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社会契约论》—读书报告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与社会的契约关系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与社会的契约关系社会契约论一书是由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所著,深入探讨了社会契约的概念、形成以及与社会的关系。
阅读完这本书后,我对社会契约论产生了深刻的思考。
社会契约论从根本上探讨了人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
卢梭认为,人们在原始状态下是自由而平等的,但为了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和获得更好的生活,他们自愿地选择建立一个公共权力机构,即政府,通过社会契约来实现个人与社会的关系。
这种社会契约的建立是为了追求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的最大化,从而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
社会契约论对我的触动之一是对于人与政府的关系的重新思考。
在现代社会中,我们往往把政府视为一种权力和管控的象征,而社会契约论则提醒了我们,政府应该是为人民服务的机构,旨在维护人民的权益和福祉。
我们作为公民,要通过参与社会契约的过程,与政府共同建立起一种公平、公正和平等的社会秩序,实现个人的自由和幸福。
社会契约论还使我意识到个人与社会的互动关系以及责任。
根据卢梭的观点,人们在参与社会契约的过程中,承担了一定的义务和责任。
我们不能仅仅要求政府为我们提供福利和权益,而忽视了我们自己对社会的奉献和付出。
作为公民,我们应该积极参与社会事务,履行社会角色,为社会的良好运转贡献自己的力量。
社会契约论还启发我对社会问题的思考。
社会问题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问题,而社会契约论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思考和解决的路径。
通过深入研究社会契约的形成和目的,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社会问题的根源,并寻找合适的解决方案。
同时,社会契约论也提醒我们,社会问题的解决需要每个公民的共同努力和奉献,而不仅仅依赖于政府的行为。
总结而言,社会契约论对于我个人来说是一本思想启发之书。
它让我重新审视了个人与政府、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并强调了社会契约的重要性以及人们的社会责任。
通过理解和应用社会契约论的原则,我相信我们可以建设一个更加公平、公正和和谐的社会。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800字《社会契约论》读书心得五篇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800字《社会契约论》读书心得五篇第一篇:社会契约的本质与意义卢梭认为,社会契约是人们为了实现自身利益而自愿达成的协议。
这种契约的目的是保护个人的生命、财产和自由。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看到社会契约被违背,权力被滥用,公民权利被剥夺。
这让我意识到,社会契约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需要不断地完善和调整。
我们应该时刻关注社会契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其真正发挥作用,保护每一个人的权益。
第二篇:政治权力的来源与限制卢梭认为,政治权力来自于人民的授权,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看到政治权力被滥用,导致腐败、专制等问题。
这让我深刻认识到,政治权力必须受到严格的限制和监督。
我们应该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加强对政治权力的监督,确保其始终服务于人民,而不是成为少数人的工具。
