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贪腐为何越治越贪:体制性的不治之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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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贪官污吏

明朝的贪官污吏

明朝的贪官污吏明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辉煌又充满变革的时代,但同时也出现了大量的贪官污吏。

这些贪官污吏以权力为工具,肆意进行腐败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和民众的利益。

本文将对明朝的贪官污吏问题进行探讨,并探究其原因和对策。

一、明朝贪官污吏的现象描述明朝贪官污吏现象十分普遍,他们以贪污受贿、徇私舞弊为手段获取不义之财,带来的影响远远超出一般人的想象。

他们动辄贪污数额庞大,使整个社会的财富被大量流失,造成底层民众生活困难。

他们往往不讲公平正义,滥用职权,导致人民无法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

此外,贪官污吏的贪腐行为也极大地破坏了社会风气,使全社会陷入道德风波之中。

二、明朝贪官污吏的原因分析明朝贪官污吏问题的产生有着复杂的原因。

首先,明朝官员薪资待遇的低下成为了贪官污吏的滋生土壤。

明朝朝廷对于官僚的薪资待遇比较拮据,导致一些官员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腐败行为来填补工资的不足。

其次,明朝统治者对贪官的打击力度不够,监管不力。

一些统治者对于贪官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严重影响了法律的执行效果。

最后,社会道德观念的淡薄也是贪官污吏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

在一个道德风气淡薄的社会中,贪官污吏借机肆意行事,且很少会受到谴责和制裁。

三、应对明朝贪官污吏的对策建议为解决明朝的贪官污吏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对策。

首先,加大执法力度,对贪官污吏进行严厉打击。

只有确保打击力度的强大,贪官才能被吓阻住,进而遏制住贪官污吏问题的蔓延。

其次,加强官员的监管,建立健全的监察体系。

通过建立监察机构,对官员的一言一行进行制约和监督,能够有效地遏制贪官污吏问题的发生。

此外,加强社会道德教育,塑造良好的社会风气。

只有使每个人都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才能从根本上减少贪官污吏的存在。

综上所述,明朝的贪官污吏问题对国家和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危害。

在今天,我们仍然可以从明朝贪官污吏问题中得到启示。

我们应该铭记历史教训,不断加强反腐倡廉工作,坚决打击一切贪污腐败行为,力争创造一个公正、廉洁的社会环境。

明朝的地方与官员贪污

明朝的地方与官员贪污

明朝的地方与官员贪污明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辉煌的王朝,但同时也存在着地方与官员贪污的问题。

地方与官员贪污是指地方官员以及朝廷官员在明代时期滥用职权,私心谋取私利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利益,也给百姓带来了巨大的负担。

本文将探讨明朝地方与官员贪污的原因以及对社会经济的影响。

一、明朝地方与官员贪污的原因1. 官员薪酬不足:明朝时期,官员薪酬普遍偏低,无法满足其日常开销,尤其是地方官员更是如此。

为了弥补收入的不足,一些官员选择贪污受贿,以获取额外的利益。

2. 朝廷监督不力:明朝朝廷对地方官员的监督体系不够完善,导致了官员的贪污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未能得到有效遏制。

一些地方官员利用职权之便,频繁地收取民众的财物,并凭借其地位的优势免于受到惩罚。

3. 统治机构腐败:明朝时期,一些地方政府机构本身就存在严重的腐败问题,地方官员在这样的环境下更容易贪污。

由于腐败的存在,各级政府机构无法有效监管和制约地方官员的行为,从而为他们的贪污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

二、明朝地方与官员贪污的影响1. 经济发展受阻:地方与官员贪污导致了财政预算的流失,削弱了国家的财政实力。

这不仅限制了政府对各项事务的投资和支出,也严重影响了国家经济的发展。

贪污现象的存在进一步削弱了中央集权制度的效果,给国家的统一和稳定带来了威胁。

2. 社会不公与民众疾苦:地方与官员贪污使财富资源不公平地分配,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一些地方官员以权谋私、悖公害民,给百姓带来了巨大的疾苦。

