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联合代理案场管理制度
房地产联合代理现场管理制度参考

中森华·汉城广场联合代理销售管理制度【制度目的】通过规范武汉中森华对代理公司的管理,确保代理公司能够贯彻落实武汉中森华的各项要求,并在销售接待过程中遵循武汉中森华的规章制度、维护武汉中森华的品牌形象。
【适用范围】代理公司项目销售组全体成员第一部分职业规范一、职业形象1、着装:在销售现场工作时间内,应穿着整洁的统一制服,并佩带工牌。
2、服饰配件:男士――黑色皮鞋,配深色袜子;女士――黑色皮鞋,夏天裙装时配浅肤色长统袜,夏天裤装时配浅肤色短袜,冬天配深色袜子。
3、发式:男士——短发,不得蓄发、染过于前卫的颜色或光头;女士——短发或束发为宜,不得染过于前卫的颜色或光头。
4、首饰及化妆:不得佩戴式样、材料夸张或不宜在办公场合佩戴的饰品(如:鼻环、唇环等);女士要求化淡妆。
5、个人卫生:男士――男职员需每日剃须,不得留长指甲,保持指甲干净;女士――不得留长指甲或涂指甲油。
食用有异味刺激性的食品后,应尽快清除口腔异味。
二、职业操守1、以热情、专业、诚实、负责的工作态度完成本职工作。
2、在职期间,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竞争企业的组建及运作。
3、无论在职或离职,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使用公司及个案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客户个人信息、客户买卖合同等相关文件或复印件、公司在行业运作中的专业技能及信息等。
4、在对购房客户进行销售服务及相关工作过程中,对于购房客户提出的有关产品规划及认购签约流程等事宜,进行实事求是的介绍,不做虚假不实的回答,不乱承诺。
5、对于自己不了解的问题,不得主观臆断,须请示上级或中森华工作人员方可答复客户。
6、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购房客户索要或收取礼品、钱款、财物等。
7、不得以任何理由明示/暗示购房客户弄虚作假,也不得以任何理由为购房客户弄虚作假提供帮助。
特别提示:如有违反上述规定,工作人员(无论在职与否)均将承担因个人行为而导致的全部责任(包括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如受贿、贪污、挪用、侵占公私财产等)。
联合代理现场管理制度

联合代理案场管理制度本着诚实信用原则,为明确各方的责任、义务,保障各方利益,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就梅花坞项目销售现场制定以下管理制度,本管理制度为两方代理机构共同遵守执行。
项目为两方联合代理,代理机构为:第一条、来电来访接待管理一、来电接听细则1、来电试行轮值接听制度;每天各代理公司各派两名销售人员进行固定接电,穿插接电的方式,接听电话后询问相关信息,在来电登记本上进现场实行,[行登记;2、电话响铃3声内需接起电话,如3声仍未接听,视为自动放弃该电话的接听权利,由另一方接听,过后不补;3、如乙方出现空岗,也视为一方放弃,由另一方接听,过后不补;二、关于客户受到干扰1、客户(如光谷地产销售回访反馈、或代理公司直接举报)接到骚扰,导致客户退订或退房,骚扰方罚款10000元/套,情节严重,销售人员立即调盘处理。
2、客户接到骚扰(如光谷地产销售回访反馈、或代理公司直接举报),但客户最终签约了,骚扰方罚款5000元/套,情节严重,销售人员立即调盘处理。
被举报方该套房屋佣金停发。
三、来访客户接待细则1、轮岗细则:销售人员上班到售楼处时,每天上午9点钟正式开始排位;2、前一天115点前各代理公司销售经理将排位表复印一份递交给光谷地产项目负责人,并说明排位原则;3、双方各派一名销售人员站位,按日两代理公司交叉轮换。
排轮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排位,如需变更排需经销售人员所在代理公司销售经理同意方可变更;当第一次来的客户指定要某销售人员接待时可按客户要求作特殊处理,该销售员接待完后仍可参加排序,如被跳过则不补;4、客户进门时轮到排位第一的销售人员接待,则应由排位第二的销售人员询问客户是否第一次到现场看房:(1)如是老客户,应主动询问第一接待人,如原销售人员在接待台则由原销售人员接待,销售人员回到接待台等待下一批客户;如果原销售人员不在接待台则由该方同事接待。