第三篇:公民自由的保障与实现第四篇:社会契约与个人道德的关系卢梭认为,社会契约的实现需要人们的道德自律。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看到人们为了个人利益而背弃社会契约,甚至损害他人利益。
这让我深刻认识到,个人道德对于社会契约的维护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应该加强道德教育,提高人们的道德素养,使每个人都能够自觉遵守社会契约,为社会的和谐稳定贡献力量。
第五篇:社会契约的未来展望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思考社会问题的全新视角。
然而,在当今社会,我们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和问题。
这让我意识到,社会契约需要不断地适应时代的发展,与时俱进。
我们应该在继承和发扬卢梭思想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创新和完善社会契约,为构建一个更加公平、正义、和谐的社会而努力。
《社会契约论》这部作品让我受益匪浅。
它让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社会契约的重要性,以及政治权力、公民自由、个人道德等方面的关系。
在未来的学习和工作中,我将不断探索和完善社会契约,为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800字《社会契约论》读书心得五篇第一篇:社会契约的本质与意义卢梭认为,社会契约是人们为了实现自身利益而自愿达成的协议。
《社会契约论》读书报告

与经典为友,以圣贤为师——读卢梭《社会契约论》从前听人说:“读书就是与圣贤进行跨越时空的交流”,总觉得有几分矫情。
但翻阅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时,笔者终于能明白这种愉快的、探索的、却又似朝圣般的阅读体验:时而与作者产生强烈的共鸣,时而与作者的观点相左而恨不得与其理论一番,却始终贯穿着对作者智慧的深深敬仰。
一、本书的内容概要说起卢梭和他的《社会契约论》,总绕不开“天赋人权”和“人生而自由平等”等字句,这是契约论的起点和基础。
卢梭尤其强调人的自由权利:“放弃自己的自由,就是放弃自己做人的资格,就是放弃人类的权利,甚至放弃自己的义务……而且取消了自己意志的一切自由,也就是取消了自己行为的一切道德性。
”1可见,在卢梭看来,自由是人的本质。
由此,卢梭阐述了自己的国家理论:设想人类曾经处于自然状态,即人人自由平等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遇到了“不利于人类生存的种种障碍”,这种障碍“在阻力上已超过了每个个人在那种状态中为了自我所能运用的力量”。
2人们不得不“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
3于是,普天之下就默认了一份公约,内容是“我们每个人都以其自身及全部的力量共同置于公益的最高指导之下,并且我们在共同体中接纳每一个成员作为全体不可分割的部分”。
4在卢梭看来,人们通过这份契约,用“以个人的力量为其界限的自然的自由”换取“被公意所约束着的社会的自由”,5而契约“以道德的与法律的平等来代替自然所造成的人与人之间的身体上的不平等”。
6他认为这才是合理的国家起源,而不是家庭起源理论或者暴力起源理论。
公意是契约论的一个核心概念。
卢梭通过公意和众意的比较来表述公意的含1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12页2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18页3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19页4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20页5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26页义:“公意只着眼于公共的利益,而众意则着眼于私人的利益,众意只是个别意志的总和。
《社会契约论》读书报告1

法律保障下的自由如初——《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内容梗概:《社会契约论》由18世纪的法国天才让·雅克·卢梭所作, 其中的提出的精辟创新而又经典实用的理论观点超越了时代, 至今仍熠熠生辉。
