. 专业性经验法则:如医疗、工程、交通等专业领域的经验法则。

(三)类比推理在无法直接证明因果关系的情况下,可以借鉴类似案例的裁判结果,进行类比推理。

五、因果关系推定的适用范围(一)侵权责任1. 产品责任:在产品存在缺陷的情况下,可以推定产品缺陷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 交通事故责任:在交通事故中,可以推定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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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法中的因果关系的认定
作者:李建梅张霁
来源:《法制博览》2012年第08期
【摘要】判断行为人是否构成侵害他人民事权益,进而承担侵权责任就必然离不开对因果关系的判断。

关于因果关系的判断各国有不同的标准,提出不同的学说。

本文对不同的代表学说比较,论述侵权法上的因果关系的判定。

【关键词】因果关系;条件说;相当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作为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之一,无论在大陆法系的民法理论还是在英美法系的侵权行为法理论中均无争议,我国民法学者也无一不赞成其为构成要件。

但是,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民法理论中,侵权行为法上的因果关系都是一个有待进一步研究的理论。

一、大陆法系因果关系的判定(一)德国法上的因果关系判定
法国学者提出:“侵权法中的因果关系对德国人的法律思维有不可遏制的吸引力。

”德国学者提出的因果关系的认定影响了大陆法系的许多国家。

因果关系在德国的认定学说包括:
1.条件说
作为大陆法系研究因果关系最古老的理论。

该学说基本上是从较古老的刑法因果关系理论演变过来的:凡是对损害结果的发生起重要作用的条件行为,都是该损害结果的法律上的原因。

依据该学说,许多原因造成一后果,该众多原因分析价值是同样的。

2.相当因果关系说
它是建立在条件说的基础上,通过考察各种原因就引发损害后果的可能性区分所有与损害后果有关的原因:如果原因和后果之间完全没有可能性,则加害人无赔偿责任。

它的目的在于排除加害人因某些极其特殊的原因所造成损害的责任,但这并不取决于是否可以依据具体情况推定加害人具有责任。

3.法规目的说
该学说认为行为人对于行为引发的损害是否负赔偿责任,并不是探究行为与结果之间有无相当因果关系而是探究相关法规的意义与目的。

4.危险范围说
该理论的目的在于区分可归责于加害者行为的损害后果和受害人的自我生活风险。

具体而言,加害人就一般的生活风险中所产生的损害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法国法上的因果关系的判定
法国侵权法对因果关系的考察着眼于经验考察,并没有明确的区分事实原因和法律原因,更没有区分责任成立因果关系和责任范围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的定义在立法上没有明确的表述,法官对于因果关系的判断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传统民法对侵权法上的因果关系采用条件相当说和适当因果关系说。

它避免采取过于宽松的因果关系或过于特别的因果关系却喜欢采用作为严厉的具有道德性的因果关系。

(三)日本法上的因果关系的判定
日本侵权法的发展在二战前后有很大的差异。

二战前,几乎全盘接受了德国侵权法上的因果关系理论,二战后,日本的民法界开始全面检讨因果关系理论。

在日本,作为侵权行为成立要件的因果关系存在盖然性说、间接反证法、经验法则、疫学因果关系论、比例认定说;作为限定损害赔偿范围的因果关系存在相当因果关系说、义务射程说、危险性关联说、责任分割理论说。

(四)我国关于因果关系的判定
我国台湾地区采用的是相当因果关系说。

相当因果关系说是由条件说及相当性构成,适用时分两个阶段:一是审查条件上的因果,二是认定条件的相当性。

条件关系是指行为与权利受害者之间具有条件关系,可采用but-for的认定检验方式,在台湾司法实践中采用的是“无此行为,必不生此种损害。

”而相当因果关系是以条件的相当性来合理界定侵权责任的范围,相当性以通常足生此种损害为判断标准。

二、英美法系因果关系理论
英美侵权法明确围绕着事实原因和法律原因,同时结合对介入因素的考察来完成因果关系的责任主体确认和责任范围确定的功能。

从考察方法上看,英美法明确区分了事实原因和法律原因的因果关系。

(一)英国法上的因果关系
“在英国分两个阶段来分析因果关系问题。

第一个阶段被称为事实因果关系、事实原因或非此无彼的原因。

它本质上是被告的过错是否构成损害发生的必要条件,在第二个阶段,法院需要对行为和损失之间的联系是否充分做出判断,这一阶段法官要决定法律因果关系。


司法实践中关于因果关系的判断,除了一些判断标注外,法官也得对公平和法律政策进行考量。

由于英美法系的法官可以补充法律漏洞,因此在侵权案件中法官可以根据公平正义的观念、相关的法律政策等因素对因果关系进行判断,使得判断标准带有主观性。

(二)美国法上的因果关系理论
美国侵权法同样采取了“事实上的因果关系”和“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这样的两分模式,划清了原告证明事实上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与法庭确定加害人是否应法律上的该承担民事责任的界限;存在事实上的因果关系并不一定使得加害人承担民事责任,还要考虑是否达到法律上的要求。

美国侵权法理论通常将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看成是“近因”。

近因理论将一个普通的因果认识转化为一个完整的法学命题。

美国学者提出了相当说、预见力说、危险说、直接结果说等理论。

参考文献:
[1]王泽鉴.侵权行为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2]朱岩.当代德国侵权法上因果关系理论和实务中的主要问题[J].法学家,2004.
[3]李薇.日本侵权行为法的因果关系理论[J].外国法译评,1995,(4).
[4]刘生亮译.欧洲侵权行为法草案[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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