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律依据以争议解决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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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法律问题探析

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法律问题探析

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法律问题探析随着建筑工程的不断发展和建设数量的增加,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

建筑工程的造价涉及到众多法律问题,如价款支付、合同履行、索赔和争议解决等。

本文将对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的一些法律问题进行探析,以期提升相关法律从业人员的理论水平和司法鉴定水平。

一、建筑工程价款支付的法律问题在建筑工程中,价款支付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筑工程的价款支付应该符合合同约定,并且满足相应的法律规定。

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一些纠纷和争议。

例如,业主未按时支付工程款项,导致施工方无法继续施工;或者施工方申请价款支付,却被业主以工程质量等原因拒绝支付等。

对于这样的问题,在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需要通过法律、合同和相关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

对于未按时支付工程款项的情况,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索赔和追偿;对于业主拒绝支付的情况,需要鉴定工程的质量以及业主支付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等。

二、建筑工程合同履行的法律问题建筑工程合同是建筑工程的基础性法律文件,对于工程建设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合同条款不明确或者双方对合同解释存在分歧,往往会出现合同履行的法律问题。

例如,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材料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况,或者工期延误等问题。

在这些情况下,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需要通过对合同内容、证据和法律规定的综合分析和判断,确定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并提出相应的法律意见和处理方案。

三、建筑工程索赔和争议解决的法律问题在建筑工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往往会出现索赔和争议的情况。

索赔和争议的解决需要依靠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法律程序。

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在这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例如,施工方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在工程发生变更或者工期延误等情况下提出索赔要求;业主可以根据工程质量等问题提出索赔要求。

对于这些索赔要求和争议,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需要通过对合同、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的综合分析和判断,确定索赔的依据和合理性,并提出相应的法律意见和处理方案。

工程造价法规解读

工程造价法规解读

工程造价法规解读工程造价法规对于工程项目的控制和管理有着重要的作用。

以下是对工程造价法规的解读,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些法规。

一、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律依据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律基础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为工程造价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定,确保了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二、工程招标投标制度与造价管理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是确保工程造价合理、公开、公正的重要手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合理的造价标准,确保投标人之间的竞争公平机会。

三、工程造价预算与核算工程造价预算是工程项目进行前期投资决策和费用控制的依据。

预算应当细化到具体的项目工程量、材料价格、人工费用等方面,确保预算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工程核算是对工程项目进行实际费用核对和结算,衡量预算与实际情况的一致性。

四、工程造价控制与审批工程造价控制是为了保证工程项目的投资效益和成本控制而采取的管理措施。

控制措施主要包括编制和执行造价计划、费用监控、质量控制等方面。

审批程序是保证工程造价合理性和合法性的重要环节,必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批和监管。

五、工程索赔与争议解决在工程项目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发生索赔和争议。

工程索赔是需求方对工程承包商的索赔要求,而争议解决是当双方无法协商解决时采取的解决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索赔和争议的解决必须依法进行,确保各方合法权益的平衡和维护。

六、工程造价法规的修订与发展为了适应不断变化的经济环境和法律规定,工程造价法规需要不断修订和发展。

这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提高工程项目的效益和合理性。

通过对工程造价法规的解读,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些法规,从而在工程项目的控制和管理中更加规范和科学。

工程造价法规的合理运用,将推动工程项目的发展与进步,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

工程造价法律法规

工程造价法律法规

工程造价法律法规工程造价是指在施工项目中,根据项目的建设规模、工程量及其它工程特征,综合计算所需的费用,并据此组成的一种专门计算方法。

在工程项目中,工程造价的核算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它直接关系到项目的投资、质量、工期和效益等方面。

因此,工程造价的法律法规对于保障工程投资的合理性和公平性至关重要。

一、工程造价法规的立法基础工程造价法规的立法基础主要包括《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其中,《建筑法》规定了建筑工程的总价应当合理,各项费用明细清楚,业主应当按照设计文件,按照工程实际进度支付工程款项。

《招标投标法》则规定了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应当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进行工程承包合同的签订,保障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则对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规定了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程序。

二、工程造价的核算方法根据《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工程造价的核算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是编制概算,根据工程的规模和特征,确定工程的总造价;其次是编制施工图预算,在具体施工方案确定后,根据施工图设计,编制详细施工图预算;最后是核定竣工结算,即根据工程的竣工情况,最终确认工程的造价。

