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国税解读海南电网使用新版电费发票问题
海南电网公司电费实施方案

《财务管理系统电费子系统》实施方案为了更有效快速地推动《财务管理系统电费子系统》在全省范围内的实施,加强公司对各下级单位电费回收的监管力度,提高电费实施的效率。
根据省公司财务信息化的要求,特制定《财务管理系统电费子系统》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1、电费收入管理业务现状电费收入管理业务由各供电分公司(支公司)的用电营销部门负责,主要包括用户的用电申请报装、各类用电用户的用电计量、对用户的日常服务、欠费的催缴等营业业务,并按月将售电量、分类电价汇总报财务部。
电费的收费过程则是由支公司的分支营业机构将用户的用电表计通知用户和用电开户银行,通过银行托收和转账,或通过收费员走收、营业网点坐收等方式进入各支公司的账户而实现的。
各支公司汇入分公司电费专户,分公司财务部门再汇入省公司的电费账户。
由于售供电业务的受众面巨大,财务部门无法进行电费的分户核算,只能做到在营销部汇总基础上的进行分类核算,针对千家万户的收费和催缴工作,是由各支公司的营销人员逐户完成的。
对各类大用电户的付费、支付能力和用电情况,财务部门无法掌握动态信息,缺乏监督机制。
当前电费收入管理流程如图1所示。
图1 目前电费收入管理流程2、电费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在目前的电费收入管理机制下,电费管理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财务部门用以表建账的方式对电费收入进行管理,电力销售收入和应收账款只有汇总数据,对电力销售收入的确定缺乏必要的依据。
(2)各基层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以其他资金充抵上缴电费的情况。
在出现当期欠费情况时,各基层单位为完成电费上缴的考核指标,往往采取各种不合理的方法挪用资金作为电费上缴。
(3)不能对销售收入进行有效的监督销售回款不及时、回款信息不完整、不一致。
(4)财务信息系统方面,目前各单位形成一个个信息孤岛,不能为管理层和决策层提供实时的、完成的财务信息。
二、系统实施目标及应用范围1、系统目标为了改变目前公司电费收入管理现状,优化电费收入管理流程,提高公司管理水平。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物业管理公司销售水、电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物业管理公司销售水、电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标 签】物业管理服务,兼营,事项公告,销售【颁布单位】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文 号】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8号【发文日期】2013-10-27【实施时间】2013-10-27【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及其实施细则,现就物业管理公司销售水、电增值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物业管理公司向住户销售水、电应依法缴纳增值税。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的事项,不再做调整。
特此公告。
关于《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物业管理公司销售水、电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为了您更好地了解《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物业管理公司销售水、电增值税有关问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公告》的内容,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及其实施细则编写了《关于〈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物业管理公司销售水、电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就纳税人所关心的问题作了详细说明。
本解读与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以法律、行政法规为准。
一、发布此公告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近接12366投诉及部分市县反映,对物业管理公司向住户销售水、电是否应缴纳增值税存在争议,多数住户购买水、电无法取得增值税发票。
为了统一税收政策,规范征收管理,解决纳税人投诉,优化纳税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国务院令第538号)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了《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物业管理公司销售水、电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对物业管理公司销售水、电缴纳增值税问题予以明确。
二、如何界定物业管理公司销售水、电行为? 物业管理公司向住户销售水、电,是指供水、供电公司统一将水、电销售给物业管理公司,统一向物业管理公司结算收取水、电费,并向物业管理公司开具货物销售发票,再由物业管理公司向住户销售水、电并收取价款的行为。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开具情况管理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开具情况管理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发票管理【发文字号】琼国税函[2007]200号【发布部门】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日期】2007.08.22【实施日期】2007.08.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开具情况管理工作的通知(琼国税函[2007]200号)各市、县国家税务局,洋浦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以下简称“发票”)是用以摘记纳税人经济业务活动的收付款凭证,是具有税收监控功能的商事票据。
