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重大项目与投资论证审查委员会工作制度
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制度

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提高公司的投资决策质量,保障公司投资项目的合理性和风险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投资项目的评审管理工作。
三、投资项目评审流程1. 项目申报阶段(1)项目提出:由各部门或项目管理者提出项目申请书,并提交至投资部门。
(2)初审:投资部门进行初步审查,审核项目提出的合理性、可行性和必要性。
(3)项目评审会议召开:投资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项目评审会议,对项目进行全面评估,并提出建议意见。
2. 项目立项阶段(1)项目立项决策:根据评审会议意见,公司领导层进行最终决策,决定项目是否立项。
(2)项目立项公告:对立项项目进行公示,征求相关意见。
3. 项目执行阶段(1)项目实施计划编制:项目执行部门根据立项决定,编制详细的实施计划,并报领导审批。
(2)项目实施监控:项目执行部门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4. 项目评估阶段(1)项目评估报告编制:项目执行完成后,编制项目评估报告,对项目进行全面评估。
(2)项目评估会议召开:投资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项目评估会议,对项目的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评审。
(3)项目结案决策:根据评估结果,公司领导层决定项目是否结案,并对项目进行总结和风险分析。
四、评审标准1. 投资回报率:投资项目应符合公司的投资回报率标准,保证项目的经济效益。
2. 投资风险:投资项目应对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减少风险对公司的影响。
3. 综合效益:投资项目应考虑社会效益、环境保护等综合因素,保证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五、管理制度1. 信息共享:各部门应及时向投资部门提供项目相关信息,保证决策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2. 决策透明:投资决策应公开透明,对项目的立项和评审过程进行公示和公开。
3. 保密管理:对涉及商业秘密等信息应严格保密,防止信息泄露。
4. 沟通协调:各部门之间应加强沟通和协调,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六、评估机制1. 绩效考核:对项目评审和执行过程进行绩效考核,激励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项目决策与投资审批管理制度

项目决策与投资审批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公司项目决策和投资审批流程,保障公司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和投资决策的合理性,提高企业发展的效率和质量。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全部项目决策和投资审批活动。
三、定义1.项目决策:指公司在开展新项目或重点项目改革等决策过程中,经过充分论证和评估,确立项目目标、方案和资源配置等工作的决策过程。
2.投资审批:指对公司项目决策涉及的投资计划进行审核和批准的过程。
四、项目决策的程序与要求1.项目提出:任何员工或部门均可提出项目建议,需填写《项目提出申请表》,明确项目的背景、目标、预期成绩和资源要求等内容。
2.项目可行性研究:由特地构成的项目可行性研究团队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包含市场研究、技术可行性分析、风险评估等。
研究结果需书面报告,提交给决策委员会审议。
3.决策委员会审议:决策委员会由高级管理层构成,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和决策,决策结果需书面记录并通知相关部门和申请人。
4.项目立项:项目立项后由项目责任人组织编制项目计划书,明确项目的范围、目标、任务和资源布置等内容,并报批相关部门。
5.项目执行:项目责任人依据项目计划书组织项目实施,确保项目定时、按质、按量完成。
五、投资审批的程序与要求1.投资计划编制:项目责任人依据项目计划书编制投资计划书,包含项目预算、投资回报分析、资金筹措及时间布置等内容。
2.投资计划审核:由财务部门对投资计划进行审核,包含资金来源的可行性、投资回报率的合理性等方面的评估和审查。
3.投资决策:投资计划审核通过后,由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审议和决策,决策结果需书面记录并通知相关部门和申请人。
4.投资项目实施:投资计划审批通过后,项目责任人按计划实施项目,并负责项目的投资掌控和监督。
六、项目决策与投资审批的管理职责1.决策委员会:负责审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投资计划,做出决策并书面记录。
2.项目责任人:负责组织项目的立项、实施和投资掌控,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最终完成。
企业工程项目重大事项集体审议制度

企业工程项目重大事项集体审议制度1、总则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工程项目开发建设的投资、决策、管理行为,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防范决策风险,根据省、市、区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基本原则2.1、依法决策原则。
遵循国家地方基本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决策内容合法、决策程序合规。
2.2、科学决策原则。
加强工程项目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增强决策的科学性,有效防范决策风险。
