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不四可五项职责十五不准
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篇一: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劳动纪律是企业组织有效劳动,保持正常生产经营,确保生产安全、顺利、持续、高效的基本保证,遵守劳动纪律是每个员工应具备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
为维持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员工须自觉遵守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劳动合同,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团结协作,完成工作任务。
第二条项目责任者必须履行职责,负起带领员工遵章守纪,完成工作任务的责任。
第三条员工都有休息休假的权利,但属于连续生产的岗位必须服从领导安排。
第四条员工上班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禁串岗离哨,擅离职守。
第五条员工上班不准迟到早退、不准打瞌睡、不准喝酒、不准干私活、不准赌博。
工作日中,中午任何地点不准喝酒。
第六条员工上班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全心工作,避免事故发生。
凡因自身责任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的,应按有关规定给予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第七条新招聘录用的员工及员工内部调动,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七天内到单位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否则给予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员工遵守劳动纪律的情况和管理责任者管理的好坏应与劳动分配相结合。
第十一条员工违反劳动纪律应受到相应的处理,处理分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和解除劳动合同。
经济处罚:扣减工资;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
员工违反劳动纪律,直接管理责任者失职的也应受到相应处理。
利用职权打击报复者,应加重处理。
第十二条对员工的处理,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第十四条员工受行政处分的,用人单位应书面通知本人,并且记入个人档案。
第十五条员工受警告以上处分的,还应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1、警告处分,扣减3个月绩效薪酬;2、记过处分,扣减6个月绩效薪酬;3、记大过处分,扣减12个月绩效薪酬;4、留用察看处分,留用察看期间,劳动报酬按重庆市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发放;6、行政拘留、逮捕,在员工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用人单位暂时终止劳动合同的履行,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停发一切工资待遇,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五按、十五个不准、一个坚决

五按、十五个不准、一个坚决五按:1、按“三标一体化”管理体系文件要求规范项目管理。
2、按经过审核的设计图纸和优化的技术方案施工,3、按设计、施工技术规范和工作程序操作。
4、按工艺流程、质量验收标准进行检验和记录。
5、按合同和管理办法及时兑现奖惩。
十五个不准:1、未编制经过审批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计划,不准进行主体工程施工。
2、构造物没经过有经验的测量人员进行换手复测和项目技术主管审核确认的不准施工。
3、没有进行技术交底(包括质量、环境、安全控制措施、操作规程、工艺标准、管理方案、应急预案等)或操作者未经培训合格的情况下不准开工。
4、关键岗位(安全、质量、试验、测量、环保等)责任制没落实到具体人员或责任人对操作程序及工作标准不明确的情况下不准动工。
5、上道工序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准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6、主体工程大体积混凝土圬工不配备自动计量设备的不准施工。
7、浆砌圬工所用砂浆拌合在地面没有进行硬化处理或没放铁板和磅秤计量的情况下不准施工。
8、凡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工程,在没经现场试验成功前,不准进行主体工程施工。
9、凡采用新奥法施工的隧道(特别是软弱围岩或地质不良地段),在施工方案未经专家审定、安全隐患没有及时消除或二次衬砌(包括仰拱)与围岩量测没有紧跟的情况下,不准继续掌子面的掘进。
10、凡是影响既有线行车安全或影响行车设备稳定、使用的施工项目未经申报批准或未签定安全协议书的严禁施工;凡在既有线上施工的操作人员未经培训合格、施工方案和防护措施未经批准或需要封锁施工的项目,在封锁的时间里没有绝对把握安全优质地完成必须完成的阶段性工程任务的不准动工。
11、没有“三证”或虽有“三证”但没签定正式合同的劳务队,不准参与主体工程施工(参与施工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2、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或安全防护用品没经检验合格的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13、隐藏工程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签字的不准覆盖。
2020年 中纪委关于国企领导人廉洁自律五不准

XX有限公司MS-CARE-01社会责任及EHS手册(1.0版)制订:审批:2020-1-1发布2020-1-1实施廉政建设. 法律法规-1-中纪委十五届四次全会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五不准规定1、不准个人擅自决定企业的大额度资金运作、生产经营和企业改革的重大决策、重要的人事任免等事项。
2、不准将国有资产转移到个人名下或其他企业谋取非法利益;未经投资者批准,不准以个人名义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投资参股。
3、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准配偶、子女个人从事可能侵害企业利益的生产经营活动。
4、不准弄虚作假、谎报成绩;不准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做假帐或设立法定帐册以外的任何帐册。
5、不准擅自兼任下属企业或其他企业的领导职务,经批准兼职的不得领取工资或其他报酬。
