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战江的劳动合同法细则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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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讲义》课件

《劳动合同法讲义》课件

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
双方协商一致、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用人单位提前通知解除等 。
劳动合同解除的程序
书面通知、协商、办理离职手续等。
劳动合同解除的限制
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也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解除的补偿与赔偿
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 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赔偿金
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等。
法定变更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如劳 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等,用 人单位可以依法变更劳动合同的
内容。
04
劳动者的权益保护
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获得劳动报酬权
劳动者有权获得根据合 同约定或法定标准计算
的劳动报酬。
休息休假权
劳动者有权按照法律规 定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
利。
安全卫生保障权
口头形式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口 头约定劳动合同的内容, 但口头约定不具有法律效 力。
电子形式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 通过电子方式签订劳动合 同。
劳动合同的变更
协商一致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 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工资
、工作岗位等。
单方面变更
在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单 方面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如劳
劳动合同法的历史与发展
总结词
中国劳动合同法的发展经历了多个阶段,从最初的《劳 动法》到《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再到后续的修订和完 善。
详细描述
中国劳动合同法的发展历程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 段是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开始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但当 时的劳动合同主要由企业自行制定和管理。第二阶段是 1994年《劳动法》的出台,该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基本 内容和管理程序,为劳动合同制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第三阶段是2008年《劳动合同法》的出台,该法对劳动 合同制度进行了全面规范和完善,提高了劳动者的权益 保障水平。第四阶段是近年来《劳动合同法》的修订和 完善,针对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修改和补充,以适应 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解读《劳动争议仲裁法》

解读《劳动争议仲裁法》

解读《劳动争议仲裁法》——原国家劳动部劳动争议仲裁处处长范战江在全国家纺行业《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仲裁法》上的讲话稿(根据录音整理,未经本人审核)《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比有哪些主要变化。

分三个问题来讲。

第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立法背景。

立法背景主要有四点:(一)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大幅度上升,日趋复杂,内容多样,处理难度增大。

从数量上看,这两年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每年都要达到三四十万,这个数量跟最初相比,当初每年也就是几千件、上万件。

从我做这项工作的整个过程中看,在1991年的时候劳动争议数量有一个下滑,但是从1992年一直到现在都是直线上升。

虽然数量在我们国家相对于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我们国家现状,这个数量应该说不算小,越来越多,但是跟国外比这恐怕还是小数。

我们在1996年的时候跟德国的同行交流,德国1996年全年的劳动争议数量大概67万件。

数字上看我们并不算大,但是从综合角度看恐怕我们现在的数量比较大,体制上确实需要改进。

再一个出现新的劳动争议内容,特别是劳动关系,用工方式多样化,人们法律知识也在不断提高,比如对劳动关系的认识现在各个企业都比较普遍的关注,而且都有了一些认识。

昨天也有同志跟我交流到底什么是劳动关系、什么是劳务关系、什么时候用。

正因为不少的单位和个人都明白劳动关系、劳务关系的一些差别,但是了解的并不是全面。

比如看到劳务关系可以不上保险,劳动关系必须上保险,所以很多单位都是故意规避法律,明明是劳动关系还说是劳务关系,所以1995年劳动部发了一个文件《关于确定劳务关系的若干问题规定》,这个规定明确说了关于认定劳动关系的争议应当属于仲裁法的受理范围,像这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扩大范围,这是民事的一项。

类似这样一些新的内容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发现了许多。

处理难度大。

原来我们处理劳动争议多数都是调解解决的,可是现在裁决解决的数量高于调解,而且上法院的数量比过去大幅度增加。

劳动合同法操作实务讲义pptx

劳动合同法操作实务讲义pptx
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定义
劳动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适用于全体劳动者,并约束其劳动行为、 劳动关系以及各项管理活动的规范性文件。
劳动规章制度的内容
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时制度、工资制度、休息休假 制度、安全卫生制度、保险福利制度和员工培训制度等方面。
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
用人单位不得滥用权利
用人单位不得滥用用工权利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如强迫加班、克扣工资等。
劳动合同的变更
协商一致
劳资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如调 整工作内容、变更工作地点等。
法定事由变更
在某些法定事由出现时,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劳 动合同可以变更相应的内容,如调整工资待遇等。
03
劳动者权益的保障
劳动者权益的定义
定义
劳动者在职业劳动过程中所拥有的权利和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福利、 休息休假、安全保障等。
具体内容
工资报酬权、休息休假权、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获得社会保险福利权、提 请劳动争议处理权等。
劳动者权益的保障措施
制定和完善劳动法律法规
01
制定和完善劳动法律法规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基础,如《中华
内容合法
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 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3
合同必备要素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 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必备 要素。
劳动合同的履行
全面履行
劳资双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劳动纪律遵守
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完成工作任务并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无关的活动。
劳动合同法的未来改革方向