它由四卷构成, 每一卷下面又分成若干章;每章抒发或论证一个小观点, 层层递进构成一卷的一个主题, 四卷主题也逐渐深入, 环环相扣形成一部书的理论体系。
第一卷共九章, 探讨了人类从自然状态进入社会状态以及如何这种社会约束合法化的问题;第二卷共十二章, 探讨了主权的特性及立法问题;第三卷共十八章, 探讨了政府的形式;第四卷共九章, 探讨了公意以及保障公意的各种制度最后做出结论。
第一卷是根本的理论核心是理论架构的前提所在, 第二卷是从理论向制度架构的过渡论证, 第三卷是重要的制度架构分析, 第四卷是对其中一些理论的补充论证以及总结。
读书心得:由于卢梭自小经历社会底层的各种苦难, 这使他形成了怜悯众生的自然情怀, 这种情怀反映在他的作品中就是自由和平等。
正是卢梭在政治领域对自由平等的不断思索和追寻, 最终超越了简单的自然自由而提出法律保障下的自由如初, 这是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的主要观点。
“人生来自由, 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这是书中最经典的一句论点。
在读完这部著作后, 我在法律与自由、政治制度等很多方面都有很多启发, 尤其在自由与法律的关系这一方面启发最大。
本篇读书笔记我选择其中的法律保障下的自由这一角度, 结合卢梭其他相关著作来阐述书中的观点以及自己的一些思考。
一、自然状态下的自由《社会契约论》系统全面的构建了一套社会体系, 这使我们对自由有了新的理解, 自由唯有在法律的保障之下才能真正实现。
法律并非是自由的藩篱, 反而正是自由的保护伞, 在法律的保障之下, 人们在文明社会中才能自由如初的生活。
在理解“文明社会下如何自由如初”之前, 我们首先要明白“如初的自由”是什么, 即我们原始自然状态下自由的原貌, 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前提。
社会契约论----读书报告

刺向封建专制的利刃——《社会契约论》读书报告一、《社会契约论》创作背景14、15世纪,欧洲的资本主义开始萌芽,封建经济开始逐步瓦解;16世纪,欧洲的宗教改革,天主教实力被削弱,适应资产阶级需求的新教形成,17世纪,英国爆发了著名的“光荣革命”,推翻了封建统治,建立了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
随后英国便掀起了波澜壮阔的工业革命,这股“工业化风暴”迅速席卷了整个欧洲,并且极大地改变了传统社会的面貌;另外,人文主义成为当时社会思潮的主流,人们意识形态领域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种种因素相互交织、相互作用形成了一股时代的洪流。
在这样一个社会大变革的时代,诞生了很多大师,这些大师也创作了很多优秀的著作,它们反映了历史发展的新方向,适应了社会变革的新需求,提出了新观念、新思想和新理论,给我们的留下了十分宝贵的精神财富。
时至今日,大师们的作品仍然对我们的思想产生深刻的影响,《社会契约论》就是其中之一。
二、《社会契约论》主要类容:《社会契约论》分为四卷,每卷论述的主题都不同。
1.第一卷论述了社会结构和社会契约:社会结构是由人与人之间的契约决定的,不是天生的,这从根本上驳斥了“有些人生来就是被奴役”这一观点。
同时社会也不是建立在强力的基础上,因为绝对的强力是不存在的,所以没有哪种强力可以迫使人一直服从,除非它可以使人自愿服从。
社会契约是最原始的约定。
自然状态下侵害人类生存的力量超过了个人的限度,于是人类就要改变生存状态,转而走向联合,这样集体的力量便可以战胜、破坏力量,这是社会契约产生的原因。
形成了约定后,每个人都在一个“主权体”的指导下共同平等地生活。
这个“主权体”可以称为国家,而缔约者就是最初的臣民。
订立了契约后,人类就从自然状态进入社会状态,从本能状态进入道德和公义状态。
人类由于社会契约而丧失的是天然的自由和对一切于他有诱惑力、他可以企及的东西的无限权利;他所获得的,是社会的自由以及他所享有的一切东西的所有权。
2. 第二卷论述主权及其权利主权是普遍意志的行使。
《社会契约论》读书报告

《社会契约论》读书报告一、《社会契约论》的创作背景:十八世纪大革命之前的法国,封建专制统治仍占有绝对地位,政治上的绝对专制统治,经济上沉重剥削,思想上竭力强化宗教神学对人民的思想统治,从而达到束缚和奴役人民的目的。
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在十八世纪中期,法国农民的反抗运动此起彼伏,沉重打击了法国的封建专制制度。
