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DIC合同模板条件下的施工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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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ic合同条件下的索赔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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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ic合同条件下的索赔流程Understanding the claims process under FIDIC contracts can be complex, but it is essential to have a clear grasp of the procedures to ensure smooth resolution of disputes. FIDIC, which stands forFédération Internationale des Ingénieurs-Conseils, has set out a detailed process for lodging and resolving claims in construction contracts. The FIDIC contracts typically involve multiple parties such as the employer, contractor, and engineer, and each party has specific rights and obligations when it comes to claims.了解fidic合同条件下的索赔流程可能会很复杂,但对程序有清晰的理解是确保纠纷顺利解决的关键。

fidic的全称为国际工程公司联合会,它为建筑合同中提出索赔的程序制定了详细的流程。

fidic合同通常涉及多方,如雇主、承包商和工程师,每个当事方在索赔方面都有具体的权利和义务。

The first step in the claims process under FIDIC contracts is providing notice of the claim. This is typically done in writing and must be done within a specified timeframe stipulated in the contract. Failure to provide timely notice can result in the claim being time-barred, meaning that it cannot be pursued at a later stage. Therefore, it iscrucial for parties to be aware of the contractual requirements regarding the timing of notice and to adhere to them strictly.fidic合同条件下索赔流程的第一步是提供索赔通知。

FIDIC合同条件下的施工索赔

FIDIC合同条件下的施工索赔

FIDIC合同条件下的施工索赔关键词:FIDIC合同条件施工索赔在1989年1月正式公布的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第4版中,施工索赔(Construction claim)被作为一个独立的主题——索赔程序(Procedu re for claims),以5个分条款(53.1~53.5)的篇幅加以详细的规定。

关于欲在国际工程承包领域取胜盈利的承包商(Contractor)来讲,施工索赔工作十分关键。

笔者以FIDIC合同条件的原文为基础,借鉴国内一些承包商在国际工程承包施工中的实践体会,对FIDIC合同条件下的施工索赔进行探讨。

1索赔的发生和分类1.1索赔的起因在施工过程中,引起索赔的缘故是专门多的,要紧如下所列:(1)风险分担不均。

这是国际工程承包业受“买方市场”现状制约这一客观事实所决定的。

在这种情形下,中标的承包商只有通过施工索赔来适度地减少风险,补偿各种风险引起的缺失。

这确实是工程索赔中承包商(Co ntractor)的索赔案数远远超过业主(Employer)反索赔案数的缘故。

(2)施工条件变化。

土建工程施工与地质条件紧密有关,如地下水、断层、溶洞、地下文物遗址等。

这些施工条件的变化即使是有体会的承包商也无法事前预料。

因此施工条件的专门变化必定会引起施工索赔。

(3)工程变更(Variations)。

承包商施工时完成的工程量超过或少于工程量表(BOQ—Bill of quantities)中所列工程量的15%以上时,或者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师(Engineer)指令增加新的工作、改换建筑材料、暂停或加速施工等变更必定引起新的施工费用,或需要延长工期。

所有这些情形,承包商都可提出索赔要求,以补偿自己不应承担的经济缺失。

(4)工期拖延(Construction delay)。

施工过程中,由于受天气、地质等因素阻碍,经常显现工期拖延。

如果工期拖延的责任在业主方面,承包商就实际支出的打算外施工费提出索赔;如果责任在承包商方面,则应自费采取赶工措施,抢回延误的工期,否则应承担误期损害赔偿费(Liquidated damages for delay)。

fidic合同条件下的施工索赔

fidic合同条件下的施工索赔

在1989年1月正式发布的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第4版中,施工索赔(Construction claim)被作为一个独立的主题——索赔程序(Procedure for claims),以5个分条款(53.1~53.5)的篇幅加以详细的规定。