(2)如是老客户但不记得曾经由哪位销售人员接待过,则由排轮第一的销售人员进行接待;(3)且如客户是第一次来访则又排轮第一的销售人员进行接待;5、排位第二的销售人员问岗,必须在排位第一的销售人员监督下进行,且不超过接待台位置。
联合代理案场管理制度

联合代理案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联合代理案场管理行为,规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联合代理案场的组织、管理、运营等活动。
第三条联合代理案场指以多个代理商共同运营的案场,旨在提供更多的产品种类和服务品质,提升客户满意度和整体销售业绩。
第四条联合代理案场管理原则:服务至上、诚信经营、协调发展、共创共赢。
第五条联合代理案场管理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依法合规经营,遵纪守法,促进诚信经营。
第六条联合代理案场管理坚持以客户为中心,服务至上的原则,不断提升服务品质,提高客户满意度。
第七条联合代理案场管理秉承合作共赢的理念,促进协调发展,推动共同发展。
第八条联合代理案场管理强调团队协作,提倡资源共享,共同创造价值。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九条联合代理案场管理委员会是联合代理案场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联合代理案场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
第十条联合代理案场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负责领导和协调联合代理案场各项工作。
第十一条联合代理案场管理委员会由联合代理案场各代理商的负责人组成,代表各方利益。
第十二条联合代理案场管理委员会每年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研究并决定联合代理案场的重大事务。
第十三条联合代理案场管理委员会设联合代理案场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四条联合代理案场的营销策略由联合代理案场管理委员会统一制定,各代理商根据实际情况负责实施。
第十五条联合代理案场的产品采购由联合代理案场管理委员会进行统一协调,保证产品供应的充足和品质的稳定。
第十六条联合代理案场的销售活动由联合代理案场管理委员会统一组织安排,各代理商积极配合,共同完成销售任务。
第十七条联合代理案场的客户服务工作由联合代理案场管理委员会统一规划,全面提升客户满意度。
第十八条联合代理案场的市场监测工作由联合代理案场管理委员会负责,及时了解市场变化,做出相应调整。
第十九条联合代理案场的经营管理工作由联合代理案场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面推进联合代理案场的发展。
联合销售案场管理制度

联合销售案场管理制度建议流程一、站位基本动作1、基于联合销售,现场实施交叉接待到访客户(统一按照A-B—A—B的方式进行轮序),如某一方销售人员未在岗上则另一方销售人员应即时接待并算做接待指标。
具体接待人员由各代理商销售经理进行安排。
2、站位时不得接听电话,不得用手机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任何客户进入销售现场,需要第一时间主动上前迎接,并主动询问。
口径:“欢迎光临XX“,我是客户经理XXX,很高兴为您服务”。
3、如轮到置业顾问接待但该员工不在前台待岗时,则自然由下一位销售人员接待,轮空均不予补;4、前一销售人员前去接待后,下一名销售人员需做好《接待轮序记录表》的勾画记录。
流程二、接听电话一、电话接听管理规范1、销售部人员每人都有义务和责任接听来电电话,来电铃声不能超过三声.2、所有业务员接听电话时必须要亲切友好的说:“您好,XX,很高兴为您服务!”接听来电可报姓名,但电话客户登记不做客户归属依据,如电话客户到访现场,并在第一时间报出接听电话同事的名字,可由该同事优先接待,且不计接待名额(前台轮值业务员必须第一时间电话通知原接听电话业务员,并同时通知负责人做好备案工作,如有违反停盘一天),如该业务员不在现场或在接待客户,则是由所属公司轮序业务员接待,不计接待名额.3、不许在接听顾客电话时与其它人搭话,严禁接听电话时对着话筒咳嗽、打哈欠、叹气、嬉笑等不礼貌的动作。