社会贫富差距扩大,导致了民众的不满和抗议。

3. 政治体制败坏:地方与官员贪污的存在破坏了明朝政治体制的公正与廉洁。

官员的贪污行为削弱了朝廷的威信,破坏了政府管理的法制建设,使得政治体制腐败有滋有味。

这种情况的存在动摇了统治基础,最终加速了明朝的灭亡。

三、应对地方与官员贪污的措施1. 改革薪酬制度:应当适当提高官员的薪酬待遇,以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只有在提供良好生活保障的前提下,才能有效减少官员因收入不足而产生的贪污行为。

为什么明朝官员的贪污最为猖獗

为什么明朝官员的贪污最为猖獗

为什么明朝官员的贪污最为猖獗明代仍然是中国历史上腐败十分严重的一个时期。

明代的腐败伴随明王朝的始终,如影随形,相伴而终,影响明王朝的兴衰,直至推动它的灭亡。

明代的腐败跨度之长久,涉面之广泛,行为之猖獗,程度之深重,在中国历史上可以说是少见的。

明代的贪官污吏为何如此胆大妄为,明目张胆的贪污受贿, 对腐败趋之若鹜, 甚至把贪腐看的比生命还重, 顾炎武认为是低俸造成的,在他看来,官吏俸禄低,无以养家,只能通过收受贿赂来创收,养家糊口的窘境迫使他们不得不去贪取。

明代折俸制度的实行使官员本来就低的俸禄更少。

折俸时,所折之物如同贱买贵卖,很不划算,官吏实际所得就比应得减少许多,而且有时所折之物根本就不能够兑现,这也就意味着官吏俸禄的一部分是拿不到的。

《皇明纪略》记载:“国初定制,百官俸给皆支本色,如七品官月支本色米七石,足以养廉。

后改四品以上三分本色,七分拆色,五品以下四分本色,六分拆色,又改外官月支本色米二石,余皆拆色。

拆色以钞为准,米一石拆钞十五贯或二十贯。

钞法不行,不值一钱。

布一匹值银不过五钱,折米二十石。

京官折俸四五年不得一支,外官或通不得支。

其何以养廉,其何以使之不贪?”就连最高统治者也认识到这一点,承认官吏折俸之薄,。

官吏折俸之薄,薄到什么程度,从《明史》的记载中可见一斑,“是时钞法不行,一贯仅直钱二三文,米一石折钞十贯看,仅直二三十钱,而布直仅二三百钱,布一匹折米二十石,则米一石仅直十四五钱。

”明代官员依靠俸禄养家是比较困难的,常常是捉襟见肘,更无谈过上安逸的生活。

有的官员俸禄十日就可花光。

官吏俸禄不足以养家,只能去收受贿赂,他们的衣食没有得到保障,所以治理贪腐才会没有成效。

为何官吏的俸禄如此经不起花费?除了俸禄低之外,很大原因还在于官吏的日用开支过大,除了衣食住行,还有很多花销。

正统六年二月,巡按山西监察御史曹泰上奏:“夫衣食缺于家,虽严父慈母不能制其子,冻馁切于身,虽巢由夷齐不能固其节。

今在外诸司文臣,去家远仕,妻子随行,然禄厚者月给米不过三石,禄薄者一石、二石而已。

明清时期官员贪污与清廉状况考察

明清时期官员贪污与清廉状况考察

明清时期官员贪污与清廉状况考察明清时期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时期,特别是在官员贪污与清廉状况方面备受关注。

贪污现象在官场中普遍存在,许多官员为了谋取私利,不择手段,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然而,也有一些官员始终坚守清廉之道,以身作则,为百姓做出了重要贡献。

