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案场联合销售代理案场管理制度:全套案场管理制度
联合代理销售案场管理制度

联合代理销售案场管理制度一、总则1.1目的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联合代理销售案场的管理,确保销售流程的顺利进行,提高销售效率和客户满意度。
1.2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联合代理销售案场的相关人员,包括销售人员、案场经理等。
1.3定义1.3.1联合代理销售案场:指由多家房地产代理公司共同代理销售的房地产项目。
1.3.2销售人员:指在联合代理销售案场从事销售工作的员工。
1.3.3案场经理:指负责管理案场销售工作的主管人员。
二、案场管理2.1管理目标2.1.1提高销售业绩:通过合理的管理手段,提高案场销售业绩,实现销售目标。
2.1.2提供良好的客户服务:确保客户在案场购房过程中得到优质的服务,提高客户满意度。
2.1.3确保销售流程的顺利进行:规范销售流程,提高销售效率。
2.2案场组织结构2.2.1案场经理负责案场的整体管理,包括销售业绩管理、客户服务管理等。
2.2.2销售人员负责与客户进行销售沟通,提供相关服务。
2.2.3案场经理和销售人员应密切配合,共同完成销售目标。
2.3销售流程2.3.1接待客户2.3.1.1销售人员应主动接待来访客户,了解客户需求。
2.3.1.2销售人员应礼貌待客,提供详尽的房地产项目信息。
2.3.2.1销售人员应提供详细的项目信息,回答客户提出的问题。
2.3.2.2如遇到无法回答的问题,销售人员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并尽快给予客户答复。
2.3.3签订购房合同2.3.3.1销售人员应按照公司制定的规定,与客户签订购房合同。
2.3.3.2销售人员应向客户详细解释合同条款,确保客户理解并同意。
2.3.3.3销售人员应及时将合同送交案场经理审核。
2.3.4客户回访2.3.4.1销售人员应在签订合同后进行客户回访,了解客户的购房体验和意见建议。
2.3.4.2销售人员应认真记录客户回访情况,并向上级提供相关报告。
2.3.4.3根据客户回访结果,及时做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2.4业绩管理2.4.1案场经理应根据销售人员的业绩,进行奖励和考核。
联合代理现场管理制度

联合代理案场管理制度本着诚实信用原则,为明确各方的责任、义务,保障各方利益,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就梅花坞项目销售现场制定以下管理制度,本管理制度为两方代理机构共同遵守执行。
项目为两方联合代理,代理机构为:第一条、来电来访接待管理一、来电接听细则1、来电试行轮值接听制度;每天各代理公司各派两名销售人员进行固定接电,穿插接电的方式,接听电话后询问相关信息,在来电登记本上进现场实行,[行登记;2、电话响铃3声内需接起电话,如3声仍未接听,视为自动放弃该电话的接听权利,由另一方接听,过后不补;3、如乙方出现空岗,也视为一方放弃,由另一方接听,过后不补;二、关于客户受到干扰1、客户(如光谷地产销售回访反馈、或代理公司直接举报)接到骚扰,导致客户退订或退房,骚扰方罚款10000元/套,情节严重,销售人员立即调盘处理。
2、客户接到骚扰(如光谷地产销售回访反馈、或代理公司直接举报),但客户最终签约了,骚扰方罚款5000元/套,情节严重,销售人员立即调盘处理。
被举报方该套房屋佣金停发。
三、来访客户接待细则1、轮岗细则:销售人员上班到售楼处时,每天上午9点钟正式开始排位;2、前一天115点前各代理公司销售经理将排位表复印一份递交给光谷地产项目负责人,并说明排位原则;3、双方各派一名销售人员站位,按日两代理公司交叉轮换。
排轮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排位,如需变更排需经销售人员所在代理公司销售经理同意方可变更;当第一次来的客户指定要某销售人员接待时可按客户要求作特殊处理,该销售员接待完后仍可参加排序,如被跳过则不补;4、客户进门时轮到排位第一的销售人员接待,则应由排位第二的销售人员询问客户是否第一次到现场看房:(1)如是老客户,应主动询问第一接待人,如原销售人员在接待台则由原销售人员接待,销售人员回到接待台等待下一批客户;如果原销售人员不在接待台则由该方同事接待。
(2)如是老客户但不记得曾经由哪位销售人员接待过,则由排轮第一的销售人员进行接待;(3)且如客户是第一次来访则又排轮第一的销售人员进行接待;5、排位第二的销售人员问岗,必须在排位第一的销售人员监督下进行,且不超过接待台位置。
销售案场管理制度

销售案场管理制度一、概述销售案场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销售的主要场所。