4、当客户所找的业务员不在现场时,应很客气的询问对方有何事,可否代为传话,或者记录下来转告被找的同事.叫同事接听电话时,不许远距离大声喊叫,而应走到被找人身边去说,放话筒时动作要轻缓。
二、客户登记管理规范1、来访客户的登记必须按照《客户来访登记表》要求填写,内容包括有效联系电话及全名、获知信息渠道等,内容详细真实以《客户来访登记表》内之客户第一次登记为准,销售人员有责任跟进已登记并属其跟进之客户,促成交易。
2、电话咨询客户或客户未亲自前来一律不准在《来访客户登记本》上做登记;只能在来电客户登记本上记录。
联合代理销售案场管理制度2017.3.6

联合代理销售案场管理制度2017.3.6万科明天广场联合代理管理制度总则为了加强对代理公司的严格管理,做到有章可循,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在执行本项规章制度时,将认真贯彻公平性、严肃性,对违规的有关人员将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及个人认识的态度进行综合性的评定。
处理结果将采用以下几种方式。
1、口头警告2、书面警告并给与一定程度的罚款3、解除合作关系4、本管理制度使用范围为现场全部代理公司人员6、制度自正式公布之日起执行7、本制度将根据不同阶段或需要适时调整及公布二、置业顾问行为操守一、着装要求(置业顾问服装由代理方自行购买)每位置业顾问须着统一制服上岗,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着装整齐大方,佩带胸牌。
男士:要求穿长袖衬衫,系领带。
领带颜色不宜太鲜艳,图案不宜太夸张,要穿黑色皮鞋、深色袜子。
不得留长发、染发、不梳奇异发型、不留胡须。
不佩带饰品。
女士:要淡装上岗,不得浓装艳抹;发型整洁,长发要束起,不留怪发型,不染不适当的颜色;不佩带过多的饰品。
二、置业顾问行为规范1.上班时间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脱岗外出;2.上班时间不得在售楼处吸烟;3、不得在工作时间阅读与工作无关的书藉、报纸、杂志;4、不得在工作时间从事娱乐活动,如玩手机等;5、不允许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6、不允许在售楼处内高声喧哗、谈笑,不得闲聊与工作无关的事情;7、不允许在售楼资料上乱画;8、任何人员,任何时间不得在售楼处打架、骂人;9、保持办公区域的整洁,不得乱扔垃圾,乱丢废弃物品;10、轮排前二位的置业顾问,在前台等待时不准做玩手机、回访客户等一切活动。
11、其他接待要求:销售服务及风险提示服务信息卡客户进门第一时间主动提交服务信息卡风险提示置业顾问将阳光宣言等风险提示作为标准流程进行专门介绍,同时针对风险问题有统一、合理的应对说辞介绍购房流程置业顾问向客户清晰讲解购房流程介绍贷款事宜置业顾问向客户清晰讲解贷款事宜介绍付款方式置业顾问向客户解释可使用的各种付款方式及其各自的特点介绍价格和折扣置业顾问对于价格和折扣进行了相应的解释和说明(若已出台价格和折扣方案)拟定置业计划若项目销售现场有公示价格,置业顾问根据客户意向决定是否提供该项服务敏感问题询问项目会不会降价或升值不能进行价格和升值方面的引导和承诺能否带客户看一下工地原则上不允许带客户上工地外地户口能协助办理纳税和社保禁止引导、协助违规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三:接电制度1、售楼处销售热线,三家轮流接听,每天一换,每天每方指定专门人员进行来电接听。
房地产甲乙联合代理管理制度体系

第二部分:权属及佣金分配办法
一、客户权属确认应以前台审位为主要确定原则,已确认为新访的客户在接待过程中他人不得以任何缘由打断接访。违者处以1000元罚款,并予以清场。
二、常见权属争议处理原则:
⑦走姿:上身直立,走路时不能左右晃动。
⑧注重个人卫生,每日喷香水,香水味道以阳光、沉稳为主。忌身上有异味。
上述情况如出现相应违规行为,或过渡问题导致客诉,责任方应处以1000元/次罚款,情节严重者导致客户损失,甲方经理有权将该销售人员清理出场。