明清时期的官员贪污现象并非起源于这个时期,早在古代就有类似的问题存在。

但是,明清时期的贪污现象愈演愈烈,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

首先,明朝在朱元璋建立的初期贪污并不普遍,但随着朝代的传承,地方官员的权力逐渐扩大,导致掌控财政与利益分配的机会增多,贪污情况开始恶化。

其次,明清时期的社会经济动荡不安,战乱频繁,许多地方上的官员为了应对战乱等问题,动用公共财政,以谋取私利,这更加推动了贪污现象的蔓延。

明清时期最典型的贪污现象之一就是税收贪污。

当时官员以特权地位控制着税收的征收与分配,许多地方官员在这个过程中以种种方式截留税款,甚至强行征收附加税收。

这导致了百姓沦为贫困,生活无法为继,同时也削弱了国家财政的健康运转。

不仅如此,明清时期的官员还经常利用职权收受贿赂,为亲友提供特权,甚至在拔擢官员时往往以权钱交易为准绳,使得人才辈出的机会无法公平获得,也导致了社会的不公与动荡。

然而,明清时期也不乏清廉官员的存在。

这些清官在担任官职期间以履行职责、廉洁奉公为准则,对待财务问题严格把关,并且关注民生,试图为人民谋福利,为国家发展做出重要的贡献。

这些清官的存在不仅是社会道德的典范,也对其他官员形成了一定程度的警示作用,间接地促进了清廉风气的形成与传承。

明清时期官员贪污与清廉状况的考察也反映了中国古代官僚体制的弊端。

这种制度在某种程度上提供了贪污腐败的土壤,官员可以凭借自身的权势与职务,获取巨额的利益,几乎没有任何有效的监管和制约。

因此,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必须进行制度性改革,加强对官员的监管和责任追究,建立健全的反腐体系。

总而言之,明清时期的官员贪污与清廉状况呈现出一个复杂而多变的图景。

明朝的官员腐败与清廉明代官员的贪污和廉政

明朝的官员腐败与清廉明代官员的贪污和廉政

明朝的官员腐败与清廉明代官员的贪污和廉政明朝(1368年-1644年)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王朝,其官员的廉政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在明代,官员的腐败现象普遍存在,但也有一些官员以清廉的形象著称。

本文将探讨明朝官员的腐败和清廉现象,并分析其原因。

1. 腐败官员的特征和表现明代官员的腐败表现主要集中在贪污、受贿、权钱交易、徇私舞弊等方面。

首先,他们通过滥用职权,侵吞公共财产,为己谋私利。

其次,他们容忍或参与权钱交易,以权谋私,使得社会公平正义受到损害。

同时,一些官员还利用职务之便,提供特殊待遇或法律上的偏袒,为自己和亲友牟取利益。

这些腐败行为不仅破坏了社会正常的秩序,也严重影响了政府形象和人民的信任度。

2. 腐败的原因分析腐败问题在明代官员中普遍存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明朝政府的监督机制不够完善,导致监察不力。

官员可以利用职权之便逃避惩罚,而且受贿等违法行为难以被追踪和发现。

其次,薪俸不足也是诱发腐败的因素之一。

在明代,官员的薪酬经常无法满足他们的需求,导致一些人迫于生计而参与腐败行为。

此外,弊端丛生的科举制度也加剧了官员腐败的问题。

科举制度只重视理论知识,而缺乏实践能力的考核,使得一些官员逐渐远离廉洁的道德标准。

3. 清廉官员的特征和表现与腐败官员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一些廉洁正直的官员。

这些官员坚守正直道德,主动拒绝受贿和其他违法行为。

他们关心民生,秉持公正和公平的原则,在职业生涯中表现出高度的勤勉和责任感。

清廉官员往往能够在严峻的环境中保持廉洁,为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4. 清廉官员的原因分析相较于腐败官员,清廉官员背后有着一些共同的因素。

首先,他们具备稳定的价值观和高尚的品德。

这些官员注重个人修养,自律自省,坚守正道。

其次,明朝社会的文化传统以及儒家思想对于清廉官员的形成起到了积极的影响。

儒家思想强调道德伦理和廉洁治理,这为一些官员树立了正面的榜样。

此外,一些清廉官员能够抵制金钱和权力的诱惑,坚守原则,这源于他们对个人责任和职业道德的高度认同。

明朝反腐这么的严厉 为什么还成为贪腐最严重的朝代呢

明朝反腐这么的严厉 为什么还成为贪腐最严重的朝代呢

明朝反腐这么的严厉为什么还成为贪腐最严重的朝代呢本文导读:公元1368年,朱元璋在应天称帝,建立明朝,明朝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由汉族建立的大一统王朝。

