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建为国有独资公司探讨理论与实践

合集下载

关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践与思考

关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践与思考

国有企业改革尚存在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 李小鹏关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践与思考近年来,在国资国企改革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成为一大热点。

从中央到地方,都把混合所有制改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群策群力、大干实干,掀起一阵阵重视“混改”、推进“混改”、支持“混改”的改革热潮。

作为其中的一分子,笔者曾在地方国资监管部门负责国资国企改革事务,现在国有企业从事国企改革具体工作,有一些亲身经历和实践、切身体会和感受,也有一些粗浅想法和建议。

一、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内涵和意义《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发〔2015〕54号)明确指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

显然,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就是在此背景下诞生,国有企业引入非国有资本,以改变股权架构为引领,转变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打造“1+1>2”的混合所有制企业。

(一)有便于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增添国有经济市场活力很多国有企业的出资人是政府,核心业务来源于政府,以致于长期躺在政府搭建的“温室”“吃穿不愁”,慢慢成长为规模虽大但不经市场风浪考验的“巨婴”。

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国有企业投身市场的汪洋大海,面对市场的竞争浪潮,倒逼自身适应市场变化,加强资本配置,提高运行效率,增强市场活力。

(二)有利于加强市场化资源整合和战略协同,增强国有企业竞争力受国有体制机制的影响,国有企业不可避免地带有较强的行政化特色,导致市场化程度不高、市场竞争力不强。

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国有企业根据自身实际,引入产业链互补、价值观相近的战略投资者,吸收非公有制企业的资源、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优势资源,取长补短、整合融合,进一步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三)有助于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扩大国有资本影响力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中流砥柱的作用,但也存在行业分散、结构老化、存量资产多、沉淀资金多等问题。

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指由国家持有100%股权控制的公司,旨在发挥国家在经济领域的主导地位。

国有独资公司在中国经济体制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优势。

一、国有独资公司的定义与特点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独自投资或以国有资本为主要投资起点,以国有资本全额控股的公司。

相对于其他形式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具有以下几个特点:首先,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家全面控制,国家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具有决策权和控制权。

这种特点使得国家能够通过国有独资公司实现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推动国家战略和政策的落地。

其次,国有独资公司在某些领域具有自然垄断或核心竞争力。

国家通过成立国有独资公司,可以更好地保障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公共利益,同时推动相关行业的发展。

最后,国有独资公司具有财经资源的集中优势和合理配置能力。

国家通过国有独资公司可以统筹规划和调配资源,推动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国家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二、国有独资公司的发展与演变国有独资公司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公司,在中国经济改革开放过程中经历了不断的发展与演变。

早期的国有独资公司主要以国家经济核心部门和战略性产业为中心。

这些公司在国家经济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为国家提供稳定的支撑。

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化,国有独资公司的范围逐渐扩大到更多的领域,涉及到了更多的行业和领域。

同时,国有独资公司在经营管理上也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逐渐引入市场化运作机制,注重市场效益,加强公司治理和内部管理,提升经营效益和竞争力。

目前,国有独资公司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法律制度和政策体系,国家通过相关法规和政策对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运行和退出等进行规范。

三、国有独资公司的优势与挑战国有独资公司作为国家在经济领域的主导力量,具有一系列的优势和挑战。

首先,国有独资公司在国家安全和经济安全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

国家通过国有独资公司可以控制关键行业和重要资源,保护国家的核心利益。

其次,国有独资公司在发展国民经济、服务国家发展战略方面具有优势。

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经验与启示

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经验与启示

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经验与启示国有企业作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承担着推动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的重要责任。

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改革成为中国经济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经验与启示,对于我们深化改革、提高国有企业经营效益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首先,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经验在于强化企业自主权。

过去,由于政府对国有企业的过多干预和管理,导致了许多国有企业的管理不灵活,效率低下。

随着改革的深入,中国国有企业逐渐实现了企业法人独立性,强化了企业的市场化经营和自主决策权。

这使得国有企业能够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做出灵活决策,提高经营效益。

其次,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经验在于激发企业活力。

传统上,国有企业在一定程度上缺乏竞争力和创新力。

改革后,国有企业积极引进市场机制,引入竞争机制,打破了原有的垄断局面,激发了企业的活力。

例如,国有企业改革后实行了股份制改革,使得国有企业能够引入外部资本和管理经验,并鼓励员工参与企业的经营,从而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第三,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经验在于完善企业治理结构。

国有企业传统上存在着职权不清、责权不一致等问题,治理结构不完善。

随着改革的推进,中国国有企业逐渐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了企业治理结构。

例如,引入了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分工,明确了各层级的责任和权限,提高了企业的透明度和法制性。