劳动合同法讲义

劳动合同法讲义

劳动合同法讲义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劳动合同法的试点,1995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法正式确立了劳动合同制度。

全国开始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度,但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全员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并不理想,特别是劳动合同签订率低、质量低下等问题特别突出,直接影响了劳动权益的维护和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因此专门就劳动合同制度进行立法已刻不容缓。

于是,在2007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下面就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内容及对企业劳动人事管理的影响对采取的措施,谈一下个人看法。

一、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及适用范围宗旨:《劳动合同法》是应该向劳动者倾斜,还是应该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益并重平等保护,一直是充斥于立法整个过程的问题。

最终,《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相比,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地位表述顺序上稍有改变。

《劳动法》第1条为:“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劳动合同法》第1条规定:“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由此可见,《劳动合同法》在明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义务并重规范基础上,又特别提出了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予以保护。

可以说,相对于《劳动法》来说,《劳动合同法》作了“有限度的让步”。

适用范围:《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了该法的适用范围: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包括以下4种类型:(1)中国境内的企业;(2)个体经济组织;(3)民办非企业单位;(4)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而《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仅包括3种类型:1、中国境内的企业;2、个体经济组织;3、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

劳动合同法完全逐条解读9页word

劳动合同法完全逐条解读9页word

劳动合同法完全逐条解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解读】:本条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制定目的,也即通常所称的立法目的。

由于《劳动合同法》部分条款规定得不明确,在实践中导致有一些条款难以操作,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消除操作上的困局,有必要制定实施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解读】:为了促进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消除社会各界对劳动合同法的"误读"与"消极评价",政府有关部门、工会等组织应当将劳动合同法的正面宣传视为己任。

第三条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解读】:由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遍布,实践中律师、会计师与其执业机构关系一直不明不白,各地各法院也对此处理不一,本条对劳动合同法所称的用人单位做了延伸解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解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属于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1)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2)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3)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具有用工主体资格,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可以直接作为劳动合同中的甲方(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经典讲义52页word文档

《劳动合同法》经典讲义52页word文档

第一讲劳动合同概述(上)从2019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简称《劳动合同法》)即将全面施行。

众所周知,劳动合同是规范劳动关系最基本的法律形式;在法律上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是夯实劳动关系基础的必然要求。

尽管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就开始进行劳动合同制度改革试点,1995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法》正式确立了劳动合同制度,1996年开始施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度,但由于受制于多方面因素,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并不理想。

特别是劳动合同签订率不高,质量低下等问题突出,直接影响了劳动者权益的维护和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因此,专门就劳动合同制度进行立法刻不容缓。

实际上,在1994年的下半年,国家劳动部和全国总工会就已经启动了《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程序,但是到2019年下半年,准备提交国务院法制办进行审查的时候却被暂时搁置。

其原因主要是当时中央提出到20世纪末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诸如就业、社会保险等配套法律尚未启动立法,单独制定《劳动合同法》存在衔接问题,即使制定《劳动合同法》,其所产生的实际效应也未必理想。

因此,直到2019年底,《劳动合同法》的起草工作才重新启动。

重新起草的《劳动合同法(草案)》于2019年12月24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于2019年3月2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结果社会反响十分强烈,全国人大常委会收到的反馈意见达19万条之多。

我国出台《物权法》的时候,就曾引起社会各方面的高度关注,审议七次才通过,但就是这部关注度非常高的法律,在公开征求意见的时候,也只收到1万多条反馈意见。

而《劳动合同法》不但创造了收集意见之多的纪录,其各方阵营对抗之激烈、立场对峙之鲜明、意见对立之清晰,也给人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不仅因为这部法律与每个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更反映出劳动合同制度亟须通过法律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的现实需要。