朱元璋出自贫民,当过乞丐当过和尚,他懂得王朝来之不易。

朱元璋当皇帝后,他深知腐败对国家的危害,因次他铁腕反腐,对腐败施以重刑。

但是朱元璋死后,一直到明朝灭亡前,明朝的贪腐却比任何朝代都厉害。

对于明朝的贪腐,还是用明朝人说话最有力度。

明人陈邦彦对明朝的贪腐这样评价:“嘉(靖)、隆(庆)以前,士大夫敦尚名节,宦游来归,客或询其囊橐,必嗤斥之。

”嘉靖以前,明朝的士大夫及官员未必都是“敦尚名节”,但这些员还能知贪腐是羞耻行为,被问到当官时挣了多少钱,很多贪腐的官员都因为羞耻从来不说,也就是说此时的明朝贪腐问题还没有到丧心病狂的地步。

嘉靖上台后,明朝官场风气变化很大,士大夫无不“以官爵为性命,以钻刺为风俗,以贿赂为交际,以嘱托为当然”。

此时明朝的官场用陈邦彦的话表述:“今天下自大吏至于百僚,商较有无,公然形之齿颊。

”当得到朝廷任命,得到一个肥缺的职务时,都高兴庆祝,但如果得到是一个穷差事则没人理会他。

“宦成之日,或垂囊而返,则群相姗笑,以为无能。

”明朝此时的官场形成了,谁贪的多证明有能力,笑话清廉官员无能,这样官场,即使出清廉官员也无法生存下去,海瑞就是一个鲜明的例子。

比如吏科给事中魏大中,谁给他送礼他就举报谁,于是再没有人敢登他的门,最后结局很惨,被魏忠贤逮捕入狱,最后死在监狱里。

明英宗时王振、武宗时的刘瑾以及穆宗朝时的李广等人贪腐,主要是皇帝身边宠幸的太监。

但嘉靖以后的皇帝中,位高权重的大臣及首辅,甚至惩治贪腐的监察部门的御史们,也照样受贿贪腐。

嘉靖皇帝时,有位叫翟鸾大臣最开始进入内阁工作时,他有修洁的名声。

他身为重臣时,巡察边境,可以对边疆地区文官武将有生杀大权。

此时翟鸾巡察时,官员们都“橐键郊迎”,“馈遗不赀”,他巡察结束时,是什么景象呢?“归装千辆,用以遗贵近”,后来他在内阁首辅的位子上,被人举报贪腐,他“声誉顿衰”,最后遭到削职为民的结局。

明朝的腐败与贪污问题

明朝的腐败与贪污问题

明朝的腐败与贪污问题明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朝代,它的兴起和衰亡都受到了腐败与贪污问题的严重影响。

这些问题不仅严重侵蚀了国家财富,也直接导致了社会的动荡和人民的疾苦。

本文将探讨明朝时期的腐败与贪污问题,以及其对国家和社会带来的影响。

一、“开国初期的廉政措施”明初,朱棣即位后,针对明太祖时期的腐败现象,采取了一系列严厉的措施来打击贪污。

他实行了明朝的开国初期封建等级制度,对官员进行等级控制,规定各级官员财产不得超过职位等级的限制,并设立了专门的监察机构,加强对官员的监督和处罚力度。

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当时的腐败问题,使明朝的社会秩序得以维持和发展。

二、“官场上的权力之争”然而,随着明朝的发展,权力之争日益激烈,导致了腐败和贪污问题的反弹。

明朝的官场门阀体制使得权力往往掌握在一小撮人手中,而这些人常常将官职当做谋取私利的手段。

他们通过贪污受贿、弄权攀附等手段来获取私利,造成了明朝政府的腐败现象不断加剧。

三、“官员财产制度与贪污问题”在明朝,官员财产制度是一个重要的制约腐败和贪污的因素。

根据明朝的制度,官员的财产不属于私有,而是属于国家。

然而,许多官员通过各种手段转移和隐藏自己的财产,规避了这一制度的限制。

他们往往将私有财产转移至家族成员名下,或者通过与商人勾结来获取非法利益。

这种行为严重侵蚀了国家财富,削弱了明朝政府的权力和威信。

四、“贪官污吏对社会的影响”明朝贪官污吏的行为不仅影响了政府的运转,也直接给社会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

