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完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三章练习题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三章练习题一、单项选择题1、()是税收征收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税款征收的前提。
A、税务管理B、税务登记C、纳税申报D、税款缴纳2、税务登记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
A、授权行为B、法定手续C、确定权利D、依法纳税3、税务登记不包括()。
A、开业登记B、经营登记C、复业登记D、注销登记4、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A、10B、20C、30D、405、代扣代缴义务人,应自()内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A、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B、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C、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20日D、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6、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开业办理税务登记必须向税务机关提供的证件是()。
A、企业验资报告B、企业章程C、银行开户许可证D、工商营业执照7、已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业如有扣缴义务的,税务机关还应发放()。
A、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B、扣缴税款登记证及副本C、代缴税款登记证及副本D、以上都不对8、税务机关对于纳税人填报的税务登记表、提供的证件和资料,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当()日内审核并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A、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B、自纳税人填报之日起15日内C、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D、自纳税人填报之日起30日内9、根据我国《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A、30日内B、第30日C、30日后D、以上都可以10、甲单位董事会变更了法人代表,按规定,该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A、新开立税务登记B、注销旧的税务登记C、申请暂时停业登记D、申请变更税务登记11、根据税法相关规定,纳税人停业期限不得超过()。
A、6个月B、9个月C、一年D、二年12、纳税人停业期满未按期复业又不申请延长停业的,税务机关应当视为()。
财税实务营改增后,关于明确《外管证》管理相关事项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财税实务营改增后,关于明确《外管证》管理相关事
项
随着营改增的全面推开,许多税务事项办理的条件和情况发生了变化,需要及时进行更新和优化。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管理同样发生了变化,国家税务总局以《税总发〔2016〕106号》对其进行了优化,明确了一些事项。
一、明确了《外管证》管理的地位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是一项法定事项。
二、明确了几个事项:
1、《外管证》办理对象:
纳税人跨省经营的,应按规定办理《外经证》;纳税人在省内从事跨县经营的,是否需要办理《外管证》,由各省自行决定。
目前,各地的规定不统一,多数省市要求办理。
2、《外管证》时限:
纳税人外出经营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之前,到机关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外管证》。
(1)除建筑安装行业纳税人外的纳税人仍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的办法执行,即:《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2)建筑安装行业纳税人则按照《税总发〔2016〕106号》的办法执行,即:《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80天,但项目合同期限超过180天的,按照合同期限确定有效期限。
3、《外管证》开具原则
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发放《外管证》。
因此,对于在。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第1篇: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提醒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续。
税交清后:(1(2(3盖章;(4(5)以上邮件如有一份丢失重新交税押金不退。
备注:如有一份丢失从工程款内扣除第2篇: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是指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之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税务机关根据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办理要求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3份纳税人应提供资料《税务登记证》(副本)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纳税人应在外出经营活动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扩展阅读]一、业务概述纳税人应当在《外出经管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出经管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出经管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手续。
二、法律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无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外出经营企业在其经营活动结束后,须在10日内办理《外出经管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核销手续。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1.受理审核(1)审核纳税人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外出经管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核销手续,如逾期办理,则进行违法违章处罚;(2)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2.核准符合条件的依据《外出经管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信息,录入货物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还需要录入销售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经办人、证明核销人和核销日期;办结核销。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一、概述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是指企业在外地进行经营活动时,需要向税务部门申请的一种证明文件。
该证明文件主要用于证明企业在外地经营活动的合法性、税款的缴纳情况以及税务信息的真实性,以确保企业遵守税收法规并履行纳税义务。
二、申请条件企业在进行外出经营活动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申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在本地具有正式注册,并已经办理完税务登记;3.依法纳税,并具有良好的纳税记录;4.需要在外地进行经营活动的企业。
三、申请材料申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时,企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的税务登记证副本;3.近期的纳税申报表;4.相关财务报表;5.与外地税务部门签订的合作协议或经营许可证明文件。
四、申请流程申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流程如下:1.准备齐全申请材料;2.前往所在地税务部门预约申请时间;3.按照预约时间前往税务部门;4.将申请材料提交给税务部门,并填写申请表格;5.税务部门确认申请材料完整合规;6.缴纳相应的申请费用(如有);7.税务部门进行审查和核实;8.如审查无误,税务部门颁发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五、注意事项在申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时,企业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提前准备好所需的申请材料,确保申请过程顺利进行;2.如有需要,可以提前向税务部门咨询相关事项;3.按照预约时间前往税务部门办理,避免不必要的等待;4.如有任何问题或疑问,可以向税务部门工作人员提问,以便及时解决;5.在申请过程中,应保持耐心和合作,配合税务部门的工作。
六、总结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是企业在进行外地经营活动时的重要文件,是确保企业合法经营和纳税的有效证明。
企业在申请该证明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准备好相应的申请材料。
