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委托——代理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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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理论

委托—代理理论
委托—代理理论
财政学 仇宏娟 20144210011
委 托 代 理 理 论

委 托 代 理 理 论 概 述
1
委托—代理理论产生的背景
2 3
委托—代理关系的含义
委托—代理关系的基本条件
4
委托—代理关系的实质
1
委托—代理理论产生的背景
• ◆为什么会出现委托人和代理人?
权利所有者由于知识、能力 和精力的限制,难堪重任 生产力 的发展 专业分 工细化 产生一大批具有专业知识的 代理人
4
委托—代理关系的实质
(3)应当指出,刺激一致性的信息机制并不能完全 解决非对称信息产生的各种市场失败问题,但有 可能使社会资源配置达到次优状态。
二、委托—代理理论的研究内容
委托—代理理论的中心任务是研究在利益 相冲突和信息不对称的环境下,委托人如 何设计最优契约激励代理人,实现利益最 大化。
三、委托—代理理论的代表人物及观点
4
委托—代理关系的实质
A和B在对策过程中需要掌握的信息
A采取什么行动要 根据B的信息判断
(2)博弈过程
A
A需要了解的信息
B的信息 B已经掌握A的什么信息
B也要根据A的信 息来判断
B
B需要了解的信息
A是否知道B已经掌握了A的 信息
A是否知道B已经知道A了解 了B的信息
4
委托—代理关系的实质
• 在委托—代理关系中,代理人掌握委托人不了解 的市场信息和私人信息,如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 代理人个人的能力和工作能力等。 • 这样,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讨价还价和相互退 让,最终达成双方接受的合同,以及在这个合同 约束之下的行为,事实上都可以看作是具有私人 信息的局中人之间的对策以及对策均衡的结果。

第六章--委托——代理理论

第六章--委托——代理理论

第六章委托——代理理论委托-代理理论起源于20世纪40年代,在20世纪70年代获得迅速发展,并日益受到社会各界尤其是经济学界的重视,逐渐发展成信息经济学的主要研究领域之一。

社会契约论认为,社会是一个由众多不同的个体组成的集合,个体与个体之间时刻发生着不同形式的联系,他们之间的行为靠社会契约来协调。

经济社会中的任何有组织的或需要进行组织的行动都是根据某种契约来协调组织内部人与人的行为。

当这些社会契约在经济活动中存在并发挥效用时,它们就成为经济制度的一个基本内容。

然而,这些契约如何达到,其效率如何,它们的经济效用如何得以改进和受到了怎样的限制等,这些都是委托-代理理论关心和需要探讨的问题。

6.1 委托——代理的基本概念1.委托-代理关系的概念委托-代理(principal-agent relation)的概念最先源自于法律。

在法律关系中,当A授权B代表A从事某项活动时,委托-代理关系就发生了。

A称为委托人,B即为代理人。

简单地说,就是一个人(代理人)以另一个人(委托人)的名义来承担和完成一些事情,更通俗地说,就是委托人出钱或付出相应的代价请代理人按照自己的意愿办事。

现代意义上的委托-代理关系的概念最早是由罗斯(Ross,1973)提出的:“如果当事人双方,其中代理人一方代表委托人一方的利益行使某些决策权,则委托-代理关系就随之产生了。

”如今,委托-代理被广泛应用于经济活动中,它泛指任何一种涉及不对称信息的交易,交易前后,市场参与者之间所掌握的信息是不对称的,掌握信息多,具有相对信息优势的一方称为代理人;掌握信息少,具有相对信息劣势的一方称为委托人。