首先,他们贪污受贿导致国家财政困难,导致军备不足、政策无法得到有效执行,进而威胁到国家的安全和稳定。

其次,贪官污吏的滥用职权和盗取国家资源,导致了社会的不公平现象增加,加深了人民的贫富差距,引发了社会不满和动荡。

最后,贪官污吏常常以权谋私,枉法悖理,破坏了司法公正与社会道德秩序,使人们对政府失去信心。

五、“反腐败措施与问题的局限性”明朝虽然采取了一些反腐败的措施,如设置监察机构、建立吏治制度等,但这些措施的效果并不明显。

明朝的官员贪污问题与反腐斗争

明朝的官员贪污问题与反腐斗争

明朝的官员贪污问题与反腐斗争明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朝代,其贡献和影响在中国历史上具有重要地位。

然而,明朝的官员贪污问题也是其历史留下的一大隐患。

本文将针对明朝的官员贪污问题展开探讨,并讨论明朝的反腐斗争。

一、明朝官员贪污问题的背景明朝的官员贪污问题根源于社会和制度的因素。

首先,明朝时期的农村经济相对落后,土地兼并、赋税重、自然灾害等问题造成了农民的生活艰难,而官员们却大肆敛财,增加了社会的不平等和不稳定。

其次,明朝的选举和考试制度存在弊端,很容易让不负责任的官员得到官职,而这些官员往往缺乏廉洁的意识。

二、明朝的官员贪污问题明朝的官员贪污问题表现在多个层面。

首先,官员滥用权力,搞权钱交易,收受贿赂,甚至为求私利而滥用法律和刑罚。

其次,官员往往违反法律法规,侵占公共资源,卖官鬻爵,使得社会道德风气败坏,权力被侵蚀。

再次,官员利用职务之便,经营私人生意,甚至利用地方政府进行走私和贩卖赋税等活动,极大地破坏了国家财政秩序。

三、明朝的反腐斗争面对明朝官员贪污问题的严重性,明朝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反腐措施。

首先,明朝加强了官员选拔和考试制度,严格把关官员的入选条件,试图提高官员的廉洁意识和素质。

其次,明朝建立了监察机构,对官员进行监督和检查,并严惩贪污行为。

再次,明朝加大了反贪力度,通过严厉的法律制裁,削弱了官员的贪欲。

此外,明朝还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反腐斗争,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反贪的合力。

四、明朝反腐斗争的成效明朝反腐斗争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首先,明朝的反贪力度加大,使得一些贪官受到了严惩,这一方面起到了震慑作用,另一方面也为社会树立了一个廉洁的形象。

其次,明朝的监察机构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严厉打击了官员贪污行为,增强了社会对官员的监督能力。

再次,明朝的反贪举措促使官员们认识到廉洁的重要性,一些官员也逐渐改正了贪污问题。

总结:明朝的官员贪污问题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但明朝的反腐斗争也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解决了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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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贪腐为何越治越贪:体制性的不治之症虞云国2013-05-13 08:47:12 来源:东方早报 2013.05.10吴晗说过:“一部二十四史充满了贪污的故事。

”《明史》作为二十四史殿尾,晚明的故事让人想起杜牧的话:“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明代算是农民造反坐龙庭的王朝,但贪贿之风似比其他朝代更为凶猛。

开国之初,明太祖也下决心惩治过贪腐,官吏贪赃六十两以上,不仅一律枭首示众,并处以剥皮楦草之刑。

府州县衙左侧的土地庙,就是剥贪官皮的刑场,也叫皮场庙;官衙的公座两旁各挂一个塞满稻草的贪官人皮袋,让官员胆战心惊而清廉守法。

如此严刑峻法来反腐惩贪,也许是中国君主政权反贪污斗争最激烈的时期。

即便如此,在明太祖治下,贪贿仍未绝迹,“掌钱谷者盗钱谷,掌刑名者出入刑名”,连朱元璋也哀叹:“我欲除贪赃官吏,奈何朝杀而暮犯!”还是明史专家吴晗说得深刻:“这是社会制度所决定的,朱元璋尽管是最有威权的皇帝,他能够杀人,却改变不了社会制度。