2.3、集体决策原则。
根据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进行集体讨论和研究。
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3、对象范围工程项目重大事项,主要指新项目投资、项目设计发包、项目施工发包、工程变更、工程款拨付、合同管理等涉及工程大额投资的相关决策事项。
4、权限设定4.1、公司成立工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成员由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工程部经理、财务部经理等组成。
工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根据工作内容不同,下设四个工作小组,分别为工程设计审查小组、工程变更审查小组、工程招标审查小组、资金拨付审查小组,四个工作小组组长均应为公司工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的成员。
4.2、公司工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公司所有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相关决策管理工作。
在工程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需要公司集体研究的重大事项进行专题审议,包括但不限于新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发包审议、项目规划方案审议、工程招标方案审议、工程变更审议、合同变更审议、调整资金拨付计划、工程项目奖惩兑现、工程交付后评估、工程管理重大制度拟订等工作。
5、基本程序5.1、工程项目重大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
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各项业务的主办部门会同工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的相应工作小组,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力量进行专题论证,有必要的邀请外部专家听取意见,并形成书面材料。
5.2、工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决策事项应当提前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并为所有参与人员提供相关材料。
企业重大项目与投资论证审查委员会工作制度

企业重大项目与投资论证审查委员会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重大项目和投资论证审查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对项目投资政策法规允许性、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等方面的审查论证,依法规范项目投资行为,加强风险防控,提升项目投资收益水平,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重大项目与投资论证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负责集团公司重大项目与投资论证、新公司设立的审查论证,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委员会在实事求是、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产业政策以及企业发展战略,提出审查意见供董事会决策参考。
第二章工作机构第四条机构及人员组成主任:集团公司总经理副主任:集团公司其他班子成员及总法律顾问委员:集团公司董事长助理、总经理助理,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副总会计师,集团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党政办公室)、企管处(政研室)、计划处、财务处、基建处、环保处、技术中心、法律顾问处、设计院负责人,安监局副局长(股份公司安监局长),股份公司生产副总经理、规划发展部部长,按需外聘的专家学者。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计划处,办公室主任由计划处处长兼任。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五条委员会职责(一)负责审查论证集团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中明确的对外投资项目、计划外追加重大投资项目,以及经董事会批示由集团公司重大项目与投资论证审查委员会组织论证的其它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
(二)负责审查论证新公司设立。
新公司设立是指集团公司、各子公司及所属各级企业(含控股企业)所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或参控股新公司。
(三)负责对集团公司及子公司的重大项目和投资活动进行评价,对活动过程中违反发展战略的行为及时提出意见,并加以纠正。
(四)负责集团公司董事会授予办理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委员会办公室职责(一)负责对议案草案进行初审。
针对议题的研究讨论价值和草案的完整完备情况给出初审意见。
(二)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初审通过的议案草案进行补充完善,提交委员会审查。
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实施细则(通用3篇)

结构模式。为 了培养 学生的工程素质 , 学生接受基于工程 使 背景 的高职教育 , 以提高其综合 技能 和岗位适应 能力 , 高职 工程教育的课程体系模式 更适 宜采 用平 台式结构 。 公共基础 课平 台除 了“ 两课” 外语 、 、 数学等课程外 , 要将 人文社会科学
置 和优化组合 , 这一方法可使 实训基 地建设 基金发挥最大效