其中,最为集中和激烈的争议莫过于立法宗旨了,即《劳动合同法》究竟应该是平等保护劳资双方利益的“平等法”,还是侧重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倾斜法”。

范战江的劳动合同法细则讲义

范战江的劳动合同法细则讲义

认真学习、执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防范用人单位的法律风险范战江一、《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颁布稿与征求意见稿的比较分析《劳动合同法》于2007年6月29日颁布,此后国务院、劳动部开始着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起草、论证工作,于2008年9月18日颁布。

为了加深对实施条例的理解,现对实施条例的两个标志性稿本即颁布稿与征求意见稿,作一比较、分析。

(一)颁布稿共计6章38条,征求意见稿共计5章45条。

(二)颁布稿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后者删除了17条内容(具体内容见附件)(三)对征求意见稿修改后保留的有5条(四)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拆分或增加共5条总起来看,颁布稿比征求意见稿及见到的一系列的论证稿,更加符合实际一些、更便于操作。

二、认真学习《实施条例》,防范经济与法律风险归纳起来,实施条例对《劳动合同法》作了以下内容的阐释或补充:(一)关于用人主体的补充规定1、进一步明确了《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法第2条,条例第3条)2、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用人主体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法第7条,条例第4条)(二)关于用人单位订立合同的时间违法,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的补充规定(法第10条、第82条第1款、第14条第3款,条例第5、6、7条)(三)关于职工名册和证明书的具体规定1、用人单位建立职工名册的规定是强制性规定(法第7条,条例第8条、第33条)2、对解除或终止合同证明书的内容作了规定(法第50条第1款,条例第24条)(四)工作年限的计算方式劳动者连续工作年限的计算方式(法第14条第2款等,条例第9、10条)(五)无固定期合同方面的补充规定1、双方就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内容协商不一致,应如何处理(法第14、18条,条例第11条)2、关于不适用无固定期限合同和经济补偿规定的特殊情况(法第14、46、47条,条例第12条)(六)终止合同方面的规定1、终止合同的条件只能依法执行,不能在合同中约定(法第44条,条例第13条)2、明确劳动者到达退休年龄应当结束劳动关系(法第44条第2项,条例第21条)(七)关于劳动标准的进一步规定1、劳动合同履行地与注册地不一致,应执行何地的劳动标准(条例第14条)2、劳动者试用期内的工资应如何约定(法第20条,条例第15条)3、确定了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法第40条,条例第20条)4、明确了工伤职工终止合同的相应待遇(法第45条,《工伤保险条例》,条例第23条)(八)关于培训费及服务期的补充规定1、对专项培训费作了明确而恰当的阐释(法第22条,条例第16条)2、对约定的服务期与劳动合同的期限作了衔接性的规定(法第22条,条例第17条)3、对劳动者违反服务期支付违约金作了具体规定(法第22、38、39条,条例第26条)(九)归纳了辞职、辞退的条件1、归纳了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法第26、36、37、38条,条例第18条)2、归纳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法第26、36、39、40、41条,条例第19条)(十)关于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进一步规定1、补充规定了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终止时也应支付经济补偿(法第46条,条例第22条)2、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的支付方式(法第48、87条,条例第25条)3、对经济补偿金的计发基数作了明确规定(法第47条第3款,条例第27条)(十一)关于劳务派遣的补充规定1、对用人单位设立的派遣单位作了界定(法第67条,条例第28条)2、补充规定派遣单位不能招用小时工作派遣(条例第30条)3、补充规定了用工单位的违法罚则(法第92条,条例第35条)(十二)补充规定了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责任(条例第34条)三、劳动关系调整与劳动合同管理(一)相关的几个概念1、劳动关系的概念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一种社会关系。

劳动合同法讲座二

劳动合同法讲座二

劳动合同法讲座二一、引言劳动合同法是我国劳动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劳动者的权益,规定了劳动关系的建立、履行和终止等方面的法律关系。

在我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力是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于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讲座将继续深入探讨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内容,以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应用这一法律。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变更、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双方在劳动合同中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的订立需要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1.自由意思原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是基于自愿的原则,即双方都是在自愿的情况下达成合同。