申请流程中要注意事项,以确保申请过程顺利进行。
只有办理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企业才能在外地进行经营活动,并保证遵守税收法规和缴纳相关税款。
关于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使用和管理存在的问题

关于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使用和管理存在的问题关于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使用和管理存在的问题大规模拆迁改造,房地产开发升温,道路设施基础建设投入不断增大,建筑和房地产行业作为重要的支柱产业,成为地方税收增长的新亮点,对地方税收贡献逐年增大。
但由于建筑安装企业在其提供劳务和建筑施工上具有流动性强、工程项目周期长和成本费用核算复杂、难以真实准确反映利润等特点,使得建安企业所得税的征管成为难题,特别是外出经营的建安企业,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很难掌握其在外地的实际经营情况,且与施工地税务机关缺少联系和沟通,给税收征管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税收流失较为严重。
一、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在税收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外出经营管理不规范,异地施工税收管理缺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同一地的不超过180天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经证》),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而现在的实际情况是绝大部分外地来马施工企业都是在生产经营后收取预付款需发票时进行报验登记,有的甚至在工程竣工结算需发票时才进行报验登记,还有的在已按无证经营规定进行税款征收的情况下为少缴税款而后补办外经登记手续。
造成登记滞后,信息资料不实,管理上形成“空档”,外地工程项目漏征漏管情形时有发生。
(二)没有严格执行外经证的缴销制度纳税人所在地与施工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缺少沟通,缺乏有效的监督。
开出外经证的税务部门没有对其开具外经证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纳税情况进行及时深入的跟踪,到期也没有按规定做核销处理。
另一方面,纳税人经营情况及其所得税的缴纳情况如何,施工地税务机关一无所知,在施工地凭一张外出经营证就可以不在经营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容易产生管理真空,纳税人就非常容易钻税收的空子,达到偷税的目的。
这也给建筑市场带来不公平的竞争,污染了纳税环境。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登报遗失声明流程及格式

登报格式:XXX公司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编号XXX地税外证【XXX】XXX号,现声明作废。
登报遗失是指遗失某物品进行登报声明,遗失声明是一种法律方式,我们丢失某些社会性质的证件或类似的东西时,如果要补办一份,必须在法律上先确定遗失的证件已经无效,这个过程就是遗失声明。
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登报的具体流程:
1.打开支付宝,搜索“跑政通”,点击进入小程序
2.政通页面,点击进入“自助登报”,切换到您所在的城市,点击“进入登报”,进到自助登报页面
3.自助登报页面,搜索或选择您要登报的证件类型,如身份证丢失,就选个人证件或直接搜索身份证
4.择好登报的证件类型后,进入到登报内容填写页面,在此页面按照格式填写您的登报内容,点击“选择报纸”后,可以选择想要登报的报纸类型,在选完报纸后,再次点击“选择报纸”,页面下滑到收件人信息的填写,按照要求进行填写,就可以收到邮寄的报纸了。
下面是具体的操作流程图:。
财经法规教材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练习题答案

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1.【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税收的特征。
税收具有三性,即征收上的强制性、缴纳上的无偿性和征收比例或数额上的固定性。
2.【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税收的分类。
流转税是以流转额为征税对象,选择其在流转过程中的特定环节加以征收的税,既包括商品销售收入额,也包括各种劳动、服务的业务收入额;在附加性质的税中,还以主税的税额为征税对象。
流转税主要是在生产和流通领域发挥调节作用,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
3.【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税法的分类。
凡是以税收征管过程中税收征收管理程序关系为调整对象的税收法律规范是税收程序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4.【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税法的分类。
税法按照法律级次划分,可以分为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税收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
税收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5.【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的概念与分类。
我国从2009年1月1日起实行消费型增值税。
6.【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的税率。
增值税低税率为13%。
7.【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34-17=178.【答案】2400元【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80 000×3%=2400元9.【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消费税的计税方法。
消费税的计税方法主要有三种:从价定率征收;从量定额征收;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征收。
10.【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消费税的计算。
50 000×50×36%+50 000×200×0.003=93万。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一、概述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是指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之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的证明。
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二、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外出经营的,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三、开具外管证的程序1. 纳税人在外出生产经营前,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
2. 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纳税人的申请材料,确认无误后,填写《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3. 主管税务机关将《外管证》交给纳税人。
四、使用外管证的程序1. 纳税人到达外出经营地后,应当在开始经营前向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并提供《外管证》。
2. 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核验《外管证》,确认无误后,为纳税人办理报验登记。
3. 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经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签章,《外管证》由纳税人持返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有关事项。
五、外管证的有效期限《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如果纳税人需要延长外管证的有效期限,应当在外管证到期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六、外管证的作用外管证是纳税人临时到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要凭证,具有以下作用:1. 纳税人凭借外管证到外地经营,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 外管证可以有效避免纳税人逃避税收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权益。
3. 外管证有利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进行监管,维护税收秩序。
总之,外管证作为纳税人临时到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凭证,不仅规范了纳税人的经营行为,也保障了国家税收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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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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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完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关