在核算工程造价的过程中,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工程造价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三、工程造价争议的解决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工程造价可能会出现争议。

这时,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进行解决。

在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的,双方可以签订书面协议;如果在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可以申请相关部门予以协调,或者通过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

在工程造价争议解决的过程中,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四、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为了确保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和公平性,需要加强对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

在施工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工程造价的审查,确保各项费用的支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要建立健全工程造价档案,定期进行审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一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第一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第一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工程的规模和数量不断增加,如何控制工程造价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

为保障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和公正性,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这些法律法规进行简要介绍。

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是建筑行业的基础性法律法规,它于1998年颁布实施,共计84条。

该法规定了建筑工程的基本原则、建筑设计、建筑施工、建筑材料、安全、保障等方面的内容。

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中,该法对工程预算、招投标、合同管理等环节都有规定。

招投标法《招标投标法》是中国建设工程领域中关键的一部法律,是为了保障招标投标公正、合理,使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得到有效保障而颁布的。

该法规定了招标投标的基本程序、条件、要求和法律责任等问题,对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起到重要的指导和监督作用。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是2004年由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建设部、水利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民航局等八部委联合颁布的,共计127条。

该法规对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管理和协调作出了详细规定,包括前期的项目选择、规划编制、论证评估,中期的设计审查、招标投标和合同管理,后期的施工管理、竣工验收、投资回报等各个方面。

民法典《民法典》于2020年正式实施,是我国民法的总纲。

其建筑工程编主要包括工程建设合同、工程施工、工程质量等方面,对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也有一定的规范和指引作用。

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我国极为重要的一部法律法规,对建筑施工中避免各类事故、加强安全管理提供了法规保障。

该法着重规定了施工单位必须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负责,并对各项安全措施提出了具体要求,对工程造价管理的安全成本也有所影响。

建设行政处罚法《建设行政处罚法》是1988年颁布的一部重要的立法作品。

该法主要规范了城市规划与建设领域的处罚行为,包括合规性审查、违规行为查处以及行政处罚的内容和程序等方面。

工程造价管理中的法律合规与纠纷解决

工程造价管理中的法律合规与纠纷解决

工程造价管理中的法律合规与纠纷解决工程项目的造价管理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到合同、法律以及纠纷解决等多个领域。

在这个过程中,确保法律合规和有效地处理纠纷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工程造价管理中的法律合规以及纠纷解决的相关问题。

一、法律合规在工程造价管理中,法律合规意味着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合同和规定。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合同法律合规工程造价管理通常以合同为基础,因此,了解和遵守合同法是至关重要的。

在签订合同之前,各方应明确权益和责任,保证合同的法律效力。

同时,还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程序,如招标法规定的公平竞争原则和程序。

2. 劳动法律合规工程项目通常需要大量的劳动力,因此,劳动法的合规非常重要。

雇佣合同应合法、合规,并包含劳动者的权益和义务。

此外,合规的工资支付和工时管理也是遵守劳动法的基本要求。

3. 税法律合规在工程造价管理过程中,纳税义务是不可忽视的。

遵守相关的税法法规,按时缴纳各种税费,对工程项目的正常运行起到重要作用。

同时,也可以避免因税务问题而导致的法律纠纷。

二、纠纷解决尽管我们在工程造价管理中遵守法律合规,但有时仍然难免会出现纠纷。

因此,有效地解决纠纷是保证项目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纠纷解决方式:1. 协商协商是解决工程纠纷的首选方式。

各方可以通过平等、公正的方式坐下来,沟通并解决问题。

协商解决不仅可以减少成本和时间,也有助于保持各方关系的稳定。

2. 仲裁仲裁是一种独立、公正、有效的纠纷解决方式。

当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争议时,可以选择仲裁。

仲裁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受到国内外法院的承认和执行。

3. 诉讼诉讼是一种较为正式的纠纷解决方式。

当其他方式无法解决争议时,各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将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裁决。

三、案例分析为了更好地理解工程造价管理中的法律合规和纠纷解决,下面将通过一个案例来具体分析。

某工程项目中,甲方与乙方签订了合同,约定了工程造价和工期等内容。

工程造价法律法规

工程造价法律法规

工程造价法律法规1. 引言工程造价是指在建设项目中所需的各项费用,包括施工、材料、设备、劳动力和管理等方面的费用。

工程造价的核算和管理,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

本文将介绍与工程造价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其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和作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是我国最重要的招投标法律法规,对工程造价的核算和控制具有重要影响。