对于欲在国际工程承包领域取胜盈利的承包商(Contractor)来说,施工索赔工作十分关键。

笔者以FIDIC合同条件的原文为基础,借鉴国内一些承包商在国际工程承包施工中的实践经验,对FIDIC合同条件下的施工索赔进行探讨。

1、索赔的发生和分类1.1索赔的起因在施工过程中,引起索赔的原因是很多的,主要如下所列:(1)风险分担不均。

这是国际工程承包业受“买方市场”现状制约这一客观事实所决定的。

在这种情况下,中标的承包商只有通过施工索赔来适度地减少风险,弥补各种风险引起的损失。

这就是工程索赔中承包商(Constractor)的索赔案数远远超过业主(Employer)反索赔案数的原因。

(2)施工条件变化。

土建工程施工与地质条件密切相关,如地下水、断层、溶洞、地下文物遗址等。

这些施工条件的变化即使是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事前预料。

因此施工条件的异常变化必然会引起施工索赔。

(3)工程变更(Variations)。

承包商施工时完成的工程量超过或少于工程量表(BOQ—Bill of quantities)中所列工程量的15%以上时,或者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师(Engineer)指令增加新的工作、改换建筑材料、暂停或加速施工等变更必然引起新的施工费用,或需要延长工期。

所有这些情况,承包商都可提出索赔要求,以弥补自己不应承担的经济损失。

(4)工期拖延(Construction delay)。

施工过程中,由于受天气、地质等因素影响,经常出现工期拖延。

如果工期拖延的责任在业主方面,承包商就实际支出的计划外施工费提出索赔;如果责任在承包商方面,则应自费采取赶工措施,抢回延误的工期,否则应承担误期损害赔偿费(Liquidated damages for delay)。

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承包商向业主索赔的条款

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承包商向业主索赔的条款

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承包商向业主索赔的条款FIDIC (国际工程承包商联合会) 是全球范围内最重要的工程承包组织之一,其制定的标准合同条款被广泛应用于国际工程领域。

FIDIC施工合同条件(简称“FIDIC条件”)为工程承包商和业主之间的合同关系提供了完备的规定,包括了工期、工程质量、支付方式等各种条款。

然而,由于复杂的工程环境和不确定因素的影响,难免会出现一些争端和纠纷,因此FIDIC条件也包括了一些承包商向业主索赔的条款。

本文将对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承包商向业主索赔的条款进行详细介绍和解释。

索赔的基本规则在FIDIC条件下,承包商有权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向业主提出索赔,以弥补因业主原因而导致的成本、损失或损害。

然而,在提出索赔之前,承包商必须遵守以下基本规则:1. 通知期限承包商必须在发现事件之后尽快通知业主,说明事件的性质、原因和估计的损失或成本。

通知应该写成书面形式,并应在通知期限内发出(通常为28天内)。

通知期限的规定是为了帮助业主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避免进一步的损失或损害。

2. 调查和证明承包商必须对事件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证明,包括记录与事件相关的证据、收集证人证言和进行技术分析等。

这是为了确保索赔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防止业主因索赔不当而受到损失或损害。

3. 协商和谈判承包商必须在通知业主后尽快与业主进行协商和谈判。

这包括说明事件的性质、原因、估计的损失和成本及其证明文件,并就解决问题确定各方之间的负责和义务达成一致。

此外,如果需要,承包商还必须参加任何有关索赔的证据和讨论会议。

具体的索赔条款FIDIC条件中的索赔条款具体而言有三种,分别是:1. 变更条款FIDIC条款规定,如果业主提出变更,承包商必须履行变更并获得额外费用或延迟赔偿。

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必须保留所有与变更有关的证据,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交索赔。

2. 不可预见的条件条款这一条款规定,如果承包商在履行合同时遭遇了不可预见的条件,这些条件对承包商的成本或工期造成了重大影响,那么承包商有权向业主提出索赔。

FIDIC合同条件中索赔条款应用案例分析

FIDIC合同条件中索赔条款应用案例分析

1. 介绍国际工程承包商(FIDIC)合同条件是一种广泛使用的标准合同条件,用于管辖国际工程建设领域的合同关系。

其中,索赔条款是重要的一部分,它规定了工程承包商可以要求发起索赔的主要原因和方式。

在本文中,我们将分析一些常见的索赔条款案例,以便更好地了解这些条款的具体应用。

2. 索赔条款的主要内容首先,让我们简要介绍一下FIDIC合同条件中索赔条款的主要内容。

索赔条款可以分为三个部分:2.1 索赔的主要原因第一部分规定了工程承包商可以要求发起索赔的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内容:•业主的不当行为,如变更勘测或者其他技术专业事项;•业主违反合同规定,如未按时支付款项或者未提供必要的设计或图纸;•不可预见的事件,如天气影响或政府行为。