”总之,明代的贪腐,完全是体制性的不治之症。

吴晗曾统计入《明史·循吏传》的一百二十五人,从嘉靖帝即位到崇祯帝吊死的一百二十三年中,仅有五人;其余一百二十人都出在其前的一百五十三年。

这并非说,嘉靖以前政治清明,贪贿绝迹。

先看在宣宗、英宗两朝做了二十一年江南巡抚的周忱,曾被吴晗赞为“爱民的好官”,为能干点实事,他馈赠朝中达官,资送来往要员,出手从不吝惜;对手下胥吏中饱私囊,也眼开眼闭。

他指望以贿买来抵消做事的阻力,因而“屡招人言”,已折射出体制性贪腐的磁场引力。

循吏的年代分布,也从侧面证明:在专制王朝衰减律的加速度下,这种体制性贪腐,在嘉靖以后犹如癌细胞那样急遽扩散,严重恶化。

明人陈邦彦指出了这一趋势:“嘉(靖)、隆(庆)以前,士大夫敦尚名节,宦游来归,客或询其囊橐,必嗤斥之。

”嘉靖以前,士大夫官僚未必都“敦尚名节”,但至少仍知道羞耻,问及为官进账,还耻于启齿,尚未到丧心病狂的地步。

而嘉靖以降,风气大变,士大夫官僚无不“以官爵为性命,以钻刺为风俗,以贿赂为交际,以嘱托为当然”。

整个官场正如陈邦彦所描述:“今天下自大吏至于百僚,商较有无,公然形之齿颊。

”获知吏部任命,派到肥缺就额手相庆,发落穷差便形影相吊。

“宦成之日,或垂囊而返,则群相姗笑,以为无能。

”以贪贿为得意,笑清廉为无能,官场是非已完全颠倒,这才是最可怕的。

即便偶有清廉的官员,也与贪污大潮格格不入,往往难有善终。

天启朝吏科给事中魏大中,有谁上门送礼,他就举报,从此没谁敢上他的门,最终却被阉党魏忠贤逮下诏狱,毙杀囹圄。

嘉靖以前,敢大肆受贿的,例如英宗朝的王振、武宗朝的刘瑾与穆宗朝的李广等,主要还是近幸太监。

嘉靖以后,位高权重的内阁大臣与纠贪反腐的御史巡按也频频上演纳赃受贿的连台本戏。

嘉靖时,翟鸾初入内阁辅政,尚有修洁之声,后以重臣巡边,节制边地的文臣武将。

大吏都“橐键郊迎”,“馈遗不赀”,巡边结束,“归装千辆,用以遗贵近”,得以再入内阁为首辅,“声誉顿衰”,终遭削籍。

其后,严嵩入阁擅政,收贿敛财肆无忌惮,细节由其子工部侍郎严世蕃一手打理。

他凭藉老爸的权势,“私擅爵赏,广致赂遗。

使选法败坏,市道公行。

群小竟趋,要价转巨”。

除了严世蕃这个官二代,平时为之牵线搭桥者“不下百十余人”,而“尤甚”者就是严世蕃之子,堪称官三代的锦衣严鹄与中书严鸿。

严嵩倒台,抄没的珍宝异物清单居然可编为一册《天水冰山录》。

张居正在政治上不失为颇有作为的改革家,但贪贿也是不争的事实。

南京刑部尚书殷正茂曾贿送他两个金盘,盘中各植高达三尺的珊瑚。

据《万历十五年》说,追赃上缴的各种财物约值十万两以上,其子供称还有三十万两寄存各处,抬进宫门的抄没财物达一百一十扛。

张居正去世不久,有臣僚上疏抨击:朝中“开门受赂自执政始,而岁岁申馈遗之禁何为哉?”在赵志皋做首辅时,綦江捕获一个奸人,搜出四份函件以及黄金五百、白金千两与虎豹皮数十张,再三审讯,他才供认去打点内阁票拟。