根据该法规,招标单位需要依法公开招标,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并根据招标文件确定中标人。

这样可以确保施工单位的选择合理,并减少工程造价的浪费。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是规范我国建筑行业的基本法律法规之一。

该法规明确了建筑工程的有关要求,包括工程造价的核算和支付。

建筑单位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工程造价的明细及结算办法,并及时支付工程款项。

这样可以保障施工单位的权益,同时也保证了工程造价的合理管理。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规范我国合同行为的重要法律法规之一。

在工程造价的核算和管理中,合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合同约定了工程造价的内容、支付方式、索赔与违约责任等条款,保证了工程造价的有序执行,避免了纠纷的发生。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是对招投标法的具体细化和补充。

该法规明确了工程造价的核算方法和标准,要求招标文件中必须有明确的工程造价要求,并对投标单位的报价进行评审和比选。

这样可以避免工程造价的虚高和低于成本,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6. 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一项规范工程造价管理的文件。

该办法明确了工程造价核算的方法和程序,包括编制工程造价预算、审核工程造价、结算工程款项等。

这样可以有效地管理工程造价,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7. 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规定了对建设项目进行变更的程序和要求。

工程造价常见十大法律问题

工程造价常见十大法律问题

一、工程价款性质的问题【工程价款属于市场价】1.《价格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价格的制定应当符合价值规律,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2.《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竞争形成工程施工发承包计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3.《江苏高院指导意见》第三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要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四)承包单位将工程进行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五)中标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低于成本价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最高院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5.《江苏高院指导意见》第七条规定:“经过招标投标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虽经验收合格,但因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低于成本价而导致合同无效,发包人要求参照合同约定的价款结算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6.《建设工程安全条例》第八条规定:“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二、招标形成的工程价款特点的问题1.《合同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2.《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工程造价法律法规

工程造价法律法规

工程造价法律法规工程造价法律法规是指对建设工程项目的造价管理和相关纠纷进行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标准。

在工程建设领域,造价管理是十分重要的环节,它涉及到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合同履行、成本控制等多个方面。

正确、合法地运用工程造价法律法规,可以确保工程项目的合规运作、维护相关各方的利益,并解决在工程项目中出现的争议和纠纷。

一、工程造价管理法律法规的依据工程造价管理法律法规的制定是基于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要求。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是工程建设领域的两个重要法律基础,它们对工程造价管理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规定。

此外,还有《建筑工程合同》《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多部行业规章,对工程造价管理进行了具体的细化和规范。

二、工程造价法律法规的核心内容1. 工程造价的设立和调整:工程项目的造价应当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科学、合理的设定,并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适时的调整。

工程造价的设立和调整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各方利益的平衡。

2. 工程造价咨询:在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阶段,可以聘请专业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项目预算、投标控制、合同评审等服务。

造价咨询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能力,确保提供的咨询服务合法、准确。

3. 工程造价审计:工程项目的造价审计是指对工程项目的造价进行核实和评估,以确定工程造价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

工程项目的各方可以委托独立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工作,审计结果应当具有公信力和独立性。

4. 工程造价争议解决: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合同履行、设计变更、施工问题等原因,可能会发生工程造价的争议。

一旦出现争议,各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专业调解等方式尽可能解决。

如无法解决,可以提起诉讼或者仲裁来解决争议。

三、工程造价法律法规的实施意义1. 维护公平竞争环境:工程造价法律法规规定了工程项目的造价设立和调整原则,防止了恶意低价投标和捆绑销售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保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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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律依据以及解决造价争议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朱树英
一、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造价的有关规定
1、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合同造价及其管理的主要规定(详见附件)
(1)《建筑法》第18条对工程造价只作原则性规定;
(2)《招标投标法》第33条对投标人不得低于成本价作强制性规定,第41条对评标委员会评标适用合理低价中标的规定,第46条对履约保证金作规定;
(3)《合同法》第16章“建设工程合同”第269条对工程价款的支付作规定,第275条对建设工程合同包括造价及价款支付等主要内容作规定,第279条对工程质量和造价关系等作规定,第286条对工程价款优先受偿作规定;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0条对发包人不得迫使承包人以低于成本竞标工程作强制性规定,第41条对工程保修作规定。