2.2 提交索赔的要求第二部分规定了工程承包商应该如何提交索赔的要求:•在发现问题之后,应该尽快通知业主;•应该书面提交索赔请求,并附带合适的证据;•索赔请求必须包括估计损失和补救措施。

2.3 处理索赔请求的程序第三部分规定了处理索赔请求的程序:•索赔请求应该由业主尽快处理,并以书面形式给予回应;•如果业主拒绝索赔请求或者没有提供满意的解决方案,工程承包商可以提起仲裁程序。

3. 案例分析3.1 变更设计不合理在一项国际工程建设项目中,业主在执行过程中变更设计,但是这些变更的设计并不合理,导致工程承包商需要投入额外资金和时间来完成工程。

根据FIDIC合同条件中的索赔条款,工程承包商可以要求发起索赔并赢得一定的赔偿。

要提交索赔请求,工程承包商需要提供论证证据,包括设计变更的文件、变更对工程造成的影响、增加的费用以及延误的时间等信息。

3.2 免责条款适用在另一项国际工程建设项目中,工程承包商在建设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导致工程无法按照合同规定的进度完成。

然而,根据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业主可以不承担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工程承包商需要注意如何处理索赔请求,以避免过多的损失。

他们可以在合同签订之前仔细审查免责条款,并在合同中注明有关索赔请求的条款,以确保他们有权要求赔偿。

Fidic合同条件下的工程索赔

Fidic合同条件下的工程索赔

Fidic合同条件下的工程索赔Fidic合同条件下的工程索赔摘要:施工索赔是建筑业市场化的产物,是平衡“买方市场”的游戏规则,更是承包商获取赔偿、提高经济效益的关键途径。

承包商索赔管理是与经济效益密切相关的工作,它体现着承包商经营管理的水平。

合同救济是承包商索赔的法律基础,而在国际工程项目中最常用的就是FIDIC合同条款。

在索赔如此重要的形势下,探索索赔成功的条件问题具有理论和实践的双重意义。

关键词:FIDIC合同,承包商,索赔Abstract: construction counterclaim is construction market product, is the balance "buyer market rules of the game, but also contractors obtain compensation, improve the economic benefits of the critical path. The contractor claims management is closely related with the economic benefits of working, it reflects the contractor management level. Contract relief is contractor claim the legal basis, while in international projects in the most commonly used is FIDIC contract terms. On the claim of such an important situation, explore claim conditions of success is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the double meaning.Keywords:FIDIC contract, the contractor, claim1.概述FIDIC 条款被称为“土木工程合同的圣经”, 广泛地应用于国际竞争性招标合同, 是国际土木工程项目管理最具权威的通用标准。

FIDIC合同条件下的施工索赔1

FIDIC合同条件下的施工索赔1

FIDIC合同条件下的施工索赔【摘要】本文主要在 FIDIC 合同条件的基础上并结合笔者参与的工程项目索赔具体情况,简要介绍如何做好索赔。

【关键词】国际工程;FIDIC;索赔;变更1.工程索赔的概念在国际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索赔是合同双方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所采取的合同行为。

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者出现了应当由对方承担的风险,且实际发生了损失,向另一方提出延长工期或费用补偿要求的行为。

索赔的性质属于补偿行为,是一种正常的、合理的经营管理业务,也是合同赋予的正当权力要求。

在实际工作中,“索赔”是双向的,既包括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也包括业主向承包商的索赔。

通常情况下,将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索赔称为“索赔”,而将业主向承包商提出的索赔称为“反索赔”。