此外,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经验在于加强企业社会责任。

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经济的重要支柱,承担着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发展的责任。

在改革后,国有企业更加注重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和社会救助等领域,推动社会公平和可持续发展。

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经验给我们带来了深刻的启示。

首先,要坚持市场化改革,强化企业自主权,让企业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

其次,要鼓励竞争和创新,激发企业活力,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第三,要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企业的透明度和法制性。

坚持两个一以贯之,深化国企改革 研讨发言材料

坚持两个一以贯之,深化国企改革 研讨发言材料

坚持两个一以贯之,深化国企改革研讨发言材料摘要:一、引言1.当前国企改革的背景和重要性2.两个一以贯之的理念及其在国企改革中的作用二、坚持党的全面领导1.党的领导在国企改革中的核心地位2.加强党的建设,提升国企竞争力3.党企分开,实现党的领导与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三、坚持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1.公司治理结构的现状与问题2.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具体措施3.建立激励与约束并重的机制四、深化国企改革的具体举措1.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2.加强国有企业创新能力建设3.改革国有企业薪酬制度4.强化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五、总结与展望1.已完成国企改革任务的回顾2.面对新形势,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的思路3.全体人民共享国企改革成果正文:坚持两个一以贯之,深化国企改革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经济的重要支柱,其改革进程备受关注。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要坚持两个一以贯之,即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和坚持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一、引言当前,全球经济格局发生深刻变化,国企改革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深化国企改革的根本保证。

同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是实现国有企业现代化的内在要求。

二、坚持党的全面领导1.党的领导在国企改革中的核心地位党是国企改革的领导核心,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国企改革的全过程。

加强党的建设,提升国企竞争力,确保国有企业始终为国家战略服务。

2.党企分开,实现党的领导与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党企分开,是实现国有企业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关键。

要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过程中,充分发挥党的领导作用,推动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与公司治理相结合。

三、坚持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1.公司治理结构的现状与问题当前,我国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尚不完善,存在一定程度的权责不清、监督不力等问题。

为此,我们要深化国企改革,必须加强公司治理结构的建设。

2.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具体措施(1)明确公司治理各方的权责,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的机制。

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两个一以贯之”重要论述的思考与实践

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两个一以贯之”重要论述的思考与实践

企业党建MODERN ENTERPRISECULTURE2020.8135MEC 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两个一以贯之”重要论述的思考与实践汪鲁 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图分类号:D267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20)08-135-01一、“两个一以贯之”的内涵和意义2015年8月《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正式发布以来,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稳步推进,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等成为改革的重要内容。

2016年10月召开的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明确,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

2018年10月国资委召开专题学习座谈会再次强调,“两个一以贯之”为新时代全面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发展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

“两个一以贯之”两方面的核心内涵是不可或缺的。

一方面,国有企业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是“根”和“魂”。

我国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国家,国有企业不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更是重要政治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另一方面,国有企业必须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这是现实要求。

国有企业终究是一种现代企业组织形式,要做强做优做大就必须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

简而言之,前者是“立企之魂”,是保证“国企姓公”的必然要求;后者是“兴企之策”,是做强做优做大的路径选择。

这两方面有机结合,正是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特色所在。

“两个一以贯之”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方面,“两个一以贯之”丰富和发展了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是对现代企业公司治理体系的重大理论创新,为国有企业“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两者相统一提供了重要理论依据;另一方面,“两个一以贯之”针对一段时间以来部分国有企业不同程度存在的党建“四个化”问题,抓住国有企业必须加强党的领导这一关键,为公司治理结构改革提供了行动指南。

私有变国有企业的例子

私有变国有企业的例子

私有变国有企业的例子什么是私有变国有企业?私有变国有企业指的是将私营企业或个体经济组织转为国有企业的过程。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允许个人或集体依法办企业,积极发展私有经济,但是也存在一些情况下,需要将私有企业转为国有企业,以实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私有变国有企业的过程通常是由政府领导进行的,并且需要按照相关法律和法规进行合法程序。

私有变国有企业的原因私有变国有企业的原因可以从整体和个体两个方面来考虑。

整体原因:私有变国有企业的整体原因包括国家战略的需要、公共利益的保障、市场失灵等。

在国家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私人资本可能无法满足国家或地方发展的需求,此时政府可以采取私有变国有的措施,通过国有企业来推动经济发展。

另外,一些重要行业或关键领域的私有企业也会转为国有企业,以确保国家对这些领域拥有话语权和控制力。

个体原因:私有变国有企业的个体原因多种多样,包括私营企业主无力维持经营、违法违规经营,以及为了强化国家对某一特定行业或企业的控制等。

政府通常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对某些私营企业进行国有私有变国有企业的程序私有变国有企业通常需要经过以下程序:1. 决策和规划:政府部门或相关机构通过研究和评估,决定对某些私有企业进行国有化,并制定详细的实施规划。