为了规范管理销售案场,提高销售效率和客户满意度,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销售案场,在实际执行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三、管理流程1.上岗前培训在销售案场正式上岗前,需要进行全面的销售技能和产品知识培训,确保销售人员能够正确的向客户介绍房源信息,提供专业的销售服务。
2.上岗考核销售人员上岗后,需要进行一段时间的试用期。
试用期结束后,需要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正式聘用。
3.业绩考核销售人员的工作绩效由销售业绩、服务态度、客户满意度等多个方面综合考核,每月定期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4.销售流程管理在销售过程中,需要规范各个环节的操作流程,确保销售工作有序进行。
销售流程包括客户接待、资料收集、房源介绍、签订协议、备案等环节。
5.客户管理销售人员需要建立有效的客户管理制度,及时跟进客户,了解客户需求,提供专业的销售服务,确保客户满意度。
6.案场卫生管理销售案场是企业的门面,需要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
定期对案场进行清洁和消毒,确保消费者的良好体验和健康安全。
7.销售培训和交流销售人员需要不断学习和提升销售技能。
企业可以定期举办销售培训和交流会议,分享销售经验和技巧,提高销售团队的整体水平。
四、管理制度1.岗位责任制度企业应该建立完善的销售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各项工作任务和职责。
及时对销售人员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确保每个岗位都能够履行职责。
2.业务流程管理制度针对销售流程、客户管理等方面建立务流程管理制度,规定销售流程中的各个环节和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3.人员管理制度公司应该建立销售人员管理制度,明确人事管理流程、人员考核制度,对销售人员进行规范的管理。
同时,建立健全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完善人员信息管理。
4.薪酬管理制度制定合理的薪酬管理制度,将薪资与工作业绩挂钩,激发销售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案场销售管理制度

案场销售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对案场销售的管理,规范员工销售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开发项目的销售管理及考核。
第二条本制度包括现场纪律、销售例会、值日生和作息时间、外出宣传活动、市场调查、认购及销控管理、房价控制、排位接待管理、交叉接待分佣管理。
第三条销售人员必须严守售房部纪律,售房部纪律包括以下内容:一、不得与客户在楼盘吵架、打架,违反者每次处200-500元的罚款,并视情况作调整工作岗位或辞退处理。
二、不得在现场与同事吵架、打架,根据情节处罚100-200元/次。
三、不得利用楼盘优惠向客户索取利益,对违反者当月所有销售手续费不计提。
四、不得向同行、发展商透露公司商业机密,违反者根据情节轻重作处罚。
五、利用销售制度的漏洞,恶性销售操作,造成经济损失的,按集团相关制度处罚。
六、不准在售房接待大厅内出现照镜子等化妆行为,发现一次处罚50元;达不到工装、仪容标准的,不准上岗。
七、销售人员超范围承诺的,导致公司有损失的,由本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八、故意损坏楼盘财物的,承担全部费用。
九、上班时间内不得在客户视线范围内吃东西、睡觉、电话聊天,发现一次扣50元。
十、服务台除置业顾问外,上班时间内一律不允许其它人员坐在服务台(特殊情况除外)。
十一、坐姿、站姿必须标准,有客户的情况下不能大声喧哗,更不能嬉戏、玩笑。
十二、不得利用电话进行股票查询、收听收费的信息台,发现一次处罚50元。
十三、每周提交本周个人工作总结及下周工作计划,未提交者不准上岗。
十四、业务交叉时,不得影响其他同事工作。
十五、发生突发事件自己不能处理的,应及时通报售房组长、售房部长或经理。
十六、应配合其他同事的公共事务工作,不得故意拖延、不理睬。
十七、上班中途不得外出办理个人私事(上洗手间、吃中饭除外)违反者视旷工一天。
十八、接待客户完毕,必须亲自将客户送出接待中心;客户走后2分钟内整理好洽谈桌及区域内的卫生。
十九、计算器、文件夹等销售文具应放在抽屉里,不得放在台面上。
联合代理案场管理制度

联合代理案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联合代理案场管理行为,规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联合代理案场的组织、管理、运营等活动。
第三条联合代理案场指以多个代理商共同运营的案场,旨在提供更多的产品种类和服务品质,提升客户满意度和整体销售业绩。
