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论夫妻财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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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制度研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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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制度研讨论文众所周知,夫妻财产制度是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的一种财产归属制度,主要分为两种:有限责任制和共同财产制。

在我国妇女地位提高、婚姻自由化、离婚率上升的今天,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不仅关乎夫妻个人利益,还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对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司法实践的规范以及社会文明的提升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从夫妻财产制度的背景、存在的问题以及完善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和研究。

一、夫妻财产制度的背景夫妻财产制度是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及推进妇女地位提高、性别平等的大背景下形成的。

早在198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就明确了婚姻财产应该实行夫妻共同所有的原则。

2003年修改后的婚姻法更进一步扩大了夫妻财产的范畴,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所有。

这一规定意味着,如果双方没有就婚前财产问题达成协议,离婚时,夫妻的所有共同财产都会被平分。

但是夫妻财产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

二、存在的问题(一)婚前财产没有明确划分。

在我国婚姻家庭实践中,许多夫妻在婚前就拥有了一定的财产,如婚前收入、婚前房屋等,但是在离婚时,由于没有明确划分婚前财产,而这些财产的归属成为了一大争议点。

(二)对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影响较大。

夫妻离婚后,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部分需要进行平分处理。

但是,这样做对于子女抚养的权益是有一定影响的,一些父母在离婚后花费较多的时间和经济资源来争夺共同财产,导致子女的抚养和教育暂时被忽略。

(三)夫妻是否共同享有每一笔财产也存在歧义。

在具体的实践中,夫妻是否共同享有每一笔财产也存在不同看法,有人认为双方共同财产包括一起劳动所得、家庭开销等,占比可以根据贡献程度来划分;有人认为只有双方一起开办的工作、生意、房产等才算共同财产。

(四)完整的法律法规还有待完善。

虽然我国目前制定了夫妻财产制度,但是在具体的实践中,法律法规的解释和财产划分标准依旧存在许多的模糊和不明确的地方,尤其是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比如同性婚姻、财产较大的夫妻等,如何平等、公正地分配财产仍然面临挑战。

法本论文-论夫妻共同财产

法本论文-论夫妻共同财产

法本论文-论夫妻共同财产论夫妻共同财产【绪论】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一、问题的提出2002年,阿梅和阿杰登记结婚。

阿梅是做服装生意的,雇请了比较老实、勤快的青年小吴负责采购。

丈夫阿杰文化程度较低,在国内找不到很好的工作,2003年以劳务输出的方式到中亚某国家打工。

阿梅一个人打理生意,非常辛苦,好在有小吴帮她分担了不少,渐渐地,两人的感情越来越深。

阿梅为了得到小吴,就欺骗小吴说:“老公和我出国前就离婚了。

”小吴信以为真,就搬去跟阿梅同居。

两人没有办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向亲朋好友公开宣称是“夫妻”。

2006年,阿梅生下了一男孩后,告诉小吴说自己并没离婚。

小吴听后沉默了很长时间,最后说:“我们都有孩子了,还是在一起过吧。

你和你丈夫的事,等他回国再说。

”就这样,两个人仍在一起生活。

2008年,阿梅用做生意赚的钱买了一套房子,价值14万元。

阿杰2010年回国才得知阿梅和小吴在一起,孩子都4岁了。

阿杰一纸诉状把阿梅告上法庭,要求与阿梅离婚,分割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阿梅赔偿其精神损失5万元。

上述案例提出这样的问题: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如何界定以及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二、我国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历史沿革(一)现行《婚姻法》颁布之前我国法律最早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规定的是1950年《婚姻法》,1950年《婚姻法》第10条规定:“夫妻双方对于家庭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和处理权。

”第23条规定:“离婚时,除女方婚前财产归女方所有外,其他家庭财产如何处理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家庭财产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及子女利益和有利于发展生产的原则判决。

夫妻财产关系探究论文

夫妻财产关系探究论文

夫妻财产关系探究论文夫妻财产关系探究论文在现代社会中,夫妻财产关系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热点之一。