能, 还可努力 建成 具有实训 、 科研 、 开发 、 培训 等多种 功能的 实训教学基地。再 次 , 高职 院校可结合 自己多年建设形成的
特色或优势专业 , 组建集理论教学 、 实验教学 、 实习教学及技
术研究与生产于一体的技 术中心 , 这是加强 校内实训基 地建 设、 实施产学研结合 的有效模式 , 术 中心可 由包括基础 实 技 训模块和专业实训模块组 成的各类功能实训室组成 , 它可按 相关专 业的主要 专业 能力要求 建立 , 一方面 由于这种技术 中 心具有较强的技术 氛围 , 它贴近生产 , 贴近先进技术 , 可使学
生在模 拟的工业环境 中逐 渐得 到熏陶。另一方面 , 教师可 全
技能升级 ) 发生变化时 , 不会丧失 自身工作能力。为此 , 加 要
、
注重 培养学生的 “ 工程观 ” 提高毕业 生综合 能力和 ,
岗位适应能力
为提高学生 的综合能 力 ,在课 程结构 改革 中要加 强基 础, 拓宽专业 面 ; 过加强职业综合 素质 与基 本能力 和关键 通 能力 的培养 , 强毕业生 的岗位适应能力 和应变能 力 , 增 使学 生具备较宽厚的基础和较强的实 力。 为实现高职工程教育 的 培养 目标 , 要把工程职业素质 的培 养放在重要位 置。为防止 因强调技 术 、 能而忽视工程理 念 , 技 高职工程教 育要着力 培 养学 生的“ 工程 观” 注重知识 的复合性要求 , 强能力 的多 , 加 样性训练 , 使学 生在职业 岗位发生 转移或 岗位 职责 内涵( 如
重大决策法律论证制度

重大经营决策法律论证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重大经营投资决策行为,确保决策的科学、合法、透明,有效防范各种法律和经营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重大决策、安排重大投资项目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实施前,都要组织进行科学必要的法律论证。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主要包括:(一)企业发展战略、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利益调配、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二)企业年度投资计划,融资、担保项目,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三)超过由企业或者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所规定的企业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的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四)企业的其他涉法重大决策事项。
第五条法律审查论证的主要内容:(一)审查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合法性;(二)论证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法律可行性;(三)重大经营决策事项设定的权利义务的法律后果;(四)重大经营决策事项需履行的法律程序;(五)重大经营决策事项潜在的法律风险;(六)防范化解法律风险的措施;(七)重大经营决策事项需要签署的各种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
第六条法律审查论证程序:(一)发生重大经营决策法律事务时,应当事前将重大经营决策基本情况及资料交由公司法律事务部门或法律顾问进行专门论证,具体办事部门或股室向咨询委提出审查和论证申请,并提交决策内容送审稿、提供相关文件及背景材料;(二)咨询委确定专家咨询论证组成员,组织对送审稿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可行性论证;(三)召开咨询论证会或通过网络、电话、书面形式,听取专家咨询论证组的意见和建议;(四)专家组提出意见,形成审查报告;(五)具体办事部门或股室根据咨询委审查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决策内容;(六)咨询委再次审查;(七)根据专家咨询论证组成员的意见,形成决策建议。
公司项目立项与评审管理制度

公司项目立项与评审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规范公司项目立项与评审流程,提高项目管理效率,确保项目有效实施,特订立本《公司项目立项与评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部门和全体员工在公司内部进行的项目立项与评审工作。
第三条、项目立项流程1. 提出申请1.1 项目提出人应填写《项目立项申请表》,明确项目的名称、目标、背景、需求和预期效果等基本信息,并附上相关的资料和数据。
1.2 项目提出人应向所属部门负责人提交项目立项申请,同时抄送公司项目管理部门。
2. 部门初审2.1 所属部门负责人收到项目立项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查,确认项目的合理性、可行性和与公司战略的全都性。
2.2 若项目立项申请符合要求,所属部门负责人应填写《项目初步审核看法表》,明确对项目的初步评价,并提交给公司项目管理部门。
3. 项目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3.1 项目评审委员会由公司高层领导和相关专业人员构成,负责对项目立项申请进行评审。
3.2 项目评审委员会依据项目的紧要性和多而杂程度,决议是否召开评审会议。
评审会议时间不得晚于项目立项申请提交后的15个工作日。
3.3 评审会议的议题应包含项目的原因、目标、方案、资源需求、风险评估和预期效果等。
4. 评审结果通知4.1 评审会议结束后,由公司项目管理部门向项目提出人和所属部门负责人发送评审结果通知。
4.2 评审结果通知分为三种:批准立项、暂缓立项和不批准立项。
4.3 若项目立项未获批准,项目提出人可以对评审结果提出异议,并提交书面申诉料子给公司高层领导。
第四条、项目评审要素1. 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1.1 项目的合理性要求项目的目标与公司战略和发展方向相全都。
1.2 项目的可行性要求项目具有充分的资源保障,包含人力、物力、财力等。
2. 项目的风险评估2.1 项目的风险评估要对项目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