与此同时,处在第三等级中的资产阶级,随着资本主义经济在法国的逐步发展实力也有所增强,就如恩格斯所说:“在法国从十八世纪起,富有的、强大的资产阶级就在形成”[1]就是在这种状况下,法国思想革命成为其政治革命的先导,率先举起反封建专制统治的旗帜。
卢梭作为法国激进的民主主义者和小资产阶级的思想代表者,就登上了历史舞台,创作了《社会契约论》。
二、《社会契约论》主要内容:卢梭的巨著《社会契约论》,全书共四卷,四十八章,每卷论述的主题都不同。
虽然当时无人问津,但为十八世纪末法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和美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提供了理论纲领。
第一卷在确立基本原理之上,着重研究的是契约论的内容第一卷描述了人类从自然状态过渡到政治状态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制度以及社会契约存在的必要性:人是生而自由与平等的,国家只能是自由的人民自由协议的产物,如果自由被强力所剥夺,则被剥夺了自由的人民有革命的权利,可以用强力夺回自己的自由;国家的主权在人民。
[2]但国家需要一定的社会秩序来维持。
而社会秩序乃是为其他一切权力提供了基础的一项神圣权力,秩序并非来源于自然,而是建立在约定之上的。
卢梭主张“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维护和保障每个结合着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每一个人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有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地自由。
” [3]在他看来,这种结合的形式只能是这样一种契约:每一个人把他的全部的自然权利让渡给每一个人,从而形成一种普遍的意志,这种普遍意志就是公意。
公意既代表了每个社会成员的最真实最根本的需要,又能促进他们的公共利益。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社会契约论是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的代表作之一,是一部探讨政治哲学的经典著作。
通过阅读这部著作,我深刻体会到了人类社会组织的本质和政治权力的合法性问题。
以下将从五个方面展开对《社会契约论》的读后感。
一、政治权力的合法性1.1 卢梭认为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应当建立在人民的共同意志之上,即人民自愿放弃一部分自由来换取社会秩序和安全。
1.2 这种社会契约的形成是基于人类天性中的自利和自私的一面,但也体现了人类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追求。
1.3 通过社会契约,政府获得了统治的合法性,同时也对人民有责任保障人民的权利和福祉。
二、政府的职责2.1 卢梭认为政府的最主要职责是保障人民的自由和财产权,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2.2 政府的权力应该是有限的,不应该侵犯人民的基本权利,否则人民有权反抗不当的政府。
2.3 政府应该以人民的利益为中心,听取人民的意见和建议,实现民主和平等。
三、社会秩序的建立3.1 社会契约的形成是为了建立一个有序的社会,保障人民的生命、自由和财产。
3.2 社会秩序的建立需要政府的有效管理和法律的规范,同时也需要人民的自觉遵守和合作。
3.3 社会秩序的维护需要政府和人民的共同努力,只有共同契约才能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四、个体与集体的关系4.1 个体和集体之间存在一种互相依存的关系,个体的权利和责任是建立在集体利益之上的。
4.2 个体应该在社会契约的框架下行使自己的权利,同时也要为社会的利益和发展做出贡献。
4.3 社会契约的实现需要个体和集体之间的平衡和协调,只有个体和集体相互尊重和支持才能实现社会的共同繁荣。
五、对社会契约的思考5.1 通过阅读《社会契约论》,我深刻认识到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和政府的职责,以及个体与集体之间的关系。