中纪委十六届二次全会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新的五不准规定1、不准利用职权在企业物资购销、项目开发等经营活动中谋取私利。
2、不准个人及其亲属违反规定投资入股与其所在国有企业有关联交易、有依托关系的私营、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3、不准将国有资产私自委托、租赁、承包给自己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经营。
廉政建设. 法律法规-2-4、不准违反国有资产监管程序和企业规章制度,擅自决定对外投资、借贷融资、担保等重大事项。
5、不准利用企业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从事个人谋利活动,或将其提供、泄露给他人及其他企业。
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重申和提出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解释为落实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重申和提出的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五项规定,现将有关问题解释如下:一、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重申和提出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五项规定中所称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包括:国有独资企业以及国有独资企业所属具有独立经营权的单位和授权经营单位(或分支机构)的领导人员;国有独资企业委派到其他企业的领导人员;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公司中由上级党组织、行政机关或者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单位委派、任命、招聘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上述单位批准执行职务的领导人员。
安全生产若干严禁 不准 等规定

安全生产若干严禁不准等规定一、管技人员履行安全职责五不准、五必须(一)不准违反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必须保证按规范要求指挥和组织生产。
(二)不准瞒报、漏报、迟报安全生产隐患和人身、生产事故;必须保证按程序准确、及时上报安全隐患和事故情况。
(三)不准违反有关管理规定,放松对“三违”人员的监管;必须保证对“三违”问题的处理合规、恰当,并做好思想工作。
(四)不准在安全事故调查、分析过程中,违反程序、弄虚作假;必须保证事故处理依法、依规,实事求是。
(五)不准以任何借口,拒绝或延缓对安全事故责任者处理决定的执行;必须保证对安全事故责任者做出的纪律处分、经济处罚决定及相关工作的全面落实。
二、安全入井八不准(一)从事井下工作的人员不按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接受安全技术培训的不准入井。
(二)不参加班前会、安全活动的不准下井。
(三)下井前休息不好或身体状况、精神状态不好以及因病已开病假条的不准下井。
(四)下井穿戴的劳动保护用品没有LA标志的不准下井。
(五)下井前未穿戴好完整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或安全帽不系好帽带的不准下井。
(六)下井前饮酒或携带纸烟、点火物品的不准下井。
(七)下井携带的矿灯、自救器不完好的不准下井。
(八)必须遵守乘罐秩序。
上下罐时,不准超员乘罐、打闹和抢上抢下。
三、安全生产施工十不准(一)没有规范的设计不准组织施工。
(二)采掘开工作面没有规程不准开工,其它临时工程没有安全技术措施不准开工。
(三)规程措施不贯彻不准开工,现场管理人员对规程不清楚不准开工。
职工对规程不清楚不准上岗。
(四)没有取得开工许可证或现场没有悬挂开工许可证,不准开工。
(五)工程初次施工没有主管部门安全确认不准开工,每班不经过现场管理人员安全确认不准开工。
每个员工不对自己岗位安全确认不准作业。
(六)现场存在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不处理不准开工。
(七)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不准操作。
(八)作业环境达不到应有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准开工。
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一、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涉密计算机信息保密管理工作,杜绝泄密隐患,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办公室负责本单位计算机网络的统一建设和管理,维护网络正常运转,各室各派出纪工委不得擅自在网络上安装其他设备。
第二条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互联网联网(外网)的计算机中存储、处理、传递。
涉密的材料必须与国际互联网(外网)物理隔离。
各室各派出纪工委的计算机不得上国际互联网。
第三条凡是上国际互联网的信息要经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做到涉密的信息不上网,上网的信息不涉密。
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上网人员的保密教育和管理,提高上网人员的保密观念,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有关规定。
第四条使用电子邮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邮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第五条凡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设备的维修,应保证储存的国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
到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并派技术人员在现场负责监督。
第六条各室发现计算机系统泄密后,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按规定在24小时内向县国家保密单位报告。
第七条涉密的计算机信息在打印输出时,打印出的文件应当按照相应密级文件管理,打印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废页应当及时销毁。
第八条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涉密计算机造成泄密事件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本制度由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从2009年6月1日起执行。
