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图示
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

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概述企业政策性搬迁是指为了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优化产业结构、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等目的,由政府组织引导的企业搬迁行为。
政策性搬迁对企业所得税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为了规范管理政策性搬迁所得税事项,减少企业税务风险,完善税收征管体系,需要制定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政策性搬迁企业及相关税务机关,对政策性搬迁企业的所得税管理进行规范。
二、政策性搬迁所得税优惠政策1. 所得税减免政策性搬迁企业可以根据相关政策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具体减免幅度和期限由税务机关根据相关政策确定。
2. 所得税优惠政策性搬迁企业可以根据相关政策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具体优惠内容和期限由税务机关根据相关政策确定。
3. 其他优惠政策除了所得税减免和优惠外,政策性搬迁企业还可以享受其他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如土地使用税减免、房产税减免等,具体优惠内容和期限由税务机关根据相关政策确定。
三、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流程1. 税务登记政策性搬迁企业在搬迁前需按照规定进行税务登记,并申请政策性搬迁所得税优惠。
2. 所得税申报政策性搬迁企业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所得税申报,并提交相关纳税申报资料。
3. 所得税核算税务机关对政策性搬迁企业的所得税进行核算,确保其享受的所得税减免和优惠政策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4. 监督检查税务机关对政策性搬迁企业的所得税申报和核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追究责任。
四、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的风险和控制措施1. 风险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存在以下风险:- 企业虚假申报所得税,获取不当减免或优惠;- 税务机关审核不严,导致减免或优惠政策被滥用;- 监督检查不到位,对于存在的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和解决。
2. 控制措施为减少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的风险,应采取以下控制措施:- 强化纳税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核;- 加强政策性搬迁企业的定期纳税申报监督;- 建立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存在的问题。
第十章 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的计算与管理

2015年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内部资料税法第十章 企业所得税法知识点: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的计算与管理● 详细描述: (一)企业政策性搬迁范围:因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主导下企业进行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
(二)搬迁收入、支出、资产税务处理、搬迁所得等所得税征收管理事项,单独进行税务管理和核算。
不能单独进行税务管理和核算的,应视为企业自行搬迁或商业性搬迁等非政策性搬迁进行所得税处理,不得执行本办法规定。
(三)政策性搬迁进行所得税处理: 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
1.企业的搬迁收入,包括搬迁过程中从本企业以外(包括政府或其他单位)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以及本企业搬迁资产处置收入等。
搬迁补偿收入包括: (1)对被征用资产价值的补偿; (2)因搬迁、安置而给予的补偿; (3)对停产停业形成的损失而给予的补偿; (4)资产搬迁过程中遭到毁损而取得的保险赔款; (5)其他补偿收入。
2.企业的搬迁支出,包括:搬迁费用支出以及由于搬迁所发生的企业资产处置支出。
其中:搬迁费用支出,是指企业搬迁期间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安置职工实际发生的费用、停工期间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及福利费、临时存放搬迁资产而发生的费用、各类资产搬迁安装费用以及其他与搬迁相关的费用。
3.搬迁所得:搬迁所得=搬迁收入—搬迁支出。
(1)为正数:企业应在搬迁完成年度(5年内任何一年或满5年),将搬迁所得计入当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2)为负数:搬迁损失,选择其一进行税务处理: ①在搬迁完成年度,一次性作为损失进行扣除。
②自搬迁完成年度起分3个年度,均匀在税前扣除。
4.过渡期政策例题:1.企业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为负数的,应为搬迁损失。
搬迁损失可在下列方法中选择()的方法进行税务处理。
A.在搬迁完成年度,一次性作为损失进行扣除B.在搬迁完成次年,一次性作为损失进行扣除C.自搬迁完成年度起分3个年度,均匀在税前扣除D.自搬迁完成年度起分5个年度,均匀在税前扣除正确答案:A,C解析:企业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为负数的,应为搬迁损失。
2012年国税总局第40号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政策性搬迁的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执行范围仅限于企业政策性搬迁过程中涉及的所得税征收管理事项,不包括企业自行搬迁或商业性搬迁等非政策性搬迁的税务处理事项。
第三条企业政策性搬迁,是指由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主导下企业进行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
企业由于下列需要之一,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资料的,属于政策性搬迁:(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四条企业应按本办法的要求,就政策性搬迁过程中涉及的搬迁收入、搬迁支出、搬迁资产税务处理、搬迁所得等所得税征收管理事项,单独进行税务管理和核算。
不能单独进行税务管理和核算的,应视为企业自行搬迁或商业性搬迁等非政策性搬迁进行所得税处理,不得执行本办法规定。
第二章搬迁收入第五条企业的搬迁收入,包括搬迁过程中从本企业以外(包括政府或其他单位)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以及本企业搬迁资产处置收入等。
第六条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是指企业由于搬迁取得的货币性和非货币性补偿收入。
具体包括:(一)对被征用资产价值的补偿;(二)因搬迁、安置而给予的补偿;(三)对停产停业形成的损失而给予的补偿;(四)资产搬迁过程中遭到毁损而取得的保险赔款;(五)其他补偿收入。
第七条企业搬迁资产处置收入,是指企业由于搬迁而处置企业各类资产所取得的收入。
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规定

