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初库存进项税额转出备案表
纳税人进项税额分摊方式备案报告表(样本)

变更后启用 月份(税款 所属期)
2019 年 1 1日
月
变更分摊方式 变更后进项分摊
变更原因 财务负责人(签章): 张 2
据实填写 填报日期:2019 年 1 月 3 日
注: 1、请在所选定的分摊方式前打“∨”; 2、无法划分进项税额分摊方式一经选择后,一年内不得变更; 3、此表一式二份。
纳税人进项税额分摊方式备案报告表
纳税人识别号:1350200000000XXX 纳税人名称:厦门市 XXXXXX 有限公司
V 按照实际成本分摊
无法划分进项 税额分摊方式 第一次备案时 填写
□ 按照销售收入比例分摊
启用月份(税款 所属期)
2005 年 1 月 1 月
原进项税额 核算方式
按照销售收入 比例分摊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12.06.21•【字号】深国税发[2012]82号•【施行日期】2012.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增值税正文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深国税发〔2012〕82号)各区国家税务局,各基层分局: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贯彻意见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既生产上述三类产品,又生产其他货物或者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或者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自2012年7月1日起(所属期)均应按规定纳入本次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试点范围。
二、我市试点纳税人共11户(见附件1:《适用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企业统计表》,以下简称《统计表》)。
请各单位务必对照《统计表》查漏补缺,如发现有符合条件但未填列在《统计表》的纳税人,应及时补增。
同时统一组织调查摸底和实地盘库工作,一方面了解试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包括购进农产品的基本情况;生产销售的产品种类、耗用农产品情况;生产成本、主营业务成本情况;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的情况;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包括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的情况等。
另一方面对纳税人期初库存产品及库存半成品、产成品进行实地盘库,协助纳税人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填写《耗用农产品比率计算表》(见附件2)及《库存农产品增值税进项转出核定表》(见附件3),并按规定于6月底前将期初库存农产品以及库存半成品、产成品耗用的农产品增值税作转出处理。
出入库管理登记表

出入库管理登记表一、入库登记1. 物料名称:请在表格中准确填写物料的名称,以便于后续查找和管理。
2. 物料编号:根据物料编码规则,填写相应的物料编号,确保唯一性。
3. 入库日期:记录物料入库的具体日期,格式为年月日。
4. 入库数量:详细记录本次入库的物料数量,单位为件/个。
5. 供应商名称:注明物料的供应商,以便于追溯和联系。
6. 仓库位置:填写物料存放的仓库位置,便于查找和管理。
7.经办人:记录办理入库手续的人员姓名,确保责任到人。
二、出库登记1. 物料名称:与入库登记保持一致,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2. 物料编号:填写出库物料的编号,便于追踪和管理。
3. 出库日期:记录物料出库的具体日期,格式为年月日。
4. 出库数量:详细记录本次出库的物料数量,单位为件/个。
5. 领用部门:注明领用物料的部门,以便于内部管理和成本核算。
6. 领用人:记录领用物料的人员姓名,确保责任到人。
7. 仓库位置:填写物料出库前的存放位置,便于核对和盘点。
注意事项:1. 请确保登记表的信息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晰。
2. 登记表需定期进行整理和归档,以备日后查询。
3. 入库、出库操作需遵循公司相关规定,确保物料安全、高效流转。
出入库管理登记表三、库存盘点1. 定期检查: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库存盘点,确保库存数据的准确性。
2. 盘点日期:记录每次盘点的具体日期,以便于分析库存变化。
3. 实际库存:盘点后,记录实际库存数量,与系统数据比对。
4. 盘点差异:如有差异,详细记录差异原因,及时调整库存信息。
5. 盘点人:注明负责盘点的员工姓名,确保盘点工作的责任落实。
四、异常处理1. 异常情况记录:如发现物料损坏、丢失等情况,需详细记录异常现象。
3. 处理措施:针对异常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及时实施。
4. 责任追究:根据异常原因,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强化管理。
五、信息反馈1. 登记表更新:及时将入库、出库、盘点等信息更新至登记表。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备案表》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备案所属期起
备案所属期止
备案事项
序号
产品名称
购进农产品用途
期初库存农产品数量
期初平均买价
当期购进农产品单价
损耗数量
购进数量
损耗率
备案人
备注
纳税人声明:
本表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完整的。
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受理人:税务机关(章) Nhomakorabea年月日【表单说明】
无
试行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问题解答

