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不四可五项职责十五不准
施工安全“两项达标”“四项严禁”“五项制度”

施工安全“两项达标”“四项严禁”“五项制度”
施工安全是指在施工作业过程中保障工人和现场环境安全的一系列措施和规定。
其中,“两项达标”、“四项严禁”和“五项制度”是常见的施工安全要求和管理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1. 两项达标:指施工单位在进行施工作业前必须达到的两个标准。
一是人员素质达标,包括具备相关工作技能、熟悉相关安全操作规程等;二是施工现场达到安全验收标准,包括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完备、作业场地整洁、设备符合要求等。
2. 四项严禁:指在施工作业中必须严禁的四种行为。
一是严禁使用伪造或过期的证件、资质进行施工作业;二是严禁使用违法违规设备、材料进行施工作业;三是严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四是严禁在工作中酗酒、挑食、吸毒等危害安全的行为。
3. 五项制度:指在施工安全管理中必须建立和执行的五项制度。
一是安全教育制度,包括对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二是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的安全职责和权力;三是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四是事故报告制度,及时上报和处理施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五是应急预案制度,制定应对突发情况和事故的应急预案。
通过落实“两项达标”、“四项严禁”和“五项制度”,可以有效提升施工作业的安全性,减少施工事故的发生,保障工人的安全和施工现场的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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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篇一: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劳动纪律是企业组织有效劳动,保持正常生产经营,确保生产安全、顺利、持续、高效的基本保证,遵守劳动纪律是每个员工应具备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
为维持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员工须自觉遵守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劳动合同,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团结协作,完成工作任务。
第二条项目责任者必须履行职责,负起带领员工遵章守纪,完成工作任务的责任。
第三条员工都有休息休假的权利,但属于连续生产的岗位必须服从领导安排。
第四条员工上班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禁串岗离哨,擅离职守。
第五条员工上班不准迟到早退、不准打瞌睡、不准喝酒、不准干私活、不准赌博。
工作日中,中午任何地点不准喝酒。
第六条员工上班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全心工作,避免事故发生。
凡因自身责任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的,应按有关规定给予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第七条新招聘录用的员工及员工内部调动,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七天内到单位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否则给予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员工遵守劳动纪律的情况和管理责任者管理的好坏应与劳动分配相结合。
第十一条员工违反劳动纪律应受到相应的处理,处理分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和解除劳动合同。
经济处罚:扣减工资;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
员工违反劳动纪律,直接管理责任者失职的也应受到相应处理。
利用职权打击报复者,应加重处理。
第十二条对员工的处理,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第十四条员工受行政处分的,用人单位应书面通知本人,并且记入个人档案。
第十五条员工受警告以上处分的,还应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1、警告处分,扣减3个月绩效薪酬;2、记过处分,扣减6个月绩效薪酬;3、记大过处分,扣减12个月绩效薪酬;4、留用察看处分,留用察看期间,劳动报酬按重庆市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发放;6、行政拘留、逮捕,在员工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用人单位暂时终止劳动合同的履行,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停发一切工资待遇,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安全两项达标四项严禁五项制度

安全两项达标四项严禁五项制度前言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于安全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
企业为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安全管理制度,以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稳定。
其中,安全两项达标、四项严禁、五项制度是企业安全管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安全两项达标制度“安全两项”是指安全生产的两个方面: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
企业应该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管理和技能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从而确保安全生产。
四项严禁制度“四项严禁”是指禁止打架斗殴、禁止私藏火种、禁止违禁品持有和使用、禁止违章操作。
企业应该明确禁止范围,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员工宣传教育,如遇员工违反禁止规定,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以确保生产安全。
五项制度“五项制度”是指安全岗位制度、安全检察制度、安全会议制度、安全警示制度和安全奖惩制度。
企业应该建立健全这五项制度,让员工深入了解企业安全管理的重点和重要性,增强员工对安全工作的意识,加深员工对安全事故的认识,从而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