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为加强我单位涉密笔记本电脑、移动存储介质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办公室负有建立健全使用复制、转送、携带、移交、保管、销毁等制度以及对各室各派出纪工委执行本制度的监督、检查职责。
保密工作规章制度_保密工作规章制度范文

保密工作规章制度_保密工作规章制度范文保密工作规章制度篇1为加强本单位的保密工作,防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实施办法、上级部门的有关保密工作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一、保密工作的原则保密工作关系到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保密工作要贯彻“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于工作”的方针。
二、保密工作的管理按照国家、省对保密工作的要求,加强本队保密工作,做到加强领导,强化管理,具体工作由生态办副主任负责,设立一名兼职保密员,由综合办主任负责。
三、保密工作的职责保密工作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本单位的保密工作;(二)根据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部门有保密规定,制定本单位的保密工作制度;(三)搞好本单位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四)研究解决保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五)负责报送、接收和传输涉密信息;(六)审查上网信息是否符合保密规定。
四、保密工作十不准(一)不该说的秘密不说;(二)不该问的秘密不问;(三)不该看的秘密不看;(四)不该记的秘密不记;(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六)不在外事活动和私人通讯中涉及秘密;(七)不在公共场所和亲友及其他无关人员面前谈论秘密;(八)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九)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中办理秘密事项;(十)不携带秘密文件、资料浏览参观、探亲访友和进入公共场所。
五、对上网涉密的相关规定(一)由生态办副主任负责对上网涉密资料的审查,由综合办主任具体负责上网涉密及保密计算机的管理。
(二)坚持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原则。
(三)对单位计算机要求设立密码控制,预防外来人员浏览计算机内文件。
(四)对涉密资料的报送,一律采用纸质报送和U盘转送的方式,严禁网上传送。
(五)对涉密文件资料的电子存储,实行单机专人管理,并作好保密资料的登记。
六、保密责任追究对违反保密规定,发现保密问题要及时整改,重要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出现问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护理十五项核心制度

护理十五项核心制度1、护士注册执业管理制度2、护理质量管理制度3、查对制度4、分级护理制度5、抢救工作制度6、护理安全管理制度7、值班交接班制度8、护理文件书写与医疗文件管理制度9、医嘱执行制度10、护理查房制度11、护理会诊制度12、护理病例讨论制度13、消毒来菌隔离制度14、护理缺陷管理制度15、护理新业务、新技术准入制度护士注册、执业管理制度(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执行护士注册执业管理。
(二)护理部严格审查护士资质,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不得独立从事护理工作.(三)严格遵守护士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四)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者,不能独立从事护理工作。
(五)护士注册管理:1、护士首次注册每年一次:(1)临床试用期护士、普通高校应届毕业护理本科生。
(2)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考试成绩合格者。
(3)工作≥1年,工作表现好,年度考核合格者。
2、护士再注册每两年一次:(1)从事护理工作的注册护理人员。
(2)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有关规定.(3)年度考核及继续教育学分格格者。
(六)护理部或科护士长要定期检查各科室排班表,有无非注册护士独立执业和书写护理记录。
护理质量管理制度(一)有健全的护理质量管理组织体系。
对全院护理质量行使指导、检查、考核、监督和协调职责。
(二)制定护理质量标准、考核办法和持续改进方案。
(三)制定年度护理质量管理目标和措施,有年、季、月质量分析以及信息反馈、整改措施和效果评价。
护理质量检查结果列为护士长考核重点,并与科室绩效挂钩.(四)每年定期对全院护理人员进行质量和安全教育。
(五)检查护理质量标准落实情况,并有记录:1、实施基础护理质量评价标准,基础护理合格率≥90%。
2、实施专科护理质量标准,落实专科护理常规,对危重、大手术和疑难病人作为重点管理,专科护理到位。
3、危重病人有护理计划,措施具体,记录完整规范,危重病人护理合格率≥90%。
4、护理单元备急救车、急救器材、药品、急救物品齐备完好率100%。
税务人员廉洁自律“十五不准”

税务人员廉洁自律“十五不准”(一)不准接受纳税户宴请和擅自参加纳税户邀请的各种庆典以及外出考察、参观活动;(二)不准按受纳税户的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三)不准到下属单位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四)不准利用职权向纳税户压价购买商品或赊欠货款;(五)不准利用职权向纳税户借钱借物和无偿占用其财物;(六)不准收取回扣、中介费、好处费,不准享受纳税户的福利待遇;(七)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以及工作调动、过生日、迁新居等机会大操大办,挥霍浪费或借机敛财;(八)不准违反规定及借用公款建私房,不准利用职权多占住房和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住房;(九)不准拖欠公款;(十)不准为家属、亲友及他人的有关纳税事项说情;(十一)不准违反规定买卖股票;(十二)不准接受下级单位的礼金和有价证券,不准把单位用公款办理的信用卡归个人使用;(十三)不准用公款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高消费的娱乐活动;(十四)不准经商办企业及在纳税户中入股分红;(十五)不准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包括名誉职务),个别经批准兼职的,不得收取任何报酬。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人员“十五不准”廉洁自律若干规定》广西国家税务局系统工作人员十项禁令一、严禁旷工和擅离工作岗位二、严禁上班时间打扑克、打麻将、玩游戏、炒股票和上网聊天;三、严禁在工作日中午或工作时间饮酒;四、严禁酒后驾车、无证驾车;五、严禁参与任何场所、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及接受色情服务;六、严禁收受纳税人和有工作关系的单位及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报”;七、严禁以任何形式到企业和纳税户兼职或担任顾问;八、严禁借占下属单位、有工作关系的单位及纳税人的住房、车辆及其他财物;九、严禁利用职权或工作便利干扰税收执法、违规干预办理案件以及基建和大宗物品招标采购、收受商业贿赂;十、严禁利用职权向企业和纳税人推销商品货物、介绍税务代理服务以及参与经商营利活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3安全工作总体思路:2013年要努力实现“三个继续下降”的目标,即事故总起数和死亡人数继续“双下降”,较大事故和重特大事故继续下降,亿元GDP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十万就业人员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等四项主要相对指标继续下降。