本文谈论的索赔是指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索赔。

2.工程索赔的分类水利工程由于规模大、工期长、投资多、施工技术复杂、施工环境恶略等。

容易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影响。

因此,涉及的索赔项目种类较多,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

2.1.由不可抗力及不利的自然条件引起的索赔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的客观情况。

包括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洪水、冰雹;不可抗力的社会因素;不可预见的外界条件和施工中遇到地下文物和构筑物。

影响施工企业生产成本而导致意外损失,多数情况下由业主承担。

2.2.由合同变更引起的索赔变更是指承包商根据工程师签发的变更指令进行的、在合同工作范围内各种类型的变更。

合同变更的表现形式较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发包人由于种种原因提高或降低标准;用途发生改变,清减预算等;在施工过程中对设计修改引起的变更;现场的施工条件与原始资料有较大出入引起的变更;政府部门对工程有了新的要求。

3.索赔成功的要点要使承包商在工程施工索赔中获得较高的收益,就必须要讲究方法和策略来提高索赔成功概率,以其获得最大收益。

实践经验证明,每一项索赔的成功,都离不开以下4个方面的工作,甚至可以说缺一不可。

FIDIC合同条件下施工索赔程序问题

FIDIC合同条件下施工索赔程序问题

根据FIDIC合同条件(1994年版)的第五⼗三条规定,索赔事件发⽣之后,索赔处理就成了当务之急,⽆端的时间拖延只会增加索赔的成本。

所以该条就专门规定了⼀个对业主和承包商都有利的关于索赔的约束⽅式,即索赔程序条款,并特别对索赔通知和证明提出了时间限制,要求保持同期纪录。

这些规定主要是为了及时和顺利地解决施⼯中的索赔争端事项,提⾼处理问题的⽽制定的。

索赔程序规定使各⽅在索赔事件发⽣后,在限定时间内发出索赔通知和提交有关证明资料,并保持事件的同期纪录,做到了有章可循。

处理索赔问题⼤体经历以下⼏个阶段。

第⼀阶段:承包商提出索赔意向书及索赔报告;第⼆阶段:⼯程师审合同期纪录及索赔报告;第三阶段:⼯程师和业主,承包商进⾏协商;第四阶段:⽀付及最终索赔处理;第五阶段:索赔争端解决的其他。

⼀、国际⼯程承包合同索赔的⼀般程序 在索赔事件发⽣后,承包商应抓住索赔机会,迅速作出反应。

承包商应在索赔事件发⽣后的28天内向⼯程师递交索赔意向通知,并送业主⼀份副本,声明将对此索赔事件提出索赔,该意向通知是承包商就具体的索赔事件向⼯程师和业主表⽰的赔偿愿望和要求。

如果⾛过这个期限,⼯程师和业主有权拒绝承包商的索赔要求。

与此同时,从索赔事件发⽣之⽇起,承包商就应作好现场条件和施⼯情况的同期记录,最后提交索赔报告。

承包商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或是在⼯程师可能的其他合理时间内,承包商递送正式的索赔报告。

如果索赔事件的影响持续存在,28天内还不能算出索赔额和⼯期展延天数时,承包商应按⼯程师合理要求的时间间隔(⼀般为28天),定期陆续报出第⼀间隔时间段内的索赔证据资料和索赔要。

在该项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最终详细报告,提出索赔谁资料和累积索赔额。

⼯程师收到承包商提出的索赔通知后,在不必承认业主责任的情况下,对同期现场记录及索赔报告进⾏审查。

当⼯程师校核了同期记录之后,为了使合同双⽅对索赔达成⼀致,作为中间⼈,他必须积极穿梭于业主和承包商之间,通过⼀次或多次的协商,⼀种既切合实际情况,⼜可以使业主和承包商都能接受的解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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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IC合同条件下的施工索赔
摘要:以FIDIC合同条件原文为基础,对土木工程施工索赔的起因、种类、索赔的依据、索赔程序及索赔成功的关键进行探讨。

