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延长的条件
申请行政复议期限

申请行政复议期限摘要申请行政复议实行“不申请不复议”原则,行政复议的开始必须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行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必须具备一定条件,其中条件之一就是复议申请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关于申请行政复议的法定期限问题,《行政复议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当事人对消防行政处罚决定(除拘留外)不服的,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消防机构申请复议。
对拘留处罚不服申请复议的,在接到决定书后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消防机关提出申请,递交复议申请书。
复议申请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二)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三)申请复议的要求和理由;(四)原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五)提出复议申请的日期。
复议机关自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公安消防机构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一经送达行政复议申请人,即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对消防行政处罚不服,超过期限提起申诉的,按人民来信来访处理。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要求有以下几种情况:(1)一般情况下,申请复议的期限为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
(2)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这是指除《行政复议法》以外的法律所规定的申请期限。
比如《专利法》就规定了,申请专利人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其复议申请的期限为三个月。
(3)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复议程序流程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政复议程序流程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政复议是属于⾏政程序的,但是与司法程序相⽐较呢,⼜有⾃⼰独特的特点,⽐如具有简易、⾼效等特点。
但是,⾏政复议是虽然只是作为⼀种⾏政裁判制度,⼜具有了准司法性的特点,所以在程序上应尽量司法化,可以保证复议活动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店铺⼩编就为您详细解析下⾏政复议的时间规定。
⾏政复议程序:时间规定5⽇,⾏政复议机关收到⾏政复议申请后,应在五⽇内进⾏审查。
7⽇,申请⼈对于符合《⾏政复议法》第⼗五条规定的具体⾏政⾏为,可向发⽣地的县级地⽅⼈民政府提出⾏政复议申请,该县级地⽅⼈民政府应当⾃接到该⾏政复议申请之⽇起七⽇内,转送有关⾏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
⾏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作的机构应当⾃⾏政复议申请受理之⽇起七⽇内,将⾏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
10⽇,被申请⼈应当⾃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起⼗⽇内,提出书⾯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政⾏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1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政复议机关申请⾏政复议、对⾏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民法院提起⾏政诉讼的,⾏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起或者⾏政复议期满之⽇起⼗五⽇内,依法向⼈民法院提起⾏政诉讼。
30⽇,申请⼈在申请⾏政复议时,⼀并提出对《⾏政复议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内依法处理。
(⽆权处理的,应当在七⽇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政机关应当在六⼗⽇内依法处理。
)⾏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作出的具体⾏政⾏为进⾏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内依法处理。
(⽆权处理的,应当在七⽇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60⽇,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政⾏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知道该具体⾏政⾏为之⽇起六⼗⽇内提出⾏政复议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释义:第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释义:第9条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释义】本条是关于复议申请期限的规定。
行政复议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要依法进行,有法定的程序。
行政复议申请,是指复议申请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在法定期限内要求行政复议机关撤销或者变更该具体行政行为,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行政复议申请是行政复议程序的启动,没有复议申请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不能主动进行复议。
本条是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期限作出的规定。
关于复议申请的期限问题,国务院制定的行政复议条例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应当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决定。
”这次制定行政复议法,对条例关于复议申请期限的规定作了调整,一是适当延长了申请复议的期限,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期限由知道情况之日起“十五日内”,改为了“六十日内”;二是对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规定了申请期限可以自障碍消除之日起自动顺延,取消了延长期限需要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申请的规定。
这两项内容是根据十多年来我国行政复议实践作出的修改。
本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为什么规定申请复议的期限为“六十日”,主要考虑是,第一,从当前复议实践看,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行政管理也日趋多样化,内容也更加复杂,渗透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行政复议申请书如何送达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如何送达(1)直接送达登记管理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在宣告后将决定书当场交付给被处罚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并由其负责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即为送达;其负责人拒绝签名和盖章的,由案件承办人员在《送达回证》上注明。
登记管理机关在适用直接送达时需注意:①无特殊情况的,均应适用直接送达的方式②由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负责收件的人签收③受送达人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④受送达人已向登记管理机关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⑤送达法律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2)留置送达在适用留置送达时,应当注意:①留置送达的条件是受送达人拒绝签收法律文书②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绝签收事由和日期③送达人、见证人要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把法律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④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及其他见证人不愿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盖章的,由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即视为送达⑤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的日期为送达日期(3)邮寄送达当登记管理机关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有困难时,也可以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
采取邮寄送达时,应当注意:①在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才能采用邮寄送达②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③邮寄送达,应当附有送达回证。
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与送达回证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不一致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④送达回证没有寄回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4)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是送达的最后一种方式,在适用公告送达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①通过其他方式都无法送达时,适用公告送达②公告送达,可以在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互联网等媒体上刊登公告③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公告期为60日④公告期满后,即视为送达⑤登记管理机关采用公告送达方式的,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行政复议法时间如何计算的?