经济学中的委托-代理关系就是处于信息优势与处于信息劣势的市场参与者之间的经济关系。

也可以这样说,委托-代理是起源于“专业化”的存在。

当存在专业化时,就可能出现这样一种关系:代理人(具有专业化知识的一方)因为相对信息优势而代表委托人行动(Hart and Holmstrom,1987)。

委托-代理理论

委托-代理理论

高产0.9 20-w(20), w(20)-E
如何激励代理人努力工作?
委托人愿意委 托的基本条件
1
不委托
(R(0),0) 拒绝
委托 2 接受 2 努力 0 低产0.1 10-w(10), w(10)-E
0.9 20-w20 0.1 10-w10 R0
(R(0),0) 偷懒 高产0.1 20-w(20), w(20)-S 低产0.9 10-w(10), w(10)-S
不委托
委托
高产0.9 20-w(20), w(20)-E
如何激励代理人努力工作?
参与约束
1
不委托
(R(0),0) 拒绝
委托 2 接受 2 努力 0 低产0.1 10-w(10), w(10)-E
0.9 w20 E 0
0.1 w10 E
(R(0),0) 偷懒 高产0.1 20-w(20), w(20)-S 低产0.9 10-w(10), w(10)-S
高产0.9 20-w(20), w(20)-E
进一步的讨论
更为复杂的情况:
努力成果不确定且不可监督(前例) 委托人可以选择报酬函数(薪酬制度)
代理人可以在连续区间中选择努力水平e
代理人有正值的机会成本U 假设: 努力的负效用是努力水平e的单调递增函数:C(e) 产出R是努力水平e的随机函数:R(e)
其余方面与上一个模型相同。
引入不确定性的委托-代理模型
委托人需要判 委托 不委托 断:产量是自 2 然还是努力的 拒绝 接受 ( R(0) , 0 ) 结果。 2 报酬项变成工 (R(0),0) 偷懒 努力 作成果的函数, 0 而不再是努力 高产0.1 程度的函数。 20-w(20), 代理人利益也 w(20)-S 低产0.1 受产量影响。 低产0.9 高产0.9 10-w(10), w(10)-E 20-w(20), 10-w(10), w(10)-S w(20)-E

委托—代理理论

委托—代理理论

分布函数的参数化方法”
一般分布方法
莫里斯 (Mirrlees,1974,1976) 霍姆斯特姆 (Holmstrom,1979)

委托代理理论应用于公共管理领域的意义
• 一 多次性的动态模型 (一)重复博弈的委托代理模型 (二)代理人声誉模型 (三)棘轮效应模型 (四)强制退休模型 • 二 多项任务模型【霍姆斯特姆和米尔格罗姆(Holmstrom and
(Rubbinstein,1979)】
他们使用重复博弈模型证明,如果委托人和代理人保持长期的关系, 贴现因子足够大(双方有足够的信心),那么,帕累托一阶最优风险分担 和激励是可以实现的。
(二)代理人市场声誉模型【法玛(Fama,1980)】
法玛认为,激励问题在委托代理文献中被夸大了。在现实中,由于代 理人市场对代理人的约束作用,“时间”可以解决问题。法玛强调代理人 市场对代理人行为的约束作用。霍姆斯特姆(Holmstrom,1982)模型化了法 玛的思想。.
委托代理理论在公共管理领域的应用
• 公共部门的委托-代理人关系其一: 政府作为委托方的委托—代理关系 • 公共部门的委托-代理人关系其一: 政府作为代理方的委托—代理关系 (一)政治学意义上的 (二)行政学(公共管理)意义上的•
Thank you!
L/O/G/O
Milgrom,1991】
• 三 多个代理人模型 (一)“打破预算平衡”模型 (二)考虑逆向选择模型【麦克阿斐和麦克米伦(McAfee and
McMillan,1991)】
(三)合作型模型
【伊藤(Itoh,1991)】

四个动态模型
(一)重复博弈的委托代理模型 【伦德纳(Radner,1981)和罗宾斯泰英

委托代理理论

委托代理理论
– 设计一套激励机制来激励代理人努力工作
• 委托代理理论的中心任务是研究在利益相冲突和 信息不对称的环境下,委托人如何设计最优契约 激励代理人。
– 目标都是“如何让人说真话” ,“如何让人不偷懒”
• 信息经济学认为,有效激励机制的设计应同时满 足“参与约束”和“激励兼容约束”两个条件
参与约束
• 指吸引代理人参与工作的最低条件
• 所谓股票期权计划,就是公司给予它的经 营者在一定的时间期限内按照某个既定的 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的权利。 • 公司给予其经营者的既不是现金报酬,也 不是股票本身,而是一种权利,经营者可 以以某种优惠条件购买公司股票
– 金手铐
– 代理人获得的报酬减去他的劳动成本后的剩余, 应不小于他的保留收益。否则,代理人将根本 不愿意参加此项工作。 – 保留收益:如果他不参与此项工作,他也可能 获得一个基本的收益,比如失业救济金等
激励兼容
• 在存在道德风险的情况下,如何保证拥有信息优 势的一方(称为代理人)按照契约的另一方(委 托人)的意愿行动,从而使双方都能趋向于效用 最大化。
– 哈维茨(Hurwiez)创立的机制设计理论中“激励相容” 是指:在市场经济中,每个理性经济人都会有自利的 一面,其个人行为会按自利的规则行为行动;如果能 有一种制度安排,使行为人追求个人利益的行为,正 好与企业实现集体价值最大化的目标相吻合,这一制 度安排,就是“激励相容”。
股东—经理:股票期权计划
– 导致低效率 – 委托代理合约没有得到完全履行,破坏了市场 的有效性
委托-代理问题普遍存在
模型 委托人 代理人 经理 投保人 议员 员工 国有企业 行动或信号 工作努力 防盗措施 代表选民利益 工作努力 工作努力
隐蔽行动道德 股东 风险模型 保险公司 选民 经理 国资委