夫妻财产关系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财产所有权归属的问题。

在传统观念中,男性通常被视为家庭的经济支柱,女性则扮演家庭管理的角色。

但是,随着社会的变化和女性的地位提升,夫妻财产关系也发生了一些变化。

本文将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协议、财产分割等几个方面探讨夫妻财产关系。

一、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所拥有的财产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期间或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继承、赠与、投资收益等。

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男女双方拥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并且没有论谁多谁少的情况。

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由两个人共同拥有,也就是说,分割财产必须达成一致意见。

二、夫妻协议夫妻协议是指夫妻关系中双方签订的协议,明确了夫妻财产的归属问题。

夫妻协议可以在婚前或婚后签订,在婚姻期间也可以修改。

夫妻协议的签订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条件,比如必须是自愿的、平等的、公平的、不违反法律规定的。

夫妻协议的内容包括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个人财产的认定、财产分割等。

他们可以通过协定达成意见来解决争端。

三、财产分割在夫妻的离婚或者分居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非常重要的。

首先,需要明确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应根据夫妻共同财产产权比例分配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了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

且离婚时,应该根据夫妻共同财产的产权比例分配夫妻共同财产。

比如一个人对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的比例是70%,另一个人则是30%,则离婚时应分别按照这个比例分配财产。

四、总结夫妻财产关系涉及到了很多法律知识和夫妻关系。

在现代社会中,夫妻财产关系早已不再是单纯的男主外、女主内。

夫妻双方在经济上应该是平等的。

在制定夫妻协议时,双方应该充分沟通和协商。

同样,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双方也应该理性分配。

最后,夫妻协议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该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合法有效。

论夫妻财产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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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夫妻财产制度范文夫妻财产制度是指在家庭生活中,夫妻双方对财产所采取的管理方式和分配原则。

不同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夫妻财产制度,比如,中国有实行“夫妻共有制”和“夫妻独有制”两种制度。

夫妻财产制度的存在是为了解决夫妻双方在财产管理和分配方面的问题,确保夫妻双方的共同利益得到保护。

同时,夫妻财产制度也为夫妻的经济生活提供了一定的规范和保障。

夫妻共有制是指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无论财产是夫妻双方共同努力创造的还是来自一方的个人财产。

在夫妻共有制下,夫妻双方对财产有共同的支配权和支配义务。

这种制度的好处是能够保护夫妻双方的共同利益,确保夫妻共同努力所得到的收入和财产能够公平地分配。

然而,夫妻共有制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争议。

首先,夫妻共有制给夫妻双方带来了双重支配权和支配义务,可能导致财产管理和决策上的冲突和纷争。

其次,夫妻共有制无法确保个人财产的保护,一方的个人财产可能会因为夫妻共有制而被另一方侵占。

最后,夫妻共有制在离婚或分家产时可能会导致财产分配的复杂和困难。

另一种夫妻财产制度是夫妻独有制。

夫妻独有制是指夫妻双方各自拥有自己的财产,无论是结婚前已有的财产还是婚后自己独立努力获得的财产。

在夫妻独有制下,夫妻双方对自己的财产有独立的支配权和支配义务。

夫妻独有制的优势在于能够保护夫妻双方的个人财产和独立经济能力,避免了财产管理和分配上的冲突和纷争。

然而,夫妻独有制也有一些问题和争议。

首先,夫妻独有制可能会导致夫妻双方在经济上的不平等,一方的经济地位强势可能会对另一方产生影响。

其次,夫妻独有制在夫妻双方共同努力创造的财产分配上可能会存在不公平的问题。

最后,在离婚或分家产时,夫妻独有制可能会导致财产分配上的不平等和争议。

基于夫妻共有制和夫妻独有制存在的问题和争议,一些国家和地区采取了一种介于两者之间的夫妻财产制度,即“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分离原则”。