实施过程为了确保安全两项达标、四项严禁、五项制度真正落到实处,企业需要进行下列工作:建立安全管理委员会企业应该建立安全管理委员会,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制定安全工作方案,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安排专人负责安全工作企业应该从内部选拔一名有经验的安全骨干人员,担任安全工作的主管,领导管理安全工作,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定和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实施机制企业应该建立健全实施机制,构建公司对员工的激励机制和反馈机制,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形成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
分工合作企业应该按照各部门的职责,将安全工作任务明确分配,建立责任体系,加强安全监督,及时发现隐患和问题,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和有效预防措施。
安全生产若干严禁 不准 等规定

安全生产若干严禁不准等规定一、管技人员履行安全职责五不准、五必须(一)不准违反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必须保证按规范要求指挥和组织生产。
(二)不准瞒报、漏报、迟报安全生产隐患和人身、生产事故;必须保证按程序准确、及时上报安全隐患和事故情况。
(三)不准违反有关管理规定,放松对“三违”人员的监管;必须保证对“三违”问题的处理合规、恰当,并做好思想工作。
(四)不准在安全事故调查、分析过程中,违反程序、弄虚作假;必须保证事故处理依法、依规,实事求是。
(五)不准以任何借口,拒绝或延缓对安全事故责任者处理决定的执行;必须保证对安全事故责任者做出的纪律处分、经济处罚决定及相关工作的全面落实。
二、安全入井八不准(一)从事井下工作的人员不按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接受安全技术培训的不准入井。
(二)不参加班前会、安全活动的不准下井。
(三)下井前休息不好或身体状况、精神状态不好以及因病已开病假条的不准下井。
(四)下井穿戴的劳动保护用品没有LA标志的不准下井。
(五)下井前未穿戴好完整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或安全帽不系好帽带的不准下井。
(六)下井前饮酒或携带纸烟、点火物品的不准下井。
(七)下井携带的矿灯、自救器不完好的不准下井。
(八)必须遵守乘罐秩序。
上下罐时,不准超员乘罐、打闹和抢上抢下。
三、安全生产施工十不准(一)没有规范的设计不准组织施工。
(二)采掘开工作面没有规程不准开工,其它临时工程没有安全技术措施不准开工。
(三)规程措施不贯彻不准开工,现场管理人员对规程不清楚不准开工。
职工对规程不清楚不准上岗。
(四)没有取得开工许可证或现场没有悬挂开工许可证,不准开工。
(五)工程初次施工没有主管部门安全确认不准开工,每班不经过现场管理人员安全确认不准开工。
每个员工不对自己岗位安全确认不准作业。
(六)现场存在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不处理不准开工。
(七)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不准操作。
(八)作业环境达不到应有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准开工。
(1)中纪委关于国企领导人廉洁自律五不准

中纪委十五届四次全会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五不准规定1、不准个人擅自决定企业的大额度资金运作、生产经营和企业改革的重大决策、重要的人事任免等事项。
2、不准将国有资产转移到个人名下或其他企业谋取非法利益;未经投资者批准,不准以个人名义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投资参股。
3、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准配偶、子女个人从事可能侵害企业利益的生产经营活动。
4、不准弄虚作假、谎报成绩;不准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做假帐或设立法定帐册以外的任何帐册。
5、不准擅自兼任下属企业或其他企业的领导职务,经批准兼职的不得领取工资或其他报酬。
中纪委十六届二次全会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新的五不准规定1、不准利用职权在企业物资购销、项目开发等经营活动中谋取私利。
2、不准个人及其亲属违反规定投资入股与其所在国有企业有关联交易、有依托关系的私营、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3、不准将国有资产私自委托、租赁、承包给自己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经营。
4、不准违反国有资产监管程序和企业规章制度,擅自决定对外投资、借贷融资、担保等重大事项。
5、不准利用企业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从事个人谋利活动,或将其提供、泄露给他人及其他企业。
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重申和提出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解释为落实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重申和提出的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五项规定,现将有关问题解释如下:一、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重申和提出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五项规定中所称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包括:国有独资企业以及国有独资企业所属具有独立经营权的单位和授权经营单位(或分支机构)的领导人员;国有独资企业委派到其他企业的领导人员;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公司中由上级党组织、行政机关或者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单位委派、任命、招聘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上述单位批准执行职务的领导人员。
国有大型、特大型企业的中层经营管理人员适用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重申和提出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五项规定。
“二三四五”设备管理维护

“二三四五”设备管理维护设备维护管理基本原则:“两不见天三不落地”、”三好”、“四懂”、“四会”、“四不准”和“五定”、“五项纪律”两不见天,油料不见天,清洁过的零件不见天;三不落地,油料、零件、工具不落地。
三好:管好:管好设备。
指管好自己操作的设备,工、量具和附件要按定置管理的要求存放,保持防护装置和管线的完整和可靠。