4、如遇同组客户多名成员到访的情况,且来访时间不一致,到访后也没有说明是有同行之人或有联系好的销售的客户,则由判客人员问清后交第一接访销售人员,按照首访进行轮接(在首访接待时客户发现同行之人,接待依旧不变),如客户成交则业绩记入首访接待人名下;
3、如到访客户为复访客户,则双方团队的销售人员排位不变,由该客户首接的销售员接待;若复访客户原始销售人员休息或调离,则该客户则由原始销售人员所在销售团队的案场经理重新安排销售人员跟进,其客户到访性质按照复访客户处理,不做新访记录。复访客户如占用轮排,则不予补访。任何由于排位影响售楼处正常销售秩序的行为,视情况给予一方或双方处罚,每次罚款100元,若情节严重者则在给予相应处罚同时甲方经理有权要求对其进行停岗处分,该客户进行重新分配。
五、如进入售楼处的客户是如下情况:
1、如遇问路、去卫生间、饮水、询问招工事宜、问管理费、借用售楼处电话或寻找朋友亲属以及进场后明确不需要销售人员接待情况下且在中途未向销售人员索取资料,则不视为其为新客户,整体销售团队按照正常接待轮序进行接待。(如客户一开始表示不留电话,接访后又留电话登记了,则视为正常客户不予补轮排)
联合代理案场管理制度范文

联合代理案场管理制度范文联合代理案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联合代理案场管理工作,提高办案效率,保障各方权益,特制定此《联合代理案场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联合代理案场管理的情况。
第三条联合代理案场管理旨在通过多个代理机构联合协作的方式,提高案件的办理质量和效率,实现资源共享,优化投诉处理流程,增加市场竞争力。
第四条联合代理案场管理应遵循依法公正、公平、透明和互利共赢的原则,倡导与其他代理机构真诚合作。
第二章联合代理案场管理机构第五条联合代理案场管理由主管部门成立,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各代理机构的协作和管理。
第六条联合代理案场管理机构应当制定相关工作规则,建立健全管理体制,明确各方责任和权益。
第七条联合代理案场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召开会议,总结工作经验,解决协作中的问题,完善管理制度。
第三章代理机构入驻和退出第八条拟入驻联合代理案场的代理机构须满足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二)具备相关的人员、设施和技术条件;(三)有较好的信誉和良好的声誉。
第九条代理机构入驻联合代理案场后,应签订相关协议,并交纳入场费。
第十条代理机构退出联合代理案场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管理机构,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联合代理案场服务第十一条联合代理案场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案件管理、投诉处理、咨询服务等。
第十二条案件管理包括案件登记、审查、分配、办理和结案等环节。
第十三条联合代理案场应制定合理的案件分配制度,确保案件均衡分配给各代理机构。
第十四条投诉处理应依据相关法律和规定进行,保障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及时解决纠纷。
第十五条联合代理案场应为当事人提供咨询服务,解答相关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援助。
第五章联合代理案场管理费用第十六条联合代理案场管理费用由入驻的代理机构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用于维护和改进联合代理案场的管理服务。
第十七条联合代理案场管理费用的收入和使用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保密和安全管理第十八条联合代理案场管理机构及各代理机构应加强信息保密工作,确保案件相关信息不泄露。
联合代理操作制度(范例)

香溢紫郡联合代理销售管理制度一、目的:规范销售现场采用联合代理下的现场管控。