委托代理理论

委托代理理论

委托代理理论代理理论是对委托——代理问题的研究。

代理理论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于20世纪60年代兴起,已经有近50年的历史了。

所谓委托人就是指当他为了避免自己陷入无知、偏见和其它各种可能造成不良后果的情况下做出决策。

因此,代理人应该保证使委托人利益最大化,即代理人应该努力寻求一个“最好”的委托人,并且要充分发挥代理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励他们去达到这个目标。

由于受到自己利益最大化的驱使,委托人希望代理人在行动时尽量地满足自己的利益。

但另一方面,代理人作为代理人追求的却是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因此,两者之间总会存在一定程度的矛盾。

从社会契约的角度来看,在实际生活中,任何组织都存在着一些代理人,由于他们拥有的信息比委托人多,那么他们的行为就应该对委托人负责。

委托人与代理人相互依赖,两者共同维持整个社会生活的正常运转。

现在委托人一般通过以下方式选择管理者:第一,通过直接投票或任命等方式来任命自己的代理人;第二,采用抽签或者根据其能力和业绩来选拔管理者;第三,让被提名者推举某个候选人;第四,实行轮换制度。

这些方法虽然简单,但却很灵活。

当然委托人也可以借助委托合同来约束代理人。

代理人既然是为委托人谋取利益,那么他们就应该为委托人的利益服务,否则他们的行为将违背职业道德。

而这里的“职业道德”就是指代理人应该自觉遵守委托人提出的意见。

另外,由于两者在利益上存在着冲突,因此,代理人必须接受委托人的监督。

代理人行为的内部控制是非常重要的。

例如,股东大会、董事会或监事会的功能之一就是防止管理者对委托人进行欺诈,以及防止代理人损害委托人的利益。

因此,对代理人的监督和控制是委托人非常重视的。

在社会资源稀缺的情况下,由于存在着“代理人成本”,委托人就会设计一系列的制度来约束代理人。

而代理人具有完全的信息和有关特定情况的经验,他们的行为更能使委托人利益最大化,而且还会在代理人的工作过程中产生新的价值。

因此,代理人是社会的合作伙伴。

委托——代理理论

委托——代理理论

由于公众普遍利益的模糊性导致现实中 到底谁是委托者都很难确定,更不用说 有效控制代理人——即公共管理者了。
“委托——代理人理论在公共部门中的运用结果与 在私人部门中的运用结果相比较,在责任机制方 面有一定的难度。我们难以确定谁是委托人或难 以发现他们的真正愿望是什么。公共服务的委托 人——所有者——是选民,但是他们的利益非常分 散,以至于不可能有效地控制代理人——公共管 理者。对于代理人来说,在任何情况下都难以确 定每一个委托人可能希望他们做什么。没有对利 润动机的严重影响,没有股票市场,没有可与破 产相提并论的事情。如果委托人没有适当的手段 确保代理人实现他们的愿望,代理人极少有可能 付诸行动。如果说私人部门中也存在着代理问题 ,在公共部门中则更为严重。”——欧文·休斯
在公共机构运作中,作为代理人的政治 家、官僚与专业人员依据契约为作为委 托人的公民的利益而行政。
在政府职能的实现过程中,作为代理人的 政府与委托人(国家立法机构或全体公民 、选民等)目标的部分不一致性及信息不 对称性就导致了代理人的道德风险和逆向 选择。
具体表现为政府机构或官员及政府部门雇 员作为代理人所付出的努力不足以匹配其 获得的报酬;政府机构或官员作为代理人 做出的经济决策是为了增加自己的利益, 而不是充分考虑到委托人的利益。
委托——代理理论的基本思想包括:
(1)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存在着明显信 息不对称,即委托人对代理人的行动细 节并不了解或保持着“理性的无知”。
(2) 委托者的目标和代理人的目标存在 着明显的偏差 。
(3)由于上述情况的存在,在报酬由 委托人支付的情况下,代理人从自身利 益出发,可能采取某些机会主义的行为 ,使自身效用最大化,并降低自己承担 的风险。同时由于信息不对称,双方都 可能存在着不道德的欺诈行为,甚至违 法行为,而监控不道德行为的成本又非 常高;

