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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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一、基本素质与基本精神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团结协作,身体健康,愿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和临床医学事业而献身。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人文素养,发挥人道主义精神,履行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遵循医学伦理道德,尊重生命、平等仁爱、患者至上、真诚守信、精进审慎、廉洁公正。

3、基本良好的医患沟通能力和医疗团队协作能力,具有疾病预防的观念和健康教育能力,具有终身学习的理念和能力。增强创新、创业能力。

4、遵守学术道德,恪守学术规范,努力成为优良学术道德的践行者和良好学术风气的维护者。

二、基本知识

1、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和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基础知识,具备一定的人文知识。

2、学位课程设置包括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理论课、专业课和选修课。课程总门数不少于8门,总学分不少于30分。课程考试必须全部及格(含补考)才准许授予学位。

3、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较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通过

全国英语等级四级考试,才准许授予学位。

三、临床实践

1、临床实践培训不少于33个月。

2、专业研究生应具有较强的临床分析和思维能力,能独立处理本学科(指二级学科,内科与外科分别不少于3个三级学科,以下同)领域内的常见病,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达到卫生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中规定第一阶段培训结束时要求的临床工作水平。

3、入学前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临床医学硕士生,在学期间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名参加资格考试。学位申请人必须在毕业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才准许授予学位。

4、按照住院意识规范化培训标准内容进行培训,并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可获《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学位申请人必须在毕业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才准许授予学位。

5、临床能力考核。由学位授予单位组织专家组考核,主要考核申请人是否具有规范的临床操作和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的能力。

四、学位论文

1、学位申请人能结合临床实际,学习并掌握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撰写一篇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

2、学位论文由研究报告与文献综述两部分组成。研究报告可以是病例分析报告、临床研究或荟萃分析。

3、论文研究结果应对本领域临床工作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和借鉴意义,且调理清楚、表达准确、数据真实、分析科学、结论合理。论文内容严格遵守学术道德规范。

4、学位论文答辩由学位授予单位按学科、专业组成考核答辩委员会,考核答辩委员会应由3至5位具有临床医学副教授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家(含临床医学硕士生导师1—2名)组成。

5、答辩委员会通过答辩、审议学位申请人论文,决定是否授予申请人专业硕士学位。当场宣读答辩决议书。

答辩决议书(模板)

该研究采用XXX,XXX,XXX的方法和手段,探讨XXXX,并揭示XXX。结果表明:1.XXXX 2.XXXX 3.XXXX。

该项研究部分揭示xx,阐明XX。

该研究立题有新意,实验设计合理,研究方法可行;统计方法恰当,实验结果可靠,推论符合逻辑;论文文字表达清晰,论文书写及图表规范。该生阅读了国内外有关文献,掌握了该领域的研究进展,具有独立的科研能力。论文的不足之处:XXXX

答辩过程中该生表达清晰而有条理,回答问题准确。

该论文达到临床医学专业硕士论文水平,经答辩委员会认真讨论,一致通过该生的专业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建议授予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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