该制度将夫妻双方结婚前已有的财产和婚后个人独立努力获得的财产视为个人财产,不作为夫妻共有财产进行管理和分配。

论夫妻共同财产 毕业论文

论夫妻共同财产  毕业论文

电大毕业论文论夫妻共同财产姓名:专业:年级:学号:目录摘要 (2)一.夫妻共同财产概念 (3)(一)概念................................................................................................( 3)(二)特征 (3)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3)(一)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范围1工资、奖金 (3)2生产、经营的收益 (3)3知识产权的收益 (4)(二)约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1 婚前财产 (4)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 (4)(三)无效的夫妻共同财产约定1 约定的形式要件欠缺 (4)2 约定不明确 (4)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4)四.夫妻财产制实践中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5)五.结语 (5)参考文献 (6)论夫妻共同财产内容摘要针对在实践中所出现的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认识方面的问题,从法律的角度系统地阐述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提出一些粗浅的实务性见解。

随着社会的不断向前发展,夫妻财产关系日益呈现多元化、复杂化的趋势,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更好地规范夫妻财产关系,减少纠纷,修改后的婚姻法确立了法定夫妻财产、约定夫妻财产制度及个人特有财产制度。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因夫妻财产制度较为原则、抽象,在司法实践中遇到一些特殊财产类型,处理时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参照执行,使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对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的界线模糊不清,理解不一,导致认定事实时存在过多的不确定性和偏差,损害了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有损于法律的严肃性和统一性关键词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分割解决方案一、夫妻共同财产概念及特征(一 )概念: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采取的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度,并明确规定,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才适用法定财产制。

法定财产制中又可分为法定共同财产制和分别财产制,剩余共同财产制,联合财产制等。

夫妻财产制度论文模板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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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标题:我国夫妻财产制度探究摘要:本文旨在分析和探讨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现状及其完善途径。

首先,本文对我国现行的夫妻财产制度进行了概述,包括共同财产制、个人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

接着,分析了我国夫妻财产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如财产纠纷、法律适用不一等。

最后,提出了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建议,包括强化法律保障、提高公众法律意识、完善财产分割机制等。

一、引言夫妻财产制度是婚姻家庭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家庭结构的变化,我国夫妻财产制度面临着诸多挑战。

因此,研究和探讨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现状及其完善途径具有现实意义。

二、我国夫妻财产制度概述(1)共同财产制: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2)个人财产制:夫妻各自婚前的财产、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3)约定财产制: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三、我国夫妻财产制度存在的问题(1)财产纠纷较多:由于夫妻财产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够明确,实践中夫妻财产纠纷层出不穷。

(2)法律适用不一:不同地区、不同法官对夫妻财产制度的理解存在差异,导致法律适用不统一。

(3)财产分割机制不完善:在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机制不够合理,可能导致一方利益受损。

四、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建议(1)强化法律保障:完善夫妻财产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财产归属和分割原则,减少纠纷发生。

(2)提高公众法律意识:加强夫妻财产制度的法律宣传,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3)完善财产分割机制:建立公正、合理的财产分割机制,保护离婚双方的合法权益。

(4)加强司法解释和指导:统一司法实践中对夫妻财产制度的理解,确保法律适用的一致性。

五、结论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度是维护夫妻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的重要举措。

夫妻财产制度论文模板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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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标题:我国夫妻财产制度探析摘要:夫妻财产制度是婚姻家庭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涉及到夫妻双方在经济生活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本文通过对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分析,探讨了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以及夫妻约定财产等制度的具体内容,并对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建议。

一、引言夫妻财产制度是婚姻家庭法中的一项基本制度,对于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变化,夫妻财产关系呈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的趋势,因此,对夫妻财产制度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对于完善我国婚姻家庭法律体系,促进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夫妻财产制度的基本内容1.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协商决定。

2.夫妻个人财产制度: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各自保留一定的个人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

3.夫妻约定财产制度:我国《婚姻法》允许夫妻双方通过协议确定夫妻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等事项。

夫妻约定财产制度体现了夫妻双方的自愿原则,有利于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我国夫妻财产制度存在的问题1.夫妻财产关系的规定较为原则,操作性不强,容易引发纠纷。

2.夫妻财产制度的法律空白,如夫妻分居期间的财产性质、知识产权的期待利益等问题,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

3.夫妻财产制度的司法解释不够完善,导致司法实践中对夫妻财产关系的处理存在一定的随意性。

四、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建议1.细化夫妻财产制度的相关规定,提高法律的操作性,减少纠纷的发生。