试行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问题解答编者按:自2012年7月1日起,国家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即购进的农产品不再凭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而是按照投入产出法等方法核定进项税额后抵扣。
为使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更好的把握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政策,特编写本期专刊。
试行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问题解答问:为什么出台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政策?答:近些年来,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案件时有发生,使得目前的初级农产品抵扣政策处于两难境地,为了扶持农业发展,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必须坚持,而屡屡发生的农产品虚开大案,使其成为了“税制之痛”;另一方面,凭票定率扣除的“前免后抵、自开自抵”的方式,违背了增值税征税与扣税一致的基本原则,使得增值税征税与扣税链条衔接机制出现漏洞,在税制设计层面就为虚开收购发票骗税提供了操作空间;再者,农产品深加工企业销售产品时,多数按照17%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扣除却按照13%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很多纳税人认为如此“高征低扣”很不合理。
为解决这些问题,出台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以下简称38号文件),将农产品凭票定率扣除办法改为核定扣除办法,这样既可以维持现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政策不变,消除企业对所谓“高征低扣”的误解,又改变原来凭票定率扣除的种种弊端,从源头上消除纳税人虚开收购发票的动机,鼓励相关企业规范财务核算,促进相关行业健康发展。
问:为什么只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答:有关专家表示,部分企业先行试点是降低改革成本的最有效办法,将部分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凭票定率扣除改为核定扣除也不例外。
由于改定率扣除为核定扣除涉及众多企业和农业生产者,一旦出现问题,将有可能造成税款流失、市场秩序混乱和纳税人税负不公等问题,因此,必须选择部分纳税人和部分产品先行先试。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

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相关问题的2012-08-15 16:06 (查看次数:)宁国税发〔2012〕12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相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局、财政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国家税务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于在部分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委托加工生产上述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月1日起(税款所属期)均应纳入本次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试点范围。
对既生产上述产品又生产其他货物的增值税售的其他货物,其外购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亦应实行核定扣除办法。
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全区试点纳税人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税人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的下列产品实行全区统一的扣除标准:〔2012〕38号文件附件2所公布全国统一扣除标准之外的其他液体乳和乳制品(附件1)。
品(附件2)。
和相关产品(附件3)。
核定进项税额的计算方法通过发酵、蒸馏(或压榨)等工艺,生产出原酒(也称基酒),再经陈酿、勾兑为不同品种(度数)的成品酒。
购进农产品自产原酒的列公式计算:度)酒产品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销售某品种(酒度)货物数量×不同品种(酒度)酒产品耗用外购农产品单耗量×标准原酒数量/(企业自产标准原酒数量+企业外购原酒折算数量)×扣除率/(1+扣除率)酒度)酒产品耗用外购农产品单耗量=自产标准原酒耗用外购农产品单耗数量×成品酒耗用自产标准原酒折算系数自产标准原酒折算系数=成品酒酒度数÷自产标准原酒度数期末平均买价=(期初库存农产品数量×期初平均买价+当期购进农产品数量×当期买价)/(期初库存农产品数量+当期购进农产品数同)中不包括买价之外单独支付的运费和入库前的整理费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表填写说明本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填写说明(以下简称本表及填写说明)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一、名词解释(一)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一般计税方法”,是指按“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公式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税方法。
(二)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简易计税方法”,是指按“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公式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税方法。
(三)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在确定应税服务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允许其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项目。
(四)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填写说明(一)“税款所属时间”: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三)“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名称全称。
(四)“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五)“本年累计”列:一般填写本年度内各月“本月数”之和。
其中,第5、11栏按实际发生数填写。
(六)第1栏“全部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全部计税销售额和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纳税人本期适用出口免税和出口退(免)税办法的销售额。
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
本栏“本月数”=《附表(一)》第7栏第7xx﹢《附表(一)》第12栏第7xx+《附表(五)》第4xx合计数+《附表(六)》第2栏+《附表(六)》第4栏。
分支机构预缴销售额不在本栏反映。
(七)第2栏“计税销售额”:填写纳税人在境内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销售额、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销售额(不包括分支机构预缴销售额)、全部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按照规定适用征税政策的销售额。
包括:即征即退计税的销售额,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和价外费用的销售额等。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操作规程》的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操作规程》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12.07.26•【字号】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第11号•【施行日期】2012.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增值税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操作规程》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第11号)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操作规程》予以发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使用农产品原料生产的货物产销存备查登记簿(略)2、期初存货耗用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情况统计表(略)3、生产成本计算单(略)2012年7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操作规程第一章核定扣除试点的适用范围第一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35号,以下简称《公告》)第一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以下简称《通知》)第一条所述的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行业范围(以下简称试点行业),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液体乳及乳制品”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中“乳制品制造”类别(代码C1440)执行。
(二)“酒及酒精”按“酒的制造”类别(代码C151)执行,具体行业小类包括:1、酒精制造(代码C1511);2、白酒制造(代码C1512);3、啤酒制造(代码C1513);4、黄酒制造(代码C1514);5、葡萄酒制造(代码C1515);6、其他酒制造(代码C1519)。
其中啤酒制造,包括以麦芽(包括特种麦芽)、水为主要原料,加啤酒花,经酵母发酵酿制而成,含二氧化碳、起泡、低酒精度的发酵酒产品(包括无醇啤酒,也称脱醇啤酒)的生产活动,以及啤酒专用原料麦芽的生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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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纳税人
期初库存进项税额转出备案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单位:元
纳税人名称:
(签章)
纳税人识别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期初库存农产品以及库存半成品、产成品耗用的农产品转出金额合计:
元
抵顶后应缴纳增值税额:
元
分几期转出进项税额:
期
最后转出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试点纳税人需填写此表;
2.分几期转出进项税额:当转出进项税抵顶后形成应纳税款一次性缴纳入库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确定,可分期转出进项税额,此栏由确定为分期转出增值税进项税纳税人填写;
3.最后转出时间: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