用好:用好设备。
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执行维护保养制度,正确合理使用设备,不带病运转、不超负荷使用,不在设备上乱堆、乱放工具和加工零件。
修好:修好设备。
按期完成一级保养,配合维修人员做好二保,设备大修时要参与,熟悉设备结构和性能,掌握一般修理技术。
四懂:懂原理、懂构造、懂性能、懂用途四会:会使用:熟悉设备结构,掌握设备的技术性能和操作方法,并熟悉加工工艺,正确使用工装,不超负荷使用设备。
会保养:熟悉设备的油眼、油孔、油杯位置,知道所操作设备的油质、油量、换油周期;按规定做好设备的润滑和冷却;设备内外无油垢、无脏物,无锈蚀、无碰划伤、不漏油、不漏水、不漏电、不漏气;控制系统灵敏可靠,设备四周清洁。
会检查:熟悉设备检查的注意事项、基本知识、精度标准、检查项目;能熟练应用和检查设备的仪表、仪器、量具、检测工具是否正常。
会排除故障:在熟悉设备性能、一般原理、零部件组合情况的基础上,能鉴别设备的异常声响和异常情况,及时判断设备异常部位和原因,并能排除一般故障;在设备一旦发生故障或事故时,能应急处理,防止事故扩大,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检查、分析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四不准:油水温度低于40℃不准带负荷;未经检查各供电开关不准送电;不准长时间低速运转;高温、带负荷情况下(特殊情况除外)不准停机。
“五项纪律”:1、凭操作证使用设备,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2、经常保持设备清洁,并按规定加油。
3、多班制人员应遵守设备的交接班制度。
4、按定置管理要求管理好工具、附件。
5、发现异常,立即停车,自己能排除的故障由自己排除,凡自己不能处理的问题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检查处理。
安全生产教育

四、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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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性的教育是提醒、告诫职工遵章守纪,加强责任心, 消除麻痹思想。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1、安全生产法规、规范、标准、规定。 2、企业及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管理新规定。 3、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4、安全生产先进经验介绍,最近的典型事故教训。 5、施工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使用及有关 安全技术方面的要求。 6、最近安全生产方面的动态情况,如新的法律、法规、 标准、规章的出台,安全生产的通报、文件、批示等。 7、本单位近期安全工作回顾、讲评等。
新工人安全生产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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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临时用电线路铺设应注意: (1)电缆线路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防止触电。 (2)架空电缆严禁沿脚手架、树木或其他设施敷设,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不得有破损、 老化现象。 十六、起重吊装作业应注意: (1)作业区周边须设置警戒,并设明显警示标志。 (2)吊装过程中必须设专人指挥,其他人员严格服从指挥。 (3)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严禁有人停留或行走,防止重物坠落伤人。 十七、高处作业应注意: (1)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严禁患有高血压、贫血症、严重心脏病、 精神病、癫痫病、深度近视眼在500度以上人员,以及经体检不适合高空作业的人员, 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2)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穿软底防滑鞋,同时要正确使用安全带,并严禁往下或向 上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3)临边高处作业,须设置临边防护栏杆,防护栏杆须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 栏杆柱须固定牢靠,上杆离地面高度为1.0-1.2米,下杆离地面高度为0.5-0.6米,,并 自上而下用安全网封闭。 十八、夏季作业应调整作息时间,从事高温工作的场所,应加强通风和降温措施;冬 季施工使用煤炭取暖,应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 的措施。
员工守则十大不准

员工守则十大不准员工守则里面一定会明文规定哪些是不允许做的,下面是店铺为你整理的员工守则十不准,希望对你有用!员工守则十不准一、不准迟到、早退、无故旷工,不得擅自离岗办理私事。
二、不准在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聊天、网购、看电影、玩游戏等。
三、不准我行我素,目无规章制度,居功自傲、滥用职权。
四、不准拉帮结派、挑拨离间、无中生有、造谣生事。
五、不准以公谋私、收受礼赂、吃拿回扣、暗箱操作。
六、不准在外兼职或从事与本公司业务无关的工作。
七、不准乱扔废纸,随地吐痰,不得破坏办公室整体保持环境卫生八、不准带领外人进入公司,不准随意翻阅、查看不属于自己掌握的文件、信函、图纸、资料,不准随意使用他人电脑。
九、不准泄漏公司商业机密,严格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十、不准违法乱纪、危害社会治安。
员工守则范例第一条本公司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一、准时上下班,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二、服从卜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
三、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秘密。
四、爱护本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五、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
六、保持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八、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
九、待人接物态度要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十、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或行业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因过失或故意使公司遭受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条本公司工作时问,每周为42小时,星期天及纪念日均休假。