2.填补夫妻财产制度的法律空白,对夫妻分居期间的财产性质、知识产权的期待利益等问题进行明确规定。

3.加强对夫妻财产制度司法解释的完善,确保司法实践中对夫妻财产关系的处理更加公正、合理。

夫妻共同财产论文

夫妻共同财产论文

摘要:关键词:•第一部分婚姻与夫妻财产10-12一、婚姻10婚姻的定义: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认可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

重点强调两性、配偶身份,婚姻是家庭产生的前提。

我们今天实施的婚姻制度,是人类经过数拾万年的进化、演变甚至斗争发展而来的,它大致经历了这样五个发展的阶段。

一、杂婚时期:在远古时期,没有任何规范性的婚姻制度,生活在一起的原始部落,是一个劳动、生活单位同时也是繁殖机构。

群体内的杂乱性交是猿人繁殖后代的根本方式,部落内成年女子都是成年男子的“妻子”,反之成年男子也是所有成年女子的“丈夫”。

因而在当时兄弟姐妹、父母子女之间发生性行为是无法避免的,也是正常的。

这种杂乱的性行为自然而然形成了杂婚。

《吕氏春秋.恃君览》中说:”昔太古常无群矣,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无上下长幼之道,无进退揖让之礼……”二、群婚时期:指一个集团的一群男子与另一集团的一群女子集体互相通婚,而集团内部的男女则禁止婚配。

产生于旧石器时代中、晚期,由血缘婚发展而来。

一般实行于不同胞族、氏族之间。

群婚是人类最初的婚姻形式。

是原始人处于居无定所的蒙昧时期的一种婚姻形式。

它又分三个阶段:1、某一原始群落中所有男人不论是否近亲和年龄差异,同时是另一群落中所有女人的丈夫;反之,这一群落所有女人又同时是另一群落所有男人的妻子。

2、某一原始群落的兄弟(包括亲兄弟和远房兄弟)是另一原始群落的姐妹(包括近亲和远房)的共同丈夫。

反之亦然。

3、是在第二阶段的基础上将妻子的兄弟和丈夫的姐妹除外而互为夫妻的一种特定婚姻关系。

三、多偶时期:多偶婚是建立在几个兄弟及其妻子之间或几个姊妹及其丈夫之间的群婚制度基础之上的。

这里所说的“兄弟”,包括堂兄弟、再从兄弟、三从兄弟;姊妹也包括堂姊妹、再从姊妹、三从姊妹和彼此都视为姊妹的关系更远的姊妹:这是一种排斥血缘婚兄妹基础上而允许其他两组兄弟和姊妹之间的群婚,较之血缘婚前进一步。

因此也称作多偶婚或伙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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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自考)题目:论夫妻财产制******专业:法律号:7指导教师:瑞亭2009年3月15日论夫妻财产制容摘要夫妻财产制是社会财产所有制中最基础的制度之一,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和财富的积累,修改后的《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两个婚姻法司法解释,对夫妻财产制作了一些规定,但由于规定较少,在具体实践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本文就夫妻财产制的的概念、夫妻财产制的类别、法定夫妻财产制、约定夫妻财产制、夫妻财产的认定、夫妻财产的分割进行了论述,并就夫妻财产制在实践中的问题及解决方案提出了个人观点和看法,以期达到避免、减少夫妻财产纠纷、矛盾的发生,促进家庭中夫妻双方创造财产的积极性,促进社会稳定及和谐发展。

关健词:夫妻财产制法定夫妻财产制约定夫妻财产制夫妻财产认定目录前言-----------------------------------------------------------------------------------------(3)一、夫妻财产制的概念-----------------------------------------------------------------(3)二、夫妻财产制的类别-----------------------------------------------------------------(4)三、法定夫妻财产制--------------------------------------------------------------------(4)四、约定夫妻财产制--------------------------------------------------------------------(5)五、夫妻财产的认定--------------------------------------------------------------------(6)六、夫妻财产的分割--------------------------------------------------------------------(7)七、实践中的问题及解决方案--------------------------------------------------------(7)结语----------------------------------------------------------------------------------------(8)前言夫妻财产制是社会财产所有制中最基础的制度之一,该制度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社会的发展。