安全重点工作:2013年要实现事故总量、较大以上事故、反映安全发展水平的4项相对指标“三个继续下降”的目标。
要攻坚克难、重在突破,强化落实、重在效果。
要进一步依靠各级党委、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领导抓好工作推动,强化安全意识和责任,深入推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
加大“打非治违”工作力度,切实做到深下去、严起来、抓典型、见实效,加强工作督查和媒体舆论监督,依法严肃查处事故特别是瞒报、迟报事故。
加快安全生产法修订,加强法制教育,严格监管执法。
突出矿山安全整治这一重中之重,制定并严格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8项规定,继续深化小煤矿整顿关闭、瓦斯治理,完善用工制度,提高安全准入门槛和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水平。
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及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
加强达标建设、现场管理、安全班组建设、安全文化创建等企业安全基础工作,大力提升安全科技保障和应急救援能力,深入推进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和作风建设,提高安全监管执法水平。
2013年煤矿安全工作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在总局党组的坚强领导下,攻坚克难,严格执法,加强服务,坚决打非治违,深化整顿关闭,推进企业排查治理重大隐患,督促企业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强化矿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提升监察监管能力和水平,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打下坚实基础。
2013年要抓好以下重点工作:
严格执法,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以小煤矿关闭退出为重点,推进煤炭工业结构战略性调整。
突出重点,扎实排查治理重大隐患。
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严谨调查事故,注重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
强化矿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提高监察监管保障水平。
三不:
在态势判断上不轻言好转,
在工作评价上不轻言成绩,
在责任落实上不轻言到位
四可:
产量可以降、利润可以减、成本可以增、矿井可以关
三基:
安全培训、质量标准化、班组建设
三抓:
抓一通三防、防突、科技兴安,激励约束机制建设
一追究:
严格责任追究。
“三项岗位”人员是指:
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
五项职责
一、对煤矿安全实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
二、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三、负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和矿长安全资格、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工作;
四、负责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五、组织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
——国办发〔2004〕79号
九条纪律
1、不准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礼品,严禁借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
2、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由监管监察对象支付费用的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严禁参加任何形式
的赌博;
3、不准以任何形式从事安全生产评价及其他中介活动,或收取中介机构提供的钱物;
4、不准违反规定向监管监察对象集资、摊派、拉赞助、推销产品、索要钱物、接受馈赠或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友谋取私利;
5、不准到被监管监察单位报销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6、不准滥施行政处罚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
7、不准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私自处理、留置罚没财产;
8、不准徇私枉法,包庇、纵容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或对监管监察对象故意刁难和打击报复;
9、不准在煤矿及其他企业入股"分红"或提供有偿技术咨询服务。
国家局
十五不准
1、不准在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证照发放、事故调查等各项工作中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礼品。
2、不准以本人或亲属的名义在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容器包装等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中介机构入股分红。
3、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向监管监察对象(包括中介机构)拉赞助、推销产品、索要钱物或亲友谋取私利。
严禁借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