业务部门如因采用轮班制,无法于星期天休息者,可每7天给于一天的休息,视为例假。
第四条管理部门的每口上、下班时问,可依季节的变化事先制定,公告实行。
业务部门每日工作时问,应视业务需要,制定为一班制,或多班轮值制。
如采用昼夜轮班制,所有班次,必须一星期调整一次。
第五条上、下班应亲自签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签或代打,如有代签或代打情况发生,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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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安全工作总体思路:2013年要努力实现“三个继续下降”的目标,即事故总起数和死亡人数继续“双下降”,较大事故和重特大事故继续下降,亿元GDP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十万就业人员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等四项主要相对指标继续下降。
安全重点工作:2013年要实现事故总量、较大以上事故、反映安全发展水平的4项相对指标“三个继续下降”的目标。
要攻坚克难、重在突破,强化落实、重在效果。
要进一步依靠各级党委、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领导抓好工作推动,强化安全意识和责任,深入推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
加大“打非治违”工作力度,切实做到深下去、严起来、抓典型、见实效,加强工作督查和媒体舆论监督,依法严肃查处事故特别是瞒报、迟报事故。
加快安全生产法修订,加强法制教育,严格监管执法。
突出矿山安全整治这一重中之重,制定并严格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8项规定,继续深化小煤矿整顿关闭、瓦斯治理,完善用工制度,提高安全准入门槛和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水平。
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及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
加强达标建设、现场管理、安全班组建设、安全文化创建等企业安全基础工作,大力提升安全科技保障和应急救援能力,深入推进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和作风建设,提高安全监管执法水平。
2013年煤矿安全工作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在总局党组的坚强领导下,攻坚克难,严格执法,加强服务,坚决打非治违,深化整顿关闭,推进企业排查治理重大隐患,督促企业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强化矿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提升监察监管能力和水平,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打下坚实基础。
2013年要抓好以下重点工作:
严格执法,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以小煤矿关闭退出为重点,推进煤炭工业结构战略性调整。
突出重点,扎实排查治理重大隐患。
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严谨调查事故,注重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
强化矿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提高监察监管保障水平。
三不:
在态势判断上不轻言好转,
在工作评价上不轻言成绩,
在责任落实上不轻言到位
四可:
产量可以降、利润可以减、成本可以增、矿井可以关
三基:
安全培训、质量标准化、班组建设
三抓:
抓一通三防、防突、科技兴安,激励约束机制建设
一追究:
严格责任追究。
“三项岗位”人员是指:
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
五项职责
一、对煤矿安全实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
二、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三、负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和矿长安全资格、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工作;
四、负责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五、组织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
——国办发〔2004〕79号
九条纪律
1、不准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礼品,严禁借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
2、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由监管监察对象支付费用的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严禁参加任何形式
的赌博;
3、不准以任何形式从事安全生产评价及其他中介活动,或收取中介机构提供的钱物;
4、不准违反规定向监管监察对象集资、摊派、拉赞助、推销产品、索要钱物、接受馈赠或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友谋取私利;
5、不准到被监管监察单位报销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6、不准滥施行政处罚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
7、不准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私自处理、留置罚没财产;
8、不准徇私枉法,包庇、纵容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或对监管监察对象故意刁难和打击报复;
9、不准在煤矿及其他企业入股"分红"或提供有偿技术咨询服务。
国家局
十五不准
1、不准在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证照发放、事故调查等各项工作中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礼品。
2、不准以本人或亲属的名义在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容器包装等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中介机构入股分红。
3、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向监管监察对象(包括中介机构)拉赞助、推销产品、索要钱物或亲友谋取私利。