委托-委托代理理论

委托-委托代理理论

委托-委托代理理论委托代理理论。

委托代理理论上世纪30年代。

美国经济学家伯利和米恩斯因为洞悉企业所有者兼具经营者的做法存在着极大的弊端。

于是提出“委托代理理论”。

倡导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

企业所有者保留剩余索取权。

而将经营权利让渡。

“委托代理理论”早已成为现代公司治理的逻辑起点。

中文名,委托代理理论。

年代,上世纪30年代。

人物,伯利和米恩斯。

理论概述。

委托代理理论是建立在非对称信息博弈论的基础上的。

非对称信息指的是某些参与人拥有但另一些参与人不拥有的信息。

信息的非对称性可从以下两个角度进行划分:一是非对称发生的时间。

二是非对称信息的内容。

从非对称发生的时间看。

非对称性可能发生在当事人签约之前。

也可能发生在签约之后。

分别称为事前非对称和事后非对称。

研究事前非对称信息博弈的模型称为逆向选择模型。

研究事后非对称信息的模型称为道德风险模型。

从非对称信息的内容看。

非对称信息可能是指某些参与人的行为。

研究此类问题的。

我们称为隐藏行为模型;也可能是指某些参与人隐藏的信息。

研究此类问题的模型我们称之为隐藏信息模型。

委托委托代理理论是制度经济学契约理论的主要内容之一。

主要研究的委托代理关系是指一个或多个行为主体根据一种明示或隐含的契约。

指定。

雇佣另一些行为主体为其服务。

同时授予后者一定的决策权利。

并根据后者提供的服务数量和质量对其支付相应的报酬。

授权者就是委托人。

被授权者就是代理人。

委托代理关系起源于“专业化”的存在。

当存在“专业化”时就可能出现一种关系。

在这种关系中。

代理人由于相对优势而代表委托人行动。

现代意义的委托代理的概念最早是由罗斯提出的:“如果当事人双方。

其中代理人一方代表委托人一方的利益行使某些决策权。

则代理关系就随之产生。

”委托代理理论从不同于传统微观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企业内部。

企业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

它在解释一些组织现象时。

优于一般的微观经济学。

委托代理理论是过去30多年里契约理论最重要的发展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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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是由众多个体构成的,人与人之间时刻发生着各种各样的联系。由于不对称信息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相当普遍,所以许多社会经济关系都可以归结为委托-代理关系。例如,政府与企业、股东与经理、雇主与雇员、消费者与厂家、计算机用户与服务商、信息经纪人与信息用户、病人与医生等,他们之间都可以构成委托-代理关系。除了正式的有书面合同(协议)的委托-代理关系,还有口头委托的较为明显的委托-代理关系,例如母亲给钱让孩子自己去吃午饭,在这种“口头合同”中,母亲是委托人,儿子是代理人。此外,社会经济关系中还有大量隐含的委托-代理关系,诸如老百姓与政府官员、选民与议员的关系等。
归纳可知,构成委托-代理关系的基本条件有相互独立的利益主体,且双方都是在约束条件下以自身效用最大化为追求目标。在这两个主体中,代理人为委托人工作,需要在许多可供选择的行为中选择一项预定的行动,该行动既影响其自身收益,也影响委托人的收益;委托人具有付酬能力,给代理人支付报酬,并有权决定报酬的支付方式和数量,即委托人在代理人选择行为之前就与代理人签订某种合同,该合同明确规定代理人的报酬取决于委托人观察到的代理行为结果。
2.构成委托-代理问题的基本条件