第四条联合代理案场管理原则:服务至上、诚信经营、协调发展、共创共赢。
第五条联合代理案场管理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依法合规经营,遵纪守法,促进诚信经营。
第六条联合代理案场管理坚持以客户为中心,服务至上的原则,不断提升服务品质,提高客户满意度。
第七条联合代理案场管理秉承合作共赢的理念,促进协调发展,推动共同发展。
第八条联合代理案场管理强调团队协作,提倡资源共享,共同创造价值。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九条联合代理案场管理委员会是联合代理案场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联合代理案场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
第十条联合代理案场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负责领导和协调联合代理案场各项工作。
第十一条联合代理案场管理委员会由联合代理案场各代理商的负责人组成,代表各方利益。
第十二条联合代理案场管理委员会每年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研究并决定联合代理案场的重大事务。
第十三条联合代理案场管理委员会设联合代理案场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四条联合代理案场的营销策略由联合代理案场管理委员会统一制定,各代理商根据实际情况负责实施。
第十五条联合代理案场的产品采购由联合代理案场管理委员会进行统一协调,保证产品供应的充足和品质的稳定。
第十六条联合代理案场的销售活动由联合代理案场管理委员会统一组织安排,各代理商积极配合,共同完成销售任务。
第十七条联合代理案场的客户服务工作由联合代理案场管理委员会统一规划,全面提升客户满意度。
第十八条联合代理案场的市场监测工作由联合代理案场管理委员会负责,及时了解市场变化,做出相应调整。
第十九条联合代理案场的经营管理工作由联合代理案场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面推进联合代理案场的发展。
联合代理案场管理制度

新城地产联合代理销售管理制度三、乙方销售团队人员配置多家代理公司用A B、C表示:代理公司A:专案一名、销售员8名、助理一名;代理公司B及C销售团队人员配置同A;四、业务接待流程规定•联合代理公司销售员轮流接待,示意图如下:备注:非热销期,项目销售经理(甲方代表)可根据实际销售情况调整接待轮序模式,两个销售团队轮流进行场外渠道的开发,但销售现场至少保留一个销售团队负责客户接待,另队留守二名销售人员做本团队来电回访客户的接待工作。
客户确认岗标准模式:轮接台每次仅允许2家代理公司各一名销售人员进行客户确认。
A B | (代理公司A、代理公司B,)制作轮排表,早晨第一班开始,对于来访客户,先由B对客户简单寒暄时对于如下几个问题进行询问:①您是否是第一次来?②我们有业务员之前给您打过电话或发短信吗?③ 您的家人之前有来看过吗?此时,A在旁倾听。
经过以上问题询问,判断客户时新客户之后,B并不接客户,而是将客户移至A,让A接待。
此时控台A所在的公司销售员A'补位,形成:轮接台B A如果有3家代理公司,则C公司销售员部位,形成:轮接台: B C按照上述例子,此轮由A'或C询问,而由B接待客户。
案场甲方代表负责每日客户确认岗首次轮接业务员顺序,原则上前日首次接待若为A 公司销售员,次日则为B公司销售员,轮换排班。
对于客户确认岗业务员询问后客户由如下回答,则采用相应处理方式:若客户回答之前来看过,并能记得销售员姓名,则客户确认岗业务员将客户转移至之前销售员进行接待;若客户回答之前来过但记不起销售人员姓名,则根据客户提供的登记信息进行明源查询。
经查询后确实有之前业务员的接待记录并且也在规定时间内回访追踪了客户,则同样将该客户转移至之前销售员进行接待;若明源查询后未有客户登记记录,则视为新客户接待;若查询后有客户登记记录,但之前业务员未对客户在规定期限内跟踪回访,则经客户确认岗两方确认后后视为新客户接访,接访完毕后再报备甲方代表实际情况,申请由甲方代表在明源中对该客户进行权属转移(转移到自己权属下)。
案场管理制度

案场管理制度一、前言案场作为企业销售的重要环节,对于企业形象及销售业绩的影响至关重要。
为了提高案场管理效率,规范员工行为,确保案场运营顺利进行,制定本案场管理制度。
二、管理标准1.案场管理团队1.1 案场管理团队将由销售主管、案场经理及相关销售人员组成,负责管理案场销售工作。
1.2 案场管理团队要具备较高的销售技能及良好的团队管理能力,确保案场高效运转。
1.3 案场管理团队要随时了解楼盘信息,掌握销售进展情况,并及时向企业相关部门报告。
2.案场运营2.1 案场工作时间为每周七天,根据销售业绩情况可经营24小时或临时调整工作时间。
2.2 案场内的布置要整洁有序,环境舒适,设施完备。
2.3 案场内员工着装要整洁、得体,佩戴企业提供的工作牌。
2.4 案场内销售人员要随时了解楼盘的最新信息,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给客户。