行政复议法时间如何计算的?热门城市:湘潭律师娄底律师淮北律师承德律师晋中律师盘锦律师临汾律师宿州律师宝鸡律师丽江律师一、行政复议法时间规定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得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又做出相应的补充,该条规定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计算,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二)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三)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自受送达人在邮件签收单上签收之日起计算;没有邮件签收单的,自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之日起计算;(四)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五)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事后补充告知的,自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到行政机关补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计算;(六)被申请人能够证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自证据材料证明其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当向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法律文书而未送达的,视为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
二、行政复议法时间期限计算原则一般原则《行政复议法》第四十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的规定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三、行政复议的最长申请期限关于未告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时的最长申请期限,《行政复议法》没有作出规定,行政诉讼领域对此曾有过比较热烈的探讨。
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多少天

一、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多少天提起行政复议的时间分为两种情况:(一)一般情况下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的时间为60天,自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60天内,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属人民政府提出;(二)特殊情况可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的时间可以超过60天,特殊情况是指法律对此另有规定,对此只能依照特殊规定计算复议期限,比如《土地管理法》中规定,提起行政复议的时间为90天,当事人对于行政机关依据《土地管理法》所做的行政行为不服而提起行政复议的时间为90天,而不是60天。
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多少天二、行政复议的程序(一)申请。
1、时效。
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2、条件。
申请人是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相对人;属于依法可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受理。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三)审理。
1、送达行政复议书副本,并限期提出书面答复。
2、审阅复议案件有关材料。
3、调查取证,收集证据。
4、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参加复议活动。
(五)确定复议案件的审理方式。
(四)决定。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
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期限,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三、申请行政复议的基本条件(一)申请人应当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二)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应当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范围且依法应当由本机关受理;(三)申请行政复议应当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复议请求和理由;(四)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行政复议条例(1994年修订)-国务院令第166号

行政复议条例(1994年修订)正文:---------------------------------------------------------------------------------------------------------------------------------------------------- 行政复议条例(1990年12月24日国务院发布,1994年10月9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行政复议条例>的决定》修订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照本条例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第三条复议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不受其他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四条本条例所称复议机关,是指受理复议申请,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
本条例所称复议机构,是指复议机关内设的负责有关复议工作的机构。
第五条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行政复议实行一级复议制。
第六条行政复议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和便民的原则。
第七条复议机关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和适当进行审查。
第八条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不适用调解。
第二章申请复议范围第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九)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可以申请复议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延长的条件

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延长的条件有以下哪几项?()
A.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申请期限
B.在障碍消除后的15日内提出申请
C.由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决定
D.报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批准同意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
考点:请求延长期限要符合以下3个条件:
(1)法定期限被耽误的原因是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原因。
其他特殊原因指依靠主观努力难以克服或制止的情况,如重病;
(2)提出复议申请必须在障碍消除后10日内;
(3)如果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申请复议期限超过1年的,不能再申请复议。
耽误法定期限后申请复议的,是否受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行政复议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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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对行政审判提出异议,然后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
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确定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这关系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否充分行使权利,能否申请行政复议,能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延长行政复议期限的条件是什么?下面的小部分将回答您的问题。
延长行政复议期限,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正当理由拖延法定复议期限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按照规定顺延复议。
应有关方面的要求弥补延误。
(1)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延长期限必须符合下列两个条件:
1延误的原因必须是不可抗力或其他法律原因。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申请人不能预见、抗拒或者避免的客观情况。
例如地震、洪水、火灾、战争和其他自然和人为灾害。
”其他正当理由是指除不可抗力外,使申请人不能行使复议权的各种客观情况。
例如,因重大疾病处罚,申请人在法定申请期限内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没有行政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政行为能力,法定代表人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无法确定;合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分立、终止,在法定申请期限内不能确定。
需
要说明的是,由于法律原因,延长申请期限只能补足期限,不能重新计算期限。
例如,申请复议的法定期限是60天。
第四十日发生洪涝灾害,经行政复议机关批准,申请人可以申请延长至障碍消除之日起六十日,申请人还有二十日的复议期。
(2)延期申请必须经行政复议机关审查批准。
经审查,有正当理由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批准延长;没有正当理由的,决定不予延长。
《行政复议法》规定,延长复议期限的补救措施,是为了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行政复议中的权利。
因此,复议机关在审查其行政复议行为的合法性时,应当遵循其行政复议的精神。
2原则上超过重新申请期限的,丧失重新申请的权利。
但是,在行政复议法规定的特殊情况下,不丧失申请权。
原因如下。
1行政复议法的目的是督促行政相对人尽快行使复议申请权,而不是剥夺行政相对人的复议权。
二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形较为复杂,行政相对人超过复议申请期限的原因多种多样。
如果我们不分析和询问原因,我们将视为丧失申请复议的权利。
一方面,这可能
不公平。
另一方面,违法行政行为也可以被允许。
例如,在某些情况下,行政相对人超过复议申请期限,并不意味着他没有行使复议权。
相反,他错误地向信访机关、人民检察院等国家有关机关提出申请,因为他们不知道如何申请。
相关的国家机构只是拒绝了申请,没有告诉他们正确的方式。
另外,在一定的计算期间,需要注意的是,继续计算不是重新计算。
如果你想重新计算,那就涉及到申请期的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