2.平等原则:劳动关系是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上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应当遵循平等原则,不得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合法性原则: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4.协商一致原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经过双方的协商一致,达成共识后方可生效。

以上是劳动合同订立的基本条件,双方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认真履行这些条件,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三、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的履行是指双方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的履行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工作内容和要求:劳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工作要求等。

2.薪酬和福利待遇:劳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劳动者的薪酬待遇和福利待遇,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

3.工作条件和环境:劳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劳动者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确保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得到保障。

4.劳动纪律和安全保障:劳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劳动者的劳动纪律和安全保障措施,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劳动合同的履行需要双方共同努力,用人单位应保证按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并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劳动者则要按时履行工作职责,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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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学习、执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防范用人单位的法律风险范战江一、《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颁布稿与征求意见稿的比较分析《劳动合同法》于2007年6月29日颁布,此后国务院、劳动部开始着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起草、论证工作,于2008年9月18日颁布。

为了加深对实施条例的理解,现对实施条例的两个标志性稿本即颁布稿与征求意见稿,作一比较、分析。

(一)颁布稿共计6章38条,征求意见稿共计5章45条。

(二)颁布稿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后者删除了17条内容(具体内容见附件)(三)对征求意见稿修改后保留的有5条(四)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拆分或增加共5条总起来看,颁布稿比征求意见稿及见到的一系列的论证稿,更加符合实际一些、更便于操作。

二、认真学习《实施条例》,防范经济与法律风险归纳起来,实施条例对《劳动合同法》作了以下内容的阐释或补充:(一)关于用人主体的补充规定1、进一步明确了《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法第2条,条例第3条)2、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用人主体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法第7条,条例第4条)(二)关于用人单位订立合同的时间违法,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的补充规定(法第10条、第82条第1款、第14条第3款,条例第5、6、7条)(三)关于职工名册和证明书的具体规定1、用人单位建立职工名册的规定是强制性规定(法第7条,条例第8条、第33条)2、对解除或终止合同证明书的内容作了规定(法第50条第1款,条例第24条)(四)工作年限的计算方式劳动者连续工作年限的计算方式(法第14条第2款等,条例第9、10条)(五)无固定期合同方面的补充规定1、双方就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内容协商不一致,应如何处理(法第14、18条,条例第11条)2、关于不适用无固定期限合同和经济补偿规定的特殊情况(法第14、46、47条,条例第12条)(六)终止合同方面的规定1、终止合同的条件只能依法执行,不能在合同中约定(法第44条,条例第13条)2、明确劳动者到达退休年龄应当结束劳动关系(法第44条第2项,条例第21条)(七)关于劳动标准的进一步规定1、劳动合同履行地与注册地不一致,应执行何地的劳动标准(条例第14条)2、劳动者试用期内的工资应如何约定(法第20条,条例第15条)3、确定了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法第40条,条例第20条)4、明确了工伤职工终止合同的相应待遇(法第45条,《工伤保险条例》,条例第23条)(八)关于培训费及服务期的补充规定1、对专项培训费作了明确而恰当的阐释(法第22条,条例第16条)2、对约定的服务期与劳动合同的期限作了衔接性的规定(法第22条,条例第17条)3、对劳动者违反服务期支付违约金作了具体规定(法第22、38、39条,条例第26条)(九)归纳了辞职、辞退的条件1、归纳了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法第26、36、37、38条,条例第18条)2、归纳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法第26、36、39、40、41条,条例第19条)(十)关于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进一步规定1、补充规定了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终止时也应支付经济补偿(法第46条,条例第22条)2、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的支付方式(法第48、87条,条例第25条)3、对经济补偿金的计发基数作了明确规定(法第47条第3款,条例第27条)(十一)关于劳务派遣的补充规定1、对用人单位设立的派遣单位作了界定(法第67条,条例第28条)2、补充规定派遣单位不能招用小时工作派遣(条例第30条)3、补充规定了用工单位的违法罚则(法第92条,条例第35条)(十二)补充规定了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责任(条例第34条)三、劳动关系调整与劳动合同管理(一)相关的几个概念1、劳动关系的概念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一种社会关系。

表现形式有两种:直接实现劳动过程,间接实现劳动过程。

大量的是直接形式,部分是间接形式如劳动力派遣,借调等。

2、劳务关系的概念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事项进行等价交换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经济关系。