2. 合法程序:按照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对私有企业进行合法程序,包括依法收购、征收或其他形式的转变。

3. 财务评估:对私有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确定双方的权益比例和购买价格。

4. 资产评估:对私有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知识产权等。

5. 协商和签订协议:政府与私有企业主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正式协议。

6. 资产过户:将私有企业的资产过户给国有企业,完成私有变国有的程7. 组织架构调整:对国有企业开展组织架构调整,提高运营效率和竞争力。

8. 员工安置:对私有企业的员工进行合理安置,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

私有变国有企业的影响私有变国有企业对国家和个体经济的影响是复杂的:对国家来说,一方面,私有变国有企业可以增加国家在相关领域的控制力,保障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另一方面,私有变国有企业也需要政府承担更多的责任和运营风险,增加了政府的负担。

国有企业改革理论文献综述

国有企业改革理论文献综述

国有企业改革理论文献综述国有企业改革是指政府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革,以促进企业的发展和提高效益。

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成为了经济领域的热点话题之一。

国有企业改革涉及到经济、政治、社会等多个方面的问题,因此在理论上也是一个复杂多样的领域。

本文将通过综述国内外相关文献,对国有企业改革理论进行梳理和总结。

一、国有企业改革的概念和意义国有企业改革是指国家对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企业进行改革的过程。

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始于1978年的经济体制改革,一直持续至今。

国有企业改革的意义在于提高国有企业的效益,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国有企业改革也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举措。

二、国有企业改革的理论基础国有企业改革的理论基础主要包括经济学、管理学和政治学等领域的理论。

在经济学方面,国有企业改革的理论基础主要是由新古典经济学、公共选择理论和制度经济学等理论构成。

新古典经济学认为市场竞争能够有效配置资源,提高效益,而国有企业的存在可能导致资源的浪费和效益的下降,因此需要进行改革。

公共选择理论强调了政府行为的重要性,指出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监管和改革是必要的。

制度经济学认为企业行为受到制度的制约,因此国有企业改革必须进行体制创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在管理学方面,国有企业改革的理论基础主要是由企业管理理论、组织行为理论和战略管理理论等构成。

企业管理理论指出,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效率对企业的发展和效益至关重要,国有企业需要改革管理体制和方式,提高管理水平。

组织行为理论强调了员工的行为对企业的影响,国有企业改革需要加强员工的激励和约束。

战略管理理论认为企业需要树立明确的发展战略和目标,国有企业改革需要明确企业的定位和战略方向。

在政治学方面,国有企业改革的理论基础主要是政治经济学和公共管理理论等。

政治经济学认为政府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政治因素对国有企业改革的决策和实施具有重要影响。

国有企业改革浅谈

国有企业改革浅谈

国有企业改⾰浅谈我国国有企业改⾰浅谈我国实⾏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起主导作⽤,国有企业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实现形式,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柱,在国民经济的关键领域和重要部门中处于⽀配地位。

巩固公有制经济,主要是加强国有经济对国家重要⾏业和关键领域的控制⼒;发展公有制经济,主要是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

国企是共和国的长⼦,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做出了巨⼤的贡献。

在建国初期,我们为了优先发展重⼯业和加快实现国家的⼯业化,拥有了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

半个世纪过去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系的建⽴,国家拥有国有资产和发展国有企业的⽬标更多地转化成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对⼤多数国有资产进⾏处置,将其变现充实社会保障基⾦或者直接⽤于社会救济,从实物或账⾯上来看,国有资产没有了,但这种处理维护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局,那么,这种处置应该同拥有国有资产和发展国有企业具有同样的效果。

事实上,这种处置⽅式正是我国国有企业改⾰的长期⽬标取向。

但是,在这种处置⽅式尚没有完全铺开之前,⼤型、特⼤型国有企业仍将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量。

我国是世界上拥有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数量最多的国家,⼏乎涉⾜国民经济各领域所有⾏业。

改⾰开放后,伴随中国社会经济体制改⾰的不断深化,国有企业在数量上呈现出不断减少的趋势,但是,国有企业的资产总量⼀直保持着稳步增长的发展态势。

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柱和依托,是国家财政收⼊的很重要来源,是国家经济命脉的控制者,是国家经济竞争和综合国⼒的主要体现⼒量。

我国⽬前国有企业总体效益较差,发展状况与其在国民经济中地位及所占有的社会经济资源极不相称,国有企业的改⾰尚有许多难点未取得实质性突破,致使它所掌握的资源未得到充分有效利⽤,反⽽出现经营亏损和资产流失。