不同的社会阶段有不同的夫妻财产制度,各个国家有各个国家的特色,夫妻财产制度是随着社会的进步而发展。

我国在建国以前一直是“夫权主义”的财产所有制,建国后1950年《婚姻法》规定:“一切家庭财产问题,可以自由自愿平等约定来解决”,但在实际中实行的是夫妻财产一体化,这也是由于当时物质财产极端缺乏的情况下形成的。

直到改革开放前,我国的夫妻财产及家庭财产一直不能解决温饱问题,更不可能有多余的夫妻财产、个人财产,加之离婚、再婚现象较少,这一阶段的夫妻财产制依然是夫妻共同所有制的基本形式。

改革开放后,家庭中夫妻财产、个人财产开始有所积累到快速积累,离婚、再婚等现象逐渐增多,对夫妻共同财产制形成一定冲击和影响。

在1980年《婚姻法》制定时,没能考虑到我国社会的快速发展,尽管在90年代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婚姻财产的司法解释,但其不合理的方面较为明显,如夫妻共同生活八年后个人婚前财产(房产)转化为夫妻共有财产等,明显不符合财产取得的方式,同时国家用公权力处理本应属于个人私权的容。

2001年,全国人大对《婚姻法》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但依然不能解决夫妻财产现实中的问题,夫妻财产千头万绪,仅有三条《婚姻法》规定,规定明显过于粗疏、则,缺少实际操作的规定。

直到2001年底、2003年底最高人民法院的两个司法解释出台,才使《婚姻法》对夫妻财产规定进一步明确。

但仍存在着缺乏相关具体操作规定的情况,这就需要从立法的本意进行分析,找出合理、妥善的解决方案,以期达到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一、夫妻财产制的概念夫妻财产制是指法律上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具体制度,具体包括:各种夫妻财产的取得、转移、变更、处分等,主要是涉及到婚前、婚后两个阶段财产的取得、归属、占有、管理、处分,家庭共同生活费用、子女抚养费用的分担,夫妻债务的承担和清偿,及夫妻关系终止时的财产认定、清算、分割等事项1。

夫妻财产关系是随着男女结婚而产生的财产关系,这种财产关系也会随着夫妻关系的终止而终止,是附随在人身关系上的财产关系,不是独立的财产关系。

法律明确规夫妻财产关系,主要是为稳定社会的细胞:家庭,确保夫妻间的男女平等和婚姻生活的美满,并保障与夫、妻交易第三人的交易安全,维护社会正常秩序,规、调整、约束夫妻间的财产关系。

夫妻财产制随着社会的发展而逐步发展,纵观我国历史上,一直到建国前的夫妻财产都是以夫为主,甚至“妻”都是“夫”的财产,夫妻的人身地位也是不平等的,妻在婚后要冠以夫的姓。

在财产的占有、管理、使用、处分上,妻极少有权利,绝大部分是夫的权利,甚至有的全部财产为夫所有。

在西方国家的历史上,多数国家也都以“夫”为中心,,妻没有独立的财产。

在近现代,妇女的社会地位的提高,妇女取得的收入能够逐步满足独立生活的情况下,女性才有了自己的独立的财产,并逐步形成了近现代的夫妻共同财产制、夫妻财产别体制(AA制)、夫妻约定财产制等多种类型。

二、夫妻财产制的类别夫妻财产发展到现代,形成了各种不同的夫妻财产制,从财产的产生的依据、适用情况、容等可以区分为多种类型。

(一)从夫妻财产制产生的依据进行区分,分为:法定夫妻财产制、约定夫妻财产制。

1、法定夫妻财产制,是指根据法律规定直接适用的财产所有制,是指夫妻双方婚前和婚后没有财产约定,或约定无效时直接适用的财产所有制。

2、约定夫妻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在法律许可的围对财产的所有权进行约定,能够充分体现私法自治的原则,同时也能充分发挥夫妻创造财产的积极性。