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规定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第一部分总局2012年40号公告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2012年第40号现将《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八月十日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政策性搬迁的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解读]本条是关于制定本办法的法律依据的规定。
《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专题解读 一、总局2012年40号公告解读二、政策性搬迁财税差异案例分析三、政策性搬迁所得税台帐 四、新老政策变化对比表2012年11月第二条本办法执行范围仅限于企业政策性搬迁过程中涉及的所得税征收管理事项,不包括企业自行搬迁或商业性搬迁等非政策性搬迁的税务处理事项。
[解读]本条是关于本办法执行范围的规定。
本办法仅限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涉及的所得税处理,自行搬迁或商业性搬迁等非政策性搬迁的所得税处理不适用此文件,按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一般性规定执行。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1、核定征收企业如预知将发生政策性搬迁事项,应及时建账建制、规范核算并向税务机关提出调整征收方式申请,税务机关应做好相应纳税服务;未能及时调整的,应统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27号公告规定,即以取得的搬迁收入全额计入应税收入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企业搬迁后重新设立企业的,除总局另有规定外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企业政策性搬迁,是指由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主导下企业进行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
企业由于下列需要之一,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资料的,属于政策性搬迁:(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现将《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二○一二年八月十日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政策性搬迁的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执行范围仅限于企业政策性搬迁过程中涉及的所得税征收管理事项,不包括企业自行搬迁或商业性搬迁等非政策性搬迁的税务处理事项。
第三条企业政策性搬迁,是指由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主导下企业进行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
企业由于下列需要之一,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资料的,属于政策性搬迁: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四条企业应按本办法的要求,就政策性搬迁过程中涉及的搬迁收入、搬迁支出、搬迁资产税务处理、搬迁所得等所得税征收管理事项,单独进行税务管理和核算。
不能单独进行税务管理和核算的,应视为企业自行搬迁或商业性搬迁等非政策性搬迁进行所得税处理,不得执行本办法规定。
第二章搬迁收入第五条企业的搬迁收入,包括搬迁过程中从本企业以外(包括政府或其他单位)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以及本企业搬迁资产处置收入等。
第六条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是指企业由于搬迁取得的货币性和非货币性补偿收入。
具体包括:(一)对被征用资产价值的补偿;(二)因搬迁、安置而给予的补偿;(三)对停产停业形成的损失而给予的补偿;(四)资产搬迁过程中遭到毁损而取得的保险赔款;(五)其他补偿收入。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系列-政策性搬迁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系列| 政策性搬迁一、何为政策性搬迁2012年,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第40号公告》(以下简称《办法》)。
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有关规定,《办法》指出,由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主导下企业进行的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为政策性搬迁。
二、政策性搬迁的范围只有属于政策性搬迁范围才能享受政策性搬迁企业所得税优惠。
政策性搬迁是由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主导下企业进行的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为政策性搬迁。
企业由于下列需要之一,能够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资料的搬迁,属于政策性搬迁:(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政策性搬迁收入包括哪些企业的搬迁收入分为搬迁补偿收入和搬迁资产处置收入。
搬迁补偿收入,是指企业在搬迁过程中取得的货币性和非货币性补偿收入,具体包括:对被征用资产价值的补偿;因搬迁、安置而给予的补偿;对停产停业形成的损失而给予的补偿;资产搬迁过程中遭到毁损而取得的保险赔款和其他补偿收入。
搬迁资产处置收入,是指企业由于搬迁而处置企业的各类资产所取得的收入。
注意:由于搬迁处置存货而取得的收入,应按正常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进行所得税处理,不作为企业搬迁收入。
四、政策性搬迁支出包括哪些企业的搬迁支出,《办法》规定包括搬迁费用支出和资产处置支出。
搬迁费用支出包括:职工安置费用和停工期间工资及福利费、搬迁资产存放费、搬迁资产安装费用以及其他与搬迁相关的费用。
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

《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政策性搬迁的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本办法执行范围仅限于企业政策性搬迁过程中涉及的所得税征收管理事项,不包括企业自行搬迁或商业性搬迁等非政策性搬迁的税务处理事项。
解析:规范性文件的写作格式。
中等长度的规范性文件的第1条为法律渊源,第二条为适用范围,第三条为概念解释,第四条为总体管理要求。
这是一般规范性文件的常用格式。
例如,国税发[2009]31号文件也是如此。
第一条法律渊源,第二条适用范围,第三条解释完工标准,第四条总体征管要求。
再如:财税[2009]59号文件第一条法律渊源明确是根据《企业所得税》第二十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也是如此。
文件适用范围。
文件将搬迁分为政策性搬迁和非政策性搬迁,非政策性搬迁又分为自行搬迁和商业性搬迁。
只有符合第3条的政策性搬迁才能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企业政策性搬迁,是指由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主导下企业进行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
企业由于下列需要之一(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五)由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解析:政策性搬迁的范围,有三个关键词,一是“公共利益的需要”,二是“政府主导”,三是包括“整体搬迁和部分搬迁”。
并列举了五种情况,加一个兜底条款。
实际上该条款是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1年1月21日发布并实施)第6条中照搬过来的。
第四条企业应按本办法的要求,就政策性搬迁过程中涉及的搬迁收入、搬迁支出、搬迁资产税务处理、搬迁所得等所得税征收管理事项,单独进行税务管理和核算。
不能单独进行税务管理和核算的,应视为企业自行搬迁或商业性搬迁等非政策性搬迁进行所得税处理,不得执行本办法规定。
根据第四条规定,虽然符合政策性搬迁范围,但是没有单独进行税务管理和核算的,按照非政策性搬迁处理,这里的“单独进行税务管理”容易做到,但是企业的政策性搬迁要受到会计准则做账的约束,不可能按照税务的要求去做账,上市公司更是如此,因此个人认为这里的“单独进行核算”,并不是按照税收的要求去做账,只要在做账时有明细科目清晰显示即可。
搬迁企业税收优惠ppt课件