在中国近30⼏年的经济体制改⾰的进程中,国有企业改⾰⼀直是⼀个焦点。

⼀、我国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管理体制不合理我国传统国有企业管理体制不合理,突出表现为政企不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有企业改建为国有独资公司探讨理论与实践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
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与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既有共同点,也有特殊性。正
是由于人们对这些共同点和特殊性的认识不同,在当前国有改建为国有独资公司
的过程中产生了许多争议颇大的法律问题。
一、关于国有改建为国有独资公司的范围
《公司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国务院确定的生产特殊产品的公司或者属于
特定行业的公司,应当采取国有独资公司形式。”其中的“特殊产品”包括货币、
法定纪念币、邮票、预防用生物制品、具有军事用途的核心产品及关键部件等:
“特定行业”包括自来水、煤气、供电、热力等城市公用事业;跨省电;邮政业;
广播电台、电视台;电影制片;新闻出版;军用武器生产;出口信用保险;放射
性矿产等。
有人认为,除了生产特殊产品的国有及属于特定行业的国有(以下简称“两
特”)应当改建为国有独资公司外,其他国有也可以改建为国有独资公司。此种
观点颇值商榷。因为衡量政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作用的大小,并不能仅
看政府设立了多少个国有独资公司,而应当主要看政府是否圆满地履行了应当承
担的对市场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的职责。而且,将“两特”之外的国有改建
成为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既利于把闲置的民间资金
吸引到资金匮乏的产业和产品方向上,也利于盘活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保
值增值。当然,作为改革中的过渡措施,第一步先把“两特”之外的国有改建为
国有独资公司,第二步再限期改建为股东多元化的公司,也是一条可行的思路。
二、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的投资主体
为扭转传统国有人人都有份、人人都不对亏损负责的投资主体虚位的局面,
必须依法界定国有独资公司的投资主体。此类主体可分为两类:一是国家授权投
资的机构。包括国家投资公司、国家控股公司、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具备《公司
法》规定条件的国有独资公司和集团中的集团公司。本着私权主体(含商事主体
及其他民事主体)一律平等的原则,必须承认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是私法人。只
有这样,才能确保国家授权投资机构与其他商事主体之间的公平竞争秩序,才能
落实国家作为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所应享有的有限责任利益。那种认为国家授权
投资的机构不适用破产法的观点值得商榷。
国有独资公司的另一类投资主体是国家授权的部门,即经国家批准,代表国
家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行使股东权的特定政府部门。此种部门属于公法人的
性质。为防止国家授权的部门滥用权力,发生公权与私权的错位,国家应当提倡
被授权的部门从内部分离出一个专司国有资产经营的机构,行使出资者权能。从
长远看,国家授权的部门不宜作为代行国家股东权的主体。
三、国有独资公司中的机关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根据《公司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八条的规定,
国有独资公司的经营管理权限是在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与
董事会之间进行分配的。公司董事会除行使《公司法》第四十六条、第六十六条
规定的普通公司董事会的职权外,还可根据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的授权,
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问题在于,是否应承认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对此
享有绝对的自由裁量权。笔者认为,为防止国家授权的部门滥用权力和公法人的
地位,除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须由其决定外,股东
会的其余职权均应授权董事会行使;至于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作为商事主体则可
依法自由裁量授予公司董事会的部分股东会职权。
《公司法》亦未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设立监事会。而根据《国有财产监督管理
条例》第四十六条,国有财产的监督机构根据需要可对国有独资公司派出监事会。
但这种监事会与普通公司的监事会有所不同。为避免国有财产监督机构派出的监
事会流于形式,建议在此类监事会下面设立日常工作机构,并赋予其对公司业务
及财务诸方面进行有效监查所必需的权限。
四、授权直接行使资产所有者权利的国有独资公司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经营管理制度健全、经营状况良好的大
型国有独资公司,可以由国务院授权行使资产所有者的权利,从而由普通的国有
独资公司上升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进而有可能代表国家设立国有独资的子公
司。建议起草中的《国有独资公司条例》对此类公司应当具备的法定条件、应当
履行的申请与审批程序、国家对其进行监督管理的机构和职权等问题作出规定,
以免发生毫无意义的升级热。
值得注意的是,在目前的国有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中一些自身条件较好的国
有独资公司想依《公司法》第七十二条上升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而一些专业
主管部门则希望在政府机构改革后转变成为在该行业具有垄断性的全国性控股
公司,并试图把该行业的其他国有独资公司转化为自己的子公司。笔者认为,在
一个行业内只设立一个全国性的控股公司是不合乎自由竞争的法律精神的,凡是
具备特定条件的国有独资公司均可依法上升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