二、适用范围:南京新城香溢紫郡项目,各团队人员日常管理规范以《香溢紫郡案场日常管理制度》为准,业务接待流程和客户分配规则以本制度为准。
三、销售团队人员配置每个团队用A、B表示:甲方A:销售主管一名、销售员至少8名、助理一名;代理B:项目经理一名、销售员至少8名、助理一名;四、业务接待流程规定(一)接电●控台内控台内电话接听岗由A、B团队销售员轮换接听。
A、B团队以半天为轮换频率,交替接听。
上午时间段为9:00—13:30,下午时间段为1:30至当日晚上下班前。
示例:2013年7月1日上午来电由A团队销售员接听;下午则由B团队销售员接听。
次日上午和下午接听公司须轮换,则7月2日上午来电由B团队销售员接听,下午由A团队销售员接听。
对于单个公司,销售员接听电话顺序须按照轮接表中的倒置顺序进行接听,同时做好来电登记表及明源系统录入。
接电标准动作必须符合《香溢紫郡案场日常管理制度》相关规定。
(二)接访●两个团队销售员轮流接待,示意图如下:客户确认岗标准模式:轮接台每次仅允许2个团队各一名销售人员进行客户确认。
A B (甲方团队A 、新景祥团队B )制作轮接表,早晨第一班开始,对于来访客户,先由B 对客户简单寒暄时对于如下几个问题进行询问:①您是否是第一次来?②我们有业务员之前给您打过电话或发短信吗?③您的家人之前有来看过吗?此时,A 在旁倾听。
经过以上问题询问,判断客户是新客户之后,B 并不接客户,而是将客户移至A ,让A 接待 ,B 在轮接表上填写A 所接待客户的开始时间,客户性质,A 接待完客户后填写客户接待的结束时间,若A 接待完客户后未在轮接表中看到所接客户的信息,则可再进行轮位。
此时控台A 所在的公司销售员A ’补位,形成:轮接台 B A ’甲方销售主管负责每日客户确认岗首次轮接业务员顺序,原则上前日首次接待若为A 团队销售员,次日则为B 团队销售员,轮换排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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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和剑桥城联合销售管理制度为规范本项目联合销售秩序,更好地体现联合销售的竞争优势,确保销售指标如期完成,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以下联合代理制度,各方遵照执行。
一、销售现场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地点、作息的规定(一)考勤时间规定1、全体工作人员的上下班时间必须按照规定的作息时间执行,上班时间为早上8:30;下班时间为下午18:00(外场人员上下班须打卡),每家公司每天需要安排一位置业顾问任值日生,值日生的上班时间为早上8:00,下班时间为19:30;全体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不准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离开工作岗位必须知会并征得甲方同意);(二)请假与调休规定1、置业顾问当天有私事请假不能按时上下班的,销售经理必须提前一天知会甲方管理人员,否则作违纪处理。
2、置业公司每周日向甲方提交下一周人员排班表(包括管理人员),现场置业顾问的休息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周一至周五。
(三)销售现场工作礼仪规范1、在售楼处前台不准看杂志、小说、报刊、玩手机等,禁止利用售楼热线打私人电话,如需接听老客户电话,需离开前台至洽谈区接听;2、所有工作人员(包括保安、清洁工)不准在卖场休息、吃零食,大声喧哗和从事与销售无关的活动;3、不准在卖场和办公室区域凌乱摆放相关销售资料和客户资料,办公物品需摆放整齐;4、所有上岗置业顾问工作时间需统一着工装,佩戴工牌,考核期置业顾问需着类似正装;女士需化淡妆,穿高跟鞋,并将长发盘束;(四)销售接待流程规范1、置业顾问要严格按照销售培训资料(包括楼盘具体资料、付款方式、折扣、价格等)向客户介绍楼盘,对客户报价、折扣统一,若有特殊情况,须向开发商申请并征得同意方可有效。
严禁超范围私自给客户承诺,严禁不按销售流程提前锁定房源。