2.2 项目的风险评估应提出相应的风险掌控和应对措施,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三篇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三篇篇一:XX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公司设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的常设投资决策机构,其职权是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讨论并确定本公司所管理自有资金的投资策略,负责公司所有自有资金投资项目的决策及后续监督,审议和批准与投资管理相关的重大事项。
第二章投委会的组成第三条投委会由7名委员组成,投委会委员由公司董事会聘任。
第四条公司总经理任投委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并组织投委会工作。
第五条投委会每届任期一年,委员任期届满,连聘可以连任。
第六条投委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予以解聘:(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工作纪律的;(二)未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职的;(三)本人提出辞职申请的;(四)2次以上无故不出席投委会会议的;(五)经公司董事会考核认为不适合担任投委会委员的其他情形。
投委会委员的解聘不受任期是否届满的限制。
投委会委员解聘后,公司应及时选聘新的投委会委员。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七条投委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制定投资原则以及项目选择和项目管理制度;(二)监控公司的投资活动,确定公司的投资、退出策略;(三)负责公司所有投资项目的决策;(四)负责所有投资项目后续监督中的项目管理决策;(五)审议公司直接投资项目的退出方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宜。
第八条投委会对董事会负责。
投委会应根据公司章程配合审计活动。
第九条投委会委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要求出席投委会会议,并在审核工作中勤勉尽职;(二)保守国家秘密和直接投资项目的商业秘密;(三)不得泄露投委会议讨论内容、表决情况以及其他有关情况;(四)不得利用投委会委员身份或者在履行职责上所得到的非公开信息,为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者间接谋取利益;(五)不得与直接投资项目申请企业有利害关系,不得直接或间接接受直接投资项目申请企业及相关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资金、物品等馈赠和其他利益;(六)不得有与其他投委会委员串通表决或者诱导其他投委会委员表决的行为;(七)公司的其他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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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重大项目与投资论证审查委员会工作
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重大项目和投资论证审查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对项目投资政策法规允许性、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等方面的审查论证,依法规范项目投资行为,加强风险防控,提升项目投资收益水平,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重大项目与投资论证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负责集团公司重大项目与投资论证、新公司设立的审查论证,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委员会在实事求是、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产业政策以及企业发展战略,提出审查意见供董事会决策参考。
第二章工作机构
第四条机构及人员组成
主任:集团公司总经理
副主任:集团公司其他班子成员及总法律顾问
委员:集团公司董事长助理、总经理助理,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副总会计师,集团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党
政办公室)、企管处(政研室)、计划处、财务处、基建处、环保处、技术中心、法律顾问处、设计院负责人,安监局副局长(股份公司安监局长),股份公司生产副总经理、规划发展部部长,按需外聘的专家学者。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计划处,办公室主任由计划处处长兼任。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五条委员会职责
(一)负责审查论证集团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中明确的对外投资项目、计划外追加重大投资项目,以及经董事会批示由集团公司重大项目与投资论证审查委员会组织论证的其它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
(二)负责审查论证新公司设立。
新公司设立是指集团公司、各子公司及所属各级企业(含控股企业)所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或参控股新公司。
(三)负责对集团公司及子公司的重大项目和投资活动进行评价,对活动过程中违反发展战略的行为及时提出意见,并加以纠正。
(四)负责集团公司董事会授予办理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对议案草案进行初审。