5.2 社会契约的理念是人类社会组织的基础,是实现公正和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5.3 我们应该认真思考社会契约的意义和价值,积极参与社会事务,共同建设一个更加美好的社会。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在深入研读法国思想家让-雅克·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后,我对人类社会和政治秩序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
卢梭在1762年写成的这部作品,至今仍在全球范围内产生着深远的影响,无论是美国的《独立宣言》还是法国的《人权宣言》,都能在其中找到其思想的烙印。
《社会契约论》主要围绕“主权在民”的思想展开,卢梭认为,社会契约是社会成员间为了维护共同利益而达成的一种协议,每个人通过放弃部分自然权利,将其转让给整个社会,从而形成一个具有公共权力的政治实体。
这种政治实体的存在是为了保护每个成员的自然权利,确保社会秩序和公正。
卢梭的理论让我思考了法律与社会契约的关系。
在卢梭看来,法律是社会契约的产物,是社会成员为了共同利益而制定的行为准则。
法律的产生,使得社会间的各种规章制度变得清晰明确,人们的行为也受到了法律制度的限制。
这种限制并非是对个人自由的束缚,而是对社会秩序的维护,使得社会变得更加井然有序。
此外,卢梭还强调了人民主权的概念。
他认为,主权属于人民,人民有权决定自己的事务,有权选择自己的统治者。
这一思想在当时的欧洲社会无疑是具有革命性的,它挑战了君主绝对权力的传统观念,为后来的民主制度奠定了理论基础。
阅读《社会契约论》让我更加深刻地理解了民主制度的价值。
在现代社会,民主制度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政治形式,人民有权参与政治决策,有权监督政府行为。
这种制度保证了人民的权利和自由,也促进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然而,我们也应该看到,民主制度并非完美无缺。
在实践中,如何保障人民的权利、如何防止权力的滥用、如何实现真正的公平正义等问题仍然需要我们不断探索和思考。
总之,《社会契约论》是一部深刻揭示人类社会和政治秩序本质的杰作。
卢梭的思想不仅为我们提供了理解社会契约和法律关系的框架,也为我们探索更为公正、民主的社会制度提供了宝贵的启示。
通过阅读这部作品,我更加坚信,只有坚持人民主权、保障人民权利、实现公平正义的社会制度,才能真正实现人类社会的和谐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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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报告——卢梭《社会契约论》学院:中原工学院班级:RB软工移151学号:*********姓名:***2017年4月2日摘要:《社会契约论》又译《民约论》,或称政治权利原理是法国思想家雅克.卢梭与1762年写成的一本书。
《社会契约论》第一次提出了“天赋人权和主权在民的思想”,是现在民主制度的基石。
《社会契约论》是17世纪和18世纪最有影响力的政治理论。
霍布斯、洛克、和卢梭都是《社会契约论》的主要代表人物。
他们的社会契约思想在他们的著作中得到集体体现。
卢梭的这本《社会契约论》亦被有人指出是法国雅各宾专政以及德国法西斯专政的思想来源。
以我对于政治浅显的认识看来,是这本书中主权者即国家的在卢梭的政治理论中的崇高地位被有心的政治家所利用,演化为各式集权的民主主义。
然而卢梭的思想对于现代世界的影响颇大,通常认为卢梭是法国大革命的精神导师,其思想直接地引领着法国大革命的进程,并且当时的宪法性文献《人权宣言》也体现了卢梭的思想。
甚至美国的《独立宣言》中亦可找到卢梭社会契约论的原型。
关键词:《社会契约论》、天赋人权、社会契约思想看完整本书印象最深的话是:“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自以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
”从而了解了以前所学的“天赋人权”的理念来源自哪里。
人类为了更加稳定和平和的生活反对集权和暴政,放弃自然社会中生而为人的权力和自由,而是通过契约的方式建立国家,从而获得更有保障的自由。
社会契约论假定人类在国家之前是处于没有政府的自然状态,卢梭认为自然状态是一种原始的感情状态,人们通过悲悯心和自爱心约束着人类的行为,但是他并不认为自然状态是理智的。