2、各公司现场工作人员不得无故干涉与干扰其他销售人员的正常接待流程,对蓄意破坏对方蓄客、下定逼单的违规者处以抢客处理,并加罚违规者所属公司,罚款视情节严重程度待定。
二、关于现场询客、接待和客户归属的规定(一)客户归属确认原则1、依据:以开发商明源系统中各公司的客户来访登记作为客户判定的最终依据;2、认领客户时间:以开发商明源系统中登记回访记录15天内有效记录为准,若15天内在明源系统中有客户跟踪记录,由原置业顾问接待;如超过15天有效期内,按照新客户接待。
3、客户鉴别区域限定为:售楼部大门与前台之间的范围,不可在售楼部其它区域进行客户的鉴别,如在售楼部其他区域进行客户的鉴别,则客户变为公共客户由甲方处理。
(二)关于新客户接待顺序和询客规范各方按照A—B……—A—B……的次序交叉接待客户。
A组、B组对应公司的确定由各公司的销售经理进场时抽签决定(进场前进行一次性抽签,各代理公司签字确认),接待记录由刚接待置业顾问所属公司的下一轮次置业顾问填写《客户接待轮次表》,标明接待人员姓名及接待时间,作为有轮次及客户争议时的依据,细则如下:1、根据接待顺序,各公司最近轮次的一名销售代表必须在接待区域等候站位,严格按序接待,前台站位处不能空岗,如客户较多时轮到接待的最后一个销售人员应提前给销售主管(或经理)打招呼后由现场主管或经理安排值班人员。
2、每天接待秩序以A—B……—A—B……的原则进行大循环首接(即当天的首轮A位是昨天最后一位未接待客户的A位)。
置业顾问接待客户按客户首次至售楼处顺序依次轮流接待的方式执行。
各公司各安排一名置业顾问鉴别新到访的客户,接待中严禁置业顾问挑选客户,具体方式:A位接待、B 位询客。
若A位不在岗,有客户到访,则对A位做轮空处理,不再补位,将由B位继续接待。
若A 位不在岗期间无客户到访,则按正常顺序接待,不做轮空处理。
《客户接待轮次表》需由刚接待置业顾问所属公司的下一轮次置业顾问第一时间填写,并标明接待人员姓名及接待时间。
3、当客户进场,前台置业顾问应礼貌问好:“您好,欢迎参观”。
而B位置业顾问在询客时的第一句规范用语为:“请问您是第一次来吗?”“您有家人或朋友来看过房吗?”“是否有熟悉的或联系过的置业顾问?”“您近期是否收到过置业顾问给您发的短信吗?”“后面的客户是与您一起的吗?”(此条为后面紧跟随有客户再询问),不论客户回答“是”与“否”,上述接待用语及确认用语为现场规范用语,前四句缺一不可,也禁止加多余用语。
前台销售员询问客户必须按照规范用语,除上述情况外,均不能用该用语外的任何语言或者有诱导性的语言对客户进行暗示。
客户进门由B位询问这四个问题,A位陪同不得说话,不得围住客户,应礼貌跟随。
如客户回答非第一次到销售中心,改用问话:“请问之前是哪位置业顾问接待您的?”“您手机上是否有置业顾问近期和您联系过的短信呢?”。
客户出示的短信有效期为15天,若是该短信发送时间已超有效期,该短信不做客户归属判定。
如可提供有效证据证明B位未按标准询客语询客而导致争议情况,可以给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及时反应,甲方根据证据立刻裁判客户归属,并按抢客罚则处理。
4、当同一组客户人数众多时,接待的第一位置业顾问必须礼貌地询问客户是否属于同一组客人,若属同组,则由该置业顾问所属公司组织人员接待,若非同组,则依次轮位接待。
5、若两批非同一组客户同时到访,以客户进大门先后顺序排位置业顾问接待客户先后顺序,而不以客户鉴别结果(鉴别新老客户)的先后顺序依据。
6、如有一方置业顾问未按照两家公司轮序接待新客户,在售楼部内厅擅自接待客户,被另一家公司发现,则按正常轮序该A位的公司接待,如这组新客户已经坐下进入谈判阶段,则由此置业顾问继续接待,计该公司接待轮序,补对方公司轮序;同时,此事按照抢客罚则处理。
7、一方置业顾问在对方询客过程中,接待过程中或接待客户以后,其它置业顾问不得以任何形式主动接触对方客户,包括打招呼、说话搭讪、递名片、介绍自己,打电话、发信息给该客户等等,以上情况均被视为抢客;若客户主动要求被接待,则被询问人需主动询问原置业顾问归属,并协助进行项目讲解后将客户归还。
8、预约客户原则上由预约公司的预约置业顾问接待,但若本人不在现场,该公司应安排相应人员接待。
9、在接待前客户鉴定阶段,该客户在销售前台表明身份不属于看房客户,由A位负责接待,不算接待轮次,由A位公司进行补位。
10、A位销售人员开始接待客户后,其他销售代表补位。
接待中不论客户意向,凡客户与置业顾问已经离开询客台进入接待状态,即成接待事实。
接待中严禁挑选客户,若轮到轮次不接待,视为自动放弃轮空,由后续销售人员补位,轮空不补。