事项的公告
【标 签】外管证
【颁布单位】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
【发文日期】2011-06-21
【实施时间】2011-07-2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其他
为进一步加强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搞好纳税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21号)及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使用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外管证》的适用范围
《外管证》用于纳税人到外县(市)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报验登记、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税款的清缴、申请领购、代开发票和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二、《外管证》的管理机关
县(市)区级以上(含本级)主管税务机关是《外管证》的管理机关(以下“税务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均指县(市)区级以上(含本级)主管税务机关)。
纳税人税务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外管证》的开具、缴销等税收管理事宜;纳税人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外管证》的报验登记等有关税收管理事项。
三、《外管证》的有效期限
《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
四、《外管证》的开具管理
纳税人到外县(市)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有关证件资料,向税务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管证》。
外出经营活动应缴纳增值税的,向国税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应缴纳营业税的,向地税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为兼营行为的,可向国税或地税机关申请开具。
纳税人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5﹞179号)规定的附件1中第5种文书式样为纳税人开具《外出经营
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加盖税务局(分局)印章。
(一)一般情况下,纳税人须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1.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及其复印件;
2.外出经营事项负责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税务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复印件全部要求加盖纳税人印章)。
(二)纳税人跨县(市)区从事建筑劳务的,还须提供下列资料:
1.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
2.总机构出具的该项目属于总机构或二级分支机构管理的证明文件。
(三)《外管证》的开具要求:
1.税务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要严格审核外出经营纳税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齐全或经补充后齐全并符合要求的,应予受理,并核发《外管证》。
2.税务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
如果纳税人外出经营涉及多个不同的县(市)区的,则需要开具多份《外管证》。
《外管证》在不同的外出经营地之间不具有通用性。
3.纳税人(除建筑安装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多次到同一地从事外出经营活动的,应“一次一证”申请开具《外管证》;
4.建筑安装企业纳税人,按照“一项(即:一个工程项目)一证” 的原则,申请开具《外管证》;
5.《外管证》要逐项认真填开、签注意见,由经办人、负责人签章后,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否则一律无效。
6.《外管证》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
五、《外管证》的报验登记管理
(一)外出经营纳税人报验登记。
纳税人应当在外出经营地开始经营前,持下列证件、资料向外出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验登记。
自《外管证》签发之日起30日内未办理报验登记的,所持《外管证》作废,纳税人需要向税务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请开具。
1.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及其复印件;
2.《外管证》;
3.建筑安装纳税人工程项目中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及分包、转包情况;
4.建筑安装纳税人跨县(市)区经营的项目部(包括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管理的项目部)应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该项目属于总机构或二级分支机构管理的证明文件;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二)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提供的上述资料,审核无误后为纳税人办理报验登记手续,纳入税务管理,并根据纳税人报送的资料进行实地查验。
1.对外来经营纳税人未办理报验登记、《外管证》内容与实际经营不符、《外管证》过
期、或持伪造《外管证》的,一律视为无证户纳税人,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按临时经营进行税收管理。
2.外出经营纳税人持《外管证》向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后,按规定领取发票自行开具,如确实因业务量小或开票频率低的,可以向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3.外省纳税人来我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4.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或《外管证》到期后,应向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见国税发(2005)179号附件1,执法文书6),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
5.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对已报验登记的纳税人定期进行巡查巡访,加强对其经营活动的跟踪管理。
对外出经营活动结束的纳税人进行核查或实地稽核后,在《外管证》上注明纳税人的经营、纳税、发票使用情况和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的意见,由经办人、负责人签章后,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
六、《外管证》的缴销管理
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10日内,持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已查验的《外管证》,回税务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缴销手续。
(一)税务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已核发《外管证》的管理,对纳税人逾期仍未缴销的,应督促其办理缴销手续。
(二)税务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注重对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期间申报情况的日常核查。
纳税人缴销《外管证》时,在经营地提供应税劳务超过《外管证》注明金额的,在经营地申报纳税而未缴纳的,检查中发现其他应缴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由税务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依法补征,并依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处理;涉嫌偷漏税或其他违法事实的,移交稽查部门处理。
七、《外管证》档案资料的管理
为加强对外出经营纳税人的税收管理,纳税人税务登记地和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信息交换,定期通报《外营证》的开具和日常管理情况。
(一)对我省地方税务局管辖的纳税人在本省范围内从事外出经营活动的,省局已在征管系统中统一编码规则,实行微机开具《外管证》,通过征管系统进行查询、监控和管理。
(二)对我省地方税务局和国家税务局共同管辖的纳税人在本省范围内从事外出经营活动的,在国地税协作平台没有正式搭建之前,由各县(市)区国、地税务局,分别上传至各自的省级税务机关,由省国、地税务局定期进行信息交换。
(三)对外省纳税人到我省或者我省纳税人到外省从事外出经营活动的,各主管税务机关要搞好配合,做好信息交换工作。
(四)各级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外出经营纳税人涉税资料的管理,按照档案资料管理的
有关规定,及时采集外出经营纳税人的涉税资料,进行分户或分类整理,及时移交、归档。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关联知识: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