尽管在自然社会中,每个人都有自己天生而来的自由,但是在这种自然的状态下人们的财产和生命没有办法得到保证。
因此,我们需要一个社会的契约,以确保每个结合者的各项权利得以得到国家的保障。
在在建立契约的过程中每个人都需要舍弃掉自己的一部分自由去实现集体的利益,去换取成为这个社会的公民应该享有的稳定和安宁,从而维护自己作为公民的自由。
两个世纪以前的这本著作中,卢梭就完整的呈现了人类社会的理想的状态,没有暴政与集权,取而代之的却是民主。
全书几个核心的词汇:公民、主权者、执政者、法律和立法者。
正是这几点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人类社会。
本书不是对现存的社会关系的一种探讨,也不是历史哲学,更像是一种理想却又不同于柏拉图的《理想国》,不是托马斯·莫尔的《乌托邦》。
人类社会理想而完整的图景是建立于人与人之间而非人与政府之间的契约关系。
卢梭认为,一个理想的社会是人民的公共意志来控制的,社会的立法机构则是由公民团体组成的代议机构,通过机构中的讨论来产生人类社会的法律。
社会契约中,每个人都放弃自然社会给予的天然的自由,而获取契约的自由;在参与政治决策的过程中,只有每个人同等地放弃全部天然的自由,转让给整个人类社会(集体),人类才能得到平等的契约自由。
在“论主权者”一章中作者阐释了主权是不可转让的这一观点。
一旦形成主权者,人类就不是自然状态下孤独的个体。
而主权者是不可违逆的,任何人都必须服从主权者,如果有人不服从则是违背了社会的契约。
国家由主权者构成,由主权者行使主权。
主权是不可分割的,因为主权是共同意志,是一个整体。
主权是不可代表的,因为主权在本质上是由公意所构成的,而每个人的意志又是绝不可以被代表的。
主权是绝对的、至高无上和不可侵犯的,因为主权是公意的体现,是国家的灵魂。
卢梭反对君主立宪而坚决主张民主共和:指出国君制政府永远不如共和制政府。
他认为,立法者本身并没有权利,他们只是引导者,他们是负责起草法律的,真正的立法者是主权(即人民自身)。
书中写到“当人民被迫服从而服从时,他们做得对;但是,一旦人民可以打破自己身上的桎梏而打破它时,他们就做得更对,因为人民正是根据别人剥夺他们的自由时所根据的那种同样的权利,来恢复自己的自由的,所以人民就有理由重新获得自由;否则别人当初夺去他们的自由就是毫无理由的了。
”在此卢梭认为在自然的社会状态下,人们享有的权利是永恒的,即生存、自由、平等、追求幸福、获得财产和人身、财产不受侵犯的权利。
暴政者用强力剥夺了人们应有的自由,则被剥夺了自由的人民有权利改变这一现状,他们应该以同样的强力夺回自己当初的自由,则说他们有革命的权利。
因此,若要承认当权者以强力剥夺人们的自由所使用的强力是正当的,以及他们拥有的支配他们的力量是“权力”的话,人们应该使用同样的权力来用强力夺回自己的自由,正如当初至强者剥夺它们所使用的权力一样。
人们把自然社会的自由给予的是给整个社会而并不是献身于某个人,因此人民在国家中仍是自由的,国家的主权只能属于人民。
在书中,还有这样一段话:“至强者,莫不希望把自己的力量转变成为权利,他人的服从转变成责任,唯此,它才能真正的至强,才能维护它的长治久安。
因此,至强者的权利,虽然听来带着反讽,被认为是现实中的一个基本准则。
但是此说之真正含义又是如何?在力量中我看不出它如何能导致任何道德。
面对暴力而让步不过是一种必需而已,其中没有意愿;至多,那是一种审慎。
它又如何能成为责任?不妨假设此种所谓“权利”是存在的。
我要说从此不能导出任何有意义的东西。
如果暴力产生权利,结果就要随着原因而改变:任何比第一个强权更强大的暴力就可接过这种权利。
一旦反叛而不会受罚,就得以合法的反叛,既然至强者掌握着真理,人就必须尽力地变得强大起来。
一个随着力量而消长的权利,这会是什么东西嘛?如果人是被迫服从的,他没有任何义务这样做。
显然,“权利”一词不为力量带来任何新的东西;从此角度上,它毫无意义。
”从中我看出了作者极其严密的逻辑思维,用逻辑来证明奴役人们多年的暴政的是毫无道理可言的也毫无理论基础。
这也让我受益颇深,一直以为理所当然的今天的民主社会,当初也是先贤们用严密的逻辑和杰出的理论知识来捍卫的。
暴力和强权即产生权力的这在当初一看似约定俗成的观点,却在卢梭眼中是没有逻辑,毫无道理的。
人们仅仅是在这种强权下寻求自保而不是对于一种契约的自觉地遵守。
人类最初的“社会”权力是由暴力产生的,然而向这种对“权力”屈服只是一种必要的行为,而不是一种发自内心意志上的行为。
书中有一句话使我震惊:“同意某一主人的一百个人,又何以有权利为根本不同意这个主人的另外十个人进行投票呢?”。
这让我对少数人代表多数人投票的方式进行了更深入的思考。