加强对纳税人发票开具情况的管理对于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堵塞征管漏洞具有重要意义,但有部分市县局长期以来对此缺乏足够的认识,在重视发票的印制、保管、发售工作的同时,却忽视了发票开具情况的检查、核实和比对工作。
具体表现如下:一是纳税人的年发票开具金额达到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没有按照一般纳税人进行管理;二是纳税人发票开具金额高于其当期申报经营额或税务机关核定的经营额情况的,没有按规定对应纳税额进行调整,造成了国家税款的流失。
针对以上问题,现就进一步强化发票开具情况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发票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从2007年9月1日起使用手写版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对所开具的发票必须逐份记录,填写《普通发票开具情况表》(式样附后,由市县局自行印制使用),其中企业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的同时要将《普通发票开具情况表》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其他纳税人按月或按季报送,具体报送期限和报送方式由市县局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二、切实做好发票开具情况的比对工作。
各级税务机关要将纳税人申报纳税情况或税款核定情况与《普通发票开具情况表》进行比对,凡是当期发票开具金额大于申报的经营额或核定经营额的,要对应税经营额进行调整;凡是发票开具金额达到认定一般纳税人标准的企业,要按照一般纳税人进行税收征管。
三、认真开展发票开具情况的检查工作。
各市县局要在近期开展一次发票开具情况的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检查汽车维修和医药、家电、建材销售等行业,主要对纳税人2005年以来发票使用情况和申报纳税情况进行比对检查,检查工作总结于2007年9月20日前报省局。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小水电站上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发改规〔2022〕7号)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小水电站上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发改规〔2022〕7号)
无
【期刊名称】《海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2()23
【摘要】省水务厅、各市、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有关小水电发电企业:为推动我省小水电转型升级、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利用,经报省政府同意,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小水电站清理整治方案的通知》(琼府办函〔2020〕57号)、《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我省水电标杆上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价价管〔2015〕195号)精神,现将完善小水电站上网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总页数】1页(P21-21)
【作者】无
【作者单位】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
【相关文献】
1.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公证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琼发改规[2021]11号)
2.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的通知(琼发改规
[2021]12号)3.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发改规〔2021〕18号)4.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琼发改规〔2021〕16号)5.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邮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海南省现代物流业发展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琼发改规【202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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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电费收费标准

海南电费收费标准海南电费收费标准是指在海南地区居民和企业用电时所需支付的费用标准。
电费收费标准的制定对于居民和企业的生活和生产都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了解和掌握电费收费标准是非常必要的。
首先,海南电费收费标准是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制定的。
根据国家能源管理部门的规定,电费的收费标准主要包括基本电费、燃料费、输配电价、政府附加费等。
其中,基本电费是根据用电量来计算的,而燃料费则是根据电厂的燃料成本来确定的。