3.案场销售流程3.1 客户接待:案场销售人员应主动接待客户,礼貌询问客户需求,并提供专业解答。
3.2 记录客户信息:案场销售人员需详细记录客户信息,包括姓名、电话、需求等,以便后续跟进。
3.3 方案介绍:案场销售人员应根据客户需求制定合适的销售方案,并进行详细介绍,解答客户疑问。
3.4 跟进:案场销售人员要及时跟进客户需求,提供进一步的信息和服务,解决客户疑虑。
3.5 签约和后续服务:案场销售人员负责协助客户完成购房手续,并提供购房后的相关服务。
4.案场销售考核4.1 案场销售考核将主要根据销售业绩、客户满意度和工作积极性等因素进行。
4.2 销售业绩考核:按照销售目标进行考核,达成销售目标的将给予相应的奖励。
4.3 客户满意度考核:根据客户评价和反馈等进行考核,确保提供优质的服务。
4.4 工作积极性考核:根据销售人员的工作态度、执行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进行考核。
5.案场数据管理5.1 案场销售人员应每日记录相关销售数据,包括客户信息、销售金额等,并存档备查。
5.2 案场销售数据应及时报送给企业相关部门进行汇总和分析。
销售案场管理制度

销售案场管理制度销售案场管理制度一、概述销售案场管理制度是公司制定的为规范销售案场管理、提升业务水平而制定的一系列行规。
本制度旨在确保销售案场的工作顺利运转,保证销售过程的及时、准确、有效和安全;同时也保证销售人员的职业道德风范,提高客户满意度,推动公司业务的发展。
二、销售案场管理职责销售案场所属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1.定期进行销售案场的巡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2.实施销售案场的日常管理,确保销售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3.负责制定销售案场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实施;4.全面负责收集统计销售数据、客户信息及其他相关数据,及时向管理层报告销售情况和存在的问题;5.管理销售案场绩效制度,对销售人员的业绩进行考核和奖惩,激发销售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销售案场管理要求1.销售案场管理人员应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公司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2.销售案场管理人员应注重团队建设,加强与销售人员的沟通,协调沟通,提供员工发展的个性化职业规划建议;3.销售案场管理人员应加强对销售人员的培训,不断提升销售人员的业务水平;4.销售案场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销售人员开展销售业绩竞赛、经验分享等活动,激发销售人员的积极性。
四、销售案场场地要求1.销售案场场地应符合国家环保和建筑规范,同时也应具备良好的氛围和舒适的环境;2.销售案场场地应设有齐全、先进的办公设备和通讯设备,以满足销售人员的工作需求;3.销售案场场地应有足够的面积和空间,保证销售过程的顺利进行。
五、销售案场的安全要求1.销售案场应设置安全门禁系统,确保销售场地的安全;2.销售案场应设置监控设备,对案场进行24小时监控;3.销售案场应定期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有效性和可靠性。
六、销售案场的服务水平1.销售人员应具备专业的知识、热情和耐心,对客户进行精准的问询和解答;2.销售人员应对客户进行有针对性的服务,不间断地优化客户的购房体验;3.销售人员应对客户的投诉和建议进行积极的反馈和处理,保证客户疑虑的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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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案场联合销售代理案场管理制度:全套案场管理制度XX.XX项目联合销售代理案场管理制度目录第一条项目名称及开发单位、销售代理公司名称 ..................2 第二条销售管理办法 ........................................2 一、现场销售接电规定 .......................................2 二、现场销售接访规定 .......................................3 三、客户有效保护期 .. (5)四、客户归属与判定 .........................................5 五、业绩分配及惩处规定......................................6 