卢梭有更加理想化的想法,他反对多数人带表少数人投票,即便这样,因为多数票表决的权力本身是一种契约,所以这种契约至少应该通过一次全体公民的投票决定。
从这里可以一窥卢梭严谨的逻辑分析能力,以及他理想化的社会。
他认为在完整理想的社会中,法律是由全体公民的意志决定的。
卢梭的想法十分理想化,他想要的契约形式可以使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被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并且由于这一契约而使得每一个人与全体相联系的个人只不过是在服从其本人,并且任然像以往一样自由。
这就是社会契约所要提出的根本上的问题。
不过这样的理想在今天的社会还是难以实现的。
然而社会契约论确实法国大革命时期最主要的鼓舞力量。
卢梭的这本《社会契约论》亦被有人指出是法国雅各宾专政以及德国法西斯专政的思想来源。
以我对于政治浅显的认识看来,是这本书中主权者即国家的在卢梭的政治理论中的崇高地位被有心的政治家所利用,演化为各式集权的民主主义。
然而卢梭的思想对于现代世界的影响颇大,通常认为卢梭是法国大革命的精神导师,其思想直接地引领着法国大革命的进程,并且当时的宪法性文献《人权宣言》也体现了卢梭的思想。
甚至美国的《独立宣言》中亦可找到卢梭社会契约论的原型。
“他是人类不平等状态最伟大的批判者,十八世纪最纯粹的社会契约论者也是休谟之后契约论最深刻的批判者,柏拉图之后最优秀的论公民教育的作家,亚力士多德之后黑格尔之前对主奴关系最通透的理解者,霍布斯最杰出的批评者,康德最重要的先行者,理查森和托尔斯泰之间最多才多艺的教诲小说家,奥古斯丁以来最伟大的忏悔者,引人入胜或者激起反感的悖论的爱好者。
”这是帕里克•莱尔利对卢梭的赞美。
他两个世纪以前的理念放在今天看来也许也过于前卫了,但是,建造一个理想化的人类社会依旧是自古以来的思想家政治家们共同的愿望。
读《社会契约论》让我管窥了西方的政治思想史,即使是现代社会,社会契约论在社会生活方面也发挥着影响,所以这本书依旧值得我们去深入的思考和探讨。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的主要观点:1.理想的社会建立于人与人之间的契约关系,而非人与政府之间的契约关系。
对此,我的理解是,若将“契约”一词改为“合作”,可能更符合社会现实。
因为人们一般对契约的理解多着重于商业的契约,并且是价值相等的交换性的契约为主。
用合作则可以避开一定要等价的思维框架。
此外,也可以用来回击一些人对社会契约论的攻击,他们声称,并没有看到谁来签订契约,社会契约何来之有?2.卢梭认为政府的权力来自被统治者的认可。
卢梭的时代虽然有共和国,而且卢梭当时也是日内瓦共和国之公民。
但当时国家形态的主要模式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关系,故卢梭有此观点问世。
我个人认为,若不提出这样的观点,而是明确提出政府是公民的代理机构,国王或总统是公民的代理人的观点可能更容易解释他的逻辑。
在政府是公民代理人这理观点之下,国王或总统的权力必然必须得到人民或公民的认可。
当然,他们失职也应当受到人民的弹劾。
3.卢梭声称,一个完美的社会是为人民的“公共意志”(公意)所控制的,他建议由公民团体组成的代议机构作为立法者,通过讨论来产生公共意志。
这符合古代到现代人们关于民主统治的观点,亦我是所赞成的。
事实上,在当代民主制度较为发达的美国,许多公共事务都是由人民或公民选出的代表组成的委员会进行管理,在美国,管理港口有港口管理委员会,美国9.11被炸毁的摩天大楼就是属于纽约港务局的财产,而该局亦是由一个委员会进行管理。
管理贸易有贸易委员会等。
管理某个地方路政可以有路政管理委员会,等等。
4.由全体人民组成的整体是一个政治集体。
在政治上,从对外的关系上,它是主权者,也就是国家。
主权者可以是人的集合,国家则是现在政治学上集地域、政治关系等的复杂体。
5.政府的行政官员是主权者授权的。
他们做事必然符合公意,也就是全体或者至少是大多数人的利益。
6.人民根据个人意志投票产生公共意志。
7.主权者是尽可能包括最多社会成员的、道德的与集体的共同体。
共同体中的约定对于每一个成员都是平等的。
共同体就以这同一个行为获得了它的统一性、它的公共的大我、它的生命和它的意志。
共同体可称为“国家或政治体”,至于结合者就称为人民;个别地,作为主权权威的参与者,就叫做公民,作为国家法律的服从者,就叫做臣民。
8.人生来是平等的,没有人有权奴役别人,也没有人有义务受别人的奴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