输配电价是指输电和配电的成本,政府附加费则是用于支持国家能源政策和发展可再生能源等方面的费用。
其次,海南电费收费标准还受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用电需求的影响。
通常情况下,发达地区的电费收费标准会相对较高,而欠发达地区的电费收费标准则会相对较低。
这是因为发达地区的用电需求大,输配电成本高,而欠发达地区的用电需求相对较小,输配电成本也较低。
另外,海南电费收费标准还受到季节和用电时间的影响。
在不同的季节和用电时间段,电费收费标准也会有所不同。
例如,在夏季高温时期,空调等大功率电器的使用增加,电费收费标准也会相应上升。
而在淡季和用电高峰期之外,电费收费标准则会相对较低。
总的来说,了解和掌握海南电费收费标准对于居民和企业都是非常重要的。
只有在了解了电费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才能更好地控制用电成本,合理安排用电时间,从而节约用电支出。
同时,对于企业来说,掌握电费收费标准也能够帮助他们更好地进行成本核算,制定合理的生产经营计划。
综上所述,海南电费收费标准是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制定的,受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用电需求的影响,同时也受到季节和用电时间的影响。
了解和掌握电费收费标准对于居民和企业都是非常重要的,能够帮助他们更好地控制用电成本,合理安排用电时间,节约用电支出。
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南方电网海南电价调整的通知

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南方电网海南电价调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公布日期】2004.08.06•【字号】琼发改价格[2004]1346号•【施行日期】2004.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南方电网海南电价调整的通知(琼发改价格[2004]1346号2004年8月6日)各市县物价、洋浦经济发展局,省电力有限公司,有关发电企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疏导南方电网电价矛盾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037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海南电价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提高电网销售电价水平。
海南电网销售电价(含税,下同)每千瓦时综合提高0.01元,用于解决电网企业建设与改造投资还贷付息、煤炭价格上涨、新投产发电企业核定上网电价等问题。
这次海南电网销售电价调整,国家安排在城市大宗工业、非工业及普通工业、农村工业电价中调价。
具体为:城市大宗工业、非工业及普通工业、农村工业用电各个电压等级电价分别提高每千瓦时0.024元,其它类用电户电价不做调整。
调整后电价见附表。
二、调整部分上网电价标准。
考虑煤炭等燃料价格上涨对电价影响,适当调整部分电厂的上网电价。
海南燃煤机组(马村电厂、华能海口火电厂)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05元;燃气机组(南山电厂)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05元。
其它电厂上网电价标准按现行上网电价标准执行。
三、统一核定新投产(含已投产未定价及未来投产)机组的上网电价。
海南电网统一调度范围内新投产燃煤电厂(机组)上网电价,未安装脱硫设备的为每千瓦时0.35元,安装脱硫设备的在此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015元;新投产燃气电厂(机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35元;新投产水电厂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26元。
新投产发电机组的上网电价标准由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执行。
四、规范计价利用小时和超发电价。
海南省电费收费标准

海南省电费收费标准海南省电费收费标准是指在海南省范围内,对居民和企业用电进行收费的规定。
电费收费标准的制定,旨在合理确定电力资源的利用和分配,保障电力供应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下面将详细介绍海南省电费收费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海南省电费收费标准根据用电类型和用电量来确定。
对于居民用户,电费收费标准一般按照阶梯式收费,即用电量越大,单位电价越高。
而对于工商业用户,则根据用电量和用电性质来确定收费标准,一般分为工业用电和商业用电两种类型。
根据不同的用电类型和用电量,电费收费标准也会有所不同。
其次,海南省电费收费标准还受到政府政策和电力市场的影响。
政府对电费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有一定的指导和监督作用,以保障电力市场的公平竞争和供需平衡。
同时,电力市场的变化和电力资源的供应情况也会对电费收费标准产生影响,一些特殊情况下,电费收费标准可能会做出相应的调整。
再次,海南省电费收费标准的制定还需考虑到用户的实际情况和用电需求。
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用户群体的用电需求和能力各有差异,因此电费收费标准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到这些因素,以保障用户的合理利益和用电权益。
最后,海南省电费收费标准的执行和监督也是非常重要的。
相关部门需要加强对电费收费标准的执行和监督,确保电费收费的公平、合理和透明。