4、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监管监察对象支付费用的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
严禁组织公款旅游。
5、不准在安全专篇、安全评价报告审查技术论证、招投标和事故调查中收取专家费、劳务费等费用。
6、不准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事项中违法违规收取或变项收取任何费用。
7、不准以任何形式从事或干预安全中介机构的正当经营活动。
8、不准在基本建设、设备招投标和物资采购等过程中搞商业贿赂,收受回扣。
9、不准滥施行政处罚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
10、不准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严禁“坐收坐支”各项收费及罚没收入。
严禁购买、借用或乘坐超标准公务车。
11、不准设立小金库、账外账、或将本单位正常的业务收入变项转移到其它单位。
12、不准私自成立公司或从事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经营活动。
13、不准各类安全生产协会、学会超越民政部门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以盈得为目的的经营活动。
14、不准徇私枉法,包庇、纵容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或对监察对象故意刁难和打击报复。
15、不准违反国家劳动工资和福利政策发放津贴、补贴和资金。
省局安监总局出台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煤矿是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其中矿长作为一线负责人对于煤矿安全生产有直接影响。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9日正式公布并施行《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明确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的责任和措施。
这七条规定是:
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非法生产;
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
必须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
必须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
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
必须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
必须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日前披露的数据显示,去年我国煤矿事故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35.1%和29.9%,但煤矿安全生产状况与煤炭工业发达国家仍有差距。
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表示,今年要突出矿山安全整治这一重中之重,严格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相关规定并务必覆盖所有煤矿和矿长。
根据安监总局通报,2012年全国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0.374,同比下降33.7%,首次下降至0.5以内。
根据行业统计,2012年原煤产量36.5亿吨。
据此测算,2012年煤炭事故死亡人数为1300余人。
这是中国煤炭工业发展60余年来,生命陨灭数首次低于1500人。
从更长的时间维度上看,我国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逐年下降。
1980年为8.17,1989年为7.07,2001年为5.03,2005年为2.81。
2009年全国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0.892,首次降到1以下。
2011年为0.564,事故死亡人数首次降至2000人内。
去年12月,为保障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五部门研究制定了《加强煤矿建设安全管理规定》。
规定指出,建设单位不得规避招标、虚假招标、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招标人、非法转包或违规分包,不得压低涉及安全的工程造价。
去年10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数据显示,小煤矿的产量占全国煤炭产量的三分之一,但事故死亡人数却占到全国煤矿事故死亡人数的三分之二。
小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比国有大矿高3倍,比全国煤矿平均水平高2倍,仍然是安全生产的一个“重灾区”。
当前全国约有12000座煤矿,其中小煤矿有9000多座。
这些小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差,大部分都是手工作业,机械化程度低。
煤矿安全生产的主攻方向就是要推进小煤矿的关停整顿,要抓住当前有利时机,淘汰落后产能,继续关闭五类小煤矿: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落后小煤矿;达不到最低标准化等级,
经整改仍逾期未达标的煤矿;资源枯竭、长期技改不竣工、边技改边生产的矿井;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小煤矿;因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被责令停产整顿后擅自从事生产的煤矿。
而于2012年7月1日施行的《煤矿安全培训规定》。
规定明确,对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负有主要责任的煤矿,应当撤销其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且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再取得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煤矿矿长资格证,也不得再担任任何煤矿的矿长。
规定明确,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安全培训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培训管理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教育培训经费。
其中,用于安全培训的资金不得低于教育培训经费总额的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