主体不确定,形式多样化。

3、职业与第二职业的概念(1)职业是指随着人类社会进步和劳动分工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人们在社会中所从事作为生活主要来源的,各种不同的工作。

(2)第二职业,顾名思义是指在从事某个职业的同时,又从事的另外一个职业。

4、实习制度实习制度是国家对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等学员实行的一种培训教育制度。

是建立劳动关系之前的一种培训制度。

(二)如何订立劳动合同1、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与订立程序(1)具有法人资格或依法成立的企业或单位,可成为劳动合同的一方主体,即用人单位。

(2)在法定就业年龄内、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且符合法律特别规定的自然人,可成为劳动合同的另一方主体,即劳动者。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合同的一般程序如下:协商要约和承诺;签字盖章;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劳动合同的订立(1)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九项必备条款(见《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双方约定条款和专项协议与其他附件。

约定条款包括保守秘密、培训、试用期、补充保险和福利等内容。

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2)对起草劳动合同的五个建议1)用人单位起草劳动合同时,应将劳动者放在平等的位置上。

2)劳动合同应将双方的权利、义务实事求是的加以约定,并应注意将用人单位的主要权利约进去。

3)合同内容应以约定的内容为主,以少抄或不抄法律规定为好。

4)合同内容一定要体现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协商。

5)合同内容要简明扼要,格式也应尽量简单。

3、劳动合同的期限(1)劳动合同的三种期限(第12、13、14、15条)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需注意在特殊情形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及违反该规定的法律责任。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2)与合同期限相关的几个概念1)试用期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

2)见习期见习期是见习制度中的一种期限。

见习制度是国家对大中专毕业生分配派遣到用人单位的一种实习、考核制度。

适用于企事业单位。

(3)注意依法约定试用期(第19、20、21、83条)1)按照法律规定约定适当期限。

2)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约定试用期的延长期限。

3)可约定试用期中止的条款。

4)注意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责任。

4、根据《劳动合同法》应认定为劳动关系的情形(1)用人单位将某项工作发包给某个人员或某几个人员的情形。

(2)用人单位中的待岗、下岗、内退人员,在外从事一些临时性有酬工作而与另外的用人单位建立的法律关系。

(3)用人单位招用自主择业转业退伍军人,双方建立的法律关系。

(三)如何依法解除劳动合同重点介绍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三种方式1、协商解除一般是在解除合同的条件不很成熟而又希望解除合同,或者解除合同的条件虽然成熟,但希望友好分手时,当事人所采取的一种解除合同的方式。

这种方式比较灵活,当事人的自由度很大,往往可以收到,不伤和气、圆满结束劳动关系的效果。

其操作程序如下:(1)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的事由。

(2)双方当事人进行具体协商。

(3)就达成一致的事由和条件拟制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4)履行协议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2、辞退违纪员工应注意的内容(1)弄清违纪事实,掌握相关证据。

(2)准确适用法律规定。

(3)具体适用企业规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4)有工会的单位应征求工会意见。

(5)就事实和依据起草简明扼要的解除合同通知书,并及时送达。

(6)可依约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

3、正常辞退员工应注意的内容(1)依法确认员工是否符合被辞退的条件。

(2)着重认定是否履行了相关的程序。

(3)具体适用企业规章、劳动合同及集体合同。

(4)有工会的单位应征求工会意见。

(5)就事实和依据起草言简意赅的解除合同通知书,并及时送达。

(6)须依法、依约承担违约责任。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2008年5月8日,颁布稿删除的十七条内容)2008年10月21日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2008年5月8日,颁布稿删除的十七条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三条劳动合同法所称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由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第五条自劳动合同订立之日至用工之日期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尚未建立劳动关系,双方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承担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用人单位无需承担劳动者的医疗费用等责任,也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六条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拒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日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十条用人单位未在开始用工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之后补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期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依照劳动合同法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第十一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约定合同到期后自动续延并实际续延的,视为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关于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期满,因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而续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已经连续工作满10年,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该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解除或者期满,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或者未办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仍继续留用该劳动者的,视为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关于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公司中可以约定竞业限制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其他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参照前款规定确定。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有关事项时,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者该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间内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但是,不得因此降低劳动者的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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