严禁借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
4、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监管监察对象支付费用的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
严禁组织公款旅游。
5、不准在安全专篇、安全评价报告审查技术论证、招投标和事故调查中收取专家费、劳务费等费用。
6、不准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事项中违法违规收取或变项收取任何费用。
7、不准以任何形式从事或干预安全中介机构的正当经营活动。
8、不准在基本建设、设备招投标和物资采购等过程中搞商业贿赂,收受回扣。
9、不准滥施行政处罚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
10、不准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严禁“坐收坐支”各项收费及罚没收入。
严禁购买、借用或乘坐超标准公务车。
11、不准设立小金库、账外账、或将本单位正常的业务收入变项转移到其它单位。
12、不准私自成立公司或从事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经营活动。
13、不准各类安全生产协会、学会超越民政部门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以盈得为目的的经营活动。
14、不准徇私枉法,包庇、纵容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或对监察对象故意刁难和打击报复。
15、不准违反国家劳动工资和福利政策发放津贴、补贴和资金。
省局安监总局出台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煤矿是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其中矿长作为一线负责人对于煤矿安全生产有直接影响。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9日正式公布并施行《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明确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的责任和措施。
这七条规定是:
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非法生产;
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
必须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
必须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
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
必须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
必须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日前披露的数据显示,去年我国煤矿事故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35.1%和29.9%,但煤矿安全生产状况与煤炭工业发达国家仍有差距。
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表示,今年要突出矿山安全整治这一重中之重,严格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相关规定并务必覆盖所有煤矿和矿长。
根据安监总局通报,2012年全国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0.374,同比下降33.7%,首次下降至0.5以内。
根据行业统计,2012年原煤产量36.5亿吨。
据此测算,2012年煤炭事故死亡人数为1300余人。
这是中国煤炭工业发展60余年来,生命陨灭数首次低于1500人。
从更长的时间维度上看,我国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逐年下降。
1980年为8.17,1989年为7.07,2001年为5.03,2005年为2.81。
2009年全国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0.892,首次降到1以下。
2011年为0.564,事故死亡人数首次降至2000人内。
去年12月,为保障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五部门研究制定了《加强煤矿建设安全管理规定》。
规定指出,建设单位不得规避招标、虚假招标、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招标人、非法转包或违规分包,不得压低涉及安全的工程造价。
去年10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数据显示,小煤矿的产量占全国煤炭产量的三分之一,但事故死亡人数却占到全国煤矿事故死亡人数的三分之二。
小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比国有大矿高3倍,比全国煤矿平均水平高2倍,仍然是安全生产的一个“重灾区”。
当前全国约有12000座煤矿,其中小煤矿有9000多座。
这些小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差,大部分都是手工作业,机械化程度低。
煤矿安全生产的主攻方向就是要推进小煤矿的关停整顿,要抓住当前有利时机,淘汰落后产能,继续关闭五类小煤矿: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落后小煤矿;达不到最低标准化等级,
经整改仍逾期未达标的煤矿;资源枯竭、长期技改不竣工、边技改边生产的矿井;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小煤矿;因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被责令停产整顿后擅自从事生产的煤矿。
而于2012年7月1日施行的《煤矿安全培训规定》。
规定明确,对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负有主要责任的煤矿,应当撤销其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且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再取得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煤矿矿长资格证,也不得再担任任何煤矿的矿长。
规定明确,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安全培训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培训管理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教育培训经费。
其中,用于安全培训的资金不得低于教育培训经费总额的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