六、配合态度原则 ...........................................8 七、对外口径、销控及折扣管理 ................................8 八、认购及签约管理 .........................................8 第三条礼仪规范管理办法 .....................................9 一、现场形象管理 ...........................................9 二、仪容仪表管理 . (9)三、行为规范 ..............................................10 四、接电礼仪 ..............................................10 五、接访礼仪 ..............................................11 第四条现场管理办法 .......................................12 一、考勤管理 . (12)二、资料管理 (12)1XX?XX项目联合销售代理案场管理制度本着诚实信用原则,为明确各方的责任、义务,保障各方利益,就 XX有限公司委托北京XX经纪有限公司与北京XX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代理销售 XX?XX项目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制订本管理办法供三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项目名称及开发单位、销售代理公司名称联合代理项目名称:XX?XX项目(以下称“该项目)甲方名称: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联合代理公司名称:北京XX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北京XX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
第二条销售管理办法为规范售楼处秩序,更好体现联合销售的竞争优势,确保销售指标如期完成,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现场销售接电规定1、接电顺序:XX和XX公司接电顺序采用每半天轮流方式,且次日上下午顺序轮换。
即前一天上午接电的公司,次日则下午接电。
2、每日接电时间段分别为:上午9:00至13:30 ;下午13:30至18:00,轮换时点处于接听状态的电话可持续至此次接听完毕。
3、早值班时间为8:30,晚值班时间至19:30(冬季时间调整为19:00;特殊重大节日值班时间另行约定),早值班人员由当日上午时间段对应的代理公司负责安排;晚值班人员由当日下午时间段对应的代理公司负责安排。
4、接电室内必须保持环境整洁,物品摆放整齐,置业顾问不得在接电室内大声喧哗,聊天等。
5、当天接电团队须安排足够数量的置业顾问进行电话接听,即:不得低于热线话机总数。
6、置业顾问接电话时,应确认客户是否联系过,如该客户属于另一家代理公司且2在有效期内,当事人应巧妙委婉的结束通话,并将客户第一时间转交,不得出现怠慢客户或因未交接而造成该客户无人接待的现象。
7、XX和XX公司按甲方统一规定的《来电客户登记表》在接电时分别做好客户登记,并录入XX 客户管理系统。
客户的归属以客户管理系统录入先后顺序为准,同一天按照录入的时间为准。
8、每天16:30前,XX和XX分别将各自案场负责人签字确认的纸质版《来电客户登记表》原件交由甲方销售主管签封,留底备案,以备查询。
每日纸质版《来电客户登记表》、XX数据要与短信数据吻合。
16:30以后的数据登记在次日《来电客户登记表》上。
9、每周日18:30前,XX、XX两方将下周接电、接访排班表通过邮件形式提交甲方销售主管处。
10、置业顾问追踪来电客户以2个月为限,超过2个月客户未能到访,该销售代表将失去接待地位。
甲方有权将该客户分配给另一公司进行追踪。
11、未尽事宜甲方另行约定。
二、现场销售接访规定1、甲方设大堂经理负责对到访客户进行判定,并进行分配。
XX、XX公司分别安排置业顾问按规定接待客户。
2、接访顺序:XX、XX公司按照自然到访的顺序轮流接待,即:ABAB。
3、凡到现场未明确置业顾问的客户均属于自然到访客户,由甲方大堂经理按接访顺序正常分配到访客户。
4、约访客户分配原则:满足以下任何一个条件则按“第一人”的原则确认,由“第一人”接待,否则按自然到访客户分配。
(1)客户到访直接说出“第一人”的姓名;(2)“第一人”的老客户介绍的客户直接找到“第一人”;(3)“第一人”的老客户直接带客户来现场找“第一人”。
5、第2次或多次到访客户的分配原则:按上述约访客户分配原则进行分配。
6、对于约访客户及第2次以上到访客户,如“第一人”未在现场,可由其公司指派其他置业顾问接待,如该公司未能及时指派接待人员,则由甲方安排给另一公司接待(客户要求等“第一人”除外)。
7、约访客户及第2次以上到访客户不计入XX、XX两家公司轮流接待客户的范围。