五年内未完成政策性搬迁的情况(续)
个人理解,搬迁资产处置在前,而重置固定资产 则须要较长的时间。根据国税函[2009]118号第二 条第(四)款的规定,五年内未完成政策性搬迁的 不适用国税函[2009]118号规定的所得税处理,也 就是说既没有金额上的优惠,也没有所得税的递 延优惠,即搬迁资产处置当期就应当确认损益,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如果企业报搬迁规划,而五 年内未完成政策性搬迁,则面临重大涉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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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内容
一、扣除的内容 1. 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或者新的固 定资产 2. 重置土地使用权 3. 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或进行技术改造 4. 安置职工费 国税函[2009]118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上内容的扣 除还要根据企业搬迁规划,因此,企业搬迁重置或改良固 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 即(搬迁规划)十分重要,扣除项目和搬迁规划直接相关, 计划或立项报告未列,不能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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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内容
四、所得税的递延优惠。 企业从规划搬迁次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 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 应纳税所得额,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 企业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处理。搬迁完成 后,于搬迁完成当年计入应纳税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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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务处理规定
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和处置收入,按《财政部关于企业收到政府拨 给的搬迁补偿款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123号)要 求进行会计处理: 1、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 2、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损失或费用,应当核销专项应付 款: (1)因搬迁出售、报废或毁损的固定资产,作为固定资产清理业务 核算,其净损失核销专项应付款; (2)机器设备因拆卸、运输、重新安装、调试等原因发生的费用, 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3)企业因搬迁而灭失的、原已作为资产单独入账的土地使用权, 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4)其他因搬迁而灭失的资产损失,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5)用于安置职工的费用支出,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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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征用资产价值的补偿因搬迁、安置而给予的补偿
搬迁补偿收入
对停产停业形成的损失而给予的补偿 资产搬迁过程中遭到毁损而取得的保险赔款搬迁收入其他补偿收入搬迁资产处置收入搬迁而处置企业各类资产所取得的收入例外:搬迁处置存货而取得的收入,不作为企业搬迁收入安置职工实际发生的费用停工期间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及福利费搬迁费用支出临时存放搬迁资产而发生的费用各类资产搬迁安装费用搬迁支出
其他与搬迁相关的费用变卖及处置各类资产的净值资产处置支出处置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等支出无转让价值的搬迁而报废资产的净值简单安装或不需要安装即可继续使用的按净值继续计提折旧或摊销。
大修理后才能重新使用的资产净值加上大修理过程所发生的支出,为该资产的计税成本资产处理
土地置换取得的土地换入土地的计税成本按被征用土地的净值,以及该换入土地投入使用前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应按税法有关规定,计算确定资产的计税成本及折旧或摊销年限。
企业发生的购置资产支出,不得从搬迁收入中扣除。
搬迁规划已基本完成; 当年生产经营收入占规划搬迁前年度生产经营收入50%以上。
从搬迁开始,搬迁时间满5年(包括搬迁当年度)的年度。
应税所得
企业边搬迁、边生产的,搬迁年度应从实际开始搬迁的年度计算。
在搬迁完成年度,一次性作为损失进行扣除。
自搬迁完成年度起分3个年度,均匀在税前扣除以前年度发生尚未弥补的亏损搬迁前报送时间规定自搬迁开始年度,至次年5月31日前搬迁前报送税务机关规定向迁出地和迁入地主管税务机关政府搬迁文件或公告; 搬迁重置总体规划;报送材料拆迁补偿协议; 征收管理资产处置计划;
其他与搬迁相关的事项。
企业迁出地和迁入地主管税务机关发生变化
的,由迁入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企业搬迁清算
报送《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
单独进行税务管理和核算新购置的各类资产政策
性搬
迁
搬迁清算凡企业由于搬迁停止生产经营无所得的,从搬迁年度次年起,至搬迁完成年度前一年度止,可作为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年度,从法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中减除;企业边搬迁、边生产的,其亏损结转年度应连续计算。
从搬迁开始,5年内(包括搬迁当年度)任何一年完成搬迁的。
完成搬迁的年度搬迁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