这种贿买内阁,票拟作弊的情况,在崇祯朝更司空见惯。

有携带黄金请托某中书舍人去行贿某个内阁大学士,让送贿者弄个副都御史做。

这种案例,居然让巡逻士卒人赃俱获,足见其概率之高。

崇祯朝首辅薛国观受贿案,让晚明政斗大爆好戏。

御史史范贪污案发,崇祯帝怒褫其职。

史某“急携数万金入都”打点,寄放薛家,合谋对策。

政敌侦知揭发,史某下狱瘐死。

史家门人举证史某“所携赀尽为国观有”,其事坐实,薛国观也被罢相。

他出都时辎重累累,再次被举报,“得其招遥通贿状”,最后“法司坐其赃九千”,成为继嘉靖朝首辅夏言之后“辅臣戮死”的第二人。

就在薛国观死后数年,明王朝也走到了尽头。

在君主政体下,御史主职就是纠肃贪贿,但在体制性贪腐下,连他们也大索其贿。

尽管武宗朝已有御史胡节贿赂宦官刘瑾案,但受贿现象却未见普遍。

及至嘉靖末年,御史也卷入贪贿之风,形成猫鼠共眠的局面,致使在肃贪职责上“无闻以赃吏上闻者”。

巡按御史黄廷聘过衡山县,知县陈安志不满他托大无礼,一怒之下打开其行箧,暴露“金银诸物甚夥”。

事情闹上朝廷,黄廷聘虽受“冠带闲住”的处分,却保住了官籍。

御史陈志先按察江西,途中丢失四件行李,为地方官查获,发现“其中皆金宝”,还有受贿簿,记载受贿“不下数万”,也“革职闲住”。

隆庆时,淮扬巡盐御史孙以仁“侵匿盐银千余两”,事发,革职审查。

殷正茂以右佥都御史巡抚广西,“岁受属吏金万计”。

当轴正仰仗他平定僮民起事,首辅高拱竟然声称:拨给他百万金,即便“干没者半,然事可立办”。

为了稳定统治,居然放纵贪贿,活脱脱自曝体制性贪腐的本质。

按明代规定,巡抚与按察御史查获赃贿,都贮放州县作为公费。

但万历时,都御史李采菲之流却打起了赃银的主意,“预灭其籍”,销毁起赃记录,然后中饱私囊。

沈汝梁巡视下江,“赃贿数万”;祝大舟巡按江西,“临行票取多赃”;巡察云南御史苏酇也“贪肆赃盈巨万”。

在这些大案中,犯案御史分别遣戍卫所或免为庶民,处分远较嘉靖朝为重,却已难挽御史贪污的狂澜。

及至崇祯朝,御史贪赃纳贿已完全肆行无忌。

御史史范尤其“无行”,巡按淮扬,把库中赃罚银十余万两都装入私囊;兼摄巡盐课后,又悉数吞没前任贮库的二十余万赃银。

他还为吏部尚书田唯嘉受贿八千金从中居间,自己向富人于承祖勒索万金。

事发彻查时,首辅薛国观还为之庇护,但“侵盗有据”,“不能讳者六万金”,无法交待合法来路,最后下狱瘐死。

内阁辅臣是最高行政长官,御史巡按是中央监察大员,也都如此贪赃枉法,嘉靖以后整个官场的体制性腐败也就可想而知。

太监自不必说,连宗王、军队与举子都加入了贪腐的行列。

万历时,太监冯保曾收受殷正茂送上的金珠、翡翠、象牙。

天启朝秉笔太监李永贞为人贪婪,利用督造宫殿、营建王邸之机,上下其手,“侵没无算”。

崇祯帝即位后,他佯作引退,暗求奥援,一次就给司礼秉笔太监王体乾与司礼太监王永祚、王本政贿送十五万两黄金。

但平心而论,明代后期,除魏忠贤大有后来居上之势,一般宦官的收贿程度,还赶不上英宗时王振与武宗时刘瑾。

万历年间,军队的贪腐也够触目惊心的。

其一,将官上下联手冒领军饷,具有集体作案的趋势,吃空额是最常用的手段。

在任职九年间,庄浪参将杨定国与下属把总串通一气,每年冒支军粮约二千石。

其二,大小军官全都卷入贪贿的狂潮。

不仅大将接受偏裨的赃赂,文职也收纳武人的贿送。

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低级军官则向士兵勒索,千户李鸾、胡志就因受贿而处罚。

到崇祯朝,虚冒空额变本加厉,不仅将领,勋戚、宦官与豪强也都加入进来,狼狈勾结,“以苍头冒选锋壮丁,月支厚饷”。