关键词:FIDIC合同条件,施工,索赔
在1989年1月正式公布的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第4版中,施工索赔(Construction claim)被作为一个独立的主题——索赔程序(Procedure for claims),以5个分条款(53.1~53.5)的篇幅加以详细的规定。

关于欲在国际工程承包领域取胜盈利的承包商(Contractor)来讲,施工索赔工作十分关键。

笔者以FIDIC合同条件的原文为基础,借鉴国内一些承包商在国际工程承包施工中的实践经验,对FIDIC合同条件下的施工索赔进行探讨。

1、索赔的发生和分类
1.1 索赔的起因
在施工过程中,引起索赔的缘故是专门多的,要紧如下所列:
(1)风险分担不均。

这是国际工程承包业受“买方市场”现状制约这一客观事实所决定的。

在这种情况下,中标的承包商只有通过施工索赔来适度地减少风险,弥补各种风险引起的损失。

这确实是工程索赔中承包商(Constractor)的索赔案数远远超过业主(Employer)反索赔案数的缘故。

(2)施工条件变化。

土建工程施工与地质条件紧密相关,如地下水、断层、溶洞、地下文物遗址等。

这些施工条件的变化即使是有经验
的承包商也无法事前预料。

因此施工条件的异常变化必定会引起施工索赔。

(3)工程变更(Variations)。

承包商施工时完成的工程量超过或少于工程量表(BOQ—Bill of quantities)中所列工程量的15%以上时,或者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师(Engineer)指令增加新的工作、改换建筑材料、暂停或加速施工等变更必定引起新的施工费用,或需要延长工期。

所有这些情况,承包商都可提出索赔要求,以弥补自己不应承担的经济损失。

(4)工期拖延(Construction delay)。

施工过程中,由于受天气、地质等因素阻碍,经常出现工期拖延。

假如工期拖延的责任在业主方面,承包商就实际支出的打算外施工费提出索赔;假如责任在承包商方面,则应自费采取赶工措施,抢回延误的工期,否则应承担误期损害赔偿费(Liquidated damages for delay)。

(5)业主违约(Default of employer)。

指业主未按规定为承包商施工提供条件,未按规定时限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工程师未按规定时刻提供施工图纸、指令或批复,或者由于业主坚持指定的分包商(Nominated subcontractor)等。

(6)合同缺陷。

按FIDIC合同条件,由于合同文件中的错误、矛盾或遗漏,引起支付工程款时的纠纷,由工程师做出解释。

然而,假如承包商按此解释施工时引起成本增加或工期拖延时,则属于业主方面的责任,承包商有权提出索赔。

(7)工程所在国家法令变更。

如提出进口限制、外汇管制、税率提高等等,都可能引起施工费用增加,按国际惯例,同意给承包商予以补偿。

变更的时刻标准,是从投标截止日期(一般均为开标日期)之前的第28天开始。

1.2 索赔的分类
按施工索赔的目的可分为工期索赔(Claim for extension of time)和经济索赔(Financial claims)。

(1)工期索赔。

即承包商向业要紧求延长施工时刻,使原定的工程竣工日期顺延一段合理的时刻。

如此,承包商能够幸免承担误期损害赔偿费。

FIDIC合同条件中,误期损害赔偿费是用以补偿业主由于工程项目较晚投入运行而受的经济损失,按日计算赔偿金,能够累计达到合同额的10%.FIDIC第44.1分条明确规定了能够延长工期的5种情况,给承包商给予了工期索赔权。

(2)经济索赔。

即承包商向业要紧求补偿不应该由承包商自己承担的经济损失或额外开支(Losses and expenses),也确实是取得合理的经济补偿。

前提是: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施工费用超过了投标报价书中该项工作所预算的费用;而这项费用超支的责任不在承包商方面,也不属于承包商的风险范围。