11、新客户对某置业顾问的服务不满意,要求更换置业顾问,则由该置业顾问所属的公司派其他置业顾问替换原置业顾问继续服务该客户。
若客户对该公司服务不满意提出更换时,则由开发商指定其他公司进行接待,并取消原公司对该客户的所有权,客户归新接公司所有。
12、售楼处值班时间(包括午餐、休息)由各家公司轮流值班,每家公司至少配置1名值班人员,并做好对来访客户的接待,值班人员应先做好对客户的接待工作,值班时间由值班人员接待的新客户归当值班人员,并按本规则第一条接待次序执行。
(三)关于老客户询客和接待及归属规定1、询客与接待所有客户进入售楼部,首先均应按照新客户接待轮次进行询客,任何未经询客而主动与客户接触的行为均被视为抢客,除客户主动指认置业顾问和业主除外。
根据询客情况采用不同的接待方式:(1)如客户是第一次来,按问询制度执行,如确认为新客户,则按照(二)项规则接待;(2)如遇老客户回访,应立即询问客户以前是哪位置业顾问接待的。
待客户确认置业顾问姓名或联系方式后,应将该客户转交给之前接待的置业顾问跟进。
如该置业顾问不在现场,则由其所属公司的其他同事接待;不算轮次。
(3)购买前期的老客户来访要求接待,但无法确认前置业顾问,经前置业顾问或同公司人员核实客户身份后(可核实客户姓名、电话或房号),由前置业顾问所属公司接待;(4)如老客户回访而又忘记了之前接待的置业顾问的姓名,又不能出示置业顾问所发送的跟踪短信,在场的置业顾问也认不出该客户,按以下具体情况作如下处理:①在未确认客户登记的情况下,由A位置业顾问将客户引导至谈客区稍作等待,A、B公司置业顾问共同进行客户到访查询,如查询到为期15天以内于开发商明源系统上有回访记录的有效客户,由首接置业顾问公司的同事接待,给予A位置业顾问所属公司进行补位。
②在未确认客户登记的情况下,客户与曾接待过的B置业顾问相认或被B置业顾问公司的其他同事认出,B置业顾问或其公司必须出示15天以内于开发商明源系统上的回访记录证明,经各公司销售经理或主管确认后,需将该客户交予B置业顾问或其公司跟进,在各公司销售经理或主管进行确认前,A置业顾问正常接待,B置业顾问所属公司的任何人不得中途打断对客户进行确认。
如确认后需A置业顾问进行相关配合,A置业顾问也需礼貌的配合,但客户归B置业顾问所有,A置业顾问补接一轮;客户登记超过,则由A置业顾问自行跟进,如需B置业顾问进行相关配合,B置业顾问也需礼貌的配合,但客户归A置业顾问所有;如客户主动要求B置业顾问接待,B置业顾问需礼貌拒绝,不得再跟进该客户。
(5)如客户之前来过,报了电话号码,各家代理公司都在查来访记录,在查的过程中又来了一组新客户,两家公司就按照正常轮次接待此新客户,过后之前来过的客户没有查到来访,则按正常轮序当新客户接待。
2、老带新客户归属判定(1)老客户介绍的客户资源视为新客户:①如客户提及原置业顾问姓或联系方式,则此客户归原置业顾问接待,不计入接待轮次;②如客户未指定或想不起前任置业顾问,也无法核实客户身份,则按销售现场正常轮次接待该客户;③老带新第一次来访,老客户亲自陪同带来的新客户归原置业顾问。
④当新客户来时未有老客户陪同,已出询客区(大门及前台间)及询客时间(判定客户四个问题问完)进入接待流程,再由老客户认出,该客户不做老带新处理,仍归属于接待置业顾问;现场新客户偶遇老客户,新客户不做老带新处理,仍归属于接待置业顾问。
(2)如遇到老客户及其亲属、朋友分别到售楼处来访,并由各公司置业顾问分别交叉接待的,按以下具体情况作如下处理:①如该客户未下定,则按本制度规定的客户有效期内的首次记录为准,记录来访人必须为具体买房人本人或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夫妻)。
②若买房人本人或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夫妻)下定(以缴纳定金为准),由购房人单独署名签订购房协议,则成交客户及销售业绩归属于在《来访登记表》和明源销售系统中,首次接待该客户的代理公司,但前提条件是该客户首次来访时间,必须在本制度规定的客户有效期内。
超出客户有效期时限,该客户归属于具有有效登记的一方。
若双方客户联合署名签订购房协议,客户归属最终以客户家庭指认为最终裁决。
③未婚情侣或朋友分别在两家公司做登记看房,不属于直系亲属范围,则各自跟踪各自的客户,最终定房时以定房人名字作为归属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