针对议题的研究讨论价值和草案的完整完备情况给出初审意见。
(二)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初审通过的议案草案进行补充完善,提交委员会审查。
(三)负责委员会审查论证会议的相关会务工作,做好会议的记录和纪要。
(四)负责起草委员会书面审查意见,经委员会审定后提交党委(常委)会、董事会、经理层集体决策时参考。
(五)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七条委员职责
(一)负责根据岗位职责和业务范围,从专业角度对提交审议的议案进行研究审查。
(二)负责按照委员会办公室安排参加委员会会议,参与对议案的表决,并提出审查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议事制度
第八条委员会议事采用会议表决的方式进行,实行一人一票制,以少数服从多数为决议生效依据。
会议决议须取得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赞成方可通过。
第九条委员会会议分为工作例会和临时会议。
工作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
经委员会主任同意,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条委员会会议根据议案审查论证需要,可聘请专家学者、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第十一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下主任可委托一名副主任召集主持会议。
第十二条委员会办公室原则上需在召开会议一周前通知全体委员和专家学者参会,会议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三条委员会办公室做好会议的记录、纪要,须经全体参会人员签字确认,形成委员会书面审查意见。
第十四条参会人员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与议案相关的信息。
第五章工作程序
第十五条初审草案
(一)委员会办公室按照《XX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审查表》的批示内容,对重大项目及投资论证审查的议案草案进行初审。
(二)针对议题的研究讨论价值和草案的完整完备情况给出初审意见,并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对草案内容进行补充完善,形成议案后进入相应审查程序。
1、企管处负责对拟投资项目的政策合规性、股权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进行专业性审查。
对新公司设立是否满足压缩管理层级,对应减少法人户数进行评估。
2、财务处负责对拟投资项目的预期收益和资金筹措方案进行专业性审查。
3、基建处负责对拟投资项目土地及规划手续办理方面进行专业性审查,对规划、土地手续报批的可行性进行评估。
4、环保处负责对拟投资项目环保专篇及环保措施进行
专业性审查,对环评手续报批的可行性进行评估。
5、地质处负责对拟投资资源类项目资源勘探程度、资源情况、资源开发前景进行专业性审查,对矿权设置、资源申请、资源划界等手续报批的可行性进行评估。
6、技术中心负责对拟投资项目技术水平、节能专篇及节能措施进行专业性审查,对节能手续报批的可行性进行评估。
7、法律顾问处负责对投资项目的合法性、潜在的法律风险、投资协议、法律意见书、尽职调查报告以及风险防控报告进行专业性审查。
同时,作为集团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防控委员会办公室,根据集团公司董事会工作安排实际,负责组织集团公司风险防控委员会对投资项目风险防控报告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负责和报告。
8、安监局负责对拟投资项目的安全专篇、安全设施、安全生产内容等进行专业性审查,对项目安全预评价等手续报批的可行性进行评估。
9、设计院、计划处、基建处负责共同对拟投资项目造价和项目工程内容的合理性进行专业性审查。
以上工作须在收到项目材料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分析材料加盖公章后报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六条核准审查
委员会办公室向委员会汇报初审意见并请示核准召开委员会会议对议案进行审查论证。
第十七条审查议案
(一)委员会确定会议时间、地点、议题。
(二)委员会办公室原则上在召开会议一周前将《XXXX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会议通知单》及议案等相关资料分发给参会人员,如遇特急情况需标注紧急程度,并报请委员会主任批准。
(三)委员在会议召开前做好与议题相关的调查研究工作,并按照要求按时参会。
如不能参会,应事先向委员会主任请假,并在《XX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会议通知单》中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四)委员会办公室在会前收回《XX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会议通知单》,对回执情况整理汇总,向委员会汇报。
(五)委员会召开会议对议案进行审查论证。
(六)委员会办公室做好会议记录和纪要。
(七)委员会形成议案的书面审查意见,建设性意见要在审查意见中注明。
(八)委员会填写《XX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审查表》,提交审查意见供党委(常委)会、董事会、经理层集体决策时参考。
第十八条项目完成后纳入集团公司经营绩效考核范畴,结合项目论证审查意见以及项目经营效益预期,由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考核。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工作制度解释权属于XX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本工作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