崇祯末年,京营名簿登录士兵达十一万多,但有人估计,其中“半死者,余冒伍”。

明亡前一年,南京营兵号称十万有余,实际“不过三万”,空额超过七成,“而饷不减”,都装入了将领的腰包。

这样贪腐的军队,在起义军与满清军的凌厉攻势下,自然兵败如山倒,明亡的命运早就铸定。

不仅内阁、御史与文官、武将热衷贪赃收贿,诸王宗室也深谙此道。

嘉靖时,交城、怀仁、襄城三郡王近支绝后,按例不应续封,但三邸之人为保住封地与爵禄,也千方百计乘间行贿,“所籍记贿十余万”。

万历间,有人告发楚王华奎行贿请封异姓子,首辅沈一贯有意庇护,不予勘问。

朝臣郭正域主张:事关宗室,台谏当言。

万历帝同意查勘。

楚王惶恐,贿送百金给郭正域,让他不要死缠烂打,表示事成之后“当酬万金”。

唐宋以后,科举考试向来是王朝选拔后备官员的关键程序,晚明的贪贿也令其公正性荡然无存。

仅万历四十年(1612),以贿买考中进士的就有刘琛、朱良材等多人,所出价格“或三千金,或五百金”,买通的对象或为房考行人,或是司经。

内阁公卿与巨阉贵戚剧贪聚敛于上,胥吏衙役与门客豪仆则自辟财路于下。

嘉靖朝,掌锦衣卫陆炳专用豪恶之吏,“富人有小过,辄收捕没其家,积赀数百万”,而爪牙胥吏也分肥其间。

严嵩父子广受贿赂,其家仆严年与幕客不仅为之居间牵线,自己也大捞一把。

严年尤为桀黠,行贿者给他取了个“鹤山先生”的外号。

鹤山原是南宋学者魏了翁的号,隐喻任何打不通的关节到他那里都能搞掂,即所谓能“了”之“翁”。

严嵩生日时,严年“辄献万金为寿”,出手阔绰如此,足见其私囊受贿之多。

万历朝,张居正的家客游七也收受殷正茂贿送的金珠、翡翠、象牙等珍宝。

至崇祯时,贪污受贿已成胥吏财富的最大来源,史称“吏书借为生涯,差役因之营活”。

他们雁过拔毛,无所不用其极,“任其影射,重累百姓,一遇赦除,则百姓不沾,奸胥饱腹”,即便审计部门将其劾罚,主管上司将其降谪,仍不能让他们有所收敛。

上行下效,无孔不入,从来是体制性贪腐的必然结果。

综观晚明官场,行贿者买官,收赃者卖官,已成公开的秘密。

嘉靖朝,刑部主事项治元行贿一万三千金转任吏部美差,举人潘鸿业花两千二百金买了个知州做。

正如御史邹应龙所诘问:“司属郡吏赂以千万,则大而公卿方岳,又安知纪极!”吏部掌管官吏任命,当然是受贿最便而得利最厚的肥缺。

据《万历野获编》,万历时,先入吏部为官者在“称病”离职时,必推荐一人自代,按例可得五六百金的酬谢。

据赵南星亲见,每次退朝,三五成群的官员就像人墙那样,围追堵截住吏部主事者讲升迁,讲调动,讲起用,讲任所,他或是唯唯,或是诺诺;一堵又一堵人墙,令其唇焦舌燥不得脱身;回到吏部衙门,或是私人书信,或是三五联名的公书,填户盈几,应接不暇。

在求情通函的背后,就是权钱交易。

崇祯朝,尽人皆知“吏部考选行私”,吏部尚书田唯嘉贿收周汝弼八千金,便报以延绥巡抚之职。

乃至崇祯帝要亲策诸臣,决定任命。

沈迅、张若麒经亲策入选刑部主事,两人懊恼得此冷官,结交兵部尚书杨嗣昌,才改任兵部,足见兵部的买卖也不赖。

崇祯即位后,官员如欲升迁求缺,全靠贿赂;卖官买官,几如市场购物:“一督抚也,非五六千金不得;道府之美缺,非二三千金不得;以至州县并佐贰之求缺,各有定价。

”县令欲谋部职,须向礼部送贿二千,兵部也要一千;连胥吏的优差,也“俱以贿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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