同时,也需要建立健全的投诉和纠纷解决机制,及时处理用户的投诉和意见,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海南省电费收费标准是一个涉及到广大居民和企业利益的重要问题,需要政府部门、电力企业和用户共同努力,合理制定和执行电费收费标准,以促进电力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供应,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4.06.28•【字号】琼国税发[2004]218号•【施行日期】2004.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增值税,税收征管正文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琼国税发〔2004〕218号)各市、县国家税务局,洋浦国家税务局:为防范利用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代开发票)进行偷骗税的违法犯罪活动,强化增值税监管,堵塞税收漏洞,总局近日下发了《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4〕68号),现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自2004年7月份申报期起,代开发票的税务机关应指定专人负责对上月代开的专用发票逐票填录《代开发票开具清单》(以下简称《开具清单》,见附件1),并利用“代开专用发票开具清单采集软件”生成《开具清单》电子信息。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代开发票抵扣税款的,在2004年7月份申报期内应报送税款所属期为5月份的《代开发票抵扣清单》(以下简称《抵扣清单》,见附件2)纸质资料、税款所属期为6月份的《抵扣清单》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以后各月申报期内均应报送税款所属期为上月的《抵扣清单》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
三、《开具清单》、《抵扣清单》信息采集软件及数据检查、汇总软件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开发,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免费使用。
自收文之日起,各市、县局可从总局网站直接下载或从省局FTP网下载“代开专用发票开具清单采集系统”和“数据检查、汇总软件”,省局FTP网下载路径:FTP://hngs/信息中心/四种发票/软件下载/ 。
纳税人可直接从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下载“代开专用发票抵扣清单采集系统”;纳税人无法上网的,由当地税务机关下载后提供。
不具备独自使用信息采集软件条件的纳税人,可委托税务代理等中介机构代为采集,也可由税务机关代为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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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税智库文档
政策解读
策划 乐税网
海南国税解读海南电网使用新版电费发票问题
【标 签】发票管理问题,特定企业,电费发票
【业务主题】发票管理
【来 源】
为了您更好地了解《关于海南电网公司使用新版电费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的内容,我们依据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普通发票换版工作的通知》(琼国税
发[2010]299号)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编写了此解读,本解读与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以法律、行政法规为准。
一、发布此公告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为进一步规范普通发票管理,提升纳税服务水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及《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国税发[2010]212号)要求,我省自2010年12月17日起全面开展新版普通发票换版工作。
按照我局《关于开展普通发票换版工作的通知》(琼国税发[2010]299号)安排,电费普通发票于2012年7月10日起正式纳入海南省普通发票网络开票系统开具。
电费普通发票纳入海南省普通发票网络开票系统开具后,主要有两个变动:一是全省电费发票统一由海南电网公司申请印制印有“海南电网公司”字样的企业衔头发票,海南电网公司各供电局不得再申请印制印有本供电局名称的企业衔头发票;二是全省电费普通发票票面“销售方”一栏名称统一开具为“海南电网公司”,海南电网公司各供电局不再以其供电局名称开具电费普通发票。
同时,为减轻企业负担,自2012年7月10日起,海南电网公司各供电局原库存未开具的电费普通发票也统一纳入海南省普通发票网络开票系统开具。
由于存在以上变动及新旧票共存的实际情况,为让广大受票方及时了解因电费普通发票纳入网络开票系统开具后的变化,识别发票开具真伪,维护其合法权益,特发此公告加以明确。
二、电费普通发票什么时候开始纳入海南省普通发票网络开票系统开具?
电费普通发票于2012年7月10日起正式纳入海南省普通发票网络开票系统开具。
三、电费普通发票纳入海南省普通发票网络开票系统开具后,各市县供电局可以申请印制企业衔头发票吗?
电费普通发票纳入海南省普通发票网络开票系统开具后,由海南电网公司统一申请印制印有“中国南方电网海南电网公司”字样的企业衔头发票,海南电网公司各供电局不得再申
请印制印有本供电局名称的企业衔头发票。
四、2012年7月10日后,海南电网公司各供电局原库存未开具的电费普通发票可以纳入海南省普通发票网络开票系统开具吗?
为减轻企业负担,自2012年7月10日起,海南电网公司各供电局原库存未开具的电费普通发票(下称旧电费普通发票)统一纳入海南省普通发票网络开票系统开具。
但与旧电费普通发票开票系统开出的旧电费普通发票不同的是:通过新系统开具的旧电费普通发票纸质票面开具的销货方名称为“海南电网公司”,发票专用章为“海南电网公司XX供电局”,票面有防伪码和二维码。
五、纳入海南省普通发票网络开票系统开具的旧电费普通发票如何验旧?
纳入海南省普通发票网络开票系统开具的旧版电费普通发票因开票信息是以“海南电网公司”开具方的名义实时采集到省局数据库,但购票单位为原各供电局,造成无法直接从验旧系统前台验旧,因此对这部分发票由省局统一从后台进行验旧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