(二)根据夫妻财产适用情况的不同,分为普通财产制、非常财产制2。

1、普通财产制,在通常情况下,夫妻双方依法律或约定而适用的财产制度,包括约定财产制和法定财产制。

2、非常财产制,是相对于普通财产制而言,指在特殊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由夫妻一方(或夫妻的债权人)的诉请法院判决,撤销双方的财产约定或确认双方的财产约定无效,适用法定财产制。

(三)依夫妻财产制的具体容不同,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制、夫妻分别财产制等多种形式。

1、夫妻共同财产制,除特定财产外都是夫妻共同财产,1980年《婚姻法》规定除了个人财产或有协议约定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分别财产制,指夫妻对婚前、婚后所取得财产均各归各自所有,这是西方现代主义的AA制,各自独立管理自己的财产,各自负责清偿各自的债务,但双方可以约定部分、全部财产共同所有。

三、法定夫妻财产制我国现行《婚姻法》第17条、第18条、第19条规定了夫妻财产所有形式,从大方向确定了夫妻财产三种类型:法定、约定、个人。

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第17条是夫妻共同财产制,第18条是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第19条是专门约定夫妻财产制。

这三种财产所有制形式,在我国目前较为广泛,有着比较深远的影响。

其中,夫妻共同财产制、夫妻个人特有制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夫妻财产制。

(一)夫妻共同财产制,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和夫妻另有约定的情况以外,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均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双方平等的享有对共同财产的占有、使用、管理、收益、处分权利。

《婚姻法》第17条将夫妻财产具体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所得;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第18条三项另有规定除外);其它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首先是将工薪阶层的收入界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将婚工资、奖金规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是考虑到广大工薪收入阶层家庭实际状况的现状,工资、奖金是工薪阶层的主要收入,是供养家庭的主要来源,这部分收入共有,有利于工薪阶层家庭稳定,保证国家的正常秩序。

其次是生产、经营收入,我国目前个体经营者、私营企业占了较大比例,其中有出租车司机、个人诊所、个人摊主等大批基层人员和大部分中产阶级,这部分家庭没有固定的工资、奖金收入,只有生产、经营收益。

这些家庭只能依靠生产经营收入供养,只有这些收入共同所有才能充分保障这些家庭稳定。

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农民离农进城经商、就业等,依靠生产、经营收入的家庭会越来越多。

关于知识产权收益,这是大部分知识分子、技术人员的主要收入,是这些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

再则,就是继承、受赠的财产,我国自有“家财相传”的习惯,这也是财产取得来源之一,接受赠与财产也会增加财产的总量。

同时,为了明确这些财产围,婚姻法第18条特别规定了赠与个人财产就是个人财产,必须明确确定是赠给个人的才行。

最后,就是一项统包性的规定:其它应当归为共同所有的财产。

也就是将“应归的财产”列为共有,就是考虑到夫妻双方没有实际占有财产的收入,如“应收账款、应收利息、应收租金等”划归夫妻共同财产,并不是单纯只将能装进口袋的财物确定是共有的。

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是共同共有,不是按份共有。

夫妻双方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的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义务。

不能根据夫妻双方经济收入多少来确定享有共同财产的份额。

《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规定比较粗疏,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明确界定“其它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得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双方应得养老金、破产安置费。

但对于解释中(一)规定,这是没有法理依据的,在《物权法》中明确规定:物的孳息和收益归原物主所有,这一项规定同《物权法》规定明确冲突、抵触,这一规定明显不妥,财产要考虑的是取得的来源,不是基于夫妻关系取得的,就不易用立法的方法来认定为共同财产。

在司法解释(一)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明确规定,将处理行为分为日常和非日常两类。

日常行为单方可以直接决定,非日常应由双方平等协商;并且,如果善意第三人有理由认为是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知道为由对抗第三人。

(二)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也有称夫妻保留财产,是指夫妻在实行共同财产制的同时,依照法律规定或夫妻约定,夫妻各自保留一定围的个人所有财产,并对其进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等,他方不得干涉。

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是对夫妻共同财产制的限制和补充3。

《婚姻法》规定个人特有财产制,主要是为弥补共同财产制对个人权利和意愿关注不够的缺陷,避免共同财产围无限扩展、延伸,有利于保护个人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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