38、已构成接待行为并有XX记录的客户,以30日为限,在30日后再次到访,并且能清晰告知首次接待者姓名,则归属首次接待方;如30日后再次到访,不能清晰的告知首次接待者姓名,则属于自然到访客户,归属当值的接待方;以XX首访日期为准,同一天以XX录入时间为准。
9、置业顾问追踪到访客户以3个月为限,超过3个月未能认购将失去“第一人”接待地位,不得分配业绩。
甲方有权将该客户分配给另一公司进行追踪(客户要求"第一人”除外)。
如在客户接访过程中,原置业顾问认出客户,不得前去争抢,给客户留下不良印象。
10、如果因服务态度或专业度问题被投诉到甲方负责人处,则该置业顾问失去此客户的接待身份,且不得分配业绩。
甲方负责人有权将此客户重新分配。
11、接访过程中,如一方出现空岗现象,该公司应安排后续人员及时补位。
如该公司无人员在岗接访,经大堂经理确认后,由对方公司接访,以引领客户到沙盘区讲解时算起,无论该公司人员是否归位,均按轮空处理。
12、外拓客户未指定接待方按自然客户安排接待。
13、如自然到访客户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由不同置业顾问接待,则归属首次接待者。
14、XX记录以姓名(非手机号码)为主。
15、XX和XX公司按甲方统一规定的《来访客户登记表》在接访后分别做好客户登记,并录入XX 客户管理系统。
客户的归属以客户管理系统录入先后顺序为准,同一天以录入XX时间为准。
16、每天16:30前,XX和XX分别将各自案场负责人签字确认的纸质版《来访客户登记表》交由甲方销售主管签封,留底备案,以备查询。
每日纸质版《来访客户登记表》、XX系统客户录入数据要与发短信数据吻合。
16:30以后的数据登记在次日《来电客户登记表》上。
17、XX、XX轮流将每日销售短信发送至甲方销售主管处,发送时间为每日18:30前,轮换周期以周为单位。
18、若来访人员明确表明为市调、推销、咨询等与购房无关事宜,经大堂经理确认后,不计入新访顺序;若来访人员进入售楼处时未表明身份,但在项目沙盘讲解结束前,经置业顾问询问,对方表示为上述人员的,经大堂经理核实后,可转交该公司其他置业顾问接待,该置业顾问回到排序头位,若此时已有新客户到访,则顺延补接;若来访人4员在项目沙盘讲解结束前未明确为上述身份的,则视为新访客户接待。
19、进入销售现场到前台咨询的人员均界定为客户,其中包括: 非本项目工作人员等,代理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筛选、怠慢客户。
20、未尽事宜甲方另行约定。
三、客户有效保护期以售楼系统、《来电/来访客户登记表》为客户来电、来访记录的判定标准。
来电、来访客户有效保护期为30日(以录入之日起计)。
售楼系统须明确记录客户基本特征,如:人数、置业目的、初始登记项目、购买面积、客户来源、客户级别、简单的文字描述等。
四、客户归属与判定1、电转访客户来访时,如客户明确出示接电人员发送的短信或置业顾问姓名,经核实后由大堂经理传呼该置业顾问,不视为新访。
2、电转访客户来访时,如明确讲出曾经来电,但是忘记置业顾问的名字,由大堂经理查询XX系统后,根据客户有效期判定客户归属。
3、如果客户告知之前来过,但又不做任何提示,则按照新访接待,若在接待过程中,前置业顾问认出,且能报出客户姓氏,联系方式,客户也作出回应,则该客户由原置业顾问接手,但仍需大堂经理进行XX系统的查询,如情况属实,则现置业顾问回到排序头位,若XX系统中不存在或超过有效期,则仍由现置业顾问接待。
4、如客户进入售楼处后,表示暂时不需要置业顾问跟进时,仍由第一接访人员跟进此客户,直至客户离开售楼处。
5、老客户到售楼处找置业顾问,但该置业顾问不在或已离开其代理公司时,该客户则由原代理公司置业顾问跟进,不作新客户处理。
6、同一组客户的判定原则:(1)来访客户若为多人同时进入售楼处时,判定为一组客户。
若其中成员先后分别受到不同置业顾问接待并作了客户登记,则以第一位置业顾问接待为准。
(2)在接待客户的过程中,客户与之前曾跟进的或曾认识的置业顾问相认,须出示有效的入场记录,且查实XX系统,经核查出确实是原置业顾问的并在有效期内,由原置业顾问接待,之前销售团队可补接新访一次。
5(3)若置业顾问甲发现自己跟进的客户在置业顾问乙处认筹或认购,经查实XX系统,核查出确实是置业顾问甲的客户并在有效期保护期内,业绩归属为置业顾问甲、置业顾问乙不做接访补接处理,且禁止继续追访。
(4)客户接待过程中,若发现置业顾问有以折扣优惠等方式恶意引导客户更换置业顾问的行为,则此客户依旧判定为原置业顾问,且现置业顾问予以开除处分,代理公司予以XX元罚款。
7、老带新客户判定原则:客户A(老客户/老业主)介绍客户B(首次到访客户)到现场:(1)A、B客户共同进入售楼处并明确告知指定置业顾问的,则该2组客户均由其指定的置业顾问接待和跟进。
(2)A、B客户共同进场,A、B客户均未指明原置业顾问,由当时首访人员接待,如果接待过程中,原置业顾问认出该客户为他/她的老客户,打招呼客户也认同并回应,由大堂经理查实XX系统,经核查老客户确实是原置业顾问的且在有效期内,该2组客户均由原置业顾问接待,首访人员回到头位补访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