委托-代理理论主要讨论这样的问题:委托人努力使代理人按照自己的利益选择行动,但他无法直接观测到代理人选择了何种行动,他能观测到的只是一些相关的结果,这些结果主要是关于代理人行动的不完全信息,是由代理人的行动和一些随机因素共同决定的,委托人无法从可观测的结果中得到代理人行动的全部信息。委托人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与代理人博弈时,应当采取怎样的策略,使代理人选择对委托人最有利的行动。例如,在雇主与雇员这种委托-代理关系中,雇主掌握着大量的市场信息和私人信息,包括企业的运营状况、市场的供需情况、市场环境变化对企业生产的影响、企业员工工作努力程度等,而这些信息不为雇员所掌握,至少是不完全掌握。雇员只知道自己的工资和福利情况,这些情况取决于雇主所作的决定,而这些决定依赖于雇主所掌握的外部环境信息。出于自身利益考虑,雇员想要掌握这些信息,这就导致了雇员与雇主之间的讨价还价,以及最后让双方都合意的契约的形成。这种契约及契约约束之下的行动可以看作是非对称信息条件下参与者之间的策略及其策略均衡的结果,这种契约称为均衡契约,也叫均衡合同。委托-代理的均衡合同是处于信息优势和处于信息劣势的市场参与者之间进行博弈的结果。
6.1 委托——代理的基本概念
1.委托-代理关系的概念
委托-代理(principal-agent relation)的概念最先源自于法律。在法律关系中,当A授权B代表A从事某项活动时,委托-代理关系就发生了。A称为委托人,B即为代理人。简单地说,就是一个人(代理人)以另一个人(委托人)的名义来承担和完成一些事情,更通俗地说,就是委托人出钱或付出相应的代价请代理人按照自己的意愿办事。
第三,委托人不得不为代理人的决策或行为承担一定的风险,也就是说,代理人的私人信息(行动或知识)可能影响委托人的收益。
第二,代理人与委托人都面临是市场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并且他们所掌握的信息处于不对称状态。也就是说,委托人不能直接观察代理人的具体行为;代理人也不能完全控制所选择的行为导致的最终结果。因为代理人选择行为的最终结果是一个随机变量,其分布状况不仅依赖于代理人的行为,还取决于其他一些随机因素,这些随机因素不为任何一方所观测和控制。正因为如此,使得委托人不能完全根据观察到的代理行为的最终结果来判断代理人的努力程度和工作绩效。
第六章 委托——代理理论
委托-代理理论起源于20世纪40年代,在20世纪70年代获得迅速发展,并日益受到社会各界尤其是经济学界的重视,逐渐发展成信息经济学的主要研究领域之一。社会契约论认为,社会是一个由众多不同的个体组成的集合,个体与个体之间时刻发生着不同形式的联系,他们之间的行为靠社会契约来协调。经济社会中的任何有组织的或需要进行组织的行动都是根据某种契约来协调组织内部人与人的行为。当这些社会契约在经济活动中存在并发挥效用时,它们就成为经济制度的一个基本内容。然而,这些契约如何达到,其效率如何,它们的经济效用如何得以改进和受到了怎样的限制等,这些都是委托-代理理论关心和需要探讨的问题。
现代意义上的委托-代理关系的概念最早是由罗斯(Ross,1973)提出的:“如果当事人双方,其中代理人一方代表委托人一方的利益行使某些决策权,则委托-代理关系就随之产生了。”如今,委托-代理被广泛应用于经济活动中,它泛指任何一种涉及不对称信息的交易,交易前后,市场参与者之间所掌握的信息是不对称的,掌握信息多,具有相对信息优势的一方称为代理人;掌握信息少,具有相对信息劣势的一方称为委托人。经济学中的委托-代理关系就是处于信息优势与处于信息劣势的市场参与者之间的经济关系。也可以这样说 ,委托-代理是起源于“专业化”的存在。当存在专业化时,就可能出现这样一种关系:代理人(具有专业化知识的一方)因为相对信息优势而代表委托人行动(Hart and Holmstrom,1987)。其中,代理人是“知情者”(informed player),委托人是“不知情者”(uninformed player)。知情者的私人信息(行动或知识)影响不知情者的利益,或者说,不知情者不得不为知情者的行为承担风险。
同一种社会关系中可能包含有多种不同的委托-代理关系。例如软件生产商与软件用户的关系,对于软件的生产成本、软件性能等方面的信息,生产商掌握的比用户多,生产商是代理人,用户是委托人,从这一方面来说是“用户委托生产商进行生产”;对于需求欲望、支付能力等方面的信息,用户掌握的比生产商多,那么委托人就是生产商,代理人就是用户,从这一方面来说又是“生产商委托用户进行消费”。可见,委托-代理关系是与不对称信息相联系的,针对不同的不对称信息,可以构成不同的委托-代理关系,对于参与各方,我们不能简单的说哪一方是委托人、哪一方是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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