2、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合同造价管理的相关规定
(1)国家建设部先后出台了三个部颁规章
A、《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共36条,2000年3月1日施行;
B、《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共31条,2000年3月1日施行;
C、《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共24条,2001年12月1日施行。

(2)国家计委关于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的两个文件
A、《关于控制建设工程造价的若干规定》共10条,1988年1月8日施行;
B、《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作的意见》共5条,1986年3月11日施行。

(3)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的行业自律文件
A、《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行为准则》共10条,2002年6月18日施行;
B、《造价工程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共8条,2002年6月18日施行;
C、《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共27条,2002年6月18日施行。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讨论稿)中对工程造价的10条规定
(1)第6条[垫资原则按有效处理];
(2)第17条[工期顺延的催告义务];
(3)第19条[工程价款的计算标准];
(4)第20条[工程量计算];
(5)第21条[拖欠工程款的利息计算];
(6)第22条[结算报告为结算依据];
(7)第23条[招标备案合同为结算依据];
(8)第24条[约定按固定价格为结算依据];
(9)第25条[审计结论不是结算的依据];
(10)第26条[鉴定结论的审核]。

二、拖欠工程款的现状以及产生新的拖欠的五种潜在原因
1、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近年拖欠工程款相关数据
(1)2001年底全国被拖欠2787亿元,是1996年1362亿元的2倍;
(2)2002年底全国被拖欠3365亿元,2003年底增长到4000亿元;
(3)统计的数据是建设期未拖欠,被统计的企业约占总数54%;
(4)其中拖欠农民工工资数约占拖欠工程款总数的10%。

2、产生新的拖欠的五种潜在原因
(1)由于工程进度款不足额支付造成的施工过程中的拖欠;
(2)由于合同无预付款和风险系数造成的材料、设备涨价引起的价款;
(3)由于发包方不及时办理增量变更签证引起的拖欠;
(4)由于停建缓建工程即烂尾楼造成的工程款拖欠;
(5)由于建设工程合同按总造价预留相当比例的保修金引起的拖欠。

三、解决工程造价争议的10个法律问题
1、垫资开禁带来的从招标开始加强行政管理的新课题,以及承包企业垫资施工的可行性分析和可能遇到新的法律问题及其对策。

2、工期在价款结算中的计价依据,工程开、竣工的概念和认定,施工企业加强工期顺延书面催告的签证及其针对性管理。

3、明确合同计价方式及其结算标准的重要性,合同约定不明和操作中的疏漏的危害性以及法官审理时的自由裁量权。

4、加强签证和索赔是施工企业加强造价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最重要的工作,对发包人拒绝签证的对策及操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5、解决拖欠工程款包括垫资款利息的五种不同情况,利息起算的相关规定;加强月工程量报表确认以及进度款催收管理的重要作用。

6、“黑白合同”的产生原因主要是标后让利和规避政府监管,其条款、内容区别主要是计价方法改变,标后让利的违法性及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黑白合同”的计价标准与中标确定的有关造价的实质性条款是否一致,“黑白合同”的计价依据以中标并经备案的合同约定为准。

7、合同约定固定价格的种类以及具体操作方式,除合同无效以外不论以何种方式
固定造价,当事人不得再行要求重新鉴定;固定范围以外的增加工程量和变更签证的价款确认的具体处理方法。

8、为切实解决拖欠工程款,应切实解决发包人拖延结算的处理办法;承包人应加强分阶段预决算,按合同约定期限及时送达工程决定书,合同内容应明确发包人逾期不确认结算以送审价为准的相关约定。

9、司法实践中解决造价争议的方法通常是司法鉴定,造价鉴定的申请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鉴定应明确计量范围、计价依据,造价鉴定的六项基本原则以及法院的依法采信。

10、审价和审计的区别;最高人民法院对审计问题的两个司法解释;审计结论是行政监督结论,不能改变当事人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和结算结论。

附件:
1、《建筑法》第18条:“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2、《招标投标法》第33条:“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3、《招标投标法》第41条:“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4、《招标投标法》第46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
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5、《合同法》第269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6、《合同法》第275条:“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7、《合同法》第279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8、《合同法》第286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9、《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0条:“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10、《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1条:“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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