具体地讲,施工费用超支要紧来自2种情况:一是施工受到干扰,导致工作效率降低;二是业主指令工程变更或产生额外工程,导致工程成本增加。

由于这2种情况所增加的新增费用(Additional cost)或额外费用(Extra cost),承包商有权索赔。

2、索赔的依据
2.1 承包商进行索赔的要紧依据
为了达到索赔的目的,承包商要进行大量的索赔论证工作,来证明自己拥有索赔的权利,而且所提出的索赔款额是准确的,即论证索赔权和索赔款额。

关于所有的施工索赔而言,以下10个方面的资料是不可缺少的。

(1)招标文件。

它是工程项目合同文件的基础,包括通用条件、
专用条件、施工技术规程、工程量表、工程范围讲明、现场水文地质资料等文本,差不多上工程成本的基础资料。

它们不仅是承包商投标报价的依据,也是索赔时计算附加成本的依据。

(2)投标报价文件。

在投标报价文件中,承包商对各要紧工种的施工单价进行了分析计算,对各要紧工程量的施工效率和进度进行了分析,对施工所需的设备和材料列出了数量和价值,对施工过程中各时期所需的资金数额提出了要求等等。

所有这些文件,在中标及签订施工协议书(Construction agreement)以后,都成为正式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也成为施工索赔的差不多依据。

(3)施工协议书及其附属文件。

在签订施工协议书往常合同双方关于中标价格、施工打算合同条件等问题的讨论纪要文件中,假如对招标文件中的某个合同条款作了修改或解释,则那个纪要确实是今后索赔计价的依据。

(4)来往信件。

如工程师(或业主)的工程变更指令(Variation orders)、口头变更确认函(Confirmation of oral instruction)、加速施工指令(Acceleration order)、施工单价变更通知、对承包商问题的书面回答等等,这些信函(包括电传、传真资料)都具有与合同文件同等的效力,是结算和索赔的依据资料。

(5)会议记录。

如标前会议纪要、施工协调会议纪要、施工进度变更会议纪要、施工技术讨论会议纪要、索赔会议纪要等等。

关于重要的会议纪要,要建立批阅制度,即由作纪要的一方写好纪要稿后,送交对方传阅核签,如有不同意见,可在纪要稿上修改,也可规定一个核签期限(如7 d),如纪要稿送出后7 d内不返回核签意见,即认为同意。

这对会议纪要稿的合法性是专门必要的。

(6)施工现场记录。

要紧包括施工日志、施工检查记录、工时记
录、质量检查记录、设备或材料使用记录、施工进度记录或者工程照片、录相等等。

关于重要记录,如质量检查、验收记录,还应有工程师派遣的监理员签名。

(7)工程财务记录。

如工程进度款每月支付申请表,工人劳动计时卡和工资单,设备、材料和零配件采购单、付款收据,工程开支月报等等。

在索赔计价工作中,财务单证十分重要。

(8)现场气象记录。

许多的工期拖延索赔与气象条件有关。

施工现场应注意记录和收集气象资料,如每月降水量、风力、气温、河水位、河水流量、洪水位、基坑地下水状况等等。

(9)市场信息资料。

关于大中型土建工程,一般工期长达数年,对物价变动等报道资料,应系统地收集整理,这关于工程款的调价计确实是必不可少的,对索赔亦同等重要。

如工程所在国官方出版的物价报道、外汇兑换率行情、工人工资调整等。

(10)工程所在国家的政策法令文件。

如货币汇兑限制指令、调整工资的决定、税收变更指令、工程仲裁规则等等。

关于重大的索赔事项,如遇到复杂的法律问题时,承包商还需要聘请律师,专门处理这方面的问题。

2.2 承包商索赔可引用的合同条款
在FIDIC合同条件(第4版)中,凡是承包商能够引用的施工索赔条款,在FIDIC总部编写的关于第4版的“摘要”(“Digest of FIDIC conditio ns”)中做了论述。

该“摘要”在列出可索赔条款的同时,还提出每个不同的索赔内容能够得到哪些方面的补偿,即不仅可得到附加的成本开支(Cost,代号为C),还可得到打算的利润(Profit,代号为P),或相应的工期延长(EOT,代号为T)。

能够讲,FIDIC总部的那个“摘要”所提出的可索赔条款相当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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